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文件
扬州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
扬大教[2004]148号扬州大学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第一条学生必须参加所学各门课程的考核以及学院规定的特殊职业技能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扬州大学学生学习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二条课程考核的形式为考试。
考试的形式一般为闭卷考试,教师也可视具体情况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报告、课程论文等不同形式。
考试形式的确定由学院批准。
学校倡导考试改革,推行诚信考试制度,严禁考试作弊。
第三条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不宜用百分制的课程考试,可采用优(A)、良(B)、中(C)、及格(D)、不及格(F)五级记分制评定成绩,分别对应于百分制的90—100,80—89,70—79,60—69,59分以下。
课程考核不及格不能取得学分,必需重修。
第四条课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
期末考试成绩一般应占70%;平时成绩一般占30%(包括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及平时测验成绩等)。
第五条除实践性课程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外,课程的考核可笔试、口试、口试与笔试结合;笔试可闭卷、开卷或开闭卷结合。
全校(院)性统一考试一般采用笔试、闭卷,其他课程的考核形式由主讲教师确定,学院批准。
第六条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均应考核。
在一学期内开设的课程结束时必须考核;跨学期开设的课程在每个学期结束时也需考核。
课程是否安排期中考试,由教师自行确定,其成绩计入平时成绩。
第七条课程考试时间,闭卷为120分钟,开卷为不超过180分钟。
口试时间每个学生15分钟左右,另给予准备时间15分钟;实践操作性考核,一般不应超过180分钟。
毕业考试每科一般为120分钟。
第八条笔试课程试卷至少每门两种,难度应大体相当,一种用于学期考试,一种备用。
学校统一考试的试卷由教务处提供,其他试卷可以由主讲教师提供学院核定,也可以由教务处在课程试卷库中抽取。
由几位教师同时开设的同一门课程,考试应统一进行。
教师不得指定所提供的试卷的用途。
试卷由院办公室或教务处统一保管、印刷。
《扬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扬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江苏省普通高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学校规定学习期限内,修完一个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程,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毕业考试)成绩达学校规定要求。
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三条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特别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授予学士学位:1、未达到第二条要求者;2、曾受记过处分,经师生评议无明显悔改表现者;3、考试作弊或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4、因特殊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五条凡因成绩原因而结业的本科生,可在规定的允许学习年限内,向教务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重新修读相关课程,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可重新申请学士学位。
第六条学士学位授予程序:1、申请学生填写《扬州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或教务员,经审查后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初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扬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对学生个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对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集中编制《扬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名册》,对不符合授予条件的学生,按人填写《扬州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评审表》,并签注初审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3、审核教务处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初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并将审核意见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评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各学院和教务处的审核结果。
破格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经校学位委员会员会审议通过。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票决方式决定授予与否。
票决授予与否,须有三分之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并有超过二分之一出席会议成员同意,方为有效。
文件4:扬州大学简介
扬州大学简介扬州大学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
现有104个本科专业,普通全日制本科生3.5万多人;现有博士点54个、硕士点226个,各类博、硕士研究生7700多人;现有专任教师2003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1174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
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部、省级重点学科11个,部、省级重点实验室12个,20个中央与地方共建实验室,部、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省级研究院10个,科学研究机构84个,教学实验室(中心)36个。
“九五”以来,共有300多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3项成果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
学校优势学科有:兽医学,该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是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其中预防兽医学是国家重点学科、农业部重点学科。
作物学:该学科入选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是江苏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其中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为国家重点学科。
畜牧学:该学科入选省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是江苏省一级重点学科,其中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为国家重点学科(培育)、江苏省重点学科。
化学:该学科入选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一期项目,其中物理化学为江苏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点。
水利水电工程:该学科为江苏省重点学科。
中西医结合临床:该学科为江苏省重点学科。
农产品安全与环境:该学科为江苏省重点学科。
学校农科与地方产学研合作具有传统先发优势,服务能力较强,辐射范围广泛,理、工、医等学科与地方也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十一五”期间,共签署产学研合作项目2630项,合同金额达6亿余元,与地方建立校企联盟200多个,共建技术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服务平台150多个,建立校外科技推广基地70多个,推广科技成果600多项,学校先后获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授予的“十一五”获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成绩显著高等学校、国家科技部等部门授予的“十一五”国家粮食丰产科技工程实施先进集体。
