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政策要点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专利实施,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被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的各类企业。
第三条专利示范企业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专利示范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和专利管理制度;(二)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且专利技术在本领域具有先进性;(三)专利技术已在生产、经营中得到有效实施,并对企业经济效益有显著贡献;(四)近三年内无重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五条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企业申请认定专利示范企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申请书;(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文件;(三)有效专利清单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四)专利实施情况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省知识产权局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专利示范企业应当定期向省知识产权局报告专利工作情况,包括专利申请、授权、实施和保护情况。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对专利示范企业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条件或有严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企业,取消其专利示范企业资格。
第十一条专利示范企业享有以下权利:(一)优先获得政府专利资助和奖励;(二)优先参与政府组织的专利技术交流、培训等活动;(三)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浙财教〔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我们对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月2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省科技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7.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审。
现将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希望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和新闻单位予以重视和关心。
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8月31日前反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行政法规处(地址:杭州市省府路仁谐路1号;邮编:310025;电话:0571—87056317;E-mail:*******************.cn)或者通过本网提出意见。
浙江省专利条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统计范围,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专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公安、财政、商务、税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海关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专利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努力提高其经费使用绩效。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专利执法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加强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
附件3
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
(发明/实用新型)
专利号:
专利名称:
专利权人(盖章):
推荐单位(专家):
二○一六年八月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一、申报项目基本信息
1技术领域: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能源技术、激光技术、自动化技术、航天技术、海洋技术等。
二、专利质量评价材料
三、技术先进性评价材料
四、运用效益评价材料(一)
运用效益评价材料(二)
2需加盖项目实施单位财务专用章。
3许可种类填写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等。
4应以附件形式提供专利作价出资入股合同书及工商注册信息。
5应提供《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五、保护管理水平评价材料
六、获奖情况。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人社发[2017]87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7.07.24【实施日期】2017.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7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信委,省级有关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修订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7月24日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浙江省机电制造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机电制造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机电行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机电制造技术类专业技术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制造(工艺)、系统集成(工程)、技术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参照该办法实施,具体评价标准和程序由各地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中评委研究制定。
(一)技术研究从事共性机电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前期技术研究和概念产品研究开发的专业人员。
(二)设计开发从事根据市场需要开发产品或体系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产品的适销对路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是其业绩的重要体现。
(三)生产制造(工艺)从事将原辅材料等按设计要求形成产品活动中各个环节的技术和方法的专业人员。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八月二十一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浙江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和实施,以及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工作的行政职能。
(二)新增的职能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工作。
(三)下放的职能将以下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委托给具有一定资质的中介机构、事业单位或非营利性机构承担:1.省新产品试制和星火、火炬、成果推广计划在申报、立项过程中的查询、评估、文档整理等具体事务。
2.省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中的事务性工作。
3.省一般性科技项目的成果鉴定、验收中的事务性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科学技术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全省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方针、政策和措施;负责全省科研院所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与督查;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全省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省科技信息和科技期刊的管理。
专利奖评选规则
专利奖评选规则
标题:专利奖评选规则
专利奖评选规则是为了鼓励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促进技术发展而设立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利奖评选规则的要点,确保读者对该规则有清晰的了解。
首先,专利奖评选规则必须与正文内容相符。
为了避免误导读者,标题应准确反映本文的内容,不能夸大其词或引起混淆。
其次,本文中将不会包含任何形式的网址链接或其他广告信息。
评选规则应该以客观、公正的方式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都会对评选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在文章中不会出现与评选无关的信息。
第三,本文内容绝不会涉及版权或其他侵权争议。
