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111号)
北京市建委【111】号文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来源: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日期:【字号大中小】2010-05-26京建发(2010)11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0•【字号】京建发[2012]388号•【施行日期】201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2]38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1〕46号)精神,营造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检测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进一步规范本市检测市场秩序,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管理的基础,是建筑材料进场检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结构实体和重要使用功能检验的重要手段,对确保工程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
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客观评价,事关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目前,一些施工单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弄虚作假送检试样以及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见证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一些检测机构存在恶意压价竞争、不按标准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现象,给建设工程留下了质量安全隐患。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重点查处在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中出现的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惩治。
二、规范检测委托行为,杜绝恶性竞争工程质量检测费不得作为竞争费用,建设单位须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
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检测项目不得委托两家及以上检测机构。
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检测机构应当依照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订立检测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和承担责任。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学习1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监理质量、安全管理文件学习提纲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主要工作 (一)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 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明确监理 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 (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 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 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 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 类及立卷归档。 (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 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 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对 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监理给予支持和指导,共同督促施工单位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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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 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 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 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 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 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二)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 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 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 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 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 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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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答辩参考课题及题目1
1、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模板起拱的要求是什么?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和验收?3、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包括哪些内容?序号:21、混凝土裂缝修补的施工程序是什么?2、工程使用中,钢筋按机械性能都有哪些分类?3、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哪些规定?序号:31、屋面天沟、檐沟的防水构造应符合哪些要求?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和验收?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划分?序号:41、工程使用中,钢筋按机械性能都有哪些分类?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和验收?3、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跨度小于8m的梁,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什么规定?跨度大于8m?序号:51、冬季施工时,地下工程防水涂料的选用应注意什么?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和验收?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划分?1、请结合工作实践,简述幕墙施工的特点、难点有哪些?幕墙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点有哪些?2、结合郑州机场项目,简述如何通过技术手段、技术措施来提高施工进度?3、简述钢结构工程的特点,适用范围有哪些?序号:71、清水混凝土分为哪几类?请结合工作实践,简述清水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有哪些?2、作为奥体东居工程的技术股长,你在工程中具体解决了哪些技术问题?3、基坑支护的常用方法及其适用范围是什么?序号:8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那几部分内容?施工部署应考虑哪些内容?2、在天津星耀五洲工程中有哪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为主任工程师,你做了哪些工作?3、混凝土施工所用的高大模架支撑体系方案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情况有哪些?序号:91、简述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与2003年旧版2月1日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较有哪些具体变化?2、清水混凝土分为哪几类?结合重庆市万州区三峡移民纪念馆工程,简述混凝土施工技术要点有哪些?3、施工中应注意模板所承受的荷载都包括哪些?“大面积超高倾斜清水混凝土剪力墙模板体系的选型应用”论文有哪些创新点?1、北京地区常见的基坑支护方法有哪些?适用范围,选用原则有哪些?2、房屋建筑防水工程的作用是什么?地下工程防水通常采用哪些技术措施?“提高地下工程性能的施工控制浅析”论文的主要技术成果是什么?3、请结合动感花园工程,你作为一名项目经理部技术经理,谈谈如何提高项目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序号11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高支模垮塌的原因有哪些?如何预防?2、2010年版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与2005年版相比有哪些显著的变化?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主要条件?序号12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请对申报论文做2点补充:①斜柱模板支撑体系表述不完整②每层斜柱一次浇筑不分段,实际施工中是如何有效控制混凝土浇筑质量的?紫芳园住宅小区窗洞口上下方GRC装饰线条与外墙外保温的界面处理做法?哪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序号13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碗扣式满堂模板支架的承载能力设计计算的主要内容?2、简述你如何进行施工图纸的审查?3、现场钢筋调直的方法及调直质量控制要求?序号14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大体积混凝土的测温点布置做法及测温要求?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哪几项内容?3、施工现场塔吊的选择应考虑哪些因素?序号15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混凝土结构设置后浇带的作用?膨胀加强带无缝施工法有何弊端?2、简述抓好专业配合对于住宅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性?3、规范对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的拆除有哪三点强制规定?序号:161、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跨度小于2m的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什么规定?跨度大于8m?2、混凝土施工中,结构混凝土强度试件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什么规定?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序号:171、混凝土裂缝修补的施工程序是什么?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3、对灰土地基,其竣工后强度检验的检验数量如何规定?序号:181、模板的拆除顺序一般是什么?2、什么叫筏板基础?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划分?序号:191、高压喷射注浆地基钻孔深度允许偏差是什么?2、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跨度小于2m的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什么规定?跨度大于8m?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单位公厕灰姑娘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序号:20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有哪些?2、对于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模板起拱的要求是什么?3、卷材防水屋面施工质量的检验批量如何规定?序号:211、结合工程实践,简述外墙外保温与外墙内保温工程的区别?外墙外保温裂缝产生的原因、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2、“浅析商品混凝土裂缝产生原因及预防措施”论文的创新点是什么?简述对商品混凝土应提哪些技术要求?3、混凝土碱集料反应的机理是什么?如何控制碱集料反应?序号:221、结合工作实际,你作为项目总工,谈谈如何提高项目技术管理水平?2、结合工程实践简述模板及其支架体系设计应考虑哪些因素?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有哪些规定?3、结合工程实践,简述钢管混凝土柱浇筑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序号:231、简述深基坑呼呼方法有哪些?为保证质量安全应考虑哪些影响因素?2、结合工程实践,简述“转换层高大框支梁施工的难点分析和解决办法有哪些”?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3、结合丰台区永外果园43号A段等三项工程,简述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哪些交底?