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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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的重要设施,对于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技术标准,提高其可靠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标准。

一、系统设计与布局。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结构和人员密集程度进行合理设计和布局,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能够为人员提供足够明亮的照明和清晰的疏散指示。

2. 照明和指示系统的布设应符合建筑消防设计规范,合理设置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确保全面覆盖和清晰可见。

3. 系统设计应考虑到建筑物内部的特殊环境和结构,采用合适的照明灯具和指示标识,避免光污染和视觉干扰。

二、设备选用与安装。

1.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LED照明灯具,具有低能耗、长寿命、高亮度等特点,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提供稳定可靠的照明。

2. 疏散指示系统应选用清晰明确的指示标识,采用防水防尘、耐高温、耐腐蚀的材质,确保在恶劣环境下仍能正常使用。

3. 系统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固定牢靠、连接可靠、线路整洁,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照明和指示失效。

三、系统联动与监控。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与建筑消防控制系统联动,能够实现火灾报警后自动启动,保障人员疏散安全。

2. 系统应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能够实时监测照明和指示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四、维护与管理。

1.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性能稳定。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是指在火灾等突发情况下,为人员提供必要的照明照度,保证人员疏散安全的一种特殊照明照明。下面是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主要内容。

1. 照明设备的选择:应选择可靠性高的照明设备,如应急灯具、疏散指示灯等,确保其正常工作和长时间使用。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防水、防爆、防尘等功能。

2. 安装位置和数量:应急照明设备应安装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照明设备的数量要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人员密度来确定,保证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

3. 照明照度要求:照明设备应保证照度达到规定的要求,一般是10流明/平方米。在疏散通道上,夜间的照度应不低于5流

明/平方米,以确保人员能够清晰看到前方和疏散通道的走向。

4. 照明时长要求:消防应急照明设备应能够保证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以应对火灾疏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电力中断等情况。应急照明设备的备用电源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5. 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安装照明指示标志,以指示人员正确的疏散方向。照明指示标志应清晰可见,具备发光和反射功能,即使在电力中断的情况下,人员也能够看到指示标志。

6. 照明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应定期对消防应急照明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的充电情况、灯具的照度和照射方向、指示标志的亮度等。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7. 培训和演练:对建筑物的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消防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培训和疏散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疏散能力。培训内容包括照明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疏散通道的选择和疏散顺序等。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规范是指火灾事故发生后,为了疏散人员、指引逃生路线、辅助灭火和救援等目的而设置的照明设备和照明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范。下面,我们将介绍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相关内容。

首先,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要求在建筑物的主要通道、安全出口、避难通道、应急疏散间、安全出口标志等区域设置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当具备充足的亮度和较长的照明时间,以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提供清晰的逃生指引和充分的视觉辅助。

其次,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要求应急照明系统必须独立于常规照明系统工作,并且能够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继续正常工作。应急照明系统可以采用备用电源或者自带电池供电,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正常工作。同时,应急照明系统在正常工作状态下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此外,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还要求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位置应当符合人员疏散的需要。例如,在楼梯口、过道、走廊等主要通道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应急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明确且易于被人员发现和识别,以便人员迅速找到逃生通道。安全出口上应当设置明亮且清晰可见的安全出口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以引导人员快速安全地疏散。

最后,消防应急照明规范要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一定的防水、防火性能,并且在快速电源切换时不会产生电弧或其他危险。

应急照明设备的开关和操作方式应当简单明了,方便人员进行操作。

总之,消防应急照明规范通过对应急照明设备和照明系统的要求,确保在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和指引,保障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的遵守也是建筑物消防安全设计的必要环节,它的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等级具有重要意义。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急照明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是指在突发事故或停电等情况下,供应关键区域或通道的照明设备。应急照明安装规范是确保应急照明系统正常运行、可靠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下面是应急照明安装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应急照明设备的数量和布局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确定。应保证应急照明设备能在停电或突发事故发生时,为人员提供足够的照明。

2. 应急照明设备应安装在易于被人注意到的位置,例如走廊、楼梯口等。设备安装的高度应根据使用者的身高和眼睛的高度确定。

3. 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标明,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并且设备周围应清晰明了,不能有障碍物阻挡。

4. 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应牢固可靠,以防震动或其他外部因素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设备的安装要遵循相关的建筑和电气安装规范,确保设备和电源的连接牢固可靠。

5. 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源应该可靠,并且能够在停电或其他断电情况下维持一定时间的供电。电源可以是市电,也可以是电池或发电机等备用电源。

6. 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源开关应标明,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并打开设备。

7. 应急照明设备的照明强度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应保证应急照明设备能够提供足够的照明,避免人员在黑暗中无法行动。

