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车辆环保排放标准
车辆环保排放标准
1、国一排放标准: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g/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0000km。
2、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
3、国三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2g/km,一氧化碳不超过2.3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5g/km。
4、国四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g/km,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08g/km。
5、国五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1g/km,一氧化碳排放数值为1.00g/km,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060g/km,pm排放数值为0.0045g/km。
6、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国六a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7m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68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6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45g/km,国六b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5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35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35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3g/km。
2024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怎样的 车辆报废年限
2024机动车报废的标准是怎样的车辆报废年限一、车报废年限是多长时间?使用年限机动车1.出租车(小、微型)8年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20年4.微型载货汽车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15年6.半挂牵引车15年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无使用年限。
超过15年以后每年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报废新标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方面,规定明确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专用校车使用15年;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等。
根据规定,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
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
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较长不超过10年。
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复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地方司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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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广州市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国务院同意,广州市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广州市提前实施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复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GB18352.3-2005)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 阶段)》(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
二、自2006年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应当符合GB18352.3-2005.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汽车销售商应当书面告知购车者购置车辆须符合本通告规定。
三、在本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不符合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四、在本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的公交车和出租车继续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我市新增或更新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按穗交(2005)625号文继续办理登记手续。
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仅用于实施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应当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345-2006《车用汽油》和DB44/346-2006《车用柴油》的规定。
六、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达标公告,公布达到第三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型目录,并可以公布达到下一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环保推荐车型目录。
OBD简介
∙有效的控制在用车排放水平;∙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提供了便利的手段;∙通过其提供的实时数据为爱好者提供了乐趣。
OBD的工作方式∙识别排放相关部件的故障(参看OBD的诊断功能);∙发现故障后通过仪表板上的故障指示器通知驾驶员;∙把故障诊断的相关信息存储在电控单元的存储器中,这些信息通过相应的设备,即扫描工具(诊断仪),或者安装了相应软件的计算机连接到车载诊断接口读取。
∙2005年4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14号】颁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 18352.3–2005,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18352.3–2005明确了我国对车载诊断功能的相关要求。
∙2008年1月2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环办函(2008)35号】征求对《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草案的意见。
o《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o《轻型汽车车载诊断(OBD)系统管理技术规范》编制说明北京∙2005年12月23日,北京环保局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京环发(2005)214号】,宣布自2005年12月30日起,在北京市销售新定型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OBD)系统,2005年12月30日前已定型上市销售并通过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审核的车型可延迟安装OBD系统;2006年12月1日后,停止在北京销售未安装OBD系统的新车。
∙2006年1月12日,北京环保局公布了【京环发(2006)4号】第一批达到国III排放标准,且带OBD功能的轻型车目录。
∙2006年11月15日,北京环保局再次发布公告【京环发(2006)214号】,重申半个月后的12月1日起,北京市将停止销售未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的国Ⅲ轻型汽车。
广州∙2006年8月31日,广州环保局随后发布公告【穗环(2006)81号】,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轻型汽车和重型汽车,应当符合GB18352.3-2005、GB17691−2005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列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达标公告的轻型汽车车型(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需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
基于标准道路循环工况下里程增加对轻型汽车油耗影响的研究
基于标准道路循环工况下里程增加对轻型汽车油耗影响的研究摘要:目的通过对三台满足国六排放标准的轻型车进行相应的试验,探讨里程增加对轻型车油耗影响。
方法分别让试验样车在底盘测功机上按照标准道路循环(Standard road cycle, SRC)工况运行,使里程增加,模拟发动机、变速箱、传动半轴等动力系统自然磨损老化以及排放污染物控制装置老化后汽车油耗的变化特征。
结果标准道路循环(SRC)工况下,试验车油耗在0 km时稍高,随后逐渐降低,到达一定里程时出现拐点,之后随着里程的增加油耗逐渐升高。
结论标准道路循环(SRC)工况下试验车油耗与里程的关系近似“U”型改变。
