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问题
红字通知单开具
红字通知单开具更新日期:2014-01-22 来源:佛山市局作者:一、业务概述该业务特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二、适用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8]第50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佛国税函[2008]53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一式2份,加盖财务专用章);(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三)纳税人视不同情形,分以下情况提供资料: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申请的,购买方须提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理由”栏注明销货退回、销售折让或者销货部分退回等原因的《申请单》;2、销售方因开票有误,购货方拒收发票的,销货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购货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3、销售方因开票有误尚未将发票交付购货方的,销货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4、购买方因购进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书面材料及对应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纳税人办理期限无五、税务机关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处理的,经分局局长岗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六、注意事项(一)生产企业(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因发生出口商品退运的,应提供由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注意的六个问题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注意的六个问题升级版中,纳税人只需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上传到税务机关,系统会自动校验,通过后,将信息同步传给纳税人,纳税人可通过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查询功能,查询下载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X注意一红色发票申请时间要求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开具红字发票。
按此条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所称的“作废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
2、红色发票申请需要在企业开具蓝字发票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进行,因为只有企业抄报说之后,税务系统才能完整收集到购销双方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认证使用情况,系统才会自动进行校验,因此红色发票申请时间一定是专用发票开具次月企业抄报税之后。
注意二红字发票申请人的规定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可以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也可以由销货方或劳务提供方提出申请。
1、红字发票由购货方或劳务接受方申请的规定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明确,销货方将专用发票交给购买方,应由收到发票的购买方申请,填写红字发票申请表并上传税务机关。
应由购买方申请红字发票,又分为增值税发票已认证和未认证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相符且进行了抵扣之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
第二种情况,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②.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不符;③.所购项目不属于增值税抵扣项目范围。
【税会实务】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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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
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
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2)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财税实务: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
开具红字发票有4大问题,您一定要知道!全面实施营改增后,部分纳税人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申请、怎么开具、遇到问题如何解决等并不是很清楚,本文就来说说红字发票那些事儿。
1.什么情况要开具红字发票? 不久前,税务人员Z接到一个咨询电话,对方说:“公司收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已经认证通过了,但是刚刚供货方打来电话说这张发票金额开错了,他们又给作废了,这张发票我们该怎么处理呢?” 正如纳税人所关心的,这样的发票该怎么处理,是否能开具红字发票呢? 引导员说:已经作废的发票是不能申请红字的,购买方认证的这笔税款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要作进项税转出,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并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正确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2.如何申请红字发票?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错误,在系统中不能作废了,该怎么办?”这是纳税人经常会遇到的问题。
税务人员表示,当月开具的发票在抄报税之前可以作废,若发票信息已报送至税务局端系统就不能作废了,这种情况下要申请红字发票。
那红字发票要如何申请呢? 引导员说: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税务局端系统、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金税盘和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具体的红字申请路径略有不同。
开具红字发票问题
3-4 《申请单》填写要求
3.申请资料 报送《申请单》。 4.《申请单》填写有关要求 (1)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的,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如:企业购买材料已经入库抵扣进项税,后发现材料质量不符合要求退货。 (2)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但进项税额未申报抵扣的, 在填报《申请单》时选取“未抵扣”选项,在“未抵扣”选项后注明“对应蓝字发票 认证相符未抵扣”字样,并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 销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的要求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对其取得开具时期为2008年10月1日后的
《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须按《通知单》的编号录入。
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 发票的有关要求
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
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
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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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
红字发票申请单的开具
购买方开具《申请单》 销售方开具《申请单》
3-1
购货方申请开具《通知单》的适用范围
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 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1.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 废条件的,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 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 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 码认证不符”。 2、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
会计实务: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含红字专票)
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含红字专票)
增值税发票,目前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的情形及流程
(一)需要开具红字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的具体流程
1、《信息表》的填开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红字发票信息单谁来开等8个常见实务问题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红字发票信息单谁来开等8个常见实务问题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有时难免会因为发票开具错误、退货、折让,导致开具红字发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红字发票常见的疑难问题及解决建议。
1.什么情况下申请红字发票信息表只有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才可开具红字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无须开具红字信息表,在开票系统中可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只有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信息表。
2.专票已申报抵扣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暂依《信息表》所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3.专票未申报抵扣但无法退回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由购买方填开《信息表》,填开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尚未交付/专票全部退回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填开时应填写对应蓝字发票信息。
5.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写错误处理:(1)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未上传的,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无需至大厅处理。
(2)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信息表填开错误,上传成功,且尚未使用的,可到税务局申请撤销。
云帐房致力于智能财税软件系统、精准获客商机、营销转化赋能服务6.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一张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可分两张及两张以上开具红字发票。
7.红字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8.原蓝字发票带有销货清单如何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可将清单上的商品汇总成一行或多行,只要申请单总金额、税额与需要红冲的商品总金额、税额一致即可。
新疆地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老会计人的经验)
新疆地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老会计人的经验)一、业务概述对于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货方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对于销货方提出申请的,可由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根据纳税人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销货方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一一对应。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1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自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受理审核(1)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此下四种情况审核购买方或销售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及书面材料:①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审核购买方填报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中填写的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财税实务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什么原因?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与
申报数据不符是什么原因?