专利是创新者的劳动成果,应得到充分的保护。
为了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性,评选
规则要求所有申请专利的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和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版权。
第四,文章中绝不会出现任何包含不适宜展示的敏感词或其他不良信息。
评选规则应以积极的态度鼓励创新,并且对所有参与者公平公正。
因此,任何涉及歧视、辱骂或其他不当言论的内容都将被剔除,确保文章的清晰和积极性。
最后,文章的正文不会出现缺失语句、丢失序号或段落不完整的情况。
为了确保读者能够顺利理解评选规则,本文将按照逻辑顺序进行叙述,每个要点都会得到详细的阐述,以确保文章的完整性和流畅性。
综上所述,“专利奖评选规则”文章将遵循以上要点,确保标题与正文相符,不包含广告信息,不涉及版权侵权争议,不出现敏感词或不良信息,同时保持文章内容的完整性和流畅性。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引导和推进知识产权工作对创新型国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发挥重要作用;鼓励和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突出贡献。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评出5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会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展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
(三)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对解决本领域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的贡献程度较大,对本领域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实用新型专利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产品升级换代的贡献程度较大,对行业技术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四)对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专利权稳定,创新程度高,专利授权文本质量优秀。
(二)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在产品所属领域有突出的设计要点。
(三)表达良好的设计理念,具备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四)对提升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6•【字号】浙政办发〔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新质生产力转化,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激励创新和赋能产业相结合、系统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打造专利成果高质量产出、市场化配置、体系化服务的创新生态。
到2025年底,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进一步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专利产业化促进一批中小企业成长,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800亿元。
二、主要举措(一)打通关键堵点,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
1.强化专利质量提升和产业化前瞻布局。
实施专利导航工程,建成20个以上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基地,为专利产业化等工作指明方向。
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进专利前瞻布局。
2.盘活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
开展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存量专利盘点,建立特色专利转化资源库,加速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建立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专利创造转化机制。
3.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和公开实施。
完善专利开放许可服务体系,探索新型许可方式。
落实专利公开实施制度,依法强化专利公开实施全过程管理,建立督查和绩效评价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4.03.24•【文号】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管函字〔2014〕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导向,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六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专利金奖至多评出20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本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至多评出5项。
二、推荐程序及名额分配(一)推荐程序请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只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发明专利项目,每个项目需由2名院士联名推荐。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自荐参评项目。
(二)名额分配各推荐单位名额分配见附件2。
获得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的推荐单位可在本届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择优增加1- 2个推荐项目。
同专业领域的2名院士可共同推荐1项发明专利。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度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48号)和《〈甘肃省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市监发〔2020〕245号)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甘肃省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甘肃省专利奖奖项设置甘肃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包括专利奖和专利发明人奖。
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专利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
专利奖设一、二、三等奖,授奖比例为1∶4∶5,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20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专利发明人奖授奖名额不超过15个。
二、申报条件(一)专利奖申报条件1.申报专利奖,应具备下列条件:(1)申报单位为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或者实施单位;(2)申报专利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已经国防知识产权局授权并已解密的国防专利也可申报;(3)申报专利权有效,权属明确;(4)申报专利在本省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6月25日前授权,以授权公告日为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显著;(5)申报专利有完善的保护措施;(6)申报专利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者甘肃省专利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专利奖:(1)保密专利、未解密国防专利及涉及国家安全的专利;(2)存在权属争议的;(3)专利权处于无效宣告程序中的;(4)已获得中国专利奖、甘肃省专利奖的;(5)专利作为主要技术支撑已获省科学技术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专利,如动物实验、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特殊产品,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部门市场准入批准的;3.同一专利权人原则上申报专利奖不超过3项。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一、引言科学技术奖励是对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重要方式,也是激励科技工作者不断探索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有效途径。
浙江省作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区域,对科学技术奖励工作非常重视,为了规范和推动科技奖励提名工作的开展,特编撰《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指南》,以便科技界人士更好地了解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流程和要求。
二、提名对象1.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对象应是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领域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或科研团队。
