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出口申请受理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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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已全面禁销禁用

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已全面禁销禁用
为做好 出 口和应 急所需 甲胺 磷 等 5种 高毒农 药
许外商设立化肥批发企业。外商 进入化肥市场 , 对 于我 国化 肥企 业特 别是 氮肥企 业 来说将 是 巨大 的冲
击。
的登记工作, 通知要求 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备所 申请农药产品的生产设备装置、 原材料 自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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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量均远低于配额指标。以尿素为例 ,04年我 20
国实 际进 口为 3 8万 t远 低 于 20万 t 配 额 量 。 . , 3 的 20 0 5年 我 国 共 进 口尿 素 7 1万 t也 远 远 低 于 20 . , 8
挑战。
- -
业 内人士分析认为, 我国的化肥行业前景不容
广。 化肥施 用 量继续 大 幅增加 的可 能性 很小 。

是国内化肥供应较为充足 , 自给率不断提高 , 而且 质量好 , 完全可以替代 国外 的进 口化肥。二是国际 市场天然气 、 石油产品价格上涨 , 增加了化肥生产成 本 , 国际市场化肥价格上涨 , 使 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
政 策方 面 : 消 行政 干预 对 化肥 行 业 的影 响偏 取
甲胺磷等 5种 高毒农药 已全面禁销禁用
农 业部 办公 厅 20 06年 1 9 日发 出紧 急 通 2月 2 知 , 求做 好 出 口和应 急 所 需 甲胺 磷 等 5种 高 毒 有 要 机 磷农 药登 记 工作 。从 20 07年 1 1日起 。 月 甲胺 磷
升, 而化肥企业 目 前所享受的增值税免征 、 天然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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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化 工 H N N C E C LI D S R E A H MI A U T Y N
20 0 7年
第2 4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涕灭威(aldicarb)、克百威(carbofuran)、灭多威(methomyl)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

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

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

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三、撤销部分高毒农药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自2002年6月1日起,撤销下列高毒农药(包括混剂)在部分作物上的登记:氧乐果在甘蓝上,甲基异柳磷在果树上,涕灭威在苹果树上,克百威在柑桔树上,甲拌磷在柑桔树上,特丁硫磷在甘蔗上。

所有涉及以上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之内,将撤销登记产品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交回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如果撤销登记产品还取得了在其它作物上的登记,应携带新设计的标签和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更换新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

07年之前的国内和国外禁限用农药的名单

07年之前的国内和国外禁限用农药的名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上海菜区禁止使用农药、不提倡使用农药、推荐使用农药名录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即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并列出禁止使用农药、不提倡使用农药、推荐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

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

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年末聚焦5种高毒农药命运

年末聚焦5种高毒农药命运

口。目前, 此方案运行 尚不足一年 , 相关生 产企业从 1 1日 月 起不再向国内市场销售禁
用农药,但流通领域及农户手 中仍然存有 少量上一年生产而未售 出或施用的甲胺磷 农药,并不是这 些保 留的 出口企业违规销 售的。 同时 , 他们认为 甲胺磷并非是 影响农 产品质量安全的主要 因素。 据介绍 , 由于 甲 胺磷的易分解性 , 若正常施用 , 在农产品中 很 少有残留检 出。甲胺磷 的主要 问题在于
高毒农药生产将一律停 止。消息传 出,5 高毒农 药的命运成为业内议论的热 点。 种
文 /本刊记者 鲁国顺
“ 现在全国大概还有 l 6家企业生产一 急性 毒性 和滥 用到 蔬菜上 引起的 急性 中 部分高毒农药 ,主要是出 口,出口量也不 毒 , 而在小麦 、 棉花、水稻、玉米等作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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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聚焦 5 高毒农 药命 运 种
从 2 0 年 1月 1日开 始 ,我 国对 甲胺 磷 等 5 高 毒 农药 全 面 禁 止 销 售 和使 用 ,但还 07 种 保 留 了一 部 分 生 产 能 力 作 为 出 口和 应 急 反 应 。去 年底 ,国 务 院 新 闻办 发 布 消息 称 ,所 有
货, 并非 由保 留出口企业在 20 年 1 1 07 月 日 以后销 售。从 2 0 年 1 1日起 ,我国全 07 月 面停止 甲胺磷 等高 毒农药在 国内的施 用 , 只保 留部分 能力 用于农 业应急 需要 和 出
为 了北 京 的 绿 色奥 运 ,为 了首 都人 民的食 品安 全 , 日, 京 绿 尔 近 北 达 农林 技 术 服 务 中心 发起 并主 办 的 “ 范经 营行 为 , 享绿 色奥 运厂 商 规 共
联 盟会议 北京顺 义区隆重举行。 在

