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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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组织与分工

机组分部试运及整套启动试运期间的组织与分工
机组分部试运及整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 • (DL/T 5437-2009 ) • 2、需组织成立的部门 • 启动委员会 • 试运指挥部
启动委员会
• 1、启委会的组成 • 一般应由投资方、政府有关部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项目公司、 监理、电网调度、设计、施工、调试、主要设备供货商等单位的代表 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和副主 任委员宜由投资方任命,委员由建设单位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参建单
位协商,提出组成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 2 、启委会的职责期 •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 生产交接签字手续为止。
启动委员会
3、启委会的职责 • 1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试运 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准备情况的汇报,协调机组整套 启动的外部条件,决定机组整套启动的时间和其他有关事 宜。 • 2 在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过程中,如遇试运指挥部不能做出 决定的事宜,由总指挥提出申请,启委会应召开临时会议, 讨论决定有关事宜。 • 3 在机组完成整套启动试运后,启委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试运指挥部有关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情况和移交生产条件的 汇报,协调整套启动试运后的未完事项,决定机组移交生 产后的有关事宜,主持办理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字手续。
试运指挥部
• 1、试运指挥部的组成 • 一般应由一名总指挥和若干名副总指挥及成员组 成。总指挥宜由建设工程项目公司的总经理担任, 并由工程主管单位任命。副总指挥和成员若干名, 具体人选由总指挥与工程各参建单位协商,提出 任职人员名单,上报工程主管单位批准。 • 2、试运指挥部的职责期 • 试运指挥部一般应从机组分部试运开始的一个月 前组成并开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 接签字手续为止。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监理、设计、施工、调试单位,一般是指本 工程建设项目的主体监理、主体设计、主体施工、 主体调试合同单位。各主体参建单位应指派一名 单位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各暂减单位项目经理 (包括:总监、设总、调总)应出任委员。
►主要设备供货商一般是指锅炉、汽轮机(燃 机)、发电机设备供货商。这些主要设备供货商 应委派一名领导作为委员参加启委会。
例如,发生“特殊情况说明”中的第3.6.1条款 的情况。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启委会的职责期
启委会必须在机组整套启动前组成并开 始工作,直到办理完机组移交生产交接签
字手续为止
三、行业标准《启规》主要内容的理解和把握
►试运指挥部 第3.2.2.1条款,为了更好的开展试运组织工作,
一、行业标准《启规》编制说明
2.编制原则
考虑到原《启规》在过去十多年的应用中已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并已经被普遍的认可,因此,此次标准指点的原则是参考原《启规》 的总体思路,只是根据目前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电力工程建 设中的新情况,对原《启规》中的一些与目前实际情况不相符的规定 和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对一些术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机组试运的 组织机构组成和职责经行更加明确的要求;对各参建单位的职责进一 步的补充和明确;对机组试运阶段进行重新的划分;对调试工作内容 进行一些补充和修改。希望行业标准《启规》适应新形势,更加公平, 公正,合理,规范,可操作性强。
二、行业标准《启规》与原《启规》主要的不同之处
1.由原电力工业部文件变了行业标准。满足了规 范要求, 理顺了关系,符合我国当前电力建设工程形势,适应性更 强。
2.结合我国当前的电力体制,总结和吸取了成功的工程建 设经验,更加明确了工程建设机组试运的组织机构、各机 构的职责、个参建单位的职责,增加了监理单位的职责。

分部试运管理制度(修改版)

分部试运管理制度(修改版)

分部试运管理制度一、目的完善分部试运的组织管理、保证分部试运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整套启动试运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机组投产移交水平。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的火电、燃机电厂等工程分部试运的管理活动。

三.分部试运主要内容1.1定义1.1分部试运:由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到机组整套启动前为止的试运工作。

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

2、单机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该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和制造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

3、分系统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行。

2.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2.1试运指挥部、分部试运组及专业组已经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2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及调试大纲已经审批发布执行。

