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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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知识考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考点总结

一、盗窃罪法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盗窃罪的概念*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二)盗窃罪的构成特征1.侵犯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凡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盗窃罪。

* 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误把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当做自己的财物拿走的,或者将债务人的财物拿做抵押的,由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不能以盗窃罪论处。

* 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只要是在他人的事实支配领域内的财物,* 即使他人没有现实地握有或监视,也属于他人占有。

例如,他人住宅内、车内的财物,即使他人完全忘记其存在,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游人向公园水池内投掷的硬币,属于公园管理者占有的财物* 其次虽然处于他人支配领域之外,但存在可以推知由他人事实上支配的状态时,也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

例如,他人门前停放的自行车,即使没有上锁,也应认为由他人占有。

再如,挂在他人门上、窗户上的任何财物,都由他人占有。

* 再次,主人饲养的、具有回到原处能力或习性的宠物,不管宠物处于何处,都应认定为饲主占有。

* 最后,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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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仅四条罪)一、间谍罪(故意犯罪)1、三种行为: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任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又实施“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叛逃后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成立叛逃罪与间谍罪,数罪并罚。

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对与窃取、刺探、收买行为,属于主观要素;相对与非法提供行为,属于客观要素。

2、(共犯要求)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对方是境外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

甲认识到,成立本罪,乙如果没有认识到,属于事实认识错误,只构成故意(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注意: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三、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1、主体: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2、资助不是帮助3、资助表现为:提供经费、场所、物资的行为,如超出资助范围,如又参加具体犯罪的,以共犯论处。

四、叛逃罪1.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如探亲后不回来的,不成立。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要求在履行公务期间,只要求叛逃境外或境外叛逃行为之一即可。

从重处罚。

第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放火罪:放火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否则成立其他犯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注意:1、以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实施杀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放火等犯罪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2、以放火等方式实施伤害他人、过失导致死亡或者毁坏财物,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认定为放火等犯罪。

因为放火等犯罪的行为内容完全包含伤害和毁坏财物的内容。

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直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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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刑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

刑法分则是刑法的一部分,主要包括犯罪类别的规定和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

下面是对刑法分则的知识点进行整理:一、刑法分则的基本原则1.犯罪责任原则:人人生而平等,凡自由之受限制必经合法程序,不必罪则应免此原则加强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确保了犯罪行为的公正定罪。

2.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是在法律规定以外的范围内,公民行为不受刑法的制裁。

3.犯罪事实精确认定原则:对于犯罪行为,必须进行明确具体的事实认定,不能凭主观臆断,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犯罪的种类1.犯罪行为的分类:刑法将犯罪行为划分为普通犯罪和特殊犯罪两类,普通犯罪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规定等,特殊犯罪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特殊身份从事的犯罪行为。

2.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根据严重程度可分为三类,即犯罪、重大犯罪和特别重大犯罪,严重程度不同,刑罚幅度也不同。

三、犯罪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要件:即进行犯罪行为的人。

犯罪主体要件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十四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特殊限制、辅助人的特殊规定等。

2.犯罪客体要件:即犯罪行为的客体,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益。

3.犯罪行为要件:即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和情态,包括故意、过失和未必的区别等。

四、犯罪与刑罚的关系1.刑事责任与刑罚:在刑法中,犯罪和刑罚是密切关联的。

刑罚的种类、刑罚的幅度以及与刑罚相关的附加刑和自由刑等都是在刑事责任基础上确定的。

2.刑事责任的限制: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和依法撤销刑事责任能力人等不具备刑事责任的人,刑法规定了相应的限制和处理措施。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1.刑罚的基本种类:刑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等。

2.刑罚的适用原则:刑罚适用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刑罚适用原则,主要包括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法定刑原则等。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

