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国有投融资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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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规定(3篇)

公司对外投融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融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对外融资、跨境投融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融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二)风险可控原则:合理评估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

(四)信息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地向公司内部和外部披露投融资信息。

第二章投资管理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提出: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对外投资建议。

(二)项目评估:投资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市场前景、投资回报、风险等。

(三)可行性研究: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决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投资决定。

(五)合同签订:投资管理部门与被投资方签订投资合同。

(六)投资实施: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实施,确保投资进度和质量。

第五条投资项目管理(一)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进度、投资回报、风险控制等。

(二)投资管理部门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三)投资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

(四)投资管理部门负责投资项目的退出,确保投资收益。

第六条投资风险控制(一)投资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投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措施。

(二)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

(三)投资管理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投资风险,确保投资收益。

第三章融资管理第七条融资决策程序(一)融资需求提出:各部门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提出融资需求。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通用3篇)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一切对外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的申报、审批、监管等。

第三条基本原则1.明确管理权限。

2.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

3.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

第四条主管部门公司______部是对外投资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对外投资决策______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以下,其它重大投资项目应由______申报______审查批准。

第六条对外投资项目1.公司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1)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2)拥有技术优势或资源优势的开发项目;(3)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原材料、能源和产品销售等紧密相关的项目。

2.公司不鼓励以下对外投资项目:(1)不具竞争优势的项目;(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3)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

3.对外投资项目要采用_______形式进行,累计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_____%。

第七条对外投资申报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应由_____向_____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申报:1.对外投资项目概况;2.对外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3.本单位近_____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4.合作投资的,提交有关合作协议及合作方基本情况。

第八条对外投资审批1.______申报对外投资项目后,由______负责审核并对项目提出初步意见后提交______作进一步审批。

2.审批的基本原则:(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3)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它投资目的;(4)有规避风险的预案;(5)与公司投资能力相适应;(6)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可靠。

3.审批额度(1)低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2)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至_____%的项目由_____审批;(3)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_____%以上项目由_____审批。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活动,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对外投资回报最大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外投资定义本办法所指的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获得投资收益,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公司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房屋、设备、存货等实物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本形式,让渡给公司外其它法人、自然人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其行为表现为投资兴办经济实体、证券市场上市、股权转让、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三条对外投资主体公司、事业部都可以是对外投资主体,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第四条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为公司发展新的利润增长点,获取较好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对外投资管理原则公司的对外投资实行集中决策、统一管理、加强监管、突出效益的原则。

通过对对外投资的集中管理,落实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责任,加强出资者的监督力度,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确保公司整体效益最大。

(一)必须遵守投资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其产业政策;(二)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第六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公司所有长期对外投资均需董事会批准,短期对外投资按照权限分级审批。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由融投资部直接负责,投资委员会负责投资评审,融投资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咨询与日常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融投资部是长期对外投资管理的办事机构,在主管财务总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公司对外投资是实现企业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收益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外投资行为。

所有参与对外投资的员工都应该遵守本制度。

三、投资管理流程1. 投资前期准备在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前,应进行必要的调研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市场、竞争和风险等相关调查;•投资金额、期限和收益预测等核算工作。

投资前期准备的过程中,应当确保调查评估结果真实准确,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遵循公司内部程序流程。

同时,需要明确投资目的和市场情况,确定投资比例和期限等关键性问题。

2. 投资决策在投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之后,还需进行投资决策,具体包括:•决策是否参与投资项目;•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比例和数量的确定;•确认投资方案,包括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率、风险控制等相关内容。

投资决策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经过审批。

3. 投资实施投资实施包括与合作方的合同签订、商业谈判、资金划拨等多个环节。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确保各环节合规,并及时与合作方交流沟通,以及密切关注投资进展情况。

4. 投后管理投资实施完成之后,还需要进行投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关注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对投资回报进行监督;•对投资风险进行管理和控制。

