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上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核心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理论基础和法律规则的起源、性质、目的等问题。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一、法律的概念和特点1.法律的含义和本质2.法律的特征(强制性、普遍性、永久性等)3.法律与道德、习惯、规则的区别二、法理学的学科方法和研究对象1.法律哲学与法学方法论2.法律规则的分类和构成要素(法条、法理、判例等)3.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立法者意图、文本解释、历史法学派、现实主义等)三、法律规则与正义1.正义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平等、公正、自由等)2.法律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自然法学说、正义社团主义等)3.法律的正义性评价标准四、法律系统和法律价值1.法律体系的概念和基本结构(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2.法律规则之间的关系(上位法、下位法、同级法等)3.法律的价值(秩序、公平、安全等)五、法律规则的有效性和效力1.法律规则的生效和确定2.法律规则的效力(绝对效力、相对效力等)3.法律规则的效力法理(效力原则、效力时间、效力范围等)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1.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2.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主体、客体、内容等)3.法律关系的产生和终止七、法律制定和实施1.法律的制定程序(立法机关、立法程序、制定方式等)2.法律的实施机关和方式(行政、司法、自愿等)3.法律的监督和八、国内外法律制度比较1.中外法系和法律文化(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宗教法系等)2.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比较(中国、美国、英国、德国等)3.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争议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上的主要知识点,涵盖了法律的概念、特点、规则解释和适用方法、法律与正义的关系、法律体系、有效性和效力、法律责任和关系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了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为后续的法学学习打下基础。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重要基础学科,作为大一法学专业的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知识点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理解法律的原理和逻辑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为大家整理和总结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
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概念和定义2. 法律的特征和本质3. 法律的功能和目的二、法律的分类和层级1. 国家法和国际法2. 私法和公法3. 权利和义务法、物权和主权法三、法律适用和解释1. 法律适用的原则和方法2. 法律解释的理论和方式四、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1. 法律责任的种类和构成要件2. 违法行为的概念和分类五、法律主体和客体1. 法律主体的种类和地位2. 法律客体的概念和范围六、法律权利和义务1. 法律权利的形成和保护2. 法律义务的内容和履行方式七、法律程序和司法1. 法律程序的种类和特点2. 司法的概念和职能八、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1. 法律制度的组成和作用2. 法律文化的价值和影响以上是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
同时,在考试中,我们也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律知识与案例相结合,以便更好地应对实际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在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还应该注重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素养。
法理学并不仅仅是理论课程,它的目的是帮助我们理解法律,并在实践中运用这些知识。
因此,我们应该积极参加模拟法庭、论辩赛等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希望以上知识点总结对于大家备考法理学期末考试有所帮助。
请大家按照课程安排和教师要求,结合教材和课堂笔记进行复习,同时通过解答往年试卷和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应试能力。
祝大家顺利通过法理学期末考试!。
法理学初级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初级大一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主要探讨法律的理论与原则。
在大一学习阶段,我们主要学习了法理学的基础知识点,对于进一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作机制非常重要。
下面是对法理学初级知识点的总结:一、法律的定义和特征1. 法律的定义: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强制力由国家予以实施的一切规范性规则的统称。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稳定性和完备性等特征。
二、法律的分类1. 实体法和形式法:实体法是规定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形式法是规定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的规则。
2.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各国之间的法律规范,国内法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法律制度。
3.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公民或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4. 权利法和义务法:权利法规定公民享有的权利,义务法规定公民应尽的义务。
三、法律的解释和适用1. 法律解释的方法:历史解释、文本解释、制度解释和精神解释。
2. 法律适用原则:有关法律适用的原则包括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法无效力即解除、法无适用即让步。
四、法律的效力和效果1. 法律效力的分类:法律有强制性效力和相对性效力之分。
2. 法律的效果:法律的效果包括权利效果、义务效果和责任效果。
五、法律责任1. 法律责任的主体:法律责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 法律责任的种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六、法律的缔约和拒绝1. 法律的缔约要件:法律的缔约要件包括意思表示、内容合法、真实意思和格式要求。
2. 法律的拒绝:法律的拒绝方式包括撤销、解除和中止。
七、权利和义务1. 权利的概念和种类: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利益,包括自然权利、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等。
2. 义务的概念和种类:义务是公民依法应尽的责任,包括法定义务、合同义务和协议义务等。
八、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1. 法律条文的理解:法律条文的理解应遵循规定的解释方法,注重文本以及制度精神。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专科
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专科法理学,作为法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通过对法理学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律规范的产生、效力、解释和适用的基本理论知识,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意识。
以下是法理学大一知识点的总结:一、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主要研究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产生和效力等问题,以及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等问题。
二、法律规范的本质和特征法律规范是国家的命令,是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统一性的特征。
