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简介及案例
外汇违规案例:YL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逃汇案
外汇违规案例:YL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逃汇案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15.11.10
•【分类】
正文
外汇违规案例:YLX公司虚假转口贸易逃汇案
一、案情简介
YLK公司由4个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注册资本21000万元人民币,主要从事电解铜等有色金属贸易及批发业务。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期间,该企业为获得银行贸易融资资金,以转口贸易的名义从境外交易方进口货物3笔。YLK公司利用2家境外关联公司,通过香港银行托收全套贸易单据,包括伪造的保税仓库仓单,YLK公司在收到全套单据后则利用银行给予的美元授信额度进行支付,然后由境外转口贸易出口商将相关款项通过转口贸易进口商转回给YLK公司。该公司在2011年9月至2012年1月期间共对外付汇3笔,合计金额4468.72万美元。
二、定性和处罚
YLK公司通过提供虚假单证、虚构贸易背景骗取银行外汇资金并汇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和第十四条“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等逃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当地外汇局依法对YLK 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进出口贸易中的违规与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进出口贸易中的违规与法律责任案例分析标题:进出口贸易中的违规与法律责任案例分析
摘要:本文章通过具体案例,详细分析了进出口贸易领域的违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案例涵盖了2010年之前发生的事件,以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参考,并引导他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合法的贸易活动。
引言:
进出口贸易是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方式,然而,由于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之间的差异,以及企业自身的违规行为,导致了进出口贸易中出现了一系列的违规事件。这些违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也给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财务和声誉损失。因此,必须借助法律手段加以规范和打击。
案例一:北方公司非法倒卖进口商品案
时间:2008年
事件描述:北方公司是一家进口食品公司,其涉嫌向国内市场倒
卖过期进口食品。该公司在购买商品时故意隐瞒过期日期,并在国内
销售前更改生产日期,实施欺诈行为。
法律责任及结果:根据《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规定,北方公司被
判违反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被罚款100万元,并取
消在进口食品领域的经营许可证。同时,相关责任人员被判处刑事拘
留并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中南公司违规转口贸易案
时间:2005年
事件描述:中南公司是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其中一名员工利用
职务便利,违规将限制出口的高新技术产品转口至国外。这一违规行
为严重侵犯了国家的出口控制政策,损害了国家利益。
法律责任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相关规定,中南公司被判违法违规转口贸易,罚款200万元,并被吊销进出口经
营许可证。形同于个人犯罪的员工受到刑事处罚,被判有期徒刑。
转口贸易 离岸贸易
1,定义: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
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
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
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
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2,方式: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
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
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
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
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
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
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
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
主要方式。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
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
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
转口贸易需具备的条件及形式
转口贸易需具备的条件及形式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转口贸易对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和单据处理两种:
再出口贸易
再出口Re-export 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 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
晚清时期中外贸易的个案分析——以香港转口贸易为例
晚清时期中外贸易的个案分析——以香港转口贸易为例
一、香港转口贸易的概述
二、晚清时期香港转口贸易的影响
三、香港转口贸易的实际操作
四、香港转口贸易的成功因素
