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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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基础儿童权利公约

四种基础儿童权利公约

四种基础儿童权利公约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旨在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并由以下各方于[签署日期]在[签署地点]签署:各方信息儿童权利保障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参与方(家长或监护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关键信息项第一条权利保障1.1 生存权1.1.1 儿童有权获得足够的食物、清洁的水和适当的医疗保健。

1.1.2 各方应确保儿童在出生时得到必要的医学检查和疫苗接种,预防疾病的发生。

1.2 发展权1.2.1 儿童有权接受教育,包括小学和中学教育,并应鼓励其在学习、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发展。

1.2.2 各方应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确保儿童在学校的出勤和学习机会。

1.3 保护权1.3.1 儿童有权免受虐待、剥削和忽视,包括家庭暴力、儿童劳动和性虐待。

1.3.2 各方应建立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儿童权利的侵犯,并为受害儿童提供支持和援助。

1.4 参与权1.4.1 儿童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参与到涉及他们生活的事务和决策中。

1.4.2 各方应尊重儿童的意见,鼓励他们参与家庭、学校和社区的活动,并听取他们的声音。

第二条权利实施2.1 实施责任2.1.1 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儿童权利的实施,包括定期评估儿童权利的保障情况。

2.1.2 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培训相关人员,提高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年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有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章未成年人基本权利第五条未成年人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权利。

第六条未成年人有受家庭、社会和国家保护的权利。

第七条未成年人有受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的权利。

第八条未成年人有受教育的权利,接受基础教育。

第九条未成年人有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的权利。

第十条未成年人有休息、娱乐的权利。

第十一条未成年人有受特殊保障的权利。

第十二条未成年人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劳动、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第十四条国家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十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公安、文化、教育、卫生、残疾人事务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校、幼儿园、青少年活动场所、文化艺术机构等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家庭保护第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抚养、教育、保护、监督、救助等法律义务。

第十八条父母应当爱护、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教育条件,指导和帮助他们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父母违反法律、法规,使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依法责任。

第二十条其他家庭成员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承担保护义务,有关法律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家庭及其成员对未成年人有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应当由有关机关予以制止和依法处理。

第五章社会保护第二十二条社会团体和个人对未成年人承担相应的保护义务。

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剥削等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不得利用未成年人从事危害身心健康的劳动。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保障儿童权利是社会的责任。

儿童五大权利是指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参与权和权利教育。

本文将通过案例来说明儿童五大权利的重要性和保障方式。

生存权案例一:张三家的小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张三家经济拮据,无法支付手术费用。

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政府应当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因此当地卫生部门提供了医疗救助,帮助小女儿成功接受了手术治疗。

发展权案例二:李小明是一名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外出务工。

当地政府开办了儿童才艺培训班和心理辅导班,为李小明等留守儿童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课余活动,促进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保护权案例三:小刚是一名被虐待儿童,长期遭受父母的暴力伤害。

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及时发现了小刚的情况,对其进行保护并介入了家庭,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小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他的人身安全。

参与权案例四:小芳是学校的学生代表,她主动参与学校的班级事务管理,并代表同学们提出了关于增加户外活动时间的建议。

学校认真听取了她的意见,调整了课程安排,使学生们的参与权得到了充分体现。

权利教育案例五:某市教育局开展了以儿童权利教育为主题的亲子教育活动。

教育局邀请专家学者和心理医生结合实例,向家长普及了多种儿童权利知识和保护方法,提高了家长们的意识,从而保障了儿童的权利。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儿童权利的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保障体系,为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参与和权利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家庭应承担起爱护、教育和监护儿童的责任,社会应强化对儿童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儿童的五大基本权利才能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才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幼儿园儿童人权教案

幼儿园儿童人权教案

幼儿园儿童人权教案背景在幼儿阶段,儿童正处于身心发展最为敏感的时期,许多个性特点和性别意识都在这个时期得到了初步形成。

儿童人权是指儿童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占据人权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涵盖了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参与和受教育权利等方面。

同时,了解儿童人权,能够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尊心,提高其自我护理和社交能力,以及避免儿童遭受性别歧视、暴力、虐待等危害。

