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2)中幼林抚育设计说明书
三、外业调查说明1、作业区和作业小班划分作业区区划是根据各个作业山场情况,以有利于集材为依据进行区划,并将传统的地名或地物名称作为作业区名称。
以此划分了7个作业区,分别是XXX作业区、XXX作业区、东山作业区、XXX作业区、高压线作业区、升压站作业区和XXX作业区。
作业小班区划是在原森林经理小班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林分类型、林木生长状况和地势等条件进行区划,采用全球卫星定位仪(GPS)圈界,利用航迹测得作业小班面积,圈测时仪器估计误差都保证在10米以内,以达到精度要求。
利用GPS圈界的同时,用蓝色油漆或是红色油漆沿GPS 圈测路线上的林木内侧画上“T”字号作为小班界线。
设计区内7个林班共区划了16个作业小班。
分别为:水库作业区3林班34小班,XXX作业区4林班8、15、18小班,鹿场作业区14林班1、7小班,高压线作业区17林班6—1、6—2小班,升压站作业区18林班15—1、15—2、18小班,东山作业区32林班3小班,XXX作业区41林班5、14、15、20小班。
用全球卫星定位仪(GPS)对各作业小班界线和作业小班中心点进行定位。
作业小班界线定位的地理坐标点见附表。
各作业小班中心点定位的地理坐标是:3林班34小班为(XXX,XXX),4林班8小班为(XXX,XXX)、15小班为(XXX,XXX)、18小班为(XXX,XXX),14林班1小班为(XXX,XXX)、7小班为(XXX,XXX),17林班6—1小班为(XXX,XXX)、6—2小班为(XXX,XXX),18林班15—1小班为(XXX,XXX)、15—2小班为(XXX,XXX)、18小班为(XXX,XXX),32林班3小班为(XXX,XXX),41林班5小班为(XXX,XXX)、14小班为(XXX,XXX)、15小班为(XXX,XXX)、20小班为(XXX,XXX)。
2、调查方法抚育补贴作业设计外业调查方法采用标准地调查结合全林每木检尺调查的方法。
莫旗林业局2012年度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莫旗林业局2012年度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摘要]为规范和加强中幼龄林抚育作业管理,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
[关键词]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中图分类号:s757.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4x(2013)17-0043-021 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基本原则1.1 指导思想立足森林资源现状,加强森林经营,提高森林综合功能,推动科学发展,建立生态文明,发展现代林业,促进林业发展方式转变。
以中幼龄林为抚育对象,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森林抚育技术,进行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剩余物清理、抚育区内简易作业道路修建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
1.2 设计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农[2010]11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内财农[2010]121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工作及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中幼林森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抚育补贴工作及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1.3 设计基本原则1.3.1 以人为本采伐作业过程中应尽量降低劳动强度,加强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人身伤害事故。
1.3.2 生态优先森林抚育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协调好环境保护与森林开发之间的关系,尽量减少森林抚育对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生境、生态脆弱区、自然景观、森林流域水量与水质、林地土壤等生态环境的影响。
中幼林抚育技术要点
中幼林抚育技术要点中幼林抚育是一项有效措施,可以改善林木生长环境、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加快培育森林资源、增加森林碳汇能力,以及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
割灌除草是针对中幼龄林的技术措施,旨在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和杂草。
在作业中,应注意保护生长潜力强、稀有珍贵的乔木、小乔木和灌木,以及提供下层植被生长空间。
完成后,需将清除的灌木、杂草、藤条全部清出林外。
修枝定株是针对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的技术措施,目的是消灭死节、减少活节、加大树干饱满度、提高木材质量、改善XXX通风与光照状况及林木生长条件,降低树冠火、雪压和风害的发生程度,防止病虫害蔓延。
修枝定株主要采用人工方式,除去树冠下部已枯死或濒临枯死的枝条及部分活枝的过程,科学合理地确定保留株数,调整林分密度,促进林木生长。
完成后,需将修枝的剩余物全部清出林外。
抚育间伐是为了给保留木创造良好的生长条件,而采伐部分林木的森林培育措施。
其目的是按经营目的,调整XXX,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条件,促进林木生长,缩短林木培育期,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林分抗性,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
根据我区今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项目的实际情况,拟设计采取“透光伐”、“生长伐”、“卫生伐”三种抚育间伐措施。
1、透光伐:这种抚育方式主要针对幼龄林,需要清除影响目的树种幼树生长的各种植物,包括高大草本植物、灌木、藤蔓、萌芽条、霸王树和上层残留木。