关键词:SRC工况;里程;油耗前言我国的汽车销售量已连续多年蝉联世界榜首,汽车作为人们出行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越发受到青睐。
我国的汽车销量不断攀升,由2012年的1931万辆迅速增长到 2022年的2686万辆。
同时石油资源的消耗量亦在迅速增加,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汽车用汽柴油消费量约占全国消费总量的55%,每年70%以上的新增石油消费量为新增汽车所致。
汽车油耗及尾气污染,给环境保护和石油资源带来了巨大的挑战[1-5]。
石油资源紧缺和生态环境恶化已经成为21世纪全人类需要共同面对的严峻问题。
自我国明确了“双碳”目标以来,为构建起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国务院及国家发改委等职能部门迅速着手研究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接连发布了重点领域、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及支撑措施。
车辆行驶工况(Vehicle driving cycles)是针对某一类别车辆,某一区域交通特征的时间-速度历程。
是通过调查特定类型车辆经过实际行驶状况,并通过分析处理数据建立起来的。
日前执行的主要有美国、欧洲、日本三个体系的燃油消耗量和排放测算及限值标准。
以往我国在环境保护及交通规划领域的科学研究、就法律法规制定相对滞后,在油耗排放法律法规的制定时直接采纳欧洲经济委员会GCD相关标准中的工况。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一、轻型汽车排放限值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是指在厂家给定的说明、标准条件下,发动机转速、负荷的指定状态下,其尾气中细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目前国家规定的轻型汽车污染物(细尘、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氮)排放限值如下:细尘:<=4.5 g/(kw.h)一氧化碳:<=2.2 g/(kw.h)氮氧化物:<=0.15g/(kw.h)二氧化氮:<0.5g/(kw.h)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测量方法1、尾气细尘测量方法汽车尾气细尘排放测试采用环境管理部核准的二氧化硫蒸发计等具有国家计量认证证书资质的仪器仪表,采用300#石脑油作为燃料发动机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为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之前的预热阶段,即以发动机转速恒定,气限力档位恒定,采集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到停机之间的尾气积累测试。
2、一氧化碳测量方法轻型汽车一氧化碳排放测试采用环境管理部核准的一氧化碳分析仪,采用300#石脑油作为燃料发动机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为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的100秒环境背景自动采样测试,取样完成后,即以发动机转速恒定,气限力档位恒定,测试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的瞬间的尾气一氧化碳分析峰值。
3、氮氧化物测量方法轻型汽车氮氧化物排放测试采用环境管理部核准的大气处理装置,采用300#石脑油作为燃料发动机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为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的100秒环境背景自动采样测试,取样完成后,即以发动机转速恒定,气限力档位恒定,测试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的瞬间的尾气氮氧化物分析峰值。
4、二氧化氮测量方法轻型汽车二氧化氮排放测试采用环境管理部核准的激光多普勒测汞仪,采用300#石脑油作为燃料发动机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为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的100秒环境背景自动采样测试,取样完成后,即以发动机转速恒定,气限力档位恒定,测试发动机完全进入正常工作状态的瞬间的尾气二氧化氮分析峰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7.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施行日期】2016.07.13•【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3月28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5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年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年11月5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149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7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年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年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3,5-二氯溴苯等20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年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
我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我国汽车排放标准我国汽车排放控制始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
80年代末,我国的轻型汽车、重型柴油车和摩托车的排放控制移植和采用了欧洲排放标准体系。
1993年,我国发布七项汽车排放国家标准《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GB14761.1-93)》、《车用汽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2-93)》、《汽油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3-93)》、《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4-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6-93)》、《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GB14761.7-93)》。
1999年,我国正式发布四项汽车排放国家标准GB14761-1999、GB17691-1999、GB3847-1999、GMW692-1999,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至此,我国新车排放达到欧洲90年代初期水平。
国家2001年4月16日发布了GB18352.1-2001与GB18352.2-2001分别于2001年4月16日与2004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家于2002年11月27颁布了GB 14762-2002,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拟制订GB 18352.3-200X,将于2008 年1月1日与2013年1月1日分别实施第Ⅲ与第Ⅳ阶段排放限值。
11.2.1 1993年颁布的排放标准1.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1-93)表11-12为轻型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适用于装备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为400~35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型式认证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标准值(g/试验) 表11-122. 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761.5-937)表11-13为道路用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适用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50km/h的汽车。
14761.1-93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时间:2003-11-26Emission standard for exhaust pollutants from light-duty vehicleGB14761-93代替GB11641-89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11-08批准 1994-05-01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汽车排气。
对环境的污染,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冷起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为400-35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2 引用标准GB11642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3 术语3.1 基准质量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3.2 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3 排气污染物排气污染物是指汽车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