三、法律规范的产生和效力法律规范的产生主要通过立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具有的约束力。
四、法律规范的解释和适用法律规范的解释是指对模糊、不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解释和具体化。
法律规范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范应用于社会实践中的具体案件。
五、法律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合理性是指法律规范应当符合人类的共同理性,具有一定的道义和伦理基础。
公正性是指法律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各类社会成员。
六、法律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法理学与其他学科如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与边界。
七、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法律规范的解释方法包括语言规则解释、历史规则解释、逻辑规则解释、道德规则解释等。
八、法律逻辑及法律推理法律逻辑是指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推理和演绎。
法律推理是通过法律规范作为前提,得出具体结论和裁判。
九、法律责任与法律错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范后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法律过错是指主观上有过失或故意,客观上违反法律规范的情况。
十、法律有效性和法律效力法律有效性是指法律规范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适用性。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对社会成员产生的规范效果和约束力。
十一、法律的现实性与稳定性法律的现实性是指法律规范能够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具有实际操作性。
法律的稳定性是指法律规范应当具有一定的持久性和稳定性。
以上是法理学大一知识点的总结,通过对这些知识点的掌握和学习,我们能够理解法学的基本概念和方法,为深入学习法学专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
法理学大一考试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重要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方面的理论问题,为日后的法学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在大一的法学学习中,法理学通常是必修课程之一。
本文将介绍法理学大一考试的知识点。
一、法律的概念和特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具有以下几个特征:普遍性、强制性、国家性、公正性和变动性。
普遍性指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强制性指法律对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强制力,国家性指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公正性指法律具有公正性和正义性,变动性指法律是随时可以变更和调整的。
二、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法律关系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结都受到法律的调整。
在法律关系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会产生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
三、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解释是指对法律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界定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适用是指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判断并适用法律来处理案件。
法律的解释和适用主要依据是法律文本的规定及其背后的法律精神和原则。
四、法律制度与法律制定过程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和其背后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
法律制定过程包括立法的主体、立法的程序和立法的形式等要素。
立法主体一般是国家立法机关,立法的程序包括决策、制定、修订和公布等环节,立法的形式主要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五、法律的效力与变迁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定对社会成员行为产生的强制、指导和约束力。
法律变迁是指法律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变化而发生的调整和变更。
法律的效力和变迁是法律的重要特点,对于保持法律的适用性和生命力至关重要。
六、法律文书与法律解释法律文书是记录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和法律行为的书面文件,具有证明、约束和指导作用。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文本规定的含义和适用范围进行解读和解释的过程。
法律文书和法律解释在法律实施和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七、法学理论和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理论是研究法律的本质、规范和价值等问题的理论体系。
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
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法理学是法学学科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分支,以下是关于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仅供参考:1.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法”的整体,包括法的本质、特征、形式、演变、价值、功能等。
此外,法理学还研究法与社会、文化、历史等方面的关系。
2.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3. 法的特征:法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等特征。
普遍性是指法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规范性是指法是一种行为准则,强制性是指法具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效力。
4. 法的价值:法的价值包括正义、自由、平等、安全、秩序等。
正义是法的最高价值,其他价值是实现正义的手段和工具。
5.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准则或原理,是法律制度中决定法律规则的基本原理或准则。
法律原则可以分为基本原则和具体原则,基本原则是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具体原则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的原则。
6.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法律主体之间根据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可以分为绝对关系和相对关系,绝对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相对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有直接关系的法律关系。
7.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而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8. 立法程序:立法程序是指国家制定法律所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和手续,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法案和公布法案等阶段。
9. 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的设置、职能、权限等方面的制度。
以上是关于大一法理学重点笔记整理的一部分内容,建议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一法理知识点总结
大一法理知识点总结导论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主要研究法律的内在结构、规范的特性和社会效力,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和规律。
大一阶段的法理学教学主要介绍了法律的概念、分类、系统和性质等方面的知识,使学生对法律的基本特征和作用有所了解,为深入学习法律理论和实务打下基础。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公民行为,调整社会关系,保障社会利益的行为规范。