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1999.06.09•【文号】农农发[1999]9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中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和附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已被《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第595号--重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管理名录>》(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05年12月31日)废止农业部、海关总署关于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渔业、农林、农牧)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为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切实履行联合国粮农组织和环境规划署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实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国际公约》(PIC),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农业部和海关总署决定在我国对进出口农药实施登记证明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国进出口农药(包括原药、制剂或成品)(附件1),进出口单位须向农业部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农业部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二、凡进出口列入事先知情同意程序(PIC)的农药(附件2),进出口单位须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对进口的农药,由农业部审批,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对出口的农药,农业部征得进口国主管部门同意后签发“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

三、海关凭农业部签发的“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办理进出口手续,未取得“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的农药,一律不得进出口。

四、进出口农药登记证明(附件3)实行一批一证制,每份证明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一次,证明内容不得更改,如需更改须由农业部换发新证。

证明一式两联,第一联由农业部留存,第二联由进出口单位交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并由海关留存。

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

国家禁止生产和使用的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

农业部禁用农药和限用农药清单(第199号公告)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18种):六六六(HCH),滴滴涕(DDT),毒杀芬(camphechlor),二溴氯丙烷(dibromochloropane),杀虫脒(chlordimeform),二溴乙烷(EDB),除草醚(nitrofen),艾氏剂(aldrin),狄氏剂(dieldrin),汞制剂(Mercurycompounds),砷(arsena)、铅(acetate)类,敌枯双,氟乙酰胺(fluoroacetamide),甘氟(gliftor),毒鼠强(tetramine),氟乙酸钠(sodiumfluoroacetate),毒鼠硅(silatrane)。

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的农药(19种):甲胺磷(methamidophos),甲基对硫磷(parathion-methyl),对硫磷(parathion),久效磷(monocrotophos),磷胺(phosphamidon),甲拌磷(phorate),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内吸磷(demeton),克百威(carbofuran),涕灭威(aldicarb),灭线磷(ethoprophos),硫环磷(phosfolan),蝇毒磷(coumaphos),地虫硫磷(fonofos),氯唑磷(isazofos),苯线磷(fenamiphos)限制使用的农药(2种):三氯杀螨醇(dicofol),氰戊菊酯(fenvalerate)不得用于茶树上。

浅谈禁用农药种类_原因与替代农药品种_冯国民

浅谈禁用农药种类_原因与替代农药品种_冯国民

或中毒, 存在严重的残留毒性问题。长期大量 使用汞制剂, 累积在植物、 土壤和水中的汞, 通 过食物链危害生物、 牲畜和人体。我国政府于
1971 年决定停止汞制剂的生产和使用。
砷制剂: 包括含砷化合物的无机杀虫剂和 有机合成杀菌剂。由于存在残毒问题, 20 世纪
70 年代以后逐渐被限制和禁止使用。
铅制剂: 此类农药不但高毒, 而且在土壤中 的半衰期长达 10~ 年, 消费者食用了残留这 15 类农药的果品后, 轻者出现神经紊乱, 重者中毒 死亡。 敌枯双: 是一种用于防治水稻白叶枯病的 杀菌剂。但毒理学试验证明, 该药对动物有致 畸作用, 接触敌枯双生产的工人和施药农民, 大 多数引起皮炎, 有些还伴有其它症状。因此, 禁 止在农业上使用。 除草脒: 是一种选择性芽前或芽后触杀型 稻田除草剂。 我国从 20 世纪 60 年代开始生产、 使用, 到 80 年代成为使用量最大的除草剂品 种。但是, 据国外权威机构研究表明, 其对试验 动物有致畸、 致突变、 致癌作用, 多数国家已禁 止生产、 使用。 由于其对动物有潜在毒性, 20 世 纪 80 年代以后, 美国、 日本、 欧洲等国家相继禁 用或限用。我国政府于 1997 年公告, 从 2002 年开始禁止使用。 氟乙酰胺和氟乙酸钠: 是较早合成的两种 合成杀鼠剂, 不仅对老鼠高效, 对多种动物均剧 毒, 尤其对猫、 狗毒性高。经试验, 对大白鼠急 性口服致死中量 ( LD50 ) , 氟乙酰胺为 5.3mg/
烟台果树 2007- 4 ( 总 100 )
专 题 论 坛
浅谈禁用农药种类、 原因与替代农药品种
冯国民 ( 吉林省大安市龙沼镇农科站综合组 131300) ・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 滴滴涕、 艾氏剂、 狄氏剂、 毒杀酚, 是一类含氯原子的有 机合成杀虫剂, 即有机氯杀虫剂, 属高残留农 药, 用量大, 分解慢, 容易在环境和食品中残留, 影响人体健康, 影响外贸出口。我国政府于 使用六六六、 滴滴涕。其他品 1983 年决定停产、 种以前虽未明确禁止使用, 但由于它们均属高 因而, 这次在 残留农药, 已多年不生产, 不使用。 农业部的 199 号公告中就明令禁止使用。 杀虫脒: 是一种广谱杀虫剂。 对人畜急性毒 性中等, 但慢性毒性很高。 据试验, 杀虫脒、 生产 杀虫脒的一种原料、杀虫脒经代谢生成的两种 化合物对小鼠有致癌作用, 对人体有潜在的致 癌危险性。很多国家已禁止生产和使用, 我国