同时,还需及时向上级汇报投资情况,保证上级及时了解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四、投资决策权限1. 投资决策权限架构•董事会:审批对外投资策略和总体计划,根据授权决定大额对外投资;•CEO:审批大额对外投资;•投资委员会:审批中额对外投资;•部门负责人:审批小额对外投资。

2. 投资决策条件•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投资回报率;•有明确的投资计划、收益预测和风险管理措施;•经过公司内部程序流程和审批。

五、风险管理对外投资涉及到多种风险,包括投资市场、经营风险、政策法规风险等。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公司在国内外都存在着大量的投资机会。

为了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提高投资回报率,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并购重组、合资合作等形式的投资。

三、投资决策和批准程序:1.投资决策应遵循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并经过充分的风险评估和预案制定。

2.投资项目应按照公司层级迭代决策程序逐级上报,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3.对外投资总额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限额要求,且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偿债能力。

四、投资主体责任:1.公司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决策的审议和批准。

2.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负责投资项目的评估、风险管理和运营监督。

3.投资筹资及后续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投资资金的调配和监控。

五、风险管理和收益预估:1.投资项目的风险评估应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经济周期、政策风险等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2.投资项目的收益预估应遵循公允、准确、合理的原则,并进行风险收益分析和评估。

3.对外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风险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战略和决策。

六、投资合作和合同管理:1.公司与投资对象应签订明确的合作协议和股权变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投资合同应进行法律审核,并由法务部门进行备案和管理。

3.投资合作方的资信评估和尽职调查应在投资决策前进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跟踪管理。

七、投资监督和业绩评估:1.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配备专门的投资监督团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

2.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应定期进行,遵循合规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维度评估指标。

3.对外投资项目的业绩评估结果应及时向董事会和股东进行报告。

八、违规处罚和风险防范:1.对于违反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投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纠正、停止投资、追究责任等。

2.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核。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公司对外投资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和制度。

该制度主要涉及到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投资标准和约束条件、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投资审批和监督等方面。

以下是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一些常见内容:
1. 投资决策程序: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提案的起草、评审流程、决策机构和权责设定等。

2. 投资标准和约束条件:确立公司对外投资的标准和约束条件,包括投资回报率、风险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和资金规模等。

3. 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建立投资项目评估和分析的方法和标准,包括市场分析、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和可行性研究等。

4. 投资风险管理:制定投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建立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机制,确保投资风险可控。

5. 投资审批和监督:建立投资审批和监督机制,包括投资审批程序、相关文件的起草和签署、投资合规性的监督等。

6. 投资报告和信息披露: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要求,确保投资决策的透明度和沟通效果。

7. 投资退出机制:制定投资退出机制,包括投资回收、资金清算和退出策略的安排等。

8. 监督和审计:设立对外投资的监督和审计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投资行为的合规性和效果。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执行有助于规范和控制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回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同时,它还可以加强公司内部的风险管控和决策效率,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程序及审批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在公司以外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一)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独资设立或出资与其他境内、外法人实体合资或合作设立的方式进行项目投资;(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独立法人实体资产;(三)出资控股或出资与境内外法人实体的资产重组;(四)出资收购其他法人、自然人、股权或进行股权置换;(五)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注资;(六)证券投资。

第三条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集中决策、统一管理、授权经营、提升实力。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所确定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七条公司计划部是公司实施对外投资的开拓部门和管理职能机构,负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进行投资项目的信息收集、整理,对拟投资项目进行投资价值评估并提出建议。

其主要职责是:(一)策划、拟订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计划和办法;(二)负责向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交公司对外投资的可行性报告和对外投资审查评估意见;(三)配合审定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所涉及到的法律文件,如合同、协议等;(四)对公司投资的项目公司的授权经营进行统一管理。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企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促进国企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对外投资是指国企及其子公司为了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竞争力,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以获得利润或其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国内外无论是企业、项目还是金融市场等领域的行为。

第四条国企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性、合规性、盈利性、风险可控性、社会责任等原则。

