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加快补齐本市停车设施供给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加强规划引导,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城市停车设施高质量发展,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本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集约发展。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统筹布局城市停车设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通过城市更新,扩大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聚焦群众关切,始终做到停车设施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停
车设施发展新格局。
问题导向、综合施策。重点针对老旧小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商业街区等停车问题突出区域,新建、挖潜、盘活一批停车设施,补强城市发展短板;综合运用价格杠杆等措施,加强执法管理,改善停车环境,服务本市培育构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
改革创新、突出实效。健全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停车治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运营城市停车设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土地、资金等要素支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水平。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73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正文:
----------------------------------------------------------------------------------------------------------------------------------------------------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
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并政办发〔2016〕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通过增加停车供给,缓解城区日益突出的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各级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通过提标配建、单独建设、提质改造、资源共享等措施,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静态交通体系,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
二、实施原则
(一)统一规划、市场运作、政策支持;
(二)需求引导、用地节约、形式灵活、技术先进;
(三)自主经营,谁投资、谁受益。
三、工作目标
从2016年起至“十三五”期末,在新建、改造项目按标准足额配建的基础上,通过选址或利用既有用
地新建、对既有停车设施改造、划定路内停车泊位等措施,每年新增停车位20000泊。
四、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机动车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停车库、停车场、机械式停车库和路内停车泊位四种类型。分为:
三部委颁布《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 本刊记者
5 9 月1 日,住房和城 乡建设部 、公
原亦 明
施 ,形 成完 善 的停车换 乘 系统 ,引导
间 ,逐步 形成高 效协 调的 管理 机制 、
安部 、国 家发展 和改 革委 员会 以建城
f0 07 号联合颁 发 《 2 114 关于城市停车设 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 》 ( 以下 简称 《 意见 》 )。该文件共分 1部分 , 0 全面 、系统地对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 、 建设和管理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市土地 资 源 、科 学 引导汽 车发 展 、促பைடு நூலகம் 成城 市停车设施 专项规划 。 《 见 》提出城 市停 车设施 规划 意
建设 及管理 工 作的原 则与 目标 。各地
要加快 制订 建设 项 目停车 设施 配建标 对城市专业停车服务经营单位实行特许
要按 照政府 主导 、因地制 宜 、统筹规 照 停车 配建 标准 合理 配置 停车 设施 ,
编制完 成城 市 停车设 施专 项规 划 、完
菩停车 价格 形成 机制 、建 立完 善科学 的停 车需 求管理 体系 ,逐 步形 成配建 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 局。 《意 见 》规 定 , 各 级 城 市 政 府
驾 车 者 换 乘 公 共 交 通 进 入 城 市 中 心
【发改意见】本市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发改意见】本市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
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
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主要目标
按照构建与道路容量相协调、规模适宜、布局完善和结构合理的停车系统总体目标,努力增加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利用效率,提升停车管理水平,改善停车秩序。
二、基本原则
公交优先,统筹发展。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绿色出行。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基本停车,从严控制出行停车。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实行以“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泊位供给结构。重点支持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及周边公共停车设施、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等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市场运作,政策引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设施产业
化,优化土地供应、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鼓励停车资源共享,完善停车收费政策。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停车专项规划编制。发布全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各区县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停车设施落地。适时开展《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评估修编,研究提高住宅、医院、学校等停车配建标准。定期开展停车普查和专项调查,建立停车位的动态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6.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6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22〕19号)要求,加强我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破解停车难题,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发展支撑保障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按照规划引领、分类施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创新发展
的原则,逐步实现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停车管理目标,切实解决停车难、收费乱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全市新开发建设区域严格执行配建停车位标准,新城区、新建筑不欠新账。老城区、老建筑尽力补配补建停车位。推动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到2022年底,新增1.1万个停车位,逐渐补齐历史欠账。通过持续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和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补建配建停车位,逐步降低路内停车位比例。力争到2023年底,路内停车位比例降到5%以下。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格局。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和资源共享,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办公区、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得到显著改善,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
