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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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53-20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6722014、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足义3.1]3.2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t、江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仝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2014,定义3.4]4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5.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D。

公安部

公安部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15-12-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GA 53—2015代替GA 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6722—2014、 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安全行业标准9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安全行业标准990

岗位设置要求
7.2.1 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爆破工程技 术人员担任,可以兼任。 7.2.2 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不得兼任。 7.2.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 不应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爆破作业单位
பைடு நூலகம்
许可证管理
申请: 8.1.1.1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 单位,应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提出 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 营业性)申请表(见附录A)及下列材料: a)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b)爆破作业区域证明; c)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d)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特别规定
一级:
1. 2. 3.
4.
5.
6.
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 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 测量设备净值不少于1000万元; 近三年承担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 项,或B级及以上爆破 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20项,工程 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未发生重大及以 上爆破作业责任事故; 技术负责人具有理学、工科学科范围高级技术职称,有10年及以上爆破作业 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主持过A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5项, 或B级及以上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不少于10项; 具有理学、工科学科范围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高级爆 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9人,中级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爆破员不少 于10人,安全员不少于2人,保管员不少于2人; 有钻孔机、空压机、测振仪、全站仪等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
其它管理要求
8.2.1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按照《爆破作业单

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爆破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爆破作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爆破作业项目管理人员等。

三、资质要求1. 爆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2)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3)具备爆破作业基本知识,通过爆破作业人员考试,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4)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2. 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爆破工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爆破工程专业技术职称;(2)具备丰富的爆破作业实践经验,通过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考试,取得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3)熟悉爆破作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4)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四、资质管理1. 爆破作业人员考试:(1)爆破作业人员考试由爆破作业单位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包括爆破作业基本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程等;(2)考试合格者,由爆破作业单位颁发爆破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2. 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考试:(1)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考试由爆破作业单位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包括爆破工程专业知识、技术标准和规范等;(2)考试合格者,由爆破作业单位颁发爆破作业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

3. 资质证书管理:(1)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取得资格证书后,应当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2)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满后需重新进行考试;(3)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被取消资格证书。

五、监督检查1.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对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2. 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对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的资质证书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符合资质要求;3.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爆破作业人员、爆破作业单位技术负责人资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ga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通常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规进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参考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 资格条件:
- 年龄要求:通常要求年满18岁或以上。

- 教育背景:需要具备相关文凭或证书,如爆破工程技术专业背景。

- 技术知识:需要具备相关的爆破技术知识和经验。

可能需要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获得资格证书。

-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没有严重的身体残疾或疾病。

2. 管理要求:
- 人员管理:雇主或责任单位应确保雇佣的爆破作业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证书,跟踪和管理他们的培训和技能更新。

- 安全管理: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 现场监督:雇主或责任单位应指派有经验的监督人员,在爆破作业现场实时监督和指导爆破作业人员。

- 安全培训:爆破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 许可证和审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获得相关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请注意,实际的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可能因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行业而有所不同。

建议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指南,并咨询专业的爆破工程师或当地相关部门的建议。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 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 6722-2014、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足义3.1]3.2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t、江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仝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personals engaged in blasting operations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2014,定义3.4]4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5.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D。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2015)1、100、30 A31 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3—xx 代替GA53—1993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xx13发布xx 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 GA53—xx 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xx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9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具体工作性质的要求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子:
1. 学历和专业背景:某些工作可能对定学历或专业背景有要求,例如医生需要具备医学学位,工程师需要相关工程学位等。

这些要求通常通过相关部门的认证或执业注册来验证。

2. 技能和培训:作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培训,以胜任工作任务。

例如,操作机械或设备的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认证,以确保安全和正确操作。

3. 健康状况和体检:一些工作可能对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有特定要求,例如一些体力劳动工作或在特殊环境下的工作。

因此,作业人员可能需要进行定期的体检,以确保其身体状况符合要求。

4. 安全意识和培训:作业人员需要具备安全意识,并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这可以包括事故预防、急救知识、紧急情况应对等培训,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5. 工时和劳动法规:管理要求中还需要考虑作业人员的工时管理和劳动法规的遵守。

这涉及到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管理等方面,在保障作业人员权益的同时,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6. 岗位监管和管理机制:针对不同行业和工作性质,需要建立相应的岗位监管和管理机制。

这可以包括岗位职责明确、权限
划分、绩效评估、培训计划等,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总之,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是根据具体的行业和工作性质而定的,旨在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和条件,同时保障其权益和工作安全,促进工作的高效进行。

