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发布时间: 2008-9-22 19:12:35 被阅览数: 2 次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2007]3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言
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大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治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治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治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公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言
药物滥用差不多成为对人类生存和进展构成重大威逼的全球化
咨询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纳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靠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放松和愉快感,从而逐步产生对药物的期望和依靠,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专门行为,经常会导致严峻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躯体依靠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专门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靠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峻社会危害。按照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关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确信;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咨询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和谐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
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规定
(一)对精神药品的规定
1 .每张处方最大量
( 1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7d 常用量。
( 3 )精神病患者及特殊疾病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可以超过规定的常用量。
2 .应用医师
( 1 )执业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 2 )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第一类精神药品适应证,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精神药品,可由医师开具处方护士取药。
发药部门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在发出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在专用卡中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
(二)对麻醉药品的规定
1 .每张处方最大量
( 1 )对普通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2d 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3d 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7d 用量,控释缓释剂不得超过 15d 用量。
2 .应用医师
( 1 )执业医师开麻醉药品处方时,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全名。
( 2 )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麻醉药品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 3 )执业医师在为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应用麻醉药品时,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麻醉药品适应证,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
卫医发[2007]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加强对麻醉药品临床应用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安全、合理使用,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编写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现予发布施行。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我部医政司和中华医学会。
附件: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前 言
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
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给予充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限制这类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限制这类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总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的要点和重点
添加标题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的要点和重点包括:严格控制药品使用,加强监管和管理,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促进合理用药和保障患者权益。
添加标题
针对不同药品的特点和临床需求,制定相应的应用规范和指南,提高临床应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分类
