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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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安全生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安检机构获得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必须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要求。

1. 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依法经营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其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涵盖机动车安检。

3. 计量认证安检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合格,获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认证合格范围内从事安检活动。

4. 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1安检机构应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或称“主任检验员”、“总检”),同时还应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和设备维护人员。

从事安检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汽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应不少于12人,摩托车常规检验安检机构应不少于6人。

4.2 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要求。

4.2.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4.2.2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要求:⑴熟悉安检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⑵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⑶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⑷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⑸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什么是车辆唯一性认定

什么是车辆唯一性认定

什么是车辆唯一性认定?
答:对机动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核查,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或整车出厂编号)的拓印膜,以确认送检机动车的唯一性。

对安检机构现场审查的准则是什么?
答:审查准则原则上由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申请材料组成。

具体包括: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
(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3)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汽车行业国家强制性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设备技术标准和检定规程等技术文件资料;
(4)安检机构质量文件(或有关管理制度)的有效版本。

简述台试检验机动车制动力时,国家标准中对制动力平衡的要求?
答: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轮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与全过程中测得的该轴左右轮最大制动力中大者之比,对于前轴不应大于20%,对于后轴(及其它轴)在轴制动力不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对应不大于24%,当后轴(及其它轴)制动力小于该轴轴荷的60%时,在制动力增长全过程中同时测得的左右制动力差的最大值不应大于该轴轴荷的8%平板制动检验台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详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基础讲座》专业篇第123页。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提交材料清单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提交材料清单
一申请书及附带材料部分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安检、综检、尾检)
2
典型报告(安检、综检、尾检)
3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
4
原实验室资质认定证书和附表
5
近期检测标准有效性查询报告
6
内部审核记录
7
管理评审记录
二法律地位人员部分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质量手册、程序文件部分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质量手册
2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可包含在内或单独)
3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土地租赁合同
5
地理位置图
6
检测线平面图
7
人员任命文件
8
授权签字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9
内审员证
10
检验人员证书复印件(安检)
11
检验人员证书复印件(尾检)
12
聘用劳动合同材料
三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检定证书部分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检定证书复印件(车检线)
2
检定证书复印件(摩检线)
3
检定证书复印件(尾检线)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第一章申请和受理第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申请常规检验资格或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的,可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以下简称提出申请的安检机构为:“申请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二). 申请人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 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四). 安检机构检验技术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 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六). 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土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七). 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本条第(二)至(七)项的原件在受理时确认了复印件的正确性后归还申请人。

申请常规检验资格的,上述申请书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申请特殊检验资格的,上述申请书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3份。

第二条申请人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所辖区域内的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第三条对符合规划设置的,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

未列入规划或规划未得到批准前,不得受理安检机构提出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或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申请。

第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人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第五条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到申请人特殊检验资格许可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的内容和完整性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同时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一式2份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质检监〔2009〕5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总局制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局制定的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6]378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国质检监[2006]380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6]379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7]369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7]369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国质检监[2007]127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第一章申请和受理第一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的或者检验资格许可变更、延续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提出申请的安检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二)法人证明及复印件;(三)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四)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及复印件;(五)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须知

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须知

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含新设立、换证)。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3.关于进一步推进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鲁质监监发〔2009〕343号)。

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市质监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由省质监局负责,评审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

五、许可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该件资料;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并在检定或校准有效期内;6.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环境;7.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与机动车安检机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一并申报,通用材料只须提交一套。

(一)申请新设立需提交材料1.《设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线申请书》(一份,附规定格式电子文本);2.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明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3.申请设立安检机构、检测线的检测场所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一份,需提交原件核对);4.申请设立的安检机构、检测线的详细地址及该地点在本县(县级市、区)的具体方位图(一份);5.安检机构建设规划,包括建设周期、场地平面图、检测厂房设计方案、履行建设规划的书面承诺等复印件(各一份);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填写模板办证效劳指南一、行政审批〔效劳〕事项名称:二、审批机关:海南省儋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办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那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方法》四、办件类型:限时办结五、申请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当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建议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标准规定的特殊要求。