刑法分则复习资料汇总注意: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1.罪状和法定刑罪状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罪行式条文对具体犯罪所规定的适用刑罚中的种类和幅度2.分裂国家罪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抗拒中央统一领导,割据一方或制造民族矛盾,破坏统一多民族国家的行为.特征:错误!犯罪客体:国家安全—国家的统一。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具有有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错误!犯罪主体:一般主体错误!主观方面:故意3.间谍罪概念、特征概念:指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特征:错误!犯罪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

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错误!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参加间谍组织,成为间谍组织的成员,充当间谍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错误!犯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法人不能成为间谍罪的犯罪主体.错误!犯罪主观方面:故意4.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特征概念: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特征:\o\ac(○,1)犯罪客体:公共安全。

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

刑法分则知识点总结一、罪名及罪刑1. 罪名的认定罪名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形式化的描述,通过罪名来区分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

刑法分则对于罪名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包括故意犯罪、过失犯罪、自首、妨害作证等。

法律对于不同的罪名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2. 罪刑的确立罪刑的确立是指根据罪名认定犯罪行为,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确定有一定的程序规定和刑法规定,包括对于量刑的原则、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等。

二、犯罪构成要件1. 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主体或者单位。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主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对于单位犯罪的规定等。

2. 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利益或者对象。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客体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国家机关等利益的保护。

3.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达到了构成犯罪的法定条件。

刑法分则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故意、过失、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要件的认定和判断。

三、刑罚的适用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的主体对于其所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刑法分则对于刑事责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刑法适用、行为能力、故意和过失等方面的规定。

2. 刑罚的种类刑罚是指对于犯罪行为进行的法定的处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主刑和附加刑的具体规定、对于罚金、有限自由和剥夺自由、死刑等刑罚的规定。

3. 刑罚的量刑刑罚的量刑是指对于犯罪行为具体判决刑罚量的裁定。

刑法分则对于刑罚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定刑和自由裁量刑的规定、对于情节和性质的考虑等。

四、刑法适用1. 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指在适用刑法时应当遵循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

刑法分则对于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明确的规定,包括对于法律溯及力、刑法解释和适用、刑法规定的适用等。

2. 刑事法律程序刑事法律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一系列法律程序规定。

刑法分则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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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重点第二十章刑法各论概述刑法分则条文通常由罪状与法定刑构成。

罪状: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即引证同一法律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4.空白罪状。

又称参见罪状,即法条不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引用的是外法。

刑法各论概述法定刑:①绝对确定的法定刑;②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③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第二十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定本罪;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叛逃罪:①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

②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

1.对于犯煽动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的,不能适用死刑。

对于本章其他犯罪,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法修正案八)3.本类犯罪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就不再附加。

4.犯本类犯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5.本章有两种煽动型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作用相当于教唆犯,但是独立定罪,不作为共同犯罪处理。

6.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帮助,也独立定罪。

第二十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对这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①全部是危险犯,都必须足以危及公共安全;②被破坏的公用工具、设施都必须是正在使用中的。