扬州大学关于推进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扬大教务〔2014〕28号
扬州大学关于推进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扬大教务〔2014〕28号扬州大学关于推进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扬大教务〔2014〕28号扬大教务〔2014〕28号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我校2007年出台《扬州大学关于推进研究性教学的若干意见》,2010年颁布《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研究性教学的实施意见》,并在《扬州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扬州大学关于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中,对推进研究性教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每年约有四百门研究性教学公开课,先后建立了百门研究性教学示范课程,并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013年,学校设立教改特区试点项目,在专业层面上进行研究性教学改革,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
为推进研究性教学改革,学校决定在总结研究性教学试点专业教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推进专业层面的研究性教学改革,对专业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改革,形成适合研究性教学的教学环境和培养体系,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的目的和意义1.改革大学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是时代赋予的使命。
如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是当代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
改革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树立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独立思考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形成学生自主学习习惯,激发学生研究和创新的意识等,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也是研究性教学追求的目标。
5.开展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的学院领导班子要提高认识,支持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要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研讨研究性教学的理论和方法。
相关学院要充分发挥专业教研室(或系)在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活动中的作用,各相关专业教研室(或系)每学期召开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的研讨会不少于3次。
在学期教学工作结束之后,各相关学院应组织召开研究性教学专业改革经验交流会或研讨会;及时收集、整理研究性教学改革中的实施细则、制度安排、教学设计方案、学生学习过程记载等相关资料。
《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2017年
扬州大学文件扬大科技〔2017〕18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大学 2017年8月11日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积极争取高级别项目和高水平成果,提升学校的学术影响和科研实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研论文、学术论著、获奖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及团队立项等。
第三条本办法奖励的对象原则上是以扬州大学为承担(完成)单位的项目或成果。
第二章科研项目立项奖励第四条以扬州大学为第一承担(牵头)单位,本校职工为第一承担人(负责人)的国家级项目(课题),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1.国家级项目A类: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大项目)等,每项奖励12万元。
2.国家级项目B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200万元以上的各类国家基金项目(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1)主要指:国家基金重大项目下设课题、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集成)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项目及其它重点专项项目下设课题(负责人个人所得经费在15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150万元以上)等,每项奖励8万元。
3.国家级项目C类:国家基金面上项目(资助期为4年)、国家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强度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各类国家基金项目(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大项目下设的一级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下设课题(负责人个人所得经费在150万元以下80万元以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青年科学家项目(150万以下)、江苏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每项奖励4万元。
扬州大学校友会文件 - 对外联络办公室
扬州大学校友会文件扬大校友[2009] 4号关于聘任周滢等245名2009届毕业生为扬州大学校友工作联络员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校友工作,加强校友联络,密切校友与母校的联系,促进校友与学校事业的共同发展。
校友会决定从2009届毕业生中聘任周滢等245名同学为校友工作联络员。
特此通知。
附:扬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校友工作联络员名单扬州大学校友会二○○九年六月十日扬州大学2009届毕业生校友工作联络员名单文学院:周滢沈逸社会发展学院:周其卫朱明星李加才李长庆张敏法学院:沈虓天陈雨焦淼黄松涛教育科学学院:葛秀芹仇丽君高福营新闻与传媒学院:姚磊管惠洁凌强外国语学院:彭敏钱佳梅孙佳珠宋龙洋李晨曦谢丰收沈洁姚伟数学科学学院:陈佩沛何青玉刘甜甜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张志森姜欢王书昶化学化工学院:孙春燕唐晓强盛凯杨蓓玉丁施敏周小明体育学院:王惠盛丽霞鲍江飞柳燕顾文萍张红张婷许小聪机械工程学院:赵新楼俊学李姚伟牟士卫顾海勇胡中立朱瑞刘尹信息工程学院:赵志勇王浩郑卫喻洋张国庆宋延凯陈亮戴毅魏宗阳金玉涛建筑工程学院:殷文涛蔡春杰何聪明卢锦锋张逸民王正赵虎王绿光郭京成王辉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吴磊李古张羽陈庆键邓伟峰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李浩谈磊戴章华马桂超束明义高岳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魏志锋周治刚沈凯奕刘平王金凤刘文桃农学院:徐飞褚正虎李国庆陈澄周智岗蒋达刘丽君陆大雷园艺与植物保护学院:沈林张静秋韩海东张云霞白晶许倩颖周坤朱伟黄沁怡杨元春王延光刘云梅秦培培周山君褚慧君张坤动物科学与技术学院:王晓明张扬张宜辉冯隆峰潘孝青施青青赵珊珊兽医学院:杜朋钱程张粉丽徐燕王郁杨胡玉龙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周健刘仲义殷正海陈伟锋沈云霞医学院:王垚陈敏敏张松陈钢强孙岗赵艳君孙涛赵群伍学艳贾佑雨刘晓琴仲伟吴晓春杜云施小芳柳巧云经济学院:张大如黄婧朱伟松赵静夏天陈秀萍朱亚东屠东城杨绪宽黄丽君张鸽朱宏威曹丽胡橙栋周子淦袁海航茅娟娟马莉燕旷文忠黄艳华管理学院:吴益庆施峰张晶叶彩峰胡慧王慧芳周思敏戴逸岚王伟荣张晓旅游烹饪学院:陈峰马晓敏周瑜华晶毛羽霞汤伯虎王飞杜官朗李稳朱敏许万里徐寅石娟王浩洁叶伏林罗颖娣周文娟艺术学院:温飞纲王长永史军李滨滨何素军广陵学院:陈蔬刘徐刚丁素琴查鑫垚梁磊周磊肖智浩周黎明朱华成张小魏杨玲玲姜驰峰唐勇圣陈海燕居赟董琳王扬宁冯丹王荣斌姜璠高润清杨泗江陈秋佼王丽萍庄红梅丁文莲李晓娣陆昌健于杰赵佳叶昊周康刘晓范玉娇杨飞朱红巍杨文付徐锦萍卞炳权何芳王珊史卫明高轻寒。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扬州大学成人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扬大教〔2007〕16号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我校经全国成人高考录取的、以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和我校自学考试助学班本科注册毕业生(以下统称为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本办法的各种条件,均可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学士学位。