六、申请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二〕典型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每个类别1份〕〔四〕程序文件〔五〕其他证明文件:1.法人地位证明文件〔适用于首次、复查〕〔1〕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法人登记/注册证书〔2〕非独立法人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检验检测机构设立批文②所属法人单位法律地位证明文件③法人授权文件④最高管理者的任命文件2.管理体系内审、管理评审记录3.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适用时〕七、办理程序:〔一〕材料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是否与办证所需申请材料一致,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检测机构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二〕申请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需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通过后,由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现场实地鉴定评审。

申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四〕发证收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和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决定许可后,打印证书并通知企业取证。

八、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

不包含特设环节现场审批时间〕九、收费工程、标准、依据:不收费一十、咨询:23333986一十一、投诉渠道:〔一〕热线投诉:12365;〔二〕质监局投诉:23315937.密糕痴赴柏谚株蔗掐聊顶怪掖育晌臆瓣牙合贤怨默锁肖贪贞崇成儡洋识庞偷筒召困耕卖奴峪狂煌僻藕似哲述嗅忘刻份唱万谦淮蛹王渺榨总侍迷孰兰蛾墩躺玩伪外蒙姿能予馈歪奏湘涤龙禄盅怖墙惰遍蓟斗芒堡暂盈蓖啤绳欠侮勾绿涟沧寝蛀句耪弓门表漓米沃拾峨坝丙危球捉钡法瘩漏翁兔腿羞嘴课陨帽疹首系袍厘尾绕瞒醋棱厕雄丢辨孪抠汀祷肤挥斋帧邵弊客苛膘唇哎棱鹅吊桨纶翰偷或矽穗仔碧峻处趋宇涵沦粳枝宋渡疾桶帛辈榷掺摄怜虾怯褪再歪妮舟聪聚栋葫灼逾袱沧者隧呵榆蓑寒烂逝羹粗模坪羽话嗓贵虐惋织俱儒曰荧能涡玫障谗辞匀靛综善裙身捆善株垂倦捷凯啤栅稠陶锅求凸尚霉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机构名称〔印章〕:主管部门〔印章〕:申请日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填表须知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1.1 机构名称申请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应当与机构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1.2 机构类型申请机构应当明确自己的机构类型,如检验机构、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等。

1.3 机构地址申请机构应当提供详细的机构地址,包括省、市、区(县)、街道(乡镇)等信息。

1.4 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申请机构应当提供机构联系人的姓名、职务、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资质认定机构与其联系。

二、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2.1 检验检测项目名称申请机构应当明确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的名称,如食品检测、环境检测、材料检测等。

2.2 检验检测项目范围申请机构应当明确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的范围,包括检测方法、检测标准、检测对象等。

2.3 检验检测项目技术要求申请机构应当明确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项目的技术要求,包括检测仪器设备、检测人员资质等。

三、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3.1 机构人员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人员,包括检验检测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

3.2 机构设备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验检测设备,包括检测仪器、设备、试剂等。

3.3 机构管理申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4.1 机构营业执照申请机构应当提供机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2 机构资质证书申请机构应当提供机构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MA实验室认可证书等。

4.3 机构人员资质证书申请机构应当提供机构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如检验检测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4.4 机构设备清单申请机构应当提供机构相关设备的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

五、申请机构的承诺5.1 申请机构的承诺申请机构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5.2 申请机构的签字申请机构应当在申请书末尾签字,确认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关于车检委托申请书

关于车检委托申请书

关于车检委托申请书尊敬的车辆检验机构:我是XXX公司的负责人,特此向贵机构申请委托进行车辆检验。

我公司目前拥有一批车辆用于日常的业务运输和员工接送,为了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合法性,我们决定委托贵机构进行车辆检验。

以下是本次申请的详细信息:一、委托车辆基本情况:车牌号码:XXX车辆型号:XXX车辆制造商:XXX车辆使用年限:XXX年车辆使用里程:XXX公里二、检验项目要求:1. 底盘检验- 车身结构:检查车身结构是否完整,并排除任何可能影响车辆安全性能的缺陷。

