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几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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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探索

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探索
的规 则 。
( 二) 定位 : 检 察机 关法律 监督在社 会 管理体 系中的地 位
就整体而 言 , 从 静态 的角度看 , 检察 机关在整个 社会管 理创新 系统 中处于 “ 后 置”的地位 ; 从动态 的 角度 看 , 检察 机关属于社会 管理创新 “ 环形”系统 中的一环 。
1 . 静态的后置地位。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可分为刑事犯罪追诉职能和狭义的法律监督职能。刑 事犯罪追诉职能的行使对象是犯罪。即社会管理领域出现问题( 犯罪 ) 是检察机关追诉职能发挥的前提。 而就国家整个法律体系来看 , 犯罪是危害社会的最极端形式 , 刑法是社会管理运作的后盾和保障 , 只有 在民法 、 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不能实现社会管理秩序的维护和保障时, 刑法才发挥功用。因此, 检察机 关追诉职能的发挥领域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一般处于后置的地位。并且 , 从程序上讲,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 大都属 于事后 监督 。只有 当法律规 定 的属于法 律监督 的情 形 出现 以后 , 检 察机关 才 能启 动法 律监督 程 序, 实施 监督行 为 。此 外 , 司法 活动 、 行政 活动 、 国家工作 人员 的职 务活动 中可能 出现 的各种 违法行 为 , 在程度上是不同的, 只有在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之后 , 检察机关才能启动法律监督程序实施监督。 即使 是预 防职务犯 罪 , 也大 都是在 相应犯 罪发 生后针 对职务 犯罪 的特点 在事发单 位或者 其他相 关 单位开 展预防 。 2 . 动态 系统 中的一 环 。人 们 习惯将生 物之 间吃 与被吃的关系形象地 比喻成 “ 环形” 食物链 , 用 以描 述生 物能量 的传 序与导 向。社 会管 理系统 也可 被描 述成一个立体 的螺旋型结构 , 横向层面能够描述社
加 强和创新社 会 管理的体 系。

论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

论检察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着力点
宁公 安 司法 管理 干部 学 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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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文松 。 宋 思平 困 ( 1 . 辽 宁省 高级 人 民检察 院 , 辽宁
沈阳 1 1 0 0 3 2 ; 2 . 辽 宁广 播 电视 台 , 辽宁
平 不 断提 升 。
二 、以适 度进社 会管理水 检 察机 关应当 充分发挥 批捕 、 公诉 等检 深 入 全 面 地 开 展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察 职能 , 严 厉惩 治危害 社会稳 定和 秩序
检 察 机关 应 将 加 强和 创 新 社 会 管
案 为依 托 , 以适 度 延 伸 法律 监 督 职 能 为 法 办案 中应重点 做好 以下工 作 : 一 是严 众 J 益。 载体 。 以 改 革创 新 为 动 力 , 以健 全检 察 工 厉 打击 各种刑 事犯罪 , 积 极维 护社 会和
作机制 为保 障 ,通过充分发挥 和有效拓 谐 稳定 。稳定 是压倒一 切 的工作 大局 ,
辽宁营 口人 。 辽 宁省人 民检察 院法律政策
研 究 室副主任 、 法 学博 士后 , 主要从 事宪
法、 行 政 法 学研 究 ; 宋思平 ( 1 9 8 4 一) , 男 ( 汉族 ) , 辽宁广播 电视 台工会 干事 , 主要 从 事传 媒 法研 究 。
法 律 是 最 为科 学 的社 会 管 理 制 度 形态 , 法 治是 加强和 创新社 会管 理的 重 要 方 式。 作 为专 司监督法 律实施 的检 察 机关 , 应 当广 泛而深 入地参 与社 会管理 创 新 工作 , 推 动社会 管理创 新 沿着法 治 的轨道 进行 。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摘要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检察机关刑事司法和解依法办案作者简介:庄毅龙、许亚雯,晋江市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186-022009年底的全国政法工作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列为政法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以上都充分表明了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为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因此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理论社会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通过包括法律、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社会活动准则,对全社会的主体及其相关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培育和健全社会结构;协调各类社会利益关系;回应社会各方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正、稳定;维持和健全社会内外部环境;促进各项社会活动和自然协调发展的一系列活动以及这些活动的过程。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也是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日渐凸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

同时我国的社会管理体系也面临着无法回避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主体单一、管理观念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因此,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已经成了目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谓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根据社会现实条件,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手段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变革,健全现有社会管理机制或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的过程。