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4 试验分类及试验方法4.1 试验分类4.1.1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与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4.1.2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厂生产车型的代表车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1.3产品一致性的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本标准4.2条规定的试验。
4.2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GB11642的规定执行。
4.2.1被试车辆应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每次测量共经历13min,包括4个循环,中间不得间断,每个循环应包括15种工况(怠速、加速、等速、减速等)。
4.2.2用定容取样法(CVS)取样。
用下列方法分析各种排放物一氧化碳(CO);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二氧化碳(CO2);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NDIR)分析仪;碳氢化合物(HC):用氢火焰离子化型(FID)分析仪;对压燃式发动机用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化型(HFID)分析仪;氮氧化物(NOx):用化学发光型(CLD)或不分光紫外线共谐吸收型(NOUNR)分析仪。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2013-01-14 16:38 文章来源: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文章类型:原创内容分类:政策《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7〕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1998〕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1〕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2002〕第33号)同时废止。
部长陈德铭主任张平部长孟建柱部长周生贤2012年12月27日《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江西富奇汽车总厂FQ6460VX型轻型客车等2种车型排放达标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江西富奇汽车总厂FQ6460VX型轻型客车等2种车型排放达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1.23•【文号】环函[2002]23号•【施行日期】2002.0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江西富奇汽车总厂FQ6460VX型轻型客车等2种车型排放达标的通知(环函[2002]23号)江西富奇汽车总厂:你厂报来的《申请报告》及FQ6460VX型轻型客车等车型的排放达标申报材料收悉。
经确认,FQ6460VX型轻型客车等2种车型符合以下标准:1、GB 1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2、GB 14761.5-93《汽油车怠速污染物排放标准》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见附件。
附件中所列车型的发动机和排放控制系统配置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重新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二00二年一月二十三日附件:排放达标车型及排放控制装置型号┌──┬────────┬──────┬──────┬────────┬──────┐│序号│车型及名称│发动机型号/ │催化器型号/ │燃油蒸发控制装置│氧传感器型号││││企业│企业│型号/企业│/企业│├──┼────────┼──────┼──────┼────────┼──────┤│ 1│富奇牌FQ6460VX型│5VZ-FE/日本│VZJ95L/日本│89470-60040/日本│89465-35360/│││轻型客车│丰田│丰田│丰田│日本丰田│├──┼────────┼──────┼──────┼────────┼──────┤│ 2│富奇牌FQ6460GX型│3RZ-FE/日本│RZJ95L/日本│89470-60040/日本│88470-60040/│││轻型客车│丰田│丰田│丰田│日本丰田│└──┴────────┴──────┴──────┴────────┴──────┘。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16年6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7月13日附件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我部决定对下列10件规章和121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1.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1987年7月16日,(87)环放字第239号)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1996年4月1日,环控〔1996〕204号)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6年7 月26日,环控〔1996〕629号)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1999年4月16日,环发〔1999〕98号)5.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日,环发〔1999〕246号)6.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9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7.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7月2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1号)8.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8月30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7号)9.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7月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6号)10.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2012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2号)二、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4月29日,环发〔1999〕107号)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2月23日,环发〔2000〕38号)3.关于发布《2000年机动车环保达标车型名录》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2000年7月4日,环发〔2000〕135号)4.关于印发《地方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批办法》的通知(2001年2月22日,环发〔2001〕21号)5.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等四种文件格式的通知(2001年12月31日,环发〔2001〕214号)6.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1月31日,计价格〔2002〕125号)7.关于执行《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 年 3 月 28 日,环发〔2002〕54号)8.关于对新车(机)型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2002年7月12日,环办函〔2002〕233号)9.关于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环办〔2003〕25号)10.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2003年3月28日,环办〔2003〕26号)11.关于高压送变电设施环境影响评价适用标准的复函(2004年8月4日,环函〔2004〕253号)12.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2月24日,环发〔2005〕24号)1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52号)14.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1月23日,环办〔2005〕126号)15.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2005年12月13日,环办〔2005〕137号)16.关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2月14日,环办〔2006〕14号)17.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县、生态市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2006年3月15日,环办〔2006〕28号)1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年3月31日,环发〔2006〕50号)19.关于印发《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申报检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年4月24日,环发〔2006〕59号)20.关于明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6月7日,环函〔2006〕224号)21.