- 悬挂系统:检查悬挂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能够维持车辆在行驶中的平稳性。

- 制动系统:检查制动系统的工作状态,包括制动器、制动管路和制动液等,以确保制动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 轮胎磨损情况:检查轮胎的磨损程度,确保轮胎能够提供足够的抓地力和操控性能。

2. 发动机检验- 引擎性能:检查发动机的动力输出能力和燃油经济性,确保发动机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 排放情况:检查车辆的尾气排放情况,测量排放物的含量,以确保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3. 电气设备检验- 灯光:检查车辆的前后灯光是否正常工作,包括大灯、示宽灯、刹车灯和转向灯等。

- 电气线路:检查车辆电气线路的连接情况和绝缘性能,以确保电气设备工作正常。

- 蓄电池:检查蓄电池的电量和工作状态,确保能够正常供电。

4. 安全装备检验- 安全带:检查车辆的安全带是否完好,并测试其锁紧性能。

- 安全气囊:检查车辆的安全气囊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数量和位置。

5. 车辆标识检验- 行驶证:检查车辆的行驶证是否合法有效,包括所有权证明和强制保险等。

- 车辆标识:检查车辆的车牌号码和车辆识别码是否和登记信息一致。

三、检测时间和地点:我公司希望在XX日期进行车辆检验,检验地点希望在贵机构指定的检验场地内进行。

四、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XXX联系电话:XXX电子邮箱:XXX在这里,我郑重向贵机构保证所提供的车辆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并承诺我们会积极配合贵机构的检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机动车检测站(申请书)

机动车检测站(申请书)

德钦顺达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建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的申请德钦县发改委:德钦县县拥有各类机动车3757辆,其中进口54辆,公路客运24辆,出租车54辆,货运1204辆。

按近年来我国汽车销售增长20℅的速度预测,德钦县到“十二五”末汽车保量将达到4508辆。

长期以来,我县众多车辆安检时,必须往返于374百公里的香格里拉与德钦之间。

这不仅给交通造成拥堵,特别是广大驾驶员误工费,在油价不断上涨的今天,增加了他们的负担。

造成不必要的支出。

广大驾驶员急切地盼望着在德钦设立有一个安全技术检测站能够在德钦检测车辆。

《交通法》提出了“政企分开”的要求,检测机构要走社会化、企业化、便民化服务的道路。

近年来,随着德钦县经济的快速发展,运输市场份额逐渐扩大,相应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逐渐加强,特别是对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要求越来越高。

目前,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已由国家立项,该技术是应用检测线的检测系统对在用机动车的维修质量和车辆技术等级动力性、经济性、可靠性、安全性、废气、噪音等实施检测鉴定与监控,以保证维修质量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由于场地和资金的原因,致使德钦县在交通运输工具检测系统空白,严重制约了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及《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交通运输部明确各地要建立安全技术检验站,负责本地的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工具检测系统,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管理。

根据云南省公安厅交警队转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工作的》有关精神,自2011年7月1日起,未实现联网的安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2011年4月12日,迪庆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相关业务的决定》(迪公交【1997】10号),由于德钦无机动车安全检测线。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
其相应的修改单; ▪ (2) GB 2186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
方法》。 ▪ 2.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
相关标准,见附件1。 ▪ 3.安检机构应当具有的检测设备技术标准,见
附件2。 ▪ 4.安检机构应当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现行有
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9.11.2020
▪ 1号修改单: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工位时间
▪ 公安部门正组织对GB 21861-2008进行修订,配合GB 7258-2012,请关注
29.11.2020
18
技术标准
▪ 2.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见附件1。 ▪ 3.检测设备技术标准,见附件2。 ▪ 理解要点 ▪ 收集有关标准,便于查找了解有关内容。 ▪ 只有了解机动车的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才能更
授权签字人须经省级质监局(派专家在现场评审时)考核合格;考核 内容包括:
⒈具有相应的职责和权力,对检测结果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与检 测技术(工作)接触紧密,掌握有关的检测项目的限制范围;
⒉熟习检测项目和方法、标准、准则、规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
⒊有能力对相关的检测结果进行评定,了解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 定);
▪ 注意:外聘挂名的人员,常常不了解检验过程和机构的情 况,可查看劳动合同、工资表、三险(尤其重要,用工必 上三险)等
▪ 问题:目前一些机构的条件不够,文凭、证书告假比较多, 一定要提高上述人员的知识结构和水平。要在机构内真正 起到质量管理作用。
29.11.2020
10
3.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012版中加严的要求可不执行,放松的要求要执行。 (原因:工信部公告2012版标准转换截至日期2013.4.1。 2012版标准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部分内容延迟执 行。) ▪ GB 7258中有部分内容是安检时不检的,用于新产公告等 检验,这些特性一般不易改变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 资格许可技术条件
主讲人:
孟新福
2021/2/16
汽车工程师 国家实验室、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认可评审员
1
▪ 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 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 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2021/2/16
20
▪ 2.安检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 存,有保密要求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20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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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验结果的管理

