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 年授予硕士学位评审表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
第三条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七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中山大学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导师审核表
学生姓名
学号
培养层次
□博士□硕士
专业名称
所在院系
导师姓名
所在院系
论文中文题目
论文外文题目
刊物(会议)全称
刊物ISSN号
刊物CN号
刊物ISBN号
刊物影响因子(IF值)
本人第几作者
论文语种
□中文 □外文
第一作者
中文姓名
第一作者
外文姓名
通讯作者
中文姓名
通讯作者
外文姓名
全部署名作者姓名(按署名先后顺序列出)
3、此表一式两份,研究生及导师签字后,一份由导师留存;一份由研究生自存。
投稿人
版面费(或会议费)承担人
内容摘要
论文受基金资助的基金项目情况(若论文中加注基金资助说明时须填写此栏)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类型(来源)源自起止年月项目负责人
本人是否为项目组成员
本人承诺:
1.在论文发表的全过程中均遵守《中山大学学术道德规范》等相关规定。
2.拟投稿的学术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
导师签字
年月日
投稿后修改情况
主要修改事项
修改原因
修改日期
研究生签字
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签字日期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同意
□不同意
说明:1、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前,必须填写此表(无论本人为第几作者均须填写)。
授予硕士学位审批表
结论:
建议授予其硕士学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日期: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
委员人数:25出席人数:
同意票;不同意票;
决议:
同意授予其硕士学位。
校学位评定委员表
申请人姓名:专业名称:
学位评议组审核意见
委员人数: 出席人数:
同意授予学位票;缓授票;
同意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票;不授票。
经审议,认为申请人达到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要求,并经无记名投票决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提交科学位分委员会审核。
召集人签名:
日期:
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委员人数: 出席人数: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
第三条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七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中山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进度表
3、管理人员持“博士答辩申请书”、“博士论文评阅意见书”以及《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审核表》到学位办审核,并领取论文答辩聘书等材料、进行答辩准备。
4、注意答辩前应准备的材料:请登录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科学学位/专业学位—办事指南”分别查看:
博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材料清单
6月10日前或
12月10日前
提交论文电子版
请各单位将博士、硕士毕业生学位论文电子版收齐后尽快送交南校区图书馆(311室)。医科研究生送北校区图书馆前座二楼期刊部办公室。论文电子版也可通过图书馆主页网上提交(保密论文除外)。图书馆联系电话:84111666(南校区)87331557(北校区)
6月上中旬或
附件2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3月20日前或
9月30日前
论文答辩的宣传动员会、统计申请答辩人数、到学位办领取论文封面、档案袋及硕士论文评阅聘书及答辩聘书,博士论文评阅聘书以及回寄信封。
4月20日前或
10月30日前
论文预答辩并正式申请答辩与论文评阅。
1、申请答辩申请人网上填写并下载论文答辩申请书(博士生还应填写并下载《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请导师在纸质版上审核签名并在网上通过审查后,所在单位审查通过。
12月中下旬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拟定于6月上旬和12月中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拟定于6月中旬和12月下旬召开。
6、《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评审表》原件及15份复印件
7、《学科学位评议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原稿及15份复印件
8、专业学位单证班学员(含“高校教师”、“两课教师”)证书照片
硕士专业学位申请审批表(双面打印2份)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学号:
所属学院:
领域或专业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广东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填表说明
一、表内每一栏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的应填“无“。
二、如栏目内容为打印粘贴件,请在粘贴处骑缝签名或盖章。
三、此表由申请人、指导教师填写,学位授权点管理单位、学位评议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四、此表一式两份,分别存入培养单位和就业单位的个人档案,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
计”或“翻译”之一。
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实施细则(2009年7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有权向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单位,凡曾经授予过毕业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可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
第三条以同等学力申请并获得学位者,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所获得学位的水平,具有与相应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水平。
第四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专业学位,应根据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按细则规定的程序,开展授予专业学位的工作。
