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8-产品篇-国寿产品基本知识
深圳市分公司教育培训部衔接培训
学产品 学什么? 学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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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产品学习五要素
保什么——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什么 保多少——基本保险金额 基本保险金额 保多少 多少钱——保险费 保险费 多少钱 保多久——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 保多久 谁能保——投保条件 投保条件 谁能保
保障保险 保障保险
提供定期或终身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不幸身 家庭支柱成员或家庭主要经济 故,受益人可获得一笔保险金。 来源者 需要意外伤残保障之人
意外保 意外保险 理财保险
提供意外身故、伤残和医疗保障。
除提供身故、满期等保险保障外,还可分享我 需要各类保障而又具有投资需 司的经营成果,每年获得一笔红利收入,是集 求的人。 保险与投资为一体的理财佳品。
产品篇 国寿产品基础知识
课程介绍
培训目的: 培训目的: 让学员了解险种分类及学习险种方 全面了解公司目前的主要险种。 法,全面了解公司目前的主要险种。 时间:3课时 时间: 授课方式:讲授 授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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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
寿险产品学习五要素
2 人寿保险条款介绍 3 4
人寿保险的分类 产品总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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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险
康宁定期保险 康宁终身保险 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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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
康
险种
险
投保范围
30天 65 65周岁 30天—65周岁
保险责任
180天之后确认重大疾病 按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天之后确认重大疾病, 1、180天之后确认重大疾病,按保额给付重疾保险金。 被保人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人身故按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可附件国寿附加康宁二全保险 1、被保人180日后确诊重疾,按保额三倍给付。 被保人180日后确诊重疾,按保额三倍给付。 180日后确诊重疾 2、被保人身故,按三倍给付。 被保人身故,按三倍给付。 一年内重疾,无息退还保费。一年后重疾, 1、一年内重疾,无息退还保费。一年后重疾,按保额 赔付。 赔付。 一年内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 2、一年内疾病身故,无息退还保费;因意外或一年后 疾病, 疾病, 按保额给付。 按保额给付。
100_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
中国人寿理赔案例一、黄女士甲状腺癌重疾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黄女士为其本人投保我司国寿康恒重大疾病保险50万元,投保年龄34岁,如实告知健康情况,核保同意加费承保。
2007年初,被保险人无意发现右甲状腺结节,大小约15*12mm,当时未予重视,肿块无伴随症状。
8月份在上海瑞金医院门诊查B超示右侧甲状腺低回声,右侧颈部淋巴结肿大,CT示右侧甲状腺冷结节。
入院行甲状腺切除术,术后病理:甲状腺乳头状癌并淋巴转移。
经委托上海分公司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二、陈女士宫颈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4月,投保人陈女士投保我司康宁定期保险15万元,投保年龄29岁。
2006年9月,门诊TCT示CIN3累及腺体,部分组织浸润,到中山肿瘤医院住院,行子宫切除术,术后病理示宫颈鳞癌。
经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三、蒋先生神经变性病高残给付案2005年3月,投保人蒋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10万元,投保年龄44岁。
2008年4月,被保险人因四肢麻木乏力、行走困难,到市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检查发现四肢肌力明显增高,住院期间肌力持续增高,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出院诊断:神经系统变性病。
经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鉴定为高度残疾。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30万元,保险合同终止。
四、廖先生食道癌重疾给付案2003年1 0月,投保人廖先生投保我司康宁终身保险5万元,投保年龄48岁。
2007年6月,被保险人在梅县人民医院行纤维胃镜检查示食管中段鳞癌,到广医三院住院,行放疗+化疗,出院诊断:食道中段鳞癌。
经调查,情况属实。
根据条款规定,我司向被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免交以后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五、黄女士左颊鳞癌重疾给付案京市分公司报案,提出理赔申请。
调查后,寿险北京市分公司认定被保险人孟某属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符合“鸿丰”保险责任身故赔偿3倍保额的规定,2009年1月依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相关继承人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共计318.6万元,受益人对公司理赔工作表示满意。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
中国人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2020版)条款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能采用《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本公司对每一被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六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保险单中特别约定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五、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七、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八、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九、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中国人寿保险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人寿保险的一种产品,主要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