浅析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析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浅析检察机关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摘要]近年来,笔者所在院把如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不断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切入点,既不突破法律框架,又积极采取新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章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为视角,谈谈检察机关如何推进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关键词]检察;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近年来,笔者所在院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作了有益的探索。

一、坚持思路创新,主动承担起推进社会管理的责任(一)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促进我国建立和完善相应法律机制为改善广州市番禺区水环境,广州市番禺区委、区政府决定将河涌综合整治作为区政府“惠民一号”工程,加大河涌综合整治工作力度。

2009年至今,在番禺区的治水大背景下,笔者所在院抓住发展机遇,锐意创新,拓展职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走在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

2009年3月,笔者所在院就一宗染整企业偷排废水造成海域陆源污染一案,首次以原告身份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全省第二宗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0年6月,笔者所在院再次以原告身份向番禺区法院提起一宗诉番禺某五金厂违法排污导致水域污染的公益诉讼案件。

该案是全省首宗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是笔者所在院在2009年成功提起首宗的基础上,抓住实施迎亚运“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工程的契机,继续深入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两起案件的办理过程中,笔者所在院大胆探索调查取证权、被告出庭应诉、组织“两员”观看庭审、判决有效执行、内外宣传到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当前我国经济设计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但伴随着这 一时期存在的情况是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各类社会问题层出 不穷、对敌斗争形势极其复杂。同时经济社会本身结构也正在发 生深刻变化:地区间发展的不平衡促使流动人口不断增加,户籍 制度、城乡二元体制的弊端不断显现;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 快、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型,土地征迁问题、劳资纠纷、知识产权纠 纷等逐渐成为了社会热点问题;同时在信息化时代已经全面来临 的背景下互联网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成不良 舆论导向、有害信息等滋生和传播的温床。各种社会矛盾的出发 点不断增多,特殊性、敏感性、破坏性不断增强,传统的执法理念、 办案方式已经难以应对新时期社会问题所带来的挑战。因此,只 有不断进行执法理念、办案方式的创新,才能使得检察机关在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
2013 · 2(中)
◆管理视野
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最重要途径。始终坚持依托执法办案,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社会管理 领域的职务犯罪,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行政执 法活动的监督与引导,在依法履行职责中稳步推进检察机关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的步伐。同时,在执法办案中要坚持把化解社会矛 盾、修复社会关系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最根本的工作来抓,把化 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第二,深入贯彻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 政策,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能够做到对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宽严 适度。积极探索轻罪案件的简易化审理程序,对符合简易程序审 理的案件尽可能使用简易程序审理,对此类轻罪案件的重点工作 应当放在对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感化上,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 办案环节,并且在案件审结后做好矫正和回访工作。同时,对于 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的形势案件依法适用检察量刑 建议,建议人民法院从严惩处。第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始终树 立在“涉检信访无小事”的工作思想,对发现的错误及时予以纠 正,避免引发涉检信访;开展涉检信访积案排查化解工作,排查化 解涉检信访积案,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 纷;定期走访、回访上访群众,及时消除涉检信访隐患。

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及途径

试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定位及途径
管 理 幅 度 更 宽 , 理 摊 子 铺 的过 大 . 能 实 现 集 约 化 管 不 管 理 , 致 管理 资 源 不 足 、 率 底 下 政 府不 能 包 揽 一 导 效
切 , 必 须 动 员 社 会 各 种 资 源 进 行 管 理 . 府 要 引 导 就 政 各 种 社 会 组 织 加 强 自身 建 设 、增 强 其 服 务 社 会 的 能 力 . 探 索在 适 当 的领 域 把政 府 职 能 转移 为社 会 组 织 要 的服 务 职 能 政府 主 要 把 精力 集 中在 对 社会 组 织 的 管
同利 益 主 体 的利 益 ”
解 和公 正廉 洁 执 法 的理 解 和 贯 彻 比较 一 致 .但 对 检 察
机关 参 与社 会 管理 创 新 的 认 识上 存 在 一定 争 议 .有人
认 为 检察 机 关 属 于 司法 机 关 . 属 于 社会 管 理 的主 体 不 本 文 将从 厘 清 检察 机 关 与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关 系 问 题 出 发 . 试探 讨 检察 机 关 参 与社 会 管 理 创新 的职 能定 位 . 尝 以及 参 与社 会管 理 创新 的途径 社 会 管理 创 新 是 去 年 中央 政 法委 提 出的 三项 重 点 工 作 之一 近期 中央将 “ 强 和 创新 社 会 管 理 ” 在 了 加 摆 与 “ 立 和落 实 科 学发 展 观 ” 加快 经 济 发展 方 式 转 变 ” 树 “
员腐 败 问 题 、拆 迁 纠 纷事 件 等 一些 列 弓l 上访 或 群 体 发 性 事件 . 响社 会 和谐 的 问题 . 根本 原 因可 归结 为 在 影 其
这些 领 域 的社 会 管理 上 . 治化 和 规 范化 水平 欠 缺 体 法
现 为漏 管 、 管理 交 叉 、 管 , 管 表 现 为 相关 领 域 法律 错 漏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一、创新办案机制,提高办案效率1. 推行电子办案系统。