提名对象可包括个人、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
2.提名对象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独立完成或主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和创新成果。
3.提名对象的成果应具有一定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对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提名程序1.接受提名:提名工作通常由有关科技部门牵头组织,向社会公开接受提名对象的推荐。
科技部门可邀请专家学者对提名对象进行评议,并形成初步的提名人选。
2.提名审查:经评议初选后,组织专家学者对提名对象进行深入评审,最终确定提名人选。
3.公示公告:确定提名人选后,及时向社会公示公告,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建议。
4.终审评定:在公示公告期间,组织专家学者对提名人选进行最终评定,并确定获奖名单。
四、提名材料1.提名单位应提交提名书和材料,提名书应包括提名的理由、提名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贡献成果等。
2.提名材料中,应包括提名对象的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专利或著作等相关证明材料。
3.提名材料中的成果应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尽量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的认证材料。
五、奖励标准1.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奖项,奖励金额从几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
2.奖励标准应公平公正,注重科研成果的实用性和创新性,鼓励科技工作者在技术研发、产业应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六、奖励资金管理1.奖励资金应专款专用,由有关科技部门进行管理和分配。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第一条评奖宗旨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
第二条评奖周期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奖项设置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
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第四条评审组织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二)外观设计专利对提升相关产品以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评审程序一、评审办公室负责对参评项目进行初审和公示,符合条件的移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根据专业组评审规则对参评项目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办公室。
国家专利奖申报流程
国家专利奖申报流程国家专利奖奖项分为中国专利⾦奖和中国专利优秀奖。
⼀、政策依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申报条件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1、在评奖当年5⽉1⽇前已被授予发明、实⽤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2、发明技术⽔平⾼,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或设计⼈纠纷、撤销专利权的请求和宣告专利权⽆效请求;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应优先申报和推荐信息技术、⽣物技术、新材料技术、能源技术、海洋技术等⾼新技术领域的专利。
三、准备材料1、《中国专利奖申报书》;2、专利证书(复印件);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处对该项⽬出具的专利登记薄副本。
必要时实⽤新型专利还需提供新颖性检索报告;4、专利公告⽂件(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5、申报单位不是专利权⼈的,需要提供对该专利享有实施权的合法⽂件(如与专利权⼈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6、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如专利权⼈或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对该项⽬出具的经济效益证明等);7、关系⼈⽣命安全的申报项⽬(如药品、⾷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8、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四、申报流程五、受理时限两年⼀届,年份逢单数评选⼀次,当年9⽉份开始受理。
六、办理结果确定奖项后,正式发⽂通知获奖单位,同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站(/sipo/)公布。
七、联系⽅式经办科室:东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法制科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政中⼼⼗三楼联系⼈:区合笑、叶劲松、谢-华、龙润江电话:22831343、22831344、22831345、22831349。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企业专利创造、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深入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根据《浙江省专利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制定有利于推动全省企业专利示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省专利示范企业备案、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推荐等工作。
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局、县局”)负责辖区内专利示范企业培育、审核、管理和服务,具体职责包括:(一)制订本地区专利示范企业的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激励措施;(二)开展本级专利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三)负责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开展示范企业的初审和培育工作;(四)指导示范企业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五)总结示范企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章申报条件和程序第三条申请省专利示范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专利工作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符合经营发展需求;(二)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并保持有效运行一年以上;(三)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在近三年中无知识产权、较大生产安全、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用不良记录和行政处罚;(四)企业近三年专利申请量同比保持增长,无非正常专利申请,且拥有有效专利件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件发明专利;或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件;或拥有有效境外发明专利件及以上;或拥有有效境外专利件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件境外发明专利;(五)企业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企业年产值千万元以上,小微企业年产值可放宽至万元,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在其主导产品上得以应用,其中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以上;(六)已被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或企业核心专利技术应用发展迅速,年产值连续两年增长倍以上的企业。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浙政办发〔2022〕63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2〕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9月3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励办法为加快打造保护最严、创造最活、生态最优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省政府设立浙江省知识产权奖(以下简称省知识产权奖),每3年评审1次,下设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
其中,浙江知识产权大奖不分等级,每届授予数量不超过2项;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届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其中一等奖总数不超过30项、二等奖总数不超过90项、三等奖总数不超过180项。
奖项评选坚持质量优先,允许奖项空缺。