五、香港转口贸易的未来发展
一、香港转口贸易的概述
香港是一个特别的地方,她自古以来一直是各大不同国家间贸易贸易的枢纽。香港成为一个重要的中转站有很多原因,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她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香港坐落于南岭以南的珠江三角洲,与中国内地的接壤线很短,同时又为南中国海的中心位置,毗邻亚太各大经济体。因此,自1860年代以后,香港就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贸易中心,由于政治和经济因素,香港的作用更凸显,成为了全球规模最大、最为活跃的转口贸易港口之一。
二、晚清时期香港转口贸易的影响
晚清时期,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迅猛,海洋贸易也随之兴起,但是由于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不高,因此留给海外贸易的口岸非常有限。此外,由于中国对西方进口的物品有着很高的要求,加之中国当时经济较为落后,国内市场需求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这使丝绸、茶叶等中国传统出口商品的销售受到了阻碍。因此,香港的出现为中国和外国贸易提供了非常重要的一个平台。
同时,晚清时期的香港还面临着种种难题,由于中国经济环境的紧张性,加之治安状况严重,香港曾经面临着很大的安全压力。香港面临的种种因素决定了香港在当时的贸易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三、香港转口贸易的实际操作
香港的转口贸易对于当时的贸易环境有着非常独特的意义。香港不但是西方贸易商与中国之间的交换站,而且对于中国生产出口、进口获利以及内地各省间的贸易等方面都有着非常大的作用。香港作为中心港口连接着欧洲和亚洲,可以很好地促进两地之间的贸易往来。香港的转口贸易实际操作主要是以海关的审核、管理为核心,实行“见证制”,即由香港海关,提取投放于香港海关辖区内的普通纳税人出口货物的“海关文件”,同时由中国海关派员在香港海关见证装船程序,实时监督,确保纳税人依法出口货物。
转口贸易实例)
接下来以香港公司为例给大家介绍一下转口贸易的操作: 案例说明:
假设你的上海公司主要的客户来自美国,给到你现在有一笔100万美金的服装定单,假设这批服装的成本是60万美金,
资金流:
物流:
1、 一般的贸易操作
自营进出口权
订单USD100
万
没有进出口权----客户资料得不到保护
订单100W
分析: ①A 公司盈利:100万–60万=4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100万美金全部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有损失。
2、通过香港公司做转口贸易
成本60万,
10万利润
70万
货
(30万利润)
订单
100万
分析: ①A 公司盈利:70万-60万=10万,按照中国的税制进行完税。
②C 公司盈利:100万–70万=30万,根据香港税务法规定:业务不在香港本土发生,是无需向香港税务局交税的。受益30万美金留在香港公司帐户,不会被结汇且不会被打税。
③70万美金打到国内被结汇,汇率损失减少。
最后讲一下退税的问题,很多人担心,多了香港公司后会影响原来的退税,其实是不影响的,退税是退增值税,一种是按成本退税,那么这种情况的退税对客户来讲是没有影响的,另一种是按出口额退税,增少,退少,利润拆份。转口贸易其实还是节省了支出!{ 。进口相对出口当中涉及的因素更多一些,涉及到一些关税的问题,你产品增值税的情况,包括针对不同的产品,国内给到他纳税的条件也是不同的。比方说有些公司进口某些器材就不需要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内销国内的售价按千分之六,交纳一个销售税。有些企业进口原料加工再出口的,也不需交纳增值税的,所以给到不同的公司做不同的产品,税务的情况是不同的,但是你可以用香港公司来调整一个进口的价格,随之相应的关税,增值税和所得税也会改变,使到你的整个税务成本最小化,有问题请联系港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转口贸易简介及案例
转口贸易简介及案例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具备条件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主要形式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出口贸易
再出口(Re-export) 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1]
国际贸易形态-转口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形态
【案例分析】
(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主要贸易形态是转口贸易,香港B公司是中间商,美国C公司是出口商,中国A公司是进口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并未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间商分别与A、B公司发生交易关系。
(2)转口贸易货物涉及两次货物进出口,所以风险比一般贸易更大。尤其对中间商来说,货物不经过中间商所在地,中间商一般难以见到货物,对货物的情况并不知晓,风险也就更大。中间商可能面临的风险有: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延迟交货等。
【案例启示】
对于中间商而言,可以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来减少可能面临的风险,如:
(1)中间商在信用证上规定由卖方出具国际上的权威公证机构或政府机构签署的货物检验报告书或证明书;
(2)中间商应派人到出口地验货,监督装船并出具中间商人员签署的检验证明书;
(3)中间商与卖方的交易合同应严格订明交货期限,并根据不同情况说明违约责任;
(4)为避免船公司中途转运的延误,可以在信用证上规定“禁止转船”。
转口贸易 离岸贸易
1,定义: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
是通过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
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
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
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
2,方式:
①再出口贸易(Re-export Trade)方式
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
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
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