法律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公正性、巩固性和稳定性等特征,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规范。
二、法律的分类1.按照形式划分,法律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商法、劳动法等类别。
2.按照法律地位,法律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3.按照法律性质,法律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和价值性法律。
4.按照法律效力,法律可以分为有约束力的法律和无约束力的法律。
三、法律的系统1.法律体系:是指由多个法律条文、法律规则、法律制度以及法治机构组成的有机整体。
2.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多个层次的规范。
3.法律体系的协调:各级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层级关系、专门性关系和一般性关系。
四、法律的性质1.法律是社会规范: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利益而制定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强制性规范:法律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必须履行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和强制执行的特征。
3.法律是公共权力的表现:法律是国家机关运用公共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
4.法律是具体化的抽象规范:法律是对社会生活中普遍规律的抽象表达和具体化的体现。
五、法律的解释1.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对法律规范文字的含义、内容、适用范围进行阐释。
2.法律解释的种类:分为文字解释、外部解释、内部解释、绝对解释和相对解释等。
3.法律解释的原则:包括文字优先原则、一事一法原则、专业解释原则等。
六、法学方法法学方法是指研究法律问题时所运用的思维方式、分析手段和研究技术。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
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葛洪义主编的版本一、名词解释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13、法律解释: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阐明进而实现运用目的活动。
1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大一上学期法理学重点复习资料
1.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形成及其意义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有三大思想渊源,它们分别是近代理性主义的古典自然法学,德国古典法哲学和空想社会主义思潮。
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分析了资产阶级法律的历史局限性,指出了黑格尔思辨法哲学的实质,第一次指出无产阶级是能够实现人民革命的根本力量。
成为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奠基之作的是《德意志意识形态》,深刻论述了马克主义法理学的核心思想,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共产党宣言》的问世,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诞生。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旗帜鲜明地坚持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立场,以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根本宗旨。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并互相作用;社会历史不断发展变化。
法的本体论问题(法是什么):法与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是以国家意志形式表现出来的统治阶级意志);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联系以及法与上层建筑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
(从社会生产方式来理解法)。
法的价值论问题(法应当是什么):重新确立了法律的价值评价标准(包括人本主义标准,生产力标准,现实主义原则,历史主义原则等);重新诠释了法律的目的价值(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对自由,秩序,正义,人权等法律目的价值作出了科学的解释,为这些目的价值的实现提供了理论基础。
)2.法的概念与本质法的本质学说:资产阶级:意志说(卢梭,黑格尔);命令说(霍布斯,边沁,奥斯丁);规则说(哈特);判决说(格雷,卢埃林,弗兰克)行为说(布莱克);社会控制说(庞德);事业说(富勒)【历史局限性】无产阶级:本质和现象是一对范畴。
法的现象是法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法的本质则深藏于法的背后,是法存在的基础和变化的决定性力量。
法根植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统治阶级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是从统治阶级的立场,根据统治阶级的利益主张和价值标准,来调整社会关系的;法与国家的必然联系;法与社会生产方式的因果联系(要理解每一个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条件)法的阶级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指的是由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所构成的人民)法是“意志”的体现: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才是法。
(完整word版)大一法理学重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复习总结归纳用,考研也可用以复习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含义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相同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知识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一定积累;其次,要有专门从事研究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别大致如下: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基础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第二节法理学一、法理学的含义(一)法理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法理学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最一般的理论,是法学研究的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所有法律现象中的一般特点、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客观规律性。
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法哲学的基本问题;第二,有关法律运作机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第三,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关系的基本问题。
(二)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法理学与部门法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
法理学与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关系是“论”与“史”的关系。
法理学同理论法学中其他学科的联系更为紧密。
二、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及意义(一)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方法论原则(二)法学和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方法。
2.价值分析方法。
3.实证分析方法。
(1)社会调查的方法。
(2)历史考察的方法。
(3)比较的方法。
(4)逻辑分析方法。
(5)语义分析方法。
除上述法学研究方法之外,由于法理学本身的特点,要学好法理学,在研究方法上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善于从具体事例出发进行法理学思考,提炼或检验法理学理论。
第二,联系其他学科的知识来理解和掌握法理学的理论。
第三,要了解法理学的发展史,从法理学的发展史来理解和掌握理论。
第四,要了解现代西方法理学,从中西方法理学的联系和比较来学习法理学。