8. 应急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

总之,应急照明安装规范是为了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找到和使用应急照明设备,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提供足够的照明。在安装应急照明设备时,要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和用途,并遵循相关的建筑和电气安装规范。此外,应急照明设备的维护和检修也是非常重要的,应定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运行可靠性。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是指在突发情况下,保证人员能够迅速疏散和安全撤离的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规范是为了保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有效疏散和避免事故发生而制定的规范。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规范的一些要点。

首先,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合理,能够满足人员迅速找到并使用的需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当安装在疏散通道、出口、转角和复杂区域等人员集中和容易迷失的地方。照明设备的高度和数量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能够保证照明范围的充分覆盖。

其次,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标明清晰明确的标识。标识可以采用明亮的颜色和明确的文字来标明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标识应当容易识别和辨认,并且不容易被覆盖或遮挡。此外,应急照明设备上的标识应当具备夜光功能,以便在黑暗或烟雾等情况下仍然能够清晰可见。

另外,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和持续时间也需要符合规范。应急照明设备的亮度应保证能够照射到疏散通道、出口和转角等关键区域,以方便人员迅速撤离。持续时间应能够覆盖疏散的整个过程,一般要求至少能够持续30分钟以上。

此外,应急照明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也是非常重要的。应急照明设备需要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检测包括检查电池是否正常充电、灯泡是否正常发光等,维护包括更换电池、灯泡等易损件。此外,还需要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对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熟练度和应急处理意识。

在制定和执行应急照明规范的过程中,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例如,国家建设部的《建筑构筑物照明设计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安全疏散指导技术文件》等。同时,还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合作,共同推动应急照明规范的落实。

应急照明灯安装标准及使用方法

应急照明灯安装标准及使用方法

应急照明灯安装标准及使用方法

应急照明灯的安装标准和使用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直

接关系到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应急照

明灯的安装标准。

1. 安装位置,应急照明灯应该安装在建筑物内外的逃生通道上,如楼梯间、走廊、出口等位置。这样可以确保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

况下,人们能够快速找到逃生通道。

2. 安装高度,应急照明灯的安装高度应该符合相关的建筑规范,一般来说,应该安装在离地面2米左右的位置,这样可以确保在烟

雾中也能够清晰看到照明灯的指示。

3. 供电方式,应急照明灯可以采用市电供电和备用电源供电两

种方式。市电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市电正常时工作,一旦市电中断,备用电源会自动启动,确保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应急照明灯的使用方法。

1. 平时检查,定期检查应急照明灯的工作状态,包括电源供应、

灯泡是否正常、指示标识是否清晰等。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

使用。

2. 紧急情况下的使用,一旦发生火灾、停电或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照明灯会自动启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应该迅速沿着照明灯

指示的方向,有序地撤离现场,确保自身安全。

3. 维护保养,定期对应急照明灯进行维护保养,包括清洁灯具

表面、更换老化灯泡、检查电路连接是否良好等。这样可以延长应

急照明灯的使用寿命,确保其在关键时刻能够正常工作。

总的来说,应急照明灯的安装标准和使用方法对于建筑物的安

全非常重要。遵循相关规范,正确安装和使用应急照明灯,可以有

效提高人们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安全性。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应急照明通用规范

应急照明通用规范

应急照明通用规范

应急照明通用规范是指为了保障人们在应急情况下的安全需求,必须提供有效的照明设备和照明系统来解决暗淡、无光或光线不足的问题。应急照明通用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备选择: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应急照明设备,包括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等。设备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书,并且标注产品型号、额定功率、工作温度范围和使用寿命等信息。

2. 照明布局:应急照明系统的布局应满足在紧急情况下人们能够清晰看到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必要信息的要求。同时,在照明设备的选择和布局上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动线设计进行合理安排。

3. 照明亮度:应急照明设备应具备足够的亮度,以确保在应急情况下人们能够清晰看到周围的环境和物体,并能正常进行疏散行动。照明亮度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一般要求照度不低于10Lux。

4. 自动照明切换:应急照明系统应具备自动切换功能,即在正常供电中断或灯具故障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应急电源供电状态。切换时间一般不应超过1秒,以确保在供电中断的瞬间仍能提供足够的照明。

5. 备用电源: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保证在正常供电中断的情况下能够提供足够的电力支持。备用电源可以是蓄电池、柴油发电机等,其容量应根据建筑物的需求和规模进行确定,

一般要求维持照明设备正常运行不少于1小时。

6. 定期检测和维护:应急照明设备和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包括定期检查备用电源的电量、正常供电和应急供电的切换测试、照明设备亮度等参数的测试等。对于存在故障或损坏的设备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

应急照明是在突发情况下提供照明的一种设备,它可以提供紧急照明,在停电、火灾等情况下起到照明的作用。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指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等级,根据实际需求和建筑物的特殊要求来确定。以下是关于应急照明高度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

