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与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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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建设实施与管理实施细则

一、发动群众参与

通过多种有效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实施步骤,统一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基本要求,让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制定村民公约,建立全民参与美丽乡村建设保障机制。

二、组建管护队伍

根据村庄实际,分别落实设施维护、河道管理、绿化养护、垃圾收运、公厕保洁等公益岗位。对道路桥梁、污水处理设施、供水设施等有技术要求的管护项目,应选择专业人员进行管护;对一般管护项目,可根据村庄经济状况,选择市场化运作或采取专职或兼职相结合的方式组建管护队伍。三、经费来源与利用方式

各级政府应加大美丽乡村建设的财政投入,保障运转经费。动员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支持和服务,形成全社会支持、关爱、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按照村庄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好经费,以保障产业发展为前提,美丽乡村建设应完成各项专项内容。为了保证建设质量和品位,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附表4)要求,安排好重点专项内容,并由村两委确定后统一规划实施。

四、建立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步伐,推动农村资源要素可抵押、可流转、可交易,增强改造提升行动的内在动力。建立农村环境建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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