1.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只要有组织、领导或参加的行为,就构成既遂。

刑法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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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02.背叛国家罪103.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104.武装叛乱、暴乱罪105.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106.分裂、叛乱、颠覆犯罪的加重犯10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普通)108.投敌叛变罪109.叛逃罪(普通)110.间谍罪1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2.资敌罪113.本章罪名刑罚补充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114.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5.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116.破坏交通工具罪117.破坏交通设施罪(普通)11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然晚爆设备罪(普通)119.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120.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120-1.资助恐怖活动罪(普通)121.劫持航空器罪122.劫持船只、汽车罪(普通)123.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普通)124.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12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普通)126.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127.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8.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普通);129.丢失枪支不报罪(普通)130.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131.重大飞行事故罪132.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133.交通肇事罪133-1.危险驾驶罪134.重大责任事故罪135.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135-1.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b136.危险物品肇事罪(普通)137.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138.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139.消防责任事故罪139-1.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140.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41.生产、销售假药罪142.生产、销售劣药罪(普通)14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14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45.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普通)14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普通)14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14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14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滚动条竞合150.单位犯本节罪名的处罚第二节走私罪151.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普通);走私文物罪(普通)/走私贵重金属罪(普通)/走私珍贵动物罪/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152.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废物罪153.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155.走私罪156.走私罪的共犯157.从重与罪数第三节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158.虚报注册资本罪(普通)159.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普通)160.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161.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普通)162.妨害清算罪(普通)162-1.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罪162-2.虚假破产罪(普通)16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6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165.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普通)166.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普通)167.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168.国有公司、企事、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69.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普通)169-1.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70.伪造货币罪171.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普通);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2.持有、使用假币罪173.变造货币罪(普通)17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175.高利转贷罪(普通)175-1.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7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7.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77-1.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普通)178.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79.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18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普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81.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182.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183.职务侵占罪;贪污罪18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185.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185-1.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186.违法发放贷款罪(普通)18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188.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18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普通)190.逃汇罪191.洗钱罪(普通)第五节金融诈骗罪192.集资诈骗罪193.贷款诈骗罪194.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普通)195.信用证诈骗罪(普通)196.信用卡诈骗罪197.有价证券诈骗罪198.保险诈骗罪199.本节死刑的罪名200.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201.逃税罪202.抗税罪(普通)203.逃避追缴欠税罪(普通)204.骗取出口退税罪205.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05-1.虚开发票罪206.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7.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普通)208.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9.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210.盗窃罪;诈骗罪210-1.持有伪造的发票罪211.单位犯危害税收征管罪的处罚规定212.税务机关的征缴优先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213.假冒注册商标罪21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普通)215.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216.假冒专利罪(普通)217.侵犯著作权罪218.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普通)219.侵犯商业秘密罪220.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221.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普通)222.虚假广告罪(普通)223.串通投票罪(普通)224.合同诈骗罪224-1.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25.非法经营罪226.强迫交易罪227.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22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22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普通);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230.逃避商检罪231.单位犯扰乱市场秩序罪的处罚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232.故意杀人罪233.过失致人死亡罪234.故意伤害罪234-1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235.过失致人重伤罪(普通)236.强奸罪237.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普通)238.非法拘禁罪239.绑架罪240.拐卖妇女、儿童罪241.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与相关罪的数罪并罚;拐卖妇女、儿童罪242.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3.诬告陷害罪244.强迫劳动罪244-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普通)245.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普通)246.侮辱罪/诽谤罪247.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248.虐待被监管人罪(普通)249.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250.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251.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252.侵犯通信自由罪(普通)253.私自开拆、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罪(普通)253-1.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54.报复陷害罪255.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256.破坏选举罪257.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8.重婚罪259.破坏军婚罪(普通);强奸罪260.虐待罪(普通)261.遗弃罪262.拐骗儿童罪262-1.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普通)262-2.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263.抢劫罪264.盗窃罪265.盗窃罪266.诈骗罪267.抢夺罪268.聚众哄抢罪269.抢劫罪270.侵占罪271.职务侵占罪;贪污罪272.挪用资金罪(普通)273.挪用特定款物罪(普通)274.敲诈勒索罪275.故意毁坏财物罪276.破坏生产经营罪276-1.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277.妨害公务罪278.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279.招摇撞骗罪280.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普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普通)281.非法生产、买卖获胜装备罪28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普通);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283.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284.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285.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286.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普通)287.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288.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289.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90.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普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普通)291.聚众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普通)291-1.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变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普通)292.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293.寻衅滋事罪(普通)294.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普通)295.传授犯罪方法罪(普通)296.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297.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游行、示威罪298.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299.侮辱国旗、国徽罪300.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强奸罪/诈骗罪301.聚众淫乱罪(普通);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普通)302.盗窃、侮辱尸体罪(普通)303.赌博罪开设赌场罪(普通)304.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第二节妨害司法罪.................................................................................................................................................................................................................................................................................................................................................................。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