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0.20
•【字号】成府函〔2017〕176号
•【施行日期】2017.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成府函〔2017〕176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科学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增加有效供给,缓解我市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科学规划。科学合理配置停车资源,促进城市综合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按照城市区域功能要求和道路交通承载能力,坚持差别化供给策略,分区域、
分类别、分时段规划配置停车设施,合理确定停车规模。
(二)分类实施。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合理控制出行停车,引导绿色出行。建立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结构系统。鼓励按标准适度超前建设配建停车设施,严格按照规划先行、科学配置的原则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减少路内停车设施。
(三)合力推进。坚持停车产业化发展方向,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动停车设施建设。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指导意
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突出。为了解决城市停车难的问题,交通部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旨在通过改革创新、有效管理、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等多种手段,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水平,优化停车环境,提供便利的停车服务。
一、加大停车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城市停车问题的根源之一是停车位供需失衡。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交通部指导意见提出,需要加大对停车设施的投入力度。一方面,加强现有停车设施的维护和改造,确保现有停车场、停车楼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另一方面,加大新建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尤其是在市中心区域、商业区域、居住区域等停车需求集中的地方,提供更多的停车位。
二、推行智能停车管理系统
为了提高停车管理的效率,交通部建议推行智能停车管理系统。智能停车管理系统可以实现车位的实时监控、停车信息的自动记录、停车位引导等功能,方便车辆驶入和停靠。同时,系统还可以与手机App相连,实现在线支付停车费用、预约车位等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停车服务。
三、加强停车区域的规划和管理
为了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交通部指导意见强调了对停车区域的规划
和管理。首先,需要科学合理地规划停车区域,合理布局停车场、停
车楼等设施,确保停车位的充足性和便利性。其次,需要加强对停车
区域的监管,遏制乱设停车点、乱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保障市民停车
权益。同时,鼓励采用收费措施,通过合理的收费方式来引导车辆合
理停放,避免资源浪费。
四、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
交通部指导意见还提到了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包括明确停车场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6.08.31
•【文号】建城[2016]193号
•【施行日期】2016.08.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
建城[2016]193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委、交通委,天津市建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国土局、交通委,重庆市建委、市政委、规划局、国土房管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停车设施,提高空间利用效率,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潜利用地上地下空间,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逐步缓解停车难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调控
(一)科学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停车
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应符合《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要求。编制专项规划同时,应对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适时调整,调整后的停车配建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
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12.10
•【字号】东府〔2019〕81号
•【施行日期】2019.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府〔2019〕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关于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东莞机动车保有量持续迅猛增长,衍生出城市交通拥堵加剧、大气污染防治压力加大、“停车难、停车久、乱停乱放”现象加重等问题和挑战。为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市民群众的停车刚需,提高停车秩序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实现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加快打造“湾区都市、品质东莞”,结合当前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精明管控。结合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综合交通体系研究工作,编制市镇两级停车设施规划体系,形成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资源供给结构。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和密度分区、停车需求发展趋势、道路交通承载能力等因素,科学配置停车资源,综合运用停车收费、停车秩序管理执法、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等方式,促进实现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协调发展。
《七部委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 (1)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改基础〔2015〕1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规划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思路。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
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修订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规划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深圳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深圳市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提升停车产业化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深圳质量、深圳标准为核心理念,按照“智慧引领、空间破局、多元融合、精准调控”的停车设施供给思路,坚持产业化导向,完善顶层设计,强化资源统筹,理顺实施链条,重点在用地保障、简化审批、投融资模式、智慧停车、装备发展、标准体系等政策领域系统突破,打造覆盖全市集多种功能与服务于一体的智慧停车云平台,实现增量精准供给、存量高效共享、停车充电一体、装备发展同步,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提升民生福祉和城市竞争力,支撑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按照差异化供给、用者自付的原则,构建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开放高效的停车供给体系。按照立足高端、自主创新的原则,构建智慧停车服务和先进停车装备双轮驱动的现代停车产业体系。
到2020年,全市累计新增40万(含配建类35万)个以上停车位,停车产业规模达到300亿元以上,实现全市停车数据联网
和动态信息发布,逐步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有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基本需求,率先构建国内首个城市级智慧停车体系,培育一批国内行业领军企业。