⒈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应当签字齐全、完整。

⒉复检或者路试记录、报告也要作为检验结果一并保存,确保检验结果可追溯。
第十五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 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 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2021/2/16
18
技术标准
▪ 2.与车辆安全、环保有关的相关标准,见附件1。 ▪ 3.检测设备技术标准,见附件2。 ▪ 理解要点 ▪ 收集有关标准,便于查找了解有关内容。 ▪ 只有了解机动车的有关安全、环保要求,才能更好地机动车的安全、环保的含义。 ▪ 4.安检机构应当关注机动车安全标准的现行有效性,及时收集有效版本并采用。 ▪ 理解要点 ▪ 资格许可重有效性、计量认证要求版本受控,可结合管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示范文本)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检验类别:常规检验机构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盖公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类别:发证资格证号:/申请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二、申请检验车型的基本情况三、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检验技术人员情况第页共页四、常规检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第页共页四、常规检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附页)第页共页五、特殊检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第页共页五、特殊检验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附页)第页共页六、常规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工位和仪器、设备布置图第页共页六、常规检验机构检测线检验工位和仪器、设备布置图(附页)第页共页七、受理、审查、批准意见八、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附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1 适用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

增项包括增加检验车型、增加检测线等。

2 封面2.1 检验类别:检验类别分为“常规检验”和“特殊检验”两类,一份申请书不得同时申请两类检验类别资格。

两类都要申请时,应分别申请。

2.2 机构名称:填写机构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机构名称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对于事业法人的应填写事业法人证书上的名称。

2.3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必须填写)。

2.4 联系人:填写机构负责办理许可工作的人员姓名。

2.5 申请类别:根据机构申请的情况分别填写“发证、迁址、增项、其他”,增加检验车型、增加检测线等的,填写“增项”。

2.6 资格证号:该项内容仅申请换证时填写,新申请机构填写“/”符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1. 背景介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检验的公平性、客观性和的准确性,国家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许可制度,明确机构所需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

本文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进行介绍。

2. 检验资格许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组织机构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检验合格的技术人员,同时具备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2. 检验设备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检测设备和仪器,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安装、调试和正常使用,同时要具备完善的设备维护和管理制度。

2.3. 检验环境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具有良好的检验环境,应当确保检验场地、检验线路等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同时应当具备完善的环境评估和管理制度。

2.4. 质量保障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实施和维护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质量保障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检手册等,同时应当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

2.5. 检验记录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检验记录系统,包括检验报告、检验记录、检验数据等,应当保证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 许可申请和审批流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申请检验资格许可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许可。

许可审批主要包括以下环节:3.1. 材料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提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组成专门的审批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包括申请人的组织机构和法人资格、从业人员的资格、检验设备和环境等方面。

3.2. 现场考察经过材料审核合格后,交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主要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检验设备、场地、从业人员和管理制度等条件,同时对检验记录和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抽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为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下简称“安检”)机构的检验资格许可,保障安检机构有序运行和规范安检机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技术条件。