二、评奖范围及对象浙江省知识产权奖坚持激励导向,鼓励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传统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发展,推动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水平保护、高效能管理、高标准服务。
(一)浙江知识产权大奖。
授予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方面取得重大改革创新突破,产生重大示范引领效应,或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取得卓越成效,在经济、社会和生态领域产生重大效益的单位和个人。
(二)专利奖。
授予拥有依法授权的专利权、在推动专利全链条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浙江省专利奖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附件2
推荐函/推荐意见书
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办公室: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浙江省专利奖的通知》,我单位/本人经认真组织、筛选、审查,确认全部申报材料内容属实,材料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各项目涉及的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申报,特推荐参加浙江省专利奖评选。
具体说明并确认如下:1.推荐项目清单(含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人);
2.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根据评价指标简要说明项目推荐理由);
3.推荐材料符合要求(请填写材料确认表)。
单位盖章
(或专家签名)张三
2020年 3 月 18 日
- 1 -
请推荐人(两院院士/省特级专家)填写以下信息,并附院士证书/浙江省特级专家证书复印件。
姓名:专业领域: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
姓名:专业领域: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
- 2 -
材料确认表
1签字盖章后扫描入册。
2附件材料包括: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应用证明等;
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 3 -。
国家专利奖评选
国家专利奖评选
国家专利奖评选是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主办的政府部门奖,旨在鼓励和表彰在实施创新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该奖项是中国专利领域的最高荣誉,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
国家专利奖评选重在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评选结果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获奖名单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
评选条件包括:发明创造技术先进,具有显著技术创新和实用价值;在解决本领域关键技术问题中发挥核心作用;对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等。
评选程序包括:推荐、受理、初评、复评、异议处理、评审委员会审核、审定和公示等环节。
其中,评审委员会由知识产权、科技、产业、经济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具体评审工作。
总的来说,国家专利奖评选对于鼓励创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杭州科技创新政策
2017杭州科技创新政策科技创新的新方向是什么,关注科技创新有哪些值得关注的新消息。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杭州科技创新政策,希望你们喜欢! 2017杭州科技创新政策为提高杭州市十大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以创新驱动产业快速发展。
近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扶持我市十大产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全社会科技投入。
1.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对被认定为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给予15%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150%加计扣除。
2.支持重大科研创新活动。
对研发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按研发经费给予25%资助,单项资助最高500万,其中太阳能光伏、半导体照明、电动汽车技术领域(以下简称三大领域)企业资助比例达到30%,单项资助最高1000万。
3.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对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十大产业领域企业,按国家、省下拨经费总额给予30%资助;对作为第一承担单位,承担三大领域项目并获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立项的本市企业,按国家下拨经费总额给予1∶1资助。
4.完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
二是进一步完善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机制。
1.资助购置重大关键装备。
对首次购置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关键装备的企业,按购置价20%给予财政补助,最高500万元。
2.推进创新产品应用示范。
鼓励优先采购十大产业领域资助知识产权产品,并在市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择优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大领域应用示范项目。
3.奖励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一等奖、二等奖,省一等奖),并且项目成果产业化年利税500万以上的十大产业领域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4.支持科技知识转化为产业。
建设“知识市场”,做好知识资本对接;此外,市雏鹰计划、青蓝计划、创业启动资金、种子资金等优先支持十大产业领域企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3.10.29•【文号】•【施行日期】2013.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利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第十五届中国专利奖授奖的决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推动技术(设计)创新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等给予表彰。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推荐,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授予“多策略的P2P连接建立方法”等20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金奖,“分体壁挂式房间空调器(K12010)”等5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一种金属带材无毛刺分切加工装置及其加工方法”等336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中国专利优秀奖,“分体落地式空调器室内机(WYR-KE)”等53项外观设计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等8家单位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授予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等19家单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授予吴宏鑫等6位院士最佳推荐奖。
对荣获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全国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要向受表彰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学习,弘扬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工作新局面,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更大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创新浙江Innovation
ZheJiang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条件:在本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经营业绩较佳、无不良资信记录,管理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包括专业人才、必要经费等)。
优先支持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内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报。
鼓励申报单位与省内有关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
