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深化“诉讼监督年”活动成果不断推动我省诉讼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6.04•【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690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名酒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被执行企业的税务监管,加强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议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案件执行工作,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执行制度建设,以执行信息化提升执行工作能力,综合运用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2018年底,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就着手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启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以下简称《纲要》)的起草工作。
2019年6月,《纲要》正式对外发布,规定了53项具体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
《纲要》提出,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税务登记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
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税务部门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要求,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坚持以全国统一的执行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的建设思路。
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尽快解决查控系统运行不畅、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准确、线上线下查询不一致等突出问题。
提高系统智能化水平,实现批量勾选、自动查询、全天候查询、智能筛选、批量冻结等功能。
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水平
件大事 ,充分体现 了省委 、省人大常委
会 对 我省 诉讼 监 督工 作 的 高度 重视 和 有力 推 动 。曹 建 明检 察 长和 强卫 书记对 贯 彻 落
实《 决定》 做出重要批示 ,充分体现了高检
院党 组 、曹 建 明检察 长 和 强 卫 书记 对 青 海
身建设 的 紧迫性 ,切实 把 省人 大 常 委会 对 诉 讼 监督 工 作 的重 视 和支 持 ,转 化 为做 好
检察工作尤其是诉讼监督工作 的高度重视
1 0
诉讼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和维护礼会公平
《 青海检 察》 2 1 年第 3期 0 1
诉讼监督专栏
青海检察
正 义 的 自觉 行 动 ,全 面深 化 、细 化 、实 化
二 、 以把 握 重 点 、 明确 任 务 为 切入 点 , 切 实增 强 突 出重点 抓落 实 的主动 性
各项诉讼 监督工作措施 ,通过更新监督理
念努力做到敢于监督 、完 善监督机制努力
做到善于监督 、破解监督 难题努力做 到监 督到位 ,不断增强诉讼监督 的力度 、质量 、 效率和效果 ,切实 为建设 富裕文 明和谐新 青海营造 良好的法治环境 。 当前 ,我 国经济社会发展 已进入 “ 十
督薄弱环节 的各项工作 ”作为贯彻落实《 决
定 》 开 展 “ 讼 监 督 年 ” 活 动 的 重 要 任 和 诉
务 ,全 面贯彻落实曹建 明检察 长和强卫书 记 的重要批 示精神 。认真贯彻 落实王晓勇
检 察 长 关 于 “ 增 强 监 督 意 识 、提 高 监 督 从 能 力 、 改 进 监 督 方 式 、健 全 监 督 机 制 、提 升 监 督 效 果 出发 ,努 力 在 增 强 监 督 意 识 上
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
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2.24•【分类】其他正文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2019-2021)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矛盾预防化解、诉讼制度改革等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论述、新要求,为人民法院做好新时代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工作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行动指南。
2019年初,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要努力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要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等重要指示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新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刻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实践经验,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对新时代提升人民法院纠纷解决和服务群众能力作出体系化设计,进行全局性部署,创造性提出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对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和公平正义向往的需要,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中国道路,坚持系统思维,坚持深化改革,坚持法治保障,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审判执行的功能定位,促进参与社会治理、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融合发展,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实现了全方位、跨越式、突破性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1号(政治法律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1号(政治法律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8.17•【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731号(政治法律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机制建设,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一站、集约、集成、在线、融合五个关键词,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群众和化解纠纷能力水平实现明显提升,一审民商事案件收案量出现自200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多元解纷力量不断壮大,线上诉讼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您通过广泛调研,深入分析了一站式建设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六点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一站式建设,完善诉源治理机制,增强多元解纷效能,提升诉讼服务品质,推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一是坚持将一站式建设纳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增强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水平,切实推动一站式建设纵深发展。
自开展一站式建设以来,各级人民法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城乡治理体系,全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