第五条国企对外投资应当按照政府部门的规定、国家的战略和政策,经过充分论证、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六条国企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的战略定位和经营范围的要求,有明确的市场定位、发展战略和可行性分析。

第七条国企对外投资应当采取谨慎的投资决策,明确投资目标和预期收益,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八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市场分析、经济效益评估、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等内容,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第九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应当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投资实施第十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管要求进行,并确保合法合规。

第十一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应当明确,包括审批、备案、报告等环节,并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第十三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应当定期进行,包括财务报表的审计、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投资效益的评估等。

第十四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应当及时响应和处置,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国企利益。

第四章投资评价第十五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应当进行效益评估和综合评价,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第十六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效益评估应当定期进行,包括经济收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方面的评价。

第十七条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的综合评价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包括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实施过程的合规性、风险控制的有效性等。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有着巨大的经济实力和潜力,面临着巨大的对外投资机会和挑战。

国企作为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承担着对外投资的重大责任。

为了规范和管理国企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国企对外投资的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国企对外投资管理体系和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国企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国企对外投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法准则,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经济效益优先原则:国企对外投资必须以经济效益为目标,追求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和投资价值,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3. 风险控制原则:国企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以降低投资风险和损失。

4. 社会责任原则:国企对外投资必须秉持社会责任意识,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文化和习俗,履行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

二、国企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1. 投资决策程序:国企对外投资决策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程序,包括项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等,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投资风险评估:国企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政治、经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及时发现和预防潜在风险。

3. 合同管理:国企对外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和变更等,确保投资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4. 资金管理:国企对外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调度、外汇管理等,确保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5. 经营管理:国企对外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文化、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等,确保投资项目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6. 监督管理:国企对外投资必须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外部监督等,确保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国企对外投资管理的关键环节1. 投资评估与决策环节:国企对外投资必须进行全面的投资评估和决策,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风险评估等,制定科学的投资决策方案。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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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引言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的重要经济实体之一,承担着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国家利益的重要使命。

为了使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活动中能够更加规范、高效地运作,确保投资风险可控,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合理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一份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范文,旨在为企业提供参考。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国企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过程中的全部活动。

(三)对外投资的目标是扩大企业经营范围,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二、投资决策(一)国企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持与企业发展战略的一致性。

(二)投资决策应当经过科学论证,进行风险评估和回报预测,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收益性。

(三)投资决策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提交审批部门审核同意。

三、投资程序(一)国企对外投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审批、签约和实施等环节,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二)项目申报应当提供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投资方案、风险评估、市场分析等内容。

(三)投资审批由企业内部审批机构负责,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申报单位。

(四)投资签约应当依法进行,明确各方权益和责任,确保投资项目合法、合规。

(五)投资实施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和计划进度进行,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

四、风险管理(一)国企对外投资涉及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

(二)投资项目应当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防控措施,及时应对风险事件,保障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三)投资项目涉及的重大风险应当报告企业领导层和审批部门,并按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五、监督与评估(一)国企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与评估。

(二)企业内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和内部控制,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三)外部监督机构对国企对外投资活动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促进投资活动的规范运作。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

第三条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效益的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明确投资责任,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

第二章投资决策机构第五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负责审议和决策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第六条投委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外部专家组成。

第七条投委会审议投资项目时,应邀请项目实施部门、财务部门、法务部门等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提供项目资料和意见。

第八条投委会决策投资项目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结果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第三章投资管理流程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发起、论证、审批、实施、监督和评估等环节应严格按照投资管理流程进行。

第十条投资项目的发起,应由项目实施部门或相关部门提出投资建议书,提交给投委会审议。

第十一条投委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包括项目可行性、投资额度、投资方式、投资期限、预期收益等。

第十二条投委会认为有必要对投资项目进行深入论证的,应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三条投委会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投资项目,并将决策结果报告给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投资项目,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部门应定期向投委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或风险,项目实施部门应及时向投委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七条投资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实施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总结评估,并向投委会报告。

