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基本内容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名词解释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名词解释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财务管理中,通过合理调整和控制资产和负债的比例关系,以达到提高财务健康状况和优化经营效益的目标。
资产负债比例是指企业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所拥有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的比例关系。
资产包括现金、存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而负债则包括债务、应付账款、长期负债等。
通过合理调整和管理资产负债比例,可以使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关系更加平衡和稳定。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标是避免过高或过低的资产负债比例,以保持企业或个人的财务稳定和经营健康。
过高的资产负债比例可能导致财务风险增加,例如偿债能力下降、资金周转困难等;而过低的资产负债比例则可能导致资金利用率较低、经营能力受限等问题。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需要根据不同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目标来制定合理的调整策略。
在企业层面,可以通过增加资本投入、降低负债比例、优化资产结构等方式来调整资产负债比例;在个人层面,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债务、管理储蓄和投资等来实现资产负债比例的控制。
总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一种重要的财务管理方法,能够帮助企业或个人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提升财务健康状况和经营效益。
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
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和我国《商业银行法》等规定,为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商业银行监管的具体要求,增强银行一级法人体制下整体经营风险的控制能力,结合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的是:坚持稳健、审慎的经营原则,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求平衡、自我发展的经营机制,创建既符合国际惯例、中国人民银行及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又有利于业务发展的经营管理体制,在执行国家金融法规、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实现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
第三条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两级管理、量化监控、综合考核、奖惩分明。
第四条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范围:表内外所有业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第五条建立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分为两级:总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和所辖支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总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由银行行长、副行长以及计划财务部、授信管理部、风险控制管理部、科技开发部、会计管理部、资金清算部、综合办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银行行长和副行长分别担任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所辖支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按照总部的结构设置,并报总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备案。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是银行行长组织和实施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权威性机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部。
第六条总部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为:定期审议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银行总体经营综合分析报告以及各主要业务职能部门的分析报告,在充分讨论并向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制定全行在一定时期内的业务经营方针;全面检查和监督全行的资金使用比例管理制度、信贷资产质量监控制度、财务指标分析制度、风险防范和稽核制度的执行情况;领导各支行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开展工作;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有关的政策和办法,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以及紧急处置的意见,通过下发例会纪要贯彻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正文:---------------------------------------------------------------------------------------------------------------------------------------------------- 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1994年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增强商业银行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能力,改进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方式,保证银行业的稳定发展,决定从1994年开始,对商业银行的资金使用实行比例管理。
现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是根据国际一般惯例和我国实际制定的,鉴于实行这项制度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对比例管理指标的考核,实行区别对待、逐步过渡的办法。
鉴于各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对存贷款比例指标考核实行区别对待:对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实行按余额考核;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实行按增量考核。
鉴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有财税改革相配套,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指标短期内难以达到的,可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由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达到,但最后期限不得超过1996年底。
