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制度代替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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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有序流动,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与有关方面协商,现就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入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当前,现行户籍制度已不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惠及民生。

户籍差异影响了社会公平。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赋予有条件的农民工城镇居民身份,有利于实现同工同权,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

(二)有利于促进城市人口集聚,加快城镇化进程。

我市城镇户籍人口比重较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有利于集聚城市人口,形成城乡一体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

(三)有利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进城农民工难以获得城市户籍,影响在城市的消费积极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使农村居民进城后真正成为城市居民,有利于拉动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四)有利于促进城乡要素流动,盘活城乡资源。

长期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使城乡资源要素流动渠道不畅,成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打破城乡交流障碍,有利于加快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和林地等资源流动,提升城乡资源要素价值。

(五)有利于促进农村生产力提升,繁荣农村经济。

农村人多地少,生产方式粗放,资源利用效率低,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户籍制度50年

户籍制度50年

户籍制度50年背景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户口登记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新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正式确立和管理法制化的开始,也为二元化社会管理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50年过去了,户籍制度对数以亿计的老百姓的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可以说,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曾经受到过并正在受到户籍制度的影响,今后,我们还会继续受到它的影响。

在新中国实施过和正在实施的各项社会管理制度中,影响最为广泛、最为深刻者,当属户籍制度。

50年来,户籍制度在我国的社会管理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户籍制度对于社会发展和个人生活带来的种种负面影响也越来越突出。

要求改革户籍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值此《户口登记条例》出台50周年之际,本刊特邀请长期关注户籍制度的王文录研究员和王太元教授来对我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沿革、户籍制度的功能、户籍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正确地看待我国的户籍制度等问题展开讨论。

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历史变迁王文录(河北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所研究员,吉林大学博士生)1 我国户籍制度及其功能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公民的基本情况进行收集、确认和登记的行政管理制度,包括人口的登记制度和管理制度,因此,户籍制度实际上是围绕人口登记和管理的社会管理制度。

人口登记是户籍制度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人口的出生、死亡、婚姻、迁移,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内容的登记。

人口管理是政府有关部门依据人口登记的内容,对人口的活动实施的管理,与人口城市化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人口迁移管理。

我国户籍具有两种基本功能,即公民身份证明和为行政管理提供人口资料。

也有学者认为是三种功能,即证明公民身份、提供人口资料、发现防范犯罪,实际上,发现防范犯罪是依赖于人口资料而进行的社会管理,提供人口资料和发现防范犯罪可以归类于为行政管理提供人口资料。

因此,三种功能和两种功能的说法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户籍制度的这种基本功能是任何国家户籍管理都具有的功能。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

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颁布机构: 公安部颁布文号:颁布日期: 1951-07-16 实施日期; 1951-07-16更新时间:2004-03-01 浏览字号:【大中小还原】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一九五一年七月十六日公安部公布)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人民之安全及居住、迁徙自由,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除人民解放军、人民公安部队、人民警察等武装部队、机关、兵营,及各外国驻华使领馆之外交人员外,凡在城市之中外居民,均须一律遵守。

第三条凡同一主管人,共同生活,同处食宿者,不论其人数多少,关系如何,均称一户;但如一家分居数处,分起伙食,相距较远者,或数家虽同居一处而经济各自独立者,均得分别立户。

其分类如下:一.住家户:一般住户,以其主管人为户主。

如系单人合住者,以其居住较久或有固定职业者为户主。

二、工商户:凡公营私营之企业、工厂、公司、商店、作坊、合作社、货栈、医院、娱乐场所等,以其经理、厂长,或其他主管人为户主。

三、公寓户:凡旅馆、客栈、代理店、会馆等,以其经理人或主管人为户主。

如旅客居住在三月以上,或内设商店者,须另行立户。

四、船舶户:凡陆上无住所以船舶为家者,或虽陆上有住所,而长期食宿于船舶者,以该船主管人为户主。

五.寺庙户:凡庵、观、寺、院、教堂等均属之,以其主持人为户主。

六、外侨户:凡在我国境内之各国侨民(法令另有规定者除外)均称外侨户,以其负责人为户主。

第四条户口管理一律由人民公安机关执行,各种簿册、表格、证件,应力求简化便利人民,均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统一印制样式,由省(市)级人民公安机关翻印。

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各户不得拒绝。

第五条户口变动时,户主须按照规定,持户口簿至当地人民公安机关,办理手续。

一、迁出:凡迁出者,须于事前向当地人民公安机关申报迁移,注销户口,发给迁移证(同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之迁移不发给迁移证)。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11.22•【字号】•【施行日期】2002.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是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途径,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这项改革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公安厅二00二年十月)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实施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止到目前,全省已有424.3万人通过户改在城市和城镇落户,对推进城市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城市化发展战略,是省委、省政府为增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

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化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坚决有效措施,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人口向城市和城镇流动与集聚,促进城乡共同发展。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的做法,结合江苏实际,我们建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二元结构,全面建立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生活来源)为户口准迁条件,以法制化、证件化、信息化管理为主要手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具体措施如下: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户籍改革并非取消户籍制度

