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保障职工在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作业时的人身安全,加强安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作业前准备1.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且能够正确理解和掌握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各种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生产制度。
2. 安全防护用品所有进入生产装置的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例如:安全帽、安全鞋、手套、防护眼镜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必须设置全天候的防护设备。
3. 安全检查所有进入生产装置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所有安全装置完好可用,本人身体状况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作业时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作业规定所有进入生产装置作业场所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单位开展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定,尤其是涉及到高温、高压、高渗、高噪等安全作业,必须按要求使用设备和工具,不能随意更改作业规定。
2. 支援及救援当在生产装置作业时遇到问题难以解决,或者其他紧急情况,必须及时报警处理,队员之间要相互帮助和支援,确保安全度过困境。
3. 小心细致,避免事故作业过程中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细心观察和分析,做到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避免因疏忽大意而引发事故。
三、作业后安全管理1. 做好安全防范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理作业区域,及时恢复被操作的设备和工具,检查设备和工具的运行状况,保证作业之前的原貌,并且做好设备的防护和安全固定。
2. 集中报告分析每天作业结束,必须将所有异常事件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且进行细致的分析,总结安全管理经验和教训,经过不断总结和改进,提高作业安全水平。
3. 完善管理制度作业后期,管理部门要根据现场情况,不断完善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更新工作技术规范,提高现场管理水平,逐步实达到全面防范,预防事故发生。
四、作业过程中常见危险生产装置作业是固定危险装置,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对此要认真了解和掌握,常见危险包括:•高温、高压等物理因素的危害。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5篇)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生产装置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准入管理:只有经过培训和合格评估的工作人员才能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作业。
必须持有效的进入许可证和个人身份证明,并在进入前进行身体检查。
2. 作业许可: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事先取得作业许可。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安全操作流程的人员才能获得许可。
3. 个人防护:进入生产装置的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眼部防护等。
根据不同作业环境和风险等级,还可能需要佩戴呼吸器、耳塞等。
4. 安全交底:进入生产装置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交底,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紧急处理措施,并签订安全责任书。
5. 禁止行为:进入生产装置的人员必须严禁酗酒、吸烟,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尖锐物品等危险品,禁止使用手机、吃东西等妨碍安全的行为。
6. 临时工作许可:如果需要进行临时的、非常规的作业,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评估和临时工作许可程序。
在临时工作许可期间,必须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监督作业。
7. 紧急情况应对:进入生产装置的人员必须了解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逃生路线,并掌握紧急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
8. 安全监督:进入生产装置的人员应受到专人的安全监督。
监督人员必须定期巡视作业区域,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
以上是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措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同时,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管理机动车辆是一项重要任务,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是企业管理者必须考虑的问题。
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的管理规定不仅是保证生产质量安全的条件之一,也是企业保证员工安全健康的必要手段。
本文将从人员安全技术措施与制度管理两方面,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述。
一、人员安全技术措施1.1安全防护设施生产装置区、罐区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道口设立车辆限高、限宽栏杆等防护措施,安全隔离带设置告警系统等。
1.2车辆入区前技术检查驾驶员将车辆开进生产装置区、罐区前,保护工程师或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其车辆进行技术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轮胎是否磨损、刹车是否正常、照明设备是否清洁和正常等,如有缺陷则禁止车辆进入。
1.3开车进出管理车辆出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必须由专人押运,要求速度不得超过限制速度,不得超载且应开启前两个车辆灯光。
1.4驾驶员安全操作驾驶员进出生产装置区、罐区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聊天或与他人交流。
禁止在车辆行驶中打电话或使用其他通讯设备,遵守生产现场规定速度,遵循生产车辆行驶路线,禁止拼装堆垛,并严格按照行驶指导标识执行。
二、制度管理2.1车辆入区认证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应进行车辆认证。
员工进出口应进行身份认证。
2.2驾驶员管理对于进入内部作业区的驾驶员应检查身份证、准驾证、面部相似度等。
其准驾车型应符合本次工作要求且有效期内。
不符合规定的禁止上岗。
2.3培训教育生产装置区、罐区内的驾驶员职业培训必须进行。
新驾驶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
对驾驶员的风险防范意识、遵守操作规范、保证车辆安全、现场环境整洁等职业技能进行培训。
2.4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安全规定、行驶超速、违章用手机等行为的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行业规定进行处理。
如果行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应追究其相应责任,甚至构成重大违法行为者将被终止入职资格。
以上是关于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阐述。
进入设备(罐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设备(罐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设备(罐体)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包括设备(罐体)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设备(罐体)内的作业等。
第三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建立设备(罐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其列入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
第四条所有设备(罐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熟悉本规定,并在作业前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