第四章投资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向其他企业、项目或资产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透明、风险可控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坚持投资与运营相结合、风险与效益相统一、稳健与激进相结合的原则,实现对外投资与经营管理的有机结合。

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应当遵循市场化、法制化、专业化原则,采取科学决策和风险控制手段,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各种形式。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策略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决策程序和内部控制机制,提高公司对外投资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第二章对外投资决策第八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遵循市场化原则,注重盈利能力、成长性和风险控制,优化对外投资结构,提高对外投资效益。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根据公司战略方向和整体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科学评估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程度。

第十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避免投资违规项目或行为。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经过严格论证和审批程序,确保决策程序合法、规范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当尊重股东权益,保障投资者利益,防范投资风险,最大限度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和投资效益。

第十三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包括项目论证、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审批报批等环节,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和有效。

第十四条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包括项目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风险评估报告等,确保决策依据真实、完整和准确。

第三章对外投资实施第十五条公司对外投资实施应当按照投资方案和相关协议规定,注重风险管理和效益监控,提高对外投资运营风险管理水平。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三篇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XXX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收益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1、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2、公司出资与其他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3、参股其他独立法人实体;4、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五条建立本办法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对外投资的原则: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2、必须符合公司发展战略;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本办法财务资产处为责任部门,各级子公司、发展基建处、审计部门为配合部门。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确保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合法性、效益性、风险可控性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第二章投资决策程序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包括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投资分析、投资决策等环节。

第五条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特点、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盈利性。

第六条投资分析应包括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风险评估、资金使用效率等内容,为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第七条投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投资分析报告作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第三章投资实施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按照投资决策,与投资对象签订投资协议,明确投资权益、风险分担、收益分配等事项。

第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投资收益的实现。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后期评估制度,定期对投资项目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管理层和监管部门报告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和透明。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五章违规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范文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投资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对外投资管理的若干措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对外非金融类投资,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业务及国家禁止对外投资的行业。

三、投资决策程序1、投资前评估对外投资事项应当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投资回报分析,明确项目的商业模式、收益预期、资金回收期等关键指标。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组成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审批。

委员会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并对会议决策情况进行记录和完整的备案。

3、投资批准程序根据需要,公司应当制定《对外投资批准程序》明确投资决策、审批和备案程序。

四、风险防范管理1、投资前风险评估公司应当在投资前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投资项目的风险程度和可能面临的风险情况,制定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2、投资过程监督对外投资过程中,公司应当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了解项目的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上级管理机构。

3、风险应对对外投资过程中,如遇重大意外事件或投资风险超过公司承受能力时,应当及时进行应对。

五、财务管理1、投资预算公司应当根据投资计划和预期经营状况,编制全年及季度投资预算,严格控制投资项目的规模、节奏、及时跟进预算执行情况。

2、投资结算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对外投资事项,在完成资本金出资、商业流程落实后,应当及时向财务部门申请结构,对投资项目相关财务账务进行确认。

3、利息管理公司对外投资应当按照约定收取投资回报,确保在投资回报的基础上收回本金,同时合理控制投资资金的财务风险。

六、信息披露管理1、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和股东披露对外投资项目的情况,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 目的与原则本公司为规范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支机构进行的所有对外投资活动。

3. 管理职责公司设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策划、评估、执行和监控。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投资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投资决策1. 投资审批流程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可行性分析、风险评估、投资决策等环节。

2. 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成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最终决策。

三、投资执行1. 投资合同管理投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金额、回报方式、退出机制等内容,并由法务部门审核确认。

2. 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所需资金应合理安排,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四、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对每个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2. 风险监控建立风险监控机制,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评估,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市场变化。

五、投资退出1. 退出策略制定明确的投资退出策略,包括退出时机、方式和条件,确保投资能够顺利回收并获取合理回报。

2. 退出执行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战略,及时执行投资退出计划,完成资产处置和资金回收。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1. 信息披露对外投资信息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向股东、监管机构等进行适时、准确的披露。