户籍改革并非取消户籍制度

断提高人口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
据悉, 我国居 民的户 口区分为农村 户 口和非农村户 口, 这是计划经济 时代
的产物。 当时 由于城镇居民生活用粮 需 要凭户 口簿购买, 定量粮的划分依据就
是“ 业户 口” 非农 业 户 口” 同时 公 农 和“ , 安部 门实行户 口的二元管理结构 。 改革
西。现在我们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逐步剥离附在户 口上 面的不合理因素, 还户口以本来面目。 这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改
革。
鲍遂献认为,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基本方向有这样六个方面: 是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 元户口管理结构,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籍制度的说法也时有耳闻。 但是,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明确说 “ 。公安部治 不” 安局副局长鲍遂献坚定地表示, 户籍管理制度作为我国行政管理 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将长期存在,户口” “ 现在、 将来都不会取消。 他同时表示, 要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逐步剥离附着在户 口上面的不合理因素, 还户口以本来面目。 鲍遂献指出, 户籍管理制度不是少数落后国家的“ 专利” 而 , 是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人 口管理办法之一。日本、 泰国、 瑞 典、 挪威等东西方国家都实行这种管理制度, 只是在称谓上有所 区别, 比如有的叫“ 户籍管理” 有的叫“ , 民事登记” 而实际的作 , 用和内容是一致的。 我国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户口登记制度、居民身份证制 度、 口迁移制度构成。 户 户籍管理制度为何不能取消、不会取消?鲍遂献给出了 几点理由,他说 ,户籍管理制度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是明显 的, 它一方面可以通过公民身份登记, 从而证明身份并确立民 事权利和行为能力;另一方面可以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等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此外 对于公安机关来说, 户籍管理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 在维 护治安、 打击犯罪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 。 他同时指出, 身份证 也不可能完全替代户 口簿,虽然它们都是证 明公民身份合法 的证件, 但户 口簿除了身份证具有的证明个人身份的功能外, 还具有证明家庭关系甚至血缘关系的特殊作用,其作用 目前 是无法替代 的。 他强调, 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 并不是取消户 籍制度, 而是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必要的完善和改进,

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

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

彻底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黄文伟【摘要】迁徙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对公民追求幸福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确认与保障.在我国,户籍制度虽历经调整,但总体上仍然是一种身份制度,是计划经济的坚固堡垒和现代化建设的绊脚石.改革户籍制度,实现迁徙自由,是我国经济持续增长和现代化发展的迫切需要.目前提出的暂缓迁徒自由的种种观点,集中表现为对农民进城的恐惧,这是对社会发展缺乏自信力的一种表现.运用多学科的观点对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改革策略进行分析,认为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期刊名称】《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01(011)002【总页数】4页(P34-37)【关键词】迁徙自由;户籍制度;农民进城【作者】黄文伟【作者单位】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泉州分校,福建,泉州,362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42一迁徙自由,又称居住自由,是人身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般认为,迁徙自由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迁徙自由是指公民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自由离开原居住地到外地(包括国内和国外)旅行或定居的权利。

狭义上的迁徙自由仅指公民在国籍所在国领土内自由旅行或居住的权利。

笔者仅讨论狭义的迁徙自由。

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迁徙自由广为各国宪法、法律及国际性人权文件所重视。

据荷兰的马尔赛文等人1978年的统计,142个国家的宪法中有81部宪法规定了迁徙自由。

有些国家对此虽未在宪法中规定,但也是作为一种隐含权利存在的,例如美国宪法未规定迁徙自由,不过联邦最高法院却在判例中确认了这一权利。

我国1954年宪法第90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迁徙自由。

”不过,这一规定在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都没有出现。

宪法没有对迁徙自由作出规定,并不等于取消该项自由,只是没有成为受我国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我国的户籍制度对迁徙自由一直采取限制措施。

户籍法律制度实际上是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搜集、确认、登记有关公民身份、亲属关系以及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中国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制度中国户籍制度源于公元221年秦朝的户籍制度,是对中国人口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制度。

户籍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直接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

然而,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和经济社会的变革,中国的户籍制度开始面临诸多问题。

因此,在新时期,中国加快了户籍制度改革,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和人口流动自由。

本文将探讨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存在的问题以及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的关系。

户籍制度的历史演变中国的户籍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公元221年秦始皇时期。

当时,秦始皇实行了“籍田制”,要求每户人家必须提供一定数量的土地和农业工人以备国家征收税收。

在这个过程中,秦始皇建立了一个详细的户籍系统,使每个人的身份和职责得以记录和追踪。

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中国的户籍制度不断演变。

在隋唐时期,户籍制度已经非常完善,形成了以“戶籍居民”为主的人口管理系统。

在明清时期,户籍制度被进一步完善,成为一种家庭权力和社会管理的工具。

现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这也是中国第一次明确户籍制度的目的和功能。

在这个制度下,每个市民都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户籍地址,这就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流动和城市化进程。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化的进程加快,户籍制度逐渐成为制约城市化和人口流动的障碍,给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碍。