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根据药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兴奋或抑制程度,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运输规定:需持有相关证明文件,按照规定路线和方式运输,确保药品安全。
特殊情况处理:如遇紧急情况,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药品质量。
监管措施:国家药监局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储存和运输实行严格监管,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和调配
处方审核:药剂师必须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与医生的处方一致。
经营管理: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只有经过批准的药品经营企业才能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经营审批:经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才能获得经营批准。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药物滥用已经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
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
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
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
时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种药品
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
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
危害。根据国际《麻醉药品单一公约》 ,对于麻醉药品的医疗和科学价值赋予充
分肯定;滥用这些药物会产生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必须采取严格管制措施,只限于医疗和科研应用;需开展国际合作,以协调有关行动。公约要求各缔约
国限制这种药品的可获得性;需要者必须持有医师处方;对其包装和广告宣传加
以控制;建立监督和许可证制度;对其合理医疗和科研应用建立评估和统计制度,
限制这种药品的贸易;各国向联合国药品管制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加强国家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药物滥用。
为加强对我国麻醉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 1987 年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办法》,对这种药品的生产、供应、使用、运输和进出口管理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20XX8 月,国务院重新修订并颁布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于 20XX11 月1 日起施行。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医务人员应
当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指在临床实践中,根据不同患者的情况和手术需求,合理应用麻醉药品的原则。以下是一般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 个体化治疗:麻醉药品的使用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治疗。考虑患者的年龄、性别、体质、基础疾病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和用量。
2. 安全性优先:麻醉药品的应用需要考虑患者的安全性。选择安全性高、副作用小的麻醉药品,并遵循安全使用的原则,如适当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等。
3. 确定麻醉深度:根据手术的类型和患者的需要,确定麻醉的深度和持续时间。可以根据患者的反应和监测指标,调整麻醉药品的用量。
4. 多模式麻醉:不同的手术可能需要多个麻醉药品的组合使用,以达到多模式麻醉的效果。例如,局部麻醉结合全身麻醉,可以减少全身麻醉药品的用量,降低麻醉的风险。
5. 麻醉后恢复:麻醉药品使用后,需要注意患者的恢复情况。监测
患者的意识状态、血压、心率等,以及管理有效的镇痛措施,帮助
患者尽快恢复。
综上所述,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是根据患者情况和手术需求,个体化选择麻醉药品,确保安全、有效的麻醉效果,并监测患者的
恢复情况。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经验教训一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麻 醉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 品使用规范、安全。
经验教训二
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 遵守相关规定,充分评估 患者病情和用药风险。
经验教训三
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 对麻醉药品的认知和自我 管理能力。
经验教训四
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 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医 疗安全和患者权益。
THANKS
哺乳妇女用药需暂停哺乳
加强母婴监测
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过程中, 应密切监测母婴的身体状况,及时发 现和处理不良反应,确保母婴安全。
哺乳妇女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期间应暂停哺乳,以免药物通过乳汁 进入婴儿体内,影响婴儿健康。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05
与监管
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管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储存、使用、处 置等环节的安全。
应立即停止使用麻醉药品, 给予吸氧、呼吸支持等措 施。
