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盈森: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2010-09-03
美盈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2-15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11-006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2011年2月12日,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深圳市深南大道竹子林东方银座酒店3楼伦敦厅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19,717,813股,占公司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6%。
2、本次会议由第二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海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授权代表及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40万元。
表决结果为119,717,81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美盈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09-28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10-044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9月14日送达各位监事。
本次会议于2010年9月21
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五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监
事3人。
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蔡少龄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
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蔡少龄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蔡少龄先生简历详见2010年9月3日巨潮资讯网()《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附件内容。
二、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治
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进行了认真的
阅读和审核,发表评价意见如下:
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治理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客观地反映企业现阶段
治理状况,整改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9月27日。
美盈森:关于下属子公司苏州美盈森与常熟阿特斯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公告
关于下属子公司苏州美盈森与常熟阿特斯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公告1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20-029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苏州美盈森与常熟阿特斯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苏州美盈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美盈森”)于近日与常熟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标题及以下简称“常熟阿特斯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苏州美盈森将为其产品提供包装服务。
根据公开信息,常熟阿特斯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太阳能绿色电池及组件、以太阳能电池片等新型光电子器件为主的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元器件专用硅材料,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从事境外太阳能光电、光热发电等新能源电站项目及太阳能光电应用产品的设计、开发、系统集成、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咨询服务;太阳能硅片、电池板、浆料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
苏州美盈森与常熟阿特斯公司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是公司实施“积极开发多领域高端客户,包括电子通讯、智能终端、家具家居、家用电器、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食品饮料、电商物流、快递速运以及其他类高端客户”市场战略取得的重要成果。
本次苏州美盈森成功开发了常熟阿特斯公司包装业务,体现了公司较强的市场拓展和客户服务能力,说明了常熟阿特斯公司对苏州美盈森的认可。
苏州美盈森为上述客户提供包装服务,具体的交货将按照客户下发的订单为准,具体供货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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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最近组织企业到河源 &茂名招工 ! 求职者问得最多的问题是 '来招聘的企业是 不是有知名品牌的企业( )'企业提供什么样 的培训机会( )'企业对员工是否有职业生涯 规划( )等!而不是以前农民工关心较多的收 入有多少&是否提供吃住等问题$ #宝安区劳 动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在劳动力市场也发现了这一变 化$ 河北小伙王喜在深圳做过两年保安 员 ! 他决定换一 份 工 作 ! 他 说 %* 干 保 安 员 ! 天 天 站 在 那 里 !学 不 到 东 西 !我 想 换 份 更 有前途的工作 ! 希望学点技术 $ # 刘宏在一 家私营企业做工人 ! 月薪已达 )!?? 元 $ 但 为寻求更好的平台 ! 他选择了辞职 $ 他说 % *我 希 望 在 规 模 大 一 点 的 外 资 企 业 工 作 ! 从事技术类或管理类工作 $ 如果有一个好 的起步机会 ! 薪 水 暂 低 于 现 在 的 水 平 也 没 关系 $ # 市职 业 介 绍 服 务 中 心 调 查 发 现 ! 来 深 求职的农 民 工 素 质 在 提 高 ! 技 能 水 平 提 高 的农民工往往应聘技术含量相对高的岗 位或管理 岗 位 ! 而 不 愿 意 做 普 工 $ 有 一 定 经验的工 人 往 往 不 愿 意 停 留 在 普 工 岗 位 ! 纷纷往待 遇 更 好 的 企 业 和 管 理 岗 位 上 跳 $
美盈森: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 2011-01-13
证券代码:002303 股票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11-002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1年1月11日,公司独立董事陈锁军先生的配偶使用陈锁军的股票账户在未告知陈锁军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740股,成交均价39.08元/股。
2011年1月12日,陈锁军先生的配偶突然意识到陈锁军曾告知不宜购买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宜,故在不了解董监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则且未告知陈锁军并获得授意下即录入卖出股票的指令,通过交易系统实际卖出185股,成交均价39.80元/股,本次交易获利133.2元。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属于六个月内双向操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中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陈锁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已做深刻反省同时对其配偶进行教育提醒。
陈锁军先生委托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并承诺自2011年1月11日起六个月内不再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将对该违规所获收益133.2元收归公司,同时,将再次教育、提醒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坚决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梅安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75 证券简称:梅安森公告编号:2013-037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5日16: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兴智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彭治江、证券事务助理钟本军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项议案尚待《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资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且在公司任职,全部激励对象2012年度绩效考核合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美的集团: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公告编号:2015-072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9月13日向公司监事发出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并于2015年9月18日召开通讯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依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结果,曾巧女士、赵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依据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结果,李宝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与会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曾巧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9月19日
附:简历
曾巧,女,硕士,42岁,1999年加入美的,曾任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审计总监。
曾巧女士,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美盈森: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2011年1月) 2011-01-27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监会、公安部、监察部、国资委、预防腐败局《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公司财务经理、财务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证券事务岗位人员,对外投资岗位人员,审计岗位人员,法律事务岗位人员,公司公章授权保管人,其他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岗位人员。