户籍制度存在的问题一方面,户籍制度限制了人民的自由流动和城市化进程,使人们难以在城市落户并享受城市公共服务。

由于户籍的限制,很多人在城市工作多年,但无法正式成为城市居民,无法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包括医生、教育、公交、住房等服务。

这不仅影响了人民的生活质量,也限制了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另一方面,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和社会安全风险加大。

现代城市和农村的资源、环境和发展水平存在巨大差异。

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城市居民难以在农村寻找工作,农村居民难以在城市就业。

取消户籍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取消户籍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

取消户籍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什么是户籍制度户籍制度,也称为户口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项制度。

在中国,每个人的出生地、父母的籍贯等信息都被记录在户口本中,而这些信息也决定的每个人的社会福利、就业、教育等方面的待遇。

因此,户籍制度在中国社会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户籍制度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虽然户籍制度在中国社会中有重要的地位,但其也存在一些弊端,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阻碍。

首先,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二元化问题。

在户籍制度的规定下,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被限制在各自的范畴内,城市只能和城市结婚,农村只能和农村结婚。

这就导致了城乡之间的隔离,增加了社会的不平等感。

其次,户籍制度限制了人民的流动。

在中国,持有农村户口的人到城市就业、学习或者生活等都需要特殊的手续和资格证明,例如“三证”,即身份证、户口本、临时居住证。

而对于持有城市户口的人来说,往往能够顺利地享受城市的各项福利,例如城市医疗制度、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等。

这就导致了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差异化。

最后,户籍制度限制了人才的流动。

在中国,从事某些职业需要特定的学历或者工作经验,但对于农村户籍人员来说,由于教育和资源不足,很难拥有这样的条件。

这就造成了人才流动的难度,从而影响到中国的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取消户籍制度可带来的好处如果取消户籍制度,将会带来以下的好处:首先,取消户籍制度可以促进城乡的一体化。

如果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工作、居住和学习的地方,将会有更多的人流入城市,促进城市的发展。

同时,城市和农村的交流也将变得更加便捷,提高生产力水平和单位面积收益率。

其次,取消户籍制度也可以促进人才流动。

如果人们可以自由选择生活和工作的地方,那么人才的流动将会变得更加便利。

这将会催生更为创新的人才流动支持体系,从而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

最后,取消户籍制度还能够消除城乡间的不平等待遇。

让农村的居民也能享受到城市的医疗、教育等社会福利,这将会减少贫富差距和城乡发展的不平等现象。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

我国户籍制度的问题和改革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在建国以后逐渐形成的一套户口管理制度。

户籍制度在身份证明、保持社会稳定、经济建设方面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户籍制度的局限性也越来越突出,以致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的户籍制度改革问题。

一、我国户籍制度的发展过程我国的户籍制度有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颁布实施了《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主要对城市户口进行管理,规定了对人口的出生、死亡、迁入、迁出以及变动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办法。

1955年6月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启示》但是当时进行户籍管理只是一个登记的手续,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掌握全国的人口及其变动情况,为国家的经济计划提供准确的数据。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限制所谓的“农村盲流”进城,该条例和1957年底制定的临时工招聘规定,以及1959年初制定的户口登记制度一起,标志着全国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正式形成。

这时,这一制度的目的就不仅仅限于统计数字,更多地是针对“大跃进”带来的城市人口的快速增加,而出台的一个限制人口流动的规定,在城乡之间搭建了一道人为的迁徙壁垒。

1960年开始的“三年自然灾害”引发了商品粮供应全面紧张,因此国家开始全面压缩城市人口。

为配合这一行动,1963年,公安部依据是否吃国家计划供给的商品粮,将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得这个制度具有了真正的操作依据。

196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进一步划分了城市之间人口迁移的界限。

但是城乡之间的迁徙壁垒并没有随着粮食商品供应的充裕而逐渐弱化,相反却在不断的加强。

1975年通过的宪法,取消了关于迁徙自由的条款,1977年,为规范户口迁移制度,公安部发布了一个户口迁移规定。

第一次正式提出严格控制“农转非”,使城乡间城市人口迁移的限制达到了顶峰。

论加快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_路径及最终目标_李大成

论加快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_路径及最终目标_李大成

科学时代・2009年第01期 28科学时代KEXUESHIDAI本文提出目前中国应当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采用渐进改革方式,建立新的城市准入制度,制定新的落户标准。

同时,作者进一步提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废除户籍制度,代之以身份证电子系统进行有效的社会管理。

一、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势在必行我国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是在20世纪50年代的特定环境下形成的,它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曾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加速改革开放的今天,其弊端日益显露,严重阻碍了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针对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学术界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附加功能剥离论”认为户籍改革不是要取消户籍,而是剥离户籍的附加功能,因此户籍改革难以有所作为,只能坐等二元医疗、教育、养老、低保等附加制度的一元化;“不平衡发展论”则认为目前中国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太大了,发展太不平衡,如果户籍制度改革的动作太大,会对城市造成巨大的冲击,所以,保留户籍隔离制度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是必要的。