循环抑制
应立即停止使用麻醉药品, 给予心肺复苏等紧急处理。
过敏反应
应立即停止使用麻醉药品, 给予抗过敏治疗。
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指导原
03
则
精神药品的适应症
抗焦虑症
用于治疗焦虑症、神经衰弱等精神疾病。
镇静催眠
用于治疗失眠、睡眠障碍等睡眠问题。
抗抑郁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关于麻醉药品使用的剂量
药物手册用量
吗啡
常用量
极量
口服
5-15mg/次 15-60mg/日
30mg/次 100mg/日
皮下注射
5-15mg/次 15-40mg/日 20mg/次
60mg/日
静脉注射
5-10mg
3~6次/日
吗啡适应症
• 1.镇痛:短期用于其他镇痛药无效的急性剧 痛,如手术、创伤、烧伤的剧烈疼痛;晚 期癌症病人的三阶梯止痛。
强阿片 止痛作用强 耐受性、成瘾性 中到重度
无封顶效应 社会性恐阿片症 疼 痛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③ 按时给药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按时给药原理
PRN给药方案 持续预防疼痛疗法
过量 镇痛 疼痛
时间
时间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④个体化给药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⑤注意具体细节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镇静催眠药的选择
• 有效的催眠药应具有吸收快、作用时间短、在体 内清除快、无蓄积等特点。苯二氮卓类药较巴比 妥类药安全,依赖性小,长期应用戒断症状轻, 过量时也易被唤醒。
• 对入睡困难者应选用吸收快、起效快的药物,如 咪达唑仑;对早醒者应选用吸收较慢、作用时间 长的药物,如氯硝西泮;上述两种症状并存者可 选用氟西泮。对睡眠中断者可选用扎来普隆。
极量240mg/ 4~6次/日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PPT课件
医师的权力和责任
3、开始阿片类药物治疗后,患者应至少每周 就诊1次,以便调整处方。当治疗情况稳定 后,可减少就诊次数。经治医师要定期随 访患者,每次随访都要评估和记录镇痛效 果、镇痛改善情况,用药及伴随用药和副 反应。
镇静催眠药物
三、镇静催眠药应用注意事项 对肝功能障碍患者和老年人应减少剂量。 避免使用其它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抑制的药物。
四、镇静催眠药不良反应 常见不良反应表现在对呼吸和心血管功能的影
响。对急性酒精中毒、昏迷、休克及肝肾功能不 全者应慎用 。禁止用于对本药过敏、青光眼、重 症肌无力、新生儿及孕妇。儿童因其中枢神经系 统对本药异常敏感,易导致中枢抑制,故需慎用。 妊娠早期应避免使用。哺乳期妇女使用可导致药 物在母乳喂养的婴儿体内蓄积,引起婴儿嗜睡、 喂养困难、体重减轻等,应避免使用。
数字分级法
疼痛的规范化处理原则
• 明确治疗目的 • 疼痛的诊断和评估 • 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 采取有效的治疗 • 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
GPM
(一)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
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 系的维护和改善。
GPM
(二)疼痛的诊断和评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于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呼吸抑 制、低血压等,应立即采取急救 措施,如气管插管、输液等,确
保患者生命安全。
记录和处理过程
对不良反应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 果进行详细记录,为后续的用药
安全提供参考和依据。
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
建立报告制度
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 度,要求医护人员及时上报不良 反应事件,并鼓励患者和家属主
持续改进
根据考核和评估结果,对 培训和教育内容进行持续 改进,提高培训和教育质 量。
THANKS
感谢观看
同时,应加强监管和管理,防止麻醉 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滥用和非法流通。
在这些情况下,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和伦理规范,由专业医生进行评估和 决策,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 益。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
03
管理
处方权的获得和变更
处方权获得
医生需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获得麻醉药品和精 神药品处方权,才能开具此类药品的处方。
02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其中第一类精神 药品管制更为严格,需在专业医疗机构内使用。
02 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如抑郁症、焦 虑症、精神分裂症等,需由专业医生根据患者的 病情和医疗需要,进行合理的评估和指导使用。
特殊情况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应用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危重患者的紧 急抢救、癌症患者的姑息治疗等,可 能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②阶梯给药原则
强阿片类镇痛药
+/- 辅助用药
重度疼痛
弱阿片类镇痛药
+/- 辅助用药
中度疼痛
扑热息痛
+/- 辅助用药
轻度疼痛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②阶梯给药原则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镇痛药物的比较
1.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 镇痛药物的比较 弱阿片类止痛药
药物
半衰期 常用剂量 作用持续 给药 (h) mg 时间 (h) 途径
4、精神分裂症 抗精神病药物+苯二氮 类镇静催眠药
六、镇静催眠药在精神科常见疾病中的应用
5、抑郁症: 抗抑郁药+小剂量、短期使用苯二氮类
6、双向情感障碍: 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小剂量、短期使用苯二
氮类 7、神经症中的各种形式的焦虑障碍:
Thank you
谢谢各位
美施康定 4.5 10-30mg/q12h 12 口服