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
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
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
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
主要方式。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
易两种。
②纯粹转口贸易
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
外贸转口贸易——离岸合作)
目前,越来越多的外贸企业和外贸人开始进行转口贸易和离岸账户的操作模式,通过注册一家香港公司,然后以该海外公司的名义在国内银行设立一个离岸账户(如汇丰,东亚,荷兰,渣打),(香港公司名称可以和国内自己的公司同名)在国内通过该香港公司卖给国外客户,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使部分利润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中(香港公司账户不需要到外管局核销,自由的接受外币,可以帮助国内的进出口公司达到合理的避税。),降低国内企业的税收;另一方面可以加快企业外币资金的流动速递,方便快捷的收汇付汇。从而为很多外贸企业降低了成本。
成立海外离岸或香港有限公司不仅可将阁下现有的业务国际化,更重要的是可以提升公司自身的国际地位,方便与外商通贸,增加商机
1.你用香港公司和国外客户谈生意,签合同,确定定单;国外客户付款给香港公司
2.你从国内工厂购货,可以以香港公司名义和工厂签合同,出货时,你找外贸代理出单据,先以稍高与成本的价格出口到你香港公司,货物报关出关后,你的香港公司就有了货物的所有权,你再另外背书,改提单,将货以香港公司名义卖给了国外客户。
3.国外客户将款T/T、L/C到你香港公司账户(该账户可在国内开立,就是所谓的离岸账户),香港公司再把有关成本等费用付给外贸代理公司,外贸代理公司去做退税核销,利润就留在香港公司账户上不用交税,核销退税的钱就由你和外贸公司协商,留在离岸账户上的这笔利润不会被结汇,在外汇使用上您可以随意支配,也不需要交任何税的,因为香港是不征收海外利得税的。
◆1.一般贸易出口运作
上海A公司<========>美国B客户
国际贸易形态-转口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形态-转口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国际贸易形态
【案例分析】
(1)本案例中涉及到的主要贸易形态是转口贸易,香港B公司是中间商,美国C公司是出口商,中国A公司是进口商,出口商和进口商之间并未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间商分别与A、B公司发生交易关系。
(2)转口贸易货物涉及两次货物进出口,所以风险比一般贸易更大。尤其对中间商来说,货物不经过中间商所在地,中间商一般难以见到货物,对货物的情况并不知晓,风险也就更大。中间商可能面临的风险有: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延迟交货等。
【案例启示】
对于中间商而言,可以通过采取相关措施来减少可能面临的风险,如:
(1)中间商在信用证上规定由卖方出具国际上的权威公证机构或政府机构签署的货物检验报告书或证明书;
(2)中间商应派人到出口地验货,监督装船并出具中间商人员签署的检验证明书;
(3)中间商与卖方的交易合同应严格订明交货期限,并根据不同情况说明违约责任;
(4)为避免船公司中途转运的延误,可以在信用证上规定“禁止转船”。
转口贸易概述范文
转口贸易概述范文
转口贸易指的是以自己的国家作为中转站点,再将商品重新运往其他
国家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转口贸易在全球贸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
各国之间的经济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持。下面将对转口贸易进行详细概述。
首先,转口贸易的产生是由于全球分工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经济的需要。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经济差异和比较优势,有些国家生产的商品具
有低成本和高质量,而其他国家则有更大的市场需求。通过转口贸易,商
品可以从生产国以低成本运往消费国,实现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互利共赢。
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包括:转口贸易公司、转口贸易区和海上转口等。转口贸易公司作为交易中介,拥有专业的运输和分销渠道,能够根据客户
需求提供个性化的转口服务。转口贸易区是一种经济特区,提供了税收优
惠和海关便利等政策支持,吸引跨国企业和贸易商在该区进行商品转口贸易。海上转口则是通过海运将商品从生产国运往其他国家的转口方式,具
有运输成本低、容量大等优势。
转口贸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转口贸易可以在全
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促进国际贸易合作。通过转口贸易,各国
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的比较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其次,转口贸易有助
于扩大国际市场,促进贸易流通。通过转口贸易,商品可以进入到更多的
国家市场,拓宽了销售渠道,提高了商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再次,转口
贸易可以促进跨国企业的发展。转口贸易为跨国企业提供了更多的商机和
发展空间,使其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规模经营和降低成本。
然而,转口贸易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首先,国际贸易政策的变化
会对转口贸易造成影响。各国在经济政策和贸易政策上存在差异,政策调
转口贸易账务处理
转口贸易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口商分别同生产国与消费国发生的交易关系,仍然属于转口贸易范畴。它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因某种原因不能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而须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的买卖活动.第三国不仅是中介人的身份,而且也是货主,也要通过此类交易获取利润.这种形式就是转口贸易.第三国参与此类活动,必须经过商品的价值转移活动一买和卖,但不一定要经过商品的实物转移,可以不经过本国而对商品进行生产与消费国的直接运输.