上述两种观点陷入了因果循环论,因为二元附加制度以及不平衡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户籍制度造成的,如果不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的力度,那么二元化、差距扩大化的现状只会越来越严重,不可能缩小,因此,实质性的户籍改革永远也不可能推进(比如近几年虽然中央实行了很多惠农政策,但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率仍然远远高于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率,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户籍制度及二元金融等制度造成的农村金融真空状况,农民创业的机会几乎为0),就如泥沙不断淤积的水库,水位不断上涨,堤坝越加越高,问题越来越严重,风险越来越大,与之相类似,户籍制度也陷入了恶性循环。

同时,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在思想上不够解放,在认识上迷惑不清,在战略上屡屡发生失误(如以小城镇户籍改革代替了大城市户籍改革),以及户籍配套改革的落后、既得利益的阻碍、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的加大、计划经济管制观念的根深蒂固、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等原因,致使我国户籍制度改革越改越乱,越改问题越多,许多城市走了回头路。

户籍制度之变 “城墙”在慢慢倒掉

户籍制度之变  “城墙”在慢慢倒掉
止 。
二元 管理 结构 正在被 打破 。 近 一 年 来 , 籍 改 革 已 在 全 国 各 地 遍 户
地 开 花 , 关 户 籍 改 革 的 消 息 不 断 给 人 们 有 阵 阵惊喜 。 “ 果 你 没 有 钱 — — 哪 怕 没 有 干 个 体 如
户 所需要 的资 金 , 的学历 也成 问题—— 你
农 笑 着 说 : 事 , 包 换 。 杀 一 个 , 是 熟 过 了 。 农 笑 没 俺 再 还 瓜
着 说 : 包 换 。 杀 十 几 个 , 是 熟 过 头 了 。 农 脸 上 的 俺 连 还 瓜
笑 容僵 住 了,他 的妻 子 一下 子瘫 坐 在 地上 痛哭 失 声 。 原
来 , 们 刚 开 始 舍 不 得 交 那 2 元 的 “ 行 费 ” 在 城 外 耽 他 0 通 , 搁 了几 天 , 车 瓜 因 此 全 部 熟 过 了 。 一
你 可 能 只 受 了 几 年 义 务 教 育 , 也 没 有 任 你 何 直 系 亲 属 在 石 家 庄 , 不 济 你 打 工 满 两 最 年 , 可 以 落 户 石 家 庄 。 怕 你 干 的 只 是 也 哪
份清 洁工 的工作 。 ”这 是 石 家 庄 。 干 ‘ 位
《 于 推 进 小 城 镇 户 籍 管 理 制 度 改 关
在 户 籍 制 度 背 后 , 有 着 许 许 多 多 与 它 关 联 在 一 起 的 社 会 福 利 和 权 益 , 如 就 业 、 疗 , 如 住 房 补 贴 、 老 保 比 医 比 养 险 。 起 来 也 滑 稽 , 否 享 受 这 些 福 利 和 保 障 , 不 是 说 能 并 由你 个 人 的努 力决 定 的 , 全 看 你是 否生 对 了地 方 , 而 而

革 的 意 见 》 去 年 3 份 公 安 部 提 请 国 务 是 月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瞬间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瞬间

中国户籍制度改革历史瞬间作者:来源:《华声文萃》2020年第01期第一阶段:1949至1958年自由迁徙期外地人进城很容易,3天内到有关部门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期超3个月,就可申报常住户口。

1951年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户口管理条例公布。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第二阶段:1958至1978年; 严格控制期确立了专门的户籍管理制度,对人口流动进行严格控制,还在新颁布的宪法里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户籍制度开始成为限制人口流动的一大枷锁。

195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户籍管理制度确立,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

1963年依据是否拥有计划供应商品粮,中国将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这标志着二元化社会经济体制影响下的户籍管理二元制的正式确立。

1975年该年颁布的第二部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7年11月规定每年从农村迁入市镇的“农转非”人数不得超过现有非农业人口的1.5‰。

第三阶段:1978年后逐步开放期一些地区宣布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模式,统称为居民户。

户籍改革也开始由最初试点的小城镇向全国范围扩展。

1984年户籍严控制度开始松动,农民可以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颁布,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长期居留。

1992年8月小城镇、经济特区、开发区实行“当地有效城镇户口”制度。

1993年12月上海市施行“蓝印户口制”。

1994年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并逐步实现证件化管理。

1997年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等户籍政策进一步松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4•【字号】粤府〔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

统筹广东省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乡人口管理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经济发展均衡化。

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300万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广东省城镇落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积极稳妥、以人为本,尊重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稳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坚持分类管理、有序迁移,合理调整城乡之间、各类城市之间人口结构;坚持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着力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实施差别化户籍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三)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

除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外,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有序放开部分地级市落户限制。