今年湖北查获1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

今年湖北查获1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
率 都可 以达 到 9 %以上 5 5 质量 稳定性 : 据 目前 生产 的样 品检 测 , 效 、 根 有
悬浮 剂农 药制 剂将有 一 个大 的发展 。
农 药 监 管

成 分稳定 性可 以达 到要 求 。 6 质量指 标 : 胶囊 悬浮 剂质 量标 准指标 有 : 、 微 有
湖北省农业厅 日前通报了今世 纪
乙草胺 、 甲草胺 、 丁草 胺 、 异丙 甲草胺 、 甲戊 灵 、 二 异 恶草松 、 丁灵 , 仲 氟乐灵 、 乙氧氟草 醚 等 。 6拌种剂 : 、 如毒 死 蜱 、 硫 磷 、 嗪 磷 、 菌 唑 、 辛 二 腈 苯醚 甲环唑 、 唑酮等 。 三 7 环境环境卫 生害虫 防治 : 、 如菊 酯类 的高效 氯氰 菊酯 、 高效氯氟氰 菊酯 、 毒死蜱 、 二嗪磷 、 嘧啶氧磷等 。 8 粮食储 存 害虫 防治 , 、 如二 嗪磷 、 嘧啶 氧磷等
8】 都 是水 基液 体农 药制剂 : .. 1 81 .. 观都 是乳 白色 流动液 体 : 2外 81 ._ 量检 测的前 处理 都需 要用超 声 波 3质 8 . 同点 : 2不 821水 乳 剂 粘 稠度 高 ,微 胶 囊悬 浮 剂 粘 稠度 . .
3 释 放 机 理 、
1 目前 水 包 油技 术 只 能做 油性 有 效 成 分 , 、 醇溶 性 、 溶性 和水 油不 溶 的成分 还不 能作成 这个 剂型 , 水 也就 是说 这个 剂型 有一 定局 限性
2 由于 本 剂型 最 近 刚 刚推 广 , 、 目前还 没 被广 大 农 民充分认 识 。
7 残 留问题 : 、 由于微胶囊 缓慢 释放 , 壤 中始终 土 处于低 浓度 状态 , 作物 残 留不 会超 过标 准 。 8 农 药水 乳剂 与微胶 囊 悬浮剂 的 相 同和不 同 、

用于替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杀虫剂品种及使用技术(1~3)

用于替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杀虫剂品种及使用技术(1~3)

用于替代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杀虫剂品种及使用技术(1~5批)为了保证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替代工作的顺利实施,及时筛选一批可替代的农药品种,并研发、集成一批配套的使用技术,以保证重大病虫防治的需要,2005年农业部下达了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组织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部农药检定所及中国农科院植保所、农大等科研、教学单位、推广系统共同实施。

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农业部专门成立了项目组,项目组根据项目的目标,制订了项目的总体方案、技术路线和具体实施方法。

一年来,项目组做了大量工作,召开了工作总结会,参加高毒农药替代试验示范项目的专家和各省植保站、农药检定所单位代表,对替代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有机磷高毒农药的药剂品种,按照科学、安全、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了包括室内生物测定筛选、田间配套技术试验研究、大田药效示范、天敌风险评估、水生生物风险评估和抗药性风险评估等六个方面的综合评价。

从2005年至2010年评价后,全国农技推广中心共推荐了五批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使用技术介绍,现汇总发布如下。