目前,全国多数地区争取党委政法委出台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意见,98%以上地区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多元解纷机制,并争取持续性财政保障,普遍参与创建无讼乡村(社区、团镇),推广“一乡(镇)一法庭”“一村一法官”“社区法官工作室”做法,建立健全“群众需要、法官报到,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工作机制,从源头上及时有效预防化解大量矛盾纠纷。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总结
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总结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也得到了更加重视和加强。
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诉讼权进行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首先,我们加强了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审查和裁判机制,确保了行政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和及时。
其次,我们加强了对行政诉讼案件的督促执行,严格执行裁定和判决,保障了诉讼权利的有效实现。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行政诉讼工作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了公民对行政诉讼权利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然而,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国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周期长,司法救济效率不高,导致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诉讼权时存在滥用职权、违法裁量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规范。
三是一些公民对行政诉讼程序和法律知识的了解不足,导致了部分合法权益难以维护。
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管理,优化审理程序,提高审理效率,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二是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诉讼权的监督,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违法裁量。
三是加强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民对行政诉讼程序和法律知识的了解和保护意识,使其更加有效地行使行政诉讼权。
总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善和加强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推动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向更加规范、高效、公正的方向发展,为建设法治中国作出更大的贡献。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正文:---------------------------------------------------------------------------------------------------------------------------------------------------- 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的意见(2013年6月27日石家庄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和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准确把握监督工作的基本要求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一府两院”工作是人大常委会最基本的工作职能。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工作水平、增强工作实效的客观需要。
做好监督工作,对于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更好地推进市“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确保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要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要坚持正确方向,自觉在党委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发展主题,紧贴民生民意,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是要坚持依法监督,健全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方式,确保监督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进行。
三是要坚持突出重点,紧紧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集中监督力量,不断强化监督工作。
四是要坚持讲求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前延后展、连续监督、追踪问效,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触动性和实效性。
五是要坚持与时俱进,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人大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不断促进监督工作创新发展。
诉讼监督实施方案
诉讼监督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诉讼监督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诉讼监督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为了更好地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诉讼监督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的诉讼监督机制,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具体措施1. 完善诉讼监督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诉讼程序的监督。
加强对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执业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2. 加强司法公开,提高审判公正性。
推动全面实施审判公开制度,加强对庭审过程的监督,确保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 健全诉讼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
4. 加强对执行程序的监督,保障判决的及时执行。
建立健全的执行监督机制,加强对执行行为的监督和指导,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5. 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诉讼监督效能。
加强对诉讼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分析,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诉讼监督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2. 完善政策措施,提供保障。
制定完善的诉讼监督政策措施,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人力资源保障,确保诉讼监督工作的顺利推进。