在河源、韶关、梅州、汕尾、阳江、肇庆、清远、潮州、云浮等中小城市的城区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其中综合承载压力较小的城市,可以适当放开就业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限制。

湖北省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湖北省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湖北省公安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 件 号】鄂政办发[2003]86号【颁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颁布时间】2003-03-11【实施时间】2004-01-01【时 效 性】有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现就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的户口性质,以及地方城镇户口、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各类户口类型,统称为“湖北居民户口”。

每个公民只能在实际居住地登记一个居民户口。

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户口登记和户口迁移进行统一管理。

对进入城镇落户的农民,在就业、住房、子女入学、参军、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办理户口,只限收取工本费,一律不得收取城市增容费等其他费用,严禁有关部门借机收取相关费用。

二、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 户口准入的基本条件是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的职业或合法的生活来源。

武汉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及综合承受能力,按照2006年前逐步放开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实行有利于吸引资金和人才的城市户口迁移政策 1、凡到我省工作的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以上的技能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市居住地入户。

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或被城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用且工作两年以上的,本人可在所在城市落户。

在城市落户的本科以上学历或中高级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可保留其在城市的居民户口。

2、公民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在当地申报入户。

外商、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城镇投资、兴办实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照顾其一定数量的亲属在当地落户。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闽政[2001]48号•【施行日期】2001.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户籍、身份证管理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闽政[2001]4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省公安厅《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是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全省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积极作用。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既积极又稳妥的原则,周密部署,协同配合,精心组织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福建省公安厅二00一年十二月十一日)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粮食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1999]229号)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加快我省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根据《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和小城镇发展步伐,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要求,现就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目的和原则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为了适应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断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向城市和城镇转移,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

通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为有效地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奠定基础。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

户籍制度历史及改革

关于中国户籍制度及改革历程的浅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制度是中国政府对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实施的、以户为单位的人口管理制度,根据地域和家庭成员关系将户籍属性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

我国的户籍制度是我国“特殊”历史下的产物。

长期以来,我国人口管理方针的制定与实施均建基于此项制度。

中国的这种特殊制度在建国初期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持续进行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乡间人员的流动频繁,该制度愈来愈受到广泛的争议与指责。

2005年底,国家开始着手户籍制度的深化改革,截止2009年3月,已有河北、辽宁等13个省、市、自治区相继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划分。

在中国户籍制度的改革历程中,重庆、广东也开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户籍制度改革。

中国的户籍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然而改革的路在何方?现今国家也还没有统一的方案,至此,改革之果到底为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一、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中国的户籍制度自奴隶社会就有之,据《文献通考·卷十·户口考一》记载,周朝就有官吏负责人的出生病死和人员的社会流动事务以及领土的行政划分,以执行不同的税收和征兵制度。

在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随着王朝的更替,相应的户籍制度也在发生变迁以适合当时国家的各种需要。

对新中国户籍制度历史的梳理,我们在此以改革开放的开始为分水岭。

1、改革开放之前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户籍制度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1958年前的自由迁徙的第一阶段,该阶段着重户籍的登记管理职能,这时的户籍管理政策最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人口居住地点与基本信息的登记上面,并不涉及公民的自由迁徙与利益权利的分配等问题;1958年——1978年严格控制的第二阶段,此阶段着重户籍在限定人口自由流动方面的功能,其中最主要的是针对人口的乡城流动行为进行严格的约束与规制;1978年至今的半开放时期。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新的利益格局形成,因此现阶段着重在相关的利益分配方面,其最突出的表现将涉及诸如就业、教育、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与公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福利权益与户口相联系。

中国户籍制度

中国户籍制度

三、不能盲目废除户籍制度,要逐步地,稳妥 地推进城市化之路。
四、那就是完成城市化的农民必须交出承 包的土地,这些土地必须进行重新分配, 从而逐步增大农民的耕种面积,一方面逐 步提高其收入,另一方面推动农业机械化。
五、加大货币投放量,进一步扩大积极财 政政策的规模。
综上所述:我们小组认为取消户籍制度应该循序渐进,不能过激, 因为中国正处于城市化高速发展的时期,由于人口数量的庞大, 一旦过快取消户籍制度则会对城市形成极大的压力,极有可能出 现像印度或是巴西那样的超大型的贫民窟,这就更不利于国家的 发展了。并且户籍制度的存在不仅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障 碍,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更不利于贫富 差距的缩小、三农问题的解决。 但是由于户籍制度在我国存在的长期性和普遍性,且与户籍制度 相关的政策、制度及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多元性,加上户籍及户 籍改革的双重恶性循环的境地,因此,我们认为一方面要对户籍 制度进行渐进式的改革,建立新的城市准入制度,制定新的落户 标准,另一方面又要加快身份证电子系统的建立,争取在三五年 内实现废除户籍制度的最终目标。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 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 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终于使户籍制度做出了相应的初级改革。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 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从农村到小城镇务工或 者兴办第二、三产业的人员,小城镇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聘用 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在小城镇购买了商品房或者有合法自建房的 居民,以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办理城镇常住户口。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 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 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 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 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 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户籍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智库Brainpower中华民族是阴柔的民族,它的文化使中国人思维象形化,讲究虚白空间化,使中国人的性格趋于含蓄、内敛、忍耐。

