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正式版本)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举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解读直播培训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举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解读直播培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中基协字〔2024〕15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举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解读直播培训的通知中基协字〔2024〕151号各机构:为帮助行业机构深入了解《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的制定思路及主要内容,持续提升合规水平及服务能力,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定于5月10日举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解读直播培训。
现就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内容培训时间为5月10日15:00-16:00,内容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解读,邀请证监会相关业务负责人授课。
二、培训对象及参培方式培训对象为公募基金管理人投研、合规及销售业务条线,证券公司合规、经纪、研究、基金销售业务条线的负责人及业务人员。
其中,公募基金管理人及证券公司的合规条线负责人应参加本次培训,原则上不予请假。
机构管理员和学员请于5月9日之前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s:///web/login.html),点击“培训管理”—“培训报名”进入报名系统,选择相应培训班报名并填报提交个人的相关报名信息(请务必填写参训学员本人正在使用的手机号)。
本次培训将采取直播方式进行,学员报名成功后,在培训期间远程使用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直播平台,或在PC端浏览器输入链接(https:///1e0FIXTCN3y),登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费用管理规定》解读直播培训”页面,凭借报名手机号免费参加学习。
根据实际培训情况,全程参加直播培训的学员,培训学时将计入协会后续职业培训信息库,学员无需在线签到。
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
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2.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近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1号——商品期货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自2014年8月29日至9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总体来看,社会各界对《指引》普遍认可,认为开发商品期货基金具有积极意义:一是,打通了证券与商品两个市场,丰富了投资产品和避险工具,满足投资者抵御通货膨胀风险、资产配置多样化等需求;二是,可以引入机构机构者参与商品期货市场投资,改善商品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三是,可以提高商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有利于增强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投资者和实体经济的能力。
同时,市场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市场意见,对《指引》主要作以下修改:一是在保证基金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的前提下,允许商品期货ETF支付保证金以外的资产部分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二是为避免商品期货合约展期的升贴水风险,为商品期货ETF持有的合约到期办理交割持有标准仓单预留了空间,但为与实物商品区别,规定商品期货ETF不得办理实物商品的出入库业务。
三是为基金公司下一步在明确相关业务规则、落实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础上,推出创新型商品期货基金预留空间。
《指引》共十一条,对商品期货ETF的定义、投资范围、风险控制、相关主体责任、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此次发布的《指引》是落实《关于大力推进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研究推出商品期货基金”的重要举措,将为商品期货ETF的顺利推出奠定坚实基础。
一般的国债期货怎么买卖?
一般的国债期货怎么买卖?国债期货怎么买卖?国债期货交易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按预先确定的买卖价格,在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券款交割的国债交易方式。
即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就可通过交易场所按规定的标准化合约来买卖远期的国债。
我国于1994年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
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卖方不一定持有真实的国债,国债期货交易的结果极易导致国债的买空卖空,助长投机行为,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需要有较完善的监管机制。
国债期货是如何交割的国债期货交割规则:【1】如果国债期货合约的卖方没有在合约到期前平仓,需要用标准券去履约。
【2】当合约到期进行实物交割时,可交割国债为一系列符合条件的不同剩余期限、不同票面利率的国债品种。
【3】由于收益率和剩余期限不同,可交割国债的价格也有差异。
通常也是交割成本最低的债券进行交割,对应的债券就是最便宜可交割国债。
注:国债期货交易不牵涉到国债券所有权的转移,只是转移与这种所有权有关的价格变化的风险。
同时,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所有的国债期货合同都是标准化合同。
与此同时,国债期货交易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
国债期货交易规则是怎样的?交易所国债交易也称为上市国债交易,是指可在证券交易所自由买卖的国债,具体交易规则如下:交易时间与A股相同,以张为报价单位,价格是按100元面值国债的价格委托买卖。
国债卖出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张,国债买入最小申报数量单位为10张。
国债交易不设涨跌限制。
正式实施国债净价交易后,将实行净价申报和净价撮合成交的方式,并以成交价格和应计利息之和作为结算价格。
报价系统会同时显示国债全价、净价及应计利息额。
但和A股不同的是,上市国债实行T+0交易,即当天买进的国债当天可以卖出,当天卖出的国债当天还可以买进。
国债期货手续费标准是什么国债期货手续费标准是3元每手,一手就是一张合约,虽说不同证券公司手续费可能不一样,但是基本上都是一样的。
国债期货期转现交易的手续费与集中交易手续费标准一致。
期货投资分析:金融期货分析题库知识点(三)
期货投资分析:金融期货分析题库知识点(三)1、单选以下关于1992年推出的国债期货说法不正确的是()。
A.1992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推出了国债期货B.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国债期货交易最初没有对(江南博哥)个人投资者开放C.上市初期国债期货交投非常清淡,市场很不活跃D.1992年至1995年国债期货试点时期,国债期货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正确答案:D2、单选保证金比例越小,外汇期货合约的杠杆作用()。
A.越大B.越小C.不变D.根据不同合约变化正确答案:A3、单选结构化产品的期权结构能带来负偏特征的是()。
A.看涨期权多头结构B.看跌期权多头结构C.一个看涨期权多头以及一个更高执行价的看涨期权空头D.看涨期权空头结构正确答案:D4、单选各种互换中,()交换两种货币的本金并且交换固定利息。
A.标准利率互换B.固定换固定的利率互换C.货币互换D.本金变换型互换正确答案:C5、单选国债期货属于()。
A.利率期货B.汇率期货C.股票期货D.商品期货正确答案:A6、多选假设市场中原有110手未平仓合约,紧接着市场交易出现如下变化:在交易时,交易者甲买进开仓20手股指期货9月合约的同时,交易者乙买进开仓40手股指期货9月份合约,交易者丙卖出平仓60手股指期货9月份合约,甲乙丙三人恰好相互成交。
此刻该期货合约()。
A.持仓量为110手B.持仓量增加60手C.成交量增加120手D.成交量增加60手正确答案:A, D7、单选一投资者认为股票指数的价格会在4600左右小幅波动,他准备在执行价格为4500、4600、4700的期权中选取合适的期权,构造一个蝶式期权多头组合,投资者完成了组合构造,对于这个投资者以下表述能最好描述他的风险与收益的是()。