关于实行甲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评价范围分级管理的公告(2006年7月26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36号)22.关于开展电磁辐射设备(设施)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环办〔2006〕138号)23.关于印发《环保总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12月26日,环发〔2006〕205号)24.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年5月11日,环发〔2007〕67号)25.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年6月25日,环发〔2007〕97号)26.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评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28日,环办函〔2007〕881号)27.关于35千伏送、变电系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年11月30日,环办函〔2007〕886号)28.关于印发《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10日,环发〔2007〕188号)29.关于发布《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的公告(2008年2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8年第11号)30.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5号)31.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2月22日,环发〔2008〕24号)32.关于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4日,环发〔2008〕13号)33.关于加强核设施核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4月16日,国核安函〔2008〕26号)34.关于加强铀矿冶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 4 月 25日,环办函〔2008〕119号)35.关于加强核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 年5 月15日,国核安发〔2008〕43号)36.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08年6月6日,环发〔2008〕48号)37.关于执行《水污染防治法》第73条和第74条“应缴纳排污费数额”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6月13日,环发〔2008〕52号)38.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的通知(2008年6月24日,环办函〔2008〕373号)39.关于加强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通知(2008年7月11日,环办〔2008〕53号)40.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2008年7月24日,环发〔2008〕69号)41.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08年7月29日,环函〔2008〕157号)42.关于开展排污费征收稽查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日,环办〔2008〕57号)43.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4日,环办函〔2008〕539号)4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2008年9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3号)45.关于深化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环发〔2008〕89号)46.关于加强不合格奶制品销毁环境监管工作的通知(2008年10月20日,环办〔2008〕81号)47.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8 年 11月6日,环办函〔2008〕789号)48.关于同意将C.I.活性黄107等101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8年12月26日,环办函〔2008〕944号)49.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09年)的公告(2008 年 12 月 31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6号)50.关于加快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核心应用软件部署工作的通知(2009年1月19日,环函〔2009〕17号)51.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直接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及《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的公告(2009年2月2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52.关于公布新化学物质登记测试机构名单的公告(2009年3月23日,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14号)53.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09年4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0号)5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13日,环办〔2009〕45号)55.关于印发《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4月21日,环发〔2009〕48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管理防范事故风险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24日,环办〔2009〕51号)57.关于开展办理铀矿山采矿许可证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29日,环办函〔2009〕397号)58.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监管力度的紧急通知(2009年4月30日,环办〔2009〕53号)59.关于高压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2009年5月14日,环办函〔2009〕465号)60.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事项的公告(2009年5月22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7号)61.关于输变电设施电磁辐射环境监管问题的复函(2009年6月8日,环办函〔2009〕578号)62.关于公布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推荐单位名单(2009年)的公告(2009年6月9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28号)63.关于贯彻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加强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管理的指导意见(2009年7月1日,环发〔2009〕73号)64.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09年7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36号)65.关于印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年7月22日,环发〔2009〕87号)66.关于发布2009年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名单的公告(2009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40号)67.关于开展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8月3日,环办函〔2009〕777号)68.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核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部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09年10月12日,环办函〔2009〕1045号)69.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2009年11月2日,环发〔2009〕127号)70.关于同意将2-溴己酸等53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09 年11 月 5 日,环办函〔2009〕1147号)71.关于高压输变电工程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 年 11月10日,环核函〔2009〕81号)72.关于发布《进口废钢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2009年12月1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66号)73.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0年)的公告(2009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6号)74.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09年12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8号)75.