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章程示范文本(2)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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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园名称是。

第二条本园性质是举办者运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教诲教学活动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关于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

第四条本园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诲局。本园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畴

第七条本园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根据本章程规定权限与程序参加对本园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成果为准)。

本园资产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园业务范畴:学前教诲

第三章组织与活动

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须具备五年以上教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构成,设理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请和辞退校长;

(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筹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原则;

(六)决定园分立、合并、终结;

(七)决定其她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以为有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建议时。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办。理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作出普通事项决策,必要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决策,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聘请、辞退园长;

(二)章程修改;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园分立、合并和终结;

(六)本章程规定其她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策,应当场制作会议记要,并由出席会议理事审视、签名。理事会决策违背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园遭受损失,参加决策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形成此决策时表达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会拟定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寻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三)检查理事会决策实行状况;

(四)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第十六条本园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园行使职权负责人。

第十七条本园园长由理事会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园园长任职条件聘请,年龄可以恰当放宽,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十八条园长负责本园教诲教学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园理事会决定;

(二)实行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筹划、财务预算和园规章制度;

(三)聘请和辞退园工作人员,实行奖惩;

(四)组织教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诲教学质量;

(五)负责园寻常管理工作;

(六)园理事会其她授权。

第四章教师、职工和受教诲者

第十九条本园自主聘请具备国家规定任职资格教师、职工,订立聘请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

本园招收其她工作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本园如需聘请外籍人员,则按国家关于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园保障教职工参加园民主管理和监督、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等合法权益。

第二十一条本园依法保障受教诲者合法权益。

本园将所开设课程、选用教材报审批机关备案,并按照报审批机关备案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诲教学活动,保证教诲教学质量。

本园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对受教诲者实行奖励或者处分。

第五章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本园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入;

(二)在业务范畴内开展教诲教学活动收入;

(三)利息;

(四)其她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本园对举办者投入资产、国有资产、受赠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二十四条本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和挪用办学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园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

国家关于规定设立会计账簿。

第二十六条本园对接受国家资助、社会捐赠、向学生收取费用以及本园举办者投入资金分别登记建账,并进入园银行存款基本账户。

第二十七条本园按报经物价主管部门批准并公示收费项目和原则向受教诲者收费,所收取费用重要用于教诲教学活动和改进办学条件。

第二十八条(规定获得合理回报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规定获得合理回报,其回报数额拟定和获得程序依照关于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不规定获得合理回报园使用该条:)本园出资人不规定获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九条(规定获得合理回报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添置、更新等。

(不规定获得合理回报园使用该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年度净资产增长额中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长额25%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园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条本园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成果报送审批机关和其她关于部门。

本园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她关于部门监督。

第六章变更、终结和善后工作

第三十一条本园发生分立、合并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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