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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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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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热力和机械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从事电力生产的热力和机械作业的人员在生产现场或工作中的基本安全工作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从事电力生产的所有人员和进入电力生产现场的有关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59 安全带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9155 高处作业吊篮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防火设计规范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DL 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 612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T 651氢冷发电机氢气湿度的技术要求DL 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3 总则电力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电力生产必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厂区选址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总平面布局合理。

竣工后,安全设施应经过竣工验收。

厂房等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象,门窗应完整,化妆板等附着物固定牢固。

3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应及时清除,以防掉落伤人或压垮构建筑物。

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一、总则。

为了保障电业安全工作,维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工作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电业安全工作的人员,包括电力公司工作人员、维护人员、施工人员等。

三、安全责任。

1.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业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2. 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电力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员工的安全工作条件。

四、安全管理。

1.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电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2. 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操作。

1. 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电力设施维护、检修和施工作业时,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2. 电力公司工作人员在进行电力设施维护、检修和施工作业时,应当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六、安全技术。

1. 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技术管理,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设备,提高电力设施的安全性能。

2. 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技术监测,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七、安全培训。

1. 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电力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安全监督。

1. 电力公司应当加强对电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2. 电力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安全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九、附则。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应当经电力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全部内容,希望各位员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电业安全工作,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doc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新版)引言本规程旨在规范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行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规程的制定目的和适用于电力行业的所有工作人员。

1.2 安全生产原则阐述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如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等。

1.3 安全责任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2.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

2.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和更新。

2.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和内容。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3.1 一般安全要求规定工作人员在电力生产中的一般安全要求。

3.2 特殊作业安全规程针对特殊作业(如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规程。

3.3 事故应急处理规程规定事故应急处理的流程和措施。

第四章设备安全管理4.1 设备使用安全规程规定电力设备使用中的安全规程。

4.2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规定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

4.3 设备检修安全规程规定电力设备检修中的安全规程。

第五章作业环境与职业健康5.1 作业环境安全要求规定作业环境的安全要求,如照明、通风等。

5.2 职业健康保护规定职业健康保护措施,如防尘、防毒等。

5.3 个人防护装备使用规定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六章安全监督与检查6.1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安全监督检查的制度和要求。

6.2 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流程。

6.3 安全考核与奖惩规定安全考核的标准和奖惩制度。

第七章安全文化建设7.1 安全文化理念阐述电力行业安全文化的核心理念。

7.2 安全文化活动规定开展安全文化活动的形式和内容。

7.3 安全文化宣传规定安全文化的宣传和教育方式。

结语通过本规程的实施,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电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篇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一、前言。

电力是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但同时也是危险的能源。

为了保障电业安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二、工作目标。

1. 确保电业安全,防止电力事故发生;
2. 提高电力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保障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安全管理。

1.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严格执行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清洁;
3. 禁止擅自改动电力设备的接线和参数设置;
4. 对于电力设备的故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禁止私自动手修理。

四、作业操作。

1. 在进行电力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和安全注意事项;
2. 严格执行电力设备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3. 在进行电力设备操作时,必须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具;
4. 严禁在电力设备运行时进行维修和保养作业。

五、应急措施。

1. 对于电力事故,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紧急处理;
2. 电力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并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对于电力设备的故障,必须及时通知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六、安全意识。

1. 电力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
2. 对于电力设备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不能视而不见;
3. 定期进行电力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七、结束语。

电业安全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人身财产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要时刻关注电业安全,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做到预防为主,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为确保电气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章工作要求1. 严格按照电气安全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在电气设备初投运前,严格进行开展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 坚决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章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接线、参数等。

4. 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方可操作大功率电气设备。

5. 建立专人专岗制度,确保电气设备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也能正常运转。

6. 遇到设备突发故障,及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7. 严格执行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要求,规范操作行为,避免疏忽大意导致的安全事故。

第三章职责分工1. 公司领导要切实负起电气安全工作的主要责任,对电气设备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确保设备平稳、安全、可靠运行。