3.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对诉讼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诉讼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工作机制1. 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协调机制。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诉讼监督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推进。
2. 健全诉讼监督工作考核评估机制。
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的考核评估机制,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诉讼监督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
六、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方案,将有效推进诉讼监督工作,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34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34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27•【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第3734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民法院审判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您在建议中指出,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需要进一步细化界定裁判者和监督管理者各自的职责边界,在原有基础上健全完善与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配套监督和管理机制,努力实现“有序放权,规范用权,监督有度,严格限权”,加快推进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确保执法司法权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央政法委指导下,围绕这一主题,面向全国法院开展书面调研,并赴江苏、湖北法院开展实地调研。
经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客观中肯,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人民法院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有序放权与有效监督相统一,制定印发3个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框架性文件,并围绕健全完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审判权责清单制度、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法律适用机制、推进法官惩戒制度改革、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定印发10多个基础性改革文件,推动审判监督管理制度体系涵盖全面、结构清晰、指向明确、相互协调。
一是重塑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取消案件审批制,确立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全国法院98%以上案件的裁判文件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
建立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作为法官办案专业咨询平台、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统一法律适用平台,不断强化对审判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管理。
二是健全完善审判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审判权责行使界限。
制定印发适用于全国法院的审判权责清单指导意见,下发通知要求各高院制定完善本院审判权责清单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并督促指导辖区各级法院制定本院清单报上级法院备案,明确院庭长、审判组织和法官依法行使职权的边界和责任,确保审判权、监督权界限清晰、规范行使。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4.02.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2023年,省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的提升。
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引领,持续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印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三周年之际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宣传;印发通知和工作指引,推动各地区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阵地;举办全省年度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班,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课题研究和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厅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列入司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统筹安排部署。
健全完善依法治省制度机制。
提请召开2次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会议、首次全面依法治省工作推进会,全面部署新一轮法治领域改革等重点工作。
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法治服务保障的若干举措、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依法治市办全面建立结对提升工作机制,推广应用广东依法治省一体化平台,将法治建设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责任。
全力配合中央依法治国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回头看”,举办首次全省法治督察工作培训班,组织开展法治建设“述、评、督、考、责”联动机制先行试点工作。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青海检察
编者 按 :0  ̄3 0 青海省 第十一届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第二十二 次会议通过 了《 海省人 民代表 大会 常务委 员会 2 1- 月3 日, a- 青 关于加 强人 民检察 院对诉讼 活动 的法律监督工作 的决定》 高检 院曹建明检 察长和省委强卫书记时此作 出重要 批示。 。 省人 大常委会 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就加 强检察机 关诉讼监督工作作 出决定, 这在我省检察工作发展 史上具有里程碑意 义, 充分体现 了省委 、 省人 大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 民检察 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 监督工作 , 维护 国家法制 的统一 、 尊严和权威 , 维护社会公 对有罪判无罪 、 无罪判有罪、 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 ; 加强对
平正义 , 促进严格执法和司法公正 , 障公民、 保 法人和其他 组织 的合法权益 , 根据宪法和法律 , 结合我省实际 , 特作如
青海 检察
专稿
化改革 , 开展量刑建议工作 ; 开展对适用特别程序 、 督促程
关对人民检察 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 , 当 应 认真研究 , 及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 确有违纪违法情形的 , 应 当予以纠正 , 并完善预防违纪违法行 为的工作机制 。对 人民检察 院依 法提 出的监督事项 , 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 职责 , 不得推诿 、 应付或不作为。 对不接受人 民检察 院监督