所以说,水一类的作品更适宜体现中国的特色。

基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中国文学的批判精神历来是强烈的。

当我们在挣扎着、反抗着、批判着这些东西时,我们又或多或少地以长期以来形成的思维模式来挣扎着、反抗着、批判着,从而影响了文学的品格品质。

同时,中国国内的文学家和读者群,也在呼唤着、寻找着、努力创作着具有深刻的批判精神、从社会现实生活中萌生的有地气的有气味和温度的、具有文学品格的作品,不再欣赏一些从理念出发编选的故事。

虽然那些故事离奇热闹,但它散发的是一种虚假和矫情。

我的意思是,中国当代文学在这十几年里,几乎是全面学习着西方,甚或在模仿。

而到了今天,这种学习甚至模仿可以说毕业了,它正在形成和圆满着自己的品格和形象。

多年来,中国的文学作品被翻译了不少,包括中国人的电影、电视等艺术种类,也有相当多的作品被介绍出去,让世界上更多人知道了中国、了解了中国、关注了中国。

而我想,我们不但要让世界上更多的人了解中国的政治、经济、历史、体制,更要让世界上更多的人了解和关注中国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真实的中国社会基层的人是怎样的生存状态和精神状态,普通人在平凡的生活中干什么、想什么、向往什么。

只有通过这样的作品,才能深入地细致地看清中国的文化和社会。

在这样的作品里鉴别优秀的作品,它的故事足以体现真正的中国,体现出中国文学的高度和意义。

中国的主要民族是汉族。

“汉”字如果用繁体字写,可以看出那是一个人身上捆绑了好几道绳索。

这是说这个民族受的束缚多,说话常不用肯定语,但他的含义却在。

陕西省作家协会主席 贾平凹什么样的故事是中国的故事经过1980年代以来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户籍改革实践,户籍制度改革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可以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进一步推动我国户籍制度改革需要重视的基本原则。

第一,户籍制度改革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

02
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概述
户籍制度的概念定义
户籍制度是指国家对公民的户口、人口、家庭等基本人口信 息进行登记、管理、统计和控制的制度。
户籍制度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对于国家管理人口、维护社会 秩序、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户籍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户籍制度主要是为了满足 国家对人口统计和管理的需求。
05
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路径及 政策建议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总结词
建立完善的户籍制度法律法规体系是改革的基础。
详细描述
在户籍制度改革中,应首先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确保各项 改革措施有法可依。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为改革提供 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
总结词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指导是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手段。
详细描述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宣传,提高公众对改革的理 解和支持。同时,针对各级政府和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总结词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是衡量户籍制度改革成效的关键。
详细描述
应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科学、全面、客观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通过对 各项指标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改革措施。
2
户籍制度导致了城乡差距的扩大,限制了农村 人口的流动,使得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受到 了一定的制约。
3
户籍制度的不公平性也引发了社会不公的问题 ,需要对其进行改革。
研究目的和意义
研究目的
通过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探讨,分析其对社会、经济和政治方 面的影响,从而提出改革的建议和措施。
研究意义
户籍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城市化进程、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城 乡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 ,户籍制度改革也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重要途径之一。

浅析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

浅析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

浅析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摘要:现行户籍制度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特定情境下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的巨大发展,人口流动加强,对户籍改革提出了挑战,本文就户籍制度改革结合自己在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对户籍制度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户籍制度;户籍改革;现状;改革措施一、户籍制度简介及其发展历史户籍管理制度是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所辖区域居民的基本状况进行登记(包括常住人口登记、暂住人口登记、出生登记、死亡登记、迁移登记、变更更正登记等)并进行管理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

我国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户口登记制度。

规定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等7项内容的户口登记制度。

二是户口迁移制度。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

三是居民身份证制度。

为16周岁以上的公民颁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公民可自愿申领身份证。

这套制度直接肇始于1958年1月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91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户籍制度改革在各地方不断有序推进。

中央和地方的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由限制逐渐变得宽松。

到2001年,全国许多省市都宣布城乡居民粮油关系与户口脱钩。

在中央,全面推进户籍制度的改革。

在地方,各地的改革也颇具开创性且富有成效。

很多地方实行“绿卡户籍制”,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还普遍实行了“蓝印户口”,以吸引人才和资金。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 2003年,全国各地区相继出台了以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为“居民户口”的改革措施。

南关派出所现有常住人口22368人(明确登记的),而且近几年来一直徘徊这一数字左右,上下幅度不大,迁入人口略低于迁出人口和死亡注销人口,总体呈减少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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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准入制度”代替户籍制度——农民工身份转变的新探索摘要:随着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充分暴露了农民工进行职业和身份转化的制度性约束和身份性困境。

如果改革进一步深入,这样的困境和约束将对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形成重要的制度性困境和现实性障碍。