刑法分则知识点整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法益:公共安全●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安全●不特定:犯罪行为对象不针对某一个或某几个人、某项具体的财产●事故犯罪●交通肇事罪●主体:交通运输人员或非交通运输人员,航空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主观方面:准业务过失●交通运输过程中、违法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因果关系实质判断:规范保护目的之内)●基本犯●致人重伤死亡、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负同等责任:死亡3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30万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加重犯●肇事后逃逸(特别恶劣情节):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的交通事故达到犯罪●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重伤1人以上●酒驾毒驾●无证驾驶●明知安全隐患●明知无牌证或报废●严重超载●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特别恶劣情节●负同等责任:死亡6人以上●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2人或重伤5人以上●无能力赔偿财产损失60万以上●逃逸致人死亡:7 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后(不以构成犯罪为前提)●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报告、救助义务)●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逃逸与死亡因果关系)●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区别:主观方面是否故意;消极不作为构成本罪,积极作为如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现场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亡或严重残疾,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与事故犯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区别:是否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交通事故。

●危险驾驶罪●客观方面●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驾:血液酒精浓度不低于80mg/100ml●严重超载或超速(校车、客运)●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运输●主观方面:故意●法定刑:拘役并处罚金●妨害安全驾驶罪●抽象危险犯●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殴打他人●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实害结果,从一重处断;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分则重点整理(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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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体系构成要素:罪状(叙明,简单,空白,引证);法定刑(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罪状:指刑法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载体,作用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都是道路交通安全。

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者是一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4.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

(应当预见)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题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即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若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必背内容-

刑法分则主要罪名简答题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概念: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1、放火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2、爆炸罪(危险犯概念:是指故意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的多数人、毁坏重大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故意3、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概念:是指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侵犯客体:公共安全客观方面: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5、破坏交通工具罪概念: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淌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侵犯客体:交通运输安全,犯罪对象只限于正在使用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客观方面: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颠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故意6、交通肇事罪概念: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完整word版)刑法学分则部分+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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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各论:也叫刑法分论、罪刑各论、罪刑分论以各种具体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为研究内容以规定各种具体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联系:抽象——具体一般——个别犯罪的分类:我国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分为十大类: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有罪刑单位的条文(规定了罪状、罪名和法定刑)和没有罪刑单位的条文罪状: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特征的描述主要作用是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罪状的种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形式引证罪状罪名: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法定刑的具体规定方式:选择法定刑和援引法定刑法定刑与宣告刑:法定刑是宣告刑的基本依据具有普遍性宣告刑是法定刑的实际运用具有特殊性危害国家安全罪: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除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单位犯罪之外都是自然人大多数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犯罪客体: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或者公共生活的安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多数为积极作为少数为消极不作为既包括实害犯也包括危险犯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满14即可构成)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故意少数过失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犯罪客体: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客观方面: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继续的行为犯罪主体:个人或单位犯罪主观方面:多由故意构成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非法剥夺或者妨碍公民自由行使依法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和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权利以及妨害公民婚姻、家庭权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犯罪客观方面:实施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重婚罪、虐待罪、遗弃罪)仅两个罪为单位犯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犯罪主观方面:多为故意个别为过失侵犯财产罪:故意非法占有、挪用公私财物或者故意破坏生产经营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挪用或者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既有一般主体(抢劫满14即可构成)也有特殊主体(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对社会的管理秩序犯罪客观方面: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依法实行管理活动破坏社会正常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多为自然人一般主体(贩卖毒品满14即可构成)少数为特殊主体(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医疗事故罪传播性病罪)个别可由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犯罪主观方面:大多数为故意个别可由过失构成贪污贿赂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类犯罪除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利益破坏职务廉洁性的行为犯罪客体:公务活动的廉洁性犯罪客观方面:实施贪污、挪用公款、受贿等行为犯罪主体:多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为一般主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碍国家管理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与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罪客体: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客观方面:实施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别为一般主体(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犯罪主观方面:故意和过失。

刑法分则基础整理版

刑法分则基础整理版

1、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分类依据:类罪分类----类罪排列----各罪排列----复杂客体。