法理学总复习资料——考试重点
广东警官学院法理学总复习材料学好法理学,科科都通过!加强意志品质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整稿时间:2012年12月21日第一编法学导论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法学:是以一切涉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使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法学产生的历史条件〔两个〕:⑴法律的形成〔成文法的出现〕;⑵职业法学者阶层的形成。
第二编法的本体第五章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标准体系。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一切法律标准的总称。
〔或者说是抽象或整体意义上的法律。
在我国是指: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等〕*狭义的法律:是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标准性法律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文件。
*非标准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发布的,只是对个别的人或事有效的而不具有人人必须遵守的一般行为规则的文件。
它实际上是适用法律标准的产物。
*法的基本特征〔四点〕:〔1〕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标准;〔2〕出自国家的社会标准;〔3〕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标准;〔4〕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标准。
*国家创制法的两种基本形式:制定、认可制定:一般是指成文法,就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创制出各种标准性法律文件。
认可:一般是指不成文法,即习惯法和判例法。
是指国家机关根据其需要,把社会上已经存在的某些行为规则、风俗习惯、道德标准等,赋予它法律效力,确认为法律标准。
案例法还具有权威性、普遍性和统一性。
*法的本质〔有三层次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2〕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3〕经济以外的因素对法的影响*法的作用:标准作用和社会作用。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大一法理学知识点归纳总结法理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基础知识。
在大一阶段,学习法理学是为了打下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本文将对大一法理学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门学科。
一、法理学概述法理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是法律的本质、存在形式和基本原理。
通过研究法律的本质和规范性特征,法理学揭示了法律的价值和合理性,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律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具有普遍强制力的规范性行为规则。
它是社会生活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和约束,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2. 私法和公法私法是调整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民法、商法等;公法则是调整国家和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3. 人法关系和事法关系人法关系是指规定法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关系,如买卖合同等;事法关系是指触及人、事物间关系的法律调整,如刑法等。
三、法律的效力和效果1.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产生作用的程度和范围。
一般包括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其中绝对效力是指法律具有普遍而不受个人意愿干预的效力;相对效力是指法律对于特定主体或特定情形具有效力。
2. 法律效果法律效果是指实际操作中法律规范所产生的结果。
例如,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效果是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产生和实现。
四、法律解释与适用1.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范含义的理性分析和说明。
法律解释的形式有文本解释和目的解释等,以实现法律规范的确定性和稳定性。
2.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确定权利义务的过程。
法律适用要考虑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实现公正、公平和效率。
五、法律条文和法律精神法律条文是法律规范的具体表达方式,它体现了法律规范的形式和内容。
法律精神则是法律条文背后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它对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
大一法理学期末知识点归纳法理学是一门关于法律和法治的基本原理和理论的学科。
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大一学期的法理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
本文将归纳总结一些大一法理学期末考试中常见的知识点,帮助同学们更好地复习和理解。
第一部分: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指国家规定并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
在法理学中,我们探讨了法的本质与特征。
法律的本质包括意义、内容和特征。
1.1 法律的意义法律既是一种行动准则,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又是一种统一秩序的手段,协调社会各个成员的利益关系。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
1.2 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正义、公正、效率、权威等方面。
正义是法律的核心概念,指的是社会成员的行为符合公认的道德准则。
公正是法律的一项重要价值,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公平适用。
效率是法律的追求目标,指的是法律能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益。
权威是法律的基础,法律的规定和实施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威性。
1.3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一定的一般性、一定的稳定性和一定的变动性。
强制力是法律的本质特征,法律规范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质。
一般性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全体公民,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等个体差异。
稳定性是法律的基本特征,法律规范应当具备一定的稳定性,不宜频繁变更。
变动性是法律的针对社会发展需求的调整特征,法律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
第二部分:法律关系和法的决定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下,人们之间因社会生活需要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成立和变化是由法律决定的。
2.1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包括主体人和客体人。
客体是法律关系的对象,包括人的行为、人的状态和事物。
内容是法律关系的核心,体现了法律关系的权责义务。
2.2 法的决定法的决定是指法律规范在生活实践中得到实现和确定的过程。
法的决定包括制定、解释和适用。
制定指的是国家或有关机关通过适当的程序确定法律规范。
张文显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
张文显法理学大一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之一,研究法的本质、原则和理论基础。
它对于法学学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门课程。
在大一学习法理学的过程中,我们接触到了许多重要的知识点,本文将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总结和梳理。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 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宣布并强制执行的规范。