2. 定期报告投资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财务状况。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一、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国有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国有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投资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二、投资决策程序
1. 项目申报:国有公司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全面的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送至主管部门审批。

2. 审核评估:主管部门应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详细的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3. 决策制定:基于审核评估结果,主管部门制定投资决策,明确投资额度、方式、期限等关键事项,并对决策过程进行记录。

三、风险管理
国有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法律风险、财务风险等。

同时,应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和预案,确保在面临不确定性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做出反应。

四、资金管理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使用。

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防止资金滥用和挪用。

五、监督管理
国有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公司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投资运营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控制情况等,并接受不定期的审计和检查。

六、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应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通过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对外投资管理的约束力。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国有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解释。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在境内外进行的各种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子公司、参股其他企业、购买有价证券、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投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安全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三)效益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提高公司资产回报率。

(四)战略性原则。

投资活动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审批权限第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五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一)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二)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50%以下的对外投资,由董事会审批。

(三)单笔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的对外投资,由股东大会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第六条公司在进行对外投资前,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财务可行性、风险因素等。

第七条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八条可行性研究和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投资方式、投资期限等。

(二)投资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竞争状况分析。

(三)投资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分析,包括技术来源、技术水平、技术风险等。

(四)投资项目的财务可行性分析,包括投资回报率、投资回收期、财务风险等。

(五)投资项目的风险因素分析及应对措施。

(六)结论和建议。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规定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资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含所属子公司对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即对能单独控制、与其他合营方共同控制或能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项目的管理;第三条股东大会、董事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按照公司章程授予的权限进行投资决策;第四条公司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应遵循的原则: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2、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3、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第二章对外投资方向第五条对外投资的方向1、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2、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3、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4、利用社会资源,发挥企业优势,预期投资回报率高的收益性投资;第三章对外投资权限与审批决策程序第六条集团作为对外投资主体;集团所属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第七条以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子公司为主体的投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审议,并报来宾市国资委审批;第八条追加投资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并报市国资委备案;第九条新设投资项目、合资合作企业建设项目和收购兼并项目要按照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设立的程序,由资产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提交董事会审批;第十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十一条公司和所属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第十二条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章程谈判和审批应遵循下列程序:1.资产管理部会同战略发展部与合资、合作或被购并方进行初步接触和谈判并签署意向书草案,报集团领导办公会审批;2.投资各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咨询评估单位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公司组织谈判小组,与对方进行谈判,形成合资、合作或购并协议、合同、章程草案;谈判小组由战略发展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的人员组成;3.