意见, 造成 严重 后 果 的 , 依法 追 பைடு நூலகம்相 关人 员 的责 任 。 民检 人
事追究 、 拒绝移交涉案款物或者隐匿、 销毁证据以及私分 、
销 毁 涉 案物 品 等 问题 。
关 , 当加强联系 , 应 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 建立健 全定期通报执法工作情况 、 召开联席会议、 研究重 大问题 、 调阅卷宗和视听资料以及信息资料共享等工作制度 , 落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01•【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784号(政治法律类343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司法确认制度,促进诉调精准对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2019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部署要求,人民法院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政治高度,将建设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载体,为不同需求的当事人提供多样化“菜单式”纠纷解决服务,创造了特色鲜明的多元纠纷解决中国方案,真正让老百姓解决纠纷更多元可选、更便捷高效、更普惠均等。
一是加强机制对接。
先后出台《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和《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对于诉前调解与诉讼对接的方式要求、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程序安排等作出规范,建立诉前调解自动履行激励机制,优化司法确认程序,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诉前多元调解及时高效、低成本、不伤和气地得到解决。
二是加强平台对接。
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为主渠道,实现与中央台办、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人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中小企业协会等12家单位“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同时邀请各类社会主体入驻平台,提供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等全流程、菜单式、集约化“一网通调”解纷服务。
目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入驻调解组织7.3万家、调解员32万名,其中三成以上为律师和行业专业调解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9.12.29•【文号】高检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12.2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9年12月29日高检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已经2009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对于应当修改法律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文件的改革和监督措施,各地应当加强研究和探索,在法律修改或者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有关文件、建立相关机制后贯彻实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的重要职责,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特色,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性质和职能的重要体现。
全面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和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1.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
人民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严格依法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薄弱环节,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
以“诉讼监督年”活动为有力抓手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检察长会议都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纳入检察等 政法工作的重要 任务 ,要求认真谋划 和切 实推进 。
当前 ,随 着 社会 主义 民主 法 治 建设 不 断 推 进 ,人 民
群众对公平 正义的要求越来越高。而诉讼活动 中执 法不严 、司法不公等 问题仍然 比较突 出,由司法不 作为和司法 乱作 为引发和激化的矛盾纠纷成为影 响
诉求妥善解决 ,切实践行执法为民的价值追求 。
( ) 三 开展 “ 讼 监督 年 ” 活动 是检 察机 关 实现 诉 “ 三个 强化 ” 总体要 求 .进 一 步增 强 法律 监 督 成效 的
客 观 需要 。
要注重监督纠正违法立案 、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及 滥用刑事手段违法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 ,切实保障
一
监督 和支持转化为做好 诉讼监督工作 的强 大动力 ,
转 化 为 进 一 步 维护 司法 公 正 的具 体 行 动 ,转 化 为 强 化 监 督 理 念 、突 出监 督 重 点 、加 大 监 督 力 度 、确保
监督效果的工作举措 ,努力推动诉讼 监督工作科学 发展 ,为我省 “ 四个发展”大局提供 有力 的司法保 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 ) 二 开展 “ 讼 监 督 年 ” 活动 是 检 察 机 关 深入 诉 推 进 三 项 重 点 _ 作 .认 真 践 行执 法 为 民 宗 旨的 具 体 - 1 2 .
体现。
、
统 一 思 想 ,充分 认 识 开 展 “ 讼 监 督 年 ” 诉
活 动的 重 要意 义
( ) 一 开展 “ 诉讼 监 督年 ” 活动 是 检 察 机 关 服 务
对 诉 讼 活动 实 行 法 律监 督 ,是 宪 法 和法 律 赋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7.15•【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423号(政治法律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探索法治创新强化法治保障的提案》收悉,经商司法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多元化民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的高度,就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最高人民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加强诉讼与仲裁等非诉讼解纷方式衔接,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诉非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
关于整合分散调解资源、建立统一服务平台的建议。
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致力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目前,一站式平台与全国总工会、中国侨联、全国工商联、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中小企业协会等单位建立起“总对总”诉调对接,已汇聚调解组织6.1万余家,调解员25.5万余名。
为推动港澳台侨在线调解工作,我院已与中央台办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关于建立“总对总”涉台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80多名台湾同胞调解员入驻调解平台。
