国无管表1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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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步骤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步骤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步骤一、前言随着无线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无线电频率的使用许可日益受到重视。

在使用无线电频段进行通信之前,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

本文将介绍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的具体步骤,以帮助读者了解并且顺利完成申请过程。

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在进行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并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

无线电频率使用涉及到国家的频率资源管理,因此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可以通过咨询相关部门、查询相关法规文件等方式来获取准确而详尽的信息。

三、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1. 申请表格: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下载或索取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完整,避免出现错误或遗漏。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3. 技术资料:根据申请的无线电频率及用途,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包括设备参数、频率规划、使用范围等。

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以便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与审批。

四、递交申请材料完成申请材料的准备后,将其递交至相关部门。

可以选择亲自递交或通过邮寄等方式提交申请。

建议提前与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具体递交方式及要求,确保申请文件能够按时送达。

五、缴纳申请费用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通常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费用的具体数额根据频率和使用范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递交申请材料的同时,注意缴纳相关的费用,并保留好相关支付凭证作为备案。

六、等待审批与批复申请材料递交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与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对使用频段的合理性、可能引发的干扰等进行全面分析。

在评估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可能会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要求补充材料等。

一般情况下,审批的时间较长,需要耐心等待。

七、取得许可证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与批复后,如果申请通过,则会颁发相应的许可证。

许可证是无线电频率使用的授权文件,具备法律效力。

申请人应注意妥善保管许可证,并确保遵守授权的条件与规定。

八、合法使用与维护取得许可证后,申请人可以合法地使用授权的无线电频率。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国无管表1F____-____-____
①申请信息
频率申请单位*
名称
系统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卫星/星座名称
标称轨道经度
°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kHz□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业务性质
□专用□公众□其他
技术体制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3.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名称列表
备注
表号
/
带*的项目申请单位必填。
填表说明(此页无需打印)
设台申请单位必填项目
请申请单位在上面的申请表中填写以下三大项目的内容,其余的申请单位可以不用填写。
1、
频率申请单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名称
系统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kHz□MHz□GHz
起: 止:
□kHz□MHz□GHz
起: 止:
□kHz□MHz□GHz
申请频率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缴费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续表
②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附件3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本申请材料适用于租用卫星运营商的无线电频率资源,或卫星运营商使用已获批的卫星无线电频率资源组建卫星通信网,在我国境内提供卫星通信服务的(包括卫星固定业务、卫星移动业务)情形。

材料清单申请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一、书面申请函件需要书面申请函件名称(新申请)XX单位使用XX卫星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的申请书面申请函件名称(延续)XX单位延续使用XX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的申请书面申请函件名称(变更)XX单位变更使用XX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的申请二、申请人基本情况说明及证照材料需要三、拟开展无线电业务的情况说明需要四、技术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需要五、可利用的、由合法经营者提供的卫星频率资源证明需要六、组建卫星通信网拟设网内地球站情况需要七、组建含动中通地球站卫星通信网需提交的补充材料仅网内含有动中通地球站时需要材料一XX单位使用XX卫星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拟申请使用XX卫星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开展XX应用(需说明是否涉及电信经营,卫星通信网是否接入互联网,网内是否含有动中通地球站),并在附件申请表中填写卫星通信网详细信息。

例文:我单位计划租用卫星频段无线电频率,组建卫星通信网,用于业务。

上述卫星通信网不涉及电信经营/涉及电信经营,我单位已获得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经营许可。

上述卫星通信网不接入互联网,网内不含动中通地球站。

(上述卫星通信网接入互联网,我单位具有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经营许可。

上述卫星通信网内含动中通地球站,动中通地球站技术特性满足相关无线电管理法规要求。

)我单位现申请组建卫星通信网(延续/变更使用卫星通信网),请予批准。

卫星通信网详细信息请见附件。

附件: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申请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材料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证照材料一、单位情况1.单位背景介绍2.单位性质3.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单位股权结构说明(企业)例文:公司/单位成立于年,主要从事工作,开展过卫星相关业务,具有实施卫星应用的经验。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附录1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17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2012年版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左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列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1.本申谙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左及技术标准。

电台使用过程中,如对英他无线电台(站)或者系统造成有害干扰,本单位(或者本人)将及时予以消除;3.无线电台的设巻、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规迫;4.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立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5.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I匕的有害信息:6.本单位(或者本人)如变更地址、需称、设台参数等信息或者准备注销电台,将按规泄办理变更手续;7.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英他规定。

附录2 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92012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填表说明1.本表用于除卫星业余业务空间业余无线电台外的所有业余无线电台。