在人工纯林中,还需要伐除过密和质量低劣、无培育前途的林木。
伐木方式为“全面透光伐”,伐除后需要将剩余物全部清除出林外。
2、生长伐:这种抚育方式主要针对中龄林,需要调整林分密度,伐除过密和生长不良的林木,加速优良林木生长,提高林分质量。
采用抚育间伐的方式为“下层抚育间伐”,去劣留优,去小留大,去密留疏,去下留上。
伐木使用弯把锯,伐桩高度不超过10厘米,并控制好树倒方向,尽量减少伤及保留木。
完成后,应将抚育间伐的木材及剩余物全部清除出林外。
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
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中幼林抚育是指对林木进行适当的修剪和管理,以促进树木的生长和发育,提高林木的品质和产量。
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是指在中幼龄林木生长期内,根据林木的生长特点和生态环境,制定出一系列的抚育措施和方法,以实现林木的良好生长和发育,保障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一、抚育目标。
中幼林抚育的目标是通过合理的抚育措施,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目标:1. 促进林木的生长和发育,提高林木的品质和产量;2. 调整林分结构,促进物种多样性,提高林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3. 防治病虫害,减少森林灾害,保障森林资源的健康和安全。
二、抚育原则。
1. 因地制宜。
根据不同地区的气候、土壤和植被等自然条件,制定相应的抚育方案,保证抚育措施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2. 循序渐进。
中幼林抚育应当根据林木的生长特点和生态环境,循序渐进地实施抚育措施,不宜急功近利。
3. 综合治理。
中幼林抚育应当综合考虑水土保持、防治病虫害、促进生长等因素,实施综合治理,提高抚育效果。
4. 精细管理。
中幼林抚育应当注重细节,精心管理,做到每一处抚育措施都得到落实,确保抚育效果。
三、抚育措施。
1. 修剪整枝。
对中幼龄林木进行适当的修剪整枝,促进树冠的通风透光,提高光合作用效率,促进林木的生长。
2. 疏伐间伐。
对密度过大的林分进行适当的疏伐间伐,调整林分结构,促进林木的生长和发育。
3. 病虫害防治。
加强对中幼龄林木的病虫害监测和防治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病虫害,保障林木的健康生长。
4. 肥水管理。
合理施肥浇水,保证林木的养分供应和水分需求,促进林木的生长和发育。
5. 土壤改良。
对土壤进行适当的改良,提高土壤肥力,改善土壤通气性和保水性,为林木生长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
四、抚育效果评估。
中幼林抚育实施后,应当对抚育效果进行评估。
主要包括林木的生长情况、林分结构的调整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等方面。
通过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抚育措施,保证抚育效果的实现。
五、总结。
中幼林抚育是森林资源管理中重要的一环,对于提高森林资源的品质和产量,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抚育作业规定新版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 ;(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第五条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以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重点针对急需抚育的林分,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作业设计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审批,集体林和国有林场的作业设计审批单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审批单位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森工企业的作业设计由森工(林业)集团森林经营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批复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审批单位批复作业设计要以现地核实为基础,确保作业设计质量。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作业设计审批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强对备案作业设计的审查。
批准后的作业设计,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报原审批单位批准,并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抚育对象和方式第七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的对象。
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
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篇一:中幼林抚育技术要点中幼林抚育技术要点开展中幼林抚育,是改善林木生长环境,调整林分密度,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促进林木生长,加快培育森林资源,努力增加森林碳汇能力,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社会、经济和景观等多种效益的有效措施。
(一)割灌除草“割灌除草”技术措施,主要是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中幼龄林中进行。
根据林地、林分实际情况,主要采取人工割灌除草的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和杂草。
为了保护与扩大生物多样性,给下层的植被提供生长空间,对于过密的灌丛和萌芽条也要适度间伐,以人能够自由通过为宜。
作业时,注重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有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同时注意保护好稀少的珍贵的乔木、小乔木、灌木,特别是对下层浆果类灌木更要注意保护。