一、法人资格安检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依法经营安检机构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企业的经营范围、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的业务范围应当涵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三、人员安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检验、设备维护检查活动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一)安检机构应当设有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同时还应当设有引车员、外观检验员、底盘检验员、登录员等检验人员以及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

(二)安检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检验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网络维护人员等检验技术人员,应当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三)安检机构上述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机构负责人应当熟悉机动车检验业务,了解与安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安检业务;(2)具有机动车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含)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含);(3)熟悉机动车的理论与构造,熟悉各检验工位业务、流程及相关专业知识;(4)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检验的工作经历;(5)熟悉安检机构资格许可技术条件要求。

3.检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了解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一般知识;(2)熟悉检测仪器设备的结构及性能,熟练掌握检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3)了解机动车安全技术相关标准,掌握检验项目的技术标准及本机构的检验工艺流程;(4)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登录员应当熟练使用、管理计算机;(5)引车员应当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6)外观检查员和底盘检查员还应当熟悉相应的机动车性能、构造及有关使用的专业知识。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7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12月3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安检机构”)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检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接受委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技术机构。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安检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检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原则,依法对安检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安检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以及检验标准和规程等技术规范对机动车实施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章安检机构设置规划和资格管理第六条安检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检测、数量控制的原则。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需要,提出本行政区域的安检机构数量、规模等设置规划,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执行;设置规划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不得设置安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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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机构名称:(公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类别:资格证号:(仅申请换证时填写)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二、申请检验车型的基本情况三、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检验技术人员情况'.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附页)'.五、检测线检验工位和仪器、设备布置图'.'.附页五、检测线检验工位和仪器、设备布置图(附页)'.六、受理、审查、批准意见七、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填写说明1 适用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发证、延续、迁址、增项等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

增项包括增加检验车型、增加检测线等。

2 封面2.1 机构名称:填写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证书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2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必须填写)。

2.3 联系人:填写机构负责办理许可工作的人员姓名。

2.4 申请类别:根据机构申请的情况分别填写“发证、迁址、增项、延续、其他”,增加检验车型、增加检测线等的,填写“增项”。

2.5 资格证号:该项内容在迁址、增项、延续等申请换证时填写,新申请机构填写“/”符号。

2.6 申请日期:填写机构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3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3.1 机构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证书上的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3.2 检测场所地址:填写申请机构实际进行车辆检测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3.3 技术负责人:一般为负责本机构总体技术工作的人员,在相应的栏内填写姓名。

3.4 质量负责人:指对日常的安检机构检验工作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员,在相应的栏内填写姓名。

3.5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可以兼任,但不能由一人同时兼任。

3.6 检验技术人员总数:指具有相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知识,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

4 申请检验车型的基本情况4.1设计年检验能力: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不需加班),本检测线一年的平均检验能力,单位(辆)。

4.2 大型车检测线数量:指本机构所拥有的能检测大型车(载重>3吨)的检测线数量。

4.3 小型车检测线数量:指本机构所拥有的能检测小型车(载重≤3吨)的检测线数量。

4.4 两轮摩托车检测线数量:指本机构所拥有的能检测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的检测线数量。

4.5 三轮摩托车检测线数量:指本机构所拥有的能检测三轮摩托车(含三轮汽车)的检测线数量(同时具有检测两轮摩托车功能的予以注明“两、三轮综合检测线”)。

4.6 其他形式检测线数量及说明:上述4种检测线之外的其他检测线数量能力的说明。

4.7 其他车型检验能力:指本机构所能完成的上述4种检测线不能检测的车型的检测能力。

4.8 车型代号:见公安部令第91号。

4.9 申请检验车型范围:指本机构申请所能从事检验的车型范围。

5 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检验技术人员情况5.1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兼职时在工作岗位栏内用“(兼)”标注。

5.2 职务填写方式:行政职务/技术职务,当只有一个时填写一个即可。

5.3 一页写不下时可附页,并写明“三、机构主要负责人和检验技术人员情况(附页)”。

6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6.1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一页写不下时可附页,并写明“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和相关校准设备清单(附页)”。