2.3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工,并已按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评规程验收签证,技术资料齐全。

2.4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

2.5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计划、试运调试措施已经审批并已正式下发。

2.6分部试运涉及的单体调试已完成,并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3.职责3.1分部试运由施工单位组织,在调试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

分部试运中的单体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3.2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提供,分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提供,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由实施单位整理和提供。

3.3施工单位的职责3.3.1负责完成试运所需的建筑和安装工程,以及试运过程中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工作。

3.3.2负责编制、报审和批准单体试运措施,编制和报批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计划。

3.3.3主持分部试运阶段的试运调度会,全面组织分部试运协调工作。

3.3.4负责组织完成单体调试、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单机试运指挥工作,提交单体调试报告和单机试运记录,参加单机试运后的质量验收签证。

3.3.5负责单机试运期间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落实和许可签发。

机组整套试运管理制度

机组整套试运管理制度

机组整套试运管理制度1,组织与职责1.1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必须执行《火电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1.2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工作,在启动验收委员会试运指挥部的“整套试运小组”领导下进行。

1.3机组“整套试运组”由调试、施工、生产、建设、设计、监理、制造厂等有关单位代表组成。

组长由主体调试承包商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

1.4“机组整套试运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核查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整套启动试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全面负责整套启动试运的现场指挥和具体协调工作。

2,机组整套试运启动前应具备的条件2.1 已成立启动验收委员会及其下设机构,分工责任明确。

2.2 整套试运范围内安装工作全部结束,建筑、安装静态质量评定全部完成。

2.3试运范围内土建施工结束,地面平整、照明充足、无杂物、通道畅通、具备安全消防设施,达到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2.4分部试运工作全部结束。

分部试运完成后形成详细而系统的分部试运结束状态文件包,并经安装承包商质检部门审阅后,移交给整套试运组。

2.5参加机组整套启动的各系统的试运前检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已签署《系统参与整套试运前检查确认书》。

2.6机组整套试运方案措施已编制,试运专业小组人员已培训,试验必需器具和通讯联络手段已完备,记录表格已准备。

2.7电、水、汽、油等物质条件已满足整套试运的要求。

2.8已由主管部门电力质监站对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并获得整套启动试运许可。

3,启动调试方案/措施审批程序:3.1启动调试项目清单,试运方案/调试措施的清单及编制计划由整体调试承包商负责编写,提交xx电厂工程部审核后,报整套启动试运指挥部审批。

3.2启动调试项目及其验评等级应按《火力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工程试运管理制度

工程试运管理制度

工程试运管理制度1目的明确工程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程序,明确在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中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义务。

2合用范围合用于火电建设项目以及与火电相类似的建设项目3相关文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4名词解释4.1单机试运、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4.2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

4.3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力、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5管理职责5.1试运组织与职责5.1.1分部试运组:在试运指挥部下设分部试运组,以下简称试运组。

5.1.2组织机构:分部试运组由施工(项目部有关领导、专业负责人、各部、室负责人、负责试运的各分包施工单位负责人)、调试、监理、设计、管理公司、业主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同时应邀请重要设备厂商派员参与。

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由项目部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或项目部总工出任)。

副组长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任命,其中项目部副总以上领导出任常务副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

5.1.3组长的重要职责:分部试运组组长及副组长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分部试运会议的主持和计划的编制、审核、签发;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5.1.4安装施工单位职责:负有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的协议责任,负责编审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阶段的方案和措施;负责完毕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工作及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后的验收签证;提交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阶段的记录和有关文献、资料;作好试运设备与运营或施工设备的安全隔离措施。

5.1.5调试单位职责:应按协议编制调试大纲、分系统及机组整套启动试运的方案和措施,提出或复审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阶段的调试方案和措施,参与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中的调试工作,参与单机试车和分系统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工作。