现我们假设生产国为A 国,消费国为C 国,中国企业B 为第三国转口商,则实物转移没有经过中国的转口贸易可简单描述如下:
货物报关:A 国一C 国(注:报关具体规定和限制项目以及需要的相关资料请咨询相关部门,注意收货单上的提货人应该是C 国)
支付款项:C 国一B 公司一A 国(注:具体收、付汇的规定和需要的相关资料请和B 开户银行确认)
B公司账务处理:B 按照本公司开具外销发票和收取C 国的款项确认销售收入,按照支付给A 国的款项和A 国开给B 公司的外销发票确认销售成本。
B公司税收:免征增值税
帐务处理:
【例】某公司从巴西订购了一批10万美元的棉纺织品发往韩国,给韩国商人商谈的价格是12万美元,这笔交易中,账务处理如下:
1、向巴西订货并支付货款:
借预付货款----巴西XX商户10万USD
贷银行存款----美元账户10万USD
收到提单后,设转口库存商品账户
借转口库存商品10万USD
什么是转口贸易?
什么是转口贸易?标签: 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什么是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EntrepotTrade)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trade)或再输出贸易(Re-Export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销售,不是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的直接贸易,而是通过第三国转让的贸易。这种贸易是中转国的转口贸易。交易货物可以从出口国运输到第三国,不加工(包装、分类、选择、分类),也可以直接从生产国运输到消费者,但生产国与消费者之间没有交易关系,而是与生产国和消费者交易。转口贸易意味着货物配送中心、仓库和堆栈,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由于贸易制裁、战争、宗教等因素.但到目前为止,贸易运输方式主要是由于贸易制裁,避免高关税,也称为两程换柜、出口CO(产地证).
其他几种情况有很多种,但很少,比如一些奇怪的信用证,或者因为战争,或者中东阿拉伯的许多国家似乎要求通过他们的船,不能停靠,或者即将停靠以色列(我指的是集装箱船),所以他们必须转移到以色列.
在中国,转口贸易主要是贸易制裁.搜索CNF56可以找到中国最大的转口贸易网站.