建立全面电子化的办案平台,实现案件全程电子化管理。

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办案材料的电子化存储、流转和检索,提高办案效率。

2. 强化科技支撑。

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开展案情分析和预判工作,提高办案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同时,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科技应用能力。

3. 改进协作机制。

加强与警方、司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

建立和完善案件协作机制,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二、加强执法监督,提升公信力1. 增加监督力度。

建立定期检查和督导制度,加强对机关内部各个环节的监督,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和规范。

加强执法犯罪线索的核查和查证工作,减少冤假错案。

2. 强化反腐倡廉。

加大对检察官的廉洁教育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检察官廉政档案和财产申报制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同时,对涉及检察官的腐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机关形象。

3. 优化投诉举报机制。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系统,加强对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调查工作。

公开投诉受理渠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及时处理和回应各类投诉举报,提升机关公信力。

三、提升人员素质,提高综合能力1. 加强培训教育。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办案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培训,提高办案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

同时,开展心理辅导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能力。

2. 优化人员结构。

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建立科学的人员管理制度。

实行人员的分工负责和定期轮岗制度,提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3. 加强团队建设。

注重培养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建立和完善评优奖励机制,激励团队成员的积极进取和创新意识。

定期组织团队交流和培训,促进团队成员的共同成长。

综上所述,2024年检察院提升机关效能完善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包括创新办案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和提升人员素质。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提高机关的办案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提升机关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以法律监督实践为视角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以法律监督实践为视角


要: 社会 管理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 , 既是检察机 关履行职责的重要 内容 、 发挥职能的重要领域 , 也是检察机关必须承
担的重要社会 责任。 检察职 能具有多样性 , 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也有 多 种。 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实践 , 以 执 法
办案为依托 , 完善检察环节的各项 工作机制, 配合相关部 门深化犯 罪预防、 制发检 察建议、 完善行政执 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机制、 参与社会 管理综合 治理、 参与“ 两新组织” 和虚拟社会 的服务 管理 , 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路径。
管 理 的总体思 路 、 基 本原 则和 主要路 径 。 2 0 1 2年 1 1 回应人 民群众 的新要 求 、 新期 待 , 不 断提 升 社会 管
月, 党 的十八 大更是明确提出“ 围绕构建中国特色 理水平 , 保障社会既安定有序又充满活力。 “ 检察权 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制 , 加快形成党委领导 、 政府 是社会 管理 的重要权 能 , 检察 职能 是社会 管 理 的重 要载体” 【 ” 。“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 负责、 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 、 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 制” ,这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新 的 部分。 ” “ 法律监督权具有确认 、 保护、 引导、 监督 、 制 要求 , 也进一步指明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约等功能, 是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 [ 2 1 。检察机关通 的用力方 向和工作重点。 过适用法律 , 实施监督 , 指引 、 评价公众行为的合法 性, 引导 国家机关 、 公 职人 员和 普 通公 民 比照 法定
会 组织 活 跃 、 利 益 格局 多元 、 思 想观 念深 刻 变 化 的 证参与的效果 。 情况 下 , 社 会管 理 面临着 一系列 新 问题 、 新挑战 , 加 强 和创新 社会 管理 日益受 到党 和政府 的重 视 。 2 0 0 9 ( 一) 检察机 关参 与社 会 管理 创新 的职 能定位 检察 机关参 与社会 管理创 新 , 是 指检察 机关 立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工作机制的改进

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工作机制的改进

[ 中图分类号 ] F 3 [ D 8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7 — 50 2 1 )3 00 — 3 6 2 10 (0 2 0 — 13 0