贷款质量指标是中央银行考核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监控指标,现在达不到监控指标的,由各行提出逐年提高的计划,由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执行。
其余各项指标必须认真执行。
二、各商业银行要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监控指标,按照自身资金营运特点,制定符合各行特点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实施办法,报人民银行同意后在本系统内组织实施。
从1994年开始,各商业银行每年都要制定各行经营管理目标,并抄送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建总发字(1994)
召
写 拆 出资 金 余额 与各项 存款 ( 扣 除存 款准 备
8
;
负债 比例 管 理 的 通 知 》 的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建 设 银 行 的 实 际情
况 特制定本 暂 行 实施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本 办法 )
金 备 付 金 联 行 占 款 ) 余 额 之 比不 得 超 过
、 。
%
。
8
第三 条
.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建 设 银 行 经 营 管理 的 人 民 币 资
。
0%
。
产 和 负债业 务 外币 业务 的 资产 负债 比 例 管理 办 法 另 行制 定
十 资 金 损 失 比例
、
、
。
、
在 办 理 各 项 业务 中 的 出 纳 短 款 错
第二 章
第四 条
下 一
:
、 。
监控指标
帐 损 失 核 销 的 贷款 呆 帐 以及 财 产 损失 经 保 险公 司赔 偿后 的
( 四 ) 各行
及 资 产 负债 比 例 管 理 自律 指 标 计 划等 经 总 行 批 准 后 执行
对 所 辖 地 区 内最 大 十家 客 户 的 贷 款 总 额 与总
,
第九 条
、
总 行 对 各 分行 实 行 资 产 负债 比 例 管 理 坚 持 总
、 。
十 四 资 本 回报 比 例
各行 在 营 业 年 度 内 实现 的 利 润 与
。
四 资 产 流 动 性 比例
各行流 动性资产和 各项流 动 性 负
0 % 营 运 资 本余额 之 比不 得 低 于 1
,
债的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2 5 %
、 。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内部约束办法》的通知-中银综[1998]81号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内部约束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内部约束办法》的通知(1998年6月4日中银综〔1998〕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分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和中国银行内部管理的需要,为了全面推行中国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特制定《中国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内部约束办法》,现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内部约束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加强全行的资金管理,全面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实现“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的统一,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和目标中国银行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集中调控,分类指导,比例约束,监督考核。
集中调控是指总行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指导性计划,根据中国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在全部资金来源制约全部资金运用的基础上,对全行的存贷款总量进行总体平衡,强化总行的集中调控力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根据中国银行的“四重”发展战略,确定全行及各分行存贷款的指导性计划,一方面引导资源流向重点发展和良性发展的地区,另一方面由总行运用资金调节、信贷政策导向调节和总行集中调控等管理手段,实现资产负债的结构性调整,促进中国银行各项业务的稳定发展。
分类指导是指总行对分行根据其自我约束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盈利能力以及外部环境等因素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型的分行实行不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模式。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正文:---------------------------------------------------------------------------------------------------------------------------------------------------- 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1993年4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为贯彻实施《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防范外汇资金风险,提高外汇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促进外汇业务稳健发展,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资产负债比例作如下规定:一、自有外汇资金(包括:实收外汇资本金、外汇准备金、未分配外汇利润)占外汇风险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
二、外汇负债总额加外汇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
三、外汇流动资产<一年期(含一年期)以内的外汇资产>不得低于外汇流动负债<一年期(含一年期)以内的外汇负债>的60%。
四、外汇流动资产不得低于外汇总资产的25%。
五、三个月以内可变现的存放、拆放国内外同业外汇资金、购买可转让外币有价证券占款、存放中央银行外汇资金和外币现钞之和不得低于总资产的10%。
六、对一个独立法人单位的外汇放款、投资、租赁、担保(按担保余额50%折算)及其它外汇融资之和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的30%。
七、外汇股本投资总额(信托性质的股本投资除外)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与法定实收外汇资本金的差额。
八、向任一股东单位或出资单位提供的外汇放款、租赁、担保(按担保余额的50%折算)及其它外汇融资之和不得超过股东单位或出资单位持有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汇股份金额或出资金额。