转口贸易产生的条件
对于中间商所在国口贸易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在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使中转成本不会过高。同时,地方基础设施、交通、金融、信息等服务体系要发达、完善,有利于转口贸易。
从一起案例分析转口贸易的法律风险
提示版
46CHINA'S FOREIGN TRADE
法律在线
LAW ONLINE
案例
2009年3月3日,中国A公司(采购方)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花生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从B公司进口花生1万吨,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09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09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信用证。随后,香港B公司又与美国C公司(供货方)签订花生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货物由美国直接运到中国宁波,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09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09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A公司于4月1日向B公司开出信用证,B公司将所得信用证的部分金额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收到B公司的转让信用证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备货发运货物。4月22日,C公司以传真通知B公司:“装
运给贵公司的1万吨花生与发运给广西北海港的5000吨花生同装在H船上。”B公司收到传真后与A公司取得联系,A公司要求先停靠宁波港,B公司立即通知C公司,这条船应先靠宁波港再驶往北海港。C公司回复传真表示,“我们已按贵公司要求传真通知船公司,请H船先靠宁波港”。但该船实际上先靠了北海港,并且在北海停留卸货与检修了近1个月后才驶往宁波港。这时国际市场花生价格已下降,A公司不但得不到预期利润,反而损失了人民币10余万元。于是,A公司以B 公司违约迟延交货为由向B公司索赔,B 公司认为在CIF价格术语下,作为卖方,其已经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把货物装上船,即已经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货物何时抵达目的港,系船方所为,并
转口贸易概述
转让行的义务
转让行负有注意义务,其有责任在将单据寄给开证行之前征求第二受益人的同意,提醒第二受益人单据存在不符点
如果第一受益人向转让行提出押汇的要求,转让行可以接受其申请? 显然,根据上面的分析,由于第一受益人最多只对转让的差额局部享有权益,因此,假设第一受益人要求对全部发票金额进行押汇是不能接受的。如果只针对差额局部,则在确认第一受益人已换单议付且更换后的单证相符,开证行资信良好的情况下,则转让行可以考虑对第一受益人就转让的差额局部进行押汇。
ICC专家组意见
UCP的规定是在没有显著改变实务操作的基础上对转让证实施一种合理的控制,要求只有一个银行被指定为转让行〔甚至是在自由议付的信用证项下〕系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护〔指对转让证业务〕.然而.只要开证行愿意的话,UCP并没有禁止开证行指定一家以上的转让行……
案例2
德国某银行开立一转让信用证,转让行为上海某银行,第二受益人为深圳某公司。原证单据条款里要求信用证申请人出具的证明函。第一受益人称自己会从申请人处得到该单据,故要求转让行转证时不向第二受益人要求该单据,转让行照此办理了转让,并参加了‘收到开证行款项后付款’的条件。
允许改变的条款
以上任何一项或全部均可减少或缩短。必须投保的保险比例可以增加,以到达原信用证或本惯例规定的保险金额。可用第一受益人的名称替换原证中的开证申请人名称。
案例3
信用证中的提单条款往往规定提单通知人为信用证申请人,进行转让时,第一受益人可能会提出为了不泄露原证申请人的资料,请转让行在转让信用证时,修改提单通知人的规定,对此转让行能否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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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口贸易简介及案例
转口贸易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intermediary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贸易的货品能够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通过加工(转换包装、分类、选择、收拾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能够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贸易联系,而是由中转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贸易。由于中国是世界上遭遇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所以这种贸易形式,也几乎变成躲避贸易制裁的专用方式之一。
具备条件
转口贸易对中间商所在国而言,一般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①自然条件,即中转国的港口必须是深水港、吞吐能力强,地理位置优越,处于各国之间的交通要冲或国际主航线上;
②人为条件:要求中转国对中转地采取特殊的关税优惠政策和贸易政策,如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等,使中转费用不致过高。同时,要求该地的基础设施、交通、金融和信息等服务系统发达且完备,以利于转口贸易的进行。
主要形式
转口贸易的形式多样,根据货物流通渠道的不同,可分为再出口贸易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两种:
再出口贸易