以下是其主要特点和条款:
1. 保险对象: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合法组织的成员。
2.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或烧伤,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评估。
4. 保险费:保险费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进行评估。
5.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可续保。
6. 免责条款: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被保险人因故意行为、疾病、战争等导致的意外伤害。
7. 退保和减保:在保险期限内,投保人可以申请退保或减保,但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8. 保险理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保险公司将在收到材料后进行调查和理赔。
总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旨在为被保险团体提供意外伤害保障,确保在发生不幸情况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
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出生六十日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和烧伤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1) 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烧伤保险金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因同一原因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每次都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2)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烧伤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烧伤后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不再按本条第二款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四、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或故意自伤;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七、被保险人流产、分娩、药物过敏或食物中毒;八、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九、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十、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雪、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特技、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期间或训练期间;十一、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十二、被保险人从事海上作业、井下作业、火药爆竹制造等高风险工作;十三、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四、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险公司理赔感人案例简报
保险公司理赔感人案例简报案例一:被保险人李某,男,46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2007年3月投保我公司国寿新简易人身两全保险,2016年9月投保我公司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2016年9月投保我公司百万如意随行保险。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原本幸福的一家顷刻间毁灭在一次意外事故中。
2017年2年19日被保险人李某因车祸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2月26日被保险人的女儿李某向我公司提出死亡保险金理赔申请。
悲剧发生在谁的身上都是一种巨大的打击,我公司人员第一时间对客户进行了安抚工作,经我公司审核后共计赔付李某100余万元。
案例二:被保险人贾某,男,33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鹤山区,2017年6月投保我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基本保额150000元。
2017年12月6日被保险人贾某在煤场发生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7年12月16日被保险人的妻子杨某向我公司提出死亡保险金理赔申请。
2017年12月19日公司审核结案,给付死亡保险金150000元,当被保险人的妻子杨某领到该笔赔款时,哽咽的说:我家是不幸的,失去了亲人,我家又是幸运的,中国人寿的赔款给我带来了生活的希望,有了这笔赔款,我一定要把这个家撑下去。
案例三:被保险人潘某,男,13岁,家住鹤壁市淇滨区,2005年3月29日投保我公司国寿裕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011年1月26日投保我公司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2012年10月28日投保我公司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17年7月4日被保险人潘某身体不适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诊断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后因医治无效于2017年10月7日死亡。
经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潘某突发疾病死亡情况属实,且属于保险责任,我公司合计给付死亡保险金150000元。
案例四:被保险人申某,男,46岁,家住河南省鹤壁市淇县, 2004年5月29日投保我公司两份祥和定期保险,被保险人申某因患糖尿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1月14日死亡。
坠楼身亡是意外事故还是自杀诈保?
