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公司内、外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反应我公司工作情况,做到信息报送对外统一、对内规范、严肃,信息报送应以客观、真实、时效、适用为原则,应具有宏观性、政策性、广泛性和保密性的特征,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xx公司上报的各种信息。
3 管理职责3.1.1公司党委书记负责统筹公司对内、外重大、紧急相关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各种信息报送的审核工作。
3.1.2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总经理审核进行上报。
3.1.3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种信息的报送。
3.1.4各部门负责一般信息的传递与处理。
3.1.5信息要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开展信息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信息。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事实的原则。
3.1.6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库,保存和管理相关的信息。
4 工作程序4.1外部信息4.1.1政策法规标准类信息,如法律法规、条例、产品标准等。
4.1.2其他外部信息,如各部门直接从外部获取的有关管理方面的信息。
4.2内部信息4.2.1落实上级公司决策的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决策的计划和措施,取得的成效,出现的情况问题和建议等。
4.2.2本公司的先进经验及好的做法,反映工作中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可防患于未然的预测性信息。
4.2.3 重要工作动态,包括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经验和问题;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4.2.4上级领导对某些具体问题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
4.2.5鼓励报送各部门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的深入调查研究,报告调查结果及提出的解决意见或建议。
4.2.6对突发性事件应对紧急重要信息,及时用电话和书面材料等形式报送上级部门,并跟踪续报事态进展、处置情况及原因结果等。
5 信息报送要求5.1上报信息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文字简练,数据详实。
5.2上报信息应有新意,积极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5.3上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制度
《对外报送材料管理制度》1、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筹划、编制、审议和待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中交璧成(大连)有限公司全体员工.3、公司领导层是对外报送信息的决策者,办公室负责对外报送信息的监管工作,做好对外报送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应当经办公室审核批准。
4、公司的全体员工对因工作关系获知的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
5、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提出的各种统计报表或涉及销售收入、利润等敏感信息的资料,公司应拒绝报送。
6、依照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单位报送统计报表等资料的,或因特殊情况急需向对方提供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在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层审批,并由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对外报送信息的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办公室对报送程序的合规性负责.7、办公室对对外报送信息事项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对外信息使用人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8、公司全体员工建立办公电子邮箱,各部门使用电子邮箱进行对外报送信息的传递、发送、接收、阅读、回复等.9、外部单位或个人在公司公开披露该信息前的任何时点,不得在相关文件、媒体和网站上使用本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经公司审核,认定可以使用的除外。
公司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公司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并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或解除其职务的处分。
10、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层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领导层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中交璧成(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二零一二年八月四日对外报送信息审批表。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到相关部门,提高公司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分支机构以及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信息报送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2. 及时准确,确保时效;3. 分类管理,分级报送;4. 责任明确,确保安全。
第二章信息报送范围第四条公司信息报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司重大决策、战略规划、经营目标;2. 各部门、分支机构的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3. 各类重要会议、活动安排及成果;4. 各项政策法规、行业标准及动态;5. 员工队伍建设、培训及考核情况;6. 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风险预警;7. 其他对公司管理和运营有重要影响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报送流程第五条信息报送流程如下:1. 信息收集:各部门、分支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收集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信息审核:信息收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信息报送:审核通过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平台、电子邮件、口头等方式报送至相关部门。
4. 信息处理:接收部门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分类、归档,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理。
5. 信息反馈:处理完毕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报送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第六条信息报送要求如下:1. 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构、隐瞒或歪曲事实。
2. 信息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不得拖延。
3. 信息报送格式应符合公司规定,确保信息的可读性和易理解性。
4. 信息报送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5. 信息报送责任人应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因报送失误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准确、不及时、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处罚。
泛海建设内控评价制度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及时发现集团内部控制缺陷,提出和实施改进方案,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指由集团董事会组织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包括集团战略目标、经营管理的效率和效果目标、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是否通过单个或整体控制得以实现。
第四条内部控制评价遵循的原则:(一)风险导向原则:以风险评估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企业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造成的影响程度来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或流程环节。
(二)一致性原则:采用统一可比的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评价结果的可比性。
(三)公允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评价结果有适当的证据支持。
(四)独立性原则:执行评价的部门及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保持相应的独立性。
(五)成本效益原则:以适当的成本实现科学有效的评价。
第五条集团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负责领导本集团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监事会对董事会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进行监督。
第六条集团风险控制总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七条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专项评价。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和标准第八条集团对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进行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评价。
第九条实施的内部控制评价,包括对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的评价。