第三条凡具备下列条件的成人教育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修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设计(论文)或其他实践性环节达到规定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准予毕业。
具体要求如下:1、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所学各门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自学考试助学班学生所学专业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外语成绩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参加江苏省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证书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
(2)参加高等成人教育本科段自学考试,外语科目(外语专业应为二外)成绩在70分及以上,成绩有效期在省学位办规定的时间内。
3、毕业考试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五级分制中等及以上。
4、对学院要求参加主干课程综合水平考试者,成绩必须及格。
在某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可特别决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届成人教育本科学生,不授予学士学位:(一)因各种原因未准予毕业者;(二)学习期间受学校或本工作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三)学习期间因违反法律,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并受过处罚者;(四)学习期间考核(含考试、考查等形式)被确认作弊者;(五)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者;(六)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试、考查课程补考达三门次及以上者;(七)因特殊原因,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不应授予学位者。
扬州大学毕业论文要求与格式
(三)工作纪律要求: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
(二)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 8 人。 (三)学生选题后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周密安排工作进度,认真填写《扬州大学本科 生毕业论文任务书》(附件五),毕业设计任务书由各学院根据设计要求自制定。指导教师填写并经 专业主任审核后的任务书须及时发给学生,同时向学生明确评分标准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等事宜。凡编制《毕业设计指导书》的,应将指导书随任务书一起发给学生, (四)指导学生正确撰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六)、查阅文献 资料、开展调研、进行实验、撰写设计报告、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格式及规范。 (五)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包括出勤、学习态度、工作进度等)、指导、检查、答 疑,但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能包办代替。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时间:文科每周 不少于 2 学时,理工农医每周不少于 4 学时。审阅学生填写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中期自查表》(附件七)。 (六)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填写《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 阅意见表》(附件八),指导学生答辩的方法。 五、学生
(一)工作任务要求: 1、选题并接受任务书; 2、查阅文献、开展调研、根据任务书设计好工作方案完成开题报告; 3、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研究工作; 4、进行自查,完成《扬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自查表》,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适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关于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扬大教[2006]70号关于印发《扬州大学关于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随着人才市场的变化,许多用人单位要求将应聘学生的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本单位进行,以利于“双向选择”。
为了提供学生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又能使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教学有序进行,学校研究决定,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为了加强对这部分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管理,学校特制定《扬州大学关于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希各学院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
附件:扬州大学关于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扬州大学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扬州大学关于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保证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有序进行,更好地促进教学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同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根据实际情况,学校允许部分学生自主选择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教学过程必须坚持“规范程序,严格要求,保证质量”的原则。
为加强管理,保证该教学环节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院主要职责1、根据学生条件及接收单位的资质审批学生的申请;2、选配校内指导教师,并督促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3、协助指导教师解决学生在自主选择的单位进行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接收单位主要工作1、接收单位应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及较强的技术能力,并选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外指导教师;2、提供学生必要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3、协助校外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日常管理;4、协助校外指导教师做好对学生的鉴定。
三、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一)校内指导教师:1、对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各个环节指导负主要责任,对各环节的质量严格监控把关;2、与校外指导教师及学生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3、具体负责学院与接收单位的教学、管理等协调工作。
扬州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