1. 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对于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提供了详细的规定。根据《建筑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14)的规定,应急照

明设备的安装高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 安装高度应保持在2.5米以上,以保证照明效果的良好。

- 对于高层建筑,应急照明设备应设置在过道入口的正上方,

以便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找到应急照明设备。

2. 建筑类型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用途,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在公共场所、办公楼、商业建筑等照明要求严格的场所,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设置。而在一些人员密集度较低的场所,可以适当降低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

3. 照明布局

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还与照明布局有关。根据建筑的具体结构和功能要求,应急照明设备应合理布局,并确保覆盖区域的照明效果。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并在短时间内熟悉周围环境。

4. 可靠性和持久性

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还需考虑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在紧急情况下,应急照明设备需要能够正常工作,并能持续供电一段时间,以确保人员的安全。因此,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保证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综上所述,应急照明的高度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类型、照明布局以及设备的可靠性和持久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的。重要的是,应急照明设备的高度标准应该能够满足紧急照明的需求,并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找到应急照明设备,从而保障人员的安全。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应急照明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安装规范

应急照明是指在发生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为了确保人员安全逃生而进行的照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的使用和安装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以下是应急照明安装规范的主要内容:

1. 设备选用:应急照明设备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具备相关的质量认证和检验报告。应急照明设备的灯光亮度、散光角度、光色等参数需要符合相关的要求,以确保照明效果满足应急情况下的需要。

2. 安装位置: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需要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要求进行合理规划。一般来说,应急照明设备应分布在建筑物的主要通道、楼梯间、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区域,并且要求互相照应,确保人员在逃生过程中能够迅速找到疏散通道。

3. 安装高度和间距: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高度一般要求在2.2

米至3.0米之间,以保证人员在疏散过程中易于察觉照明设备

并避免碰撞。照明设备之间的间距也需要按照标准规定,一般为10米至15米。

4. 电气连接: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气连接需要符合国家电气规范,并且要有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电缆的选用和敷设需要考虑到防火、防水和耐磨等要求,并且需要保证连接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 动力保障:应急照明设备的供电方式一般采用市电和蓄电池两种,以保证在发生火灾等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照明设备。市电供电需要设置专用开关和保险丝,并且要设置备用电源开

关。蓄电池需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以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

6. 自检和维护:应急照明设备需要定期进行自检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工作。自检内容包括电源和电气连接的状态检查、照明灯具的亮度和散光角度的检查等。维护内容包括清洁和更换灯泡、清除积水等。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消防应急照明灯规范

作为消防安全的一部分,应急照明灯的规范相当重要。应急照明灯是

为了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提供非常重要的照明,为人们提供逃生和疏散的

方向指引。因此,在设计、安装和使用应急照明灯时,需要遵守一些规范,以确保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首先,应急照明灯应该满足国家或地方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例

如建筑消防法、建筑法等。这些规定包括应急照明灯的布置位置、安装高度、亮度要求等。根据这些规范,应急照明灯应该布置在逃生通道、楼梯间、出口等易于被人们注意到的位置,以及人口密集区域和公共场所。

其次,应急照明灯必须能够在缺电或火灾等情况下自动启动并供电。

它们应该使用可靠的电源系统,在停电时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例如

应急发电机。还应该配置电池或蓄电池组,以确保断电时照明灯能够持续

供电,至少能够维持一定时间,使人们有足够的时间逃离险境。

亮度要求是另一个重要的规范。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能够在烟雾、火

焰和其他恶劣条件下提供足够的照明,以便人们能够清晰地看到逃生通道

和紧急出口的位置。根据规范,应急照明灯的亮度应达到一定的标准值,

一般为不低于10流明/平方米。

此外,应急照明灯还应具备防水、防腐蚀等特性,以应对可能的恶劣

环境和气候条件。灯具应采用防爆设计,以防止火灾由灯具本身引起。为

了便于监控和维护,照明灯还应配备报警系统,一旦照明灯故障,就能够

及时报警并修复。

最后,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和维护也需要遵守相应的规范。一般来说,

应急照明灯的安装应有专业人员进行,并确保安装位置合理、灵活易用、

耐用可靠。照明灯及其电源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它们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高层建筑旳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旳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旳其他房间。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旳场所。

公共建筑内旳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旳内走道。

疏散用旳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旳其他房间旳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旳照度。

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旳顶部,疏散走道旳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如下旳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旳间距不应不小于20M。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材利制作旳保护罩。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旳高层建筑持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一般重视。由于它是在紧急状况下,保障人旳生

命安全,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同步可进行必要旳操作,以有效地制止灾害

或故障蔓

延旳必要设施。国际照明委员会(CIE)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对应旳规范和法规。例如有:

建筑物旳内部旳安全照明指南[(CIE)81-49 号技术文献] ;安全照明

应急照明 标准

应急照明 标准

应急照明标准

一、设备选择

1.应急照明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格证书和相关认证。

2.根据使用场所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应急照明设备,如LED灯、荧光灯等。

二、照明布局

1.应急照明设备的布置应考虑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满足疏散、救援等需要。

2.照明布局应合理分布,避免出现照明死角和过度照明的情况。

3.照明布局应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等。

三、照明质量

1.应急照明设备的照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足够的照度。

2.照明质量应均匀,无明显眩光和光污染。

3.应急照明设备的光源颜色应符合相关标准,如红色或绿色。

四、电源配置

1.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源应配置合理,保证在正常电源断电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2.备用电源的容量应足够大,能够满足应急照明设备连续工作45分钟以上的要求。

3.电源配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如《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

五、安装要求

1.应急照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便于维护和操作。

2.安装时应保证设备的牢固性和稳定性,避免出现摇晃或脱落的情况。

3.安装时应遵循相关标准和规范,如《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

六、维护保养

1.应定期检查应急照明设备的电池寿命、灯具亮度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应定期清理设备表面,保持整洁卫生,避免积尘影响照明效果。

3.应定期进行设备调试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应急照明规范

一、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1.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①疏散照明≤15s;

②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②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③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④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 lx

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

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表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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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6. 2 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的设置要求及照度标准应符合国家防火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1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与其同时使用时,应有单独的控制开关,且控制开关面板宜与一般照明开关面板相区别或选用带指示灯型。

2 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不同时使用时,当正常照明因故停电,应急照明电源应自动投入。

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人防工程为lx。

4 工作场所内,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继续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 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应装设出口标志灯。

8 疏散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拐角处,距地面1.Om以下的墙上,直通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10.Om,袋型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干10.Om,走道转角区疏敦标志灯间距不应大于1.Om。

9 人防工程中,疏散走道指示标志灯的间距应不大于10m,距地高度为1.00—1.20m。

10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蓄电池按90min配置,灯具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 应急照明

5.3.1 疏散照明应由安全出口标志灯和疏散标志灯组成。

5.3.1.1 安全出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建筑各厅、室出口、出入口等应设置安全出口标志灯;

(2)地面水平照度不宜低于0.5Lx。

(3)安全出口标志灯宜安装在疏散出口和楼梯口里侧上方,距地高度不宜低于2m;5.3.1.2 疏散标志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通道及其交叉口、拐弯处、安全出口和楼梯间等处应设置疏散标志灯;

(2)疏散标志灯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楼梯间、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设置在距地面高度为1.0~1.2m的墙面上,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顶部,疏散通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10m。

(3)地面水平照度不应小于0.5Lx。

5.3.2 备用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营业厅,餐厅、急诊室、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电话总机房、计算机室、楼梯间等应设置备用照明;

(2)消防控制室、变配电室、柴油电站、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等工作部位的备用照明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其它场所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1/10,但最低不应小于5Lx。

5.3.3 手术室、急救室等房间应设置安全照明。

5.3.4 应急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照明宜采用荧光灯或白炽灯;

(2)安全照明宜采用卤钨灯,也可采用瞬时可靠点燃的荧光灯。

5.3.5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供电方式、转换时间和持续工作时间的要求。

5.3.5.1 应急照明电源除正常电源外宜选用下列供电方式之一或适宜的组合:

(1)另一个正常电源或另一路供电线路;

(2)独立于正常电源的柴油发电机组;

(3)蓄电池组;

(4)自带电源型应急灯。

5.3.5.2 正常电源故障后应急照明投入的转换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商场营业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不应大于5s;

(2)安全照明不应大于0.5s;

(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收款台、消防控制室等与消防有关的房间和商场营业厅等人员集中场所不应大于5s。

5.3.5.3 应急照明电源的持续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min,与消防有关的房间其备用照明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20min。

5.3.6 应急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备用照明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同时使用时,应分别设置配电线路和控制开关,备用照明仅在事故状态使用时,正常照明熄灭后备用照明应自动投入工作;

(2)平时不使用的疏散照明应在控制室、配电室或值班室集中控制或自动控制,不允许就地关闭;

(3)应急照明回路上不应设置插座;

(4)蓄电池为应急照明电源时,应具有自动充电功能;

(5)应急照明严禁使用调光装置。

5.3.7 应急照明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个防火分区应有独立的应急照明回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应有防火措施;(2)疏散照明线路宜采用耐火电线、电缆明敷,或电线电缆穿阻燃性硬质管明敷,或在非燃烧体内用电线、电缆穿硬质管暗敷,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

1.0m 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

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

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 和《消防应急灯具》GB 17945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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