A.无限的上行收益,无限的下行风险B.有限的上行收益,有限的下行风险C.无限的上行风险,有限的下行收益D.有限的上行风险,无限的下行收益正确答案:A8、单选互换的标的可以来源于()。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练习题(二)及答案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练习题(二)及答案单选题(共180题)1、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的规定中不包括()。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B.金融类企业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C.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D.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得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答案】 B2、国家股有()持有。
A.Ⅲ、ⅣB.Ⅰ、Ⅱ、ⅢC.Ⅰ、Ⅱ、ⅣD.Ⅰ、Ⅱ、Ⅲ、Ⅳ【答案】 C3、(2019年真题)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是()。
A.投资银行B.投资公司C.信托公司D.机构投资者【答案】 D4、中国证券业协会三大职能不包括()A.高效B.自律C.服务D.传导【答案】 A5、下列关于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说法正确的是()。
A.Ⅱ、Ⅲ、ⅣB.Ⅰ、Ⅱ、ⅢC.Ⅰ、Ⅱ、Ⅲ、ⅣD.Ⅰ、Ⅱ、Ⅳ【答案】 C6、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是()。
A.会员大会B.监察委员会C.理事会D.总经理办公室【答案】 C7、下列关于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的说法,正确的有()A.②④B.①③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C8、我国证券登记结算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A.①③④⑤B.①②③④C.①②③⑤D.②③④⑤【答案】 C9、关于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B.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80%C.基金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得低于面值D.封闭式基金只能采用现金方式分红【答案】 B10、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 )推动了证券交易所的建立。
A.《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B.《证券交易所法》C.《证券法》D.《证券投资基金法》【答案】 B11、股票具有()等特征。
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证监会公告[2010]13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13号现公布《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股指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条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保本基金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不得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第五条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四)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154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的通知财库[2016]154号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中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规范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行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16年9月30日附件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债做市支持操作行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债管理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国债做市支持运用随买、随卖等工具操作。
其中随买是财政部在债券二级市场买入国债,随卖是财政部在债券二级市场卖出国债。
第三条国债做市支持操作通过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平台(以下简称操作平台)进行,国债做市支持参与机构(以下简称参与机构)通过操作平台客户端参与。
第四条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央库款预测、银行体系流动性等情况,确定国债做市支持操作日期、操作额等。
操作日前第6个工作日为国债做市支持需求申报日,参与机构于申报日通过操作平台申报国债做市支持需求意向。
参与机构申报需求意向前,应通过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本币交易系统现券匿名买卖匹配功能满足本机构国债交易需求。
第五条开展国债做市支持的条件为每次对至少一只国债申报随买(或者随卖)需求意向的参与机构不少于5家(含5家),同时申报总额不低于2亿元(含2亿元)。
第六条按照国债发行计划经过续发之后并在做市的国债,列为随卖操作券种。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试试卷(1114)
某财经学院《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课程试卷(含答案)__________学年第___学期考试类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90 分钟年级专业_____________学号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1、组合型选择题(66分,每题1分)1. 以下关于外资股的说法错误的是()。
[2014年6月真题]A.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B.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C.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N股、S股等构成D.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答案:A解析:2. 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为()。
[2015年3月真题]A.次级债券B.金融债券C.短期融资券D.企业债券答案:C解析:3. 在委托受理中的验证环节,经纪商主要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进行核实。
A.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件等)B.账户上的资金C.委托单D.账户上的证券答案:A解析:在委托受理中的验证与审单环节,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件等)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4.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A.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B.中国证监会C.中国证券业协会D.中国人民银行答案:A解析: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5. 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管理。
A.注册制B.审批制C.许可证D.审核制答案:C解析: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实行许可证管理。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必须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证券从业之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0题)1、(2020年真题)在我国金融中介体系中,信托机构属于()A.银行机构体系B.房地产中介体系C.保险中介体系D.投资中介体系【答案】 D2、金融期权的基本功能包括()。
A.Ⅱ、ⅢB.Ⅰ、Ⅱ、ⅣC.Ⅰ、Ⅱ、ⅢD.Ⅱ、Ⅲ、Ⅳ【答案】 C3、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被称为()。
A.股票融资B.债券融资C.证券融资D.金融机构融资【答案】 C4、以下关于有价证券的分类,说法正确的有( )。