2. 维护部门要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设备中存在的故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3. 操作人员要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有违章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接线、参数等。

4. 监理人员要严格监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检查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5. 安全监察部门要严格落实工作,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第四章现场安全管理1. 遵守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坚决执行带电作业制度,严格进行操作票管理,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2. 加强电气设备防雷、接地、绝缘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3. 严格执行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的快速应对以及事故后果的最小化。

4. 积极实施设备标记标识工作,做好设备状态和使用情况的记录,及时掌握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状况,为设备的安全运转提供保障。

第五章人员资质1. 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考核,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操作人员熟知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等知识,熟知相关规程、标准及安全措施。

2. 对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确保维修操作的技术质量。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

《电业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确保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的安全运行制定的规程。

本规程的目的是保障电气安全,减少意外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管理措施1.明确责任:发电厂和变电所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电气安全工作,明确责任分工。

2.建立安全制度:发电厂和变电所应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建立安全制度,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3.安全生产标准: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执行,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灭火设施: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水源,保证安全之用。

二、电气设备管理1.设备维护: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运行检查: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设备试验: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对设备进行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4.保护装置: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完善的保护装置,确保设备在故障情况下能快速切除故障。

5.过电压保护: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过电压保护装置,保护设备免受过电压的侵害。

三、电气作业安全1.作业人员: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的电气作业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2.工作许可制度: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实行工作许可制度,明确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3.盲板处理: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加强盲板的管理,确保盲板的正确安装和拆卸。

4.通风安全: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保证作业场所的良好通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5.电气装置的带电作业:发电厂和变电所应严禁未经授权的带电作业,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四、应急管理1.应急预案: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2.应急演练:发电厂和变电所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3.应急设施:发电厂和变电所应配备应急设施,包括急救设施和事故处理设备。

总结:发电厂和变电所的电气部分的安全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电气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前言。

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但同时也是一项危险的能源。

在电业工作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关注点。

为了保障电业工作的安全进行,制定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至关重要的。

二、安全责任。

1. 电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电业工作的安全进行。

2. 电业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对电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电业工作领导应当对电业安全工作负起领导责任,加强对电业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三、安全防范。

1. 电业工作人员在进行电业作业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电气设备故障和安全隐患。

2. 在进行电气设备维护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进行绝缘检查,确保安全作业。

3. 在进行电业作业时,应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绝缘手套、绝缘鞋等,确保人身安全。

4. 电业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四、安全教育。

1. 电业工作单位应定期开展电业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电业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电业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最新的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3. 电业工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考核,确保电业工作人员对安全规程的理解和掌握。

五、安全监督。

1. 电业工作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加强对电业作业的安全监督。

2. 电业工作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电业作业的安全进行。

3. 电业工作单位应对电业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及时记录和整改,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

六、结语。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保障电业工作安全进行的重要保障。

电业工作单位和电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电业工作的安全进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电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一)电力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安全法》、《电力行业安全规程》,以及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

(二)电力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电力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电力工作人员必须监督电力工作,尽一切可能使电力工作安全可靠,质量合格,并消除可能的潜在危险、灾害和严重后果,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四)电力企业、维护单位、操作单位以及其他从事电力工作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本规程。

二、电力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规定(一)法定检查1、按照有关规定设计和建设电网,定期检查保证安全状况,实行保安制度,退出成功制度,一定的安全责任和报警系统。

2、实行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政策,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发布操作指示,整改瑕疵,严格执行安全审计程序,检查各类安全控制设施,保证安全设施操作有效性。

3、强化安全技术培训,确保安全人员具备足够熟练技能操作电网,同时注重安全文化建设,定期为安全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强化安全意识。

(二)安全设备维护1、定期检查安全设备。

保证安全设备的质量合格和功能状况正常,同时检查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准确性,保证安全设备正常使用。

