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1、呼和浩特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城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但不得低于下限的60%。旧城区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 年版)的规定执行。
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一览表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09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
(报批稿)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2009年3月
前言
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
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
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
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
目次
1 总则 (5)
2 术语 (6)
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
街道(社区)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范管理使用规定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范管理使用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社区群众和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用房、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日立照料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居民学校、社区警务室用房等。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保证社区综合服务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配置标准
第四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城市社区应达到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600平方米以上。达不到600平方米的,如有房源,街道可以采取购买、划拨、租赁等方式,配齐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用房;也可就近社区施行共享。
第五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根据服务需要合理布局,方便居民办事,并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相关配套。
第六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施功能设置及标准:
1.室内服务大厅。设立服务窗口办理公共服务项目和便
民服务项目。主要是党建、社会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综合类等便民服务。凡不涉及居民日常事务、切身利益的,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窗口。
2.多功能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道德讲堂、远程教育室等):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课桌、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等。按照满足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以及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实际需要确定设施配备。
3.警务室: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按照公安部警务室建设标准建设,统一设置警务室标识、标牌、灯箱、外墙外观和公示牌。
XX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方案
XX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窗口设置方案
背景
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居民获取服务和信息的重要窗口,窗口设置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对居民生活和社区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为了提高居民的满意度和便利性,制定一份窗口设置方案是必要的。
目标
本方案的目标是在XX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内合理设置窗口,以提高服务效率和便捷性。
方案
1. 窗口数量
根据社区人口和需求分析,建议设置N个服务窗口,具体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2. 功能分配
每个窗口应根据不同功能进行清晰的划分和分工,以提高办事
效率。例如,可以设立以下窗口:
- 业务咨询窗口:负责解答居民关于社区服务的疑问,并提供
相关信息;
- 办事窗口:负责办理各种社区事务,如户籍登记、居住证申
请等;
- 收费窗口:负责收取相关费用,并提供相关和收据;
- 投诉窗口:负责受理居民的投诉,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 公共事务窗口:负责处理一些常规的公共事务,如印章备案、联名信收集等。
以上仅是示例,具体的窗口设置应根据当地需求和资源进行合
理分配。
3. 窗口布局
为了方便居民办事,窗口布局应考虑人流量和排队的合理性。
建议采用以下布局:
- 窗口间距离合理,以保证居民之间的隐私和安全;
- 设立等候区或顾问台,方便居民进行咨询和等候;
- 在窗口前方设置导向标识,以便居民知晓各个窗口的功能。
4. 提供便利设施
为了提高居民办事的便捷性,可在窗口区域提供以下便利设施:
- 公共候车座椅:供居民等候办事过程中休息;
- 自助服务设备:如自助缴费机、自助打印机等,方便居民自
助办理一些简单的事务;
- 充电设备:提供手机等电子设备的充电服务。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
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服务。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这些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垃圾处理设施要分布合理,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且要有定期清理的服务。供水设施和供电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不断电、不断水是基本要求。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便民商店、社区医
疗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厕所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居民和外来人员使用。便民商店的配置要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另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
体育健身场所等。这些设施的配置可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提供阅读、借阅等服务。文化活动中心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体育健身场所要提供各种运动设施,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设置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
限于交通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交通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
交通设施配置标准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例如,
城市道路的规划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车道数量、路口设置、公交站点等。同时,城市地铁的建设也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
出行需求确定站点设置和线路规划,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出行需求。
其次,教育设施是关系到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例如,学校的建设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确定教室数量、实验室设施、图书馆资源等。同时,学校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学生的居住分布,方
便学生的上下学。
再次,医疗设施是关系到公众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合理
的医疗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医疗服务。例如,医院的建设应根据人口规模和疾病类型确定病床数量、医疗设备配置、医生护士比例等。同时,医院的位置也应考虑到患者的就医需求,方便患者就医和就诊。
最后,文化设施是关系到公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到人口规模和文化需求确定
馆藏数量、展览空间、演出场地等。同时,文化设施的位置也应考
虑到公众的文化需求,方便公众的文化参与和享受。
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