完成”割灌除草”后,需将砍除的灌木、杂刺、杂草、藤条,全部清出林外。
(二)修枝定株“修枝定株”技术措施,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
修枝的目的是消灭死节、减少活节,加大树干的饱满度,提高木材质量,改善林内通风与光照状况及林木生长条件,降低树冠火、雪压和风害的发生程度,防止病虫害蔓延。
“修枝定株”主要是采用人工方式,除去树冠下部已枯死或濒临枯死的枝条及部分活枝的过程,科学合理的确定保留株数,调整林分密度,促进林木生长。
亦可结合“透光伐”、“卫生伐”进行。
在技术上,一是修枝时节以冬末春初为宜;二是柏树修枝一般采用“平切法”,松树修枝采用“留桩法”,保留1~3厘米的残桩;三是修枝高度,幼林龄一般不超过树高的1/3,中林龄不超过树高的1/2。
完成后,需将修枝的剩余物全部清出林外(三)抚育间伐抚育间伐技术措施,是指在未成熟的林分中,为了给保留木创造良好的生长条件,而采伐部分林木的森林培育措施。
其目的是按经营目的,调整林分组成,降低林分密度,改善林木生长条件,促进林木生长,缩短林木培育期,提高林分质量,增强林分抗性,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
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
中幼林抚育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中幼林抚育是指对中幼龄林进行精细化管理和修剪,以促进林木的健康生长和提高林木的经济效益。
中幼龄林的抚育工作对于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和质量,提高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1) 促进林木健康生长:通过抚育工作,使林木叶片更加丰盛,树形更加整齐,保证林木的健康生长。
(2) 提高林木经济效益:通过抚育工作,合理修剪树冠,提高光合作用效果,增加林木的生长速度和质量。
2. 原则:(1) 精细管理:根据林木的个体特性,采取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保证每棵林木都能够得到适当的抚育。
(2) 科学修剪:根据林木的生长规律,合理修剪树冠,保证林木的光照条件和气候环境。
(3) 持续改进:抚育工作需要不断总结和改进,采用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提高抚育效果和林木的经济效益。
三、实施步骤1. 林分调查:(1) 对中幼龄林进行全面的调查,了解林木的生长状况、健康状况和病虫害情况。
(2)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抚育计划和具体的管理措施。
2. 抚育措施:(1) 林木修剪:根据林木的生长情况和叶片状况,合理修剪树冠,保证林木的光照条件和通风条件。
(2) 病虫害防治:及时发现和处理林木的病虫害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治措施,保证林木的健康生长。
(3) 土壤调理:根据土壤的养分状况和林木的需求,进行适当的土壤调理,提供充足的营养供给。
3. 成果评价:(1) 对抚育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评价抚育效果和经济效益。
(2) 根据评估结果,对抚育工作进行调整和改进,提高抚育效果和林木的经济效益。
四、实施效益1. 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通过抚育工作,保证林木的光照条件和通风条件,促进林木的生长,提高生长速度。
2. 提高林木的质量:修剪树冠,使林木的树形更加整齐,提高林木的质量。
3. 提高林木的经济效益: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修剪,提高林木的生长速度和质量,增加林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提高经济效益。
中幼龄林的抚育与管理
林业园艺Lin ye yu a n yi一、中幼龄林抚育(一)中幼龄林抚育的概念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对于中、幼龄林进行抚育,从而促进它们的更好生长发育,促进森林生态功能得到的更好发展。
在具体的工作内容上来说就是针对幼龄林与中龄林阶段的生长发育进行人工干预,人为干预的措施应当按照规定来进行,措施的施行应当遵守林分发育和自然发育的相关规律,同时还应当根据森林的培育方向来进行具体措施的选取。
在具体的措施方面主要包括了生态疏伐、定株、修枝、透光抚育、等等,通过这些措施的进行来对林木的生长环境进行优化调整,从而促进森林的更好生长发育。
(二)抚育的基本原则就中幼龄林抚育的基本原则来说最为重要的就是关注林木的整体生态功能的实现,在林木结构的构建上需要坚持复层群落结构。
在具体上的操作内容上就是先对工作的内容进行先期的总体规划,然后再发展目标的指导下来开展林木抚育工作。
在对林木进行抚育的时候需要把发育状况较差的林分作为重点抚育对象,对其加以重点关注。
(三)抚育的意义对于林木开展抚育工作很明显的目的就是要对林木的生长发育进行维护,通过环境的改善和林分结构的优化来帮助林木更好地成长,提升相应的生态环境效益,间接的从林木的生长发育中获取合理的经济效益,通过这种绿色的经济发展方式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抚育技术(一)抚育方式在对中幼龄林进行抚育的时候可以采用的抚育方式是很多的,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生态疏伐、卫生伐、割灌除草、景观疏伐、透光抚育、等等,在这其中起到较为重要作用的四个方面,下面我们对这四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首先是透光抚育,这个方面主要针对的是幼林阶段,通过采用修枝、定株、间伐等举措来对林木间的间距进行调整、把劣质林木进行淘汰、对林分结构进行调整;其次是生态疏伐方面,在这一个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把林木进行分组划分,这样利用植生组的划分来促进林冠形成梯形郁闭,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可以为树木提供充足的光照,主林层和次林层都可以获得良好的生长条件。
(完整版)中幼林抚育作业设计
附2、作业成效监测设计与成效评估主要内容编写提纲
附1
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作业设计