凡新设业余无线电台或变更已设台表中所核龙项目时均应填写此表,并在“新设”或“变更”栏相应的“□”内填写“ 号。

2.“地理坐标”栏,系指该站所在地的地理经纬度,秒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例如:东经118。

18’ 53.4" 03.“工作频段”和“最大发射功率”栏,凡在该频段内具备发射能力的,则在相应的“□”内填写"号,并在对应的栏中填写最大发射功率。

上海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监管探索

上海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监管探索

上海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监管探索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20年第6期文/虞启亮随着国家及上海市不断推出有关批后监管的政策,无线电的管理重心正由事前向事中、事后转移。

基于目前的政策,本文针对上海市相关措施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2019年9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发布,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更多资源向事中事后监管倾斜,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协同监管格局,这也标志着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将成为未来工作的重点。

事中事后监管政策在国家层面与上海市地方层面,有关事中事后监管法律与政策的研究、发布,几年前便开始了。

2016年11月11日,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命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总体要求。

2017年7月3日,工信部发布《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在《条例》内容的基础上,不仅明确了申请程序及证照内容,也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建立了年度使用报告机制,明确了监管检查的要求。

同年12月15日,工信部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要求及核查管理暂行规定》,对不同系统的使用技术要求进行明确规定,为批后监管中的技术核查提供依据。

2018年10月22日,《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上海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12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建立了频率使用率评价制度,并将评价不合格纳入到可撤销许可并收回频率的条件中去,加强了批后监管发现问题后的处罚力度,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落到实处,为地方监管提供政策依据。

上海市频率使用监管现状上海市无线电管理部门在相关政策基础上,对于国家频率、地方频率及临时频率等各种频谱资源在上海的使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各种管理方式和技术,对无线电使用进行规范,有效推动了上海市范围内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合法、合规使用。

17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申请表格

17民用航空无线电频率申请表格

经纬度
54 座标:E110º28′44″ N19 º55′54″ WGS-84 座标:E110º28′40″ N19 º55′50″
1 设备生产厂家
英国 PAE
设备型号
序号 拟指配频率(MHz) 发射功率(W)
经办人
经办日期
1



2



3



说明:1、根据申请内容,请在相应的□内填“√”。 2、在“业务类型”栏里,若选择“其他[ ]”选项,请根据实际在[ ]内填写。 3、地面管制业务包括地面放行及地面管制服务。 4、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为使用单位的相关信息。
附图: 无线电台(站)覆盖服务管制区域(扇区)示意图
米高度覆盖示意图
比例尺: 备注:
说明:1、请在“ 米高度覆盖示意图”中注明高度,并在“比例尺: ”中填写示意图的比例。 2、服务管制区域(扇区)边界用实线标明。 3、拟设台站位置用“▲”标明,其覆盖范围用阴影表示。请注明覆盖半径(理论计算值)。 4、在服务同一管制区域(扇区)的其它既设无线电台(站),其位置用“△”标明,覆盖范 围用无色表示,亦需注明覆盖半径。

申请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使用单位(全称)
民航**地区空管局**分局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业务类型 (单选)
塔台管制(TWR)□ 地面管制(SMC) □ 进近管制(APP) □ 区域管制(ACC) √ 气象广播/航站自动情报服务(VOLMET/ATIS)□
地空数据链(VDL) □
无线电频率批文号
传真号码
业务类型

(参考)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参考)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天津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如无变化,无需提交)

天津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如无变化,无需提交)
□kHz□MHz□GHz
申请频率使用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缴费单位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国无管表1T____-____-____
②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和使用无线电频率方案真实、准确;
2.严格遵守无线电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无线电业务;
3.不擅自占用、使用未经许可的频率,不擅自转让无线电频率,不擅自变更许可证核定项目,不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信号,不干扰其他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正常开展的无线电业务。
4.发证机关依法调整或者收回频率时,积极配合发证机关,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5.依法及时启用并充分利用所核准的频率。
6.严格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义务,不从事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活动。使用无线电频率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
11.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于变化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发证机关。
申请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名称列表
备注
表号
/
①申请信息
频率申请单位
名称
系统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手机号码
电子信箱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卫星/星座名称
标称轨道经度
°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kHz□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业务性质
□专用□公众□其他
技术体制

国无管1-9各类表格填表说明

国无管1-9各类表格填表说明

各类表格填表说明(一)《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1)1、“系统代码”*指设台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

在新的系统代码更新前,仍按《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使用指南》选择数字代码。

2、“网络编号”(1)新设网时,此栏不填,有系统自动生成;(2)对已设网进行增设台站、更改参数等操作时,有用户填写。

3、“设台单位名称”*指申请设置使用电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4、“缴费单位名称”*指缴纳设置无线电台(站)管理费用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5、“设计单位名称”指设计无线电通信网的单位全称。

