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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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26•【字号】鲁政办字〔2020〕172号•【施行日期】2020.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我省种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创新发展,切实解决好种子问题,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1.健全保护体系。

强化农作物、林草、畜禽、水产等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

加强种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设种质资源保护鉴定圃10处、繁殖基地25处,改扩建畜禽保种库(场、区)30处,改造提升水产原、良种场(区)80处。

加强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登记、入库。

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种质资源与新品种(系)按要求入库共享。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畜牧局、省财政厅)2.强化创新利用。

建立种质资源鉴定评价、创新利用的技术体系和标准体系,发掘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功能基因,创制目标性状突出、综合性状优良的新种质和育种材料。

建立主要动植物品种的基因型-表现型数据库。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二、聚力突破性新品种攻关3.明确育种方向。

在主要农作物方面,重点培育“优质专用、绿色高效、抗逆性强且适宜机械化”的新品种,优质强筋小麦、机收粮饲玉米、优质耐盐水稻、高油高蛋白大豆、高油高油酸花生、优质机采棉花、优质专用甘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绿色果蔬方面,重点培育“高产、优质、专用、多抗、耐贮运”且生产性状优异的高端设施蔬菜品种和果树品种,苹果、葡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马铃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2.27•【文号】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4.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其他正文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业经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

部长:韩长赋2013年12月27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11-23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九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鲁农种字〔2007〕2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各农业院校、省农科院及各专业所、各市农科院(所)、省品审会委员:《山东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业经厅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山东省农作物品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规范农作物品种试验,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农作物品种,实现农作物品种区域化、科学化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境内的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使用。

第二章农作物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作物包括粮食、棉花、油料、麻类、糖料、蔬菜、果树(核桃、板栗等干果除外)、茶树、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桑树、烟草、中药材、草类、绿肥、食用菌等作物。

第四条农作物分为主要农作物和非主要农作物。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除《种子法》和农业部确定的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之外,将花生、大白菜确定为山东省主要农作物。

非主要农作物是指除主要农作物之外的作物。

第三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山东省农业厅设立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品审会),负责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品审会委员由农业科研、教学、生产、管理、推广、使用等方面专业人员组成,每届任期5年。

第六条省品审会设常务委员会和小麦、玉米、棉花、油料、杂粮、蔬菜、水果、食用菌及中草药等专业组。

第七条省品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品审办),负责省品审会的日常工作。

省品审办设在省种子管理总站。

第八条省品审会的任务:(一)组织领导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等工作;(二)审定农作物新品种,确定其适用范围,并进行审定品种的登记、编号;(三)指导品种合理布局和区划工作;(四)对已审定通过的品种,适时提出品种退出、停止利用意见;(五)处理有关品种审定工作的其它事宜。

山东省种子条例

山东省种子条例

山东省种子条例2019年3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三章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第四章种子生产经营第五章扶持措施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和林业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种业发展规划, 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种业发展激励机制,协调解决种业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现代种业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种业发展措施,建立完善良种选育、繁殖和推广体系,突出发展优势特色品种,鼓励支持种业企业自主创新,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供种安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农业、林业遭遇自然灾害时的救灾备荒以及市场余缺调剂,保障农业、林业生产安全,储备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种子储备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种子科学知识的普及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法律意识,营造现代种业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

第二章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第七条种质资源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

2021年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2021年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瑜晶优50
渝引种2021第008号
荃优9573
渝引种2021第009号
川优7021
渝引种2021第010号
二、玉米品种
品种名称
引种编号
昊单752
渝引种2021第011号
天禾188
渝引种2021第012号
富玉16
渝引种2021第013号
一丰999
渝引种2021第014号
锦玉361
渝引种2021第015号
乌蒙珍珠糯1号
渝引种2021第043号
乌蒙雪糯1号
渝引种2021第044号
泸彩糯8号
渝引种2021第045号
兴农糯3号
渝引种2021第046号
翔糯2018
渝引种2021第047号
生科糯618
渝引种2021第048号
泮甜糯3号
渝引种2021第049号
泸玉雪糯7号
渝引种2021第050号
美糯418
渝引种2021第051号
2021年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一、水稻品种
品种名称
引种编号
野香优明月丝苗
渝引种2021第001号
野香优冰丝
渝引种2021第002号
野香优9号
渝引种2021第003号
川优6245
渝引种2021第004号
川康优1883
渝引种2021第005号
得优815
渝引种2021第006号
德优3301
渝引种2021第007号
卓玉6号
渝引种2021第034号
延科358
渝引种2021第035号
云海4568
渝引种2021第036号
华科1号
渝引种2021第037号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施行日期】2024.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2号《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已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产地第三章农业投入品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三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并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关于山东省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