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的通知(2010年3月2日,环办〔2010〕25号)76.关于同意4,6-二氯嘧啶等24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3月15日,环办函〔2010〕265号)77.关于实行差别排污收费政策提高落后产能和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函(2010年5月28日,环函〔2010〕161号)78.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6月8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47号)79.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2010年7月8日,环发〔2010〕78号)80.关于同意将 4-(反-4-乙基环己基)溴苯等 149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 年 8月12日,环办函〔2010〕859号)81.关于同意三(氨基磺酸)钇等 74 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0年9月15日,环办函〔2010〕997号)82.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1年)的公告(2010 年 12 月 29 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01号)83.关于印发《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有关情况的函(2010年12月30日,环办函〔2010〕1446号)84.关于同意4-氨基-5-氨甲基-2-甲基嘧啶等150种化学物质列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1 年 1月6日,环办函〔2011〕13号)85.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月18日,环办函〔2011〕57号)86.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2011年2月14日,环办〔2011〕14号)87.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5日,环办函〔2011〕157号)88.关于水泥粉磨站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2月18日,环办函〔2011〕180号)89.《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1年3月14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90.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年4月15日,环发〔2011〕43号)91.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的通知(2011年9月20日,环办函〔2011〕1117号)92.关于废杂铜生产电解铜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复函(2011年11月21日,环办函〔2011〕1363号)93.关于明确养殖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复函(2011年12月5日,环函〔2011〕337号)94.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12年)的公告(2011年12月28日,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 2011年第91号)95.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1年12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3号)96.关于同意碳酸镧(Ⅲ)等78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1月5日,环办函〔2012〕4号)97.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1月13日,环办〔2012〕13号)98.关于合成氨及尿素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2012 年 3月20日,环办函〔2012〕337号)99.关于同意 3,5-二氯溴苯等 208 种化学物质进入《已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者进口的化学物质名单》的复函(2012年4月28日,环办函〔2012〕481号)100.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的通知(2012年5月16日,环办〔2012〕79号)101.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2年5月17日,环发〔2012〕54号)102.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民用核安全设备类别许可范围的通知(2012年6月25日,国核安发〔2012〕106号)103.关于加强化学品全过程环境管理着力维护公共安全的通知(2012年8月16日,环办〔2012〕109号)10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2012年10月8日,环发〔2012〕118号)105.关于电池制造项目环评类别问题的复函(2013年1月25日,环办函〔2013〕86号)106.关于《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变更部分海关商品编号和海关商品名称的公告(2013年1月31日,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号)107.关于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等四项《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办法(试行)》配套文件的通知(2013年3月22日,环办〔2013〕28号)108.关于多金属复杂金精矿综合回收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意见复函(2013年6月25日,环办函〔2013〕709号)109.关于印发《省级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2013年7月5日,环发〔2013〕70号)110.关于印发《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及其特征化学污染物释放与转移报告表》和《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管理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5日,环办〔2013〕75号)111.关于下放和加强进口废五金类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8月5日,环函〔2013〕176号)112.关于继续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2013年9月22日,环办〔2013〕89号)113.关于对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2013年9月22日,环办函〔2013〕1074号)114.关于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意见的复函(2013年11月6日,环办函〔2013〕1274号)115.关于“圈区管理”区内企业进口废五金类许可证有效期自动延期的函(2014年1月26日,环办函〔2014〕93号)11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2014 年 3月4日,环办〔2014〕24号)117.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2014年4月4日,环办〔2014〕33号)118.关于水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4年7月30日,环办函〔2014〕929号)119.关于改革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工作制度的通知(2014年10月20日,环发〔2014〕149号)120.关于铁矿开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复函(2015年1月6日,环办函〔2015〕22号)121.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内部审查分类目录》的通知(2015年3月18日,环办〔2015〕31号)来源:/fg/detail2023906.html。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轻型汽车和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轻型汽车和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8.31•【文号】环发[2001]136号•【施行日期】2001.08.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轻型汽车和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的通知(2001年8月31日环发[2001]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汽车生产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新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实施规定,现公布经审定的轻型车和重型柴油车限期停止生产车型名录(分别见附件一、附件二)。
根据《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GB18352.1-2001),附件一所列车型自2001年10月1日起停止生产;根据《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17691-2001),附件二所列车型自2001年9月1日起停止生产。