坠楼身亡是意外事故还是自杀诈保?作者:江水江山来源:《蓝盾》2012年第09期被保险人不幸坠楼身亡,被保险人的家属以被保险人不慎坠楼身亡,属意外事故,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保险金。
令人惊诧的是,保险公司竟以被保险人系自杀身亡为由,拒绝赔偿。
双方围绕被保险人是意外不慎坠楼还是自杀诈保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将官司打到了法院。
那么,对被保险人不幸坠楼身亡死因的合理怀疑,应当由谁排除呢?2012年3月20日,江苏省宿迁市的两级法院对该起离奇的保险费索赔案给出了答案。
生前投保巨额险深夜失足坠楼亡胡仲平是江苏省沭阳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一名职工,家住沭阳县沭城镇某小区5楼,妻子徐玉珍温柔贤惠,儿子胡晓宇12岁,乖巧听话,生活过得和和美美。
2010年8月23日,胡仲平所在单位为职工在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公司(以下简称沭阳保险公司)投保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共计156万元,被保险人数为12人,平均每人保险金额为13万元,保险期间自2010年8月15日至2011年8月14日止。
被保险人名单中包括胡仲平,该份保险各被保险人均未指定受益人。
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额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第五条责任免除约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011年3月5日,沭阳下了一天的雨,到了晚上已渐止,初春的夜晚显得格外的阴冷潮湿。
夜里10点多钟,妻子徐玉珍还在厨房间忙碌,胡仲平辅导完儿子胡晓宇的功课后,感到有些疲倦,便洗漱完毕上床准备看看电视。
可是,打开电视后,胡仲平发现电视图像模糊不清,并发出杂音,在电视机前调了一会儿,见没有任何效果,心想可能是因为白天下雨刮风,室外电线发生了偏移,便下床爬上阳台的墙头上,一手撑住墙头,一手小心调整天线。
《保险业务综合实训》作业文件2017
《保险业务综合实训》作业文件与记录范本班级学号姓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ﻩ实训一人寿保险产品解读与分析项目一定期寿险产品解读案例1 国寿祥福定期寿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答:(1)宋小四,全文段首空2个汉字,单倍行距,①Aa2.为什么基本条款中部分条款要突出标明?答:3.该条款在满足什么条件时保险公司将予以赔付?什么情况下不赔付?答:4.该条款将在何时中止,何时可复效?何时合同终止?答:5.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2年后自杀能否获得保险赔付?答:6.若投保2年内,被保险人发现年龄少填了1岁,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2年后发现该如何处理?答:7.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该如何处理?故意不如实告知该如何处理?答:项目二终身寿险产品解读案例2国寿鸿盛终身寿险(分红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何时可获得赔付?如何赔付?答:2.如何利用保单贷款?可贷多少?答:3.什么情况下保额可增加权益?答:4.受益人应如何进行保险金给付申请?答:5.一位22岁的人选择10万保额和20年期交保费,应该年交多少元?答:项目三养老保险产品解读案例3 国寿松鹤颐年年金保险(分红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产品属于有保证年金还是无保证年金?答:2.保险责任有何特点?答:3.一位20岁的女性选择20年期交15000元,选择55岁开始领取养老金,每年可领取多少养老金?选择10年、5年期交可领取多少养老金?有何规律?答:项目四两全保险产品解读案例4 国寿瑞鑫两全保险(分红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适合怎样的客户?答:2.被保险人第一次给付保险费应该在第几年?以后又该在哪一年?答:3.该条款保险责任有何特点?偿付有何特点?答:项目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解读案例5 国寿个人综合意外伤害保险1.如何界定意外?什么情况下给付?答:2.承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需考虑哪些因素?答: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何特点?答:4.人身意外伤害中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给付?答:5.职业类别为四级的人购买1百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需趸交保费多少元?答:项目六健康保险产品解读案例6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承担哪些保险责任?答:2.该条款特指哪几种重大疾病?哪几种特定疾病?答:3.该条款赔付有何特点?答:案例7 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的保险期间?答:2.该条款可给付哪些费用?为什么要按比例给付?答:3.保险金如何申领?答:4.保险期间多次住院该如何给付?答:案例8 国寿绿舟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的给付有何特点?答:2.该条款与费用补偿类医疗保险有何不同?答:3.该条款适合什么人群?答:项目七团体保险产品解读案例9国寿团体即期年金保险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团体保险有何特点?答:2.与个人保险相比有何不同?答:案例10国寿团体补充医疗保险(A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该条款与社会统筹医疗有何不同?答:2.该条款与个人保险的不同?答:项目八新型保险产品解读案例11国寿瑞安两全保险(万能型)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万能险的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的?答:2.万能险的缴费方式有何特点?答:3.万能险的个人账户价值如何计算?答:4.投保万能险要涉及保险公司哪些管理费用?答:案例12国寿相伴永远养老年金保险(分红型)(联合生存者年金)读完条款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联合生存保险的含义及特点?答:2.请说明此条款的保险责任?答:3.红利领取是谁的权利?保险给付该给谁?答:4.红利领取的方式有多少种?其含义是什么?答:实训二人身保险业务流程单据填写•项目一基本单据单据填写训练客户资料:栖霞二阀门厂女技术员韦开琴(身份证号:3201021,身份证有效期至2025年8月8日,身高1.61米,体重65公斤,年收入5万元)和丈夫赵道发(身份证号:3201012)、女儿赵敏(身份证号:3273127,身份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0日,身高1.6米,体重52公斤,工作单位: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单位地址:栖霞区仙林大学城羊山北路1号,邮编210037,年收入6万元)居住在栖霞十月村28号,邮编210033。
理赔简报(二)
案例分析:投保单位为凑齐人数投保团体 保险,将一些非本单位的员工一并纳入该 投保单位一起向我司投保团体保险,被保 险人出险后还配合被保险人出具单位证明, 证明被保险人为该单位员工,公司调查人 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后, 公司只能按保费比例给付保险金,而业务 伙伴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并将该单位列 入客户黑名单。
案例分析:投保人于被保险人住院期间隐 Nhomakorabea被保险人住院事实向我司投保阳光宝贝, 属故意未如实告知的行为,公司调查人员 在掌握到被保险人于住院期间投保的证据 后,做出拒付处理,公司挽回了经济损失 15000元,公司也将该投保人列入客户黑名 单。
国寿e店吉祥送福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销售亮点实务介绍组合推荐19页
销售e店吉祥送福理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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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送福,极速获客 第二分