主要副作用
便秘、呕吐、恶心 嗜睡、排尿困难
盐酸吗啡 2.5 5-30mg/q4h-q6h 4-5 口服
同上
10mg/q4h-q6h
肌注、皮下
芬太尼 透皮贴剂
25-75μg/h 72 透皮给药 同上,呼吸抑制 严重,贴剂要回
奥施康定 5
10mg/q12h
12
精神药品及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临床应用规定
(一)对精神药品的规定
1 .每张处方最大量
( 1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第二类精神药品每张处方最大量:不得超过 7d 常用量。
( 3 )精神病患者及特殊疾病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可以超过规定的常用量。
2 .应用医师
( 1 )执业医师开具精神药品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 2 )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第一类精神药品适应证,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精神药品,可由医师开具处方护士取药。
发药部门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的患者,在发出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在专用卡中详细记录发药时间及数量。
(二)对麻醉药品的规定
1 .每张处方最大量
( 1 )对普通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2d 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3d 常用量。
( 2 )对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每张处方最大量注射剂不得超过 3d 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得超过 7d 用量,控释缓释剂不得超过 15d 用量。
2 .应用医师
( 1 )执业医师开麻醉药品处方时,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全名。
( 2 )执业医师不得为自己开麻醉药品处方使用麻醉药品。
( 3 )执业医师在为领有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应用麻醉药品时,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麻醉药品适应证,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规定
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要求落实。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临床使用误区
绝大多数麻醉药品具有镇痛作用。目前,将麻醉药品尤其是阿片类药用于癌症患者镇痛是麻醉药品的主要用途之一。但是,某些地区、单位在使用麻醉药品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1.药宜在疼痛剧烈时使用临床实践证明,及时、按时使用镇痛药,不仅可以收到良好的镇痛效果,而且可选择镇痛强度低的镇痛药,使用最小剂量。如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患者就要遭受疼痛的折磨。如果长期得不到镇痛治疗,癌症患者容易出现因疼痛导致的与神经病理性疼痛相关的交感神经功能紊乱,表现为痛觉过敏和异常疼痛等难治性疼痛。因此,不宜等到疼痛剧烈时使用镇痛药。
2.镇痛治疗能使疼痛部分缓解即可临床上,对癌症患者疼痛进行镇痛治疗的目的是消除疼痛,提高癌症患者的生活质量。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睡眠,是对癌症患者镇痛治疗的最底标准。理想的镇痛治疗目的是让癌症患者在不痛的状况下休息、活动、工作。绝不能满足于癌症患者疼痛部分缓解,必须追求疼痛完全消除。
3. 用哌替啶镇痛最有效安全现在不提倡将哌替啶用于癌症镇痛治疗,WHO也未将哌替啶列为对癌症疼痛镇痛治疗的药物。理由是:①哌替啶的镇痛作用强度仅为吗啡的1/10~1/8。②哌替啶镇痛持续时间仅为吗啡的1/2~2/3。③哌替啶的代谢物为去甲哌替啶,对中枢神经系统及肾脏有毒性作用,其半衰期长达3~18h。④哌替啶口服生物利用度差,要达到镇痛效果口服必须增加剂量,此时,去甲哌替啶的量成倍上升。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最新版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在临床应用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的使用
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指导。本文将探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最新版
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包括其使用范围、适应症、副作用和注意事项等。
首先,我们来讨论麻醉药品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麻醉药品主要用
于手术过程中的麻醉和镇痛,以及其他疼痛管理的情况。最新版的指
导原则要求医生在使用麻醉药品之前,要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
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这样可以帮助医生判断患者的麻醉
需求和选择合适的麻醉药品。
在选择麻醉药品时,医生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患者的年龄、性别、病情严重程度和手术类型等。有些麻醉药品对特定年龄段的患者可能
更安全,而对其他疾病的患者可能更适用。所以根据最新版的指导原则,医生应该选择最适合患者的麻醉药品,以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
成功。
此外,麻醉药品的副作用也需要被密切关注。最新版的指导原则要求,医生在使用麻醉药品时,应该充分了解和告知患者麻醉药品可能
带来的副作用,并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意识状态。如果发现患者有
副作用或不良反应,医生应该及时采取适当的措施,包括减少麻醉药
品的剂量或停止使用。
接下来,我们来看精神药品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主要用
于治疗各种精神障碍,如焦虑症、抑郁症和精神分裂症等。最新版的
指导原则要求医生在使用精神药品之前,同样需要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这包括心理评估、病史询问和实验室检查等,以帮助医生确定精
神药品的使用需求和方案。
