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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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建委呈报的《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关于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物价局四部门《关于转发〈意见〉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0〕161号),结合我市目前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的情况,特制定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城市交通畅通有序、道路资源优化配置、群众出行方便、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发展为目的,把解决机动车停车难的问题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认真解决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建立高效协调的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产业政策,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化的发展;完善机动车停车管理法规和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合理的收费机制;建立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的机动车停车管理体系。通过较短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城区机动车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停车为辅、占道停车为补充、与城市整体交通系统相协调、供需和谐的静态交通格局。

近期着力做好规划编制、为建设机动车停车设施提供依据;加大鼓励政策,推动社会投资建设;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为下一步开展特许经营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修编《西安市综合交通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以西安第四轮总体规划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发展战略规划为依据,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的要求,组织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要求2010年年底前拿出阶段性成果,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专家技术评审及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批准实施。

(二)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按照市政府158号专项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地铁建设规划,在外围交通换乘枢纽以及城内机动车停车矛盾最为突出的地区规划一批公共机动车停车设施,并预留机动车停车用地。要求2010年年底前完成,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加强建设项目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建和监管。由市规划局牵头,结合我市实际,研究适度提高部分类型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准的可行性。同时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泊位数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进行规划专项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同时对配建机动车停车场挪作他用的项目,提出整改处罚意见,并于2010

年年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四)修订完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优惠政策。由市建委牵头,根据国家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有关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政策意见,将公共机动车停车场纳入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并在充分调研社会投资意向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我市机动车停车场优惠政策,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机制,加快我市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要求2010年11月底前将起草制定的政策意见上报市政府。

(五)整合全市机动车停车资源。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市政公用局、城管执法局配合,对全市立交桥下、道路两侧、人行道以及路外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于2010年12月底前将调查成果上报市政府。

(六)实施公共机动车停车场市场化经营。由西安城投集团负责,开展我市公共机动车停车资源市场化经营的前期调研,2010年底前提出市场化经营的初步方案报市政府。

(七)加强占道机动车停车管理。由市交警支队、城管执法局共同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科学设置占道机动车停车泊位,严格控制道路机动车停车,逐步削减道路机动车停车规模,进一步完善建成区的机动车停车诱导设施,加快智能化泊车收费系统开发建设,提高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减少寻找机动车停车位的无效交通,调节机动车停车需求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促使机动车停车设施利用均衡化。

(八)制定机动车停车费率调整政策。由市物价局牵头,在综合考虑城市道路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城市中心区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分类确定道路机动车停车泊位和公共机动车停车场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分类计时收费,做到应收尽收,要求2010年12月底前提出定价方案报市政府。

(九)加快示范机动车停车场项目建设进度,年内启动2-3个建设项目。

(十)引导建立行业协会。由市建委负责,市民政局配合,引导建立西安机动车停车行业协会,搭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平台,指导机动车停车场建设,促进行业规范化经营,推动机动车停车产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实行目标管理。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工作涉及部门较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要求,以上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配合单位要主动和牵头单位联系,提供必要资料,协助做好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在专门工作机构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暂以原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为工作落实的督办机构,各责任部门每月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函告市机动车停车办,市机动车停车办要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共同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的落实进度。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抓紧落实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齐心协力,确保年底通过省住建厅、公安厅、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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