九、净存放、拆放一家国内金融机构的外汇资金不得超过该非银行金融机构自有外汇资金的60%。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规程》有关内容和下达二季度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规程》有关内容和下达二季度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正文:----------------------------------------------------------------------------------------------------------------------------------------------------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调整《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规程》有关内容和下达二季度比例管理指标的通知(1996年4月29日)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现将总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批准通过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局部调整办法和核定的1996年二季度存贷比例指标(详见附件一)下达给你行,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操作规程》的调整内容(一)调整季度存贷比核定的基数和包括的范围。
将规程规定的“以上季度旬平均存贷比考核结果作为下季度核定比例的依据”,调整为“以各分行年初存贷比为基数,核定每个季度的存贷执行比例,并以上季旬平均存贷比考核结果作为下个季度分类设定新增存贷比的依据”。
将房地产信贷部的存贷款年初数及各分行上年末仍未进大帐的帐外贷款一并纳入年初数计算,每个季度对各分行考核时也相应纳入。
上年末违规核算的存款考核时从新增存款中扣除(按建总函字[1996]第156号文第五条执行)。
(二)对存款超常增长(指超过预测增长率)后的贷款投放进行适当控制。
原则是在坚持多存多贷的同时,分类有区别地加以控制。
即:1.分类存贷比为一类的分行,其超存部分仍按核定的余额存贷比掌握发放贷款;2.分类存贷比为二、三类的分行,其超存部分按核定的新增存贷比加10个百分点掌握发放;3.分类存贷比为四、五、六类的分行,其超存部分按核定的新增存贷比加5个百分点掌握发放。
从二季度开始,在核定下达余额存贷比例时,同时核定下达新增存贷比例指标。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在企业财务管理中,资产负债比例是一个重要的指标,用以衡量企业经营风险和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确保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平衡,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资产负债比例的定义、重要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资产负债比例的定义和重要性资产负债比例是企业的财务指标之一,表示企业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它反映了企业的资金来源和运营风险,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
资产负债比例过高意味着企业负债较多,偿债能力较差,增加了企业面临的风险;而资产负债比例过低则意味着企业未充分利用资金,无法最大程度地发挥资本效益。
因此,合理控制和管理资产负债比例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
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建立科学的资产负债结构: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
通过分析企业的资产负债构成,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实现资产配置的最优化。
(二)制定合理的负债策略:企业需要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和财务风险承受能力,制定合理的负债策略。
合理的负债结构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也要确保企业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三)严格控制资产负债比例的变动范围:企业应设定合适的资产负债比例范围,并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控制其变动范围。
一方面,避免资产负债比例过高导致财务风险增加;另一方面,避免资产负债比例过低导致资金利用效率降低。
(四)建立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企业应建立起监测资产负债比例变动的机制,并设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
及时发现资产负债比例异常波动,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范和化解潜在的财务风险。
(五)加强内外部信息披露:企业需要加强对内外部的信息披露,向股东、投资者、政府监管机构等披露资产负债比例及其变动情况。
透明的信息披露可以增加企业的信誉度,提高外界对企业的关注和信任度。
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面推进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改革。
国资委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
国资委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1. 国资委对资产负债率的概述国资委是中国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管理和控制。
其中,国资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也有一定的要求。
资产负债率是企业的财务指标之一,用于表示企业债务占有的比例与总资产的比例,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
资产负债率越高,企业的风险越大。
因此,国资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较为严格。
2. 国资委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国资委要求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70%。
这主要是为了控制企业的风险,避免企业财务状况恶化,影响国家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国资委还要求企业要通过合理的财务管理来控制资产负债率的比例,保障企业的健康经营。
3. 国资委在监管中对资产负债率的作用国资委对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进行监管,既可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也能保证国家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在监管中,国资委通过制定监管政策和文件,强调企业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控制资产负债比例,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促进资本结构调整和财务风险控制,保证企业的发展和国家资产的安全。
4. 企业如何控制资产负债率依据国资委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控制资产负债率:1. 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固定资产、存货等长期资产占比;2. 加强管理,控制流动资产的速度和规模,缩短流动资产周转周期;3. 加强财务管理,控制企业的财务风险,避免过度借款,同时提高利润率;4. 加大经营调整力度,开展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等措施,通过削减长期债务等方式来调整资产负债结构。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