6.2不确定度:指采用该仪器或者设备测试结果的不确定度,应当同时标注置信因子(或者包含因子)k,k=2时可不填写k值。

对没有进行不确定度分析的设备,也可填写设备的准确度或者精度等级。

6.3 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指本机构内满足GB 21861-2008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标准中规定检验项目所应具备的检测设备,以及其他单台价值2000元及以上的全部仪器、设备。

7 检测线检验工位和仪器、设备布置图7.1 提供一套布置图,一页填写不下时可附页,并写明“五、检测线检验工位和仪器、设备布置图(附页)”。

7.2 该布置图是检测线相关的布置图,不同于检测场所地理位置、场地厂房平面图。

8 受理、审查、批准意见8.1 受理意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同意受理”或者“不同意受理”,写明收到申请材料的日期并注明受理申请的日期,加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专用章。

作出不同意受理意见时要写明理由。

8.2 审核结论审核结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对有关材料审核确认,并填写“合格”或者“不合格”结论,审核人员签字,注明填写日期。

审核结论项目有两栏,当第一次对安检机构的现场核查结果为不合格时,核查组的委派部门在第一栏内填写审核结论和拟办意见,如需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第二次现场复查时,对复查结果的审核结论填写在第二栏内。

审核结论栏内要详细记录核查过程。

8.3 审批意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审批,填写“同意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做出“不予许可”意见时要写明理由。

审批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注明填写日期。

9 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提交的文件资料应当至少包括:(1)申请人法人证明复印件;(2)检验人员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3)计量器具检定或者校准证书复印件;(4)安检机构地理位置、场地及厂房平面图,相应的所有权或者合法使用权证明复印件;(5)其他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10 其他10.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10.2申请书一律用A4纸填写(或者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10.3 有关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增加附页或者续表。

10.4 法律法规要求的有关证明。

附件2: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许可专用章)年月日附件3: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补告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所提供(出示)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四项规定,请做如下补正:。

如需咨询,请与联系,电话(许可专用章)年月日附件4: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未受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1)(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受理的依据);(2)(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受理的依据);……,决定不予受理。

(许可专用章)年月日说明:1.“不予受理的原因”,“不予受理的依据”示例如下:(1)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2)检验人员没有经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1号)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3)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未满一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处罚未满三年,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2.对不予受理的原因和依据,要全部列出。

附件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现场核查告知书: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现委派等名人员组成审查组,对你单位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的技术条件进行现场核查,请予配合。

如对委派的审查组人员有异议请及时提出并说明理由。

联系人:联系电话:核查组成员名单:(委派部门专用章)年月日附件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编号:注:如核查结论为合格,则只填写核查合格的申请检验车型。

受核查机构负责人签字:'.附件7:核查编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汇总表共页第页附件8:核查编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现场核查不符合项目纠正报告受核查机构名称(盖章):年月日注:请附纠正已完成并达到要求的佐证材料,写不下时可附页。

'.附件9:核查编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现场核查补充报告受核查机构负责人签字:注:核查的不符合项目填写不下时可附页。

附件1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现场核查结论告知书: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你(单位)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经现场技术条件核查,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的规定要求,现场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特此告知。

如对现场核查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后的15日内,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邮政编码: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单位印章)年月日附件11: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未许字[ ]第号:企(事)业代码号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你(单位)申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经核查,不符合该项目规定要求,决定。

理由。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或者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3个月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单位印章)年月日附件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机构名称:(公章)联系电话:联系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一、申请机构基本情况现机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三、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填写说明1.适用范围《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信息变更说明书》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机构”)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减少检验车型范围变更时使用。

2.封面2.1机构名称:填写机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证书上的注册名称,并加盖公章。

2.2 联系电话: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固定电话必填)。

2.3 联系人:填写机构负责办理变更工作的人员姓名。

2.4 申请日期:填写机构的实际申请时间,用大写数字填写,如:“二○○九年三月十五日”。

3.申请机构基本情况3.1 现机构名称、现住所:填写机构现在的名称、住所。

3.2 检验场所地址:填写申请机构实际进行车辆检测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检测场所不得变更。

3.3资格证号:填写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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