2、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安全设施的状态,及时发现隐患,及时做出整改,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技术管理严禁电力工作人员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更改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反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电网操作准则行为,包括下列情况:(一)容易造成电气火灾、爆炸,或其他重大事故的违章操作,例如拆开电缆表头操作、切断活动继电器操作等。

(二)无资格、无经验、无技术力量参加电力工作。

(三)擅自移动、拆除或者更改安全技术设施以及保护设备。

(四)缺乏安全管理意识,擅自投入电力工作。

(五)使用超限、不规范、不安全的安全技术设备或操作工具。

(六)继电器保护电路、绕组,仪表保护电路等的拆装、试验,上电前未经严格安全检查及协调。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员工遵守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建立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置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目的
安全检查的流程和方法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停 电、抢修、救援等
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改进措施
事故总结:对事故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类似 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事故调查的目的 和程序
事故原因分析和 责任认定
责任追究和处罚 措施
预防类似事故再 次发生的措施
08
电业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监管条例》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各类电力安全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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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巧
隐患整改的措施和效果评 估
安全教育与培训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重要性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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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考核与评估
应急预案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演练的目的和内容
演练的组织和实施过程
演练的效果评估和总结
07
电业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
事故预防措施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查,确保设 备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避免 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目录1 总则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 工作票制度3.3 工作许可制度3.4 工作监护制度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 停电4.3 验电4.4接地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 带电作业6.1 一般规定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 等电位作业6.4 带电断、接引线6.5 带电短接设备6.6 带电水冲洗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 保护间隙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6.12 低压带电作业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 电气试验11.1 高压试验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2 电力电缆工作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 一般安全措施附录1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2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4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5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6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7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8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9 标示牌式样附录10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1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12 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3 紧急救护法《新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第(包括备。

第第第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9条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E、附录F的要求。

第二章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一节发电厂和变电所的值班工作第10条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第11条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第第第14条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15条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16条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

第17条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配电值班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其他可以借给许可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和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签名,当日交回。

第三节倒闸操作第18条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值班负责人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命令应准确、清晰、使用正规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第7条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总5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第2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第4条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第5条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第6条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电力系统、发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变、送、配、农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或一部分带有电压及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以上者: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 250V 及以下者。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约两年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线路部分、热力和机械部分)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三、学会紧急救护法(附录 G),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参加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后,方能参加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干部、临时工等),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介绍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

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用具必须符合附录 E、附录 F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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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 目录1 总则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一般安全要求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3 倒闸操作2.4 高压设备上工作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3.2 工作票制度3.3 工作许可制度3.4 工作监护制度3.5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1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4.2 停电4.3 验电4.4接地4.5 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5 线路作业时变电站和发电厂的安全措施6 带电作业6.1 一般规定6.2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6.3 等电位作业6.4 带电断、接引线6.5 带电短接设备6.6 带电水冲洗6.7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6.8 感应电压防护6.9 高架绝缘斗臂车作业6.10 保护间隙6.11 带电检测绝缘子6.12 低压带电作业6.13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使用和试验7 发电机、同期调相机和高压电动机的检修、维护工作8 在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上的工作9 在停电的低压配电装置和低压导线上的工作10二次系统上的工作11 电气试验11.1 高压试验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11.3 用钳形电流表的测量工作11.4 使用摇表测量绝缘的工作12 电力电缆工作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13 一般安全措施附录1 变电站(发电厂)倒闸操作票格式附录2 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3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格式附录4 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5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格式附录6 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格式附录7 变电站(发电厂)事故应急抢修单格式附录8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格式附录9 标示牌式样附录10 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1 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表附录12 登高工器具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附录13 紧急救护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管理,规范各类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生产的实际,制定本规程。

1.2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1.2.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1.2.2 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1.2.3 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1.2.4 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3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3.1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且按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教育和培训1.4.1 各类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

1.4.2 作业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

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1.4.3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临时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1.4.4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系统电气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1.5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

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1.6 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7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以下者。