2. 法的特征:对行为有规范性、强制性、普遍性和相对持久性。
二、法律规范的层级结构1. 宪法:国家根本法,对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进行规范。
2. 法律:在宪法的基础上制定的一般性法律规范。
3. 行政法规:由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文件。
4.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体地方性规范。
5.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解释的规范。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1. 法律解释:是对法律的意义和含义进行说明和界定的活动。
2. 法律适用:将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并据此进行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四、法的效力和适用时机1. 发布生效:法律经过合法程序的发布后,即具有效力。
2. 追溯力:法律有时具有追溯效力,即可以对过去的行为进行追溯。
3. 空白期:指法律失效后新法尚未颁布的时间段,一般情况下,旧法仍适用。
五、法律责任1. 刑事责任: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2. 民事责任: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3.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
六、法律权利与利益1. 权利:法律赋予个人或组织的行使自由的能力和要求别人尊重、保护的利益。
2. 利益: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个人或组织所享有的权益、利益。
七、司法制度和司法实践1. 司法制度:由宪法赋予的司法权力在国家机关和法院进行司法活动的组织形式。
2. 司法实践: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案件、审理案件并做出判决的活动。
八、法律人的地位和作用1. 法律人:包括法官、律师和法务人员等从事法律活动的人员。
2. 法律人的地位:法律人具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征。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
法理学大一期末考试(简答,论述)重点一、简答题1.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答: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理解,易考选择题)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2分)3、从法律、道德和宗教三种规范混为一体逐渐转化为各个相互独立的不同社会规范。
(2分)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答: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5分)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1.5分)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1.5分)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1.5分)5、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答:1、指引作用。
又对本人行为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2分)2、评价作用。
(1分)3、教育作用。
(1分)4、预测作用。
(1分)5、强制作用。
(1分)6、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理解,易考选择题)答:1、法并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
(1.5分)2、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1.5分)3、法律的抽象性、稳定性与现实性的矛盾。
(1.5分)4、法律所要适用的事实无法确定。
(1.5分)7、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答、1、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1.5分)2、兼顾多数利益与少数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
(1.5分)3、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1.5分)4、善于选择最佳方案。
(1.5分)8、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理解即可)答:1、经济原因:法的产生是由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产物,但这些因素又是在阶级因素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条件下相互作用而产生的,法是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产物。
(2分)2、阶级原因:是当时阶级划分、阶级斗争的结果,产生了私有制、国家和阶级,作为统治阶级的奴隶主,利用国家和法律来维护自己的统治。
法理大一知识点总结
法理大一知识点总结在法理大一课程中,学生将学习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体系。
法理大一课程将为学生提供丰富而全面的法律知识,使他们具备深刻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下面将对法理大一课程中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包括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职业素养等内容。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1.法律的定义法律是指由国家政权制定和实施的为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并实施的规范行为。
法律是国家强制力量的表现,是规范公民行为的基本依据。
法律的实施对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起着重要作用。
2.法律的特点(1)普遍性:法律适用于所有的公民和组织,不分贫富、地位、种族等差异。
(2)强制性:法律具有强制性,对违法行为有相应的处罚和制裁。
(3)稳定性:法律具有长期的稳定性,对社会关系和秩序起着重要的维护作用。
(4)合理性:法律应当是合理的、公平的,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3.法律的内容法律的内容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基本法律规章,具有总的效力。
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对行政管理和行政机关有着具体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性政府制定的对地方社会管理有着具体规定的法律。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解释的统一规定。
4.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类。
公法是指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宪法、行政法规和刑法等。
私法是指调整公民之间关系和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和民法等。
二、法律体系1.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的整体组织和结构。
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组成。
法律体系是国家法律的框架,对国家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起着整体和统一的管理作用。
2.法律体系的作用(1)调整社会关系:法律体系对社会各种关系进行调整和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2)保障公民权益: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制裁。
(完整版)法理学考试重点整理