社 会 管理 创新 的基 本概 述
主义 和谐 化社 会建 设进 程等 过程 中发 挥着 至关 重要 的作 用 。检察 机关 作为 社会 管理 创新 的主体 与基 本 参 与 者 , 当从 工作 机制 的哪 些方 面进 行改 进 , 其 应 使 工作机 制 能够 不断适 应 变化 发展 的社会 管理 创新 新
议 提 出 了包 括社 会 管 理 创新 在 内 的 三项 重 点 工 作 , 这意 味着 社会 管 理创 新工 作 正式 被纳 入 了我党 精 神 文 明的纲 领性 建 设 当 中 , 我 们 在 社会 主义 现代 社 是 会 建设 中需要 始 终 坚 持 的道 路 。 当前 , 国 的社 会 我
管理 创 新是 强化 社 会 管 理 权 责 , 动 我 国经 济 社 会 推 全 面稳 步发 展 的最 基 本 途 径 , 时在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同
科学 发 展观 、 定不 移走 可 持续 发展 道路 , 动社 会 坚 推
收 稿 日期 :0 2— 6— 8 2 1 0 2
社会 、 拟情 景所 带动 的犯 罪行 为正 在悄然 滋生 , 模 不

要 求 呢? 笔者结 合 实 践 工作 经 验 , 就这 一 问题 谈谈
自己的体会 。
二 、 察机 关作 为社 会 管 理 创 新 主体 的必 要 性 检
分 析
检 察机 关从 本质 上来 说是 国家 法律 监督 机关 的 种表 现形 式 , 社 会 管 理 活 动 的管 理 质 量 与 管理 对 效 率负 有直 接责 任 。2新 时 期 的 检察 机 关 不 仅 是社

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

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

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能发挥【摘要】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公共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三个方面。

目前我国社会各个层面都面临信用危机,必须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当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通过探讨检察机关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从三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职能作用进行了阐释。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信用体系;角色定位;职能发挥社会信用体系也称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或国家信用体系。

它是一种社会机制,具体作用于一国的市场规范,它旨在建立一个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市场环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方向转变,即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健康转变。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一)从宏观上讲,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日益扩展和复杂化的市场关系逐步构建起彼此相联、互相制约的信用关系。

这种信用关系作为一种独立的经济关系得到充分发展,并维系着错综复杂的市场交换关系,支持并促成规范的市场秩序。

没有信用,就没有市场存在的基础。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也是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特别是在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从微观上讲,当前严峻的社会信用现实也需要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也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到“佛山小悦悦被车碾压事件”,再到“双汇火腿”、“蒙牛牛奶”案,以及最近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的“毒胶囊”事件,这些发生在人民日常生活当中的、与人们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法律事件一次一次的冲击着人们神经、也一次一次地挑战着日益脆弱的社会信用体系。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切入点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者:陈立毅来源:《法制与经济·中旬刊》2012年第11期2010年以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从推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专业化、帮教管理社会化、预防教育多样化入手,搭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服务新平台,畅通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渠道,提升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实效,有效推进了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兴宁区检察院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广西首届十佳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

主要做法有:一、立足检察办案专业化,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一)探索涉未案件专业化、一体化办理机制兴宁区是南宁市的中心商贸区,流动人口数量大,未成年人犯罪相对突出,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社会管理的一个重点领域。

兴宁区检察院针对这一区情特点,较早地开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从1999年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和成立“关爱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探索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模式至今,已历经15年。

2009年7月,兴宁区检察院在全广西率先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集中承担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预防、帮教职能。

同时,配备了一支既有法学专长,又有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基础知识的未检专业队伍,构建了一套符合检察规律、未成年人特点和区域实际的工作机制,建立了心理疏导、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刑事和解、庭审教育、帮教回访等一系列有别于成年人案件的特殊办案制度,为推进办案专业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模式,保护未成年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加大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力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构筑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平台兴宁区检察院不断完善未成年人检察机制,适度延伸职能,积极加强与兄弟政法单位沟通,共同构建维护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综合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台,创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衔接机制。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

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践与思考[摘要]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打造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

两年多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工作站,注重“三个延伸”,突出“三个重点”,落实“三个对接”,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文章对检察工作站的工作实践和经验做法进行了总结,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和不足,结合实际提出了今后推进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检察工作站;社会管理;实践2010年7月以来,玉林市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实行检察工作重心下移、检力下沉,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单位先后在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相应设立了19个检察工作站,构筑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工作平台,切实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自成立至今,驻交通事故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医疗纠纷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已分别成功监督和参与调解案件394件、35件、46件,涉案标的额共2200多万元,所参与的调解案件当事人无一反悔或上访,并获当事人送锦旗5次,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检察工作站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主要做法(一)注重三个延伸,打造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新平台1.从注重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延伸。