协议、合同、章程草案经公司董事会审查并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后,公司或所属子公司与合资、合作和被购并方正式签约;第四章股权处置的管理第十三条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董事会审查,来宾市国资委批准;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第十四条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必须按照“项目选择、项目立项、项目谈判、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程序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可靠性;第十五条项目选择必须反复比较、权衡各投资项目优劣,在此基础上选择其中有投资价值的项目,组织对投资项目实地考察,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第十六条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及审批;在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可申请立项;项目申请立项时,需提交立项申请报告;2、项目尽职调查及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后,视项目需要可聘请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小组或中介机构进行详细的尽职调查,出具项目调查报告,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有必要,可聘请专家进行系统论证;第十七条项目谈判1、项目谈判;项目负责人组织与有关方面的谈判,并草拟投资协议;协议须经法律顾问把关,并须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或签署书面意见;2、草拟投资方案;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拟签署协议经过初步审查后,须草拟投资方案,连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报批;第十八条项目审批根据长期股权投资审批权限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报送的备案或送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立项申请报告;2、尽职调查报告;3、可行性研究报告;4、拟签署的投资协议;5、公司批准文件;6、法律意见书;7、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如适用;8、审批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第十九条项目实施1、签署投资协议;投资项目经审议通过后,还需履行集团合同审批程序,才可签订正式投资协议;2、资金划拨和产权办理;财务部按投资协议规定的期限、金额和方式,经批准后办理投资资金的划拨工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小组负责办理产权等相关手续;第二十条股权转让程序1、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子公司在集团授权下,或集团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2、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3、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董事会审批;4、集团或所属子公司按照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5、集团或所属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做好工商注册变更等相关工作,相关处置结果统一备案;第二十一条股权清算程序1、被投资企业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和出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均应组织清算;公司自身或授权所属子公司促成被投资企业召开股东大会,形成清算决议,进入法定清算程序:成立清算小组、通知并公告、处分企业财产、注销登记与公告,并将清算结果统一备案;2、被投资企业需要延长经营的,按照对外投资权限审批;3、对于已经停业或无法追溯被投资人的投资项目,能够提供核销的有效证据,可以进行核销;不能提供合理的证据,公司或所属子公司要提供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以通过“账销案存”的方式予以核销,并另设台账进行备案管理,继续保留权益追索权;第二十二条资料存档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小组须整理完整的项目文件、资料,原件存档,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部专人保管;第五章投资管理第二十三条投资方应派出股权代表董事、监事进入被投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负责投资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对控股的公司还应派出或推荐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第二十四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管理的决策参谋部门和检查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财务部:负责对我方出资的非现金资产进行评估;按对外投资计划筹措和拨付资金;负责对外投资协议、合同和公司章程中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的审查;负责回收对外投资收益;负责股权处置过程中的帐务处理;2.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审计和实施过程监督;负责对外投资和股权处置的效能监察;3.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查对外投资新设法人实体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向被投资单位委派或推荐董监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履行委派或推荐手续;明确派出人员的管理权限、选派程序和考核要求;4.战略发展部:负责对外投资规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查;负责审查与对外投资项目有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跟踪对外投资项目的运行状况,组织后评价工作,为董事会提供辅助决策支持;5.资产管理部:参与有关谈判和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有关签约文本的最终审查及办理有关授权等法律手续,组织起草相关议案,筹备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予以信息披露;负责对外投资的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投资中有关出资方式、股权设置、收益或利润分配;6.风险控制部:处理所涉及的法律论证、法律纠纷、外聘律师、商标使用等法律事务;负责风险和亏损分担等的审查和管理等;第二十五条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的职责1、科学决策,稳健经营,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的投资回报率;2、参与制定或修改被投资公司章程;3、监督被投资公司按计划使用资金,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派出主体公司及资产管理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4、按集团公司要求参加相关会议,每半年向派出公司书面述职汇报投资项目经营情况,控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季读向投资公司的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参股的被投资公司按半年要向投资公司财务部门上报财务报表;5、参与被投资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在表决之前将议题提案征求集团资产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领导的意见后,按集团公司的意见行使表决权,同步将相关会议材料、会议纪要、决议文件炒送资产管理部备案;6、对被投资公司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经营风险及时向派出公司汇报,并向资产管理部备案;7、完成派出公司安排的保障其在被投资公司利益的其它工作;第六章投资退出第二十六条战略发展部和资产管理部应密切跟踪投资项目,对不再适应公司发展战略的项目,以及投资风险较高、投资回报较差的项目,由资产管理部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投资退出方案,经可行性论证后,按投资审批权限提请相关决策机构审批;第二十七条投资退出方案批准后,由出资公司组织实施;第七章:考核与监督第二十八条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每年向集团上报年度目标任务,集团集中审议后对所投资公司进行目标考核及监督,结果作为外派股东代表及高管人员的考核依据;第二十九条对于利用股权处置之机,转移、侵占、侵吞、有意低价转让、核销公司资产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处理,视轻重给予公司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条制度由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二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

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引言本为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完整版,旨在规范国企对外投资行为,保护国企资金安全,提升国企对外投资管理水平,推动国企国际化经营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企在对外投资活动中的全过程管理。

二、定义和范围1. 对外投资:指国企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海外市场、境外企业或项目的行为。