上课可能没仔细听,如果有遗忘的请联系下,及时补充,谢谢!第一编法学概论第一章:一、法学体系的划分(一)从部门法划分: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二)从认识论划分: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二、边缘法学边缘法学指横跨两个学科或由两个学科整合而成的,如:法律社会学,法律心里学,法医(表现为法学+其他学科)第二章:一、法理学在中国的发展1、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是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客观基础;2、改革与开放是我国法理学发展的历史课堂;第三章: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作用1、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第二编法的本体第四章一、什么是法(名解-重点掌握)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力和义务为内容,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法的概念反映出的四方面内容: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物质制约性;二、法的本质1、阶级意志性,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2、物质制约性,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三、法的特征1、特殊规范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规范;2、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规范;3、权利义务性,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规范;4、国家强制性,法是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第五章一、法的要素: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二、法律概念是法律的构成要素之一,是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中的概念不同,它具有明确性、规范性、统一性等特点。
法律概念是构成整个法律体系的原子,是法律知识体系中最基本的要素。
三、法律概念的分类:1、内容分:涉人;涉事;涉物2、涵盖面分:一般法与部门法;3、所涉及的对象分;主体、客体、内容、事实;四、法律规则法律规则,作为构成法的最主要的要素,指的是规定权利和义务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法律指示和规定。
法理学大一下知识点总结
法理学大一下知识点总结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学科,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内在原则和普遍规律。
在大一下学期的法理学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一系列重要的法理学知识点,现将其进行总结如下:一、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的一种规范,其主要特点包括:普遍具有强制性、正当性、明确性、稳定性和可独立适用性等。
二、法规的层级和效力法规层级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其效力从高到低依次为:宪法最高,法律优先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三、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解释分为字面解释、历史解释、系统解释和目的解释等。
在法律适用方面,要遵循法律的一般适用原则、特殊适用原则和限制适用原则。
四、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法律权利包括人权、财产权、合同权利等,法律义务包括遵纪守法、守约诚实信用等。
五、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其中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法实施,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则通过民事法律和行政法律实施。
六、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法律关系指的是法律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法律行为是法律主体依法产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七、法律权力和法律义务的来源法律权力的来源主要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授权规定等;法律义务的来源则包括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维护公共利益等。
八、法治与治理法治是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治理方式,强调通过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国家权力,保护人民权益。
九、法权理论法权理论是法律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强调法律主体根据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力。
十、法律哲学法律哲学包括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目的等方面的研究。
以上是法理学大一下学期的知识点总结,通过学习这些知识,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运行机制,培养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为将来的法学学习奠定良好的基础。
希望同学们能够深入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理学水平,为将来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大一期末法理学考点归纳
法理学考点归纳导论:1.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切法律现象(包括一般法律现象:法律的历史(起源和发展)、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功能、法律的实现、法律和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等;具体法律现象:民法、刑法等各个微观法律的解释和应用。
2.法学发展的历史:西方:西方法学萌发于古希腊,高潮发端于古罗马。
中世纪以后沦为神学的附庸,在经过了文艺复兴、罗马法复兴和宗教改革三大社会运动之后,西方法学再度繁荣起来。
20世纪以后,众多部门法学产生以及众多新法学流派出现;中方:中国的法学思想萌发于夏、商、周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法学思想百家争鸣的繁荣时期。
秦汉至明清时期在法学思想上总的特征是因袭有余而创新不足。
鸦片战争之后西方法学和法律传入中国,西方式的法学教育随之引进,这标志着法学首次在中国成为独立学科。
“五四”运动之后,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传入中国,由此,法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历史才真正开始。
3.法学研究方法:①阶级分析方法②价值分析方法③实证研究方法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4.法的特征、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规定权利和义务,以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5.法的要素:概念、规则、概念6.法律规则分类:规则是指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
(1)从性质上分类:义务性规则(又分为命令式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关键词“应当、必须、不得、严禁”)、授权性规则(具有任意性既不强令人民作出一定的行为也不禁止人们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关键词“有权、可以、有……自由、不受……干涉侵犯”)和权利义务复合规则(绝大多数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和活动的规则,可分为委任规则(强式、弱式)、组织规则、审判规则)(2)从形式特征上分类:规范性规则(“假定、行为模式、后果”都是明确、肯定、具体的,且可以直接适用不需要加以解释)、标准性规则(有关构成部分不甚明确或具体,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或特殊对象加以解释和适用)(3)从功能上分类:调整性规则(功能在于控制人们的行为,使之符合规则概括出来的行为模式,在调整性规则制定出来之前,这些行为就已经存在)和构成性规则(功能在于组织人们按照规则授予的权利(权力)去活动,构成性规则先于由它调整的活动)7.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区别:①规则在适用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它或是被遵守,或是被违反。
大一法理背诵知识点大全
大一法理背诵知识点大全导言:法理是法学的基础,掌握法理知识可以帮助我们理解和运用法律。
作为大一学子,我们应当积极学习法理知识,建立扎实的法学基础。
本文将为大家整理大一法理背诵的知识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法律课程。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国家制定并实施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法律的特征包括:一是具有强制力,二是具有普遍性,三是具有约束力。
二、法律的分类1.公法与私法:公法是调整公民与国家、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私法是调整公民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