对达不到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在新标准实施前所生产的符合原排放标准的轻型车和重型柴油车,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大气污染状况,决定其销售终止期限,但不得迟于2002年12月31日。
其中,不符合新标准的轿车和5座客车的停止销售日期,按照《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化油器类轿车及5座客车的通知》(环发[2001]97号)的规定执行。
各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和本通知的要求宣传贯彻到机动车生产企业,对逾期继续生产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将本通知执行情况于2001年12月31日之前报送我局。
附件:1、轻型汽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2、重型柴油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附件1:轻型汽车限期停产车型名录北京市序号企业名称车型及名称1 北京华联汽车公司 BHL6350型旅行车2 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BJ5021XAL8监理车BJ5021XGC8Q工程车BJ5021XGC8工程车BJ5021XJB8警备车BJ5021XJE8监测车BJ5021XQC8囚车BJ5021XYC8运钞车BJ5021XZH8指挥车BJ2020SC1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CM1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CM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CY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C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D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GZ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G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J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MW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MZ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M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TZ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T轻型越野汽车BJ2020SY轻型越野汽车BJ2020TY轻型越野汽车BJ2020T轻型越野汽车BJ2020VA轻型越野汽车BJ2020V轻型越野汽车BJ2022轻型越野汽车BJ5020XJB1警备车BJ5020XJB2警备车BJ5020XJB3警备车BJ5020XQC1囚车BJ5020XYC1运钞车BJ6395MWZ轻型客车BJ6395MW轻型客车BJ2021轻型越野车3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BJ1010AE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18J1E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2PG2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3AE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3E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3PE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18X微型厢式货车BJ1036A1E4F3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AE4F2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AE4F3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1E4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E4F2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E4F3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J1E4F3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E2F3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P1E4F3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PE4F2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E2F4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6PE4F3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8AG2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8G1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38G2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8PG1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38PG2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E4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E4F2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E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EF2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6320微型客车及底盘BJ6322微型客车及底盘BJ6351E微型客车BJ1022AE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6351微型客车BJ6486H轻型客车BJ6486JE轻型客车BJ6486JHE轻型客车BJ1010E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6486JH轻型客车BJ6486J轻型客车BJ6486轻型客车BJ6350E微型客车BJ6350微型客车BJ6352微型客车BJ1022AG2L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AG2型微型载货汽车BJ1022E2F3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E2F4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E4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E4F2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E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EF2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E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10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G2L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G2型微型载货汽车BJ1022J1E4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1E4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E2F3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E2F4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E4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E4F2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EF1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EF2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E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G2L型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2PG2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28AE2F3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28AE2F4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8AE4F3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16X微型厢式货车BJ1028AG2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28AG4F1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28E2F3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8E6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8G2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28G4F1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8PE2F3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28PE2F4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8PE4F3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28PG2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28PG4F1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32AE2F5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2AE型轻型载货汽车BJ1032AG2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2E2F5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2G2F1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BJ1032PE2F5型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天津市4 