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承揽工程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促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之间公平竞争,维护我省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工程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我省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境外、国外工程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按照建设部《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设[2004]78号文件)执行。
第四条黑龙江省建设厅负责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的登记备案及市场行为的监管工作;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进省后的外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省后承接业务的登记备案及市场监管工作。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三)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的注册建筑师、结构师、注册岩土工程师及技术骨干等人员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注册单位正式人员。
第六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申请备案需提交下列书面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可在黑龙江省建设厅建设信息网(/ )上直接下载);(二)外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有关证明;(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四)《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五)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对该项目的受权或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六)法人代表对该工程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及承担该项目的执业注册师、岩土工程师、专业设计人员的相关有效证明;(七)工程立项文件、勘察设计项目合同文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七条外省进入黑龙江省企业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黑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并领取《外省在黑龙江省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深圳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登记办事指南
深圳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登记办事指南第一篇:深圳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登记办事指南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登记办事指南(2009年10月发布)一、申请事项非深圳市市属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在签署勘察设计合同10个工作日内,须申请办理告知登记手续。
二、法律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三、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须进行办理告知登记:(一)企业本部不属深圳市的勘察设计单位;(二)所承接项目位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
四、申请材料(一)《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表》一式三份;(二)企业法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三)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四)参加该告知登记工程项目勘察或设计主要负责人员的执业注册证、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执业注册章(核验原件);(五)所承接项目业务来源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验原件);(六)所承接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验原件);(七)单位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诚信证明。
五、相关表格《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深承接业务告知表》,表格可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下载。
六、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备齐申请资料,到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地址: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20楼2009室。
联系电话:83786785、83786890)申请办理;(二)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在告知表上填写告知编号,并加盖协会印章。
七、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八、重要提示(一)企业本部不属深圳市、但驻深分支机构在深圳市工商注册登记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进行备案后,进深承接业务可采取年度告知登记,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承接业务告知表汇总,报送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二)告知表中“勘察设计单位概况”应填写企业本部的概况。
(三)凡应进行告知而未办理告知手续的项目,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受理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承揽工程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承揽工程
注册备案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制
单位基本情况
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备案
参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队伍情况
说明
一、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正副本复印件;单位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外省勘察设计单位还应提供山东省建设厅有关准许登记备
案文件和单位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二、外地进威勘察设计单位在办理进威承揽工程注册备案
前,应与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协会签署《威海市建设咨询服务业行业自律公约》。
三、注册备案实行一个项目一次备案的单项备案方法。
四、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威海市承揽勘察设计工程,报送施
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文件)审查材料时,应同时提交本注册备案表。
五、本表一式二份,应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
正、清楚。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4.02.07•【字号】鄂建[2004]57号•【施行日期】200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2004]57号)各市、州、林区、直管市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勘察设计市场行为,加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管理,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省建设厅制定了《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七日湖北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实施细则为了规范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建设部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湖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规定的申请资料,经登记备案后,方可在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二、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不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或在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拟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分别提供不同的申请资料。
《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
《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甘肃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勘察设计市场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规范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经营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四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并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所承担勘察或设计项目的备案手续。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活动的备案实施统一管理。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勘察、设计活动,须按项目办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勘察设计项目备案书》(以下简称《备案书》)。
取得《备案书》后,方可对外发送和报审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文件。
第七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后,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书》。
第八条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需提交《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申报表》及其相关附件。
附件包括以下材料:1、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函(或行政处罚记录查询报告);3、《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生成的备案人员名单(系统开通该功能时提供);4、参加备案项目的勘察设计人员中注册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具体办法
1、提供材料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出省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介绍信和诚信证明;
③企业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所承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勘察设计合同;
⑥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项目完成人员的“三证”(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
⑦项目完成人员的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材料中,《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为一式三份,②-⑦项材料单独装订,一份。
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个人证件复印件还应有其本人签字。
2、办理程序
①省外勘察设计单位直接向项目所在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②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符合规定的,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③市或省直管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证明》后10个工作日内,将《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皖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外地建筑企业进威海办理流程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企申报企业:××××××××××〔公章〕填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须知一、本表适用于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及核定、换证、增项、升级和资质延续。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三、本表第一至第十三局部由企业填写。
企业应如实逐项填写,不得有空项。
四、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存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本表中带□的位置,用√选择填写。
六、本表在填写时如需加页,一律使用A4〔210×297〕型纸。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资料,财务及统计资料;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平安评估资料;工程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资料;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资料及其它资料〞的顺序分册装订。
企业申请资质类别和等级资质类别:注: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存;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自行组织审查。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自行组织审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一、企业根本情况2.企业类型按工商营业执照相关内容填写;3.本表所有数据项不得有空项,如无数据填写,应该在数据项填空处用“无〞表示。
完整:外省设计单位入湖北省备案
无勘察设计业务的; 3、驻鄂分支机构不参加年检
或年检不合格的; 4、未按规定使用合同专用章
和出图专用章;
5、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款的 规定;
6、驻鄂分支机构在鄂完成的 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连续3年未有一
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工程勘 察、优秀工程设计奖的; 7、在鄂设有分支机构的省外
离退休人 员数
注册执业 人员情况
二级注册 建筑师
一级注册 结构师
离退休人 员数
其 离退休人 员数
二级注册 结构师 注册岩土 工程师
其他
中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离退休人 员数
二、进鄂承揽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人员登记表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
所 学 专 业
从 事 专 业
勘察 设计 工龄
身份证号 码
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驻鄂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表》
附件一
湖北省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鄂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登记备案表
备案单位: 填表日期:
湖北省建设厅制 1、 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企业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上级主 管
职 务
职称
职 务
职称
联系 电话
隶属(中央企业工委、地方、其他)
7、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及主要仪器 设备的证明文件(房屋产权证或房屋 租赁合同、仪器设备的购买凭证的原 件及复印件);
8、在鄂业绩证明材料(初设批 复、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 报告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 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
9、总院或分支机构办理工程勘察 设计责任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 件)。
【规范性文件名称】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及住宅小区配套...