第十条集团及控股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应用指引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风险控制总部以此为依据和标准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至少涉及下列内容:(一)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企业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公司向董事会外部董事报送信息工作规范
公司向董事会外部董事报送信息工作规范第一条向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信息,是辅助外部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正确决策的重要前提。
根据公司董事会工作需要,为落实公司向董事会外部董事报送信息职责分工,规范相关内容和程序,结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特点,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董事会办公室是向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信息报送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各相关部门报送的信息、对信息进行汇总及有关编辑,并完成外部董事信息送阅工作。
各相关部门直接将有关资料及信息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同时抄送至各自的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
各信息提供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信息的报送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按月、季或不定期报送各类信息。
(一)公司经营、财务情况(月报)。
1.公司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含公司月度利润实现情况、公司重点监控企业利润完成情况、各业务板块完成的经营指标及排名情况等),由经营管理部按月度报送;2.公司主要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财务状况分析,由财务会计部按月度报送。
(二)重点及专项工作情况(季报)。
1.公司季度经营活动分析报告、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由经营管理部按季度报送;2.公司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季度财务分析报告,由财务会计部按季度报送;3.公司国内重大投资项目前期进展情况,由战略发展部按季度报送;4.公司海外投资情况,由国际业务部按季度报送;5.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由安全生产管理部按季度报送;6.《XXXX集团》、《雅砻江水电》,由办公厅按季度报送;7.《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与行业走势》及其他有关研究成果,由研究中心按季度报送。
(三)其他工作情况(不定期)。
1.公司捐赠、赞助情况,由党群工作部在发生捐赠、赞助后按季报时间报送;2.重要审计工作情况,由审计部在完成重要审计活动后及时报送;3.以公司名义参与的重大诉讼情况,由法律事务部在提起诉讼或应诉前及时报送;4.上级机关文件、公司文件、重要领导讲话,董事会、董事长办公会会议信息,董事调研、培训等重要工作信息,由办公厅整理报送;5.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将其他有关认为有必要报送的重要事项及时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pdf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经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公司各类运营管理信息对外报送工作,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保密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统计数据和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外部单位”是指除证券监管部门以外的,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信息的单位。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是对外信息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对外信息报送的综合管理部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运管中心、项目办、运营事业部等下属单位。
第二章对外信息报送管理第六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
第七条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报送有关信息的,报送人应如实填写《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将对外报送信息资料报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对外报送信息时,报送人应向接收人员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保密告知函》(附件2),同时要求接收方签署《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保密承诺函》(附件3),并与已报送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报董事会秘书处备案。
第八条对于无法定依据的外部单位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三章责任追究及处罚第九条如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
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一、背景概述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公司在对外传递信息的过程中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公司制定了对外信息报送制度,以确保与外部合作伙伴、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二、目的和范围1. 目的: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信息的传递和报送流程,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提高公司形象和信誉度,增强合作伙伴的信任。
2. 范围: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子公司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合作伙伴、供应商等所有与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相关方。
三、报送内容和要求1. 报送内容:公司对外信息报送应包含以下内容:a)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b) 公司经营情况,包括财务报表、经营业绩和市场动态等;c) 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方向;d) 公司重大事件和变动,包括重大投资、收购、重组、高层人事变动等;e)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f) 公司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情况;g) 公司与合作伙伴、供应商之间合作情况。
2. 报送要求:a) 报送信息应准确、真实、完整,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b) 报送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时效性;c) 对外信息报送应保护公司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避免泄露重要信息。
四、报送程序和责任1. 报送程序:a) 各部门和子公司应定期向公司总部提交信息报送计划,明确报送内容和时间节点;b) 报送信息由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收集、整理和审核,报送给公司总部的指定部门;c) 公司总部指定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和整合,按时向合作伙伴和相关方进行报送。
2. 报送责任:a)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信息,并根据报送计划及时提交给公司总部;b) 公司总部指定部门负责审核报送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c) 公司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对报送程序和报送内容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资源保障和培训1. 资源保障:公司将为信息报送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保障,包括信息系统、人力支持和财务支持等,以保证信息的顺利报送和传递。
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4篇)
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公司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和自觉参与度,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事宜。
三、基本原则1. 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应当按照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
2. 员工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安全工作,做好相应的安全信息的管理与报送工作。
3. 安全信息的保密工作应当得到严格执行,员工不得随意泄露、传播安全信息。
四、安全信息管理1. 安全信息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检查结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2. 安全信息的采集和整理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要配合提供相关的信息。
3. 安全信息应当按照一定的分类进行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4. 安全信息管理应当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信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安全信息报送1. 安全信息报送的对象主要包括公司高层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领导。
