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设施、教育设施、医疗设施、文化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交通设施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理的交通设施配置标准可以有效缓解交通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例如,城市道路的规划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密度确定车道数量、路口设置、公交站点等。
同时,城市地铁的建设也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和出行需求确定站点设置和线路规划,以满足不同区域居民的出行需求。
其次,教育设施是关系到社会未来发展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教育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
例如,学校的建设应根据学生人数和教学资源确定教室数量、实验室设施、图书馆资源等。
同时,学校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学生的居住分布,方便学生的上下学。
再次,医疗设施是关系到公众健康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医疗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保障每个人都能及时获得医疗服务。
例如,医院的建设应根据人口规模和疾病类型确定病床数量、医疗设备配置、医生护士比例等。
同时,医院的位置也应考虑到患者的就医需求,方便患者就医和就诊。
最后,文化设施是关系到公众精神生活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
合理的文化设施配置标准可以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例如,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应考虑到人口规模和文化需求确定馆藏数量、展览空间、演出场地等。
同时,文化设施的位置也应考虑到公众的文化需求,方便公众的文化参与和享受。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社会发展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学合理的配置标准可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利用效率,满足公众的实际需求,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政府部门和相关规划机构应根据城市规模和人口需求,建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和保障。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可以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便利的服务。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
首先,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应包括基本的生活设施,如垃圾处理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配置应当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垃圾处理设施要分布合理,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并且要有定期清理的服务。
供水设施和供电设施要保证稳定可靠,不断电、不断水是基本要求。
其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便民商店、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等。
公共厕所的设置要考虑到人流密集的地方,方便居民和外来人员使用。
便民商店的配置要满足居民的日常购物需求,商品种类齐全,价格合理。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要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方便居民就医。
另外,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还应包括文化娱乐设施,如图书馆、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等。
这些设施的配置可以丰富居民的文化生活,提高居民的精神文化素质。
图书馆要有丰富的图书资源,提供阅读、借阅等服务。
文化活动中心要定期举办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体育健身场所要提供各种运动设施,满足居民的健身需求。
最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还应考虑到特殊群体的需求,如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
要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行;要设置老年人活动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要设置儿童游乐场所,提供安全、健康的娱乐环境。
综上所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是全面的、科学的、人性化的。
只有合理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才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更便利的服务,提高社区的整体品质,促进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制定和执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确保社区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
在人口密集的城市中,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更加密集,以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在人口较为分散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密度,以避免资源浪费。
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城市的整体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分布情况,以及未来的人口增长趋势,从而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充分考虑不同人群的需求。
城市中存在着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群体,他们对于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各不相同。
因此,在制定配置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差异,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比如,在学校周边需要配置更多的文化娱乐设施,而在老年人聚集的社区则需要配置更多的医疗保健设施,以此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城市发展的整体规划。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规模、产业结构、交通状况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需要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规划,预留一定的调整空间,以便随着城市的发展变化而及时调整配置标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能够与城市发展保持同步。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应当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在制定标准时,需要考虑到设施的合理布局、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等因素,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能够符合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不同人群的需求、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厦门市标准基层社区(一万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定配置内容及说明产权单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1座6601000独立占地。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
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 ㎡,建筑层数为6~7层。
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
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社区用房600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20~30㎡。