因此,幼儿园的教师有必要将儿童人权作为教育内容之一进行教育和宣传。

教具或材料1.《中国儿童权利公约》2.《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3.相关图片和视频素材教学目标1.了解儿童人权的基本内容和意义2.培养儿童的人权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尊心3.避免儿童遭受性别歧视、暴力、虐待等危害4.促进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全面发展内容及方法第一节:介绍儿童人权通过幼儿园教师的讲解、图片和视频素材的展示,让儿童了解儿童人权的基本概念、内容和意义,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内容。

同时,让儿童意识到儿童人权的重要性和不容侵犯的性质,引导儿童积极维护自己的人权,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

第二节:讲解儿童权利的基本内容讲解幼儿园内儿童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参与权、受教育权、隐私权等,通过例子和绘本的呈现,让儿童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些权利的含义和意义,激发其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和维护意识。

第三节:讲解儿童权利的具体实现方式通过幼儿园教师的讲解,让儿童了解保护和维护儿童人权的具体措施和实践方式,例如举报、申诉、咨询、协商等,引导儿童在遭受侵犯时正确运用这些措施进行自我保护。

第四节:实际操作通过游戏形式,让儿童参与其中,提高儿童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如“模拟保护场景”、“模拟别人遭受侵权时应如何应对”等。

教学效果的评估方式教师根据每个幼儿的主动性和学习态度进行评估,同时通过观察儿童在日常生活中的表现,了解其对儿童人权的理解和实践情况。

结束语通过此次课程,不仅增加了儿童对儿童人权的了解,促进了儿童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也提高了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自尊心,避免了儿童遭受性别歧视、暴力、虐待等危害,为儿童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

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

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即将考试,提前了解考点很有必要,下面由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考试资讯! 2020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高频考点: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综合我国宪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人身权人身权又称非财产权利,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

人身权是幼儿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项权利。

因为人身权的正常享有与否,关系到幼儿公民能否进行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一般而言,幼儿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一)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是人身权的最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幼儿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人身自由等方面的内容。

幼儿的生命健康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其中,生命权指公民维持自己生命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健康权则指公民保持身体组织的完整和生理机能的健全,使肌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整发挥,从而维持人体生命活动的权利。

(二)姓名权姓名权就是公民就其姓名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三)肖像权肖像权是幼儿所享有的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也就是幼儿就自己的肖像上的利益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具体内涵有四:第一,幼儿拥有自己的肖像,并有权通过对肖像的利用取得精神上、财产上的利益;第二,经幼儿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允许他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并有权取得适当的报酬;第三,未经幼儿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幼儿的肖像;第四,幼儿及其监护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毁损、侮辱、玷污幼儿的肖像。

《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基本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1989年11月20日通过的一项国际公约,它是
世界上第一个全面系统地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

公约共有54条,其中有
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儿童的权利应受到尊重和保护。

公约规定,儿童有权受到尊重,不受歧视,不受滥用和剥削,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

第二,儿童的利益应被置于首位。

公约规定,儿童的利益应被置于首位,任何
决定和行动都应以儿童的利益为重点,以确保儿童的健康、安全和发展。

第三,儿童有权参与社会生活。

公约规定,儿童有权参与社会生活,有权参与
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活动,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有权参与决策的过程。

《儿童权利公约》的三条基本原则,为儿童的权利提供了有力的保护,为儿童
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它提醒我们,儿童的权利不容忽视,儿童的利益应被置于首位,儿童有权参与社会生活,有权表达自己的观点,有权参与决策的过程。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尊重和保护儿童的权利,给予儿童充分的发展空间,让他们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中成长,让他们可以发挥自己的潜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儿童权利是指儿童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健康权、幸福权和生活权等。

儿童五大权利是指儿童根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其他国际、国内法律法规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以下是关于儿童五大权利的基本案例,以帮助更好地理解这些权利的实际落实情况。

一、生存权生存权是指儿童有权享受生存的基本条件和福利。

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包括提供足够的食物、安全的饮用水、基本医疗保健等。

在中国,有关部门开展了一些保障儿童生存权的工作。

比如帮助贫困地区的孩子提供营养餐和资助等,以确保他们基本的生存条件。

二、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儿童有权享受教育的机会和福利。

中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

比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在一些偏远地区为儿童建立学校,提供贫困生家庭的资助等。