产品组成及实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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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保费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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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222 3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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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产品组合推荐:
组合
保险责任
保额
1类保费
基本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残疾
200000
300
组合三
可选意外伤害 医疗责任
意外伤害门(急)诊费用补偿医疗 意外伤害住院费用补偿医疗
谁能保
三周岁以上至七十周岁以下 的身体健康者
怎么保
一次交清保费,短期险,属 于消费型保险
保多久
保障期为一年,可续保至七 十周岁
保什么
主要有6种责任,分为基本 责任及可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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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店吉祥送福责任介绍:
基本责任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责任
3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投保意外身故及残疾责任,但因意外伤害事故不满十 八周岁身故的,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卡折续保问题
微商城销售客户通常不授权自动续期扣款,来年一键续保 自己易忘,客户易改变主意
责任搭配问题
客户个性化需求多,通常能完全满足客户各方面保障需求 的产品很少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为建筑工程团体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保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为团体成员提供综合保障。
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地人员意外伤害保障:对于在工地工作的团体成员,例如工程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提供具体金额的保险金用于赔偿因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
2. 财产损失保障:在建筑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一些意外事故导致财产损失,该保险将为团体提供赔偿,以减轻经济压力。
3. 医疗费用保障: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的意外伤害,该保险将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用、手术费用、康复费用等。
4. 残疾赔偿: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团体成员永久性残疾的,将提供给予残疾赔偿金,以提供经济帮助和支持。
5. 死亡赔偿: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身故的团体成员,该保险将向其家属提供经济援助,给予合理的赔偿金。
总之,国寿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为建筑工程团体
成员提供全面保障的保险产品,为团队成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保障,减轻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给团队带来的损失。
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利益条款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附加于本公司所认可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投保。
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国寿福长期意外伤害保险(优享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现金价值表、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期间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第四条 保险金额一、基本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是指本附加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本附加合同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已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之和。
第五条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标准》)确定的伤残程度,按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国寿计划生育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国寿计划生育综合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哎呀,今天咱们聊聊一个大家可能觉得有点沉重,但其实也挺重要的话题——国寿计划生育综合意外伤害保险。
说到保险,很多人脑袋里都蹦出来一堆复杂的条款和一堆看不懂的字。
别担心,今天我就带大家轻松了解一下,保证你听完能哈哈大笑,心里也明明白白。
保险嘛,就像是生活中的一把伞,天晴的时候你可能觉得它没啥用,但一旦下雨,你就会感激涕零。
这种计划生育综合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就是为了保护咱们的家庭。
说到家庭,谁的家庭都少不了孩子。
孩子们活泼可爱,像小鸟一样,虽然有时候顽皮得让人抓狂,但总归是生活的希望,对吧?这保险就是为了让我们在意外发生的时候,心里能有个底,别把日子过得像上紧了发条的钟。
你想啊,万一孩子在玩耍的时候不小心摔了一跤,或者意外发生了,家长们肯定会心急如焚。
这时候,保险就能为你提供经济支持,给你一份安心。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有备无患”,只要有了这个保障,家长们才能更放心地让孩子们去探索世界。
你看,孩子们就是那种“天真无邪”,心里总是充满好奇,碰到啥新鲜玩意儿就想试试。
可如果不小心摔了呢?这个时候,保险能让我们在经济上不至于捉襟见肘。
这种保险的好处可不仅仅是经济赔偿那么简单。
它还包括了医疗保障,哦,对了,大家也知道,看病可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有了保险,家长们就可以带孩子去医院,不用担心一堆账单把自己压垮。
再加上,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些咨询服务,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孩子的健康情况。
这样一来,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就能更轻松地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小插曲。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保费会不会很贵呢?这个保险的保费是相对合理的,算下来,确实能给家里带来不少保障。
为了孩子的安全,花点小钱算啥呢?再说了,省下的心神可比什么都珍贵。
很多人觉得“买保险就像吃药,越早越好”,这话说得真有道理。
早早买了,未来能省去很多麻烦。