自觉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站的职能作用,坚持监督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以监督促进服务,有力地推动当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以贯彻落实自治区检察院关于开展服务“千百十亿元企业工程”活动和玉林市委关于开展“实体经济年”、“全民创业年”、“绩效提升年”活动的决策部署为契机,市检察院杨天寿检察长率领驻劳动人事争议调处中心检察工作站的检察官深入玉柴集团、玉林制药集团、广西农垦国有旺茂总场等重点企业和单位调研,与企业共商发展之计,着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途径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方法与途径
供 强有 力的 司法 保 障 , 力推 动创 新 制 度 的 执 行 和 落 实 ; 一 方 面 , 会 管 理 创 新 也 同 步 推 动 了检 察 机 关 执 法理 念 的 转 变 与 大 另 社
执 法方式的改革 。检察机 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 当着重于 自身职能 的行使 , 进行 司法监督 和职 务犯 罪监督 , 通过 办案 , 纠正
管理 于服务群众 之 中 , 高社 会管理 的现代化水 平 。 提
( ) 二 强化 和 完 善 法 治建 设 是 我 国 社会 管 理 发
违 法行 为 , 卫 法律 的 尊 严 , 护 社 会 的公 平 和 正 义 : 捍 维 关 键 词 :检 察 机 关 : 会 管理 刨新 ; 治 建 设 社 法
中 图分 类 号 : 9 6 1 D2. 文 献标 志码 : A 文 章 编 号 :6 2— 64 2 1 )2— 0 9— t7 2 0 ( 0 1 0 0 3 0 4
( 政 法机关是 社会 管理 不可 或缺 的主 体 一)
党 的十七 大 报 告 提 出 “ 立 健 全 党 委 领 导 、 建 政 府 负责 、 会 协 同 、 众 参 与 的社 会 管 理 格 局 ” 因 社 公 , 此 , 建与 和谐社 会相 适应 的社会 管理 格局 , 构 需要 发 挥 多方 面 的合力 。在 目前 阶 段 . 会管 理 方 式 与方 社 法 创新 就是 完善社 会 管 理 手段 , 现 由单 一 的 行政 实 手 段 向综合 运用法 律 、 政策 、 经济 、 行政 、 教育 等手段
Hale Waihona Puke 在社 会 主义 条件 下 , 政府 致力 于社 会管 理 , 价 其 值取 向是 多方 面 的 , 最 核 心 的价 值 取 向是 公 平 。 但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检察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检察内部监督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检察内部监督[摘要]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立足检察职能,它并未脱离检察权的运行范畴。

检察权的持续、健康运行需要加强检察内部监督,同样道理,检察机关要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做得更好、走得更远,也需要加强检察内部监督。

笔者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在考察我国当前检察内部监督的现状基础上,提出加强检察内部监督的对策,希望能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更加坚强的后盾和保障。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检察内部监督引言随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社会管理创新迅速成为当前全国检察机关理论研究和检察实践的热门主题。

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确实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完善,有利于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但随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深入和推进,我们也逐渐发现到越来越多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的问题,例如,不愿参与、不会参与、违法参与等等,诸多的问题不仅仅指向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不完善,也更多地显示了检察机关在自身的建设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

欲正人先正己,为了提高检察机关的威信,为了增加检察权自身运行的正当性,为了牢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后盾,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内部监督。

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加强检察内部监督的原因“内部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系统内部纵向的自我监督,主要包括上下级机关之间的监督、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相互之间的监督,以及组织系统内部专设机关的监督”。

①据此,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是指检察机关组织系统内部纵向的自我监督,主要包括上下级检察机关之间的监督、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相互之间的监督,以及检察机关系统内部纪检监察的专项监督等。

检察内部监督是检察权运行的重要保障机制,②其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检察内部监督有利于增强检察权自身的正当性任何一种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失去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滋生腐败,实践证明,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道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权也同样如此。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研究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研究
2 0 1 3年 9月
河 北公 安警察 职业 学 院学报
J o u na r l o f He b e i V0 c a t i 0 n a l C o l l e g e o f Pu bl i c S e c u it r y P o l i c e
S e pt .2 01 3 V0 l _l 3 No .3
有 形 成 参 与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理 论 体 系 . 导 致未 形 成 检 察 工 作 主 线 和 工 作 合 力 , 无 法 最 大 程度 地 发 挥 检 察 机 关 参 与社 会 管 理 创 新 的潜 力 。 新形 势 下 . 检 察 机 关 应 当立 足 法 律 目的 与 法律 手段 的 统 一 ,在 坚 持 依 法