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1、作业设计封面(见样式一)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建设单位为总体编写。
第二十条作业设计文件汇总
(一)建设单位汇总填写作业设计文件一览表;
(二)文件装册。资料装订的顺序为:作业设计审批文件、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汇总表、作业设计一览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
第二十一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作业设计文件审批工作,报国家林业局备案。项目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因客观原因确需改动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方可施工,改动后的作业设计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十条按照《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公益林,以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人为活动的公益林,禁止开展抚育活动。
第三章抚育技术
第十一条抚育方式
(一)透光抚育
在幼龄林内进行。采取定株、修枝、间伐等措施,间密留疏,去劣留优,栽针补(保)阔,调整林分结构。
(二)生态疏伐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抚育成效。
第七条重点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由各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
第八条对防护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抚育对象:
(一)中龄林郁闭度0.8以上、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
(四)作业成效监测设计:包括作业区和对照区监测样地设置、样地调查。(详细内容见附2)
(五)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位置、边界,并注明小班号、目的树种、面积、郁闭度等主要设计内容,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19•【文号】林造发[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1.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发布日期:2012年8月3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3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0〕20号)内蒙古、辽宁、吉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森林经营是发展现代林业的永恒主题。
转变林业发展方式、加强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林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森林经营,我局研究制定了《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和《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2.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附件1: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附件2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禁伐区的森林、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对象。
第八条用材林抚育对象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抚育技术第九条抚育间伐(一)透光伐在幼龄林中进行。
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
(二)生态疏伐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
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
对风景林的景观疏伐,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中的5.2.1.2.4条规定执行。
(三)生长伐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新修订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检查验收办法技术要点
二、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技术 要点
(一)抚育对象和抚育方式
• 抚育对象:除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含省级)明确规定不允许 实施抚育的森林外,均可作为森林抚育对象。中央财政补贴 森林抚育对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经济林、竹林和桉树等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暂不作为中央财 政补贴的抚育对象。 • 抚育方式:包括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补植、人 工促进天然更新、修枝、割灌除草、浇水、施肥,以及综合 抚育。森林抚育方式设计应当根据林分发育阶段、森林培育 目标等,确定采取一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综合抚育措施。 • 修枝、浇水、施肥暂不单独作为中央财政补贴的森林抚育方 式,应当与其他抚育方式结合、作为综合抚育措施之一。
识别和标记目标树(保留木)
选择目标树的标准:(1)属于目的树种,( 2)生活力强,(3)干材质量好, (4)没有(或至少根部没有)损伤,(5)优先选择实生起源的林木。 选择目标树可以根据不同的森林情况灵活掌握。对于树种价值差异不显著的天然 林,可以不苛求“目的树种”而直接选择“生活力强的林木个体”作为目标树;对于人工 同龄纯林可以不苛求“ 实生”与“萌生”的区别,按照“与周边其他相邻木相比具有最强的 生活力”的原则选择目标树。 目的树种名录、主要森林类型目标树的最低保留株数和最适保留株数由各省根据 实际情况确定。目标树与保留木的区别:保留木包括目标树、辅助树、其他树。