2. 安全信息的报送方式可以采取口头报告或书面报告的形式进行。
3. 安全信息的报送时间一般为每月、每季度或每年一次,具体时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4. 安全信息的报送内容应当包括相应时期内的安全工作总结、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解决措施、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5. 安全信息报送时应当注重信息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避免过多的专业术语和复杂的数据。
6. 安全信息的报送要求及格式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并统一执行,报送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报送。
六、违规处理1. 如各部门未按照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安全信息的管理和报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并要求及时整改。
2. 如有恶意隐瞒、篡改安全信息的行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七、制度的解释与修改1. 对于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内部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信息报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汇报、通知、备忘录等形式的信息报送。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信息报送的义务,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报送。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流程和机制,保障信息报送的效果和效率。
第五条公司将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七条公司将对违反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信息报送的内容及方式第八条公司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当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相关,确保信息的重要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子邮件、会议汇报等形式。
第十条公司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展、问题解决、工作计划、意见建议等方面。
第十一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灵活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报送。
第十二条公司信息报送的频率应根据工作需要来定,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及问题解决情况。
第十三条公司信息报送的范围应根据工作内容来定,确保信息传达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信息报送的流程与机制第十四条公司信息报送应遵循一定的流程和程序,确保信息传达的顺畅和准确。
第十五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流程包括信息准备、信息传递、信息接收、信息反馈等环节。
第十六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机制包括信息报送责任人、信息报送方式、信息报送时间等要素。
第十七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的档案管理制度,对报送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信息报送的流程和机制应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信息报送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九条公司将建立信息报送的监督机制,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公司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信息报送的渠道、内容和要求,提高信息报送的效率和准确性,保证公司信息的及时传达和顺利处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岗位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报送渠道1.书面报送:重要的信息报送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报告、备忘录、函件等。
书面报送应经过签名确认或者章批认可,方可生效。
四、报送内容1.日常工作汇报:各部门及岗位应按照公司统一要求,每周进行一次日常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问题反馈、建议等。
2.重要事项报告:涉及公司重要决策、重大工作进展、突发事件等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项的背景、发展情况、风险预警、解决方案等详细信息。
3.财务报告:财务部门应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报告要求,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4.项目进度报告:各项目组应根据公司的项目管理要求,按时向上级报送项目进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目标、进展情况、风险预警、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五、报送要求1.报送时限:各部门及岗位在接到上级要求报送信息时,应按要求及时报送,不能迟延。
2.报送准确性:报送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失实或误导性的内容。
3.报送格式统一:各部门及岗位在书面报送时,应按公司统一的格式要求进行报送,以确保报送信息的规范和美观。
4.报送机密信息:涉及公司机密的信息报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的保密性。
5.报送后续跟踪:报送信息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跟进并妥善处理报送信息,确保问题得到解决或进展得到落实。
六、责任追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的部门或岗位,属于轻微的,由上级责令改正;属于严重的,依照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进行追究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并告知各相关部门和岗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
务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09.28
•【文号】证监公司字[2006]214号
•【施行日期】2006.09.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214号)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报告》(泛建总字[2006]6号)收悉。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认购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4亿股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上述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信息外报管理制度
信息外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规范员工的行为,防范信息外泄风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信息外泄是指未经许可,擅自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公司信息用于非法目的。
第四条公司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机密、客户资料、营销策略、财务数据、合同协议等。
第五条本制度具有强制性,员工应严格遵守,违反本制度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纪律处分。
第二章信息外泄的行为和风险第六条信息外泄主要表现为以下行为:(一)泄露商业机密。
员工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的商业机密告知他人或外泄给外部人员,导致商业机密被泄露。
(二)泄露客户信息。
员工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客户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侵犯客户隐私权。
(三)滥用公司信息。
员工利用公司信息进行个人交易、谋取私利或违法犯罪活动。
(四)未经授权传播公司信息。
员工未经授权,擅自将公司信息传播至外部媒体、社交平台等,导致公司形象受损。
第七条信息外泄可能带来的风险:(一)损害公司利益。
商业机密泄露可能导致公司重大损失,影响公司经营发展。
(二)客户信息泄露可能导致公司遭受客户索赔、扰乱公司正常经营秩序。
(三)公司信息被滥用可能导致公司形象受损,影响公司的公信力和市场竞争力。
(四)未经授权传播公司信息可能引发公共舆论负面影响,损害公司声誉。
第三章信息外泄管理制度第八条严格保密责任。
员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责任,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九条保密守则。
员工在处理公司信息时应当遵守保密守则,不得擅自将信息外传或用于非法目的。
第十条信息披露权限。
公司规定了信息披露权限范围,员工应当严格按照权限范围进行信息披露,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信息备份管理。
公司规定了信息备份管理制度,员工应当按照规定备份信息,并妥善保管备份文件,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管理。
十强地产工程管理制度
泛海建设集团工程管理制度(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工程技术管理第四章工程进度控制管理第五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六章工程投资控制管理第七章文明施工与现场形象管理第八章工程档案资料及图纸管理第九章工程总结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对所属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进一步提高集团工程管理水平和建筑产品品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系统内各项目公司。
第三条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对集团系统内各类开发项目的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管理的支持、指导、服务及监督。