1.8 本规程适用于运用中的发、输、变、配电和用户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人员(包括基建安装、农电人员),其他单位和相关人员参照执行。

所谓运用中的电气设备,系指全部带有电压、一部分带有电压或一经操作即带有电压的电气设备。

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本规程补充条款和实施细则,经本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高压设备工作的基本要求2.1 一般安全要求2.1.1 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

单独值班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值班或单人操作: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作机构者。

2.1.3 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10及以下(13.8)0.7020、35 1.0063(66)、110 1.50220 3.00330 4.00500 5.00注:表2-1中未列电压按高一档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2.1.4 10 kV、20kV、35 kV配电装置的裸露部分在跨越人行过道或作业区时,若导电部分对地高度分别小于2.7m、2.8m、2.9m,该裸露部分两侧和底部须装设护网。

2.1.5 户外35kV及以上高压配电装置场所的行车通道上,应根据表2-2设置行车安全限高标志。

表2-2 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栏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距离电压等级(kV)安全距离(m)35 1.1563(66) 1.40110 1.65(1.75 注)220 2.55330 3.25500 4.55注: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2.1.6 室内母线分段部分、母线交*部分及部分停电检修易误碰有电设备的,应设有明显标志的永久性隔离挡板(护网)。

2.1.7 待用间隔(母线连接排、引线已接上母线的备用间隔)应有名称、编号,并列入调度管辖范围。

其隔离开关(刀闸)操作手柄、网门必须加锁。

2.1.8 在手车开关拉出后,必须观察隔离挡板是否可*封闭。

封闭式组合电器引出电缆备用孔或母线的终端备用孔必须用专用器具封闭。

2.1.9 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2.2.1 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 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灾害发生时,如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得到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有关领导批准,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讯联络。

2.2.4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m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m以内。

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2.2.5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关门。

2.2.6 高压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由运行人员负责保管,按值移交。

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一把专供运行人员使用,其它可以借给经批准的巡视高压设备人员和经批准的检修、施工队伍的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应登记签名,巡视或当日工作结束后交还。

2.3 倒闸操作2.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

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双方都要录音并作好记录。

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

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2.3.2 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

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必须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2.3.3 倒闸操作的分类2.3.3.1 监护操作:由两人进行同一项的操作。

监护操作时,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

特别重要和复杂的倒闸操作,由熟练的运行人员操作,运行值班负责人监护。

2.3.3.2 单人操作:由一人完成的操作。

1)单人值班的变电站操作时,运行人员根据发令人用电话传达的操作指令填用操作票,复诵无误。

2)实行单人操作的设备、项目及运行人员需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批准,人员应通过专项考核。

2.3.3.3检修人员操作:由检修人员完成的操作。

1)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考试合格、批准的本企业的检修人员,可进行 220kV及以下的电气设备由热备用至检修或由检修至热备用的监护操作,监护人应是同一单位的检修人员或设备运行人员。

2)检修人员进行操作的接、发令程序及安全要求应由设备运行管理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定,并报相关部门和调度机构备案。

2.3.4 操作票2.3.4.1 倒闸操作由操作人员填用操作票(见附录1)。

2.3.4.2 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逐项填写。

用计算机开出的操作票应与手写格式一致;操作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模拟图或接线图核对所填写的操作项目,并分别签名,然后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检修人员操作时由工作负责人)审核签名。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3.4.3 下列项目必须填入操作票内:1) 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4) 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5) 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2.3.4.4 操作票应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

2.3.5 倒闸操作的基本条件2.3.5.1 有与现场一次设备和实际运行方式相符的一次系统模拟图(包括各种电子接线图)。

2.3.5.2 操作设备应具有明显的标志,包括:命名、编号、分合指示,旋转方向、切换位置的指示及设备相色等。

2.3.5.3 高压电气设备都应安装完善的防误操作闭锁装置。

防误闭锁装置不得随意退出运行,停用防误闭锁装置应经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应经变电站站长或发电厂当班值长批准,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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