为规范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试行)。具体标准如下:一、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项目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必须满足和保证开展社区党建、社区服务、社区就业、社区卫生、社区计划生育、社区文化、社区治安等工作的需要,要求做到两站、两栏、一场所、八室。其中两站即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大厅)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两栏即宣传栏、村务公开栏;一场所即室外文体活动场所;八室分别是社区办公室、会议(党建活动)室、社区警务(综治)室、社区资料室、社区图书(科技)阅览室、居民文体活动室、社区居民学校教室、老人日间照料室(厨房)。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可增设健身室、残疾人康复训练室、停车场、便民商业点等服务设施。二、社区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标准(一)两站建设标准 1、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大厅)建设标准:(1)街道(乡镇)的便民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居委会的便民服务大厅面积要达到150平方米以上。便民服务大厅的选址原则上选择居民群众较为集中,方便群众办事、活动的地方,最好建在一层,门面要大方,方便来办事的居民出入。(2)县(市、区)要统一设计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标识,统一设计牌子,尺寸和颜色要统一。牌子冠名: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站。标识和牌子制作要大方、简洁、美观,要体现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内涵,一看就能明白。根据实际情况,社区服务中心(站)的标识和牌子要统一安装在大门上方或门楣两侧。(3)便民服务大厅要配备有标准服务台、统一的桌椅、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文件柜、电扇、四座以上连体椅、服务项目标牌等。条件比较好的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还要配备照相机、空调、音响、监控设备等设施,若条件更好的社区便民服务大厅还必须设立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搭建服务信息网络。街道(乡镇)便民服务大厅与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大厅网络要对接,并与受服务的居民相连通,方便服务居民。(4)便民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
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就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在人口密集
的城市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更加密集,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在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密度,以避免资源浪费。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整体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分布情况,以及未来的人口增长趋势,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城市中存在着
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群体,他们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比如,在学校周边需要配置更多的文化娱乐设施,而在老年人聚集的社区则需要配置更多的医疗保健设施,以此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随着城市的
不断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交通状况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预留一定的调整空间,以便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而及时调整配置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与城市发展保持同步。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公
无锡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标准
(征询意见稿)
无锡市规划局
2007年11月
1.总则
1.1 为使无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更切合当前实际,适应未来发展需求,满足居
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全面提升无锡的生活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
化、规范化,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参照相关标准与指标,按
照以人为本、分级配套、分级落实、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
划设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1.2 标准是无锡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技术标准,江阴和宜兴市可参照执行。
1.3 标准适用于市(区)级以下居住用地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规划设计;市(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由相关的专项规划确定配置要求。危旧房改造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殊地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4 在具体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中应用本标准时,应综合考虑用地情况、周边设施条件、行政管理要求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对配置标准可作适当调整;新建地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应严格执行本标准;,老城区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项目依据本标准,各项设施的配置水平可在本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1.5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无锡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条例。
2.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和分类
2.1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2.1.1对应社区的管理体制,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街道社区级和基层社区级两级配置,控制规模及对应行政、规划管理应符合附表2-1的规定。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雄安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部分:
1. 社区中心:配置中学、医疗服务机构、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专项运动场地等设施,形成15分钟生活圈。
2. 邻里中心:配置小学、社区活动中心、综合运动场地、综合商场、便民市场等设施,形成10分钟生活圈。
3. 街坊中心:配置幼儿园、24小时便利店、街头绿地、社区服务站、文化
活动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小型健身场所、快递货物集散站等设施,形成5分钟生活圈。
4. 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设施:城郊农村共享城市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配套设施。特色小城镇参照城市社区标准,配置学校、卫生院、敬老院、文化站、运动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覆盖率,构建乡镇基础生活圈。
5. 村镇公共交通服务:大幅提高村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实现校车、公交等多种方式的绿色便捷出行。
6. 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
7. 城市级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于城市中心地区,主要承担国际交往功能,承办国内大型活动,承接北京区域性公共服务功能疏解。
8. 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围绕绿地公园和公交枢纽布局,主要承担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供全方位、全时段的综合服务。
这些标准旨在提供优质共享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构建多元化的住房保障体系,增强新区承载力、集聚力和吸引力,打造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新城。
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XX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目录
1 总则 (5)
1.1目的和依据 (5)
1.2适用范围 (5)
1.3配置原则 (5)
1.4强制性要求 (5)
1.5相关法规 (6)
2设施分类、标准体系和设置要求 (6)
2.1设施分类 (6)
2.2标准体系 (6)
2.3设置要求 (6)
3设置标准及规划导则 (9)
3.1教育设施 (9)
3.2医疗卫生设施 (12)
3.3文化娱乐设施 (15)
3.4体育设施 (18)
3.5商业金融服务设施 (21)
3.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23)
3.7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26)
3.8交通设施 (30)
3.9市政公用设施 (38)
附录用词说明及参考文献 (42)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增进人民福祉、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宜居幸福的创新型国际城市,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参考国内先进城市的相关经验,结合青岛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城市总体规划目标,对《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试行)》(2010年5月发布施行)进行修订,形成《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2017版试行稿)》(以下简称《标准及导则》)。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城市公共设施和新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应符合《标准及导则》的有关要求。市域范围内的其他区(市)可参照本《标准及导则》执行。
南通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A4-131219
南通市新建地区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指引