天津华利汽车有限公司TJ1030F柴油轻型货车及底盘TJ1010A1微型货车TJ1010A2微型货车TJ1010A微型载货汽车及底盘TJ1010B微型高顶厢式货汽车及底盘TJ1010CG微型厢式货车TJ1010C微型厢式货车TJ1010FLA微型货车TJ1010FL微型货车TJ1010Q微型厢式货车及底盘TJ1010微型厢式货车及底盘TJ1013F微型货车TJ1013微型厢式货车及底盘TJ6320G2E微型客车TJ6320G2Q1微型客车TJ6320G2Q2微型客车TJ6320G2Q微型客车TJ6320G2高顶微型客车TJ6320Q微型客车及时底盘TJ6320微型客车及底盘TJ6330GE微型客车TJ6330GQ1微型客车TJ6330GQ2微型客车TJ6330GQ微型客车TJ6330G微型客车TJ6330微型客车TJ6350B微型客车及底盘TJ6350微型客车及底盘TJ6341Q微型客车TJ5010XJHG型救护车TJ5014XJHB型救护车TJ5014XJH型救护车TJ5031XJHA型救护车TJ5031XSYA型计划生育车5 天津汽车夏利股份有限公司TJ7100-ET微型轿车TJ7100-E微型轿车TJ7100U-ET微型轿车TJ7100U-E微型轿车TJ7100AL微型轿车TJ7100AT微型轿车TJ7100A微型轿车TJ7100N液化石油器轿车TJ7100UAN液化石油器轿车TJ7100UAT微型轿车TJ7100UA微型轿车TJ7100UN液化石油气轿车TJ7100U微型轿车TJ7100微型轿车TJ7130UAL轿车TJ7130UA轿车TJ7130UQ轿车TJ7130U轿车6 天津三峰客车有限公司TJ1030型厢式汽车TJ5031XGCA2型工程车TJ5031XGCA型工程车TJ5031XJBA1型警备车TJ5031XJBA2型警备车TJ5031XJBAQ3G型警备车TJ5031XJBAQ4G型警备车TJ5031XJBA型警备车TJ5031XJCA1型检测车TJ5031XJCA2型检测车TJ5031XJCA型检测车TJ1031型厢式货车TJ5031XJEA1型监测车TJ5031XJEA2型监测车TJ5031XJEA型监测车TJ5031XJHA1轻型救护车TJ5031XJHA2轻型救护车TJ5031XJHA轻型救护车TJ5031XJLA1型计量车TJ5031XJLA2型计量车TJ5031XJLA型计量车TJ5031XKCA1型勘察车TJ1032型厢式货车TJ5031XKCA2型勘察车TJ5031XKCA型勘察车TJ5031XQCA1型囚车TJ5031XQCA2型囚车TJ5031XQCAQ3G型囚车TJ5031XQCAQ4G型囚车TJ5031XQCA型囚车TJ5031XXYA1型厢式运输车TJ5031XXYA2型厢式运输车TJ5031XXYA型厢式运输车TJ1033型双排座轻型载货汽车(1545.132) TJ5031XYCA1型运钞车TJ5031XYCA2型运钞车TJ5031XYCA型运钞车TJ5031XYZA1型邮政车TJ5031XYZA2型邮政车TJ5031XYZA型邮政车TJ5031XZHA1型指挥车TJ5031XZHA2型指挥车TJ5031XZHA型指挥车TJ5032XJH型救护车TJ5030XJBB型警备车TJ6480BQ轻型客车及底盘TJ6480B轻型客车及底盘TJ6481ADG轻型客车TJ6481AD轻型客车及底盘TJ6481AJQ3轻型客车TJ6481AJQ4轻型客车TJ6481AQ3G轻型客车TJ6481AQ3N19轻型客车及底盘TJ6481AQ3轻型客车及底盘TJ6481AQ4G轻型客车TJ5030XJHB型救护车TJ6481AQ4N轻型客车及底盘TJ6481AQ4轻型客车及底盘TJ6481A轻型客车TJ6510轻型客车TJ5030XQCB型囚车TJ5030XZHB型指挥车TJ5031XGCA1型工程车河北省7 保定长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CC6460型软顶越野汽车CC6460型厢式越野车CC5020XBY型殡仪车CC5013XBW型保温车CC5021XXY型厢式运输车CC5020XBW型保温车CC5012XBW型保温车CC5020XXY型厢式运输车CC1020SY轻型客货汽车CC1020轻型客货汽车CC1020S轻型载货汽车CC5010XBW型保温车CC5010XLC型冷藏车CC5010XYZ型邮政车CC5011XXY型厢式运输车CC5020XYZ型邮政车CC5021XBW型保温车CC5030XBW型保温车CC5030XXY型厢式运输车CC5030XYZ型邮政车8 河北田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BQ1020A型双排座客货车BQ1020C型双排座客货车BQ1020DC轻型货车BQ1020D轻型单排座货车BQ1020E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1020F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1020轻型客货车底盘BQ1030轻型客货汽车BQ1031型客货汽车BQ1032型客货汽车BQ1033SA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1033SY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1033S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2020S轻型越野车及底盘BQ2020轻型越野车及底盘BQ5020TYN型游览车及底盘BQ5020XBY型殡仪车BQ5020XFY型防疫车BQ5020XJA型稽查车BQ1020Y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5020XJE型监测车BQ5020XJH型救护车BQ5020XJL型计量车BQ5020XJX型检修车BQ5020XLC型冷藏车BQ5020XQC型囚车BQ5020XXC型宣传车BQ5020XXF型通讯指挥消防车BQ5020XXYA型厢式运输车BQ1020YH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5020XXYY型厢式运输车BQ5020XXY型厢式运输车BQ5020XYC型运钞车BQ5020XYZ型邮政车BQ5020XZH型指挥车BQ5020XBW型保温车BQ5020XQCG型囚车BQ5030XZHKY型指挥车BQ5030XZHK型指挥车BQ1020YL轻型客货车及底盘BQ6440型越野客车及底盘BQ6470Y轻型客车BQ6470轻型客车及底盘BQ1020轻型货车BQ5030GPS型绿化喷洒车BQ5030XAL监理车BQ5030XJA型稽查车BQ5030XJB型警备车BQ5030XJH型救护车BQ5030XKCJ型勘察车BQ5030XKCY型勘察车BQ5030XKC型勘察车BQ1020轻型客货车BQ5030XQC型囚车BQ5030XSY型计划生育车BQ5030XYC型运钞车BQ5030XZHF型指挥车BQ5030XZHX型指挥车BQ5021XBW型保温车BQ5021XLC型冷藏车BQ5030XZHX型指挥车BQ6420轻型客车BQ6470A轻型客车及底盘BQ6471A轻型客车及底盘BQ6471C轻型客车BQ6471E轻型客车及底盘BQ6471F轻型客车及底盘BQ6471G轻型客车BQ6472A轻型客车及底盘BQ6472Y轻型客车及底盘BQ6472轻型客车及底盘9 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HBJ6440厢式越野车HBJ6440Y轻型客车HBJ6441YA型厢式越野车HBJ6441Y厢式越野车HBJ6441轻型客车HBJ6460YA型厢式越野车HBJ5020XKC型勘察车HBJ5021XKCA型勘察车HBJ5021XKCYA型勘察车HBJ5021XKCY型勘察车HBJ5021XKC型勘察车HBJ5021XQCA型囚车HBJ5021XQCYA型囚车HBJ5021XQCY型囚车HBJ5021XQC型囚车HBJ5021XZHA型指挥车HBJ5021XZHYA型指挥车HBJ5020XQC型囚车HBJ5021XZHY型指挥车HBJ5021XZH型指挥车HBJ5022XJE型监测车HBJ5040XJC型检测车HBJ5020XYC型运钞车HBJ6460A轻型客车HBJ6460YA型厢式越野车HBJ5020XZHY型指挥车HBJ5020XXY厢式运输车HBJ6460B轻型客车HBJ6460旅行车HBJ5022XJB警备车HBJ5022XJC检测车HBJ5020XZH型指挥车HBJ5022XJH救护车HBJ5022XQC囚车HBJ5022XYZ邮政车HBJ5022XZH指挥车HBJ5023XJE监测车HBJ5021XALA型监理车HBJ5021XALYA型监理车HBJ5021XALY型监理车HBJ5021XAL型监理车HBJ1020轻型客货车10 石家庄天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SQ1020SSQ1010XSQ6470SQ6450W山西省11 山西淮海机械厂SHH1010S微型汽车SHH1010XGH型干货厢式车SHH5010XBW保温车SHH5010XJE型监测车SHH5010XLC冷藏车SHH5010XZH指挥车SHH6320微型客车SHH6321微型客车12 山西原野车辆制造厂YYC1020X厢货YYC6400轻客YYC6401轻客YYC6402轻客YYC6402J轻客YYC6403轻客YYC1020轻货YYC1030客货YYC5020XGA警车YYC5020XXY厢货YYC5020XJH救护车YYC5020XYC运钞车YYC5030XYC防弹运钞车内蒙古自治区13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7325工厂汽车改装分厂XSR5012型越野汽车XSR5013型越野汽车辽宁省14 丹东汽车改装厂DG1020型载货汽车DG1021型载货汽车DG5010XBW型厢式保温车DG5010XLC型厢式冷藏车DG6470轻型客车15 广州宝龙集团沈阳轻型汽车汽车有限公司TBL6461B轻型客车TBL6500B轻型客车TBL6480轻型客车及底盘TBL6470轻型客车及底盘16 