第五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设备(罐体)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罐体)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六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七条在设备(罐体)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设备(罐体)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罐体)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八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确保设备周围的安全环境,如消防器材的配置、安全通道的设置等,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在设备(罐体)作业前,应进行设备(罐体)内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罐体)内不存在可燃、有毒、腐蚀性物质,必要时应进行通风处理。
第十条在设备(罐体)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确保身体健康。
第三章设备(罐体)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适当的作业许可证,未持证人员禁止作业。
第十二条在设备(罐体)作业过程中,严禁酗酒作业、服用药物作业或疲劳作业。
第十三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明确责任和任务,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第十四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定期检查作业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进行生产技术交底,提醒作业人员注意防火、防毒和防爆等安全措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罐体)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七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报告事故并按照预案组织抢险救援。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口罩等,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可能需要额外的个人防护装备。
2.在进入生产区域之前,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3.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进入生产区域。
5.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通道和路径进入和离开生产区域,严禁随意穿行或跨越生产设施和设备。
6.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或违反安全规定。
7.在生产区域中,禁止扔掷垃圾、杂物或其他废弃物。
8.禁止滑动、爬升或悬挂在设备、管道等上方,以防止意外摔倒或坠落。
9.工作人员在操作设备或机器之前,必须确保已经断开电源或处于安全停止状态。
10.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可以进入某些特殊区域,其他人员必须遵守并避免进入这些区域。
11.工作人员在发现任何不安全行为或存在危险时,应立即报告给上级或安全人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确保人员安全。
12.临时停工或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逃生路线和程序撤离生产区域。
以上是一般的生产区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和要求可能会因工厂的特殊情况而有所不同,所以在具体工作环境中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定。
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区域一般作业,是指在运行生产装置、储存罐区、系统管廊、公用工程、装卸台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等区域进行的除特殊作业以外的施工、维修作业,主要包括以下6类作业:(一)建筑施工、设备管线测厚、搭拆脚手架、场地清理、设备清洗、绿化保洁等作业;(二)设备、管线的外防腐、保温等作业;(三)拆装人孔、盲板、阀门、垫片、螺栓、换热器等设备维修作业;(四)在线注胶、打卡等堵漏作业;(五)仪表仪器等维修作业;(六)机泵类维修作业。
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2篇)
一般作业安全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在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及其它要害部位(以下简称生产区)一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3.1生产区一般作业:非本装置人员或施工队伍进入生产区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高处、起重、进入设备、临时用电、破土)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区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
在其它场所和部位施工作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2作业单位:实施一般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一级承包商。
3.3属管单位:生产区一般作业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
4职责4.1环安处:负责监督和检查一般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一般作业安全监护人。
4.3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一般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5.1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作业,必须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样式附后)。
5.2《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5.2.1《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或基层单位(下同)提出作业申请。
5.2.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领导审批。
5.2.3福炼公司钳、电、仪车间及工程公司等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可由该装置技术管理人员或当班班长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值班干部审批或签发《装置一般作业票》。
5.2.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3份,分别由审批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点负责人和作业所在岗位监护人员持有。
5.2.5《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
一般作业
一般作业1目的为加虽在生产装置、辅生产装置、油品罐区及其它要害帝部位以下简称生产区)般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适用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术语或定义3.1生产区一般作业:非本装置人员或施工队伍进入生产区进行的余特种施工作业(用火、高处、起重、进入设备、临时用电、破士)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区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在其它场所和位施工作业可参照本力法执行。
3.2作业单位:实施一般作业的施工单位及其上级管理单位或一级承包商。
3.3属管单位:生产区一般作业所在车间或其它基层单位。
4职责4.1环安处:员责监督和检查一般作业属管单位、作业单位落实安全措施。
4.1属管单位:负责确定和落实生产区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指定一般作业安全监护人。
4.3作业单位:负责实施一般作业,负责按属管单位的要求落实一般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其一级承包商负责指定合格的安全监督人。
5工作程序或要求5.1进入生产区实施一般作业,必须办理《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样式附后)。
5.2《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审批工作程序5.2.1《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或《装置一般作业票》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或基层单位(下同提出作业申请。
5.2.2车间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状况,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领导审批。
5.2.3公司钳、电、仪车间及工程公司等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进行设备维修作业,可由该装置技术管理人员或当班班长填写《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车间值班干部。
审批或签发《装置一般作业票》5.2.4《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式3份,分别由审批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点负责人和作业所在岗位监护人员持有。