在选择精神药品时,医生需要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A
111
度冷丁用于慢性癌痛 会产生较严重不良反应
度冷丁作用时间短,需频繁给药,而代谢产物清除时间长(半衰期 约为度冷丁的4倍),易造成体内蓄积,加重神经毒性肾脏功能不良的患 者会减缓药物清除加重其毒性反应。
A
112
1991-2000年我国哌替啶消耗量占麻醉药品的比例
100
90
%80
70 60 84.4
A
10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医疗机构(章):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患者(家属)签名: 有效证件编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被委托医疗机构(章): 区县卫生局(章):
负责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A
104
麻醉药品的五专管理
专人负责 专柜加锁 专用账册 专用处方 专册登记
A
99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
(1)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 (2)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
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 (3)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 (4)当合法权益受侵害时有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
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电话:
麻醉药品注射剂型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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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滥用已成为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的全球化问题,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药物滥用是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由用药者采用自我给药的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利用其致欣快作用产生松弛和愉快感,从而逐渐产生对药物的渴望和依赖,由于不能自控而发生精神紊乱,并产生一些异常行为,经常会导致严重后果。
以下分别就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做一下分述:
首先是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这类药品具有明显的两重性,一方面有很强的镇痛等作用,是医疗上必不可少的药品,同时不规范地连续使用又易产生依赖性,若流入非法渠道则成为毒品,造成严重社会危害。
本次指导原则包括治疗急性疼痛、慢性疼痛、癌性疼痛时应遵循的原则,不包括临床麻醉的用药原则。氯氨酮和布桂嗪(强痛定)虽然属于精神药品,但是临床主要用于镇痛,所以应用时也应按麻醉药品使用。
规范的疼痛处理是目前倡导的镇痛治疗新观念,只有规范化才能有效提高疼痛的诊疗水平,减少疼痛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下面介绍疼痛治疗的基本原则,共五项:
(一)明确治疗目的:
缓解疼痛,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包括身体状态、精神状态、家庭、社会关系的维护和改善。
(二)疼痛的诊断与评估:
首先注意掌握正确的诊断与评估方法:疼痛是第五生命体征。临床对疾病的诊断与评价以及记录,应当客观、准确、直观、便捷。初始对患者的评价内容包括:(1)疼痛病史及疼痛对生理、心理功能和对社会、职业的影响。(2)既往接受的诊断、检查和评估的方法,其他来源的咨询结果、结论以及手术和药品治疗史。(3)药品、精神疾病和物质滥用史,合并疾患或其他情况。(4)有目的进行体格检查。(5)疼痛性质和程度的评估。
其次要定期再评价:关于再评价的时间,根据诊断、疼痛程度、治疗计划,有不同要求;对慢性疼痛患者应每月至少评价1次,内容包括治疗效果与安全性及患者的依从性。其中安全性指主观疼痛评价、功能变化、生活质量、不良反应、情绪变化几方面。
以上是诊断和评估时要求注意的两点。
(三)制定治疗计划和目标:
规范化治疗的关键是遵循用药和治疗原则。控制疼痛的标准是:数字评估法的疼痛强度小于3或达到0;24小时内突发性疼痛次数小于3次。治疗计划的制定要考虑疼痛强度、疼痛类型、基础健康状况、合并疾病以及患者对镇痛效果的期望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
(四)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疗:
一般应以药物治疗为主,此外还有非药物治疗。药物治疗的主要镇痛药物为对乙酰胺基酚(扑热息痛)、非甾体抗炎药(阿司匹林)和阿片类镇痛药。对于轻度疼痛可应用非甾体抗炎止痛药;对中度疼痛主要应用弱阿片镇痛药可待因及其复方制剂;对重度疼痛,采用常用弱阿片镇痛药无效时可采用吗啡等强效阿片类药。在行镇痛治疗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应用辅助药。对癌性疼痛患者,应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供的三阶梯镇痛原则。关于三阶梯镇痛治疗的基本原则会在后面介绍。
(五)药物治疗的基本原则:共六项。
1 、选择适当的药物和剂量。按who世界卫生组织的三阶梯治疗方案的原则使用镇痛药。
2、选择给药途径。应以无创给药为首选途径。有吞咽困难和芬太尼透皮贴剂禁忌证的,可选择经舌下含化或经直肠给药。对经口服或皮肤用药后疼痛无明显改善者,可经肌肉或静脉注射给药。全身镇痛产生难以控制的不良反应时,可选择椎管内给药或复合局部阻滞疗法。
3、制定适当的给药时间。对慢性持续疼痛,应依药物不同的药代动力学特点,制定合适的
给药间期。定时给药不仅可提高镇痛效果,还可减少不良反应。比如各种盐酸或硫酸控释片,口服后的镇痛作用可在用药后1小时出现,2~3小时达高峰,持续作用12小时;而静脉用吗啡,在5分钟内起效,持续1~2小时;芬太尼透皮帖剂的镇痛作用在6~12小时起效,持续72小时,每三天给药1次。所以定时给药是非常重要的。
4、调整药物剂量。疼痛治疗初期有一个药物剂量调整过程。如果患者突发性疼痛反复发作,需根据个体耐受情况不断调整追加药物剂量,增加药物幅度一般为原剂量的25%~50%,最多不超过100%,以防各种不良反应特别是呼吸抑制的发生。对于因其他辅助性治疗使疼痛明显减轻的长期应用阿片类患者,可逐渐下调药物剂量,一般每天减少25%~50%,药物剂量调整的原则是保证镇痛效果,并避免由于减量而导致的戒断反应。当出现不良反应而需调整药物剂量时,应首先停药1~2次,再将剂量减少50%~70%,然后加用其他种类的镇痛药,逐渐停用有反应的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