第二章硕士学位的申请与授予第五条申请人资格(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实际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道德品质良好。
(二)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三)3年内只提出一次申请,且没有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申请手续(一)申请人应在每年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办理申请报名手续,缴纳资格审查费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人。
2.最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人。
3.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查验后退回申请人。
5.填写有关表格。
6.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二)学位办公室在收齐上述材料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及课程学习所在学院(包括中心、医院、直属系,以下简称院系)。
审查通过者发给“资格认定通知书”,申请人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办理修课和考试等手续。
修课有两种方式,一是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二是旁听本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课程。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李超)
答辩日期
2008.5.18
论文类型
应用型
选题来源
导师指导下的自选课题
论文主题词
IPv4;IPv6;IPsec;协议;策略;组网
论文题目
IPv6及校园网过渡策略的研究
发表论文数:国内刊物
2
国外刊物
国内会议
国际会议
SCI收录
EI收录数
ISTP收录
获国家级奖次数: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四等奖
获省部级奖次数: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获专利数
备注
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授予单位:贵州大学填表日期:2008年5月
学号
2006430113017
姓名
李超
身份证号
522101197901133212
民族
汉
国别
中国
性别
男
政治面貌
预备党员
出生日期
1979.1.13
籍贯
贵州遵义
录取类别
学习方式
入学年月
2006.4
入学前学历
本科
大学毕业年月
2004.7
获学士学位学科门类
理学学士
大学毕业的专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授学士学位单位代码
10657
获学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位单位
贵州大学
导师姓名
傅光轩
职称
教授
性别
男
年龄
硕士培养单位代码
10657
硕士培养单位名称
贵州大学
获硕学位专业代码
获硕学位专业名称
按一级学科授予否
获硕学位证书编号
获硕日期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
第三条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七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表二:中山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
*注意:表格全部为必填项!一、专业学位类别:请填写专业名称。
二、专业学位领域:仅教育硕士、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军事硕士需要填写。
其余填无。
三、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会员5、中国民主同盟盟员6、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7、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8、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9、中国致公党党员10、九三学社社员11、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盟员12、无党派民主人士13、群众四、学习方式:1、全脱产2、半脱产3、不脱产五、入学前学历:1、博士毕业2、博士结业3、博士肄业4、硕士毕业5、硕士结业6、硕士肄业7、相当硕士毕业8、研究生班毕业9、研究生班结业10、研究生班肄业11、本科毕业12、本科结业13、本科肄业14、相当本科毕业15、大专毕业16、大专结业17、大专肄业18、相当大专毕业19、其它六、获学士学位学科门类:以学士学位证书上填写的学科门类为准;专业:以毕业(学位)证为准七、授学士学位单位:以学位证为准(学校更名或合并的,请填写最新名称);八、分配/工作单位类别:1、省级以上机关2、省级以下机关3、科研设计单位4、高等学校5、其他教学单位6、医疗卫生单位7、其他事业单位8、金融机构9、国有企业10、三资企业11、其他企业12、部队13、待就业14、自主创业15、录取研究生16、出国(境)及退学17、其他九、选题来源:1、主管部门2、国家计委、科技部3、国家经贸委4、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7、中央、国家其他部门8、高校古籍整理研究项目9、省(自治区、直辖市)项10、地(市、州)项目11、县(区、旗)项目12、国际合作研究项目13、与港、澳、台合作研究项14、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15、外资项目16、学校自选项目17、国防项目18、非立项19、其他十、论文类型: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开发研究4、其它。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学位分学士、硕士、博士三级。
我校各级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及管理学十一个学科门类及各类专业学位授予。
医学门类的个别学科、专业,可根据研究生所学课程内容、研究课题以及原有的基础,授予理学学位。
第三条各类专业学位的实施细则按照各专业学位试行办法或专业学位全国教学(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实际制定的规章制度,在本校学习并达到一定学术水平或者专门技术水平者,经我校审查同意,均可按本细则规定向我校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二章学位学术水平的要求第五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本科毕业,或通过法定的其他学习途径本科毕业,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一)较好地掌握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六条硕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三)能比较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第七条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通过博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掌握有关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学位论文有独到的见解;(四)能运用第一外国语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撰写专业文章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学位授予是每位毕业生所期盼的重要时刻,对于中山大学而言,确保学位授予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的各项流程和要求,中山大学制定了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本文将对该细则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读。