5.2.5《生产区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确保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安全,防止事故和人员伤亡,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二、管理标准1.全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需事先获得许可,并依照所获许可的时间和路径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2.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机动车辆必需经过检查,并在进入前接受安全培训。
3.全部机动车辆必需依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注意遵守交通法规。
4.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需随时保持集中注意力,并避开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如使用移动电话等。
5.机动车辆在进入和离开生产装置区和罐区时,必需依照指定的通行路线行驶,并遵守所设立的交通指示牌和标志。
6.在生产装置区和罐区内,机动车辆必需严守车辆通行纪律,保持车距,避开急刹车和超速行驶。
7.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必需随时保持与四周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距离,并遵守交通规定,确保通行安全。
8.禁止机动车辆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9.全部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需随时保持车辆乾净,并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设备和性能。
三、考核标准1.对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进行定期的背景调查,确保其符合准入条件。
2.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交通法规的考核,确保其具备必需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对机动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包含车辆的安全装备和性能,确保满足安全要求。
4.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进行定期监管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
5.建立记录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违规行为的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处理,以便今后的管理和考核。
6.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和应急演练,以提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应急本领和处理本领。
四、安全教育和培训1.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包含入职培训和定期的安全知识教育。
2.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不安全品的认得和应对措施、驾驶技能的提升、交通法规的学习和遵守等。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随着工业化的加快和高科技的进展,生产装置区、罐区成为了大型工厂核心的集中地,这也意味着这些区域的安全问题显得尤为紧要。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是一个紧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安全风险较大的环节。
因此,为了保证生产装置区、罐区的安全,我们必需建立严格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必需进行安全检查。
实在要求如下:1、机动车辆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车辆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轮胎、轮轴、行驶轮对等。
2、驾驶员必需在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进行全面的检查,包括检查车辆的驾驶室、托架、排放系统等,以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性。
3、要进行不安全品运输车辆的特别检查,包括车辆装载是否规范、不安全品的运输次序是否规范等。
4、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必需符合安全操作规定、具有相关驾驶证明文件,并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操作安全。
二、机动车辆的进出道路和停车位置必需标示清楚、醒目机动车辆的进出道路和停车位置必需标示清楚、醒目。
实在要求如下:1、全部机动车辆进降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道路必需标示清楚、醒目。
2、特别是不安全品运输车辆进降生产装置区、罐区的道路,必需标示清楚、醒目,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
3、机动车辆的停车位置必需清楚标示,并且必需停放到规定的位置上。
三、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必需进行通行许可审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必需进行通行许可审批。
实在要求如下:1、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必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通行许可审批。
2、驾驶员在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必需细心布置,确保机动车辆无任何不安全性。
3、如有不安全品运输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必需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通行许可审批,并在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前进行特别检查。
四、机动车辆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内行驶必需遵守有关规定机动车辆在生产装置区、罐区内行驶必需遵守有关规定。
XX危险化学品厂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XX危险化学品厂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进入企业生产装置的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生产装置是指:企业生产装置、辅助生产装置等和要害部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外来施工队伍和人员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道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
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
第五条、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样式附后)。
第六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向生产装置所属车间提出作业申请;2.车间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并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组织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落实作业必要条件和其它补充措施(与本次作业有关的作业必要条件前〈第14条在括号内〉划√",其中1-11条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12-15条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其它补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并向作业人员交底。
经车间领导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发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准许作业;3.作业结束后,由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对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
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外来施工队伍主管部门施工管理人员持;第四联存放在施工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2.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有的栏目不需要填写时,一律用"/"表示;3.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4.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生产车间存档,保存期为1年。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严格执行作业安全规程:生产装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相关的作业安全规程,包括操作程序、操作指导书、安全操作规定等。