政府还致力于提高教育质量,推进素质教育,以保障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

三、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儿童有权享受基本的医疗、卫生等健康服务。

中国政府不断加大力度保障儿童的健康权利。

比如加强儿童疫苗接种工作、实施儿童免疫计划、开展儿童健康体检等。

还加强了对儿童安全和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了儿童健康保障水平。

四、幸福权幸福权是指儿童有权获得家庭、社会等方面的关心和照顾,享受快乐生活。

中国社会力量和政府部门也积极关注儿童的幸福权。

比如加强对弱势家庭和孤儿的扶助,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等,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

五、生活权生活权是指儿童有权得到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

中国社会各界致力于保障儿童的生活权。

例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失学儿童提供帮助,保障孤儿少年基本生活,并改善儿童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等,为儿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以上案例为儿童五大权利的基本体现,展示了中国政府和社会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和保障。

同时也提醒我们要不断加强对儿童权利的保障,促进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希望未来能够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为儿童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权利四项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权利四项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权利四项原则篇一:《<儿童权利公约>的四项权利四项原则》嘿,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儿童权利公约》吗?这可太重要啦!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讲讲这里面的四项权利和四项原则。

先来说说生存权吧。

生存权就好像是我们生活的地基,要是没有它,我们怎么能好好长大呢?这意味着我们得有足够的食物吃,有干净的水喝,有温暖的房子住。

就像小树苗需要肥沃的土壤、充足的阳光和雨水才能茁壮成长一样,我们也需要这些基本的条件来生存。

你们想想,如果连饭都吃不饱,觉都睡不好,我们还能有精力去玩耍、学习吗?这难道不可怕吗?发展权也超级重要!它就像是给我们的成长插上了翅膀。

我们要能接受好的教育,学习各种知识和技能。

就好比我们要参加一场超级有趣的冒险,没有足够的本领可不行!能去探索自己喜欢的东西,画画、唱歌、跳舞,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这样才能让我们变得越来越棒!难道不是吗?还有参与权,这就像是给我们一把能打开神秘大门的钥匙。

我们可以对身边的事情发表自己的想法和意见,大人也得认真听我们说。

比如说,学校要组织活动,我们也能参与讨论,出出主意,而不是只能被安排。

这多有意思呀!难道你们不希望这样吗?最后是受保护权,它就像一个大大的保护伞,让我们远离伤害。

要是有人欺负我们,或者让我们做危险的事情,那可不行!我们得有大人来保护我们,让我们能安心地长大。

这不是很重要吗?接下来再讲讲四项原则。

不歧视原则就像是一个公平的天平,不管我们是男生女生,是贫穷还是富有,是健康还是有点小毛病,都应该被平等对待。

大家不都希望能在一个公平的环境里生活吗?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就像是一个指南针,不管做什么决定,都要先想想是不是对我们儿童最好。

比如说,爸爸妈妈决定搬家,就得先考虑这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学习和生活。

这难道不应该吗?尊重儿童的意见原则就像是给我们的声音装上了扩音器,让大人们能清楚听到我们的想法。

不能因为我们是小孩子,就觉得我们说的话不重要。

你们说对不对?最后是尊重儿童的尊严原则,这就像给我们穿上了一件坚固的铠甲,让我们的内心感到强大和自信。

现代儿童观是儿童的四大基本权利之魂

现代儿童观是儿童的四大基本权利之魂

现代⼉童观是⼉童的四⼤基本权利之魂捍卫童年与习惯培养(中)---------新修订的《未成年⼈保护法》解读孙云晓三、⼉童的四⼤基本权利1989年,联合国⼤会⼀致通过了《⼉童权利公约》,该公约规定了对⼉童权利保护的普遍法律标准。

该公约规定⼉童享有⽣命权、获得姓名和国籍权、受⽗母照料权等⼏⼗项权利。

国际社会通常把⼉童的这些权利概括为四⼤类,即⽣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这四⼤权利是对公约有关规定的⾼度概括,也为我国所采纳。

《中国⼉童发展纲要(2001-2010)》和《中华⼈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定“依法保障⼉童⽣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有了这些权利,未成年⼈就不再是只能被动接受宽容、怜悯和施舍的低级⽣命体,⽽成为了权利主体,成为了堂堂正正的⼈。