【规范性文件名称】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及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工程管理的意见【类别】建设【时效性】有效【发文字号】威建发[2006]15号【公布机关】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实施日期】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及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工程管理的意见威建发〔2006〕15号各市、区建设局,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住宅小区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进一步加强全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凡投资5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手续,并委托建设监理、进行合同备案。
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应当随同房屋建筑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并办理有关手续。
目前在建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工程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办理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竣工验收手续。
本意见所称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挡土墙、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住宅小区配套设施以及其它房屋建筑配套设施工程。
二、从事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有关企业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应当持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工程。
外地企业进威承揽工程项目,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威备案手续。
三、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设计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中应当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需要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修改,并报原审查机构审查。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管理规定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管理,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浙江省建设厅《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浙建设〔2007〕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及专项工程设计(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幕墙、轻型房屋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境工程、照明工程)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工商注册地不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并已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企业。
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分为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和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第四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业绩登记管理。
第五条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必须持有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我市承接业务,必须向温州市建设局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经审核同意后出具《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
市外勘察企业在温承接业务应按要求在温设立土工试验室并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第六条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办理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需向温州市建设局提交下列材料:1、《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申请表》、《省内外市在温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可在温州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wzcb。
下载);2、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证明;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期内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该企业在温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各项材料的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第七条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提交的材料内容发生变更,或中止在温从事业务活动的,应当自变更或中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温州市建设局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承揽工程
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承揽工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不断扩大,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在城市和农村的建设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与这种需求相对应的是,许多外地设计公司也面临着合适的承揽工程而无从下手的困境。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将介绍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建筑承揽工程的具体过程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正在寻找机会的外地设计公司有所帮助。
首先,外地勘察设计单位想要向威建筑承揽工程,首先需要了解威承揽工程的相关信息。
威建筑是一家专业的建筑工程承包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酒店、商业、旅游、文化、体育、公共设施等多个领域提供全方位的建筑服务。
在申请承揽工程之前,外地设计公司可以通过官网或拨打威建筑的咨询电话,了解公司的业务范围、行业传统和经验积累,以及工程要求等方面的信息。
接下来,外地设计单位需要准备相关的应聘材料。
首先需要准备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资信证明等认可文献。
其次,设计师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方案和产品标准,并将其提交给威作为参考。
此外,还需要提供设计师的简历、三张作品照片以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合法和准确。
完成以上步骤后,外地设计公司可以开始向威申请承揽建筑工程。
在进行申请前,必须先与威进行基本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具体合作方式可以商定。
在申请承揽工程前,外地设计单位需要详细了解威的项目施工标准。
一般来说,承揽方要求高质量。
威建筑对施工工人的要求也很高。
因此,外地设计公司应该制定合理的预算,确保可以充分满足这些要求。
同时,外地设计公司也要学会合理地处理潜在风险。
例如,如果在合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预测的问题,如施工地点不合适、招标失败、提出申诉等,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处理,以避免影响项目的正常进展。
对于这些应对措施,外地设计公司应该在合作协议中详细说明,确保威建筑对其负责。
总体而言,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承揽工程是一个比较严格和复杂的过程,需要理性的组织,灵活的反应,以及对市场趋势和政策的了解。
绍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绍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登记备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备案范围凡在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均必须到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登记备案。
二、备案条件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入绍兴承接业务登记备案应具备下列条件:1、持有企业独立法人工商注册营业执照;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在有效期内);3、进绍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及其它技术骨干等应符合资质标准规定的年限并均为该企业正式人员(需提供社保或医保证明)。
4、外地勘察企业在绍兴承接业务应按要求在绍设立土工试验室。
三、备案程序1、单位登记备案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我市勘察设计业务,需填写《绍兴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单位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
外省企业需出示《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市外省内企业应填写《绍兴市外地勘察设计企业进绍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外市在绍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
连同需提供的证件及有关材料,到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科技处办理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2、合同登记备案进绍外地勘察设计企业经我局单位登记备案同意后,方可在我市承接单项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
进绍外地勘察设计企业应在勘察设计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并在勘察设计业务实施之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勘察设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各县(市)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应定期向绍兴市建筑业管理局汇总外省勘察设计企业在所在地承接业务的业绩登记情况。