2. 装置操作人员资质要求:只有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人员才能够进入生产装置作业区域进行工作。
3. 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进入生产装置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配备并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4. 禁止酒后作业:严禁酒后进入生产装置作业区域,以避免因醉酒而引发的意外事故。
5. 使用检修工具的规定:进入生产装置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使用专业的检修工具,并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操作。
6. 安全隐患报告和修复:发现任何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修复,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
7. 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的保留:必须保留作业区域内的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撤离。
8. 火源和易燃物品的管理:生产装置作业区域内禁止携带和使用明火,同时禁止携带易燃和易爆物品。
9. 作业区域的清洁和整理:生产装置作业区域必须保持干净整洁,并及时清理、整理危险物品和垃圾。
10. 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
11. 安全监督和检查: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对生产装置作业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以上是一般生产装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具体的规定还会根据不同的生产装置和作业场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
施工人员进入装置一般要求
安全管理/行业安全
施工人员进入装置一般要求
1.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厂前必须进行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发给带个人照片的安全教育合格证和临时入厂证及安全承诺书,进厂随时携带。
考试卷不得代答,安全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字。
2.进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
3.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4.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检修、施工现场或交叉作业现场。
5.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6.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性的溶剂擦洗设备、工具和衣物。
7.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除。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9. 在厂区进行用火作业、进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破土施工作业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相关许可证,其他作业必须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方可作业。
新设备投产期间安全作业规定模版
新设备投产期间安全作业规定模版一、总则1.1 为确保新设备投产期间的安全作业,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作业准备2.1 在新设备投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确定作业时程。
2.2 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2.3 在作业开始前,必须检查设备和工具是否齐全完好,并进行试运行和检测。
2.4 在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隔离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安全设施。
三、作业环境3.1 在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和清理工作,避免杂物和垃圾堆积。
3.2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确保作业人员呼吸健康环境。
3.3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明亮,进行合理的照明布置,避免因光线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3.4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无火源,禁止吸烟和近距离操作易燃易爆物品。
四、作业程序4.1 作业前必须进行工作许可证的申领和审核,并由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
4.2 在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周围环境和风险,制定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
4.3 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作业方案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更改作业流程或忽视操作规程。
4.4 作业过程中必须进行实时监控和交流,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
4.5 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落地验收,核实作业成果和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做好作业记录和总结。
五、应急措施5.1 在作业前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安全疏散通道和避难地点,指定专人负责应急工作。
5.2 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5.3 发生火灾或泄漏等危险情况时,必须迅速报警,并进行紧急处置,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5.4 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秩序,并做好事故调查和记录。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6.1 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2 向作业人员提供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入厂安全管理规定(3篇)
入厂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本公司职工一律凭工作证或上岗证进厂。
外来人员(施工、培训、实习、厂内临时工、参观人员等)凭临时入厂证或持有效证件到门卫管理部门办理入厂手续后,方准入厂。
第二条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三级安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不准进入操作岗位。
外来人员必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安全教育手续后,方可进入操作岗位或施工区域。
第三条入厂人员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严禁乱动装置区域的设备、阀门、管线、仪表和开关等:严禁随便进入打开的设备、容器、地沟及下水井,以防中毒或窒息。
第四条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严禁穿带钉子的鞋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罐区。
第五条严禁酒后上岗。
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赤足、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裙子和背心上岗。
第六条机动车凭车辆通行证入:严禁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确实需要进入上述区域的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通行证”。
第七条严禁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物:严禁私自灌装各类油品和液化石油气。
第八条严禁将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和儿童带入厂区。
第九条严禁占用、堵塞厂区消防通道和在消防通道上方架设地面高度低于____米的临时用电线路:严禁用消防水浇花、冲洗设备和地面。
第十条未经公司批准,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不得进入生产操作控制室,岗位操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待。