5.1.6管理公司职责:参与试运组的调度例会,专题会议。

火电工程新机组启动试运管理制度

火电工程新机组启动试运管理制度

火电工程新机组启动试运管理制度一、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火电工程新机组的启动试运阶段,包括试运前准备、试运操作、试运检测和试运总结等各个环节。

1.2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试运过程的顺利进行。

二、试运前准备2.1编制试运计划,明确启动试运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并确定试运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2.2设定试运操作规程,包括试运设备的操作方法、操作流程和操作要求。

2.3编制试运检测项目清单,明确试运期间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和测试项目。

2.4配备试运所需的人员和设备,确保试运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5制定应急预案,应对试运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和突发状况。

三、试运操作3.1试运前检查设备状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修理。

3.2严格按照试运操作规程进行试运操作,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和正确。

3.3实时监控试运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运行中的问题。

3.4对试运中出现的故障和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和处理,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试运检测4.1按照试运检测项目清单进行试运检测,对试运设备的性能和功能进行全面检测。

4.2对试运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确保试运设备满足设计要求和安全运行要求。

4.3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和改进,提高试运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五、试运总结5.1对试运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总结试运设备的性能、运行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5.2提出改进建议,完善试运操作规程和试运管理制度,提高试运效率和运行质量。

5.3评估试运的效果和意义,为正式投产前的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六、责任与考核6.1试运期间的安全责任由试运负责人承担,确保试运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6.2对试运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考核,优秀者给予奖励,差者进行纠正措施。

七、附则7.1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归火电工程相关部门所有。

7.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以上是一个关于火电工程新机组启动试运管理制度的示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制定和修改,以确保试运过程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实施细则(修改)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实施细则(修改)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实施细则(草稿)xxxx—2010主编单位:工程管理处批准单位:工程建设部xxxx一xx一xx发布 xxxx一xx一xx实施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北京目录1 总则 (3)2 编制依据 (3)3. 术语和定义 (3)4 组织分工和职责 (4)5 分部试运阶段 (9)6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0)7 考核期 (12)8 附则 (13)附录A(规范性目录) (14)附录B(资料性目录) (15)贯彻《启规》主要相关规程和文件汇总表 (34)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实施细则xxxx—20101 总则1.1 为贯彻《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 (2009年版)》(简称《启规》),规范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唐国际”)主管范围内火电机组启动试运及交接验收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达标投产水平,形成稳定的生产能力,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包括建筑和安装)、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程序。

1.3 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的启动试运应按“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和考核期”三个阶段进行。

1.4 机组的启动试运及其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领导下进行。

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国家、大唐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火电建设的现行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等为依据(附录B-12)。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进行审议、决策。

1.5 机组分部试运和整套启动试运各阶段的调试及验收评定工作,应按原电力部颁发的《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简称《调试规定》)、《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执行。

1.6 未经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质监中心站)监督认可的机组,不能启动,不能并网。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T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1]1

DL ICS27-100F20备案号:J935-100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 DL/T 5437-2009火力发电建设工程启动试运及验收规程Code for fossil power construction project from the unit commissioning to completed acceptance2009-07-22发布 2009-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 (Ⅱ)1范围 (1)2 总则 (2)3机组的试运和交接验收 (3)3.1 通则 (3)3.2 机组试运的组织与职责分工 (4)3.3 分部试运阶段 (14)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15)3.5 机组的交接验收 (21)3.6 特殊情况说明 (21)4 机组的考核期 (22)5 工程的竣工验收 (26)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阶段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 (27)附录B(资料性附录)设备或系统代保管交接签证表 (30)附录C(资料性附录)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31)条文说明 (37)I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行业标准修订、制定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7]1415号)的要求安排制定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照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结合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和火力发电建设的发展及工程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实际情况,旨在规范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的试运、交接验收、达标考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提高火力发电工程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火力发电建设投资的效益。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火电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河南电力建设调试院。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规范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规范