第四条集团系统内各项目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项目工程管理工作,并结合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制订项目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职责第一节集团工程管理部职责第五条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并监督项目公司制订工程管理实施细则及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体系。
定期跟踪、检查各项工程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根据集团相关规定参与、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对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和重要专业分包单位的招标工作。
第七条审核项目公司签订的工程总承包、监理和重要分包工程合同。
第八条参加总承包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工程重大技术方案、重要系统的评审工作。
第九条审核项目公司报送的重大工程洽商(或签证)。
第十条参与、监督项目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负责制订集团各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及创优计划并组织落实,保证集团内的重点项目获得优质工程称号。
第十二条负责跟踪、检查集团各房地产项目的工程进度管理工作,对进度目标完成的情况及其影响性提供专业评价。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集团各房地产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和施工现场CI形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研究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动态,总结项目公司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研究影响集团声誉的工程问题,有预见性地提出预防及处理措施。
第二节项目公司职责第十五条负责开发项目的工程实施阶段的全部工程管理工作,对项目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
内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内外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效率,保障信息安全,现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外信息报送工作。
三、内部信息报送管理1.信息报送内容:内部信息报送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故意篡改报送内容。
2.信息报送方式:内部信息报送可以采取口头报送、书面报送、电子报送等方式,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报送方式。
3.报送时间:内部信息应按时报送,如有特殊情况须延迟报送的,应提前请示并得到批准。
4.报送流程:内部信息报送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报送。
5.保密措施:内部信息属于机密或重要信息的,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责任追究:对于故意篡改或虚报信息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外部信息报送管理1.信息报送对象:外部信息报送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合作机构、媒体等,报送内容应根据具体要求进行。
2.信息报送方式:外部信息报送可以采取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应按照对方要求进行。
3.报送时间:外部信息报送应按时进行,对于重要信息或紧急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方。
4.报送流程:外部信息报送应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必须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5.保密措施:外部信息中涉及机密信息或商业机密的,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6.责任追究:对于故意散布虚假信息或泄露重要信息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1.内外信息报送应当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审核程序:信息报送审核程序包括审核报送内容、审核报送目的、审核报送对象等,必须符合规定和要求。
3.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包括信息真实性、信息完整性、信息安全性等,审核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审核。
4.审核记录:审核人员应当编制审核记录,记录审核过程和结果,确保审核过程的透明和可追溯。
5.审核责任:审核人员在审核过程中有疏漏或错误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必须确保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公司外部信息备案制度范本
公司外部信息备案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对外部信息的备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人,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信息定义本制度所称信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二章对外信息备案的管理及流程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有权机构决定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依据法律法规需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外部信息备案数据库,对备案信息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备案信息包括:(一)公司基本信息;(二)公司财务信息;(三)公司业务信息;(四)公司重大事项;(五)其他需要备案的信息。
第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在发生信息披露义务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给公司信息披露部门。
信息披露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公司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地对外报送,提高公司对外形象和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及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应遵循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保密性、规范性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信息报送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统一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信息报送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信息对外报送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子公司开展信息报送工作;(三)对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四)处理信息报送过程中的问题;(五)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信息报送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本子公司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本部门、本子公司信息;(二)按照信息报送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信息;(三)配合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章信息报送内容与程序第七条公司信息对外报送内容包括:(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二)公司发展战略、业务范围、产品和服务;(三)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四)公司社会责任和公益活动;(五)公司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六)其他需要对外报送的信息。
第八条信息报送程序:(一)各部门、各子公司按照信息报送管理部门的要求,收集、整理、审核信息;(二)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对报送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三)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至公司领导审批;(四)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信息报送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发布。
第四章信息报送要求第九条信息报送要求:(一)信息内容真实、准确,不得虚构、篡改、隐瞒;(二)信息报送格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三)信息报送及时,确保对外报送的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保持一致;(四)信息报送保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条信息报送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子公司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二)信息报送的规范性;(三)信息报送的保密性。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
第四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交由证券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送,同时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2)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九条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
