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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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各区市、镇街以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救援队伍建设、综合监管信息化平台建设、应急预案管理、演练、培训等工作为重点,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各项工作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且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大型商场、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化工企业高生产装置日益增多,安全管理和救援难度日益加大;各类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广泛应用,非传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尤其像我们煤化工企业较多的地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压力日益加大。同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立法工作滞后,导致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缺乏规范性、操作性、强制性和约束性,应急管理良性发展难以保证。

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现状和问题

(一)应急救援专业力量薄弱。一是应急救援队伍人员多为兼职,人员不稳定、数量不足,且缺乏具有应急管理理论与实务知识的专业人才;二是缺乏系统专业技能培训同时也缺乏丰富的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资料,导致队员救援技能单一,处置能力较弱;三是应急救援队伍的防护器材简单,救援装备不全而且缺乏有效的维护、抢险手段原始、落后,就像目前高喷消防车数量少与高危化装置、高层建筑多的矛盾,危化品倒灌装置不足与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尤其高速路上发生事故的矛盾等都很难解决,一旦发生重特大

事故,很难有效地发挥应有的应急救援能力。没有专用应急交通工具,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人员和一些大型救援装备、器材、物资不能及时送往现场,延误处置的最佳时机(二)应急资金投入不足。一是绝大多数应急救援队伍未给队员购买意外人身保险,救援队员人身安全无保障,难以解决后顾之忧;二是各类大型和特种装备缺乏,专业培训演练基础条件欠缺,与实战需要差距较大;三是参与社会救援交通费用、装备损毁消耗、队员受伤救治等资金来源及承担对象不明,存在队员个人承担的现象;四是应急救援队员在工资待遇和普通职工没有区别,且参与救援后也无奖惩。因此,因资金不足带来的问题,大大削弱了队员的积极性。且在保障队伍、装备方面,只有要求,却没有约束其实现目标要求的法律、标准、规定,就像国家针对我国没有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的统一标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应急救援物资配备上、管理维护上没有可参考的依据,2008年6月,着手编制《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2009年征求意见,目前也未见正式标准发布实施。

(三)应急管理机制不健全。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故灾难预防和处置的机制尚不健全;应急响应程序不明确;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采购、征用、调拨和配置机制不完善;物资更新、轮换、征用补偿机制不健全;救援队伍保险保障机制;政府与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管理关系及政府与企业协同救援的关系未理顺;应急救援评估不到位,不利于吸取教训积累经验。同

时在应急队伍的管理方面,培训制度、装备人员管理制度、应急值守制度等尚不健全。

(四)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工作滞后。一是宣传不到位。《编制导则》及《预案管理办法》宣贯不到位,企业对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认识不到位,对《导则》和《办法》一知半解,不利于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二是预案体系不完整,编制不规范。部分企业的应急预案体系不符合企业实际,有的冗余(现场处置方案完全可以的却编制大量专项预案),有的不健全(该有专项应急预案的确没编制)。预案编制

、评审、备案工作被动,不按照《编制导则》编制修订,可操作性差,框架结构与层次不尽合理,目标、职责不够清晰准确,应急响应程序不明。三是预案培训和演练不到位。部分企业未将预案纳入培训内容,也没有进行有针对性的实际演练,演练重技能轻程序,对指导实际应急救援工作还有差距;预案只停留在文本文件上,对于预案规定的职责、程序、措施等没有进行系统的学习和检验,即使预案编制十分周密、细致,也只能是纸上谈兵,真正应急时很难应对。

(五)区域应急救援队伍作用发挥不到位。一是预防性检查活动未常态化。多年来都在开展预防性检查活动,对于常态化开展该项活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开展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10〕145号)中提出了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制定并下达年度预防性检查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应组织2次预防性安全检查活动。在法

律法规找不到预防性检查频次及对应急救援队伍尤其区域应急救援队伍工作职责进行界定,不利于各级的预防性检查活动的开展。二是签订救援协议企业范围不明确。省政府260号令第22条规定,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或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未明确具体的行业、规模大小,不易操作,且有偿服务协议的收费依据没有统一标准,不易监管。三是应急救援服务协议作用发挥不到位。应急救援队伍与服务范围内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是否履行协议提供培训、演练指导、救援等服务,只是通过阶段性的检查活动督促,没有法律条款约束。

(六)信息共享不到位。应急资源共享平台不完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基本情况、分布、应急管理专家应急管理资源未有效公开共享。

(七)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不够。各级主流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宣传不足,社会公众危机意识不强,广大群众缺乏必备的应急理论知识和实践,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亟待加强应急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强化应急管理立法进程。通过立法,强化对应急机构设置、应急资源管理、应急宣传、(各级政府主流新闻媒体宣传)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的规范性,提高应急响应速度。二是研究制定应急救援配套政策。积极适应安全生产工作新形势,推动出台安全生产应急队伍的调用、救援补偿、抚恤

优待、表彰奖励、退役转岗、装备配备等政策措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做好应急物资、人才储备。定期开展应急资源普查,并根据辖区行业特点,明确应急物质、装备、人才的储备重点,搞好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的有效结合,确保资源合理利用。四是搞好事故应急救援评估总结。每起事故救援结束后及全国影响较大的事故救援结束后,市政府都要组织参与救援单位、发生事故单位及专家进行事故救援分析总结,为做好应急管理防范及救援工作积累经验。五是强化应急管理培训宣传。重点强化对企业及群众应急管理操作实务、应急常识及院前急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尤其当前新的预案编制导则已经实施,新办法也即将执行,做好宣传,有利于工作的规范性开展。同时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对党政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切实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履职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三、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相关意见

1、强化预防性检查。常态化预防性检查,利于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利于督促企业开展协议签订工作。

2、应急救援协议签订。签订后对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依据及明确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有偿服务协议的收费标准。

3、企业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在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标准的基础上,明确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及签订应急救援协议的行业及企业规模,提高监督协议签订情况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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