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防办各项工作制度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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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承担河南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负责全省各地艾滋病诊疗工作的督导、质量评价及医疗救治队伍培训;

二、承担全省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的计划、管理与调拨;

三、指导郑州市区及流动人口艾滋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管理及信息上报。

四、负责郑州市艾滋病救治工作技术指导及专业技能培训;

五、指导医院开展预防艾滋病、乙肝和梅毒母婴传播工作;

六、积极申请艾滋病专项资金,完成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能;

七、协助爱心之家开展艾滋病宣传教育,做好艾滋病咨询与检测、患者关怀与关爱等工作;

八、做好院内与艾滋病相关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省卫生厅、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河南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一、起草制定全省各地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标准、程序

及诊疗规范;

二、指导、督导各地艾滋病规范化诊疗工作,推进全省艾滋病诊疗质量控制网络建设;

三、定期开展艾滋病诊疗质量评价,发布质量控制指标考核评价结果;

四、承担艾滋病医疗救治队伍培训工作;

五、开展艾滋病临床科研工作;

六、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吸收并及时推广先进管理理念、诊疗技术经验;

七、完成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艾滋病临床技能进修培训管理制度

一、学员要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严格执行培训中心的教学安排,按照培训计划开展理论学习和临床带教培训。理论学习采取集中上课的形式,临床带教有科主任和带教老师安排。完成所有的培训内容并考核合格后发给结业证书。

三、学员要积极参与临床救治工作,遵守科室管理规定,听从带教老师安排,随同带教老师轮岗、值班。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各种病理讨论、学术报告、专题讲座和技能培训等

学术活动。

四、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服从上级医师指示,不擅自给病人开处方及各种证明,不单独处理病人及签署会诊单。

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带教老师每天上、下午考勤,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发放。

六、进修期间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按规定办理请消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带教老师同意,科主任批准报院艾防办备案;请假三天以上需省卫生厅医政处批准报院艾防办备案。进修期间请假累计超过两周,不再享受进修期间的生活补助,不发结业证书。

七、进修期间,迟到、早退超过3次或发现无故旷工现象,将取消进修资格,并由省卫生厅进行全省通报批评

八、进修期间不准擅自调换进修科目,违者按旷工处理。

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国家艾滋病免费抗病毒治疗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药品(以下简称药品)的管理,建立持续不间断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及预防母婴传播抗病毒药品供应体系,做好药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跪地》,结合我省免费抗病毒治疗及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需求,制定我院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品管理制度。

一、药品管理目标

药品管理的目标是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合理、经济、及时、持续供应和使用,并杜绝药品的浪费和损失。

二、药品管理的原则

(一)分级管理

药品的管理及分配使用实施分级管理原则,由院艾防办、药务科等部门进行逐级管理。

(二)实行专人管理

各级药品库房需由合格的药品管理人员负责药品管理的相关工作。

三、药品计划管理的制度

各级药品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的计划每月或没季度的药品需求计划,并逐级上报至院艾防办药品管理负责人员,经过审核批准后及时分配药品。药品计划务必保证持续供应并避免挤压浪费。

四、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验收及入库

各药品管理单位要设有相关资质的药品管理员负责药

品的验收管理工作;药品到货后,要立即按照《药品法》及《药品管理实施条例》的要求进行药品验收,认真检查药品的包装、效期,核对药品品种、规格、数量等是否与随箱所附药品清单相符;开箱验收完毕后对合格药品及时办理入库,如发现药品质量问题不得签收。

(二)验收流程

1.检查箱子是否完整、是否受到损坏。

2.从每个批号的药品中随机抽取一盒药作为样品。

3.检查样品是否符合要求:药品名称与药品发放计划中的相同;包装的大小、规格药品的剂量、剂型正确;药品内包装和外包装均有清晰的标签;药品生产商、批号、有效期清晰可见;包装内有药品使用的说明书等。

4.当同种药品有不同批号时,需注意:片剂/胶囊的形状、大小、颜色相同;没有压碎、变色、泄漏的情况;包装内药品的个数符合要求。

(三)药品储存

各级药品管理机构或部门应设有药品储存库房。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防火、防虫、防鼠等设施。库房内墙壁和顶棚表面光洁,地面平整、无缝隙,门窗结构严密。

1.药品仓库应具备符合需要储存药品性能要求的各类设备,其中:冷库2-8℃,阴凉库<20℃,常温库0-30℃。

仓库相对湿度一般应保持在45%-75%。

2.药品货垛间应间隔一定距离与墙、屋顶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库房散热器或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厘米。

3.药品仓库应有明显分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药品存放应整齐有序,有明显标记(应实行色标管理)。货位有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等卡片。储存的药品应有效期标志,同时按效期、品种、规格分类摆放。并且按照有效期的先后,把最先到失效期的药品摆放在外面,以便于发放时取用。

4.仓库应有下列设备和设施,并保持完好。温湿度测定仪、冷库有温湿度调控设备、适当材料做成的底垫、避光设施、防虫防鼠设施,通风排水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

5.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损、销毁要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未销毁的不合格药品要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6.药品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药品存放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退回药品应单独存放,有退药记录并保存3年;退回药品需经有药品管理资质的人员确认合格后方能入合格品区。

(四)库房盘存

药品应及时办理出/入库手续,执行出/入库核对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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