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一、背景介绍公司为了规范管理及保护公司信息,特制定本《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模板》,以确保公司外部信息的准确报送和合法使用。
二、信息报送范围1.公司对外发布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新闻稿、声明等;2.公司重要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数据、财务报表、市场研究报告等;3.公司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展览会、会议、招聘会等;4.公司业务合作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三、信息报送要求1.报送时间:根据不同信息的紧急程度,报送时间应提前规定,以确保及时性;2.报送方式:电子版、纸质版或口头汇报等方式均可,但必须确保准确传达;3.报送对象:报送对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为公司管理层、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4.报送内容:报送内容应简明扼要,准确无误,必要时可以提供相关材料作为支持;5.报送反馈:报送后,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反馈报送情况,以便进一步跟进。
四、信息使用规定1.权限控制:公司应设立信息使用权限,确保信息只向有关人员开放,未经许可不得传播;2.保密要求:公司员工在信息使用过程中应严守保密要求,不得将有关信息外泄或用于非法用途;3.合理使用:公司员工在使用信息过程中应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超出授权范围;4.信息追踪:公司应建立信息使用追踪机制,记录信息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审计;5.信息存储:公司应确保信息存储安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数据丢失或破坏。
五、违规处罚1.对于未按时报送信息或报送内容不准确的行为,相关负责人将接受相应的内部纪律处分;2.对于滥用、外泄或违反保密要求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3.对于信息使用不当或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减绩效奖金、调整职位等;4.对于严重违反信息报送和使用制度的行为,公司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六、制度监督与改进1.公司将定期开展内部巡查,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制度执行情况;2.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将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公司发展和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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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有关信息对外传递、报送和使用的管理,推动外部信息使用人合规使用公司信息,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3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公司有合作关系、基于业务开展需要要求公司提供信息的单位或人员。
外部信息使用人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与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人员。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应明确向外部信息使用人传递、报送信息的流程,了解掌握外部信息使用人情况,并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二章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向外部信息使用人传递、报送信息应严格审批手续:
(一)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提供信息审批表(详见附件1),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公司董事长审批。
(二)所属公司对外提供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提供信息审批表(详见附件2),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所属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同意,属于所属公司特别重大且未披露信息提供,须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总裁、公司董事长审批。
(三)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外提供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在完成审批手续后,应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备案。
(四)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外提供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应由经办人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即可对外提供。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外报送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向外部信息使用人出具保密提示函(详见附件3)。
保密提示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外部信息使用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在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对外泄漏,不得利用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二)在公司信息披露前,获悉相关信息的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
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公司。
(四)外部信息使用人在使用公司信息时应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上述条款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公司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公司应当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员工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机构报送等方式)。
第八条公司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年报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如适用)的披露时间,提供内容不得多于业绩快报内容。
第九条对于无法律依据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要求,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十条公司相关部门及所属公司应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信息的传递和知情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依法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详细、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流转过程,核实相关信息知情人情况,并及时向证券监管机构报备。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获知外部信息使用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的有关情况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1、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信息审批表(适用于公司本部)
2、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信息审批表(适
用于所属公司)
3、保密提示函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信息审批表
(适用于公司本部)
对外提供信息所涉及的事项
提供信息单位及部门
外部信息使用人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
公司总裁审批
公司董事长审批
备注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信息审批表
(适用于所属公司)
对外提供信息所涉及的事项
提供信息单位及部门
外部信息使用人
经办人签字
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领导审核
所属公司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
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
公司总裁审批
公司董事长审批
备注
保密提示函
:
本公司此次向贵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属于未披露的内幕信息,现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提示如下:
1、贵单位接收及使用本公司材料的相关人员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
在本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泄露材料涉及的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0046,股票简称:泛海建设)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股票。
在本公司相关信息披露前,不得在公开文件、网站或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本公司未公开信息。
2、贵单位获得本公司信息的人员,如因保密不当致使本公司提供的重大信息泄露,应第一时间通知本公司。
3、贵单位在使用公司信息时应严守上述条款。
如违反上述条款致使本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公司信息信息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将把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提示!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