第十一条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部(科)室人员需要向正在岗位上的操作人员了解情况、安排考试或提问有关问题时,应征得当班班长的同意,并在不影响生产操作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去食堂或回家吃饭,连续生产的岗位,公司要安排送饭到岗位。
在岗操作人员因事需离开岗位时,必须经班长同意并安排有资格的人代岗后,方可离岗。
第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上岗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上岗证”和“安全承诺书”。
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10
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奖惩条例一、劳动纪律:1、全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自觉地增强安全意识,关注安全,关爱生命。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4、各种安全装置、设备、设施及标志等,任何人不可擅自拆动。
5、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6、如发现周围环境有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改善状况并向上级报告。
7、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露膝短裤进入现场。
8、高空作业严禁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不准从高处向下抛掷任何物资材料。
9、非有关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危险区内。
10、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准任意拆除架子设施及安全装置。
11、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闹。
凡违背上述纪律,按规定给予处罚。
模板安装注意事项:1、起重作业和电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2、上下模板的梯子应固定在侧模端部的外侧,雨天和雪天应采取防滑措施。
3、拆除侧模时,应同时拆除刀口铁等,防止侧模倾斜和变形。
4、侧模支撑千斤顶底部马蹬应放置平稳,不得歪斜,支撑千斤顶应与地面垂直,当马蹬高度不够时,可在马蹬上加垫足够面积的钢板,不得在千斤顶上加垫小块钢板造成千斤顶失稳。
侧模支腿较高,刚性较小应随时检查垂直度及变形情况。
5、顶升时千斤顶必须同时受力,同时顶起。
千斤顶的顶帽最好用电焊固定,防止顶帽丢失。
6、吊运前,固定钢丝绳时,卡环要上牢,防止模板掉落。
7、T梁预制后,砼梁体达到一定强度,端模开始拆除,要防止模板配件坠落伤人。
8、清理模板时,由于模板上有油或脱模剂,应穿防滑鞋;清理端模时,端模要放在指定区域,防止倾倒伤人。
混凝土灌注注意事项:1、灌注前应将手持式电动工具如震动棒、震动器进行漏电检查,合格的产品才能投入使用。
2、作业前应听取技术人员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要求、劳动分工、施工安全措施、机具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等。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4篇)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引言:机动车辆的进入对于生产装置和罐区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有效的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通过对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和罐区安全管理的原则、程序、措施等进行详细阐述,以期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管理原则1.1 安全第一原则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管理必须以安全为第一原则,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与稳定。
1.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和防范措施,主动预防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1.3 安全教育与培训原则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其具备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操作能力。
1.4 管理职责原则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管理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健全管理体系,确保管理的科学、规范和持续进行。
二、管理程序2.1 申请审批程序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申请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类型、进入时间以及进入目的等。
审批部门需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签发进入许可证。
2.2 进入登记程序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时,必须在进入口处进行登记,包括登记车牌号码和驾驶员信息等。
2.3 安全检查程序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前,必须经过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状态、驾驶员证照、车辆载物等,确保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2.4 交通管制程序为了保证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应对交通进行严格管制,划定通行区域、车辆通行路线,并设置标志牌和警示标识。
三、管理措施3.1 安全设施建设生产装置、罐区应设置安全设施,包括安全围栏、警示标识等,防止机动车辆越界进入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3.2 人员安全培训针对机动车辆驾驶员,应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教授相关的进入生产装置、罐区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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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装置、要害部位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生产装置指华胜公司正在运行的生产装置或试车期间,包括装置、罐区、成品库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是指:非本生产装置人员(队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的除特种施工作业(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以外的施工作业,包括在生产装置进行建筑施工、装置维修、设备防腐、管线保温、场地清理、厂区绿化等各种作业。
其它场所和部位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作业,必须办理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五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向生产装置安全员提出作业申请。
2、装置技术人员根据作业现场实际,确定安全措施并逐条检查落实,向作业人员书面交底,填写一般作业许可证,交装置领导或安全员审批。
3、一般作业许可证一式4份,分别由施工队伍负责人,审批单位、施工点具体负责人和施工点所在操作、控制室或岗位保存。
4、一般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15天。
规定时间内未
完成作业,必须再次申办。
第六条一般作业许可证只对一般性施工作业有效。
进行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作业,必须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持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等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作业,不必办理一般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进入生产装置进行一般施工作业的队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装置区域或部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一般作业必要条件
1、施工作业前,持一般作业许可证通知装置负责人和作业区域操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开工。
2、施工机具必须达到该装置区域或部位的防火等级要求,施工车辆必须戴阻火器。
3、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该施工作业的有关技术和管理规定。
4、施工结束应清扫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九条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许可证是进入生产装置区域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