关于山东省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

关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补充说明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省农业厅下发了鲁农种字[2016]17号文,试行开展引种备案工作。

一年来,总的看,工作有序推进,成效良好。

但也存在试验不够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文件有些规定要求不细致等问题。

因此,为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方便引种者备案,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一、引种者引种者为品种选育者、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拟引种区域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二、品种适应性试验试验周期不少于引种作物品种一个生长周期。

试验设计、对照品种(见附件1)、调查记载项目等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同作物同类型品种生产试验相同。

抗性鉴定由具有抗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鉴定报告,抗性鉴定种类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品种试验一致(见附件2)。

三、引种备案程序引种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棉花、水稻3月,玉米、大豆5月,小麦8月)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交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包括引种试验申请表(见附件3),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未撤销审定证明,引种者资质证明)和试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引种者自主安排品种适应性试验。

试验完成后,按照鲁农种字[2016]17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引种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品种,省农业厅予以备案公告。

附件1: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对照品种附件2: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附件3:山东省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表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2017年11月30日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对照品种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山东省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表。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山东种子管理总站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山东种子管理总站
鲁农审2010067号
南瓜
绿蜜栗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TL-01-06/HZ-01-19
淄博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寿光市新世纪种苗有限公司
鲁农审2010061号
辣椒
干椒3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06004A/06010C
青岛农业大学、德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鲁农审2010062号
辣椒
干椒6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06001A/06015C
青岛农业大学、德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鲁农审2010063号
大蒜
金蒜3号
常规品种,金乡紫皮变异株无性系选育成
甘薯
济薯22号
常规品种,北京553为母本放任授粉系统选育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鲁农审2010044号
甘薯
齐宁12号
常规品种,西农431与遗306杂交后系统选育
济宁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鲁农审2010045号
绿豆
潍绿7号
常规品种,潍绿32-1与潍绿1号杂交后系统选育
山东省潍坊市农业科学院
鲁农审2010046号
附件2:
山东省第四十一批农作物审定品种目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鲁农审2010039号——鲁农审2010067号)
审定编号
作物
品种名称
品种来源
育种(引种)者
鲁农审2010039号
甘薯
烟薯23号
常规品种,冀薯98为母本放任授粉系统选育
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鲁农审2010040号
甘薯
济徐23
常规品种,苏薯7号与AB94078-1杂交后系统选育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K-53/K-54
邹平县安业农作物研究所
鲁农审2010050号

对引种备案工作的几点看法

对引种备案工作的几点看法

摘要:新《种子法》规定引种实行备案制度,由于有关法律法规对引种备案的规定比较简单,由此引发了对如何开展引种备案的不同意见,笔者结合学习和工作实践,对引种备案材料省级农业主管部门有无审查责任、有无品种的市场准入问题、谁是引种者、由谁承担抗病性试验等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引种;备案;执行对引种备案工作的几点看法高增永 赵艳业 陈 琦(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能满足需要,选育宣传推广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3.2 加大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 度 玉米籽粒机收,新型的经营主体是关键。

要认真落实吉林省农委、省财政厅《2016年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尽快培育一批有实力、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

通过他们的示范带动,促进玉米籽粒机收与烘干实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3.3 加大土地确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力 度 玉米籽粒机收,适度的经营规模是前提。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和国办印发的《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为玉米籽粒机收创造条件。

3.4 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机械烘干能力建设力 度 机收籽粒后如果无法烘干,不但不能节本增效,还会带来重大损失。

因此建议政府在组织好粮食收储企业与籽粒机收主体搞好对接的同时,还应当加大粮食烘干设施的购置补贴比例,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建烘干塔,一社一塔,以解除机收籽粒的后顾之忧。