保险的条款其实也是挺灵活的,像大多数保险一样,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家庭的需要来选择。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 醉酒后驾驶。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保单年度:自本合同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起至下一个年生效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 时止。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依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投保人在 整个保单年度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生 机构。
第六条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
交付。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
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 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 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
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 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合同效力自交费 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
国寿产险(备案)[2010]N31号-家庭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家庭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投保人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以户籍资料或其他有效证件为准,在投保时列明),可作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生效时,应为年龄在出生二十八日至六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烧伤、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烧伤、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00_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综合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利益条款)、短期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合同基本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凡年龄在六周岁至六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期间和续保本合同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
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第四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一、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见附表)的规定,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乘以该处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当同一保险事故导致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本公司仅按其中一处的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只有一处,本公司按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如果各处的伤残等级完全相同或最重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有两处或两处以上,本公司将该伤残等级在原基础上晋升一级(但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并按晋升后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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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责任累计最高100万元;意外医疗责 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
意外责任累计最高100万元;全家福及绿 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意 外医疗责任累计保额最高30万元。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需与其他一年期意 外责任险种共同累计意外保额, 且客户在我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 过100万元者,需填写《补充告 知问卷》经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 保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意 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 元
6
英才卡
学生类
C款
全国 全国
全国
所有学龄儿童、
在校学生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所有学龄儿童、 在校学生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款)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重大疾病保险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 所有学龄儿童、 款)
全体人员或育龄 国寿母婴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家庭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需节育人群 出境人员
国寿计划生育手术安康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境外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境外紧急救援医疗保险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保险
全体人员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各款卡折详细核保规则 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绿舟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A型) 国寿安心意外伤害保险(B型)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所有人群 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所有人群
国寿全家福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3
全家福卡
家庭类
C款
全国
A款
全国
B款
全国
所有人群 所有人群
国寿全家福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所有人群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60周岁以上(含)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以20万元为限。需与已有同 类业务分别累计保额,累计超过 300万元者,需经人工核保决定 是否承保。
在校学生
国寿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A款)
7
乐游卡
旅游类Leabharlann 全国A款全国
8
安康卡
计划生育 类