⽣存权是指未成年⼈享有其固有的⽣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活保障的权利。

具体包括未成年⼈享有⽣命权、医疗保健权、国籍权、姓名权、获得⾜够⾷物、拥有⼀定住所以及获得其他其他⽣活保障的权利。

⽣命的良好开端是保障⼉童发展和参与社会的权利的前提。

每个⼉童都应享有最佳⼈⽣开端的权利。

发展权是指未成年⼈享有充分发展其全部体能和智能的权利。

包括未成年⼈有权接受正规和⾮正规的教育,有权享有促进⾝体、⼼理、精神、道德等全⾯发展的⽣活条件。

未成年⼈的发展包括⾝体、智⼒、道德、情感、社会性等多⽅⾯的发展。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未成年⼈发展的特点,修订后的未成年⼈保护法中特别强调了未成年⼈的受教育权和平等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由法律规定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包括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保障必要的受教育条件等。

在我国,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项基本⼈权。

未成年⼈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的受教育权。

为了使未成年⼈潜能得到最⼤限度发展,⾸先就要保证未成年⼈受教育的权利,以促进其⾝体、智⼒、道德、情感、社会性等全⽅⾯的发展。

儿童拥有的权利你知道吗

儿童拥有的权利你知道吗

儿童拥有的权利你知道吗?
《儿童权利公约》阐述的各项基本权利
1)享有身份、姓名和国籍权
2)享有拥有家庭的权利
3)享有与家人团聚的权利
4)享有不被拐卖、贩卖和诱拐的权利
5)享有倾诉的权利
6)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
7)享有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
8)享有自由结社的权利
9)享有隐私权
10)享有资讯权
11)有权受到父母良好的照料
12)享有免受虐待与忽视的权利
13)享有选择保护其最大利益的照料的权利14)享有寻求庇护的权利
15)享有健康权
16)享有社会安全的权利
17)享有适当的生活标准的权利
18)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19)有权保持自己的文化和使用自己的语言
20)享有玩耍、休闲和娱乐的权利
21)有权利享有适当的法律程序和少年司法公正
22)享有免做危险工作的权利
23)享有免遭毒品侵害的权利
24)享有免受性剥削的权利
25)享有免受酷刑及被剥夺自由的权利
26)享有远离武装冲突的权利
27)享有享受康复照料的权利
小贴士
■1989年,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中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1992年,《儿童权利公约》对我国生效。

■目前,已有195个国家批准参加《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 儿童权利公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知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从保障儿童权益到建设美好未来导读: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是保障全球儿童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本文将介绍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重要性及实施情况,探讨其对儿童发展的意义,并提出个人观点。

一、儿童权利公约的由来与重要性1. 儿童权利公约的背景及历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简称CRC)于1989年通过,是世界上第一个关于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文件。

它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对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和承诺。

公约内容涵盖儿童的生存、健康、教育、保护、参与等多个方面。

2. 儿童权利公约的重要性与影响(1) 保障儿童的基本权利:儿童权利公约确立了儿童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

公约有力地保障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受教育、生活安全等基本权益。

(2) 促进全球儿童发展:公约的实施推动了全球儿童发展事业的进步。

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制定政策和法律、加强监测和评估等举措,公约为儿童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为实现儿童权益的全面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儿童权利公约的实施情况1. 全球范围的共识和行动儿童权利公约达到了全球范围的共识,几乎覆盖了所有国家。

大多数国家已经将公约纳入国内法律或立法程序,并通过各种政策和措施来确保儿童权益的实现。

2. 面临的挑战与问题(1) 贫困和不平等:由于不平等的资源分配和贫困问题,一些儿童仍无法享受到公约规定的权益。

(2) 暴力和虐待:一些儿童仍然面临着暴力、虐待和歧视等问题,特别是在冲突和危机地区。

(3) 参与和传统观念:尽管公约提倡儿童参与,但一些传统观念和文化认知仍然限制了儿童的参与权。

三、儿童权利公约的意义与个人观点1. 从保障权利到建设美好未来儿童权利公约的意义超越了单纯的保障儿童权益,它涉及到儿童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在儿童的权利得到平等保障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为他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我国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文 -回复

我国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文 -回复

我国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文-回复题目:我国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文引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的权益是国家发展的基石。

我国法律体系中涵盖了一系列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文,以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教育权利、社会保障和参与社会事务等各个方面。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我国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条文】这一主题。

正文:一、儿童权益基本原则的确立我国第一部关于儿童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于1992年颁布实施,该法的确立为儿童权益保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奠定了基础。

