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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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内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8月) 2010-08-10

中原内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10年8月) 2010-08-10

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中原内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承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09年修订)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以下同)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下列任职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熟悉公司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及激励约束机制;(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开展工作;(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并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一)由董事长提名;(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其余委员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议事规则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依照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概述为了落实公司治理、提高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细则。

二、委员会组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其中必须至少包括一名非执行董事,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三、职责和权力1.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制度和待遇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量和绩效,并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制定薪酬和奖励计划;•委员会应参照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的薪酬水平。

2. 确定公司董事会成员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委员会应定期评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委员会应与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董事任期终止的绩效考核标准。

3. 监督董事的绩效•委员会应对董事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董事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的战略和政策方向;•委员会应定期对董事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4. 报告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在公司董事会例会上报告其职权和职责;•委员会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供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相关事项的建议。

四、会议1. 会议形式•委员会应以会议形式审议有关职责和权限的事项;•任何委员都可能要求召开委员会会议。

2. 会议时间•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对于重要事项,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3. 会议记录•委员会应委派一名秘书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精确记录所有决议和其中的投票结果。

五、绩效考核指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企业的社会责任和环保责任;•员工满意度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薪酬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固定工资;•年终奖金;•股票激励;•养老和医疗保险。

七、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公司董事会成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奖励应根据其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制定,并经公司董事会认可和授权后执行。

八、生效期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授权后立即生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除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者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依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监事、独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细则所称“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现金或实物)、养老金、报销款、补偿款(包括就丧失或终止其职务或委任应支付的补偿)、奖励费用、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每一位成员应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露:(一)与有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事宜有任何个人财务上的利害关系(但作为股东具有利害关系除外);或(二)由于交叉担任董事职位而产生的任何潜在的利害冲突。

如果存在上述利害关系的,该成员在有关决议的表决时须弃权,不得参加有关决议的讨论;如果董事会有要求时,应辞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总则为进一步成立健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部长人员)的查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美公司治理构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上市企业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企业章程》(以下简称“企业章程” )及其余有关规定,企业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并拟定本工作细则。

薪酬与查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决策建立的特意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企业董事及部长人员的查核标准并进行查核;负责拟定、审察企业董事及部长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企业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部长人员是指董事会聘用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余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构成薪酬与查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构成,此中独立董事二名;薪酬与查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许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薪酬与查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当,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赞同产生;薪酬与查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蝉联。

时期若有委员不再担当企业董事职务,自动失掉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依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企业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查核委员会的平时做事机构,特意负责供给企业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办薪酬与查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查核委员会的有关决策。

职责权限薪酬与查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依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余有关企业有关岗位的薪酬水平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含但不限于绩效评论标准、程序及主要评论系统,奖赏和处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察企业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职责状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企业薪酬制度执行状况进行监察;(五)董事会受权的其余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订、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未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细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四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二章人员构成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一)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制订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四)董事会授权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与通知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召集人委员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报告一、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分析2007年上半年,中国经济状况良好,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金融运行总体良好,金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

在上半年,本公司实现净利润83.26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07.8%。

总资产达到5,831.43亿元,股东权益增至949.11亿元。

保险业务收入达到538.85亿元,其中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38.38亿元,均较上年同期增长17.1%。

本公司各项业务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

(一)合并经营业绩1. 本集团合并业绩以下为本集团合并经营业绩概要: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7年2006年营业收入合计84,05154,627营业支出合计(75,564)(50,200)营业利润8,487 4,427净利润8,3264,006下表载列本公司按业务分部细分的净利润: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人民币百万元)2007年2006年人寿保险4,8133,528财产保险322163银行业务1,086 1证券业务676174其它业务1,429140净利润8,3264,006合并净利润由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40.06亿元增加107.8%至2007年同期的83.26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各项业务均取得较好业绩及理想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人寿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银行业务和证券业务净利润分别占本公司合并净利润的57.8%、3.9%、13.0%和8.1%。

2. 合并投资收益截至6月30日止6个月(人民币百万元,比例除外)2007年2006年投资收益(1)25,0167,787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6071,867总投资收益25,6239,654 总投资收益率(1)9.9% 5.8%(1)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及总投资收益率均未考虑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

本公司总投资收益由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96.54亿元大幅增加至2007年同期的256.23 亿元。

总投资收益率由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5.8%增加至2007年同期的9.9%。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一、背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高层决策机构,其职责是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因此,对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必须制定严格规范的要求。

二、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确保公司薪酬合理、公正、透明;2.根据公司业绩和高管人员绩效结果,决定薪酬调整幅度;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4.审批高管人员的福利待遇;5.监督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确保高管人员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三、成员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独立董事,其中必须有至少一位独立董事;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四、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开会一次,审议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与福利待遇;2.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奖金方案;3.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必须在董事会上汇报其工作。