相关部门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定和管理。

公安部GA53-2015

公安部GA53-2015

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发布时间:2015-12-15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QualificationsandmanagementrequirementsforblastingpersonnelGA53—2015代替GA53—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名称;――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GA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GB6722—2014、GA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doc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doc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2014爆破安全规程GA 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3术语和定义GB 6722 —2014 、 GA 990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 — 2014 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 — 2014 ,定义 3.1]3.2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 — 2014 ,定义 3.2]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3]3.4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 6722 — 2014 ,定义 3.4]4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分级5.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 、高级 /B 、中级 /C和初级/D。

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筑行业的不断扩张,爆破作业成为一项重要的工程技术。

在进行爆破作业时,为保证工程安全和人员健康,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系统地评估ga53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并对其进行探讨。

一、ga53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1. 学历背景要求ga53爆破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或爆破专业的学历背景,如爆破工程技术、工程爆破与拆除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这样的教育背景可以为爆破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使其能够熟练运用各种爆破技术和设备。

2. 技能要求除了学历背景,ga53爆破作业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技能要求:(1)熟练掌握爆破相关的理论知识,包括爆破原理、爆破参数的计算方法、爆破药剂的性能等;(2)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能够熟练操作爆破设备和工具;(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能够合理使用爆破药剂和设备,确保作业安全;(4)具备团队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 健康状况要求由于爆破作业的特殊性,对爆破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较高。

一般来说,身体健康、心理素质稳定、无聋哑、色盲等先天性疾病以及其他身体缺陷的人员可以申请参与ga53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需要定期接受体检,确保身体状况适合从事该项工作。

二、ga53爆破作业人员管理要求1. 培训和考核为确保爆破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以及了解ga53爆破作业人员管理要求,公司应对其进行全面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爆破原理、作业流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只有通过考核的人员才能从事爆破作业。

2. 安全管理ga53爆破作业涉及到较高的风险,因此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管理者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作业规范和程序。

爆破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察和危险性分析,确定爆破参数和作业流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范围1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2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2014 爆破安全规程GA 990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1 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术语和定义3GB 6722—2014、GA 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 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1.3.爆破作业blasting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 6722—2014,定义3.1]23.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 6722—2014,定义3.2]33.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technical personnel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 6722—2014,定义3.3]43.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3.4],定义2014—[GB 6722.4 分类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 分级5.1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D。

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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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Qualifications and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for blasting personnel
GA53—2015
代替GA53—19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15-11-13发布2016-01-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53—199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章节的编排结构;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见第4章,1993年版的1.3);
――修改了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分级(见第5章,1993年版的4.1);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条件(见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见第7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见8.1,1993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爆破作业人员的许可证管理及考核要求(见8.2,1993年版的第3章、第5章、第6章);
――增加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其他管理要求(见第9章);
――删除了爆破作业人员证件定期复审要求(见1993年版的6.3.1)。

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社会公共安全应用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中国工程爆破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闫正斌、汪旭光、亓希国、张国亮、高荫桐、曲广建、方桂富、王小林、张正忠。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和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破作业人员的分类、分级、资格条件、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以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日常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6722—2014爆破安全规程
GA990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GA991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6722—2014、GA990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
GB6722—2014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爆破作业blasting
利用炸药的爆炸能量对介质做功,以达到预定工程目标的作业。

[GB6722—2014,定义3.1]
3.2
爆破作业单位blasting unit
持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分非营业性和营业性两类。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为本单位的合法生产活动需要,在限定区域内自行实施爆破作业的单位;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承接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的单位。

[GB6722—2014,定义3.2]
3.3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blasting engineering and technical personnel
具有爆破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并通过考核,获得从事爆破工作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

[GB6722—2014,定义3.3]
3.4
爆破作业人员blasting personnel
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GB6722—2014,定义3.4]
4分类
爆破作业人员分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

5分级
5.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分为高级/A、高级/B、中级/C和初级/D。

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见表1。

5.2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不分级。

表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等级与作业范围对应关系表
资格等级作业范围
高级/A A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高级/B B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中级/C C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初级/D D级及以下爆破作业项目
注1:表中作业范围的A级、B级、C级、D级为GB6722—2014中规定爆破工程的相应级别。

注2: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见6.2.1。

6资格条件
6.1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资格条件一般要求为:
a)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b)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无刑事处罚记录;
d)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

6.2特殊要求
6.2.1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资格条件为:
a)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70周岁;
b)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专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3年以上,或者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大学本科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1年以上;
c)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硕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初级/D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D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d)申请爆破工程技术人员高级/B的,应取得理学或工学学科范围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从事爆破相关工作2年以上,或者取得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中级/C后连续从事爆破相关工作4年以上且主持过不少于3项C 级爆破作业项目的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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