2.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2.4.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整套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2.4.2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2.4.2.l 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2.4.2.2 建筑、安装工程已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公交有关的工程已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2.4.2.3 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调试和整定项目均已全部完成并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2.4.2.4 整套启动计划、方案及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并组织学习交底。

有重大影响的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已经总指挥批准,必须报工程主管单位和电网调度部门批准的已办完审批手续。

2.4.2.5 所有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设备和系统,均能满足试运要求。

需要核查确认的设备和系统应包括:炉、机、电和辅助设备及其系统,汽轮机旁路系统,热控系统,电气二次及通信系统,启动用的各种电源、汽源、水系统和压缩空气系统,化学处理系统,制氢、制氯和加药系统,煤、粉、燃油、燃气系统,灰、渣系统,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油)、化学药品及其他必需品,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环保监测设施、生产电梯、保温和油漆,试运设备和系统与运行或施工设备和系统的安全隔离设施,试运现场的安全、文明条件等。

2.4.2.6 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应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2.4.2.7 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并网要求。

2.4.2.8 已作好各项运行准备。

包括运行人员已全部到位,岗位职责明确,培训考试合格;运行规程和制度已经配齐,现场已张挂有关的图表和启动曲线等;设备、管道、阀门等己命名并标识齐全;运行必需的备品配件、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等备齐。

2.4.2.9 试运现场的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已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已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指导意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机组启动试运指导意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试运指导意见(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集团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总体要求,规范和指导火电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试运组织和管理工作,提高试运水平,确保机组安全、优质、文明、按期达标投产,实现机组“零缺陷”移交,根据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法规、办法和标准制订本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其他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配套系统的设备制造、设计、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能安全、可靠、经济、文明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关键性环节。

启动试运是指机组“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试生产”的三个阶段。

(一)分部试运:机组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分为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

单机试运是指单台辅机的试运,分系统试运是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气、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二)整套启动试运:从炉、机、电第一次联合启动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试生产为止。

分为“空负荷调试、带负荷调试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

(三)试生产阶段:自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开始,至其后六个月的试生产期。

第四条各火电工程项目要贯彻“调试及早介入”的原则,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就应充分考虑机组安装与调试之间的衔接关系,坚持以调试计划指导制定施工计划。

要科学制定调试计划,严格落实调试条件,严格执行调试程序。

要保证合理的调试工期,要坚持严格的调试质量标准。

参加机组启动试运的各方要协调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启动试运组织工作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的职责(一)统一制定集团公司有关火电机组启动试运方面的管理制度;(二)统一制定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负责达标投产机组的复检和审批命名;(三)审批直管项目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四)组织或参加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1 总则1.1 为加强火电工程调试工作的管理,明确启动调试工作部门的任务和职责范围,提高调试工作水平,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新(改、扩)建火电工程的启动调试工作。

凡承担火力发电机组启动调试工作及与机组启动调试工作有关的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1.3 火电工程的调动调试工作由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调试单位承担。

1.4 工程建设单位在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同时,应明确具体承担调试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

调试单位宜及早参与设备选型、初步设计审查等与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确保调试工作的进行。

2 启动调试的工作任务与职责2.1 启动调试工作是火电基本建设工程的一个关键阶段,基本任务是使新安装机组安全顺利地完成整套启动并移交生产。

投产后能安全稳定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

2.2 启动调试工作要按国家标准和部颁规程、规范及设备文件的要求进行。

调试单位要在启动试运总指挥的领导下,根据设计和设备的特点,合理组织、协调、实施启动试运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2.3 启动调试工作分为分部试运调试与整套启动试运调试。

其中分部试运中的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应由调试单位承担。

分系统试运必须在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合格签证后进行。

分系统启动调试工作与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工作有一定的覆盖,但覆盖部分各自的目的要求不同。

2.4 启动调试阶段各有关单位的职责2.4.1安装单位负责分部试运工作中的单体调试和单机试运以及整个启动调试阶段的设备与系统的维护、检修和消缺以及调试临时设施的制作安装和系统恢复等工作。