(二)申报材料与受理部门:申报单位需填写《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立项备案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可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要求进行填报,于7月25日前向所在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电子件和纸质件(一式二份)。
省级有关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报送知识产权局。
二、立项与组织实施
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
审,按规定程序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实施合同签订后,知识产权局将组织项目承担单位集中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并在后续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担单位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指导。
在项目实施中期,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开展检查评估评价,对项目实施路径或方法提出进一步改进优化的建议意见。
项目完成后,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其他事项
(一)2017年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制。
(二)加强导航项目的国家与地方联动,对申报推荐项目,除省里评审择优立项外,还将择优推荐参选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项目。
(三)受理项目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应及时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于7月28日前推荐上报至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
各市科技局(委、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全市项目进行统一汇总,并择优推荐,于8月
3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上报至知识
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的政策要点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浙江省专利奖评选工作的政策要点
一、奖项设置
浙江省专利奖设专利金奖、优秀奖两个等次,授
奖总数不超过45项。
省专利金奖授奖数不超过15
项(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项),省专利优秀奖授奖
数不超过30项。
二、评奖对象和评价标准
(一)评奖对象。
浙江省专利奖从发明专利、实
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
申报单位
(个人)必须是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事
业单位或省内户籍个人。
申报的专利必须同时具备
以下基本条件:
1.在2016年12月31日前(以授权公告日为准)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
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转化实施;
3.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4.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5.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专
利奖。
(二)评奖标准。
除基本条件外,根据《浙江省专
利奖评选办法》,省专利金奖、优秀奖获奖评价内容
分别为: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评价内容包括:
专
利文本质量、
技术先进性、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502017.06
政策传真
2.外观设计专利评价内容包括:专利文本质量、设计水平、运用效益、管理保护水平。
三、推荐渠道及指标
(一)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推荐。
可各推荐1项(不限专利种类),但需经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具备推荐资格的省级主管部门,每个部门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
(四)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推荐。
具备推荐资格的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可限额推荐2项(不限专利种类)。
个别拥有较多发明专利(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超过1000件)的单位可增加1项。
(五)同一专业领域的2名“两院”院士或省特级专家推荐。
专家推荐数量不受指标限制(仅限发明专利),每位院士或省特级专家当年仅限推荐1次。
四、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
相同专利权人、发明人(设计人)申请项目不超过2项。
(二)项目由申报单位(个人)所在县(市、区)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报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
(三)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和上报工作,按照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由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本地区项目,直接报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四)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区)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县(市、区)科技局按照指标限额择优推荐,报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审核推荐。
(五)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汇总和上报工作,根据指标限额择优推荐。
由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的本部门(单位)项目,直接报所在部门(单位)审核推荐。
(六)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主管
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在推荐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前,需对推荐的项目(含院士、省特级专家推荐项目)在本地区、本部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均为5天。
公示中提出异议的,由推荐单位核实处理。
推荐人是专家的,由申报单位所在地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或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核实处理。
异议项目未得到核实和处理的,不得推荐上报。
五、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单位根据评奖的条件和要求,登陆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系统”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中的“技术领域”是评审分组的重要依据之一,填报时请谨慎选择最相近的技术领域。
3.推荐函、公示文件、专利证书及申报书相关模块使用PDF格式文件(带签章),以附件形式上传。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的,申报时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报告。
5.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
(二)纸件材料报送
各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省(部)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向省知识产权局推荐的参评项目,应提供评选材料纸质件(含申报书及附件,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打印并盖章)一式两份。
内容包括:
1.推荐函,应包含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
2.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实用新型)或浙江省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3.专利证书及授权文本(或经无效程序重新确权后的专利文本)、专利权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人身份证)、获奖证书、图片、照片、项目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
4.参评项目为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应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专利检索报告;
5.推荐公示文件;
6.纸件材料建议通过邮政EMS寄送;
7.纸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8月1日。
(摘编自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网站
)
51
201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