分类标准是犯罪客体,排列依据是犯罪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2、基本罪状(四种)/加重或减轻罪状:简单罪状:只规定犯罪的名称,而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不作描述。

叙明罪状:详细规定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引证罪状:分则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空白罪状:条文本身没有明确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条件,而是指出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具体说明这一犯罪的构成条件。

(空白罪状引“外法”,引证罪状引“本法”)3、法定刑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绑架他人致人死亡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与刑度,并明确规定最低刑与最高刑。

4、贷款诈骗vs骗取贷款vs高利转贷同:在骗取贷款的行为方式上应当是相同的都可以包括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等等骗vs贷:交叉型法条竞合关系,骗取的犯罪,主体构成包含单位,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需要造成贷款严重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只要达到数额较大就可以构成。

都符合,按贷。

骗vs高:包容型法条竞合关系,骗的范围〉高利,最大区别是行为人主观目的不同,高利转贷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而骗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特殊的主观目的高vs贷:最大区别是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5、保险诈骗书p674&p676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2.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骗取保险金的;都有,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 危害国家安全罪1. 煽动分裂国家罪A. 如果非法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的内容的,则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2.叛逃罪,特殊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危害、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和普通的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相区别。

如某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

3.间谍罪,新刑法中没有特务罪;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注意选者)4.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

■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是否构成对不特定对象的威胁例1:区别投毒和故意杀人,如果利用一个普通的犯罪手段来杀害特定的人并且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仅是单纯侵犯他人生命,则构成故意杀罪;与此同时,如果侵犯了不特定的人的安全,则构成投毒罪。

例2:某人使用炸弹故意杀害他人,但由于客观原因没有造对成他人的伤害,而损害了其家中的财产。

则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因为其炸弹的威力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刑法》第114条。

1、失火,是针对所产生的结果而言的例:交通肇事,其在交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过失的。

2、 "危险方法"是指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但起同等危险性的多种破坏方法。

如,驾车撞人(驾车逃逸以后再撞人的)、私设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不可定多人能接触到地方)、开枪滥杀无辜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例如:某人在自家的果园中私搭电网,并安装了过电保护器,但由于其过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一名小孩被电死,原因是由于过电保护器的质量有问题所至。

刑法分则重点刑罚梳理

刑法分则重点刑罚梳理

刑法分则重点刑罚梳理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重点梳理1.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的描述。

叙明罪状,即条文对具体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作了详细的描述。

简单罪状,即条文只简单地规定罪名或者简单描述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

引证罪状,即引用同一法律条文中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

空白罪状,即条文不直接地具体规定某一犯罪构成的特征,但指明确定该罪构成特征需要参照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单一罪状,即条文仅采取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一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混合罪状,即条文同时采用简单、叙明、引证、空白罪状其中的两种方式对犯罪的基本构成特征进行描述。

2.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具体犯罪所确定的适用刑罚的种类和刑罚幅度。

刑罚种类通常称为刑种,刑罚幅度通常称为刑度。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中没有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但存在着少量的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刑法第121条规定,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刑法第239条第二款规定,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3.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1组织性: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2经济性: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暴力性: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4公然性: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5.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情形:○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6.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公私财产所有权○2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只能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人民警察行骗,后者是多种多样○3成立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是不管诈骗所得财物多少,只要实施冒充行为,便构成犯罪;后者是诈骗所得数额较大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定诈骗罪7.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分则背诵

刑法分则背诵

刑法分则背诵刑法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等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熟悉刑法的内容,背诵刑法分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本文将以事实、犯罪和刑罚三个方面,对刑法分则进行背诵和总结。

一、事实方面刑法中将犯罪行为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主要是指犯罪的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预谋和明知故犯的意识,过失是指犯罪人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造成犯罪后果。

客观方面是指犯罪的对象和结果,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人、财物等客体,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

二、犯罪方面刑法将犯罪行为细分为各个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素。

各个犯罪的类型包括盗窃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而构成要素则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个条件,如盗窃罪的构成要素包括犯罪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秘密使用等。