例如,在资产负债率过高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适当降低长期资产占比,增加短期流动性资产;在资产负债率过低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增加固定资产和长期债务等。
5. 结论综上所述,国资委对资产负债率的要求是至关重要的,可以有效控制企业财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应该根据国资委的要求,制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通过优化资产结构、加强管理和财务管理,控制资产负债比例,促进企业健康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6月15日银发〔1994〕132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为了增强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保证城市信用社健康稳定地发展,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从1994年开始对城市信用社的资金管理试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
现将《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办法是按照国际惯例和根据我国城市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与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基本协调一致,以利于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合理有序的竞争。
二、鉴于目前城市信用社内部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还不够强,本办法对其资产暂不按风险权重折算,只将其中一些风险权数为零或较低的,按统一规定进行调整,以利于增加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本办法中所用科目按照新的会计、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三、为了保证城市信用社由贷款规模管理向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平稳过渡,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分步达到,今年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全国按65%控制。
由于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在地区之间很不均衡,今年对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实行分类管理;以1993年底城市信用社的存贷款比例为基数,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低于65%的地区,在符合办法资本充足率的前提下,今年的存贷款比例可按65%控制,其中低于55%的地区,增长幅度不得超过1993年比例的10个百分点;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比例高于65%的地区,存贷款比例要在今年内压回到65%(含65%)以内。
资产负债比例
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关系
01 分类
目录
02 内容
资产负债比例为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关系,是衡量一家公司资本结构的重要指标。
分类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是对银行的资产和负债规定一系列的比例,从而实现对银行资产控制的一种方式。银行通 过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使银行资产实现合理增长,达到稳健经营、消除和减少风险的目的。商业银行采用的资产 负债比例的指标主要有五大类:
(1)反映资产与负债关系的比例;(2)反映资产结构的比例; (3)反映资产质量的比率; (4)反映负债结构的比例; (5)反映盈利性的比例。
内容
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监控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两大类,具体内容分别是: 监控性指标: (1)资本充足率指标; (2)贷款质量指标; (3)单个贷款比例指标; (4)备付金比例指标; (5)拆借资金比例指标; (6)境外资金运用比例指标(仅对外汇考核); (7)国际商业借款指标; (8)存贷款比例指标; (9)中长期贷款比例指标; (10)资产流动性比例指标。 监测性指标: (1)风险加权资产比例指标; (2)股东贷款比例指标; (3)外汇资产比例指标; (4)利息回收率指标; (5)资本利润率指标; (6)资产利润率指标。
感谢观看
资产负债管理指标
一、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1、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法定存款准备金比例;(标准:不得低于3%)备付金包括:现金、业务周转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存农业银行款项、存放其他同业款项、存放联社款项。
2、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标准:不得低于25%)流动性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资产;流动性负债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流动负债。
3、存贷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年末不得高于80%)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标准:不得高于30%)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长期资产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资产。
5、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120%)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中长期贷款;一年期以上存款是指资产负债表上的长期存款和长期储蓄存款。
6、拆借资金比例①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4%)②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③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标准:不得高于4%)拆(调)入资金包括:银行业拆入、金融性公司拆入、调入调剂资金,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4%;拆(调)出资金包括:拆放银行业、拆放金融性公司、调出调剂资金,拆出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各项存款余额的8%;净拆(调)入资金是指拆(调)入资金与拆(调)出资金的差额。
7、贷款质量指标①不良贷款比例=不良贷款÷各项贷款×100%;(标准:不得高于15%)②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8%)③呆滞呆账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账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标准:不得高于7%)④不良贷款预计损失比例=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项贷款期末余额×100%;不良贷款预计损失额=(各类逾期贷款×10%+各类呆滞贷款×40%+各类呆账贷款)。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公式