(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1 (目的)为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科学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全面提升城市新建地区的规划建设水平和生活环境质量,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制定本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及实施的参考。
1.2 (依据)本指引以国家、省、市和各相关部门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周边同类城市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南通实际情况制定。
1.3 (适用范围和应用)本指引主要用于指导城市新建设地区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新建地区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提出的标准和布局形式安排各类公共设施用地。新建地区进行具体建设管理时,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保证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
在进行已建成地区的更新改造(包含插建项目)时,应按照本指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以确保配套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切实可行。在建成区更新改造时应优先完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并保证设施配套的服务水平,对设施的布局形式不做硬性规定。
1.4 (设置原则)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首先应符合居民分布的基本特点,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要求或影响,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在不产生相互干扰的情况下,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各级社区中心,方便居民生活。1.5 新建地区进行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类别项目配置
数量
一般规模
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定配置内容及说明产权单位用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
1座660
1000
独立占地。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
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
靠近绿地公园设置。
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 ㎡,建筑层数
为6~7层。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
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
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
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
区政府
行政管理与
社区服务
社区用房600
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
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20~
30㎡。
文化娱乐设施
社区文化
娱乐室
老年人活动室1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
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
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青少年活动室100
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 —独立占地。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
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
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
等。
区政府
教育设施
幼儿园
或幼托
6班
9班或12
班一座
1800~2200 2000 独立占地,有独
立院落和出入
口。
每处容积率不
得超过0.9。
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
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
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
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
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市、区教育部门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活
动需要而设置的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
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
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对于城市规划和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数
量和布局。人口密集的地区,需要配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
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减少公
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数量。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可以相对较高,以满足
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
配置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以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运营。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社会群体的特
殊需求。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公共服务设施的
配置标准应当进行特殊规划和设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
社会参与权利。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协调。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和设计公共服务设施,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以及城市规划和建设等多方面因素。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有效控制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版)为基础,借鉴其他城市经验,制定《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1、呼和浩特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居住区和居住小区两级配置。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水平,需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当居住人口规模达到居住区或居住小区规模时,应按照相应的规定配置本级及以下各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当居住人口规模介于居住区与居住小区之间时,除了按照低一级配置所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还应根据需要选配高一级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相邻联系紧密的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结合城市公共设施集中形成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心。
2、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级的文化娱乐和体育设施宜相对集中,便于居民使用。
3、旧城区内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模可按低限执行。建设用地严重受限的,可适当调整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用地规模,但不得低于下限的60%。旧城区内居住用地达不到居住小区规模,可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居住组团要求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4、本指引未尽事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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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用地
代码
符号
项目名称
一般规模(万m2/处)
服务规模
(万人)
配置级别
及要求
配置说明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居住
区
居住
小区
教育设施Red
普
通
高
中
18班- 1.60~1.80 < 3.5
○
用地面积为18~21 m2/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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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
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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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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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8 -
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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