儿童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儿童发展的基本原则,如平等、全面发展、尊重和保护等。

这些原则为后续的法律条文提供了基本参照。

二、教育权利的保障儿童的教育权利是儿童权益的基础和重要内容之一。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儿童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强调国家不得以任何名义拒绝、限制儿童的入学。

该法还规定了儿童在学校的受教育环境、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平等保障。

此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也规定未成年人有接受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的权利,为儿童的教育权利提供了更多保障。

三、健康权利的保护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是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重要一环。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规定了儿童福利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保障儿童的身体健康和提供医疗服务。

此外,《儿童疫苗管理法》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也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儿童健康权益的保护措施。

这些条文共同确保了儿童在健康问题上的得到关注和保护。

四、社会保障的实现儿童社会保障是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的重要环节之一。

《儿童福利法》规定了儿童的福利权利,明确了社会根据需要提供出生登记、查证、养育等一系列权益保障措施。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许多政策和法规关于保障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如保障儿童基本生活费、资助贫困家庭儿童等。

这些法律和政策的出台,有效保障了儿童的基本物质需求和社会保障。

五、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儿童是国家的建设者,应该享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

《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原则.《儿童权利公约》是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的一项重要国际条约,旨在保障儿童的权利和福祉。

公约明确规定了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并要求缔约国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以下是《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一、非歧视原则《儿童权利公约》明确规定所有儿童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无论其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意见、国籍、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

公约要求缔约国立法和政策都必须照顾到这一原则,以确保每个儿童都得到平等的对待和保障。

二、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权利公约》要求在一切关于儿童的决定中,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优先考虑。

这意味着在制定政策、法律、计划和项目时,必须根据儿童的最大利益来审慎考虑和权衡各种因素,确保儿童在任何环境下都能得到最好的照顾和保护。

三、生存发展权原则《儿童权利公约》中明确规定了儿童有权享有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

这包括了对儿童的生活、健康、营养、医疗、教育等各个方面的保障。

公约要求缔约国确保儿童在这些方面得到充分的保护和支持,以确保他们能够健康成长,发展其个人潜能。

四、意见自由和表达权原则《儿童权利公约》强调儿童有权享有言论自由和表达意见的权利。

无论儿童的意见是什么,都应该被尊重和听取。

公约要求缔约国致力于帮助儿童行使其表达意见的权利,包括促进儿童参与社会、家庭和学校等各种场合的表达意见的机会。

五、权利保障和保护原则《儿童权利公约》要求缔约国确保儿童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和保护,以免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视、虐待或剥削。

公约规定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对虐待儿童的惩罚、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和暴力、避免儿童被拐卖和贩卖等等。

以上是《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的确立旨在保障儿童享有基本的生活权利和发展权利,使其在平等、健康和安全的环境中幸福成长。

缔约国应当在其国内立法和政策中充分考虑和遵循这些原则,合力保障儿童权利的实现。

简述幼儿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简述幼儿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我们为幼童争取的八种权利幼童是一个社会的未来,他们应该受到关注和关怀,享有一些基本的权利。

这些权利确保他们的幸福与健康,营造一个全面、有利的成长环境。

下面是幼童应享有的八种基本权利:
1. 权利受到保护: 幼童应当受到儿童权利声明所规定的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或虐待。

2. 权利接受良好的健康护理: 幼童应当接受适合自己年龄的健康护理,包括定期的体检、注射疫苗和传染病的防治。

3. 权利接受良好的饮食: 幼童应获得富含营养且安全的食物,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

4. 权利接受教育: 初步教育对于幼童的认知、语言和社交情感发展至关重要。

幼童应该获得良好的教育和适合他们年龄和国际标准的教育环境。

5. 权利自由的玩耍: 幼童应该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在对他们来说安全的地方自由地玩耍,促进他们的身体和智力发展。

6. 权利爱和关怀: 幼童应该在健康安全、有爱的氛围中成长。

7. 权利简单的表达自己: 幼童应该获得更多的机会来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

8. 权利发展身体和思维: 幼童应该获得更多的机会发展身体和思维。

他们可以通过阅读、教育、戏剧等各种方式锻炼自己的身体和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幼童应享有八种基本权利,这些权利能够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快乐地度过这个美好的时光。

儿童福利主任工作须知

儿童福利主任工作须知

儿童福利主任工作须知一、关于儿童的相关概念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被依法收养的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困境儿童:指处于困境的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儿童的四项基本权利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第25号决议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