第一批推荐的高毒农药替代品种及其使用技术名单一、水稻害虫1、防治水稻二化螟,可以使用的品种有:三唑磷。

推荐使用的剂量为30~40g有效成份/亩。

使用技术要点为:在二化螟卵孵化盛期喷雾施药。

由于三唑磷残留期较长,对水稻褐飞虱有刺激增长作用,因此宜在水稻抽穗期以前使用,推荐在早稻或上半年使用。

在二化螟对三唑磷产生高抗药性的地区不宜使用。

2、防治水稻三化螟,可以使用的品种有:毒死蜱。

推荐使用的剂量为40~50g有效成份/亩。

使用技术要点为:在三化螟卵孵化盛期喷雾施药。

3、防治稻纵卷叶螟,可以使用的品种有:阿维菌素。

推荐使用的剂量为0.72~0.9g有效成份/亩。

使用技术要点为:在稻纵卷叶螟幼虫二龄前喷雾施药,最好在卵孵化盛期施药。

4、防治水稻褐飞虱,可以使用的品种有:噻嗪酮。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

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

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

农业部公告禁止使用农药品种清单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农业部第199号公告规定,要加强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登记管理,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消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并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清单如下:一、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

二、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药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甲拌磷、基异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氯唑磷、苯线磷19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

三氯杀螨醇、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上。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三、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严格按照《农药合理使用准则》的要求,在蔬菜生产过程中,科学合理使用农药。

(一)、禁止使用农药1、有机氯类:六六六、DDT、二溴氯丙烷、三氯杀螨醇、毒杀芬、赛丹等。

2、有机磷类:甲基对硫磷(甲基1605)(含复配剂)、对硫磷(1605)(含复配剂)、甲胺磷(含复配剂)、久效磷(含复配剂)、磷胺(含复配剂)、氧化乐果、甲基异柳磷、高渗氧化乐果、增效甲胺磷、水胺硫磷、甲拌磷、克线丹、灭线磷、硫环磷、蝇毒磷、地虫硫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环磷、治螟磷、内吸磷、氯唑磷、苯线磷等。

3、氨基甲酸酯类:克百威、涕灭威等。

4、其他农药:杀虫脒、除草醚、二溴乙烷、敌?克颗粒剂等。

(二)、不提倡使用农药乙酰甲胺磷(含复配剂)、乐果(三)、推荐使用农药及产品天然之宝、百草一号、灭虫灵、苏阿维、安打、美满、米满、农地乐、除尽、奥绿一号、菜喜、卡死克、抑太保、功夫、敌百虫、兴棉宝、赛波凯、一遍净、***乐、高效灭百可、辛硫磷、BT、海正三令、潜克、密达、护地净、菜园等。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9号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规定,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1);(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三、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样式见附件2);(二)《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及国际规章豁免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除外);(三)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四)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五)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四、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
销毁处置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商洛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20
【实施日期】2007.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的通知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农业部及省农业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的重要性
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事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收缴销毁处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我市社会稳定。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登记的通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登记的通知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05•【文号】农药检[药政][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04.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关于撤销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登记的通知(农药检(药政)[200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根据农业部第322号公告精神,拟分阶段撤销含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有机磷农药(以下简称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产品登记,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04年6月30日起,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复配制剂产品。

2、自2005年1月1日起,撤消284个非原药生产企业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具体名单见附件1),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94个,对硫磷制剂产品6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90个,久效磷制剂产品32个,磷胺制剂产品1个。

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应于2004年5月31日前办理变更登记证。

3、自2005年1月1日起,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原药生产企业的70个制剂产品的登记使用范围缩减为棉花、水稻、玉米和小麦4种作物(具体名单见附件2),其中甲胺磷制剂产品26个,对硫磷制剂产品7个,甲基对硫磷制剂产品22个,久效磷制剂产品15个。

相关农药生产企业应于2004年5月31日前办理变更登记证。

自2007年1月1日起,撤消其登记,并全面禁止在农业上使用,只保留部分生产能力用于出口。

4、含有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临时登记制剂产品,其累计有效期满四年后不再续展。

请各省所及时将本通知及撤消登记产品名单通知到本辖区内的相关农药生产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确保《公告》各项规定顺利实施。

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停止、撤销高毒农药的登记申请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停止、撤销高毒农药的登记申请的有关事项的公告-农业部公告第194号