检 察 机 关参 与社 会 管 理 创 新 面 临 的 新 情 况 、 新 挑
战 ( 一 )社 会 管 理 的 多元 化 :工 作 主 线 的缺 失
职 责 范 围 内 社会 管理 权 限 的归 属 状 态 .界 定 权 力 与 权 利 行 使 的 界 限 .另 一 方 面应 当完 善 与推 行 制 度 化 建 设 .依 靠 规 范 化 、常 态 化 的 制 度 支撑 .使 检 察 机 关 法 律 监 督 职 责 履 行
到 位 .使 群 众 合 法权 益保 护落 到实 处 协 调 不 同层 次 的利
益 关 系 .正 确 处 理 利 益 冲 突 和 利益 矛盾 ,切 实 维 护 社 会 的 和 谐 与 稳 定 .全 面 彰 显 司 法 的 公平 与公 正 .是 检 察 机 关 亟 待 解 决 的 问 题
( 三 )利 益 诉 求 的 现 实化 :程 序 价 值 的 失衡
第 1 3卷 第 3期

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

立足检察职能参与社会管理和创新
前 和今 后一 个 时 期 加 强 和创 新 社会
理 和创 新 , 适应 经济 基础 变革 的必 是 然要求 ,也 是贯 彻执行 党 的政策 , 深
入实践 科学 发展 观 . 更好 地 服务 于经 济社会 科学发 展 的必 然要求 。 其 次 , 察机 关参 与社会 管理 和 检
提高执 法水 平 , 好地 履行 法律监 督 更
区综 合 治理 。 检察 机关 要认 真落 实检
性 。从 宪法 法 律 规定 的检 察 职能 来
看, 检察 机 关担 负 着 打击 犯 罪 、 护 维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 护 社 会 稳 定 的 法 定 维
义务 。 构建社会 主义 和谐社会 的要 从
求来 看 。 察机 关也必 须要 认真 履行 检 职 责 。 与社 会 管 理创 新 。 进 社 会
维护社 会稳 定 。
有利 于 防止混 淆职责 界 限 . 避免 造成 角色 错位 。 检察 机关参与 社会管 理和 创新 . 不是代 替 政府及 相关 部 门进 行
社会 管理 , 而是通 过执 法办 案等履 行
再次 . 检察 机关参 与社 会管理 创
新 也是 提 升 自身履 职 能 力 的 内在 要
职 责活 动 保 障 、促 进 社会 管 理 和 创
新 。 过依 法查处社 会管理 领域 以及 通
求。 检察机关 的职 能活动 与社会管 理 和创新 联 系紧密 。 会管 理和创新 不 社 仅要求 社会 管理 理念 的转变 . 往往 还
会导致 社会 管理 相关方 的权 利 、 务 义
求。 检察机关 作为 国家政权 机关 的组 成 部分 , 与立 法 机关 、 行政 机 关 等 其 它 国家机关 一样 ,属 于上层 建筑 , 必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既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也是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检察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之一,因此,检察机关应正视自身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体地位,以执法办案为切入点,坚持执法为民和协调配合,改革现有的工作机制,自觉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只有这样,检察机关才能充分发挥其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保障公平和正义在全社会的实现。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当前整个政法工作的中心任务之一。

如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职能作用,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已然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

现笔者拟就检察机关如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自觉性(一)正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定位少数检察机关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社会管理是行政机关的职责,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无需作为。

这种错误认识根源于他们没有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的定位。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因此,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全面提升社会功能,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法律监督职能本身也就包含社会管理的属性。

检察机关不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旁观者,而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一个重要主体。

检察机关只有转变观念,摆正自身的定位,强化自身的主体意识,才能积极推进、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日益凸现,社会管理任务比以前更加繁重。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社会管理创新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践行社会管理创新[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检察机关如何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应有职能,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切实保障社会秩序,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已然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检察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做好社会管理工作,促进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条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凸显、不稳定因素的增加,这就给社会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为社会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决定了检察机关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中肩负重大责任和使命。