3.5 加大农艺与农机深度融合和农机手的培训力 度 要宣传引导农民因地制宜选择机收粒玉米品种;要改进耕作制度,做到垄距与割台相匹配;要引导农民连片种植,提高播种质量,克服缺苗断垄现象;要改进机具的容忍度,加强售后服务和机手的作业培训,提高收获质量和收获效率。

(收稿日期:2016-11-18)新《种子法》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其他省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主要农作物品种-山东种子管理总站

主要农作物品种-山东种子管理总站
棉花
KRZ06
鲁农审2012019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4106系/115系
河南科润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银兴种业有限公司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春棉品种种植利用。
作物
品种名称
审定编号
亲本来源
育种(引种)者
适宜区域
棉花
鲁HB标杂-5
鲁农审2012020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GK52/HB26系
山东棉花研究中心
玉米
德利农7号
鲁农审2012004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98/ G29
德州市德农种子有限公司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夏玉米品种种植利用。在瘤黑粉病高发区慎用。
玉米
鲁单6076
鲁农审2012005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Lx3199/ Lx2111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夏玉米品种种植利用。在茎腐病、瘤黑粉病和矮花叶病高发区慎用。
玉米
金丹3号
鲁农审2012013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J32/ D7237
河南金丹种业有限公司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夏玉米品种种植利用。在瘤黑粉病高发区慎用。
玉米
鲁星糯1号
鲁农审2012014号
一代杂交种,组合为N46119/B108
莱州市鲁丰种业有限公司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鲜食专用白糯玉米品种种植利用。
玉米
常规品种,系潍8640与Tia杂交后系统选育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夏大豆品种种植利用。
花生
山花15号
鲁农审2012028号
常规品种,系98H101与98H269杂交后系统选育
山东农业大学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春播大花生品种种植利用。

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第五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第二十条 商品种子必须符合质量标准,并接受种子管理部门的检验,领取检验合格证。由外地调入的种子,县以上种子管理部门有权随时进行抽查和检验。国营、集体单位和农户自产自用的种子,实行自检。
第二十一条 进出口的种子和调出调入省、市(地)、县(区)的种子,应分别按国家和省的有关检疫规定严格检疫。
第四章 种子生产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主管种子管理机构对主要农作物良种,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和作物品种布局的要求,制订生产计划,安排种子生产,并对其他生产种子的单位或个人提供信息和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种子公司应与种子生产、种子使用者签订种子收购、种子供应合同。
第十八条 种子基地包括国营原(良)种场、选定的国营农场和特约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基地要具备良好的繁育生产条件,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子生产必须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要求进行,同类作物种子基地应相对集中,实行专业化生产,生产的种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审定合格的新品种,育种单位和个人可与种子生产、经营及其他有关单位实行各种形式的联营,可实行有偿转让,也可自行繁育推广。育种单位进行良种繁育应列入县级以上(含县,下同)种子生产计划。
第三章 品种审定
第十二条 农作物新品种实行省一级统一审定的制度。
第十三条 省设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由有关单位的领导干部、专家、科技人员组成。日常工作由省主管种子管理机构负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四)在培训种子生产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方面成绩突出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销售种子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7.15•【字号】鲁农种字〔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厅有关处室、单位:现将《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7月15日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我省种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按照党中央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全力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坚持省级统筹、属地为主、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推进法规修订,严格品种管理,加大市场抽查督查和案件查处力度,抓当前与谋长远相结合,营造激励保护原始创新的良好环境,推动全省种业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时间:2021年7月至2021年12月。

三、重点任务(一)修订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积极配合修订《种子法》《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加快研究制定《山东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非主要农作物认定办法》,不断完善种子行业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依法治种和现代种业发展水平。

(厅法规处、科教处、种植业处、省种子总站)(二)严格品种管理。

鼓励企业加大种业研发投入,切实增强种业创新能力,积极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申请品种权保护。

科学研究确定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和抗病性等品种审定指标,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从严审定品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6号《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管理,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种子质量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应当附有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

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应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者负责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制作,对其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和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种子标签第五条种子标签是指印制、粘贴、固定或者附着在种子、种子包装物表面的特定图案及文字说明。