1990年8月29日,中国常驻联合国大使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中国成为第105个签约国。

《儿童权利公约》规定儿童享有四项基本权利:一、生存权----每个儿童都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并享有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权和医疗关怀的权利。

二、受保护权----每个儿童有受教育(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和获得其体能、智能、精神、道德和社会发展的权利。

三、发展权----个儿童有免受歧视、虐待和忽略的权利。

四、参与权----每个儿童有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儿童有权利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一)孤儿保障1、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一一《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1]2 号)。

2、提高医疗康复保障水平,确保孤儿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将孤儿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和儿童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基金范围,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参保参合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

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孤儿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

儿童五大权利基本案例儿童权利是指在任何情况下,儿童都应当享有的权利。

保护儿童的权利是全社会的责任,而儿童权利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包括了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等多项权利。

本文将以儿童五大权利为主线,结合具体案例,详细介绍儿童权利的基本情况。

一、生存权儿童生存权是指每个孩子都有生存的权利,包括生存的基本保障和保护。

在这方面,我们可以举例说明医疗救助方面的案例。

一个贫困的家庭,由于家庭条件的限制,导致儿童无法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这时候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可以进行帮助,保障儿童的生存权。

二、发展权儿童发展权包括了受教育的权利和健康的权利。

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学校拒绝接纳残障儿童。

这种情况下,儿童发展权受到了侵犯,相关社会组织和法律机构应当及时介入,保障残障儿童的受教育的权利。

三、保护权儿童保护权是指保护儿童免受虐待、遭受伤害或者利用的权利。

家庭暴力案例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儿童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伤害,社会组织和相关执法部门应当介入,保护受害儿童的权利。

四、参与权儿童参与权是指儿童有权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且这些意见应当得到尊重。

有一起关于儿童参与权的案例是有关学校规则的制定。

在学校规则制定过程中,可以让学生们参与这样可以增加学生的参与感,也尊重了学生的权利。

五、权益平等儿童权益平等意味着每个儿童都应当受到平等对待,并且不因性别、种族、身体或心理状况等原因而受到歧视。

关于这一点,可以通过案例来说明儿童在教育、医疗和社会活动中应当受到平等对待。

如果发现儿童受到歧视,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解决,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

在推动儿童权利保护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

只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儿童的权利,为他们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成长环境。

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基本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基本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四大基本权利
四大原则
一、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任何事情凡是涉及到儿童的必须以儿童权利为重。

二、儿童严重原则大
尊重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三、无歧视原则
不管儿童的社会文化背景、出身高低、贫富、男女、正常儿童或残疾儿童,都应该得到平等对待,不受歧视和忽视。