到2030年,构建形成布局完善、规模适宜、结构合理、运行高效、与道路容量相协调的智慧停车体系;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市场活力迸发的停车产业发展生态,成为全国智慧停车产业链集聚城市。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
交通部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指导意
见
近年来,随着城市车辆数量的迅猛增长,城市停车问题日益突出,
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和城市形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交通部发布了一
系列关于加强城市停车管理的指导意见。本文将就该指导意见进行介
绍和分析。
一、加强停车设施建设
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是解决停车问题的基础。为此,城市应加大投入,增加停车位数量,并将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同时,在城市交
通发展的规划中,应合理设计停车设施的布局和分布,避免交通拥堵。此外,应当注重停车设施的智能化管理,引入先进的停车系统,提高
停车效率和用户体验。
二、制定合理的停车政策
停车管理需要有科学合理的政策支持。交通部指导意见提出,城市
应建立健全停车政策,包括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时间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同时,鼓励建立停车优惠政策,鼓励公共交通出行和非机动车使用。政府可以通过减免停车费、设立绿色停车区等措施,引导市民选
择环保出行方式,减少私家车数量。
三、加强停车管理执法
加强停车管理执法是保障停车秩序的重要手段。交通部指导意见要
求各地交通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并建立完善的执法
制度。同时,要加大对违规停车的查处力度,对于乱停乱放等行为,
要予以处罚。此外,对停车场的管理也要加强,严禁停车场强制搭售
其他商品,保障停车市场的公平竞争。
四、推动数字化停车管理
在数字化时代,推动数字化停车管理成为当务之急。交通部指导意
见提出,各地应推动停车信息的共享和集成,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
技术手段,实现停车信息的实时更新和查询。同时,还要加强停车支
付系统的建设,推广无感支付,简化停车流程,提高用户体验。
海南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海南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海南省城市停车设施《实施方案》包括主要目标、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等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目标。分别提出了到2025年和2035年,全市(含县城,下同)城区停车设施发展的目标。
第二部分、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提出了制定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三部分、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提出了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优化停车信息管理,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鼓励停车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四部分、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提出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创新金融支持方式,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五部分、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提出了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审批建设运营监管,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标准规范体系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六部分、完善停车管理法规制度。提出了健全停车管理法规体系,规范停车设施不动产登记工作,依法规范停车秩序等方面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责任单位。
第七部分、加强组织领导。从强化组织协调,做好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加快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
二、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明确了海南省城区停车设施发展的目标,提出了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备建设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备建设的指导意见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愈发严重,停车难成
为困扰城市居民的一个普遍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加强城市停车
设备建设迫在眉睫。停车设备建设涉及停车场规划、停车管理系统、
停车位设计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这些方面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首先,城市停车设备建设应从停车场规划入手。根据城市的规模
和需求,合理规划停车场的数量和布局。要注重将停车场布置在市中
心和商业区等高密度人流区域,以满足居民和车辆的停车需求。同时,要重视城市周边的停车场建设,方便外来人员和游客的停车。
其次,城市停车设备建设还需要推进停车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需要引入现代化的停车管理技术和手段,包括智能停车系统、电子收
费系统、车位导引系统等,提升停车设备的智能化水平。通过利用大
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停车场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管理,为居民
提供更便捷的停车服务。
此外,城市停车设备建设还需注重停车位的设计。需要合理规划
停车位的数量和大小,保证停车位的使用效率。对于高密度人流区域,
可以考虑建设多层停车场或地下停车场,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同时,应加大对无障碍停车位和电动汽车充电桩等特殊停车设施的建设力度,满足不同用户的停车需求。
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城市停车设备建设还需要加强相关法规和政
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完善城市停车管理条例,加强对停车设备的管
理和监督。同时,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停车设备建设的投入和支持,鼓
励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备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可以采取灵活的收费
政策,引导车主选择合适的停车方式,并鼓励绿色出行。
XX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
XX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范文某某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全区停车供需现状和趋势,以打
造“畅通、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为目标,采取提高配建停车位、增加
公共停车场、用好用足存量车位等措施,加大市区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和管
理力度,因地制宜推进停车场规划建设,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逐步缓解中心
城区停车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
坚持规划统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
坚持中心城区为重点,远近结合、重点突破;
坚持综合协调、分工负责;
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
(三)目标任务。建立“区级统筹、部门联动、街道负责”的工作体系。按照市级建设指标,编制我区公共停车场三年滚动建设计划及年度建
设计划,并建立设施完备、管理有序的停车场管理系统。
二、工作范围在某某区辖区范围内,尤其是二环内,在停车矛盾较大
的区域,充分利用已建工程、待建土地、空闲土地、边角空地等资源,科
学合理设置公共停车场。本方案所称的公共停车场,是指符合规划修建的,向社会公众开放、满足公共停车需求的永久性、临时性、经营性等各类停
车场,主要包括:
(一)按照停车场专项规划相关要求,单独建设的专门提供停车场服
务的公共停车场;
(二)利用公共绿地、广场、道路等地下空间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三)利用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居民区、商场自有用地建设的公共停车场;
(四)对既有停车场进行扩容改造的公共停车场;
(五)既有建筑在具备安全、消防、间距退让等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功能改造的形式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
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2.04