文化娱乐设施社区文化娱乐室老年人活动室1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青少年活动室1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 —独立占地。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等。
区政府教育设施幼儿园或幼托6班9班或12班一座1800~2200 2000 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每处容积率不得超过0.9。
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市、区教育部门或开发商9班2700~3200 300012班3600~4300 390018班5400~6500 590024班7200~8600 7900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生鲜超市1个—1000~1500 —每100㎡建筑面积配置1.5个停车位。
—市土总邮政所1个—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指标
1A
物业服务用房
千人指标
建筑面积 (㎡)
30~40
用地面积 (m2)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
最小规模/一般规模
建筑面积 (m2/每处)
150
2A
室外运动场地
200
250~300
100
3 B 社区管理服务用房
50
350
4B
托老所
90
130
800
社区综合 5 B
老年活动场站
20~25
固定通信机房
31 B
宏蜂窝基站机房 (室外一体化基站)
32 B
有线电视机房
33 B
公共厕所
34 C
邮政所
35 C
邮政支局
36 C 固定通信汇聚机房
37 C 移动通信汇接机房
38 C
有线电视基站
39 C
开闭所
40 C
密闭式垃圾分类 收集站
小计
41 B
幼儿园
235~258
42 C
小学
423~463
教育
43 C 44 C
50 36~50
160~480 20~60
696~1120 20
1200~1500 1200~1500 700~1000
700~1000
100床3000~ 300床3000~
280
300
300
200 15 10~15 4~6 180
市政公用
28 A
污水处置及再生 利用装置
市政公用 29 B
锅炉房
30 B
1153~1257 24 60 5 89
10~20
5
50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
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 3 -
- 4 -
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 5 -
- 6 -
- 7 -
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 8 -
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 9 -。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的提升。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提高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和规划。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当合理。
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人口密度和需求特点,因此在城市规划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使之能够覆盖更多的居民群体。
例如,学校、医院、文化娱乐设施等应当分布均衡,方便市民的日常生活和工作。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应当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也会不断增加。
因此,城市规划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以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的质量和功能也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学校、医院还是公园、体育馆,它们的质量和功能性都直接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在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时,需要注重提高设施的质量,使之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市民的生活。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良好的管理和维护可以延长设施的使用寿命,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也能够提升市民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满意度。
因此,城市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和维护体系,加强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与城市的整体发展规划相协调。
城市的发展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也应当与城市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
总之,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是城市规划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形象。
因此,我们需要从合理布局、数量规模、质量功能、管理维护和整体协调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以提高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
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规范我区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XX市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XX府办[201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城乡社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是指社区开展居民自治、服务和活动的设施,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办公室、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家庭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服务站(公办)、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警务室、社会工作室、志愿者服务站等社区组织、机构使用和管理的室内场所(以下统称社区用房),以及社区居民使用的室外活动场所(包括小广场、小公园、文体活动场地等)。
第三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原则上以2000至3000户常住居民为标准设置一个社区居委会和相应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用房按照《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建标167-2014)执行,300户(套)以下(组团以下独立楼)的社区按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300至400户(套)的社区按200平方米、400至600户(套)的社区按300平方米、600至800户(套)的社区按400平方米、800至1000户(套)的社区按600平方米、1000至2000户(套)的社区按600-800平方米、2000-3000户(套)的社区按800-1000平方米、3000户(套)以上的社区按1000-1300平方米的配建标准执行,社区室外活动场所面积按照每百户(套)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一)新建社区(包括“三旧”改造项目和保障房开发项目)。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在社区建设规划中实行单独规划设置,由开发建设单位提供土地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社区用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建设单位原土地出让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新出让的建设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建要求,并由新建社区土地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土地出让时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设标准承担配套建设。
标准社区、街道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类别项目配置数量一般规模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定配置内容及说明产权单位用地面积(㎡)建筑面积(㎡)社区服务中心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医疗服务站1座6601000独立占地。
社区服务中心原则上每个基层社区设置一处,服务半径为300~500 m,宜靠近绿地公园设置。
建筑基底面积宜为300 ㎡,建筑层数为6~7层。