如何进行交底?序号:241、混凝土结构加固分哪两类,常见的加固方法有哪些?分别适用于哪些情况?2、根据继续教育经历,结合工程实践,简述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与2003年旧版2月1日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较有哪些具体变化?3、结合工程实践简述高层建筑中混凝土悬挑构建施工的质量措施有哪些?序号:251、结合芭提雅休闲酒店项目,作为项目生产经理,你是如何处理进度、质量、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项目管理包括哪些内容?2、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规定进行哪些处理?3、结合京粮广场一标段工程,简述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施工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序号26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地下室结构墙体施工一般采取哪几种模板体系?各自的适用条件?2、施组中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主要包含哪些内容?3、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如何处理?序号27(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楼板模板满堂支撑架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如何处理?叙述马池口镇农民回迁楼装修施工工程进度上的关键线路?简述从哪些方面入手抓好各专业分包的技术协调?序号28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施工过程中如何控制清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哪些主要条件?3、简述住宅工程建筑节能涉及到的检验试验项目?序号29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简述京建发〔2010〕111号“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通知”中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有哪些要求?2、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坍落度损失过大或产生离析时应如何处理?3、办理工程变更、洽商如何与经营索赔管理相结合?序号30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泡沫混凝土垫层表面平整度控制的难点在哪里?实际施工中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控制措施?2、北京地区冬期施工如何防止结构混凝土受冻?3、简述地下卷材防水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序号:311、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有哪些?2、混凝土裂缝修补的施工程序是什么?3、模板的拆除顺序一般是什么?序号:321、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模板起拱的要求是什么?2、幕墙工程一般包括哪些分类?3、什么叫筏板基础?序号:331、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跨度小于2m的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什么规定?跨度大于8m?2、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热河处理和验收?3、混凝土发生冻融破坏的机理?序号:341、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跨度小于2m的板,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什么规定?跨度大于8m?2、现浇结构底模上表面标高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3、幕墙工程一般包括哪些分类?序号:35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中,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2、混凝土施工中,结构混凝土强度试件取样与留置应符合什么规定?3、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如何处理和验收?序号:361、请结合工作实践,简述北京地区基坑支护方案常采用哪几种形式,各适用什么基坑环境?CFG桩施工的特点?2、简述建筑工程大模板结构设计计算的项目及应考虑哪些因素?3、国家大剧院201区箱基回填工程的特点、难点有哪些?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序号:371、根据继续教育经历,结合工程实践,简述2010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与2003年旧版2月1日实施的《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相比较有哪些具体变化?2、结合工程实践简述模板及其支架体系设计应考虑哪些因素?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施工用钢管、扣件使用管理有哪些规定?3、简述北京地区基坑支护方案常采用哪几种形式,各适用什么基坑环境?请结合东方梅地亚中心项目,简述CFG桩施工的特点,质量控制措施有哪些?序号38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规定哪些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必须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必须履行什么手续?2、常见帷幕隔水做法有哪几种?各自的适用范围?3、土方回填的质量控制要点?序号39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简述深基坑常见的支护形式和适用条件?2、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规定哪些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必须进行施工降水的,施工降水方案必须履行什么手续?3、地铁工程什么部位容易出现渗漏及处理措施?序号40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简述住宅工程屋面渗漏的原因分析和防治措施?2、专项施工方案的交底由谁负责,向谁交底?交底的要点包括哪些?3、简述如何抓好各专业分包的技术协调?序号41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简述剪力墙结构混凝土的质量通病及处理措施?2、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包含哪些分项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几条规定?3、北京市《绿色施工管理规程》“4节1环保”指哪“4节”?要求环境保护主要从哪几个方面进行控制?序号42 (第1题必答,第2、3题可2选1)1、简述住宅工程楼面渗漏的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主要内容?3、剪力墙结构施工流水段划分上冬期施工与常温施工有无不同?。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以及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农村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低层住宅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县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
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施工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因总承包单位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直接责任。
禁止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因压缩合理工期造成事故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承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范围为准。
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外,对一般建设工程临时用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占用人行道和绿地。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地的周边应当进行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的,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工程险要处采取隔离措施。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
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11.11
•【字号】京建法[2013]18号
•【施行日期】2013.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京建法〔2013〕18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开发区建设局(房地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13〕46号),我委对2012年12月31日前由我委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委共清理655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保留580件,决定废止75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11月11日附件1。
京建发_2010_111号文[最新]
京建发_2010_111号文[最新]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北京市111号文.doc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 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但是虽然有授权委托书但并不免除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 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谁发包向谁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分包单位的法人授权),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 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
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施工监理作业指导书-有见证取样与送检(2021年版)文件调整说明1、依据工程管理部转发文件2021-05(京建发【2021】1号)“关于开展对检测试验结果排查工作的通知”、2021-10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关于《见证记录表》样表的提示通知”;(2021年3月1日起,对《见证记录》表样进行修改);2、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22),《建筑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134-2022),附录I(I)中的承重结构用混凝土试块,增加了《建筑桩基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和《人防混凝土试块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补充说明;急诊科《北京省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验站》2022年度发布的《关于在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标本留取的通知》和《冬季施工混凝土试件》、《防水混凝土防渗标本保存应急通知》附件一(一)对承重结构混凝土试块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动态调整和补充。
3、根据《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21)(2021年12月01日实施),对附件一(七)防水部分增加了“住宅室内防水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4.根据工程管理部转发的文件2022-08,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建建建发[2022]536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不合格建筑材料退场程序的通知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对见证抽检不合格的材料退场提出了具体要求;5、依据《保温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施工技术规程》(db11/t584-2021)对附件一的(十八)建筑节能材料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依据《居住建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db11/1028-2021(2021年2月1日实施)以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对附件一的(十八)建筑节能材料的“建筑外窗复试项目”进行了调整。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现场施工安全监督行为,提高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修工程、拆除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及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施工安全行为监督与工程实体防护监督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监督机构”)进行。