问: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提示附表二第20项“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与申报数据不符,是什么原因?
答:造成该问题可能有两种原因:
1、作为购买方,当月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后申报时没有填写相应的进项转出额。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但是个别企业往往在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再填报进项转出,这与规定不符,也是造成无法申报的原因。
2、购买方在红字信息表上传后状态为“审核通过”的情况下,发现信息表内容有误,直接点击了“删除”按钮,但该操作不能撤销税务端的此份信息表,因此造成企业统计信息与税务端不符。
因此,购买方在红字信息表状态为“审核通过”时,要作废该份信息表,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财务会计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能力是日积月累、逐步提高的,绝不可能一朝一夕的事情;财务会计是一种各个领域融会贯通的工作,所以建议要全面地补充各个方面的知识,而不仅局限于本职。
新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办法的实务操作
新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办法的实务操作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1.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
2.开具红字发票的前提是不符合“作废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中所称的“作废条件”是指,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因此申请开具红字发票时间一定是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起。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1.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需要说明的是,销货方只需要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提供给购买方。
3.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1.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冲红字冲回,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三)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1.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则是企业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必要依据,其开具有着严格的政策规定。
但在实际的税务检查中,发现企业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时,其开具情况、开具方式千差万别,并未严格按照国税发[2003]962号、国税发[2007]18号的要求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与现行的税法规定不相符。
在此,笔者特对红字专票的税收管理进行粗略分析。
一、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四种主要情况第一种:正常开具。
正常的退货行为和企业操作人员操作错误或购货单位提供信息错误造成开出的专票退回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二种:违规开具。
故意混淆销售折扣、折让与销售回扣、返利的区别,针对返利、库存补差和促销费等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第三种:虚开专票。
企业在半年和年终时为完成销售任务开具专票虚增收入,而半年或年度终了后需将原开具的专票以退货等形式全额用红票冲回,从而达到盈利目的。
第四种:专票超期。
购货方因特殊原因(如:邮寄投递失误等)未能在90天内取得专票认证抵扣而退回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票,并由销货方重新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给购货方。
以及销货方在货物发出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待收取货款,但在90天后才收到货款,因超期重新开票时需先开具红字专票冲销原有蓝字专票,然后再另开蓝字专票给购货方。
二、红字发票开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现行政策规定不够具体明确。
现行政策对什么是“折扣方式销售”什么是“销售折让”规定不是很明确。
从现实的情况看,有因商品质量、保质期、季节变换以及为占有市场等原因作出的价格调整,也有一些不属于价格而属管理因素发生的费用。
如:质量折让、返利、佣金、促销费、让利、管理费等,对于这些纷繁复杂的促销措施哪些是“折扣方式销售”,哪些是“销售折让”政策规定不是很明确,导致供货商“合法”抵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少缴增值税。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开具有误情况汇总
导读: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
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销货方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第一种:当月开具增值税发票有误:可以在系统中按“发票作废”处理,一旦过月就只能能够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种:过月才发现发票开具有误:一、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而购买方拒收(当时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购买方拒收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提供有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二、属于销售方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销售单位应当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内(180天),向销售方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开具错误的具体原因,同时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并向销售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写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的具体理由、错误具体事项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销售单位据此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了。
第三种、购买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时:一、购买方已经“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了增值税,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不需要填写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据此所列的增值税税额,从购买方的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相关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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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问题
问:1、在购进货物部分退回或发生折让的情况下,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时需要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资
2、在哪些情况下购货方到税务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需要提供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上的章是公章还是发票专用章,因为这些问题国税发2006 156号;国税发2007 18号;国税函2006 1279号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都没有予以明确,其他省份有相关的文件规定,我们四川省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3、税法规定发生退货或折让时,由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但在具体实物操作时对于没有认证的专票,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系统中开不出红字发票申请单(只有在专用通过认证的情况下才可以)从而造成无法开具红字通知单,但这就是税法相关规定要求购货方开具红字通知单的规定相矛盾。
答:针对您提出的第一个问题:购货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所需要的资料是没有相关文件具体规定的,建议您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第二个问题:的确没有相关文件对此进行规定,建议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询问;第三个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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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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