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一、流动充足性指标1、备付金比例:(法定存款准备金8%)此项比例不得低于3%,比例高,说明支付能力强,经营风险小;反之则相反备付金比例=备付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8%2、资产流动性比例:不得低于25%,比例高,说明流动性强,支付能力强,风险小;反之则相反资产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期末余额÷流动性负债期末余额×100%3、存贷款比例:年末比例不得高于80%存贷款比例=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4、对流动负债依存率:不得高于30%对流动负债依存率=流动负债净额÷长期资产×100%其中:流动负债净额=流动负债-流动资产5、中长期贷款比例:不得高于120%中长期贷款比例=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贷款余额÷一年期以上存款余额×100%6、拆借资金比例:⑴拆(调)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4%拆(调)入资金比例=拆(调)入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⑵拆(调)出资金比例:不得高于8%拆(调)出资金比例=拆(调)出资金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⑶净拆(调)入资金比例:不得高于4%净拆(调)入资金比例=净拆(调)入资金余额÷流动负债×100%二、资产安全性指标1、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呆帐贷款比例不得超过7%;逾期贷款比例=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呆滞呆帐贷款比例=(呆滞贷款余额+呆帐贷款余额)÷各项贷款余额×100%2、呆帐贷款抵补率:不得低于50%呆帐贷款抵补率=贷款呆帐准备金÷呆帐贷款余额×100%3、单户贷款比例:最大一户不得超30%;最大十户不得超150%;最大一(十)户借款客户贷款比例=对最大一(十)户借款客户贷款余额÷资本总额×100%三、资本充足性指标1、资产风险加权后的资本充足率指标:⑴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00%资本净额=所有者权益贷方余额-所有者权益借方余额+贷款呆帐准备金-入股联社资金-呆帐贷款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为各种金融资产分别乘以相应的风险权数后相加之和。
财务管理制度中的资产负债比例和偿债能力
企业A的资产负债比例和偿债能力分析
总结词
稳健的资产负债比例,较强的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比例
企业A的资产负债比例维持在较为稳健的水平,长期负债占总负债的比例较低,表明企业债务结构合理,风险控制得 当。
偿债能力
企业A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表明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强。同时,企业的经营现金流 充足,能够覆盖短期负债,进一步证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较强。
权益乘数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的财务杠杆,权 益乘数越高,企业的负债越高。
利息保障倍数
该指标反映了企业盈利对利息支出 的保障程度,一般认为利息保障倍 数至少应大于1。
长期偿债能力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01
02
03
融资能力
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直接 影响其融资能力,较强的 偿债能力有助于企业获得 低成本的长期融资。
控制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市场 风险、信用风险等。通过分析资产负债比例和偿债能力,企 业可以更好地控制财务风险,避免因财务风险导致的损失。
例如,如果企业的偿债能力较弱,可能需要加强应收账款的 管理,降低坏账风险,同时采取措施增加现金流,以确保债 务的及时偿还。
05
偿债能力
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债务的能力。通过分析偿债能力,企业可以评估自身的 资金流动性和偿债风险,从而制定出相应的财务策略,确保债务的及时偿还。
优化资本结构
01
02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通过分析资产负债 比例和偿债能力,企业可以优化自身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
例如,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比例较高,可能需要增加权益资本的比重 ,以降低负债比例,从而优化资本结构。
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银发[1997]491号
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7]491号)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业务监管,增强农村信用合作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总行制定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逐级上报。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农村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监管,防范信贷资产风险,提高其资产质量,增强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目的是保持资产负债质量的优化和结构的合理,防范和降低信贷资产风险,实现信贷资产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的统一。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农村信用社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为:(一)资本充足率指标资本净额与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
(二)贷款质量指标逾期贷款比例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比例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比例不得超过2%。
(三)单户贷款指标1.对最大的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本总额的30%。
2.对最大的十家客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社资产总额的1.5倍。
(四)备付金比例指标备付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
(五)拆借资金比例指标1.拆入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4%;2.拆出资金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高于8%。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发[1996]450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和考核办法的通知(1996年12月12日银发[1996]450号)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为切实加强银行业的监管,督促商业银行稳健经营,根据我国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和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参照国际惯例,我行对1994年制定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及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38、171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