2.国际法与国内法:国际法是指国家间的法律关系,国内法是指国家内部的法律关系。
3.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是调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程序法是调整诉讼程序的法律。
三、法律的形式1.法律的形式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2.各种法律形式的作用和适用范围不同,需要注意区分和理解。
四、法律的解释1.法律的解释分为文字解释和解释性解释两种形式。
2.文字解释是根据法律的文字来理解法律的含义,解释性解释是对法律条文涵义的进一步解释。
五、法律的效力1.法律的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两种形式。
2.绝对效力是法律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相对效力是法律对特定权利关系具有约束力。
六、法律责任1.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2.法律责任的种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法律权利1.法定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属于人人享有。
2.合同权利是由合同双方约定所产生的权利。
3.法定权利和合同权利的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区分。
八、法律行为1.法律行为是指具备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2.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需要遵守法律的要求。
结语:以上就是大一法理背诵的知识点大全。
希望同学们能够认真学习,掌握这些知识,构建扎实的法学基础。
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为将来的法律事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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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理学的复习资料总结和考试重点葛洪义主编的版本一、名词解释1、法的渊源:主要是指法的形式渊源,即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的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2、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对已经制定、颁布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根据一定的要求和规则加以整理和归类,使之成为形式规范,内容协调的成文法系统。
3、法律编纂:又称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内部的加工整理而使之成为一部系统化的新法典的活动。
4、法律清理:亦指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对一定时期制定的或一定范围内的法律文件从体系、内容上进行审查、分析和整理,并作出继续适用,需要修改、补充或废止决定的活动。
5、法律体系:将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各个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在一致的统一体。
6、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对一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按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7、法律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
8、权力:权力是合法确认和改变人际关系或者处理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能力。
9、人权:人权是指那些直接关系到人得以维护生存、从事社会生活所不可缺少的最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最高形式的、最普遍的权利。
10、法的规范作用: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11、法律的指引作用: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引到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也可以预测到自己在某种情况下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12、法律的预测作用:根据法律的规定,人们可以预先推测出,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13、法律解释:在法律的运用过程中对法律的含义进行理解、阐明进而实现运用目的活动。
14、法律原则: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的基本性原理和重要准则的综合体。
15、法律规则:具体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并设置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准则。
16、法律概念: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征而形成的权威性范畴。
17、法律实施:法律实施,亦称法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地贯彻施行。
18、执法:亦称法的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19、司法:亦称法的适用,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0、法律关系:根据法律规范而产生的以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为内容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21、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22、法系:由若干国家和特定地区具有某种共性或共同传统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23、判例法:所谓判例法一般是指高级法院的判决,或者说一个判决中所含有的法律原则或规则,对其他法院(甚至对本院)以后的审判来说,具有作为一种先例的约束力或说服力。
24、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由于实施了违法、违约行为或出现了某些法律事实而使责任主体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
25、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6、违法:违法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组织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义务或滥用权利,给社会造成危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和论述题1、法律的基本特征及其本质答:法的基本特征表现为法在现象上所具有的四个独特属性:国家创制性、特殊规范性、普遍适用性和国家强制性。
国家创制性,即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法律主要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法律规范有自己特殊的逻辑结构,这种完整的逻辑结构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首先,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它通过对人们的行为提出模式化要求,进而实现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
其次,法律规范有着独特的、严密的逻辑结构。
法的普遍适用性是指法作为一个整体在本国主权范围内或法所规范的界限内,具有使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一体遵行的法律效力。
国家强制性即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
法的本质概括为:国家意志性、阶级性、物质制约性。
从初级本质上看,法有国家意志性,即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
从二级本质上看,法有阶级性,即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从终极本质上看,法有物质制约性,即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该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法律消极作用产生的根源以及法律作用的限度答:法律消极作用或负面作用产生的根源大体上有以下方面:一是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偏私性。
二是立法者和执法者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
三是法律自身所固有的缺陷。