旅游者
国寿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
育龄家庭成员 国寿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保险
8
安康卡
计划生育 类
B款
C款
D款
A款
9
急救卡
急救类
B款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国
全国
育龄家庭成员 国寿计划生育妇幼幸福意外伤害保险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5
惠农卡
B款 农村小额 类
试点地区
农村居民 国寿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C款
试点地区
借款人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D款
试点地区
借款人
国寿小额贷款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 国寿附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A款
全国
所有学龄儿童、 国寿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保险 在校学生
A款
B款
同类卡折统一核保规则
意外伤害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意 外医疗责任累计最高限额不超过主险30% 。
绿舟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附 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保额,累计最高保 额不能超过主险50%;绿舟意外住院定额 给付,累计最高日给付金额不超过50元 。 绿舟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附 加绿舟意外费用补偿保额,累计最高保 额不能超过主险50%;绿舟意外住院定额 给付,累计最高日给付金额不超过50 元;通泰交通意外A,累计最高保额100 万元。
不接受五类以上(含)职业类别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意外责任累计最高100万元;全家福及绿 舟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两个险种意 外医疗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通泰 交通意外A,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各类别卡折需与已有同类业务分 别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各自 累计超过30万的,需经人工核保 决定是否承保。
最高保额由分公司根据本地市场及分保 情况酌情决定
神州紧急救援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 100万元,;神州紧急救援费用补偿医疗 保险,紧急救援及转院医疗责任累计最 高保额100万元、门诊住院医疗责任累计 最高保额为主险的50%
60周岁以上(含)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以50万元为限,需与已有同 类业务分别累计保额,累计超过 300万元者,需经人工核保决定 是否承保。
累计最高保额10万元。
农村小额意外伤害,累计最高保额10万 元;附加农村小额意外费用补偿医疗, 累计最高保额2万元。 核保规则同国寿人险发[2008]250号文件 。 核保规则同国寿人险发[2008]250号文 件;意外费用补偿责任不超过30万元。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意 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 元
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同类交 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 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50%;通泰交通 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累计日给付 金额不超过50元
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同类交 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 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50%;通泰交通 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A款,累计日给付 金额不超过50元。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计 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意 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 元;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A 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元
1.学生儿童意外伤害,成年被保险人累 计保额不能超过30万元;附加学生儿童 意外费用补偿医疗A款,累计最高保额1 万元;附加学生儿童住院费用补偿医疗A 款,累计最高保额1万元;附加学生儿童 重大疾病保险,累计最高保额不超过10 万元。2.卡折中增加如下告知内容: (1)是否曾经患过或正患有下列疾病之 一:恶性肿瘤、恶性淋巴瘤、白血病、 脑出血、丙型肝炎、肾功能衰竭。(2)是 否接受过下列任一项手术或治疗:器官 移植、肾透析
各类别卡折需与已有同类业务分 别累计意外伤害风险保额,各自 累计超过30万的,需经人工核保 决定是否承保。
孕妇意外、残疾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 元;婴儿最高保额累计不超过保监会规 定;医疗费用保额不超过2万 孕妇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婴 儿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不超过保监会 规定;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责任累计最高 保额10万元 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30万元,医疗责 任最高保额2万
4
畅行卡
交通类
C款
全国
乘客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D款
全国
司机、乘务员 国寿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 (通过费率区别)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国寿附加通泰交通意外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A款
试点地区
农村居民 国寿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
的人群购买,60周岁以上(含) 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需与其他一年期意外责任险种 共同累计意外保额,且客户在我 公司意外责任累计超过100万元 者,需填写《补充告知问卷》经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同类交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 万元。
通泰交通意外伤害保险(A款),同类交 通工具意外责任累计最高保额100万元; 附加通泰交通意外费用补偿医疗,累计 最高保额不能超过主险的50%。
国内游累计最高保额60万元;出境游/入 需与已有同类业务分别累计保 境游累计最高保额90万元,60周岁以上 额,累计超过300万元者,需经 (含)被保险人累计保额以20万元为限 人工核保决定是否承保
1.计划生育母婴安康定期寿险,累计最高 保额30万元;计划生育母婴安康特定疾病 保险,累计最高保额2万元。 2.卡折中应 增加以下告知内容,如告知异常则不应 以卡折方式承保。告知内容为:(1)被 保险人是否曾经患过或正患过下列疾病 之一:恶性肿瘤、心肌梗塞、恶性淋巴 瘤、白血病、脑出血、脑梗塞、肾功能 衰竭;(2)唐氏筛查是否大于1/275
附件二
序号 卡折名称
系列 卡折分类 A款
销售区域 全国
B款
全国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