2.4.2 调试单位负责制定整套启动与所承担的分系统试运调试方案措施并组织实施。

2.4.3 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期间,根据调整试运方案措施及运行规程的规定,在调试单位的指导下负责运行操作。

2.4.4建设单位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协助试运指挥部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协调工作。

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分部试运管理制度

分部试运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加强机组启动分部试运的组织管理,规范分部试运工作程序,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职责,保证整套启动试运顺利进行,根据《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特制定本办法.1。

2机组分部试运是电力建设施工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设备制造、设计和安装质量的动态试验过程,是整套启动前的重要工序。

1。

3分部试运由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组成。

单机试运包含电动机、阀门(电动、气动)及单台辅机试运;分系统试运指按系统对其动力、电力、热控等所有设备进行空载和带负荷的调整试运。

2、编制依据2.1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2.2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2.3总颁《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例》2.4部颁《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

5部颁《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实施办法》3、分部试运组织与职责3。

1分部试运组主要职责3.1.1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导工作;3.1.2组织召开分部试运协调会议与有关专题会议;3。

1。

3负责提出或审核试运计划(含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度、方案与措施编制计划等);3.1.4负责组织会审调试方案与措施(试运组认定属重要项目的,还需报试运指挥部批准);并组织实施。

3.1.5负责组织检查分部试运前的必备条件,会签试运申请单;3.1.6负责试运现场的运行、消缺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3.1.7负责试运后的交接签证,审核试运调试报告;3。

1.8负责审核因试运需要而对保护装置进行临时解除或变更,并报试运指挥部批准;3。

2验收检查组主要职责3.2.1负责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和调整试运质量验收及评定结果;3。

2。

2负责施工、调试记录、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的核查和交接工作;3.2。

3组织对厂区外有关工程的验收或检查其验收评定结果;3.2.4参加调试方案与措施的会审工作;3.2。

5协调设备材料、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的清点移交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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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分部试运阶段3.3.1 分部试运阶段应从高压厂用母线受电开始至整套启动试运开始为止。

3.3.2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

单机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该设备状态和性能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单台辅机的试运行;分系统试运是指目的为检验设备和系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的联合试运行。

3.3.3 分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3.3.3.1 试运指挥部及其下属机构已成立,组织落实,人员到位,职责分工明确。

3.3.3.2 各项试运管理制度和规定以及调试大纲已经审批发布执行。

3.3.3.3 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己完工,并已按电力行业有关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规程验收签证,技术资料齐全。

3.3.3.4 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

3.3.3.5 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计划、试运调试措施己经审批并正式下发。

3.3.3.6 分部试运涉及的单体调试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

3.3.4 分部试运由施工单位组织,在调试和生产等有关单位的配合下完成。

分部试运中的单机试运由施工单位负责完成,分系统试运由调试单位负责完成。

3.3.5 单机试运完成、经组织验收合格、办理签证后,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

3.3.6 单机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施工单位准备,系统试运条件检查确认表由调试单位准备,单体校验报告和分部试运记录,应由实施单位负责整理和提供。

3.3.7 分部试运项目试运合格后,一般应由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质量验收签证。

3.3.8 供货合同中规定由设备供货商负责的调试项目或其他承包商承担的调试项目,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生产、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能进入分系统试运或整套启动试运。

3.3.9 与电网调度管辖有关的设备和区域,如:启动/备用变压器、升压站内设备和主变压器等,在受电完成后,必须立即由生产单位进行管理。

3.3.10 对于独立或封闭的一些区域,当建筑和安装施工及设备和系统试运已全部完成,并已办理验收签证的,在施工、调试、监理、建设、生产等单位办理完代保管手续之后(见表B.1),可由生产单位代管。

代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施工单位消除,其它缺陷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完成。

3.4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3.4.1 整套启动试运阶段是从炉、机、电等第一次联合启动时锅炉点火开始,到完成满负荷试运移交生产为止。