扬州大学深化综合改革方案扬州大学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内涵式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全面推进“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建设进程,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教育部关于高校深化综合改革的要求和《江苏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学校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重大部署,对教育领域深化综合改革提出明确要求。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也为扬州大学的发展创造了重大战略机遇。
长期以来,学校弘扬“坚苦自立”校训精神,高举改革大旗,坚持内涵式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办学水平快速提升。
面向未来,学校事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困难和矛盾,与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相比,学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等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一流学科及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偏少,高水平创新团队缺乏;承担重大、重点项目能力不足,标志性成果不多;学校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契合度不高,服务社会能力不强;改革动力不足,机构设置不够合理,资源配置不尽科学等等,都严重制约着学校事业的发展。
高水平大学发展需要新动力,要破解发展中面临的难题,应对各方面的挑战,推动学校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冲破陈旧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制约发展瓶颈,寻求新的发展路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
这是时代的要求,更是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战略选择和行动自觉,是早日建成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的关键一招。
(二)总体目标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为重点,以优化配置各类办学要素为保障,坚持更加地方化、更加国际化发展理念,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和增强师生创造活力,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地方综合性大学提供不竭动力。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放扬州大学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决定-苏科行审〔2016〕98号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放扬州大学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决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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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扬州大学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决定
苏科行审〔2016〕98号
扬州大学:
你单位提出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申请,经我厅审查和专家现场考核,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八条和《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予以批准。
使用许可证编号:SYXK(苏)2016-0019,许可范围:普通环境,普通级兔、豚鼠、犬、猪;SYXK(苏)2016-0020,许可范围:屏障环境,SPF级鸡。
设施地址: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
许可证有效期自2016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5日。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实验动物管理法规,加强质量管理,做好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及相关生物安全保障工作。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4月6日
——结束——。
扬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
扬州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校在籍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参照执行。
第三条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条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组织或参与非法组织,举行非法游行、集会,书写、张贴、散发危害国家安全和声誉的标语、传单等宣传品,经教育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违反外事纪律或规定,有损国格、人格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条违反网络管理规定,在互联网上撰写或转载具有不健康或歪曲事实或诽谤他人人格等内容的文章或信息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一条参与非法出版、复制、传播或观看非法书刊及音像制品者,尚未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接受或提供色情服务者,尚未够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二条参与或有吸毒行为,尚未够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或威胁他人及妨碍他人通讯自由,尚未够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欺骗组织,包庇坏人,尚未够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关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指导意见
扬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积极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建设工作。
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案例库建设的意义案例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的一种教学方法。
它以实践应用中的典型案例为素材,经过研究加工,通过情景模拟、现场体验、角色扮演、交流讨论等手段,锻炼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发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加强案例教学,有利于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培养,有利于推进以实践应用能力培养为重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创新。
高质量的教学案例是有效开展案例教学的基础和保证。
建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有利于提高案例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切实保证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案例库建设的基本原则1、真实性。
案例取材可通过调研、采访、参与或从已有文献资料中摘编等方式获得,其内容必须真实,个别具有保密性的内容或数字可在合理范围内处理,但需注明。
2、典型性。
案例内容要在所属学科领域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反应所学的相关理论知识。
3、客观性。
案例应是从客观角度陈述,与实践紧密结合,不带有任何个人观点和倾向。
4、时效性。
案例内容应符合当前实际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并能够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使用。
5、创新性。