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
• 政策由来:针对我国森林质量低下的现状,落实2008年 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2009年,财政 部、国家林业局启动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政策试点。 • 政策目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贴资金,支持开展森林 抚育,促进提高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推动建立适合 我国国情林情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 • 政策要点:补贴对象:国有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 林。补贴标准:每亩100元。资金用途:直接费用(劳 务用工、机械燃油等)和间接费用(作业设计、技术指 导等)。 • 这项政策在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促进 林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标志。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8.03•【文号】林造发[2012]191号•【施行日期】2012.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通知(林造发〔2012〕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科学指导全国森林抚育经营工作,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经营成效,我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对《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0〕20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是保证森林抚育质量和成效最为重要的管理环节。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管理,着力提高作业设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坚持做到现场调查、现场设计、严格审批,不断提高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质量,为科学经营森林、实现林业“双增”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现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2年8月3日附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保障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以下简称“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二)《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三)《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四)《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五)《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六)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森林经营技术规程(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抚育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抚育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林冠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森林的抚育方法、基本要求与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不同起源、不同经营强度的用材林以及防护林、特种用途林。
本标准不适用于经济林。
2术语2.1森林抚育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幼林郁闭后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2.2抚育采伐(间伐)tending felling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2.3人工林plantation用植苗、播种、扦插和其他各种人为措施培育而成的森林。
2.4天然林natural forest由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包括补植)所形成的森林。
人工起源而被大量野生苗侵入,群落外貌、结构与天然林相似的林分按天然林处理。
2.5霸王树wolf tree在天然林中,散生于林层上方,树冠庞大、用材价值不高,影响主林木正常生长的树木。
3总则3.1森林抚育的目的是调整树种组成与林分密度,平衡土壤养分与水分循环,改善林木生长发育的生态条件,缩短森林培育周期,提高木材质量和工艺价值,发挥森林多种功能。
3.2抚育采伐是森林抚育的中心环节。
人工整枝、林地管理是森林抚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的生长发育状况与培育目标将各种抚育措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应用到营林生产中,建立起优质高产的森林产业。
3.3用材林,特别是集约经营用材林(含工程造林中的用材林)最主要的营林措施是抚育采伐。
在进行抚育采伐时,要严格按管理程序操作,切实保证作业质量,严禁借抚育为名攫材,采好留坏,破坏森林资源。
4林木分级标准4.1人工林及天然林中的单层同龄纯林林木分为5级:4.1.1Ⅰ级木(优势木)dominant该级林木的直径最大,树高最高,树冠处于主林冠层以上,几乎不受挤压。