Ⅰ.按证券发行主体的不同,分为政府证券、政府机构证券和公司证券Ⅱ.按是否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分为上市证券与非上市证券Ⅲ.按募集方式,分为公募证券和私募证券Ⅳ.按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分为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三大类A.Ⅱ. Ⅲ. ⅣB.Ⅰ. Ⅱ. ⅢC.Ⅰ. Ⅱ. Ⅲ. ⅣD.Ⅰ. Ⅱ. Ⅳ【答案】 C5、在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中,被称为“原始权益人”的是()。
?A.发起人B.承销人C.证券化产品投资者D.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答案】 A6、运用信用打分模型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的过程是()。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②③④【答案】 D7、证券交易通常都必须遵循()。
A.价格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B.时间优先原则和价格优先原则C.价格优先原则和数量优先原则D.客户优先原则和时间优先原则【答案】 A8、场外市场价格决定的主要方式是( )。
A.公开竞价B.连续竞价C.集合竞价D.协商议价【答案】 D9、《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并应当()进行收益分配。
”A.现金分红,每日B.现金分红,每周C.红利再投资,每日D.红利再投资,每周【答案】 C10、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类型的是( )。
A.信息披露的监管B.公司治理监管C.并购重组的监管D.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答案】 D11、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的通知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公布日期】2020.09.30•【文号】中债字〔2020〕126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债正文关于发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的通知中债字〔2020〕126号各结算成员:为进一步优化国债期货交割业务办理流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原《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中“交割模式”和“部分交割”部分的条款及相关附件进行修订,现予以发布实施。
原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交割业务联系人:樊悦************毕远哲************账户业务联系人:郭玉嘉************孙嘉坤************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9月30日附件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国债期货实物交割业务,保障国债市场与国债期货市场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债市场和国债期货市场有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批准的《国债期货交割业务三方合作协议》《国债期货交割业务操作合作协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与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所”)相关业务制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金所交易并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办理交割的国债期货相关业务。
第二章可交割国债第三条国债期货合约可交割国债,由中金所根据相关规则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第三章交割账户第四条投资者通过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国债期货相关业务,须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同时与中央结算公司签订相关服务协议,遵守中央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和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4•【文号】银发〔2017〕302号•【施行日期】2018.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为进一步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9〕第1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包括符合债券市场有关准入规定的各类金融机构及各类非法人产品等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以及非法人产品的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
本通知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符合规定的债券交易业务。
二、参与者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下统称各金融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健全债券交易合规制度。
(一)参与者应根据所从事的债券交易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贯穿全环节、覆盖全业务的内控体系,并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审慎设置规模、授信、杠杆率、价格偏离等指标,实现债券交易业务全程留痕。
(二)参与者应将自营、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等各类前台业务相互隔离,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建立有效防火墙,且不得以人员挂靠、业务包干等承包方式开展业务,或以其他形式放松管理、实施过度激励。
(三)参与者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清算交收、财务核算等中后台业务部门应全面掌握前台部门债券交易情况,加强对债券交易的合规性审查与风险控制。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8.21•【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4号)现公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2013年8月21日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行为,防范风险,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5号)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以下简称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适用本指引。
不具备证券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其自有资金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三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制定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流程、投资目的、投资规模及风险控制等事项。
有关制度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
第四条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应当具备熟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专业人员、健全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有效的动态风险监控系统,确保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第五条证券公司应当采用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对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风险进行识别、计量、预警,并将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纳入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规定标准。
有关动态监控系统数据接口应当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开放。
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压力测试机制,及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相应的应急措施。
国债期货交割规则