本文提出农民工身份转变的新探索:以“准入制度”代替户籍制度,并论述了实施准入制度代替户籍制度的具体问题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民工;城镇化;转变;准入制度;户籍制度一、问题的提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必然趋势。

①然而,在农民转变为工人、市民的过程中,我国却出现了任何现代化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都未出现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的身份群体。

从理论上讲,农民工是率先从农民中分化出来、与农村土地保持有一定的经济联系、从事非农业生产和经营、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且有非城镇居民身份的非农业化从业人员。

②所以从角色上看他们已经通过职业的非农业化完成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但是在身份上农民工却是在农村仍然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土地,并与农村保持着紧密联系的农民。

农民工这一特殊身份群体充分暴露了农民进行职业和身份转化的制度性约束和身份性困境,随着改革进一步的深入,这样的困境和约束将对我国的城镇化进程形成重要的制度性困境和现实性障碍。

从根本上说,我国目前仍然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既由一个计划经济体制国家转变为一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从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转变为一个工业化、后工业化的社会。

根据先进国家的转变历史来看,这个阶段将会是一段持续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这个过程中农村人口将会持续的向城市转移,而且已经进入城市的农民也需要同城市市民实质性融合,不能停留在“准市民”阶段,需要通过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化过程,进入真正的市民阶层。

所以说,如果我国现阶段的农民工——“准市民”长期不能融入城市社会,长期游离于城市和市民之外。

那么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必然会受到阻碍,“工业社会,农业国家”的不平衡社会结构形态将无法扭转。

因此我们认为:“实现农民工身份转变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具有战略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二、问题的解决针对农民工身份转变问题理论界近年来也有所触及,学者一般认为:农民工进程并转化为市民的主要障碍在于城市管理体制尤其是户籍管理体制的制约,这种管理体制造成了“一国两策”和城乡二元经济格局,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大量转移,这种“井喷”式涌入加上碰到我国下岗职工剧增,这直接导致了农民工和城市原有劳动力之间的就业冲突,农民工和城市市民之间有一种敌对的情绪存在,这种对抗不但阻碍农民工身份转变的进程,而且在特定条件下很可能会被激化,威胁社会的稳定。

基于这种原因的分析学者们提出的观点一般都集中户口、户籍改革的层面上,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将户口审批制度改为迁徙登记制度,实现迁徙自由、住居自由,这样才能够使农民工获得一定身份,享受一定待遇,解决一定问题”;还有学者认为:“实现农民工的身份转变需要一个过程,为此为农民工的国民待遇制定了一个‘路线图’,强调从教育、农民工的权益保护、社会保障等几个方面逐渐转变农民工的身份转变”③;胡鞍钢教授提出“以户口置换土地”的设想:如果农民工愿意留在城镇工作住居,鼓励他们于农村土地断绝联系,同时给他们城镇户口,让他们享受城镇市民同等待遇和权益。

④通过这些观点的陈述,农民工身份的转变和农民工城镇化的问题似乎就集中到了户籍制度上了,也就是说通过户籍制度的改革农民工身份转变就能成功,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实际上,农民工的作为从农村到城市打工的农民,从称谓上可以看出是界于农民和工人(市民)之间的一个社会群体,虽然他们在城市工作几年,甚至几十年,把整个青春都献给了城市的建设,他们在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上都与市民很接近,但是他们被政府制度和社会界定为农民,从而造成了农民工身份转变与角色转换的分离。

制度安排的惯性使得改变工作场所和职业内容的农民仍然游离与城市和市民之外,从而造就了现时代中国“农民工”这一特殊身份的群体。

针对农民工身份转变和农民工城镇化进程中的制度性障碍成因,结合中国的现实国情,笔者提出:现时代的中国农民工的身份转变问题应该被提上议事日程,政府和社会应该为农民工的身份转变提供一个制度空间和现实可行的环境,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该防止一刀切,集体性转变。

而是应该先在一些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东南沿海城市试点“以准入制度代替户籍制度”,然后逐步推行,渐进展开。

从而消除农民工身份转变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困境,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三、实施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随着国家对于户籍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户籍制度的本来功能:证明身份,满足社会管理需要的功能将凸现,同时将逐渐剥离依托在户籍制度上的其他功能,具体来说政府应该改变过去一刀切式的通过户籍制度关闭城门的简单做法,转而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现实需要,特别是要根据各个城市自身的产业、经济发展特点、农民工特点制定农民工转化为市民的不同准入方式和标准为城镇化建设和农民工身份转变着找到合适的路径,在具体实施以“准入制”代替“户籍制度”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以下问题:1、努力打破“户籍制度”这种单一的准入方式,应该根据城镇化的内在规律和农民工的自身特点制定适合的准入标准。

这些标准要体现不同的方面,确定的标准要真正做到既有利于城镇化的良性推进,又有利于农民工的自身发展。

在制定具体标准的过程中,要提前进行充分论证考察,在此基础上标准可以包括:农民工的文凭层次、是否拥有一定的农民工职业资格证书和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工作。