了解犯罪的类型和构成要素,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刑法的规定和适用。

三、刑罚方面刑法对于不同犯罪行为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刑罚包括自由刑和剥夺刑两大类型。

自由刑是指限制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如拘留、有期徒刑等。

剥夺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的某些特权和权利,如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适用要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保刑罚的公平和合理性。

对于刑法分则的背诵,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理解和记忆。

而背诵刑法分则并不仅仅是为了应付考试,更重要的是为了掌握刑法的规定,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只有深入熟悉和理解刑法,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总结:刑法分则是法律中关于犯罪与刑罚的重要部分,背诵刑法分则是学习法律的基础,并且对于提高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只有深入学习和背诵刑法分则,我们才能更好地了解刑法的规定和适用,增强法律意识,做到守法知法、遵法守法。

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刑法分则,做到学以致用,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刑法分则重点知识

刑法分则重点知识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违法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前提),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本罪客观方面“必备要素”行为达到一定结果程度(数额大小、后果状况、情节严重)。

本类犯罪主体“显著特征”:绝大多数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本类犯罪心理状态多数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注意刑法修正案5和6对本章的犯罪多有修正。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洗钱罪;信用卡诈骗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内部交易、泄露内部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信用卡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金融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偷税罪:故意,并具有1)逃避纳税义务2)谋取非法利益目的。

抗税罪:本罪无须情节严重,因其暴力、胁迫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足以构成犯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故意,非法占有为目的,数额较大(诈骗罪通性)非法经营罪]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

①侵犯客体: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非普通产品:药品、食品、医疗器材、农用品、化妆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电器。

②行为方式:1)掺杂、掺假2)以假充真3)以次充好4)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③犯罪主体:自然人、单位,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

★生产、销售者是否有“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不影响本罪成立。

④犯罪主观:故意,一般有非法牟利目的(是否盈利不影响本罪成立)。

★“销售领域”故意:1)故意掺杂、掺假2)明知是伪劣产品而售卖。

⑤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以上。

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局处罚。

刑法分则重点

刑法分则重点

2.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20 405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骗取集资款数额较大。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包括任何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界限:421两者都具有非法募集资金的形式,因而在犯罪构成要件上具有一定的相同之处。

区别: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第二,犯罪的客观方面有所不同。

集资诈骗罪以实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不以使用诈骗方法为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第三,犯罪的目的不同。

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此种目的。

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目的,是区分两者界限的关键所在。

3.盗窃罪与侵占罪。

504 514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不能成为主体。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

关于刑法分则的总结

关于刑法分则的总结

关于分则的总结数罪并罚1、①行为人在组织、领导或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后,具体实施了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并利用该组织而犯其他罪行的,实行并罚。

2、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强奸妇女的,数罪并罚。

3、交通肇事后,为杀人灭口,故意将被害人撞死,或挂带被钩受害人逃跑,数罪并罚。

4、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非法、违法生产作业,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这三种情况,数罪并罚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数罪并罚6、保险诈骗,采用故意杀人、伤害、放火等手段制造财产损失的,数罪并罚7、侵害著作权,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的,数罪并罚8、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同时,走私特定物品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构成数罪的,数罪并罚9、①强行与收买来的被拐卖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罪与强奸罪,数罪并罚②对收买来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进行非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或有伤害、侮辱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③犯本罪又阻碍解救受害人的,组织、引诱、强迫受害人实施其他犯罪的,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重伤死亡的,数罪并罚。

10、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11、明知是枪支而盗窃①盗窃后藏于家中②又利用枪支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数罪并罚12、①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伤撞死他人,损坏车辆的,按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犯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②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之外)而偷开机动车辆作为犯罪工具并将机动车辆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与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并罚。

13、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者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实行并罚。

14、实施第140 至148 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实行数罪并罚。

15、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犯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见157 条第2 款)。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笔记