社区医疗服务站设置于建筑底层,并设置有人流集散的场地。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医疗服务站共同组成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社区医疗服务站以社区医疗功能为主。
区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社区用房600包括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服务用房等社区服务功能,并保证社区警务室20~30㎡。
文化娱乐设施社区文化娱乐室老年人活动室100 宜配置文化康乐、图书阅览、科普宣传、健身、音乐欣赏、茶座、老年人活动、青少年活动及儿童活动等活动设施。
青少年活动室100体育设施社区室外活动场地1处1000 —独立占地。
可考虑与街心绿地、户外健身场地、社区中心广场或避难空地统筹设置。
功能包括室外群众文体活动,露天演出、羽毛球、乒乓球、儿童游戏、器械健身等。
区政府教育设施幼儿园或幼托6班9班或12班一座1800~2200 2000 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
每处容积率不得超过0.9。
按每千人30座计,幼托生均用地面积10~12㎡,生均建筑面积9~11㎡,每班容纳30座。
幼(托)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一般为100~300m。
幼(托)儿园应有全园共享的游戏场地,同时应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块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
市、区教育部门或开发商9班2700~3200 300012班3600~4300 390018班5400~6500 590024班7200~8600 7900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生鲜超市1个—1000~1500 —每100㎡建筑面积配置1.5个停车位。
—市土总邮政所1个—100~150 —邮政所应设在人流集中的场所,便于车辆出入及识别。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指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活动需要而设置的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因此,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对于城市规划和社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
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密度和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和布局。
人口密集的地区,需要配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以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而在人口稀少的地区,则可以适当减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数量。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可以相对较高,以满足人们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以避免资源浪费和低效运营。
此外,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
比如,针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应当进行特殊规划和设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参与权利。
最后,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应当与城市规划和建设相协调。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合理布局和设计公共服务设施,以便更好地为市民提供便利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综上所述,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标准,需要充分考虑人口数量和分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社会群体的特殊需求以及城市规划和建设等多方面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好的生活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能够有效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的特点。
人口密集的城市区域,需要配置更多的公共服务设施,如公园、体育场馆、文化活动中心等,以满足市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而居住区域则需要更多的便民设施,如便利店、药店、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等,方便居民日常生活。
通过科学的人口普查和居住区域规划,可以确定不同区域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使之更加符合实际需求。
其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应当考虑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数量和居住区域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也需要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
在城市规划中,应当预留一定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以适应未来的发展需求。
同时,也需要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调整和改善,以保证其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
另外,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还应当注重公平和公正。
城市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居民群体,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有所差异,因此在配置标准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群体的需求差异,避免资源的不均衡分配。
同时,也需要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关爱和支持,加大对特殊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力度,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之,科学合理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充分考虑人口密度和居住区域特点、城市发展规划和未来需求、公平公正等因素,建立起完善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体系,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日常生活需求,提高城市的整体功能和形象,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
8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设置标准8.1 社区定义与分级8.1.1 社区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8.1.2 本导则将城市社区分为社区街道与社区居委会二级。
社区街道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区对应,社区居委会服务人口和范围基本与居住小区对应。
8.1.3 社区街道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中心,其他设施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老年公寓、菜市场等。
8.1.4 社区居委会主要公共服务设施是社区服务站,其他设施还有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警务室、托老所、体育活动场、菜店等。
8.1.5 镇社区与街道社区同级。
8.1.6 农村社区专指农村聚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本导则专指人口大于0.1万人的大型村庄。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村庄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商业服务等六类。
8.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8.2.1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应设臵在社区街道地理中心,方便服务居民,服务半径为1000m,其办公用房宜独立占地,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集中布臵,形成集中的中心,也可相邻设臵或独立设臵。
8.2.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宜结合社区服务中心将其与其它社区管理、服务或文化活动设施组合设臵,应满足交通便利、服务地区位臵适中的要求。
8.2.3 社区服务站办公用房宜与其它非独立占地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组合设臵,服务半为400m。