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SM1022C轻型载货汽车SM1022D轻型载货汽车SM1020AS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SM1020P轻型载货汽车SM1020S轻型载货汽车SM1020E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SM1031A轻型载货汽车SM1031P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SM1031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SM1030BD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SM1030B轻型载货汽车SM1030CD轻型载货汽车SM1030CYBD轻型载货汽车SM5010XXYA厢式运输车SM5010XXY厢式运输车SM5011XXYA厢式运输车SM5011XXY厢式运输车SM5023XXYA厢式运输车SM5030XXYP厢式运输车SM5030XXY厢式运输车SM5031XJC厢式运输车SM5031XXYA厢式运输车SM5031XXYP厢式运输车SM5031XXY厢式运输车SM1020A轻型载货汽车SM1021P轻型载货汽车SM1022P轻型载货汽车SM6470A轻型客车SM6470B轻型客车SM1020轻型载货汽车SM1022A轻型载货汽车SM1022B轻型载货汽车17 沈阳华龙客车制造厂SKC5020XXY型厢式运输车18 沈阳新阳汽车改装厂XY5010XBW型保温车XY5011XBW型保温车XY5011XLC型冷藏车XY5012XBW型保温车XY5020XXY型厢式运输车XY5020XBW型保温车19 一汽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SY6480A型轻型客车SY6480AF型轻型客车SY5031XJE-RF型监测车SY5031XBY-A1型殡仪车SY5031XBY-A2型殡仪车SY5031XBY-RB型殡仪车SY6480AG型轻型客车SY5031XBY-AF型殡仪车SY5031XFY-AF型防疫车SY5031XYC-AF型运钞车SY5031XYC-RB型运钞车SY5031XYC-RF型运钞车SY5031XYCF-AF型防弹运钞车SY5031XYCF-RF型防弹运钞车SY5031XYZ-A1型邮政车SY5031XYZ-A2型邮政车SY5031XYZ-AF型邮政车SY5031XZH-A1型指挥车SY5031XZH-A2型指挥车SY5031XZH-RF型指挥车SY5032XJH-AG型救护车SY5032XJH-RE型救护车SY5032XJH-RG型救护车SY5032XKC-AG型勘察车SY5032XQC-AG型囚车SY5032XXQA型厢式车SY5032XXY-AG型厢式运输车SY5032XXY型厢式运输车SY5032XBY-AG型殡仪车SY5032XYC-RE型运钞车SY5032XYZ-AG型邮政车SY5032XZH-AG型指挥车SY5033XJH型救护车SY5033XJL型计量车SY5033XKC型勘察车SY5033XXY型厢式运输车SY5033XYCF型防弹运钞车SY5033XYZ型邮政车SY5033XQC型囚车SY5033XYC型运钞车SY5035XJH型救护车SY5035XQC型救护车SY5022XBY型殡仪车SY5022XFY型防疫车SY5022XJE型监测车SY5022XJH型救护车SY5022XKC型勘察车SY5022XQC型囚车SY5022XYCFA防弹运钞车SY5022XYCF型防弹运钞车SY5022XYC型运钞车SY5022XYZ型邮政车SY6480G型轻型客车SY6480A1型轻型客车SY6480A1F型轻型客车SY6550型轻型客车SY6550A型轻型客车SY6550AG型轻型客车丰田海狮RZH114L型轻型客车丰田海狮RZH115L型轻型客车RZH115LB型轻型客车RZH115LE型轻型客车RZH115LF型轻型客车SY6480A1B型轻型客车RZH115LG型轻型客车SY6474A型轻型客车SY6475A型轻型客车SY6475GA型轻型客车SY6475GA1型轻型客车SY5031XJH-A1型救护车SY5031XJH-A2型救护车SY5031XJH-AF型救护车SY6480A1G型轻型客车SY5031XJH-RB型救护车SY5031XJH-RF型救护车SY5031XJL-AF型计量车SY5031XKC-A1型勘察车SY5031XKC-A2型勘察车SY6480A2型轻型客车SY5031XKC-AF型勘察车SY5031XKC-RB型勘察车SY5031XKC-RF型勘察车SY5031XQC-A1型囚车SY6480A2F型轻型客车SY5031XQC-A2型囚车SY5031XQC-AF型囚车SY5031XQC-RB型囚车SY5031XQC-RF型囚车SY5031XXY-A1厢式运输车SY6480A2G型轻型客车SY5031XXY-A2厢式运输车SY5031XXY-AF厢式运输车SY5031XXY厢式运输车SY5031XJE-AF型监测车SY6480AB型轻型客车吉林省20 长春城市车辆制造有限公司CCJ5010XXYCCJ5010X BWCCJ5010XLCCCJ5020XXYCCJ5020XBWCCJ5020XLC21 长春环菱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CG5020XDS型电视车CG5020XJHA型救护车CG5020XJHB型救护车CG5020XJHD型救护车CG5020XJH救护车CG5020XXLA修理车CG5020XXLC修理车CG5020XXLD修理车CG5021XDS电视车CG5021XKC型勘探车CG5021XXL修理车CG5021XZHA型指挥车CG5021XZHD型指挥车CG5022XDS型电视车。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代替 GB 11641-89(1993年11月8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4年5月1日实施)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轻型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冷启动后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及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为400-35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轿车、客车和货车。
2 引用标准GB/T11642 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测试方法3 术语基准质量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最大总质量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排气管排出的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以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
4 试验分类及试验方法试验分类试验分型式认证试验与产品一致性检查试验。
型式认证试验,制造厂应提交一辆该厂生产成型的代表车辆,进行本标准条规定的试验。
产品一致性的检查试验,从已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车辆中任意抽取一辆,进行本标准条规定的试验。
试验方法试验方法按GB11642的规定。
被试车辆应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每次测量共经历13min,包括4个循环,中间不得间断,每个循环应包括15种工况(怠速、加速、等速、减速等)。
用定容取样法(CVS)取样。
用下列方法分析各种排放物:一氧化碳(CO):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DIR)分析仪;二氧化碳(CO2):用不分光红外线吸收型(DIR)分析仪;碳氢化合物(HC):用氢火焰离子化型(FID)分析仪;对压燃式发动机用加热式氢火焰离子化型(HFID)分析仪;氮氧化物(NOx):用化学发光型(CLD)或不分光紫外线共谱吸收型(NOURR)分析仪。
5 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型式认证试验型式认证试验,按车辆的基准质量所对应的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列入表1。
试验结果、试验次数与标准值、V3分别代表三种污染物、3次试验结果;Li代表1种污染物的标准值。
汽车碳排放标准
汽车碳排放标准
1、国一排放标准: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g/km,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g/km,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g/km,耐久性要求为50000km。
2、国二排放标准:汽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2.2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5g/km,柴油车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7g/km,颗粒物不超过0.08g/km。
3、国三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2g/km,一氧化碳不超过2.3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5g/km。
4、国四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1g/km,一氧化碳不超过1.0g/km,碳氢化合物不超过0.08g/km。
5、国五排放标准: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1g/km,一氧化碳排放数值为1.00g/km,碳氢化合物排放数值为0.060g/km,pm排放数值为0.0045g/km。
6、国六排放标准:国六标准分为国六a和国六b,国六a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7m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68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6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45g/km,国六b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排放不超过0.5g/km,非甲烷烷烃排放不超过0.035g/km,氮氧化物排放不超过0.035g/km,pm细颗粒物排放不超过0.003g/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