法律作用的限度大体上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而不应涉及人的思想。
(二)法律只能调整人的某些行为,而非全部行为。
(三)法律尤其固有的不周延性。
(四)法律不可能平等地保护每一种利益。
(五)法律追求形式合理性,可能牺牲实质合理性。
(六)法律的运行需要辅助条件。
3、法律与道德的差异以及法律与政策的差异答:法律与道德的主要区别是:1、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
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氏族制度的解体和私有制与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
道德这是人类早期文明的表现,它的产生是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的。
2、形成的方式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人们通过“自觉”的方式创制的。
道德则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发”地形成的,统治者难以像创制法律那样积极地创造出道德。
3、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具有明确的内容,因此,它通常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道德则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其内容一般存在于人们的社会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论和行为表现出来。
4、调整的范围不同。
道德的调整范围要比法律广泛得多。
法律只调整那些对建立正常社会秩序具有比较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而道德几乎涉及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
5、作用的侧重点不同。
法律主要作用与人的外部行为。
道德则主要作用于人的内心世界。
6、实施的方式不同。
法律在实施上具有国家强制性,它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后盾。
道德在实施上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没有国家强制性,它主要靠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获得实施。
法律与政策的区别:1、两者的意志属性不同。
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政策是政党意志的体现,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两者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不同。
法律的内容一般比较明确、具体,规范性较强;在形式上表现为宪法、法律、法规等特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政策的内容一般比较原则、抽象,具有号召性和指导性;在形式上表现为纲领、宣言、决议、决定、声明、通知、报告、纪要等党内文件。
3、两者的调整范围不同。
法律和政策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上是交叉的。
大多数社会关系既要法律来调整,也要由政策来调整。
但是,也有一些社会关系只由法律和政策中的一种来调整。
4、两者的稳定性程度不同。
法律的稳定性较强,它一旦制定出来,就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不变,而不能朝令夕改,随意变动。
至于政策的稳定性问题,则应视情况而定。
5、两者的实施方式不同。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对于违法行为,有关的国家机关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直至给与法律制裁。
政策在实施上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没有国家强制性。
对于仅仅违反政策的行为,只能由党组织给予党内纪律处分,不能由国家机关给与法律制裁。
4、两大法系基本特征的区别答:(一)法律渊源方面的差异。
在民法法系国家,制定法是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法律渊源。
(二)法律分类方面的差异。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被分为公法(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商法)。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有普通法与衡平法之分、实体法与程序法之分。
(三)法典化方面的差异。
在民法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法典一直是制定法的重心。
在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国家,传统上不实行法典化。
(四)法律概念、术语上的差异。
英国法律概念术语是由法官们在司法实践中独创的,在民法法系和其他法系中很难找到精确的对应词语。
(五)使用法律技术方面的差异。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为演绎推理。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为归纳推理。
(六)法律发展方式上的差异。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法官只有适用立法机构所颁布的法律的义务,而没有创制法律的权力,创制法律的权力属于国家立法机构。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在法律创制和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所以,普通法被称为“法官法”。
(七)诉讼程序的差异。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采用的是纠问制诉讼。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采用的则是对抗制诉讼。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中,法官一般处于主导地位。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法官的作用则相对消极,处于中立的仲裁人地位。
5、当代中国的主要法律渊源答: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种:一、宪法。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整个国家法律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
与普通法律相比,宪法具有以下特点:(一)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
(三)具有特殊的制定主体和制定程序。
(四)宪法有特殊的修改程序。
二、法律。
这里的法律特指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宪法。
狭义上的法律依其制定主体、调整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基本法律和除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一)基本法律、(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也是我国一种重要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低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利机关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是有规范性内容和性质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中央军委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也是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2003年4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条例》,该条例以《宪法》、《立法法》和《国防法》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明确了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在军队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确立了制定、修改和废止军事规章的原则,划分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原则,划分了中央军委制定军事法规和各总部、军兵种、军区制定军事规章的权限,还对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适用与解释、体例格式等作了统一规定和要求。
五、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在我国法的渊源中占有重要地位。
他是指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适用于该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主要涉及地方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