刑法分则重要知识归类一、特殊主体归纳1. 不真正身份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骗取进出口退税罪→国家工作人员参与骗取出口退税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诬告陷害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从重处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司法工作人员犯的从重处罚非法搜查罪→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的从重处罚窝藏、转移、隐藏毒品、毒赃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的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重处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此罪的加重处罚偷税罪——税务人员与纳税人勾结偷税的〃以偷税共犯从重处罚(排斥受贿罪)2. 真正身份犯刑讯逼供〃暴利取证罪(转化犯)——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虐待被监管人最(转化犯)(排斥教唆犯)——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邮政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遗弃罪——对被害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虐待罪(告诉才处理)——相互之间有抚养〃扶助义务的人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人或受益人(包括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冒出军人招摇撞骗罪——军人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贪污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共犯中可构成此罪3. 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贪污罪→ 包含全国国家工作人员范围私分国有资产罪→ 集体行为挪用公款罪→ 不含“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务的人员”4. 正不作为犯遗弃罪不解救被怪卖〃绑架妇女儿童罪丢失枪支不报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5. 单位犯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用人单位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用人〃用工单位私分国有资产罪——国家机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刑法分则复习重点
一、名词解释
法定刑;宣告刑;选择性罪名;概括性罪名;间谍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制猥亵罪;绑架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非法经营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洗钱罪;伪证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公款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关系密切人;虚假诉讼罪;妨害公务罪。

二、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刑法有关恐怖活动的规制(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2.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及其处罚规定的理解。

3.简述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4.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5.简述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异同。

6.简述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异同。

7.简述我国有关考试的罪名及构成要件。

8.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9.简述有关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有哪些罪名及其含义)。

10.简述我国可以判死刑的罪名。

三、其他题型
重点看2016年、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与卷四中有关刑法分则的题目,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不定项选择题以及案例分析题。

另外就是重点章节的重点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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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体系构成要素:罪状(叙明,简单,空白,引证);法定刑(绝对确定,绝对不确定,相对确定)罪状:指刑法分则和附属刑法中包含罪刑关系的条文对具体犯罪及其构成特征的描述。

罪状是犯罪构成的规范载体,作用在于说明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共同点:都是属于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都是道路交通安全。

区别:1.客观方面表现不同,前者是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者是一切违反交通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故意,后者是过失3.前者是抽象危险犯,后者是结果犯4.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应以交通肇事罪处罚。

故意杀人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体是已满14周岁,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

过失致人死亡罪: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客观方面的表现是行为人具有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必须发生了致人死亡的结果,行为人的过失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上是过失,即过于自信和疏忽大意两种。

(应当预见)
故意伤害罪:指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题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主观为故意。

强奸罪: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或者同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或幼女的身心健康,即性自决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主体为年满14周岁的男子(若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非法拘禁罪:指以拘押,紧闭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是典型的继续犯,在非法使人失去人身自由时即成立本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遗弃罪: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每月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是典型的不作为犯。

抢劫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复杂客体,侵害了公私财物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郭其他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抢夺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抢夺与抢劫:相同点是客观上都具有公然性,行为方式都表现为抢取公私财物,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同之处是:行为方式不一样;对取得财物的数额要求不同。

盗窃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公私财物,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数额较大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至3000的,多次指两年内三次);主观是直接故意。

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物的行为。

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是无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实;隐瞒真相,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事实);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与特殊领域的诈骗: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是一般法条和特殊法条的关系,存在法条竞合问题。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务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后者主要
挪用公款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为还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
区别:1.目的不同:挪用公款以非法占用,贪污是非法占有;2.行为手段不同:挪用公款是擅自私用公款,贪污是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3.行为对象不同:挪用公款仅限于公款,贪污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又包括公物。

受贿罪与贪污罪: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区别是:1.侵犯客体不同;前者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侵犯对象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后者是公共财物;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采取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后者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的手段,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后者是为了费噶占有公共财物。

容留卖淫罪: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的行为。

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是否处于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

(引诱容留介绍)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中人身财产权利: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权利;草案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了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

修改收买被鬼买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作出犯罪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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