8.2.4社区卫生服务站宜结合社区服务站设臵,居民步行时间不宜超过15分钟。
8.2.5 派出所宜布臵在辖区中心区域且交通便捷的地方,至少有一面与市政道路有便捷的联系。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在主要城镇道路的路口旁。
8.2.6 大型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除学校和卫生室以外,宜集中布臵在位臵适中、内外联系方便的地段。
有条件的农村应规划村级公共服务中心。
8.2.7 老年公寓选址宜在环境绿化条件较好、市政设施较完善,交通便利的地区。
8.2.8 新建菜市场,提倡与社区中心或者其他适当的公共建筑合建,有条件的也可独立设臵,原则上不宜直接设于住宅底层或裙房,菜市场应当与住宅保持适当的距离,确保安静卫生的居住环境。
街道(社区)办事处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范管理使用规定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规范管理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按照省、市、区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是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社区群众和开展活动的有效平台和载体,是城市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包括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用房、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社区日立照料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居民学校、社区警务室用房等。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社区综合服务用房的日常管理和设施维护,保证社区综合服务正常运行。
第二章设施配置标准第四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城市社区应达到社区综合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应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达不到600平方米的,如有房源,街道可以采取购买、划拨、租赁等方式,配齐社区综合服务场所用房;也可就近社区施行共享。
第五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根据服务需要合理布局,方便居民办事,并按照功能相对独立的要求进行相关配套。
第六条社区综合服务用房设施功能设置及标准:1.室内服务大厅。
设立服务窗口办理公共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项目。
主要是党建、社会救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综合类等便民服务。
凡不涉及居民日常事务、切身利益的,原则上不单独设置窗口。
2.多功能室(会议室、党员活动室、道德讲堂、远程教育室等):用房面积一般不少于60平方米,配备课桌、电脑、电视机、投影仪等。
按照满足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以及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实际需要确定设施配备。
3.警务室: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按照公安部警务室建设标准建设,统一设置警务室标识、标牌、灯箱、外墙外观和公示牌。
4.调解室:用房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5.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健身室):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6.办公室: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7.图书阅览室:用房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并配备书橱、阅览桌,有条件的可配备微机和网线。
8.养老或托老服务设施,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用房面积。
9.室外文体活动场所。
配有健身器材,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可以满足群众健体、娱乐等需求。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
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南京市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试⾏)(市规划局 2011年9⽉)1、总则1.1为了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农村地区建⽴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并推动农村地区规划编制与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以《中华⼈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导则》等国家、省、市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各相关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为依据,按照南京城乡统筹发展的⽬标和要求,参照同类城市农村地区的技术标准与准则,与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制定。
1.3本指引适⽤于南京市⾏政区域范围内新市镇和新社区的规划编制和管理⼯作。
编制规划时,应依据本指引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项⽬和规模。
现状新市镇和新社区的更新改造,可参照本指引优化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提⾼配套标准和服务⽔平。
1.4本指引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基于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城乡统筹、社会公平、运⾏⾼效、兼容配置的原则,综合考虑⾏业特点、实施管理等因素,对农村地区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提出的配套要求,着重于对农村地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进⾏指导。
1.5新市镇、新社区进⾏规划编制和管理除执⾏本指引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6本指引将根据试⾏的情况进⾏修订和完善,必要时进⾏版本更新。
2、术语2.1农村地区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城区(含主城、副城)、新城规划建设⽤地范围之外的地区。
2.2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具有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系列设施的总称,包括教育、卫⽣、⽂体、社会保障、⾏政管理、商业等社区服务设施和市政设施。
2.3新市镇农村地区镇街的镇区,规划⼈⼝规模⼀般在 2 万⼈以上。
按照南京的实际情况,可分为两类:(1)有⾏政建制的现状涉农街道或建制镇的镇区(镇街政府所在地),为其⾏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化中⼼;(2)虽已撤销⾏政建制但规模较⼤且功能较为齐全的镇区。
无锡市基层社区(村)配置方案
无锡市基层社区(村)配置方案为加强和规范全市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全市政务服务体系一体运行提升建设水平的方案》等要求,制定无锡市基层社区(村)配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全市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二、标准规范(一)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服务宗旨:便民规范高效廉洁1.形象规范(1)统一名称XX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2)统一营商环境主宣传语无难事悉心办(3)统一主宣传语推开我的窗成全你的事(4)统一标识见附件。
(5)统一着装大厅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正装,挂牌上岗提供服务。
2.功能规范设置引导咨询区、综合受理区、休息等候区、自助填表区、后台协同区、自助办理区和公告宣传区等功能区域。
配备视频监控设备,并在醒目位置设置“进入监控区域”提示标语。
设置合理、清晰的标牌和导引、指示系统。
(1)引导咨询区承担各类行政事务的政策咨询、结果查询、接待服务等工作,通过排队叫号系统引导办事人员到综合受理区办理。
(2)综合受理区设置若干个综合受理服务窗口,有条件的应设置机动窗口。
前台窗口实行“一窗式”服务,窗口受理事项应实行分类处理。
(3)休息等候区设有座椅、书写、饮水等服务设施,并设置交互式电子查询设施。
(4)自助填表区提供办事所需填写表单的示范文本,协助办事人员填写表单。
(5)后台协同区负责事务审批、外出调查和代办等工作,并负责后台工作分配和流转协同,流程优化、数据处理和现场管理。
(6)自助办理区放置各类自助服务设备,有条件的中心设置成24小时自助办理区,为企业群众非工作时间办事提供方便。
(7)公告宣传区设置政务公开专栏,配置电子显示屏等必要硬件设施。