这些标准一旦确定下来,就应该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政府不但要积极制定这些标准和政策,还要在这些标准和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引导企业、农民工、城市市民一起努力创造出一个相对比较宽松的制度空间和社会氛围,使得农民工能够以这些具体标准作为自己活动和生活的方向。

这样这些标准能够真正的在农民工自身发展和城镇化过程中扮演积极角色。

2、在以准入制代替户籍制过程中,必须防止“一刀切”,应该逐步试点,渐进推行。

我们既要改变农民工这些准市民与城市市民游离现象导致城镇化进程速度和质量的局面,也要警惕在一些拉丁美国家出现的过渡城市化引发的“城市病”问题。

根据先进国家城市化进程来看,城镇化是一个渐进而漫长的过程,农民工要彻底完成城镇化,也需要不断的创造条件。

这些条件只能是根据各个城市发展的现实和农民工特点渐进安排、渐次满足。

所以在农民工身份转变过程中我们也必须防止“一刀切”,应该采取逐步试点、渐进推行。

特别应该杜绝简单的一道行政命令解决所有问题这样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

我们政府部门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从实际出发制定农民工进城的不同准入方式和准入标准,分步协调、逐步推进,渐进的打破原有的制度障碍,促成制度本身的改革,逐步的使得部分具备条件的农民工转变为城市市民,从而推进城镇化进程。

3、城市政府应该为这些新市民提供有效的制度管理和制度保障。

从而有效推动符合准入标准的农民工转换为真正市民、真正融入城市过程中,这种管理不仅是社会治安意义的管理,而应该具有全方位的为市民服务的职能。

城市政府和城市社会应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帮助这些“新市民”克服自卑心理、走出误区、摆正位置;进一步提高“新市民”的文化水平,打破传统习俗束缚,培养他们市场经济思维活动模式,进一步提高其素质;改革不合理的就业、福利、教育等社会保障制度,使得“新市民”拥有同原有城市市民同等的工作机会和社会保障待遇。

真正做到新市民和原有市民在制度起点和社会认同上处于一个对等的水平线,这样才能够消除新市民与城市原市民之间的诸多隔阂,从而实现他们之间心灵的交流与沟通,他们的交流才能够稳定;也只有这样,农民工才能真正的从“准市民”转变为“新市民”。

农民才能真正走进城市、融入城市,实现农民工的城镇化,推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现在,改革正朝着“准入制”代替户籍制度这个方向前进。

广东省已经宣布:将以准入条件取代进城人口控制指标,取消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的户口区别,统一称为居民户口。

经过改革,户口对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的束缚将逐步弱化,甚至消失,不仅如此,城乡一体化的制度变革正在由沿海到内地进行逐步试点,湖北省也在襄樊市进行试点。

我们的任务就是要进一步剥离户籍制度与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制度的相关性,恢复户籍制度的本来功能——确定个人身份,不能把个人身份固定化,真正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和居住自由;逐步取消因户口差异而享受在就业、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服务的优先权;实行“准入制”,只要具备相应条件的、符合相应的标准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同时我们要不断的提高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加快城镇化的需要和农民工城镇化的承受能力,对农民工转变为市民准入标准和方式进行研究、制定,提高农民工的城镇化能力的同时要逐步降低农民工身份转变的制度门槛;从实际出发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城镇化能力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并从制度上保障我国农民身份的转变和城镇化的健康有序进行。

四、以“准入制度”代替户籍制度的意义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陆续建立健全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就业、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制度。

我们通过以与这些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制度”代替户籍制度,引导农民工身份的转变,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1、有利于激励农民工积极朝着这些标准标准努力,提高农民工素质,从而为农民工更好的实现身份转变、融入城市市民生活提供保障。

准入制度并不是完全的否定传统的户籍制度,而是在剥离户籍制度其他功能、还原互济制度证明身份的本来功能的基础上,根据各个城市发展的特点和农民工特点制定全面的、更有利于城镇化的“准入标准”体系,改变过去户籍制度的“单一标准”,从而实现以“个体排他”代替“集体排他”⑤。

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是一种以“个体排他”和“激励机制”为基础的渐进放开的过程,改变了户籍制度作为对人们身份的唯一依据的传统做法和思维模式。

相反,农民工可以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来逐一改变自身的文化素质、职业状况和经济状况,并以这些准入标准作为奋斗的目标和动力。

有了“市民”和“城市市民待遇”这样的盼头,可以激励农民工朝着这些标准努力,使农民工不断丰富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素质。

这从另一个方面对我们国家的国民素质的整体提高将是一个推动。

2、有利于我国城镇化的良性健康推进。

“随着农民大量涌入城市,农民作为工相对灵活的就业群体,在我国城镇化人口中的比重迅速上升。

农民工与原有城镇居民在城镇体系中共生很可能不是一种暂时、偶然的社会现象,并且在一个相对长的时间内共存”⑥,所以对于农民工的身份定位,转变应该有一个合理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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