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体的监督工作可委托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安全监督机构”〕进行。
第五条按照层级监督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组织全市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按照施工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已办理安全监督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对工程参建单位的施工安全行为和现场工程实体防护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本辖区内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轨道交通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六条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卫生、环保、城管、市政市容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现场实施监督管理时,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第七条市、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现场施工安全监督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的监督检查,不替代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工作。
北京市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1、保温板材与基层粘接强度现场拉拔试验
8、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 备案相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钢材、预拌混凝 土、防水卷材和涂料等建筑材料和设备,通过 市住建委网站(http:∥) 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http:∥)进行网上申报; 本区保障性住房和农民安置房工程暂无法网上 申报的,须填报专用报表报送到区住建委建筑 业管理科。详见京建法〔2011〕19号《关于 加强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备案工作的通 知》,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建材产品。 材料进场应及时报验,未经监理验收签认不得 使用。
13、钢筋进场严禁“先使用,后检验”, 实行钢筋进场一次检验制度。不合格材料 退场,取消二次复试。严格控制冷拉率, 防止钢筋缩径现象。每一批次材料报验时 必须将全部钢筋合格证收集齐全并附于材 质单后。
见附件:朝建发〔2012〕6号《北京市朝阳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朝阳区 建设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31、建议工程参建各方经常关注北京市住 建委网站和朝阳区住建委网站发布的有关 信
息。
32、严防以市区住建委、质量监督站单位 和个人名义,向工地诈骗、索要、借取钱 财、物品、介绍、推荐施工队伍、材料。
朝阳区保障房监督告知书(补充要求)
1、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切实做好监 理旁站工作。监理单位应每月30日前向我站报 送电子版监理月报,我站将抽查月报与现场质 量状况的属实性。(邮箱:cyqjdz04@) (附件2)
9、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 目总监应驻场管理,不能驻场的,应当向建设 单位提交说明,无故不驻场的,我站予以记入 《朝阳区建设工程质量诚信测评表》,二次发 生的,我站按照本市建设工程动态管理办法对 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记分处理。
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建科质(2010)73号签发人:冯跃
转发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
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转发给你们。
通知对各方质量管理责任、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关键岗位人员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通知
抄送:施工管理部、人力资源部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6份。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状况测评指标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类指标
测评指标二
工程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且符合人员资格 要求
依据: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立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21〕111号第一条第三款
评分标准:工程负责人无授权委托书扣5分;工程负责人持有授权委托书但 其资格条件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的扣5分
评分标准:施工单位未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扣5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 按规定程序进展审批扣5分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类指标
测评指标五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
依据: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评分标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 施工的行为的,每发现一项次扣3分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类指标
建测立评单指标位五质量管理类指标
建立工程经历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依据: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 评分标准:建立工程未经历收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扣10分
建测立评单指标位六质量管理类指标
其他违反国家现行建筑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行 为
依据:国家现行建筑法律法规、标准标准
评分标准:发现一处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标准的行为扣3分
建测立评单指标位二平安管理类指标
建立单位必须在建立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 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依据: ?北京市建立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方法?第二十二条
评分标准:建立单位未在建立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地下管线资 料的扣20分
建测立评单指标位三平安管理类指标
建立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立工程 平安作业环境及平安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依据: ?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评分标准:只要发现一例建立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分包 合同未备案即扣5分
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的通知(111号文)
北京市建委关于加强工程质量的通知(111号文)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质[2011]111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应明确其工作内容、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要求。
第四条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第七条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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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 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严重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1 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 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15.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 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 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 律责任。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项目监理部应及时发出书面 监理指令。
17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 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 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 底的记录。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 其内容包括:
(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
(2) 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 面积百分率等;
(3) 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
13.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 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 程质量的;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8.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 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 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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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111号各区、县建委,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工程质量责任制,落实质量管理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对所建设的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
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要求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所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应设立专职质量管理机构和直接负责主管人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
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并应持有授权委托书。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在委托书中明确其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体负责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其监理工作负具体工程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是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主管人。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依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3项工程(以委托监理合同个数计算工程数量)。
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现场时,应指定一名总监代表主持日常工作,总监代表应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总监代表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属其他直接责任人。