4.1.2Ⅱ级木(亚优势木)codominant直径、树高仅次于优势木,树冠形成林冠层的平均高度,侧方多少会受到挤压。
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林造发〔2014〕140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指导各地科学开展森林抚育,提高森林抚育质量,规范检查验收工作,在总结近年来森林抚育特别是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工作的基础上,我局组织修订了《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2014年9月29日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确保森林抚育成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森林抚育作业应当严格遵照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实施。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或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基层林业工作站编制。
其中,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四条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下列技术标准,其最新修订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央财政补贴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还应当符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一)《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二)《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三)《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四)地方森林抚育经营技术规程(标准)、实施细则等。
第五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应当遵循现场调查、现场设计的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增强森林多种功能、提高林分质量为宗旨,在充分考虑森林培育目标和林分发育阶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确定抚育作业的内容和措施。
第六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的设计总体分别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确定。
国有林区以国有林业(企业)局、国有林场或经营区为设计总体,集体林区以县或乡、林场为设计总体,编制作业设计文件。
作业设计以小班为基本单元,并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201310-新修订《森林抚育规程》主要内容和实施技术-YLuLXZ
11. 浇水 (irrigation)
补充自然降水量不足,以满足林木生长发育对水分需 求的抚育措施。提倡采用滴灌或喷灌等节水措施。
12. 施肥 (fertilization)
将肥料施于土壤中或林木上,以提供林木所需养分, 并保持和提高土壤肥力的抚育方式。提倡测土配方施 肥。 解释:概念7-12为新森林抚育规程中新增的术语,将 现行森林抚育经营中的作业措施进行规范化定义,便 于实际抚育工作的执行。
5. 抚育采伐 (intermediate cutting)
现行: 根据林分发育、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改善环境条件, 促进保留木生长的一种营林措施。 新版:根据林分发育、林木竞争和自然稀疏规律及森林培育目标,适时适量伐除部分林木,调整树种组成和林分密度, 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林木生长环境条件,促进保留木生长,缩短培育周期的营林措施。 抚育采伐又称间伐,采伐的对象是乔木或大灌木,抚育采伐作业的类型分为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等四类。
陆元昌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CAF),北京100091
一、 术语
1. 森林抚育( forest tending operations)
历史:幼林郁闭到主伐利用前围绕培育目标所采取的营林措施的总称。 新版:从幼林郁闭成林到林分成熟前根据培育目标所采取的各种营林措施的总称,包括抚育采伐、补植、修 枝、浇水、施肥、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及视情况进行的割灌、割藤、除草等辅助作业活动。 解释:“主伐利用”到“林分成熟”,扩大了森林抚育的应用范围,涵盖了除用材林之外的其他经营目标和 功能类型的森林;丰富了森林抚育的措施和内容。
陆元昌
林木与其他生物的关系: 林木植物 -枯落枯死物 - 微生物 - 蠕 虫- 昆虫 - 小动物 - 鸟类 - 动物 =》 食物链相关的物质能量转移、有机 物分解、腐殖质形成、物种传播扩散 =》生长量(生物量)增加、水分保持 力提高、热容量提高……,综合环境服 务功能提高。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doc
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确保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9年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09]464号)精神,结合试点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森林抚育补贴试点,旨在对急需抚育的中幼龄林采取科学合理的森林抚育措施,优化森林结构,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森林质量,探索森林经营技术模式和管理机制,为全面推进森林经营奠定基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支持的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管理,包括试点单位确定、任务安排、作业设计、施工作业、检查验收、成效监测、信息档案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工作组织领导,科学设计,突出重点,相对集中,积极推进。