五、程序要求1.会议召开应事先通知与公布情况;2.委员会的成员对所处理的信息应保密且应与其对公司或员工的利益不产生冲突的利益关系;3.委员会应确保其所有决策和行动与公司整体业务目标一致。

六、薪酬1.公司高管薪酬的基础应该以市场薪酬为依据,但不得超过公司承受的合理范围;2.公司高管的薪酬与其绩效相关,成为优秀或卓越绩效的高管可以获得相对应的奖励;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遵守适用的税收、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

七、总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对公司长远发展和稳定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其工作细则必须严格规范。

本文列举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该承担的职责和程序要求,以及关于公司高管薪酬的有关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公司高管的控制和监督,确保公司高管的工作成果符合公司业务目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

对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或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约定需追缴收益情形的,向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追讨因股权激励所获得的收益。

(精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精品)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薪酬与考核的范围为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5名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自董事会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其最长任期不应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节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六)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七)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八)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九)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概述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促进公司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提高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
绩效和创造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实施细则: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1. 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制度;
2. 监督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奖励和考核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3. 根据公司业绩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表现,对其进行薪酬和奖励的评估和调整;
4. 审核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
5. 审查公司管理层的重大人事任免和调整,提出建议;
6. 监督公司高管人员的交往行为符合道德准则和公司规定。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组成
1. 委员会应至少有3名委员,其中应当有2名独立董事;
2. 委员会主席由独立董事担任;
3. 委员会成员应当拥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四、薪酬与奖励的制定
1. 委员会应当依据公司业绩、市场环境、公司发展战略、公司经营稳定性等因素,制定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标准和具体方案;
2. 薪酬制度应当符合公司治理和监管要求,具有透明性和公正性;
3. 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管理层的工作成绩,确定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奖励水平;
4. 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体系,定期对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调整薪酬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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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1. 董事会薪酬制度1.1 背景介绍董事会薪酬制度是公司为了激励董事会成员有效履行其职责,并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董事会薪酬制度旨在鼓励董事会成员在业绩提升、战略决策、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1.2 董事会薪酬的构成董事会薪酬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的组成部分构成:•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董事会成员按照其职位和责任所获得的稳定薪酬。

•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是根据董事会成员在公司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方面的表现来决定的额外奖励。

•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是通过股票期权、股份分红等方式给予董事会成员的激励措施。

•福利待遇: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保险、退休金等福利,旨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保障。

1.3 董事会薪酬的决定方式董事会薪酬一般通过以下几种决定方式确定:•由薪酬委员会建议决定:薪酬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会薪酬制度并提议相应薪酬的专门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董事会成员的职责要求,综合考虑市场行情和公司竞争力等因素,提出薪酬建议。

•董事会审议并决定:薪酬委员会提议后,董事会对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最终决定是否采纳。

•股东大会审议并决定:部分公司的薪酬方案需要经股东大会审议才能最终确定。

1.4 董事会薪酬的考核标准董事会薪酬的考核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公司业绩: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是评估董事会业绩的重要指标,业绩好坏将直接影响董事会成员的薪酬水平。

•战略规划:董事会成员的战略规划能力和对公司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情况也是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风险管理:董事会成员应对公司内外部风险的管理能力也是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合规性和道德规范:董事会成员应遵守公司的合规性要求和道德规范,违反规定将影响其薪酬水平。

2. 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1 考核委员会的职责考核委员会是负责制定董事会薪酬制度并对董事会成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专门委员会。

其主要职责有:•制定董事会考核制度: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考核所需的程序、指标和标准,并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宏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层)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宏华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香港证券法方面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决定成立一个董事会辖下的委员会,称为“薪酬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会主席、董事,管理层是指董事会聘任的行政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行政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薪酬委员会的组成第四条薪酬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

第五条薪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董事会秘书为薪酬委员会的日常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具体执行机构。

第三章薪酬委员会的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1)向董事会建议公司(包括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计划的原则、设立正规而具透明度的程序制定此等薪酬政策、参照薪酬的市场水准进行定位、鼓励股份期权等长期的激励措施;(2)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建议公司董事的服务条件及薪酬福利计划的更改,包括服务协议、工资奖金、股份期权计划、退休金计划和中止合同的薪酬福利补偿计划;(3)获董事会转授以下职责,即厘定全体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薪酬待遇,包括非金钱利益、退休金权利及赔偿金额(包括丧失或终止职务或委任的赔偿),并就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模版

xx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根据20xx年x月x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修订)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董事会运作的实际情况,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明确公司年度薪酬总额(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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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
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组,专门负责提供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社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 薪酬计划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
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小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评体系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
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博爱新开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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