(五)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质量向发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应代表单位法人承担工程项目质量责任。
发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六)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保证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并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检测机构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检测试验机构应当将测试过程中发现的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不合格的测试结果,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二、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一)建设单位必须严格依法执行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质量标准。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工程项目所确定的合同工期,所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和所执行的质量标准,以及相应质量管理制度等内容以图板形式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应公布监督方式接受社会和潜在使用人的监督。
(二)建设单位应建立与工程项目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直接主管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施工招标管理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工期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公示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以及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
(三)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制定相应质量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细化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施工试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自检、申报、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量预检、复检和验收制度等。
上述制度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监理单位,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四)施工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对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质量体系的运行、工程实体质量等情况组织进行定期检查,并应对项目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评价。
对于工程项目存在的质量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工程项目部落实整改。
(五)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工程项目负责人在抓施工生产进度的同时必须抓工程质量管理。
施工单位要严格依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施工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工长(班组长)组织自检并签字认可,报质量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字认可,再报项目部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复检合格签字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对于重要分项、分部工程,以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组织单位技术质量部门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签字认可,合格后方可报送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六)专业分包单位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由其质量检查员和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形成检查记录,报发包单位检查验收。
发包单位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质量负责人检查合格签字,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监理过程中,应细化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中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理工作制度,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监理旁站,监理月报,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平行检验,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签认,单位(子单位)工程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制度。
(八)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相应质量控制权利,并应坚持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方法,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工程验收。
监理人员要按照规定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监理人员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得签字,并有权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返工。
三、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实行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对其法定义务内的工作和签章的文件负质量责任。
因注册执业人员的过错、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注册执业人员的相应责任。
(二)建设单位项目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主管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三)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实际经验的工程质量管理人员。
1.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项目部技术质量负责人应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应有相应技术职称2年以上类似工程建设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2.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2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1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4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2人;10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质量检查员人数土建专业不应少于6名,水电专业各不应少于3人。
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2名质量检查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
质量检查员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5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3.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施工试验管理人员。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1名;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2名;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试验管理人员人数不应少于3名。
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管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并应纳入总包单位管理。
施工试验管理人员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质量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企业培训上岗证书。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上述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2亿元人民币;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工程合同价款数额5亿元人民币。
(四)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与工程项目规模和技术难度相适应的、业务素质高且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制定每位监理人员质量监理职责,建立质量监控责任制,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
(五)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责单位是各用人单位。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和质量技能的教育培训,职工每年每人工程质量管理培训教育学时不应少于30学时。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的各类施工管理人员,可自愿参加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人员颁发相关岗位的《考试合格证书》。
四、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一)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质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要加强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对施工过程质量和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均应严格进行检查,并形成质量检查记录。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从施工工艺和施工工法抓起、从基础的单元质量抓起、从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抓起、从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抓起,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立工程质量数字图文记录制度。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隐蔽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拍摄不少于一张照片留存于施工技术资料中。
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刻、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
(三)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名册留存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包、分包、监理、建筑材料供应、工程质量检测等单位涉及工程质量管理的所有责任人编录成册,并注明其各自的质量职责及其经手的工程质量内容。
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将此册汇编进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会同其他工程验收文件提交城建档案馆备查。
五、加大对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加大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不按本通知要求履行职责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建委责令改正,并记入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记分处理。
(二)对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建委依法严肃查处。
对于一年内同一建筑业企业被实施3次工程质量行政处罚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县建委可依照《北京市建筑业企业动态核查暂行办法》对该建筑业企业启动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