•【字号】临政字〔2020〕138号
•【施行日期】2020.1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管理
正文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实
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停车管理水平,缓解停车矛盾,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为人民管理城市的工作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共治、安全便民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管理,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改善停车环境,力争在3-5年内,形成设位规范、停车有序、安全便民、协调发展的城市停车管理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协同治理。完善停车管理政策,明晰停车管理职责,构建政府统筹协调、部门联动配合、社区主动参与、社会协作共治的城市停车管理体制机制。
(二)因地制宜、差别供给。按照“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原则,分类确定停车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科学配置停车资源,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严格控制出行停车供给,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
(三)调控需求、绿色出行。按照“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立体、地上高于地下、交通繁忙区段高于外围区段、交通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加大出行停车需求调控力度。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推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融合发展,增加市民出行选择方式,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减少私家车使用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委呈报的《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物价局四部门《关于转发〈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0〕161号),结合我市目前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有序、道路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发展为目的,把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化的发展;完善机动车停车管理法规和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通过较短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机动车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
近期着力做好规划编制、为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提供依据;加大鼓励政策,推动社会投资建设;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为下一步开展特许经营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修编《西安市综合交通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以西安第四轮总体规划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组织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要求2010年年底前拿出阶段性成果,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专家技术评审及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批准实施。
(二)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市政府158号专项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地铁建设规划,在外围交通换乘枢纽以及城内机动车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规划一批公共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预留机动车停车用地。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和监管。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适度提高部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泊位数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进行规划专项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对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项目,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于2010
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四)修订完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由市建委牵头,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将公共机动车停车场纳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并在充分调研社会投资意向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机动车停车场优惠政策,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加快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要求2010年11月底前将起草制定的政策意见上报市政府。
(五)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全市立交桥下、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及路外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将调查成果上报市政府。
(六)实施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市场化经营。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开展我市公共机动车停车资源市场化经营的前期调研,2010年底前提出市场化经营的初步方案报市政府。
(七)加强占道机动车停车管理。由市交警支队、城管执法局共同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科学设置占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严格控制道路机动车停车,逐步削减道路机动车停车规模,进一步完善建成区的机动车停车诱导设施,加快智能化泊车收费系统开发建设,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减少寻找机动车停车位的无效交通,调节机动车停车需求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促使机动车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
(八)制定机动车停车费率调整政策。由市物价局牵头,在综合考虑城市道路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分类确定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公共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分类计时收费,做到应收尽收,要求2010年12月底前提出定价方案报市政府。
(九)加快示范机动车停车场项目建设进度,年内启动2-3个建设项目。
(十)引导建立行业协会。由市建委负责,市民政局配合,引导建立西安机动车停车行业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平台,指导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化经营,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要求,以上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和牵头单位联系,提供必要资料,协助做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在专门工作机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暂以原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为工作落实的督办机构,各责任部门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函告市机动车停车办,市机动车停车办要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的落实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齐心协力,确保年底通过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