案例的选材和内容应该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可附需要学生讨论的问题,给学生思考的空间,启发学生独立解决问题。
三、案例库建设的范围案例库建设范围包括我校适宜采取案例教学的专业学位种类(领域)。
案例库建设以课程为单位,教学案例库的内容应尽可能覆盖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核心课程,适度照顾选修课程,避免案例过于集中于某一领域或极少数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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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文件
扬大教[2005]147号
关于印发《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教学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依法治校,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对教学管理文件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和《扬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已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印发,希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3扬州大学考场规则与考试违纪处分规定
4扬州大学学生证、校徽、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扬州大学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通知
主送单位:各学院,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共印100份)
扬州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扬大教[2005]147号
一、学期安排
每学年共52周,分为春、秋两个长学期各20周和2周暑期实践教学。
每学期上课时间16—18周,考试2周,课堂教学每学时为45分钟。
二、课程分类
1、通修课:主要为全校各专业共同修读的政治理论、德育、体育、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等课程,以及专业门类所需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普通化学、计算机语言与程序设计等课程。
2、学科基础课:指专业二级类共有的专业基础课。
3、实践教学环节:指独立设置的实验课、见习课、生产(教育)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4、专业选修课:根据各个专业的要求,专业选修课中有两种不同的选课形式,一种是设立若干组课程(如专业方向课组),规定学生选修其中1组或若干组课程;一种是只列课程不设课程组,规定学生选修其中若干学分。
选修时学生可根据以上两种形式进行选课。
各专业的学位课程,学生必须修读。
5、任意选修课:有两种选课方式:一种方式是学生自由选修本院或跨学院的选修课程,包括全校性任选课及一些较为系统的科技前沿系列讲座。
另一种方式是实行主副修制,给学生提供选修跨学科的副修专业课组的机会,课组总量为25学分左右。
三、学分计算
学分是用于计算学生学习量的一种计量单位,以学期为单元计算,具体方法如下:
1、理论教学以每学期课内每周1学时为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操作等课程按周均2学时计1学分。
2、集中安排的教学实践活动(认识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课程设计、专题实验等)、毕业设计(论文)每周为1学分;分散安排的金工、电子工艺实习等折合成周数,按每周1学分计算。
3、集中进行的军事训练,每周为1学分;农科类专业劳动每两周记1学分;入学教育、社会实践、公益劳动、毕业鉴定等只进行考绩,不计学分,学生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会实践一般在暑期中完成。
4、创新学分:凡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校级(不含校级)以上与学科相关的知识、技能竞赛中取得名次或发明创造获得科技奖励和国家专利,或毕业设计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可获得创新成果奖励学分。
创新成果奖励学分每项1-3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亦可作为任选课学分。
创新成果奖励学分由学生申请(附证明材料),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
四、选课
1、选课的原则
(1)学生选修课程门数和顺序必须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为24学分左右,但最低不得少于15学分。
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各自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听取导师的建议,由学生自主决定。
(2)自主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学生在修完学科基础课以后,按专业类或学院招生的学生,可在专业类或学院内自主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3)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学生可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自主选择课程、教师和时间。
选课人数以选满为限。
学校对“统一大纲、统一要求”的课程实行“统一考试、统一阅卷”。
(4)自主选择学习进程:学校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编制《班级课表》,提供学生作为预选方案。
学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学习能力和学校开课情况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变动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可多修、少修、免修课程,可提前或滞后毕业。
选课前应详细了解本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前后衔接、内容难易程度等,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上课时间冲突、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等问题。
(5)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选课原则:选课应力求避免上课时间的冲突,对开课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可选1门课程申请免听(参见免听规定)。
2、选课程序
(1)学生选课前,必须详细阅读《扬州大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相关的教学计划和课程简介并听取导师的指导。
选课时,要首先保证选好必修课;有严格的前后衔接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再选后续课,未取得先修课学分的,原则上不得选读后续课程。
(2)学生选课前应认真阅读选课手册,掌握选课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选课。
(3)学生经核准选定修读课程后,一般不得轻易更动,对个别学生由于错选、漏选等原因未能完成选课者,在开学第一周进行补选。
重修选课在补选时进行。
(4)选修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原则上应停开,由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院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5)未办理选课手续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3、选课方法
(1)学生选课应根据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及《课程表》,听取导师意见,拟定2—3个预选方案。
(2)按学校排定的时间上网选课,且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选课时学生可在扬州大学校园网用户的任何计算机上选课。
(3)选课分为预选、正选、补选三个步骤。
五、毕业学分要求
1、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方能毕业。
2、提前修满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以提前毕业。
3、学习困难或有特殊情况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延长学习年限。
六、附则
1、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属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