6、“申请类别”*根据实际申请填写。

7、“业务名称”*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属无线电业务的名称。

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L Y 陆地移动业务GD 固定业务WG 卫星固定业务GB 广播业务YU 业余业务AQ 安全业务SY 水上移动业务HY 航空移动业务HR 航空移动业务(R) HO 航空移动业务(OR)QF 气象辅助业务GZ 港口操作业务CY 船舶运行业务SW 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HD 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TB 特别业务WW 无线电定位业务ST 标准频率和时间信号业务WA 射电天文业务KZ 空间操作业务KY 空间研究业务WL 卫星陆地移动业WS 卫星水上移动业务WH 卫星航空移动业务SC 卫星无线电测定业务SD 卫星无线电导航业务SS 卫星水上无线电导航业务SH 卫星航空无线电导航业务SE 卫星地球探测业务SQ 卫星气象业务SG 卫星广播业务SA 卫星业余业务WP 卫星标准频率业务WT 卫星时间信号业务WI 卫星间业务8、“业务性质”*指设置的无线电台(站)所属无线电业务的性质。

按以下代码选择填写:CP 公众通信电台CO 专用通信电台CR 有限的公众通信电台CV 私营机构、个人通信电台FS专为生命安全而设的陆地HP使用高空平流层的固定电台MX 用于传输气象信息的固定电台OT专用于操作业务的电台PX 用于新闻传输的固定电台RC 非定向无线电信标RD 定向无线电信标RG 无线电测向电台RT 旋转无线电信标ST 使用对流层散射的固定电台9、“台站类别”*(1)无线电台站:除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陆地移动电台、微波站、地球站、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雷达站和空间电台之外的各类无线电台站;(2)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除广播电台、船舶电台、航空器电台、和营救器电台之外的各类30MHz以下无线电台(站);(3)移动台:陆地移动电台;(4)微波站:各类微波站;(5)地球站:除机载、船载地球站除外的各类地球站;(6)广播电视台:广播业务中的各类广播电台;(7)船舶电台:各类船舶上所设置的全部无线电设备;(8)蜂窝电台:各类蜂窝系统电台;(9)雷达:各种雷达站。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

无线电频率分配及无线电台呼号审批审批流程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设置使用微波接力通信台站管理规定》(1996年10月11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19号文发布)第九条、第十条)(二)广播、电视台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广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7,1份);4、国家或省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开通电视、广播频道,配置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5、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关于委托广播、电影、电视部行使有关无线电管理职权的通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无管[1996]8号文))(三)雷达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4、《雷达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10,1份);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四)卫星地球站1、申请书(原件1份、打印盖章);2、《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国无管表2,1份);3、《地球站技术资料申报表》(国无管表6,1份);4、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原件1份、打印盖章);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还应提交该地球站对共用频段其他无线电台的干扰分析报告;设置天线直径小于4.5米的终端地球站,站址周围视距传播范围内不存在其他同频段无线电台的,可以不提交第4项文件;5、操作人员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台(站)管理措施(1份、打印盖章)。

6、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指配频率资源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示例范本)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示例范本)

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申请表如本表空间不够,可自行续表:第1页/共1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制2021 年填表说明1.申请使用由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许可的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应填写本表。

2.申请人栏,须填写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3.单位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须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右侧的方框内逐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个人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须首先在身份证明类型栏右侧的方框内填写有效证件类型的相应代码(编码规则见下表),然后在号码栏右侧的方框内逐位填写身份证明号码。

使用代码“Q”的,须在申请表底部的备注栏说明该有效身份证件的类型。

4.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传真栏,用于说明申请人的联络信息,除个人申请时传真为选填项外,其他项均须填写。

通信地址栏请填写详细地址,具体格式如:XX 省(自治区、直辖市)XX 市(县、区)XX 乡镇(街道)XX 门牌号。

如申请人为法人,联系人应为单位的正式员工且具备无线电通信领域的相应技术能力。

5.申请类别栏,新申请频率的,请在“□新申请”对应方框内填写“√”,以此类推。

6.业务性质栏,为使用无线电系统或网络的性质,须在相应业务性质对应的□内填写“√”。

其中“专用”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共网”指由一方或多方共同建设,并向多个部门提供通信业务的网络;“其他”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7.频率使用期限栏,须在对应方框内填写拟申请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频率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0 年。

8.使用地域栏,用于说明申请人在哪类地域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须在对应地域选项前的□内填写“√”。