再出口(Re-export) 又称复出口。凡外国商品进口后未经加工又输到外国,都属于再出口。在欧洲和拉丁美洲一些国家,凡外国商品运进本国海关仓库,未经加工,又从海关仓库运往国外的,均列为再出口。在英国和美国,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外国商品已经进入本国市场,只要未经加工,又运往国外的,即“本国化了的商品”,也列为再出口。至于外国进口商品加工后又运往国外,或用外国进口原料制成另一种产品再运往国外,以及“暂时贸易”再运往国外的,都不列作再出口。再出口的商品都不列入对外贸易进出口商品的统计数字,而单独作统计。[1]
单据处理贸易
是指出口商通过中间商与进口商发生买卖关系,而后将货物直接从出口国运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货物并未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而中间商亦仅涉及交易单据的处理。这种单据处理贸易方式实际上是货物所有权的再出口。再出口贸易方式在转口贸易发展的初期较多发生。人们由于经验、通讯设备等的缺少,转口贸易就通过两交货物的进出口来完成。随着转口贸易的发展,单据处理贸易的方式逐渐发展起来,这种方式可以避免货物在第三国通关进出口的繁杂手续,节省运费、保险费和手续费等费用,减少风险,还可缩短交货时间,有利于进口商抓住货物销售良机,从而实现较大的利润。因而单据处理贸易方式逐渐取代再出口贸易方式,成为当今转口贸易的主要方式。
转口贸易根据货物是否在中转地加工,可分为纯粹转口贸易和加工转口贸易两种。
纯粹转口贸易
所谓纯粹转口贸易系指中转的第三国的中间商对进口的货物未经加工再出口。当然,中间商可以将进口货物在当地保税仓库进行分级、混装、加包装、贴标签等。这些活动并未改变原进口货物的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等,所以不属于加工的范围。
加工转口贸易
指货物通关输入到中转国,经加工增值后再输往进口国的贸易方式。货物经过某种程度的加工,使加工后的货物与原来未经加工的货物在形态、性质、结构或效用上发生某些变化。这种贸易方式不仅可以获得转口利润,还可获加工利润。加工转口贸易要求中转地有大量的劳动力,工资水平较低,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保税仓库或保税区等,这样才能使商品加工成本低,具有国际竞争力。加工转口贸易可以对整批货物进行加工、装配等;也可以是从国外采购某些零部件,与原有的设备配套装配成大型设备出口。
概念区别
和过境贸易的区别
过境贸易:别国出口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未经加工改制,在基本保持原状条件下运往另一国的贸易活动。包括直接过境贸易和间接过境贸易.比如内陆国与不相邻的国家之间的商品交易,就必须通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海关来说,就会把这类贸易归入过境贸易。不过
如果这类贸易是通过航空运输飞越第三国领空的话,第三国海关不会把它列入过境贸易。过境贸易有两种类型,一种称之为直接过境贸易,即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在海关直接监管下,通过国内运输线从其它口岸离境,有时直接过境甚至不需卸货和转换运输工具,承办过境的国家一般要收取一定的费用。另一种称为间接过境贸易,即指外国货物到达本国口岸后先存入海关保税仓库,未经加工改制,又从海关保税仓库提出,运出国境的活动。
转口贸易和过境贸易的区别,在于商品的所有权在转口贸易中先从生产国出口者那里转到第三国(或地区)商人手中,再转到最终消费该商品的进口国商人手中。而在过境贸易中,商品所有权无需向第三国商人转移。
和间接贸易的区别
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间接贸易是“直接贸易”的对称,是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卖买商品的行为。其中,生产国是间接出口;消费国是间接进口;第三国是转口。转口贸易(Entrecote Trade)是指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通过第三国所进行的贸易。即使商品直接从生产国运到消费国去,只要两者之间并未直接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第三国转手进行的贸易。
间接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就是转口贸易。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不经过加工(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等不作为加工论)再销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
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转口贸易有货物集散地、仓库、堆栈之意,它属于再出口贸易和过境贸易中间接过境的一部分。
转口贸易的发生,主要是有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地理的、历史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其所处的位置适合于作为货物的销售中心。这些国家(或地区)输入大量货物,除了部分供本国或本地区消费外,又再出口到邻近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香港、伦敦、鹿特丹等,都是国际著名的中转地,拥有数量很大的转口贸易。它们通过转口贸易除了可以得到可观的转口利润和仓储、运输、装卸、税收等收入外,同时也推动了当地金融、交通、电讯等行业的发展。
核销操作
先支后收转口贸易项下的进口付汇,进口单位必须在付汇前持相应的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的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必须列明预计收汇日期)、银行汇款凭证、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外汇局售汇通知单,经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后,在售汇通知单上加盖业务公章,银行凭证售汇通知单及有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时凭出口所得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出口所得的金额必须大于进口付汇的金额。
先收后支项下转口贸易的进口付汇,凭相应进出口合同、转口贸易经营权证书、对该业务的详细说明、备案表、进口核销单、商业票据、收汇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购汇支付或直接到银行办理对境外支付。核销时凭事先收取的结汇水单/收帐通知办理核销。
转口贸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