目前,我们正在与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等加强沟通,探索邀请港澳地区的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在线多元解纷工作。
关于提升港澳调解员参调率、发挥澳门街坊总会等调解组织作用的建议。
为加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司法部指导广东省司法厅与香港律政司、澳门行政法务司共同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已发布《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等,并就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统一的调解规则进行深入研究,支持粤港澳商事调解协同发展,为纠纷多元化解提供更多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97号(政治法律类0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97号(政治法律类027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7.22•【分类】其他正文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497号(政治法律类027号)提案答复的函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使用法官微信工作账号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12368诉讼服务热线自2009年开始为当事人提供立案审判流程、庭审信访程序等基本司法信息查询服务以来,各级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完善热线功能,在服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正如您所言,热线电话传统沟通方式和服务功能存在一定局限性,也存在无法及时联系法官、当事人的意见陈述向法官传达不到位等情况。
为此,自2019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在服务增效、管理提质、改革促优上下苦功,大力推进12368热线一号通办工作,持续推动解决上述问题。
您提出的利用互联网搭建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公开的网络留言系统、设立承办法官微信工作账号与诉讼案件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通过微信工作账号化解纠纷矛盾等建议,符合实际,非常重要,也是人民法院一站式建设重要的工作内容。
大力推进12368热线一号通办工作。
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方便人民群众通过一个电话就能解决许多急难愁盼问题,2020年以来,全国法院加快推进12368热线一号通办工作,在12368热线原有查询、咨询功能基础上,提供人工接听、24小时自助服务两种渠道,赋予热线实质性办事功能,从最初的“一张办公桌一部电话机一个值班员”的单一化服务逐步发展为提供诉讼咨询、案件查询、联系法官、预约服务、事项转办、投诉建议等“一号通办”的诉讼服务。
其中,全国法院对联系法官功能均进一步拓展,形成了集留言转交、来电转接、语音信箱等多种方式为一体的服务模式。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2010年5月27日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根据宪法、法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特作如下决定:一、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党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根本任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二、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等机关应当加强工作联系与配合,把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各机关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协调一致、具有监督合力的长效工作机制,依法妥善解决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各级人民检察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法律监督。
在刑事立案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问题和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立案问题;在侦查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违法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在刑事审判监督中,重点加强对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特别是对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量刑失衡的监督,加强对二审不开庭审理后改变一审判决、人民法院自行提起再审案件的监督;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中,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以及监狱不依法收监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03号建议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0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8.16•【分类】其他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003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强化互联网一站式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建议》收悉。
经商中央政法委、司法部,现答复如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现代科技应用和智能化建设,对全面贯彻网络强国战略、加强数字中国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
中央政法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智治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大力推进,要求各级政法机关按照适度超前、实战实用、共建共享、安全经济的基本思路,推进现代科技与社会法治深度融合。
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在具体行动中,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
一、关于互联网司法服务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建议1.加强网络权益司法保护,营造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人民法院针对不当收集、管理、利用个人信息、公共数据问题,通过依法裁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比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大数据权属案和首例公共数据不正当竞争案,合理划定数据资源利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边界;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借名直播案,明确实际使用人劳动创造的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推动构建良好的虚拟财产保护与经济发展秩序。