其中国际/跨边境(界)指在国际/跨边境(界)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全国指在全国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跨省指在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范围内使用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以此类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填写样表)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填写样表)

台站地址(车载台车牌照号) 4 操作证书编号
③ 申请人承诺
1、 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 2 、 无线电台(站)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 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不对其他无线电台(站)或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3 、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符合国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相关 规定; 4、 在业余无线电业务和执照规定的范围内操作电台,并对自己的行为 负责; 5、 不传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6 、 本单位(或本人)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或准备注销电台,将书 面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7、 遵守国家无线电管理的其他规定。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申请表
国无管表17 PA __ __ 可不填 PA__
① 申请人信息
姓名 民族 服务单位 常住地址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中国无线电运动 协会 参加社团或 俱乐部名称 主管单位 名称 你的姓名 汉 性别 文化程度 不多说 您的学历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19XX 年 X月X日 您的18位身份证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XXXXX XXXXX
您的工作单位 您的住址 这里必须填详细(以后好收杂志)
这里也需要填详细
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会员证编号
单位电话 其他说明事 项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② 设台情况
■新设□变更 □集体■个人 操作证等级 台站类别 □BS■VS□HS□OT 根据您的设备情况和使用方 法选择资料表类型 固定台填家庭住址、车台填车牌号、手台填家庭住址或车牌号 均可 资料表号 呼号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1 日 / 1
备注 2006年版
表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深圳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深圳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深圳市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管表 1F____-____-____ ①申请信息频率申请单位名称系统代码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信箱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卫星/星座名称标称轨道经度°信道带宽/波道间隔□kHz □MHz 通信业务/系统类型业务性质□专用□公众□其他技术体制使用范围□国际/跨边境(界)□全国□跨省□省内□地市□县级□其他网络用途□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kHz□MHz□GHz/□kHz□MHz□GHz / // // // // // /□申请频率范围起:止:□kHz □MHz □GHz 起:止:□kHz □MHz □GHz 起:止:□kHz □MHz □GHz 起:止:□kHz □MHz □GHz 起:止:□kHz □MHz □GHz 起:止:□kHz □MHz □GHz申请频率使用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缴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②申请人承诺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本单位如变更地址、名称等事项,将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3.遵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频率占用费。

申请人(签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名称列表备注表号/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附录1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

附录1 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国无管表 17①申请类别(必填)申请项目:□新设□变更个人信息□变更电台级别□变更电台其他参数台站种类:□一般□特殊(请注明) □个人申请□单位申请②申请主体信息(新设台需全部填写。

变更申请带*号栏目必填,其余栏目仅需填入待变更的新信息)申请人或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信息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民族文化程度操作技术能力类别:类所持操作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及编号服务单位邮政编码常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传真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申请单位和其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信息单位名称* 登记机关* 单位地址机构代码* 联系电话* 传真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台站名称(如有)③设台情况(新设台需全部填写,变更申请仅在需变更栏目中填入新信息)拟通信范围□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范围内□涉及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涉及境外设台地址设台车牌号特殊台站说明拟设电台类别:类原指配呼号原操作技术能力:类④其他说明事项⑤申请主体保证遵守本表背面的承诺条件并签章(必填)申请人签字或者申请单位公章:年月日审核备注(由申请受理机构填写):201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业余无线电台设置(变更)申请表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必须与设台申请人或者设台申请单位的业余无线电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复印件(A4纸)一起提交方为有效。

2.本表用于申请设置各类业余无线电台或者变更已设台址、频率功率等核定项目和其他必要的管理资料时使用。

此表为申请表,应与《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一并提交给申请受理机构。

3.申请设置特殊业余无线电台,应将特殊技术需求、特殊操作状态等填写在“特殊台站说明栏”内,或另附A4纸打印说明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人或者申请单位应保证遵守的承诺条件1.本申请表中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2.无线电台的发射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及技术标准。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范本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范本
“F1001-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 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 “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 “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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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xdglj/szswxdglj/zxbs_1/bgxz/200808/t20080826_942274.htm 2014-11-4
起: 申请频率使用期限
2008年08
止: 月 08 日
至 2013
□kHz □MHz □GHz 年 08 月 08 日
名称
深圳市皇龙实业发展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410001-1
邮政编码 518033
缴费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人
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3002号无线电管理大厦1510
刘一立
联系电话 83200000
传真号码
518033 83200001
手机号码 13800138000
电子信箱 Shen@
无线电系统/网络 名称 港口调度网
卫星/星座名称
标称轨道经度
°
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25
*kHz □MHz
通信业务/系统 类型
业务性质
*专用 □公众 □其他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下行链路特性□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 □kHz□MHz□GHz□H□V□CR□CL□QT频率使用率预估(%)频段占用度:______;区域覆盖率:______;用户承载率:______拟申请卫星通信网频率使用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申请人承诺1.本申请表填写的所有内容真实、准确、有效。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接受无线电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3.获得许可后,依法办理或督促网内用户办理网内地球站设置使用手续,严格按照许可事项内容及要求使用无线电频率;在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或终止使用频率,将提前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4.频率使用有效期内,每年第一季度末前,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报送上一年度的无线电频率使用报告。