第一部分:学位授予申请与审核在获得毕业资格后,每位学生需准确填写学位授予申请,并按时提交相关材料。
学位授予申请应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导师评语、学术成果清单等内容。
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学位授予审核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审核委员会由相关学院和研究生院的教授和专家组成,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术表现、学术纪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来确定是否通过学位授予申请。
第二部分: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的核心要素之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对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
首先,学位论文评审应由拟评审专家组成。
学生需提前提交学位论文的初稿,并按照要求选择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专家应具备相应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确保评审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评审结果将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综合评定。
如评审结果达到要求,学生将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学位论文答辩应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学术界和学术导师等相关人员有权参加。
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和评审专家的意见,做好论文答辩的准备工作。
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和答辩后,学生将按照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入学位授予的最后阶段。
第三部分:学位授予与学位证书颁发学位授予是学生多年学习和努力的最终回报,中山大学高度重视学位授予流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根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规定,学位授予应由学位授予委员会负责组织。
学位授予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教授和学术领域代表组成,具备高度的学术和行业影响力。
在学位授予仪式上,学位授予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位论文质量,决定是否给予学位授予。
在学位授予的同时,学生还将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学术荣誉称号(如优秀论文奖、学术创新奖等)。
中山大学2008上半年学位授予审核工作进度安排表
9、一寸彩色照片(单证班)。
10、每人交5本学位论文,院系收齐后将其中一本统一交图书馆三楼,二本交学位办公室,二本送院、系资料室保存。
11、博士生发表论文复印件。(校学位委员会会议后退回院系)
7月上旬
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学位证书
南校区以院系为单位到学位办统一领取。研究生秘书领取学位授予通知书后与《学位论文答辩情况表》一起放入本院系的学生档案中(交档案馆张少欢老师处)。
2、每名博士生下载《博士论文评阅书》并填写自评部分,向本单位研究生工作办提交三本论文、三份《评阅书》。
6月10日前
组织论文答辩
1、对于在校硕士生,请各院系按《中山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的要求,审核确定论文评阅及答辩委员会组成,安排硕士生的论文评审及答辩,同时填写《硕士研究生论文评阅及答辩组成人员安排表》,并于答辩前交学位办公室备案。硕士论文评阅书请从网上下载。
3、《中山大学授予学位审批表》(按序排好)
4、《申请博士学位人员评审表》原稿及25本复印件(复印前请将原稿拿到学位办审核并编号)
5、《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评审表》原稿(按顺序装订成册)
6、《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评审表》原稿
7、《学科学位评议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原稿及16份复印件
《学科学位评议组决议表》
3、《各学科学位评议组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人员一览表》
4、《授予学位审批表》
6月15日前
各院系交材料
各单位统一将以下材料汇总、统一送交回学位办。
1、《学科学位评议组决议表》
2、学位档案袋(论文答辩申请书、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有答辩委员会成员签名的扉页、中英文摘要、论文评阅书、论文答辩表、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博士生还应有博士学位论文审查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委员会意见
结果:同意授位()不同意授位()
主任签名:学位评定委员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评审表
院、系(所):申请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必修课考试科目
成绩
最后学历
普通高校本科()
其它()
毕业年月
1.马克思主义理论
毕业院校
2.第一外国语()
毕业专业
3.
工作单位
4.
申请时间
年月
导师姓名职称论文题目
7
论文工作起止日期
年月至年月
必修课学分数
论文答辩日期
实得学分总数
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及表决情况
不足之处:
总人数人;出席人;同意授予学位人;反对授予学位人;弃权人。
表决结果:通过()不通过()
答辩委员会主席: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
总人数人;出席人;同意授予学位人;反对授予学位人;弃权人。
结果:通过()不通过()同意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
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