第六条种子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一)作物种类、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二)种子生产经营者信息,包括种子生产经营者名称、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注册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质量指标、净含量;(四)检测日期和质量保证期;(五)品种适宜种植区域、种植季节;(六)检疫证明编号;(七)信息代码。

第七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种子标签除标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内容外,应当分别加注以下内容:(一)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审定编号;通过两个以上省级审定的,至少标注种子销售所在地省级品种审定编号;引种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标注引种备案公告文号;(二)授权品种,标注品种权号;(三)已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标注品种登记编号;(四)进口种子,标注进口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名称、注册地址和联系方式;(五)药剂处理种子,标注药剂名称、有效成分、含量及人畜误食后解决方案;依据药剂毒性大小,分别注明“高毒”并附骷髅标志、“中等毒”并附十字骨标志、“低毒”字样;(六)转基因种子,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第八条作物种类明确至植物分类学的种。

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7-13

新)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16-7-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年第4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已经农业部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8月15日起施行。

部长韩长赋2016年7月8日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

第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品种审定工作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建立包括申请文件、品种审定试验数据、种子样品、审定意见和审定结论等内容的审定档案,保证可追溯。

第六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生产、推广、管理、使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

委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

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品种审定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5名。

第七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品种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第八条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23人的单数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

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对本辖区种植面积小的主要农作物,可以合并设立专业委员会。

第九条品种审定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会,由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

第三章申请和受理第十条申请品种审定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者),可以直接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浅谈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管理

浅谈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管理

浅谈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管理作者:徐艳,盛焕银来源:《种子科技》 2018年第3期自2016年以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新颁布的主要配套规章相继实施,其中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内容有了新的规定,给种子经营者和管理者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1 关于种子备案的法律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2《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条: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统一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品种审定、撤销审定、引种备案、监督管理等信息,接受监督。

1.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

山东省新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鲁农审2013001号——鲁农审2013030号)

山东省新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鲁农审2013001号——鲁农审2013030号)

C A 3 5 / 昌7 - 2 。

代 杂 交 种 ,组 合 为 山东登 海种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全 省适宜地区作 为淀粉加 工型糯玉 玉米 西星黄糯 9 5 8 鲁农审 2 0 1 3 0 1 3 号 H N 5 8

3 / HN昌 7 — 2 — 1 。 西 由种子分公司

代 杂 交 种 ,组 合 为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 在全省适 宜地 区作为 夏玉米品种种植 利用。茎腐病和瘤黑粉病高发区慎用 。 在全省适 宜地 区作为 夏玉米品种种植 利用。瘤黑粉病高发 区慎用 。 在全省适宜地区作为夏玉米品种种植利 用。茎腐病和弯孢叶斑病高发区慎用 。 利用。茎腐病 高发区慎用 。 在全省适 宜地 区作为 夏玉米 品种种植 利用 。瘤黑粉病 高发 区慎用 。 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 司 在全省适 宜地 区作为 夏玉米品种种植 利用 。茎腐病高发区慎 用。 代 杂 交 种 ,组 合 为
水稻 临稻
2 O
L x 6 9 5 8 / H 3 1 8 。 一玉米 登Fra bibliotek 3 7 3 7
Y 5 0 8 3 / R 2 3 0 — 6 。 玉米 聊玉 2 3 号 玉米 登海 6 1 8 代 杂 交 种 ,组 合 为 聊城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F 1 8 2 2 / 1 7 8 。

代 杂 交 种 ,组 合 为 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 在全省适 宜地区作为夏 玉米 品种 种植
5 4 5 Z / G 4 8 0 8 Z 。

中种迪卡种子有限公司
玉米 金来
玉米 连胜
9 8 2 1 6
鲁农审 2 0 1 3 0 0 3号 鲁农审 2 0 1 3 0 0 4号

关于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补充说明-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关于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补充说明-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关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工作的补充说明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省农业厅下发了鲁农种字[2016]17号文,试行开展引种备案工作。

一年来,总的看,工作有序推进,成效良好。

但也存在试验不够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文件有些规定要求不细致等问题。

因此,为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方便引种者备案,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一、引种者引种者为品种选育者、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拟引种区域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二、品种适应性试验试验周期不少于引种作物品种一个生长周期。

试验设计、对照品种(见附件1)、调查记载项目等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同作物同类型品种生产试验相同。