3.4.2 整套启动试运应具备下列条件:3.4.2.1 试运指挥部及各组人员已全部到位,职责分工明确,各参建单位参加试运值班的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已上报试运指挥部并公布,值班人员已上岗。

3.4.2.2 建筑、安装工程己验收合格,满足试运要求;厂区外与市政、公交、航运等有关的工程己验收交接,能满足试运要求。

3.4.2.3 必须在整套启动试运前完成的分部试运项目己全部完成,并已办理质量验收签证,分部试运技术资料齐全。

主要检查项目有:1 锅炉、汽轮机(燃机)、电气、热控、化学五大专业的分部试运完成情况。

2 机组润滑油、控制油、变压器油的油质及SF6气体的化验结果。

3 空冷岛系统严密性试验、发电机风压试验结果。

4 发电机封闭母线微正压装置投运情况。

5 保安电源切换试验及必须运行设备保持情况。

6 热控系统及装置电源的可靠性。

7 通信、保护、安全稳定装置、自动化和运行方式及并网条件。

8 储煤和输煤系统。

9 除灰和除渣系统。

10 废水处理及排放系统。

11 脱硫、脱硝系统和环保监测设施等。

3.4.2.4 整套启动试运计划、重要调试方案及措施己经总指挥批准,并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完成安全和技术交底,首次启动曲线已在主控室张挂。

3.4.2.5 试运现场的防冻、采暖、通风、照明、降温设施已能投运,厂房和设备间封闭完整,所有控制室和电子间温度可控,满足试运需求。

3.4.2.6 试运现场安全、文明。

主要检查项目有:1 消防和生产电梯已验收合格,临时消防器材准备充足且摆放到位。

2 电缆和盘柜防火封堵合格。

3 现场脚手架已拆除,道路畅通,沟道和孔洞盖板齐全,楼梯和步道扶手、栏杆齐全且符合安全要求。

4 保温和油漆完整,现场整洁。

5 试运区域与运行或施工区域已安全隔离。

6 安全和治安保卫人员已上岗到位。

7 现场通信设备通信正常。

3.4.2.7 生产单位己做好各项运行准备。

主要检查项目有:1 启动试运需要的燃料(煤、油、气)、化学药品、检测仪器及其它生产必需品已备足和配齐。

2 运行人员己全部持证上岗到位,岗位职责明确。

3 运行规程、系统图表和各项管理制度己颁布并配齐,在主控室有完整放置。

4 试运设备、管道、阀门、开关、保护压板、安全标识牌等标识齐全。

5 运行必需的操作票、工作票、专用工具、安全工器具、记录表格和值班用具、备品配件等已备齐。

3.4.2.8 试运指挥部的办公器具己备齐,文秘和后勤服务等项工作己经到位,满足试运要求。

3.4.2.9 配套送出的输变电工程满足机组满发送出的要求。

3.4.2.10 已满足电网调度提出的各项并网要求。

主要检查项目有:1 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已签订,发电量计划已批准。

2 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和试验已全部完成并已报竣工。

3 与电网有关的设备、装置及并网条件检查已完成。

4 电气启动试验方案已报调度审查、讨论、批准,调度启动方案已正式下发。

5 整套启动试运计划已上报调度并获得同意。

3.4.2.11 电力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已按有关规定对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进行了监检,提出的必须整改的项目已经整改完毕,确认同意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

3.4.2.12 启委会已经成立并召开了首次全体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整套启动试运准备情况的汇报,并做出准予进入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决定。

3.4.3 整套启动试运3.4.3.1 应按空负荷试运、带负荷试运和满负荷试运三个阶段进行。

3.4.3.2 空负荷试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 锅炉点火,按启动曲线进行升温、升压,投入汽轮机旁路系统。