3.业务规范(1)事项“应进必进”,凡经确定的镇(街道)一级负责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与企业和自然人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相关收费等均纳入为民服务中心服务事项。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DBJ/T50- -2009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Standard for community public facilities(报批稿)重庆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3月前言根据宜居重庆建设的统一部署,结合《“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2007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2007年11月1日)的精神,本标准编制组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家和其它省市的相关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规划、科研、管理等方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定义与分级;4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5 标准街道社区;6 标准基层社区;7 农村社区。
本标准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在标准实施、应用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交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重庆市渝中区朝东路1号,邮编:400011,电话:6373761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研究中心主要起草人:余颖刘利宋智王华淳魏英何丹杨李宁审查专家:孟东方周顺元陶坤宏黄天其黄安会董世永廖百茫(按姓氏笔画)目次1 总则 (5)2 术语 (6)3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分级 (7)4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与依据 (8)4.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原则 (8)4.2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依据 (8)5 标准街道社区 (9)5.1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9)5.2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9)5.3 标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9)6 标准基层社区 (12)6.1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2)6.2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2)6.3 标准基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2)7 农村社区 (15)7.1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5)7.2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 (15)7.3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15)本标准用词说明 (18)CONTENTS1 General Principle (5)2 Defin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Professional Language (6)3 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7)4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and Principles for Making Adjustments (8)4.1 Principles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of Public Community Facilities (8)4.2 Lawful Background for making the Standard (8)5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5.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in the Urban Area (9)6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in the Urban Area (12)6.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6.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a Standard Community Cell in the Urban Area (12)7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in the Rural Area (15)7.1 Sub-classification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7.2 Identification of Suitable Locations for the Rural Area (15)7.3 Detailed Requirement of Public Facility Arrangement for the Rural Area (15)Appendix Explanation for the Usage of Specific Order (18)1.0.1 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促进“五个重庆”的建设,加强社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建设“宜居城市”的管理依据,保证重庆市经济建设、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无锡市公共设施配套标准规划指引修正201182993828922
420-450
1200- 1560
660- 1020 1680- 2490
300
3000
30 生/千人;用地面积 14-15 m2/座;每班 30 座,宜 12 1.0∼1.5 √
班以上,按 3 的倍数班配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0 米。
60 生/千人;用地面积 20-26m2/座,每班 45 座,宜 24
分类 街道社区 基层社区
无锡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设计标准
表 1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分级与行政规划管理一览表
人口规模
行政管理
规划管理
5—10 万左右
街道
规划编制单元
1—1.5 万
居委
街坊
服务半径(米) 1000 500
类 代码
别
项目名称
千人指标 建筑 用地面 面积 积 (m2) (m2)
一般规模
每处公园≥20000 m2,服务半径宜 1000 米。老城区每处
最小规模可降低至 5000 m2,服务半径宜 500 平米
5.0∼10.0
综 Rcz 基层社区服务中心
合
居民委员会 1000 m2;文化活动站 400-600 m2;社区卫生 2000- 7000-
服务站 300 m2;居家养老服务站 300-600 m2;健身点与 1.0∼1.5 √ 2500 10000
-48 班。安置房为主的地区,55 生/千人。有条件考虑 1.8∼3.6
小班化教育的地区,35 座/班。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
米。
30 生/千人;用地面积 22-34m2/座,每班 50 座,宜 30-48
班。安置房为主的地区,25 生/千人;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5.0∼8.0 1500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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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
表E-1 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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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街道规模体系。
2、街道辖区内设有市、区级文体设施的,可替代街道级别的文体设施。
3、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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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的中等城市,可视情况选择适宜的社区规模体系。
2、其它营利性设施依据市场需求配置。
其他公用设施按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定进行配置。
- 8 -
表E-3 居住用地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置项目指标
注:本表适用于城市更新中未达到社区规模的居住用地项目。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