申请人(签章):日期:年月日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填表说明本表供申请人在新建、变更、延续卫星通信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使用,在“□”内填写“√”号时,如无特别说明,“□”项为单选。

若无申请表中各栏的对应信息,可不填。

一、申请事项申请人根据拟申请情况选择相应的“□”内填写“√”号。

申请事项涉及单个卫星通信网,则填写一份申请表;申请事项涉及多个卫星通信网,则需填写对应份数的申请表。

二、申请人信息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栏,填写申请人在注册登记时,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为申请人发放的统一代码,由一组长度为18位的代码组成,是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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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
200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制
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填表说明
1.本表系用户在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前申请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时填写,包括卫星通信网(系统)、无线通信网络等。

2.“F____-____-____”栏系指频率使用申请表编号,“F”后由12位数字组成,其中前4位表示地区编码,中间4位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申请表序号,例如:“F1100-2006-0010”,表示北京地区2006年第10张频率使用申请表。

此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3.频率申请单位“名称”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单位的全称。

4.“系统代码”栏,系指频率使用单位所属部门的代码,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5.“组织机构代码”栏,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8位,第9位校验码填“B”。

所有单位均应填报本项。

6.“通信地址”栏,系指申请使用频率的单位通信地址。

7.“联系电话”栏,填写联系人的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

8.“电子信箱”栏,填写联系人的电子信箱或单位公务信箱。

9.“无线电系统/网络名称”栏,系指拟建的、由用户命名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名称。

10.“卫星/星座名称”栏,只适用于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填写。

申请使用单颗卫星时,填写卫星名称;申请使用星座时,填写星座名称。

11.“标称轨道经度”栏,系指对地静止卫星星下点的标称地理经度,并在经度值前填写“E”表示东经、填写“W”表示西经。

此栏仅当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并且使用对地静止卫星时填写。

12.“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栏,系指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划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规定的信道带宽/波道间隔。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3.“通信业务/系统类型”栏,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填写。

14.“业务性质”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所属的无线电业务性质,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其中“专用”系指国内各部门开展的专用通信业务;“公众”系指用于国际、国内公众通信的业务;“其他”系指不包括在上述范围内的业务。

15.“技术体制”栏,系指拟建的无线电通信系统或网络的技术体制,例如GSM、WCDMA等等。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则不用填写。

16.“使用范围”栏,系指拟建无线电通信网或卫星通信网(系统)的使用范围,可选择填写并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其中“国际/跨边境(界)”系指拟建系统或网络可提供国际漫游;“全国”系指覆盖全国的通信系统或网络,“跨省”系指仅用于两省或两省以上的通信系统,其他类推。

17.“网络用途”栏,根据网络的实际用途进行填写。

例如,防洪救灾、应急抢险、保障重大事件等,公众业务则不必填写。

18.“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当用户按信(波)道申请少数频率时填写此项,按照配对频率进行填写。

“/”的左侧填写较低频率,“/”的右侧填写较高频率。

申请卫星通信网(系统)时,不用填写。

19.“申请频率范围”栏,当用户申请某一频率范围时填写此项,填写规则为申请频段的起始频率和终止频率,如申请多个频段,则分别填写。

20.“申请信(波)道的中心频率”栏和“申请频率范围”栏,填写其一即可,在相应的“□”内填写“√”号。

21.“申请频率使用期限”栏,按实际需要填写,最长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

22.“缴费单位名称”栏,系指交纳频率占用费的单位或个人的全称。

23.“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栏,系指缴费单位需要办理托收时填写。

24.“申请人承诺”栏,系指用户申请频率时需要申明和承诺的条款,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5.“附件名称列表”栏,如有附件(如技术方案等)则将名称填上,并将附件与申请表一同提交受理单位;没有则不填。

26.如需填写续表,其申请表编号与前表相同,并在“备注”部分中“表号”栏“/”左侧填写该表的顺序号,右侧填写表的总数。

例如,2/4表示此申请表号下共有4张表,此表为第2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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