农业部公告第194号——停止、撤销高毒农药的登记申请的有关事项的公告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为了促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发展,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经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我部决定,在2000年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再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停止受理甲拌磷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新增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受理甲拌磷(phorate)、氧乐果(omethoate)、水胺硫磷(isocarbophos)、特丁硫磷(terbufos)、甲基硫环磷(phosfolan--methyl)、治螟磷(sulfotep)、甲基异柳磷(isofenphos--methyl)、内吸磷(demeton)、涕灭威(aldicarb)、克百威(carbofuran)、灭多威(methomyl)等11种高毒、剧毒农药(包括混剂)产品的新增临时登记申请;已受理的产品,其申请者在3个月内,未补齐有关资料的,则停止批准登记。

通过缓释技术等生产的低毒化剂型,或用于种衣剂、杀线虫剂的,经农业部农药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专题审查通过,可以受理其临时登记申请。

对已经批准登记的农药(包括混剂)产品,我部将商有关部门,根据农业生产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分批分阶段限制其使用作物。

二、停止批准高毒、剧毒农药分装登记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批准含有高毒、剧毒农药产品的分装登记。

对已批准分装登记的产品,其农药临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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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了镇 海顺 泰 农 资 贸易 经 营 部 经 营 的一 批 假 劣农 药 , 中测 出有 3种 农药 不合 格 。 当 其 事人现 已被 没收 违法所 得 , 并被 处 以违 法所 得 5倍 以上 罚款 。 镇 海 顺 泰农 资 贸易 经 营 部经 营 的农 药 经 质量抽 检 , 标称 石家庄 丰 之 田生物 农化 有 限公 司 生产 的 1 %啶虫 脒f 令1 湿 性 粉 . 5 命 可 剂、 标称 江苏 苏化 集 团新 沂农 化有 限 公 司生
基对 硫磷 、 对硫 磷 、 磷胺 和久 效磷 五种 高毒农 药 的出 口仅 允 许 在 2 0 0 8年 内进 行 , 《 而 有毒 化 学 品 出 口环
境管 理放 行通 知单 》 审批期 限为 二 十个工作 1 , 的 3 所
以本 中心现 决定 自 2 0 0 8年 1 2月 5 1起 停 止受 理 5 3 种 高毒农 药 出 口的 申请 。 特此 通知 。
法所 得 1 0 6元 。根据 《 68 农药 管理 条 例》 和 《 农药 管理 条例 实施 办法 》 有关 规定 , 农业 市
行 政 执 法 支 队依 法对 该 经 营部 作 出 了行 政
处 罚 决 定 :没 收违 法 所 得 1 0 6元 ,罚 款 68
8 6 5元 , 收剩余 的假 劣农 药 。 04 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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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首 次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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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 讯 ( 军 鲍炜 雯) 日, 冯 近 宁波 市农 业
行 政执 法 支队在农 业 投入 品质 量抽 检 中 . 查
产 的 2 %多 菌 灵 可湿 性 粉剂 , . 5 生产 日期/ 批 号为 2 0 0 7年 2月 4 1 . 被判定 为 劣质农 药 : 3 佛 山市盈 辉作 物科 学 有 限公 司 生产 的 38 .% 丁硫 啶虫 脒乳油 , 判定 为假农 药 。 被 涉 案 农药在 案 发时 已全部 售 出 . 获违 共
N / 16 .— 0 8 第 5部分 : 境 影 响 N / 1 6 .— 0 8 Y T 6 74 2 0 : 环 Y T 6 75 2 0 ;
法 》 农 药 登记 资料 规 定 》 有 关 法 律 、 和《 等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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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登记 管 理术 语 》 分 8个部 分 , 括 第 1 分 : 本 术语 共 包 部 基 N / 16 .— o 8 第 2部 分 : 品化 学 N / 1 6 .— 0 8 Y T 6 71 2 0 : 产 YT 6 72 2 0 ; 第 3部分 : 农药 药效 N / 1 6 . 2 0 ; 4部 分 : 药 毒理 YT 6 73 0 8 第 —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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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A:适 用作 物和 场所 的中 、英 文或 拉 丁文 对 照名 称共 计 41 ; 3 条 附录 B: 防治对 象 和作用 的 中 、 文 或拉 丁文 对 照名 英 称 共计 12 0 6条 ) 。 该标 准 针对 我 国缺乏 系统 的农 药登 记 管 理 术 语标 准 , 在 登记 管理 工作 中术 语 表述 不规 范 ,易 引起 争议 或 理解 偏 差 .不 适应 科学 管理 和 规范 交流 需要 等 问题 ,借 鉴 国 际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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