要以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执法办案工作为依托,找准切入点、结合点,最大限度地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真正做到在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中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概念及内容“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打破传统模式,在原管理模式上,注入新的管理理念,运用更科学的管理方法,实现更好地管理。

具体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尤其是依据社会自身运行规律乃至社会管理的相关理念和规范,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和方法进行改造、改进和改革,建构新的社会管理机制和制度,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在当前经济社会重大变化,社会生活趋于多元化的背景下,社会管理创新要求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转变社会管理理念;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把社会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社会管理创新主要包括管理理念的创新、管理机制的创新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二、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履行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查办职务犯罪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完善法律监督机制、加强对其他执法司法部门监督的延伸和发展,也是检察机关在网络信息时代提高自身执法办案能力、处理突发事件和公共关系能力的必然要求。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

人民检察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实践[摘要]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法机关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以人为本、创新措施、以廉辅政、以言促政,注重现实性、区域性。

[关键词]社会管理;检察机关;探索;实践2009年底,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就是其中之一。

2011年9月28日召开的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再次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检察机关是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是新的时代条件下,人民检察事业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人民检察工作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人民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是一致的,两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检察实践。

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立足职能,结合区情、社情,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以人本理念统筹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检察机关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只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使检察工作具有时代性,更具人民性。

要坚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开创新形势下社会管理新局面。

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应当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让群众感受到权益受到保障、心情更加舒畅,进一步在群众工作能力和方法措施上下功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夯实社会稳定基础。

对此,荔湾区检察院在以下方面进行了尝试:(一)重点关注特殊人员首先是关注被害人的救助。

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玉林市玉州区检察院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者:覃静惟曾霞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2年第12期2011年以来,广西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目标,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着力在探索完善工作机制上下功夫,促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立多元联动平台,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一)建立公检法司沟通协调平台,形成矛盾化解工作合力该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借鉴其他省市的成功做法,联合出台了“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衔接”工作规定,建立由公安、检察、法院、人民调委会组成的多元联动平台“人民调解中心”,具体集中负责对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进行调解,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如庞某荣故意伤害一案,该案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系同胞兄弟,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而打架致伤。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被害人多次找到公诉承办人,请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承办人经审查后认为该案系因家庭纠纷而引发,主观恶意小,被害人已原谅犯罪嫌疑人且要求和解,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仅没有社会危害性反而有利化解家庭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便将此案的相关材料移送到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调解时承办人在现场予以见证和监督。

经调解后,双方达成互谅协议,该院遂据此对庞某荣作不起诉处理。

后承办人对该案进行回访发现,庞某荣与庞某德兄弟关系已和好如初。

2011年来,该院通过“人民调解中心”平台,成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不起诉35件35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二)建立民主监督协调平台,助推矛盾化解工作2011年来,针对社会公众对刑事和解案件存在的不解与质疑,该院探索建立了听证式和解制度,在检调对接过程中引入民主参与,助推矛盾化解工作。

建立了由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律师以及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的听证员库,对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但当事人或者相关部门尚有质疑的案件,召开由听证员、案件承办人、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参加的公开听证会,对案件进行全面质证、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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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几个机制的研究全方位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各级检察
机关紧迫而重大的现实任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途径具有多种可能性,在本文中笔者选择了检察建议、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和乡镇检察室的设置等三个机制进行研究探讨,寄希望于对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提供一个视角,以供参考。

检察建议
——社会管理创新的“助推器”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一个有效的途径,对于强化有关单位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加强内部制约监督,促进公权力依法规范行使,有序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从实践看,检察建议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

一是从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上看,存在适用不均衡,尤其是重职务犯罪方面建议,轻刑事犯罪方面建议。

二是从检察建议的层次上看,存在重个案建议,轻类案建议,特别是对高层检察建议重视不够。

三是从检察建议的作用上看,往往是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

为了破解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警示、预防、督促、规范等作用,笔者提出
如下建议:第一,实施法律保障,确立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

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增加将检察建议权纳入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的规定。

同时,该法还应当界定检察建议权的概念,并明确履行该项职权的对象范围、适用程序和方式、建议书的内容、落实保障和补救措施等相关事宜。

条件成熟时,应考虑在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中,对检察建议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规定被建议单位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作出答复的时限、方式、答复的事项、异议的补救措施和无正当理由拒绝应当承担的责任等内容。