要加强内部各职能机构的协调配合,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试点成效。
第五条森林抚育补贴试点单位优先选择全国森林经营试点单位、森林经营示范国有林场、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单位、森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森林经营科技示范项目试验示范单位等。
第六条试点任务安排,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安排国有林(包括公益林、商品林)中幼林抚育,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公益林抚育试点仅限于在限伐区内;对集体林区,主要安排集体和林农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人工林中幼林抚育,可适当扩大到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中的人工林中幼林抚育。
试点任务安排要突出重点、相对集中连片、规模推进,优先安排卫生伐和幼龄林透光抚育。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试点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等相关技术标准开展试点工作。
第八条试点省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确保抚育试点所需采伐限额,限额不足的,要优先使用省级预留指标,确有困难的,按照有关管理程序单报单批;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采伐管理的相关要求,做好采伐限额和采伐作业的公示工作。
第二章作业设计第九条作业设计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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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管理,改善森林环境,促进林木生长,培育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提高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依据《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试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第三条抚育作业是以中幼龄林为对象,进行的以抚育间伐、定株修枝、除草割灌、抚育区内简易道路修建维护、抚育材集运、抚育剩余物处理、林地清理等为主的森林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幼龄林抚育以形成稳定、健康、丰富多样的森林群落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林地生产力和综合效益为原则,优先抚育密度过大、结构不良、森林质量和生态功能明显下降的林分。
第五条中幼龄林抚育要广泛应用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总结成功经验,筛选和组装配套实用技术,提高森林抚育成效。
第六条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应由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二章抚育对象
第七条防护林和特用林抚育对象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的规定执行。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18337.1-2001)中界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禁伐区的森林、法律法规禁止人为活动的生态公益林,不纳入抚育对象。
第八条用材林抚育对象按《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09)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抚育技术
第九条抚育间伐
(一)透光伐
在幼龄林中进行。
按照确定的保留株数,间密留疏,去劣留优,保留珍贵树种和优质树木,调整林分结构。
(二)生态疏伐
在特用林和防护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受光的要求,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伐除木。
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灌木。
对风景林的景观疏伐,按《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中的5.2.1.2.4条规定执行。
(三)生长伐
在用材林的中龄林中进行。
采用上层抚育、下层抚育、综合抚育等方式,伐除影响保留木生长的树木,具体技术执行《森林抚育规程》(GB/T15871—2009)中的8.1—8.5条规定。
(四)卫生伐
主要对遭受病虫害、风折、风倒、冰冻、雪压、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林分开展,清除生态功能明显降低的被害木。
(五)抚育强度
抚育作业后,人工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6,天然林郁闭度不得低于0.5,林分平均胸径不得低于伐前林分平均胸径。
第十条修枝
主要在自然整枝不良、通风透光不畅的林分中进行。
一般采取平切法,重点针对枝条、死枝过多的林木。
修枝高度幼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3,中龄林不超过树高的1/2。
第十一条割灌
在下木生长旺盛、与林木生长争水争肥严重的中幼龄林中进行。
采取机割、人割等不同方式,清除妨碍树木生长的灌木、藤条和杂草。
作业时,注重保护珍稀濒危树木,以及有生长潜力的幼树、幼苗,以有利于调整林分密度和结构。
第十二条抚育材及抚育剩余物处理