国债期货交割规则期货交割制度能够使期货价格和现货价格趋向一致,保障国债期货市场功能有效发挥,有利于现券持有者进行避险交易,提高现货市场的流动性。
本文主要为投资者介绍国债期货的交割规则。
1、国债期货采用什么方式交割?国债期货合约采用实物交割方式。
2、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国债应满足哪些条件?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境内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二)同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三)固定利率且定期付息;(四)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符合合约规定的范围;(五)符合国债转托管的相关规定;(六)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2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5年期和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交割单位为面值100万元人民币的国债。
每交割单位的国债仅限于同一国债托管机构托管的同一国债。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托管的国债分别计算。
不同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需满足合约条款规定的期限等相关条件。
2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高于5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1.5年-2.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5年期国债期货的可交割国债为发行期限不高于7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为4年-5.2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10年期国债期货合约的可交割债券为发行期限不高于10年,合约到期月份首日剩余期限不低于6.5年的记账式附息国债。
财政部发行的三期抗疫特别国债,20特国01,20特国02,20特国03,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时上市交易,符合国债期货可交割券条件,均已纳入国债期货可交割券范围。
3、参与交割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如何申报国债托管账户?参与交割的非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事先向交易所申报国债托管账户。
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按照交易编码申报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央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只能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申报中国结算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的,应当同时申报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国债托管账户,且只能分别申报一个国债托管账户。
2023年中金所杯知识竞赛题目解析三
一、国债期货部分1.个人投资者可参与()的交易。
A.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B.交易所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市场C.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D.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商业银行柜台市场答案:B解答:我国国债市场涉及场内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指交易所债券市场(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参与者重要为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和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公司与个人投资者。
2023年1月,证监会宣布,已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向证券交易所申请从事债券交易。
截止2023年终,已有16家商业银行在交易所市场进行债券交易。
场外市场以银行间债券市场为主,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投资者。
同时,场外市场还涉及重要供公司和个人投资者参与的商业银行柜台市场。
2. 根据《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2023年3月4日,市场上交易的国债期货合约有()。
A. TF1406,TF1409,TF1412B. TF1403,TF1406,TF1409C. TF1403,TF1404,TF1406D. TF1403,TF1406,TF1409,TF1412答案:B解答:参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5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细则》第八条:本合约的合约月份为最近的三个季月。
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
第九条:本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二个星期五。
TF1403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3月 14日,在2023年3月4日,TF1403合约仍然在交易,后续的两个合约则分别为TF1406和TF1409。
3. 已知某国债期货合约在某交易日的发票价格为119.014元,相应标的物的现券价格(全价)为115.679元,交易日距离交割日刚好3个月,且在此期间无付息,则该可交割国债的隐含回购利率(IRR)是()。
A.7.654%B.3.75%C.11.53%D.-3.61%答案:C解答:隐含回购利率是指购买国债现货,卖空相应的期货,然后把国债现货用于期货交割,这样获得的理论收益就是隐含回购利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交易流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交易流程
一、申请资格认定
1.准备申请材料
(1)境外机构投资者证明文件
(2)机构投资者资质证明
2.递交申请
(1)递交至相关监管机构
(2)等待资格认定结果
二、申请境内开户
1.开立人民币账户
(1)提交开户申请
(2)签署相关协议
2.获取投资者代码
(1)申请投资者代码
(2)获取投资者代码证书
三、选择交易渠道
1.选择交易方式
(1)选择线上或线下交易
(2)确定交易渠道
2.确认交易机构
(1)选择合作的交易机构(2)确认交易细则
四、下单交易
1.下单
(1)输入交易指令
(2)确认交易信息
2.交易确认
(1)确认交易成交
(2)收到交易确认函
五、结算与交割
1.结算
(1)确认资金到账
(2)核对结算信息
2.交割
(1)确认债券交割
(2)签署交割文件
六、报告和备案
1.报告交易情况
(1)提交交易报告(2)完成报告要求
2.备案资料
(1)提交备案资料(2)监管部门备案审核。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1.11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
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机构:
根据财政部2017年3月31日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为确保基金管理人平稳完成新旧金融工具准则的切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原有自律规则的基础上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制定了《公开募集基金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引》),现就《指引》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0年11月19日前反馈至协会,反馈意见接收邮箱:**************.cn,邮件主题请注明“《会计核算指引》反馈意见-反馈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1.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起草说明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O二O年十一月十一日。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6)