2.营造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问题,通过个案裁判明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法律边界,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比如,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消费者状告电商平台提供的检索服务违约案,在充分尊重电商平台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明确检索算法设置的审查标准;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旗帜鲜明反对“暗刷流量”交易行为,有力打击网络黑灰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网络水军“薅羊毛”案,规制流量经济时代的网络水军行为,保障互联网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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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
巩 固和深化 “ 讼监督 年 ’ 动成 果 诉 ’ 活 不 断推动 我 省诉 讼监督 工作 创新发展
青海省人 民检察 院 多 旦
21 年 , 院党组 决 定 在全 省 检 察 机 关 开展 “ 01 省 诉
监督年” 活动以来诉讼监督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 坚定做 好工作的信心 , 更要眼睛向内, 看到我省诉讼监督工作 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 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以高度 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 坚持巩固和深化“ 诉讼监督年” 工
法、 失职 渎职 犯罪 造成 司法 不公 的 , 要坚 决一 查 到底 ,
生, 避免 因司法不公造成不 良影响 ; 三是要积极参加 以改善 民生为重点的社会诚信建设 , 重点加强对重大
食品安全事故等案件的监督 ,加强对侵害农 民权益 , 影响农村稳定和涉众诉讼 的监督 , 加强对涉及劳动争
督 工作 的 紧迫 感和责任 感
省人大常委会对诉讼监督工作作出《 决定》 这在 , 我省 尚属首次 , 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 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 , 对于全省检察机关
进一 步加强 和改进诉 讼监督 工作 ,切 实维 护司法 公正
监 督 重点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 除了自身要做到严
要继续坚持学 习《 决定》 的内容 , 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 深化认识、 领会精神实质, 真正把人大 的重视、 关心、 监 督和支持转化为做好诉讼监督工作的强大动力 , 转化
为进一 步维护 司法公 正 的具体 行动 ,切实把 强化 法律
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牢 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
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 的 宪法定位 , 正确处理打击犯罪和加强监督 、 实体公正 和 程 序公 正 、 督 制 约 和协 调 配合 、 法 监督 和探 索 监 依 创新 的关系 , 真正做 到敢于监督 、 善于监督 、 依法监 督、 规范 监督 。始 终把 诉讼 监督 工作 的重 心放 在 服务 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上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 中心 ,
绝不姑息 , 切实维护司法廉洁。四是不断完善诉讼监 督渠道和方式。认真落实与法院、 公安机关以及行政
执法部门建立 的协调配合机制 ,进一步解决有案不
立、 有案不移、 以罚代刑的问题 , 要依法用足用好现有
的监督 手 段 , 重抗 诉 、 注 纠正 违法 、 检察 建议 、 法行 违
议、 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 的监督 , 依法监督 纠正显失 公平的裁判 , 使诉讼监督工作 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在改
起 来 ,与贯彻 中央和省 委领导 同志对 检察工 作 的一 系
列重要指示结合起来 ,与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
制改革结合起来 , 与贯彻落实省院《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
职能 , 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的意见》 精神
的案件及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阻碍加快经济发展方式 转变的案件 的监督 ,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 职能 , 障我 保
《 青海检 察》 2 1 0 2年第 2期
9
青海较察
本刊专稿
督; 二是要密切关注群众需求 , 真诚倾 听群众呼声 , 重
点加大对社会关注、影响较大的案件的监督力度 , 防 止“ 以罚代刑 , 错判 、 漏判 , 裁判畸重 、 畸轻” 等问题发
犯罪特点 和规律的研究 , 注重透过执法不严 、 司法不 公 的现象发现职务犯罪线索 。 对司法人员 探 索监 督 的 新 机制 、 新举 措 , 各项诉 讼 监督 工 作取 得 新 的进 展 , 法
律监督能力 、 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有 了新的提
高, 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可喜
的成绩 。
一
诉讼监督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研究制定和抓好落实 改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今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对《 决定》
作成果 , 加强 和改进诉讼 监督工作 的努力 方 向 , 明确 解 决 好人 民群众不 满意 的突出问题 , 深入查 找 、 真分析 认
讼监督年” 活动。 一年来 ,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 以深入贯 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加强人 民检察 院对诉讼活 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 为契机 , 扎实开展 “ 诉讼监
格 、 正 、 明执 法 以外 , 公 文 还承担 着对 诉讼 活 动 的法律
和司法权威 , 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具有十分重要
的指 导意义 。全省各级 检察 机关和全 体检察 人员 一是
监督职责。 强化法律监督 , 维护公平正义, 这是中央的 明确要求 , 是人民群众的殷切期望 , 也是检察机关肩 负的崇高使命和重大责任。 我们一定要从满足人 民群 众的司法需求出发 , 始终把“ 强化法律监督 、 维护公平 正义” 作为检察工作 的主题和根本任务 , 引导全省检
重 点 加 强对 涉 及 我省 经 济建 设 中重 大 工 程投 资 项 目
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 ,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 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 ,正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 能, 进一步解放思想、 增强信心 、 开拓创新。 二是要坚持 把贯彻《 决定》 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 中全会 、 省委十一 届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全 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结合
省 经济社 会 又好 又快发 展 。一是 要立 足检 察 职能 , 重
结合起来 , 进一步把握规律、 创新机制 、 破解难题 , 充分 保障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三是要始
终保持清醒的头脑, 既要看到近年来特别是开展“ 诉讼
点加强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 , 尤其是可能影响我省农 村牧区、 藏区 , 玉树灾后重建和社会稳定的案件 的监
的执行 『 青 况进行调研 , 各级检察院一定要高度重视 , 精
、
坚持 公 正 执 法和 锐 意 进 取 , 强 做 好 诉 讼监 增
心准备 , 在落实制度、 改进方式、 增强效果上下功夫 , 全
面提升诉讼 监督水平 。
二、 坚持 服 从 服 务 党和 国 家 工作 大 局 , 出诉讼 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