抚育材及抚育作业剩余物应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堆集、平铺或运出等适当方式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简易作业道修建
根据抚育作业需求,修建简易的集材道、作业道、临时楞场,密度、布局和技术要求参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2005)等规定执行。
第四章外业调查
第十四条作业区(地块)确定
依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或符合管理要求的森林资源档案资料,在符合条件的中、幼龄林中,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在全面踏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抚育作业区(地块)。
第十五条作业小班区划
在选择确定的作业区中,以原二类调查区划小班为基础,根据不同的抚育方式、作业方式、抚育强度区划作业小班。
第十六条小班调查
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根据小班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典型或机械布设标准地,每个标准地面积一般为0.1公顷,标准地总面积应不小于作业小班面积的2%。
在标准地内,按标准地调查表(见附样式七)逐项调查填写各项调查内容,分别树种、保留木和采伐木进行每木检尺,填写每木检尺记录,起测胸径为5厘米;在标准地内,分别不同径级选取标准木测量树高,一般每个标准地至少量测15株树,标准木按胸径的正态分布进行选取,根据量测结果绘制树高曲线,查算每个径级平均树高。
第五章作业设计
第十七条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本规定第三章技术要求确定的技术措施,以作业小班为单位进行设计,简易作业道等辅助设施按作业区进行设计。
第十八条设计内容
(一)抚育方式:明确采取的具体抚育方式和作业方式等。
(二)抚育指标:包括抚育面积、抚育强度、采伐蓄积量、出材量等及相应的工程量、用工量、进度安排、费用概算等设计(见附样式五、六、七、八)。
(三)辅助设施:包括必要的作业道、集材道、临时楞场、临时工棚等。
(四)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位置、边界、小班号、目的树种、面积、郁闭度等主要设计内容,比例尺不小于1:10000。
第十九条作业设计文件组成
作业设计文件由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见附样式三)、作业设计图和调查设计系列表组成。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试点单位为单元编写。
第二十条作业设计文件汇总
(一)试点单位汇总填写作业设计文件一览表。
(二)文件装册。
资料装订的顺序为:作业设计审批文件、作业设计说明书、作业设计汇总表、作业设计一览表、作业区位置示意图、调查设计表、作业设计图。
第二十一条作业设计文件由试点单位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作业设计审批文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作业设计一经审批,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须经原审批部门同意。
第六章成效监测
第二十二条承担森林抚育试点成效监测的单位要同步进行森林抚育成效监测设计,对林分生长情况、林分结构变化、林分健康状况、林下植被状况、森林土壤状况、森林抚育实际成本、社会经济效益等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二十三条成效监测采用典型选样、设置标准地长期观测的方法。
分别不同森林类型和立地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标准地,包括作业区和对照区监测样地,进行标准地设置与调查设计。
具体监测办法和监测指标另行制定。
第七章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试点单位要建立中幼龄林抚育作业档案,包括调查设计文件、审批文件、作业验收和总结文件,以及成效监测样地调查资料等。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本省区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文件组成及装订顺序
1、作业设计封面(见样式一)
2、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见样式二)
3、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见样式三)
4、作业设计汇总表(见样式四)
5、作业设计一览表(见样式五)
6、作业区位置示意图:应标明作业区在县平面图中的位置,小班的位置,并勾绘小班的边界,同时标明道路、河流、桥梁等明显地物。
7、小班调查表(见样式六至八)
8、抚育作业设计图(应注明小班号、目的树种、面积、郁闭度、边界等主要设计内容)
样式一
××县(林业局、国有林场)××年度
中幼龄林抚育作业设计
(样式)
××省(自治区、直辖市、森工集团)××县(旗、林业局)
××年××月××日
样式二
作业设计单位与设计人员
设计单位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
设计单位资质:
设计负责人(签名):
设计人员:
设计时间:
样式三
作业设计说明书编写提纲
作业设计说明书以试点单位为单元编写,主要内容包括:
1、设计目的、指导思想、主要依据、基本原则。
2、设计区概况
包括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条件、森林经营状况等。
3、外业调查说明
主要说明森林资源调查方法、作业区和作业小班划分方法以及主要技术指标确定依据和方法等。
4、各项技术措施设计
包括各类型林分主要特点、作业措施要求及作业后对水土保持、防护作用可能的影响程度等。
5、成本效益测算
包括采用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及依据;投入、产出情况比较分析等。
样式四
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汇总表
样式五
中幼龄林抚育补贴试点作业设计一览表
备注:抚育方式分为抚育间伐、修枝、割灌等措施;作业方式主要针对抚育间伐分类,分为透光伐、生态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和景观疏伐。
11
样式六
中幼龄林抚育小班调查表
样式七
标准地每木调查表
样式八
标准地调查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