新的指标分为监控性指标和监测性指标,并把外币业务、表外项目纳入考核体系,以期真实、完整地反映商业银行所面临的经营风险。
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有关新指标的填报口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按新的指标体系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通知》(银发[1996]335号)已作统一规定。
新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原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以往其他有关规定中,凡与本文相抵触者,均以本文为准。
附: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监测指标一、监控性指标:(一)资本充足率指标(本外币合并考核)资本净额与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不得低于4%;附属资本不能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资本净额1.───────────────≥8%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核心资本2.──────────────≥4%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注:资本净额=资本总额-扣减项(二)贷款质量指标(对人民币、外汇、本外币合并分别考核)逾期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8%,呆滞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5%,呆帐贷款余额与各项贷款余额之比不得超过2%。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公布日期】1994.10.05•【文号】中银综[1994]138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货币政策正文中国银行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1994年10月5日中银综〔1994〕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为了适应新的金融管理体制,建立国有商业银行运行机制,促进各项业务稳健发展,经人民银行批准,总行决定从1994年起对人民币资产负债实行比例管理,现将《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行,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中国银行人民币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施办法》是根据人民银行统一要求和我行具体实际制定的,鉴于实行这项制度要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因此,必须贯彻“积极改革、稳步过渡”的指导思想。
二、在向国有商业银行过渡时期,总行将对省级分行下达贷款限额进行控制,即实行贷款限额控制下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
贷款限额是指令性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
各项比例完成情况好的,经总行考核批准后,可以增加贷款限额。
三、指标管理体系中,存贷款比例、中长期贷款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备付金比例、单个贷款比例、拆借资金比例等六项比例指标今年开始执行。
资金利润率、资本充足率(全行汇总考核)等二项指标可采取逐年提高的办法,但最后期限不得超过1996年底。
贷款质量指标,现在达不到,各行具体研究制定出分步实施计划,报总行批准备案,由总行和分行的管理委员会共同监督执行。
对股东贷款比例指标暂不作考核。
四、存贷款比例指标,人民银行对中国银行要求按当年新增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5%,总行对各行要求按当年新增各项贷款与各项存款之比不超过70%,其余的5%主要作为总行对信贷计划执行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进行调控的手段。
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
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什么是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以达到最大化企业价值的管理方法。
它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实现资产负债的平衡和优化,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资产负债管理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和负债管理两个方面。
资产管理涉及到企业如何选择、评估和管理各类资产,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资产的效益和回报;负债管理则关注企业如何选择、评估和管理各类负债,以最小化负债的成本和风险。
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是实现资产负债的平衡和优化,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财务风险,并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具体而言,资产负债管理的目标包括:1.实现资产和负债的平衡: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确保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平衡,避免出现资金过剩或资金短缺的情况。
2.降低财务风险:通过分散投资、控制负债风险和合理规避风险,降低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保护企业的利益。
3.提高盈利能力:通过合理配置资产和负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产的效益和回报,增加企业的盈利能力。
4.支持企业的长期发展: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企业的资本实力和竞争力,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支持。
资产负债管理的方法资产负债管理涉及到多种方法和工具,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方法:1. 资产负债表分析资产负债表是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反映,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可以了解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结构,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资产负债表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资产结构分析:通过对资产结构的分析,了解企业各类资产的比例和构成,判断企业的资产配置是否合理。
•负债结构分析:通过对负债结构的分析,了解企业各类负债的比例和构成,判断企业的负债风险和偿债能力。