2. 国企:指由国家出资或国家举办的企业。

3. 投资主体:指国企对外投资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

4. 投资对象:指国企对外投资的海外市场、境外企业或项目。

5. 投资风险评估:指对国企对外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预警和管理的过程。

6. 投资审批程序:指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经过逐级审批的程序。

7. 投资管理机构:指负责国企对外投资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或岗位。

三、投资策略和目标1. 投资策略:国企对外投资应与国家战略和国企发展战略相一致,遵循市场化原则和风险可控原则。

2. 投资目标:国企对外投资应确保投资回报率和资产安全,并注重实现技术创新、市场拓展和品牌建设。

四、投资决策与程序1. 投资决策:国企对外投资应按照投资决策制度进行,包括项目论证、可行性研究、评估审查等程序。

2. 投资程序:国企对外投资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企内部规定,经过层层审批程序进行。

五、投资风险管理1. 风险评估与预警:国企对外投资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风险可控。

2. 风险管控措施:国企对外投资应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合同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政治风险管理等。

六、投资后管理1. 投资监管:国企对外投资后应进行监管,确保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效益。

2. 投资退出:国企对外投资在项目周期结束后应及时进行退出,包括合同解除、资产清算等程序。

七、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1.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评估报告模板》2.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合同范本》3.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风险评估模板》4. 《国企对外投资项目监管措施汇总表》八、法律名词及注释1. 国企:法律意义上由国家出资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受到国家监管和政府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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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
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区委、区政府批准设立的区属国有投融资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包括重庆市渝兴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庆市巴南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巴南经济园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公路物流基地建设有限公司、重庆麻柳沿江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事项包括企业的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四条区国资办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

(三)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含金融投资)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

第五条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必须制定并执行投资决
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区国资办备案。

第六条在对投资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负责贯彻出资人意图,报告投资管理情况。

第七条企业监事会负责对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区国资办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条企业投资活动和区国资办对企业投资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城市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国资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四)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
(五)非主业投资应当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业的发展;
(六)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七)投资规模应当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八)充分进行科学论证,项目预期投资收益应不低于国内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据其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企业的主要投资活动应当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年度投资计划应当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总投资额、资金来源与构成;
(二)投资规模;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内容、投资额、资金
构成、投资预期收益、实施年限等)。

企业年度投资计划中的项目应包括企业及下属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投资项目。

第十条区国资办对企业的投资活动实行分类监管。

区国资办对投资计划实行核准。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区国资办要求,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在每年四季度末向区国资办预报下年度投资计划,并在下年度1月底前正式报送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投资计划以请示的形式向区国资办报送。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

企业在年度计划外追加项目,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区国资办核准。

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偏离幅度超过±10%的,视为年度投资计划调整。

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调整内容,每年7月底和11月底前报区国资办,区国资办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由区国资办商企业确定。

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周内向区国资办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内的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

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及时报区国资办:
1、对投资额、资金来源及构成进行重大调整,致使企业负债过高,超出企业承受能力或影响企业正常发展的;
2、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的;
3、投资合作方严重违约,损害出资人利益的;
4、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企业从事期货投资、股票投资和委托理财,适度控制企业购买债券和基金。

企业的金融投资规模和比例应当与自身的权益和财务融资能力匹配。

第十五条区国资办建立企业投资分析报告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区国资办要求报送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分析材料。

(一)企业应当每半年向区国资办报送投资完成情况。

企业应于每年7月底向区国资办报送上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12月底前预报全年度投资分析报告,次年3月底前正式报上年度投资分析报告。

(二)企业的年度投资分析报告,应当全面反映企业国有资本结构调整情况、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金融投资情况、项目投资回报情况等。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对投资项目实施后评估管理。

重大投资项目的后评估报告应当报区国资办备案。

区国资办根据需要,对企业已完成的投资项目,有选择地开展项目稽查、审计和后评估。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投资管理制度,报区国资办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违反本办法和其投资决策程序规定的,区国资办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致使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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