第二章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三条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拟进行买卖的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三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禁止性规定第四条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除应积极履行报备义务外,应确保不因获得下述(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三)重大投资事宜;(四)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自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五)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可能接触内幕信息的关键岗位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书面通知格式见附件1)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有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时申报或更新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A股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二)公司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美盈森: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公告编号:2020-013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盈森”、“公司”或“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进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一、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最近五年,公司共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监管意见1份、深交所出具的关注函3份和问询函3份,具体如下:(一)深交所出具的监管意见1、2019年11月12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2号)(1)主要问题2019年11月12日,美盈森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9】第192号),监管函主要内容如下:“2013年10月25日,美盈森与西藏新天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欧阳宣及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之彩”)签订《关于深圳市金之彩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欧阳宣在收到转让款后,应使用不少于人民币3,500万元购买美盈森股票。
美盈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1年5月) 2011-05-31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11年5月)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一年五月为保证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相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核目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责、权、利相一致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激励对象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考核原则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价值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考核对象1、公司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业务、技术及管理人员。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机构第四条考核机构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激励对象考核分数的计算、考核结果的材料汇总。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董事会做出决议。
利益相关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
美盈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2010-06-29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于公司公司公司聘任聘任聘任和解聘和解聘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议案以及王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杜季芳先生的个人简历,并就相关问题同总经理王海鹏先生进行沟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杜季芳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的规定;
2、公司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议案。
二、经审阅王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依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6号——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王建先生辞职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王建先生辞职。
独立董事:
、
罗少敏 何素英。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进期货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33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进期货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批
复
正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李进期货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337号)
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监事长任职资格申请书》(浙金达[2007]1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7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对你公司拟任监事会主席李进(身份证号:******************)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李进的任职手续。
三、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用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报告。
二○○八年三月六日
——结束——。
美盈森: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2-10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上公告了会议通知。
该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2010年2月9日上午10时,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在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28 号马哥孛罗好日子酒店2楼伦敦厅召开。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19,970,65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7.10%。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1)公司部分董事;(2)公司部分监事;(3)公司董事会秘书;(4)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5)本所律师;(6)保荐代表人。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美盈森: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2、本次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公司为本次发行制定的《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4、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了《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智能包装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包装工业4.0项目、高端环保包装生产基地(越南)项目、美盈森习水精品包装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加速推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的实现,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5、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所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6、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7、公司股东大会有权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且该授权有利于推动本次发行的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8、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9、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美盈森(002303)2016-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详细报表,见EXCEL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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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盈森(002303)2016-2020年二季度财务报表数据-原点参数
目录
公司基本信息 资产负债表-BS(本币) 资产负债表-BS(人民币) 资产负债表-BS(美元) 利润表-IS(本币) 利润表-IS(人民币) 利润表-IS(美元) 现金流量表-CF(本币) 现金流量表-CF(人民币) 现金流量表-CF(美元) 报表货币换算汇率表
公司基本信息表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YS GROUP CO., LTD. 美盈森 002303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7-09-25 2009-11-03 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新陂头村美盈森厂区A栋 4900
公司简介
美盈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运输包装产品、精品包装产品、 标签产品及电子功能材料模切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的 中国公司。通过子公司运营,该公司业务还涉及为客户提供包 装产品设计、包装方案优化、包装材料第三方采购与包装产品 物流配送、供应商库存管理以及现场辅助包装作业等包装一体 化服务。
报表期间: 2016-2020
内容
说明 — 原始财报,可登陆原点参数"全球上市企业数据库"查看。 — 文件格式为EXCEL,按表分开存放,详见附表。 — 所有科目为中文 — 所有货币换算名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交易所 成立时间 上市时间 注册地址 员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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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1证券代码:002303 证券简称:美盈森 公告编号:2010-040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10年8月31日上午9时,在公司培训室召开了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20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王红婵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9月2日
王红婵女士简历:
王红婵,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凯尔德环保科技公司董事长秘书、美福瓦通纸品(深圳)有限公司业务经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
王红婵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