第二,注重检察建议的质量。

要深入调研,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

要注重分析,确保检察建议的准确性。

要加强回访,确保检察建议的实效性。

第三,完善对检察建议工作的考核机制。

一是把检察建议考核从目前的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考核中单列出来,作为一项单项工作对院进行考核,单独制定考核细则。

二是对高层检察建议设置预警线,明确必须完成的件数。

三是在被建议单位对检察建议是否重视、是否研究整改,整改效果如何等环节加强研究,科学设置考核规则,防止检察建议弄虚作假。

专项监督工作机制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载体
2011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第9条意见中指出:“完善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围绕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
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

”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目前对专项监督工作机制的定义几乎没有描述。

笔者认为专项监督工作机制是指检察机关立足自身监督职能,针对社会上群众反映强烈某一特殊领域或某一特殊问题,采用专项活动、预防调查等特殊手段,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律监督的专门活动。

专项监督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是保障经济平稳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是积极回应民生诉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有效措施,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要载体。

通过到目前的司法实践看,笔者认为检察机关的专项监督工作机制应至少包括两项内容,即专项活动和预防调查。

专项活动主要是从宏观角度上开展的专项监督,特别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完善和落实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措施,积极参与和深入开展的一系列专项工作。

如近年来开展的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预防和查办干扰、破坏选举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保外就医专项检察、
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检查活动等等,对于保障民生民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发展,规范社会管理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预防调查则主要是从微观的角度开展的专项监督,具体指检察机关为了准确把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和规律,寻求有效的治理对策,针对一定领域、系统、单位及其权力运行中容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危险环节而实施的实证研究、综合分析等有关活动。

其目的是及时发现导致职务犯罪发生的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监督等方面产生的原因,把握职务犯罪的变化趋势和发案规律,向有关领导机关和管理部门、单位提出改进建议和预防对策。

笔者举一个实证的例子来说明预防调查在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社会管理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在某县,由于采砂活动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发生了几起溺水死亡事件,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现象,当地检察机关主动出击,在积极初查是否存在渎职犯罪的同时,开展了关于全县河道采砂情况的预防调查。

通过深入采砂场、走访相关部门和溺水死亡当事人家属等调查手段,发现采砂业主违反禁采制度,没有及时回填沙坑是造成溺水死亡事件的主要原因。

根据这一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水务部门发出了严格办证从源头遏制无证开采、加强监管从过程中防范违规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检察建议。

当地水务部门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的建议,采取一
系列措施加强对全县采砂业的管理。

特别是根据建议,在采砂场设置警示牌和警戒带,有效防止意外伤亡事件再次发生。

专项监督工作在今后的实践中需要不断总结提高和完善手段措施,应注意把握好两点:一是明确专项监督工作重点,把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征收拆迁、企业改制、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公共服务管理、涉法涉诉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问题作为专项监督重点,切实保障民生民利。

二是将专项监督工作纳入考评,制定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把开展专项监督工作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执法推进社会管理
创新、是否有利于促进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专项监督工作根本评价标准。

乡镇检察室
——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有效平台
实践证明,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检察职能向农村延伸的有效途径,在化解农村社会矛盾、满足群众合理诉求、预防农村职务犯罪和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乡镇检察室的设置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发展中还需进一步完善。

在乡镇检察室未来发展中应重点把握好两个问题:一是认真规划,科学设置。

最高人民检察院应通过司法委员会向全国人大提交一个修改检察院组织法的建议,明确在乡镇设立检察室的规定。

同时,高检院要进一步对派驻检察室建设的选址、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办公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基层检察院应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拟设立乡镇检察室的布局、数量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当地编委申请增加机构编制,机构规格与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相同,原则上可与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对应设置。

二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

派出检察室的历史发展告诉我们:检察室不能滥设,检察室的权利不得滥用,否则,是对检察权的不当行使,有损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甚至会影响到检察室的生命力。

检察室不得自行处理信访举报案件线索,举报线索要由派出院统一管理,属派出检察室处理范围内的,由派出院安排检察室处理。

坚决杜绝派出检察室演变成为独立的、不受监督的“第二检察院”;坚决杜绝派出检察室不经汇报私自接受举报、进行初查直至立案侦查,不断强化检察院对派出检察室的监督力度,使检察室的工作统一于派出检察院的工作之中。

总之,检察机关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作为检察机关寻求司法理念转变和执法手段创新的过程”,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文件规定和社会需求,积极探索延伸法律监督职能的触角,拓宽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领域,勇于充当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推进者、维护者,为不断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促进构建社会管理新格局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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