2 系统热态冲洗,空冷岛冲洗(对于空冷机组)。

3 按启动曲线进行汽轮机启动。

4 完成汽轮机空负荷试验。

机组并网前,完成汽轮机OPC试验和电超速保护通道试验并投入保护。

5 完成电气并网前试验。

6 完成机组并网试验,带初负荷和暖机负荷运行,达到汽轮机制造商要求的暖机参数和暖机时间。

7 暖机结束后,发电机与电网解列,立即完成汽轮机阀门严密性试验和机械超速试验;完成汽轮机维持真空工况下的惰走试验。

8 完成锅炉蒸汽严密性试验和膨胀系统检查、锅炉安全门校验(对超临界及以上参数机组,主汽系统安全门校验在带负荷阶段完成)和本体吹灰系统安全门校验。

9 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空负荷试运一般包括:机组启动装置投运试验,燃气轮机首次点火和燃烧调整,机组轴系振动监测,并网前的电气试验,以及余热锅炉和主汽管道的吹管等。

3.4.3.3 带负荷试运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 机组分阶段带负荷直到带满负荷。

2 完成规定的调试项目和电网要求的涉网特殊试验项目。

3 按要求进行机组甩负荷试验,测取相关参数。

4 对于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带负荷试运一般包括:燃机燃烧调整,发电机假同期试验,发电机并网试验,低压主蒸汽切换试验,机组超速保护试验、余热锅炉安全门校验等规定的调试项目和电网要求的涉网特殊试验项目。

5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完成机组性能试验项目中的锅炉(燃机)最低负荷稳燃试验、自动快减负荷(RB)试验。

3.4.3.4 满负荷试运1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后,机组才能进入满负荷试运:1) 发电机达到铭牌额定功率值。

2) 燃煤锅炉已断油,具有等离子点火装置的等离子装置已断弧。

3) 低压加热器、除氧器、高压加热器已投运。

4) 静电除尘器已投运。

5) 锅炉吹灰系统已投运。

6) 脱硫、脱硝系统已投运。

7) 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已投运,汽水品质已合格。

8) 热控保护投入率100%。

9) 热控自动装置投入率不小于95%、热控协调控制系统已投入,且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10) 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8%,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11) 电气保护投入率100%。

12) 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13) 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8%,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7%。

14) 满负荷试运进入条件已经各方检查确认签证、总指挥批准。

15) 连续满负荷试运已报请调度部门同意。

2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后,即可以宣布和报告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1) 机组保持连续运行。

对于300MW及以上的机组,应连续完成168h满负荷试运行;对于30OMW以下的机组一般分72h和24h两个阶段进行,连续完成72h满负荷试运行后,停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消缺,消缺完成后再开机,连续完成24h满负荷试运行,如无必须停机消除的缺陷,亦可连续运行96h。

2) 机组满负荷试运期的平均负荷率应不小于90%额定负荷。

3) 热控保护投入率100%。

4) 热控自动装置投入率不小于95%、热控协调控制系统投入,且调节品质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5) 热控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9%,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8%。

6) 电气保护投入率100%。

7) 电气自动装置投入率100%。

8) 电气测点/仪表投入率不小于99%,指示正确率分别不小于98%。

9) 汽水品质合格。

10) 机组各系统均已全部试运,并能满足机组连续稳定运行的要求,机组整套启动试运调试质量验收签证已完成。

11) 满负荷试运结束条件已经多方检查确认签证、总指挥批准。

3.4.3.5 达到满负荷试运结束要求的机组,由总指挥宣布机组试运结束,并报告启委会和电网调度部门。

至此,机组投产,移交生产单位管理,进入考核期。

3.5 机组的交接验收3.5.1 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时,应进行各项试运指标的统计汇总和填表,办理机组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质量验收签证。

3.5.2 机组满负荷试运结束后,应召开启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整套启动试运和交接验收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施工尾工、调试未完成项目和遗留缺陷的工作安排,作出启委会决议,办理移交生产的签字手续(见附表C.1)。

3.5.3 机组移交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一份机组移交生产交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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