四、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
任何事情只要涉及儿童,应当听取儿童的意见。

四大权利
一、生存权利
为此有权接受可达到最高标准的医疗服务。

二、保护权利
防止儿童受到歧视、虐待及疏忽照顾,尤其是那些失去家庭的儿童和难民儿童。

三、发展权利
每位儿童都有权接受一切形式的教育,以此培育儿童的身体、心理、精神、道德及社交发展。

四、参与权利
儿童有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并有权对影响他们的任何事情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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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1990年:中国签署《儿童权利公约》; 1991年12月29日:中国批准加入《儿童权利公约》; 1992年4月1日:该公约对我国生效。 1995年3月:提交首次《公约》履行报告 1996年6月:接受儿童权利委员会的评议 2003年:提交第二次《公约》的履行报告 2005年9月:接受儿童权利委员会的第二次评议
推荐参考
◇李双元.儿童权利的国际法律保护.[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王雪梅.儿童权利论.[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杨国平. 论儿童发展权及其法律保护[D]. 贵州大学, 2008 ◆王本余.教育中的儿童基本权利及优先性研究[D]. 南京师范大学,2007 ◆赵宴群. 文化权利的确立与实现[D]复旦大学, 2007 ◆李宁. 浅析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D]. 山东大学, 2007 ◆宋春.《儿童权利公约》与世界教育:理念与现实[D].东北师范大学,2006 ◆单翠春. 略论儿童权利及其法律保护[D]吉林大学, 2005 ◆莎娜. 儿童的权利保护[D]武汉大学, 2004 ◆金生鈜,《“规训化”教育与儿童权利》,《教育研究与实验》,2002年第4期 ◆肖川,《从<儿童权利公约>说起》,《教育科学研究》,2003年第11期, ◆于忠海,《论儿童的权利教育》,《幼儿教育》,2002年第9期 等等……
生存权,是儿童作为人的一种基本权利,受 法律的保护。它的要求是——任何个人和组织都 不得剥夺儿童的生命,不得侵犯儿童生存的权利, 全社会都必须为保护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提供适合 的条件。
现实情形是怎样的呢?
受保护权
1)所有儿童都应该受到保护。 因为儿童弱小,更容易受到伤 害;儿童由于年龄的限制,其 生理、心理处在发展阶段,需 要外部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 条件;侵害儿童合法权利的现 象还时有发生。 2)处于困境下的儿童应受到特 别保护。例如:残疾儿童、面 临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儿童、 受剥削的儿童、吸毒儿童。
现实情形是怎么样的呢? 现实情形是怎么样的呢?
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
“世上只有妈妈坏,生了孩子她不带,跟着爷爷 奶奶吃咸菜,根本没有父母爱。” ——人大代表汪春兰 汪春兰收集的童谣 汪春兰
重庆一小学6 名小学生因讨论一 名女代课教师和校 长 “关系亲热”, 被该女老师喊进办 公室,挨个打耳光、 罚跪,导致四学生 受伤。
儿童有哪些权利? 儿童有哪些权利?
《儿童权利公约》赋予儿童如下四个方面的权利:
生存权
受保护权
发展权
参与权
生存权
1)生命权:指儿童与生俱来 的拥有生命的权利。 2)健康权:指儿童有权享有 可达到的最高标准的健康, 如享有医疗、保健和康复设 施的权利。 3)生活保障权:指儿童有获 得足够的食物、拥有一定的 住所以及获得其他生活基本 保障的权利。
参与权
儿童的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适 合自己年龄的家庭生活和社会、 经济、文化与政治事务的权利。 参与权不仅是一项人权,更是 儿童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 基本需求。
现实情形是怎么样的呢? 现实情形是怎么样的呢?
小亮是一个聪明可爱的小男孩,现在读小学 四年级。他的各门功课成绩都很好,连续几年 被评为三好学生。最近,学校要成立兴趣小组 ,小亮喜欢踢足球,他想报足球小组;小亮的 妈妈觉得小亮应该再加强英语学习,她要求小 亮报英语兴趣小组。母子俩的意见发生了分歧 ,最终,参与的权利。他们与成人同样是独 立的社会个体,是积极主动的权利 主体,拥有发表意见和参与活动的 权利。任何涉及到儿童的事情,均 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法律规定
成人策划, 成人策划,但与儿童一起作决定
参与阶梯
(罗格•哈特) 罗格•哈特 罗格
思 考
1.儿童权利驶进另一条“时空隧道”,其原因为何? 1.儿童权利驶进另一条“时空隧道”,其原因为何? 2.现实中存在哪些忽视儿童权利的现象?应如何改善? 2.现实中存在哪些忽视儿童权利的现象?应如何改善? 3.我们在设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如何考虑幼儿 3.我们在设计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时,应当如何考虑幼儿 的基本权利?
儿童的基本权利
西南大学 尹国强
儿 童
18周岁以下的任何人
*儿童是特殊阶段的人 *在我国,相当于“未成年人”的概念
前 提
• 儿童到底有没有权利? 儿童到底有没有权利?
儿童权利相关法律的探寻
国际上——
《儿童权利公约》
(1989年11月20日第4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
◆一部各国保护儿童的标准性的国际法律文书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批准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 ◆迄今历史上规范儿童权利内容最丰富、最全面的一项公约
体罚
发展权
有权受教育— 每个儿童都享有接受教 育的权利 有权受全面发展的教育— 儿童有权获得全面学习 和发展的机会与条件。
现实情形是怎么样的呢? 现实情形是怎么样的呢?
班主任C老师有一条原则,那就是为了兼顾大多 数孩子的利益,“捣蛋鬼”和“后进生”绝对不能 当班干部,他说这些人会把班级弄得一团糟。有个 “捣蛋鬼”特别想当体育委员,他向C老师毛遂自 荐,但C老师坚决不同意,他说:“等你改掉了身上 的毛病,再来当班干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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