2021年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单选题与答案解析26一、单选题(共60题)1.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②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③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④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规定,证券公司以受托管理资金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选择适当的客户开展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资产管理业务,审慎进行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充分披露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在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内容。
在集合资产管理报告中充分披露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目的、持仓情况、损益情况等,并充分说明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对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
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
一、总则
二、适用范围
本业务细则适用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在国
债期货市场进行投资的会计核算工作。
三、主要内容
1.投资分类和核算
(1)对冲分类
采用国债期货进行对冲的,按照对冲的项目和金额进行分类,核算在
对冲项目的相关科目中。
(2)套利分类
采用国债期货进行套利的,按照套利策略和操作方式进行分类,核算
在套利策略的相关科目中。
(3)投机分类
采用国债期货进行投机的,按照投机策略进行分类,核算在投机策略
的相关科目中。
2.会计处理
(1)对冲
对冲投资按照国债期货的市值变动进行调整。
当国债期货价值上涨时,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国债期货价值下跌时,应计入其相关投资损益。
(2)套利
套利投资按照实际盈亏进行会计核算,盈利计入投资收益,亏损计入投资损失。
(3)投机
投机投资按照实际盈亏进行会计核算,盈利计入投资收益,亏损计入投资损失。
3.会计报告
4.内部控制
四、附则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所有。
证券投资基金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配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其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工作的监管和检查。
以上为证券投资基金国债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共计1200字。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条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五条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本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三)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四)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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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
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国债期货,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批准,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以国债为标的的金融期货合约。
第三条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保本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第四条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除外),可以按照本指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第五条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一)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二)开放式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
封闭式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债券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本项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
(三)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四)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五)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六) 开放式基金(不含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七) 封闭式基金、ETF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八) 保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不受上述第(一)项至第(七)项的限制,但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担保机构应当充分了解保本基金的国债期货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并在担保协议中作出专门说明。
(九)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第六条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准予注册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有关要求,决定是否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拟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并履行相应程序。
第七条本指引施行后注册的基金,拟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国债期货交易方案等相关内容。
第八条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第九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充分了解国债期货的特点和各种风险,真正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审慎的态度对待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问题。
基金管理人拟运用基金财产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应当根据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综合(行情专区)衡量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审慎评估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能力,科学决策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广度和深度,并将相关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基金管理人应当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等各环节的独立运作,并明确相关岗位职责。
此外,应当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做好人员、制度、业务流程、技术系统等方面的培训和准备工作,并在上报基金募集申请等相关材料时附上相关制度及准备情况的说明。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在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过程中,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及期货价格、进行利益输送及其他不正当的交易活动。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定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结算模式,明确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保证金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
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