四、备案提交材料(一)单位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绍兴市外勘察设计单位进绍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表》一式二份;2、《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或《设计施工一体化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承接业务介绍信或企业无不良市场行为的证明;5、外省企业出示《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外省在浙勘察设计企业诚信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外埠勘察设计企业入辽承揽工程须知
说明
外埠勘察设计企业入辽承揽工程,需在投标前办理外施工企业入辽备案手续,填报(《外施
工企业入辽备案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在辽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施工介绍信近三年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
资证明、无重大质量事故证明、无安全事故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入辽备案登记办理人的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报送备案
材料时须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场。
4、企业驻辽分支机构负责入、技术负责入、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的
身价证、任职文件、个人执业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5、拟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的身份证、个人执业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安全考核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6、企业近五年在辽宁完成的同类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业主(或使用单位)出具的使用年以上无质量事故证明(不少于三项,其中至少一项由
拟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完成,地铁、核电站等特殊工程或在我省设立独
立法人子公司的外埠企业可用其它地区业绩代替)
7、勘察设计企业应具备甲级以上资质,特种行业,危险化学品行业应具备专项甲级资质
8、项目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投标工程未开工证明
9项材料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提供原件。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程序
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在甘承揽勘察设计
项目备案程序
一、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省外勘察设计单位(含专项设计资质)进甘承揽任何勘察设计业务,均需在甘肃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统一办理备案手续,各市、州建设局(委)及专业厅局不重复办理。
二、办理在甘承揽勘察设计项目备案书时需提供的材料
1、勘察设计单位(含专项设计资质)所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勘察设计单位出省介绍信和资质证书副本
原件(验证后退还);
2、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进甘承揽业务申请报告(应为有文号的正式文件,内容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情况、所承揽工程的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规模、建设地点及参与勘察设计的人员情况。
参与勘察设计人员情况主要注明姓名、从事专业、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注册执业人员应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在其上加盖注册章,非注册人员应提供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应提供副本1-4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批文复印件(仅限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
6、工程建设项目的土地和规划审批文书复印件;
7、勘察设计合同原件(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三、办理机构:甘肃省建设厅勘察设计管理处
地址: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413室。
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福建省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勘察设计市场,加强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市场活动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原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本办法所称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工商注册所在地不在我省行政区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已依法取得建设部或者我国境内其他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在我省承接业务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的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入闽勘察设计企业备案材料的初审和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入闽勘察设计企业承接业务,实行单项工程和设立分支机构备案制度,并提供不同的申请材料。
第五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在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办理单项工程勘察设计登记备案的,应提供下列资料:(一)《省外勘察设计单位来闽承接业务单项工程登记备案申请表》(附件1);(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所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委托书;(五)工程负责人任命文件以及项目完成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和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第六条省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依法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二)在我省已办理了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三)分支机构的技术人员总数及各专业技术骨干(主导专业人员)人数应达到相应甲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中规定配备人数要求的50%以上,且须专业工种齐全、人员结构合理。
(完整版):省外设计单位进内蒙古备案
(完整版):省外设计单位进内蒙古备案1 凡在我区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建筑装饰、消防设施、建筑幕墙、轻型钢结构、建筑智能化、环境工程、风景园林、照明工程专项设计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必须执行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以外的其它省、市、自治区所辖具有甲、乙级勘察设计资质的勘察设计企业。
3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的统一监督管理。
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4 自治区对外进勘察设计企业实行承接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制度。
资质登记备案是指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揽自治区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后,须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登记备案手续。
5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需持下列资料向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登记备案:(一)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资质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二)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单位无违法、违规、质量事故等不良记录的证明;(三)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五)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六)承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七)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有效的注册执业印章;(八)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非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九)参加工程勘察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持上述材料,经建设项目所在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后,报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外进勘察设计企业申请建设项目资质登记备案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对提交材料齐全并真实有效的外进勘察设计企业,核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资质登记备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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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勘察设计单位申请进威承揽工程
市场检查表
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日期
威海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单位基本情况
承揽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情况
参加工程项目勘察设计队伍情况(以下人员请本人签名)
外地进威勘察设计单位市场检查说明
2009-6-17 10:49:16
说明
一、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应提交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
单位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参与威海勘察设计项目人员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并加盖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公章);参与威海勘察设计项目人员职称证原件;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准许登记备案文件。
二、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进威海市承揽勘察设计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勘
察文件)设计前,应先接受进威勘察设计市场检查。
三、进威勘察设计市场检查表中需要勘察设计单位参与威海工程项目勘察设
计人员签字,请上述人员携带身份证明到登记检查办理机构现场当面签字。
四、本表一式二份,应用钢笔填写,内容要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