抗性鉴定由具有抗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鉴定报告,抗性鉴定种类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品种试验一致(见附件2)。

三、引种备案程序引种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棉花、水稻3月,玉米、大豆5月,小麦8月)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交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包括引种试验申请表(见附件3),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未撤销审定证明,引种者资质证明)和试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引种者自主安排品种适应性试验。

试验完成后,按照鲁农种字[2016]17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引种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品种,省农业厅予以备案公告。

附件1: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对照品种附件2: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附件3:山东省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表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2017年11月30日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对照品种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山东省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表。

引种备案材料中的问题、成因和解决之道

引种备案材料中的问题、成因和解决之道

机、机动喷雾器等施药机械进行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做到“药、械、人”协调统一,实现农药减量控害。

3.4.5 适时收割 完熟期进行机收,待谷壳变黄、子粒变硬、穗轴上干下黄,有70%的枝梗干枯时,采用水稻联合收割机收割。

该技术通过多年实施省级水稻绿色、高产、高效项目总结完善并经过生产验证,体现“一高三优”特点,即以高产为主要目标,通过选用水稻优质、抗病品种和绿色防控等技术实现优质、绿色优先;通过集中育秧、机插机收、科学管水等措施,实现省工、节种、节肥、节药、节水,体现节本增效优先;通过增施有机肥、配方施肥等技术实现环境保护优先。

初步测算:该技术种植1hm2水稻平均节约种子款200元,降低田间管理费3000元,栽、收环节较人工栽插降低费用5000元,节肥800元,共计节本增效9000元。

大力推广水稻绿色、高效机械化栽培技术是实现楚雄州水稻生产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参考文献[1] 道金荣,傅杨.云南省粮食稳定增产十大科技措施[M].昆明:云南科技出版社,2015[2] 卢腾,李凯,朱景林.楚雄州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2):54-55[3] 赵彩,刘世钦,陈亚娟.巍山县水稻生产现状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7(4):34-35[4] 孙国亮.推进楚雄州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的思考[J].中国种业,2017(10):27-28(收稿日期:2018-01-19)引种备案材料中的问题、成因和解决之道高 卓1 高增永2 刘树勋3 王志英2 张 静2(1河北农业大学经济贸易学院,保定071001;2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石家庄050031;3河北省引育种中心,石家庄050031)摘要:引种由审批改为备案,扩大了引种地域,加快了品种推广。

河北省开展引种备案1年来,接受引种备案材料700多份,覆盖5大作物,涉及17个省市种企。

通过审查引种备案材料,梳理归纳了11类主要问题;分析研究问题成因,主要是不认真、不重视,不熟悉品种备案规定和品种试验知识,不诚信、不严肃;针对问题及成因,从引种者和管理部门角度分别提出了解决之道,希望对今后的引种备案工作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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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
工作的补充说明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相关规定,省农业厅下发了鲁农种字[2016]17号文,试行开展引种备案工作。

一年来,总的看,工作有序推进,成效良好。

但也存在试验不够规范、申报材料不完整、不及时,文件有些规定要求不细致等问题。

因此,为充分体现“放、管、服”精神,方便引种者备案,明确各方责任,提高办事效率,现就有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一、引种者
引种者为品种选育者、有引种作物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拟引种区域有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子企业。

二、品种适应性试验
试验周期不少于引种作物品种一个生长周期。

试验设计、对照品种(见附件1)、调查记载项目等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同作物同类型品种生产试验相同。

抗性鉴定由具有抗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并出具鉴定报告,抗性鉴定种类与我省统一组织的品种试验一致(见附件2)。

三、引种备案程序
引种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棉花、水稻3月,玉米、大豆5月,小麦8月)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提交引种品种适应性
试验申请(包括引种试验申请表(见附件3),品种审定证书、审定公告、未撤销审定证明,引种者资质证明)和试验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引种者自主安排品种适应性试验。

试验完成后,按照鲁农种字[2016]17号文的要求,提交完整的引种备案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品种,省农业厅予以备案公告。

附件1: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对照品种
附件2: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
附件3:山东省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表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11月30日附件1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对照品种
附件2
山东省主要农作物品种抗性鉴定种类
附件3
山东省引种品种适应性试验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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