•资产负债比例分析:通过计算资产负债比例,如资产负债率、长期负债比例等,评估企业的财务风险和资本结构。
2. 资产配置管理资产配置管理是指企业如何选择和管理不同类型的资产,以实现资产的最优配置和收益最大化。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银发[1994]171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1994年7月7日银发〔1994〕171号)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报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监管报表填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商业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是一项新的工作,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和各商业银行要加强领导,做好基础工作,逐步提高监督和考核水平。
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附件1: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4〕38号文《关于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的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银发〔1994〕38号文《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中所称商业银行系指下列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人民银行总行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行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情况的考核行;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是辖区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执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情况的考核行,也是商业银行非法人分支机构执行其总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情况的监督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价 的差 额 归 发 行公 司所 有 的 规 定 有 可 能促 使发行 公 司 通 过 市场 以 在竞价 发行 过 程 中 以
,
行 资产 和 负 债 的 两 极 负 债 是 基 础
以 负债制
。
风 险权 重 资 产 比 例 即 各 项 资 产 风 险
。
约 资产 目前 总 行 规 定这 个 比 例 为 7 5 %
2
、
权 重 总 额 与资产 总 额之 比
,
总 行 将我行 资产
。 ,
汇 差 清 算 比 例 是 已 向 上 级 行 清算 全
均 余 额 之 比 这 个 比 例 旨在 限 制 同 业 之 间拆
入 拆 出资 金 的数 额 避 免 乱拆措 总行 规 定 拆
《 新 疆 金 融 》1 9 9 4
, 。贷 ຫໍສະໝຸດ 质量 比 例 它 要 求 逾 期贷 款 呆 滞
(下 转第 4 6
:
,
贷款 呆 帐贷款 月 末平均 余额
页)
年第 九期 ( 总 第
风 险权 重 资 产 比例 贷 款 质 量 比 例 效 益性 管 理 比 例 包 括 资 产 利 润 比例 负 债成 本 比例 应 收利 息 比 例
, 。 、 、 、 、 ,
、
、
付
它 是 流 动性管 理 指标 总 行 按
,
3一 4%
,
4
;
一 6%
5 一 7 % 三 个 档 次逐 行 核 定
。
,
我行 目前
,
现 就 十 项 比 例 的 基 本 内容
1
、
:
存 贷 款 比例 它 是 总 量 管
。
:
理 指 标 是 各 项 贷 款 句 末 平 均 增 加 额 与各 项 存款 旬末平 均 增加额 之 比
, ,
偿 能 力 和 资 产 负 债 的 流 动性
5 %以内 制在 1
6
、 。 ,
。
该 项 比 例应 控
该项 指 标 反 映 银
余 额 之 比 它 是 测 定 商 业 银 行 日 常 清偿 能 力
; 的 指 称 防止 头 寸 周 转 不 灵 满 足 客 户 随 时 支
, 。 ,
,
管 理 比 例 包 括 存 贷 款 比例 汇 差 清 算 比例 拆 借 资金 比 例 流 动 性 管 理 比 例 包 括 备 付 金 比 例 固 定 资 产贷 款 比 例 安 全 性管 理 比 例 包 括
执行 3 一 4 % 的 比 例
5
、
;
固 定 资 产贷 款 比 例 它 是 固 定 资产 贷
, ,
:
款 月 未 平 均 增 加 额 与各 项 贷 款 月未 平 均 增 加 额之 比 该项 比 例 为 流 动性 管 理 指 标 它 用 存 款 的期 限 数 量 与贷 款的期 限 数 量 形 成 对 称制
19 6
期
)
不 取 决 于地 方 企 业 发 展 经济 需 要 资金 的多
常 心心 喂月昭 泞 心心心心心心心心 心心心心心
少 也 不 完全 决定 于 吸 收 存款 的 多 少 而 是 要 受 资本 充 足 率 存贷 比 例 资产 流 动性 三 重 约 束 其 中任何 比例指 标不 符 合 便不 能多 贷 款 在实 施管 理 中 资本 充 足 率 对存 贷款 比 例 有 最 后 否 决权 可 见 今 后 各级 人 民 银 行计 划 资 金 部 门的金 融 宏 观 管 理 职 能决 不 是放松 削
“
4
、
; 备付 金 比 例 该 项 比 例 是 库 存 现 金 加
款限 额指 导 下 的 资产负债 比例 管 理 实施 细
则 该 细 则 设 置 总 量 管理 流 动 性 管 理 安 全 性 管 理 效 益 性 管 理 四 类 十项 比例 其 中 总 量
、 。 , 、 、
人 民银 行 存 款 旬 平 均 余 额 与各项存款 旬 平 均
资产 童债 比 侧 管理 的 篡 本 内容
梁文科
中央银 行根 据 国 际 一 般惯 例结 合我 国 的 实 际 情 况 规 定 了 商 业 银 行 资产 负 债 比 例 管
理 的九项 基 本 内 容 工 商 银 行 总 行 制定 了 贷
。 ,
入 资金 比例为
15%
。
4%
;
拆 出 资金 比 例 不 得 超 过
约 关 系 防 止 短 期 流 动性 强 的 存 款 来 源 去 搞 流 动 性 差 的 中 长 期 贷款 运 用 以 保 证 支 付 清
, ,
十 项 比 例 中除 风 险权 重 资 产 比
, 。
例 负 债成 本 比 例 属 期 成 指标外 其余八 项 指 标均 为 必 成 指 标 与作 用 介 绍 如 下
。
。%
,
0 % 1
,
0 % 2
,
,
总 量 管 理 指 标 是 防 止 各级 行 超 占 汇 差 发 放
10 O%
% 五 个 档 次将表 外资 产 风 险 权 数 划
,
贷款 确 保 系 统 内联行 汇 路 畅 通 的 重 要 指 标 总行 确定 该 项 比 例 为
3
、
,
。
分为
,
0 % 2
,
0 % 5
,
10
% 四个档 次 这个
10 0%
:
。
比率 是 保持 银 行 正 常营运 和 健康发 展 的 重 要
拆借 资 金 比例 这 个 比 例 是 拆 入 资 金
指 标 是 衡 量 一 家 银 行贷 款损 失的 保 护 程 度
础 的 稳 固程 度
, ,
,
旬 平 均 余 额 与 各 项 存 款 旬 未 平 均 余 额 之 比和
弱 了 而 是完 善 和 加 强 了 所 不 同 的是 由过 去
, , 。 , , , , 、 、
,
,
( 上接第
7 页 ) 不 健 全 的情 况 下 很难 对 承销 4
,
,
商与发行 公 司制定 发行底 价 以 及 整 个 竞价发 行 过 程 进 行 有效 监 督 杜 绝 幕后 交 易
2
、
,
“
”
。
竞价 发行股 票 中关 于 发行 价与发 行底
:
划 分 为 两 类 即表 内 资产 与表外 资产类 根 据
国 分 辖 汇 差 旬 末 平 均 额 与 应 清算 全 国 分 辖 汇 差 句 末 平均 额 之 比
,
资产 不 同 的 授 信 对 象 和 资 产类 型 将 表 内 资 产 风 险基 本 权 数 划 分 为
0 % 5
,
火 10
% 该 项 指标 也 是 个
反 映抵御 风险 的能力 以 及银行 经营和 扩展 基 此项 比例各行不得高 于
, 。
拆
出 资金 句 末 平 均 余 额 各项 存款 ( 扣 除 准 备
, 、 , ,
金 备 付 金 联 行 占 款 分 行统 筹 资金 ) 句 未 平
0 % 是 期 成 指标 也 是 安 全 性 管理 指 标 6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