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领导人是怎样产生的
国家领导人选举方法
国家领导人选举方法一、提名推荐候选人: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
此外,现行法律对党组织向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候选人,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但为了保证党管干部,因此,规定主席团可以提名候选人,其目的就是为了便于党组织推荐的人选以主席团名义提出。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三、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主席团提交代表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采取召开全体会议的形式进行。
四、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和补选程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有以下重要意义:一、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关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
二、是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和保障。
代议制民主,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民主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代议制形式。
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只能经过人大产生,才具有合法性,才能代表人民行使相关国家权力。
三、是我国政治制度区别于西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特征。
在西方国家,由于实行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者之间是平行的相互制约关系,因此,西方国家的议会虽然也享有一定的选举任免权,但远远小于我国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我国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三权分立。
我国的国家权力统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级人大产生,向它负责和报告工作,受它监督,而不是平行的相互制约关系。
在我国,其他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由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是我国人大与西方议会的重要区别。
第三单元综合探究: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教案
4.以“法治如何让生活更美好”为议题,探究法治与生活、法治与道德的关系,认识建设法治社会的重大意义。(可搜集相关资料,了解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法治保障。可讨论典型案件的审理过程,在比较中认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解决纠纷的好处。可讨论法院发布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感受法治的道德底蕴。)
国务院: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研究规划编制工作,并就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公开透明,依法行使权力。
全国人大:依照法定程序,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审査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群众:依法表达意见和建议,体现了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和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总结: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党中央在人大选举前提出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建议名单。
人民当家作主,表现在无论是讨论确定候选人,还是投票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都有人大代表的参与。在这个过程中,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体现在党中央的建议名单不是直接交全国人大代表选举,而是通过法定程序,由人大主席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推荐候选人,经过人大代表讨论,充分协商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再由人大代表投票选举产生国家机构领导人。整个过程都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教 案
教学基本信息
国家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
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代表投票选举时,对正式候选人名单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任何代表或者选民,也可以弃权。
3.当选的法定票数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大选举,均需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这里的“全体代表”,不是指法定的代表名额,而是指实有代表名额,既包括因请假、依法被暂停履行代表职务等未参加会议的代表数量,也包括参加会议但未参加投票的代表。在各级人大选举中,是实行绝对多数当选原则,而不是以到会代表的简单多数当选。如果投票结果出现获得过半数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则以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选举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和方式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权力。凡行使国家权力、负责管理涉及人民切身权益的机关,只有经过人民授权,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构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因此,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与我国领导人的产生
浅谈美国总统选举与我国领导人的产生浅谈美国总统选举与我国领导人的产生众所周知,美国总统是美国的最高领导人,而我国最高领导人则是国家主席。
虽然都是国家领导人,但是其产生方式却有很大的差别。
这与中美两国的政治形式及民族历史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下面我就对两国领导人的产生加以具体阐述。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中国领导人产生的方式。
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
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政治条件。
候选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候选人必须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年龄条件。
候选人必须年满45周岁。
1982年宪法修改了1954年宪法关于国家主席的候选人的年龄,即把35周岁改为45周岁。
这是因为国家主席的职务对国家和人民来说,关系重大。
国家主席必须是政治成熟、经验丰富、阅历广泛、具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公民,如果达不到一定年龄,难以具备这些条件。
国家主席产生程序一般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由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会议主席团,会议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副主席的候选人名单,由各代表团讨论。
然后,会议主席团根据多数票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用等额选举的办法,提交大会表决,产生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深入,等额选举会逐步过渡为差额选举。
再让我们看看美国总统的产生方式。
美国总统非直接民选,而是由各州依人口比例委任选举人团代表选出。
获得一州相对多数选票候选人,其所属政党可推选该州所有的选举人团代表。
现在就先来说一下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
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资料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表决票
• 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 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 的,不能另选他人。 • 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 也可以表示弃权,不能另提人选。 • 选举票和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 鲜、彝、壮等七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的选举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 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表 决票,因票面限制,只印汉文,另印少数民族文字对照表, 与选举票或者表决票同时发给少数民族代表,以便对照写 票。
等额选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 国家主席、副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局势委员会主席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差额选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按照不少于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 注: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如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偶遇 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 票,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票数过半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 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留待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以后的会议另行选举。
六张选举票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国家主席、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注:若反对可另选他人
三张表决票
★ 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
国家领导如何选举产生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是每个国家民主政治体制中的一项重要程序。
虽然各国具体选举制度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包括候选人提名、竞选活动、选举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
以下将详细介绍国家领导人选举产生的一般程序。
首先,候选人的提名是选举的第一步。
在民主国家中,通常有两种提名途径:党派提名和民众提名。
党派提名主要是由政党或政治组织通过内部选举程序,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参选人会通过党内竞选,争取取得党派的正式提名。
另一种方式是民众提名,这种方式一般通过签名活动,候选人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选民签名支持才能正式参选。
在候选人提名之后,选举活动就会展开。
选举活动是候选人向选民展示自己的政见、政策和能力的过程。
候选人通过各种渠道,如电视演讲、大型集会、媒体宣传等,向选民传达自己的竞选口号,并争取选民的支持。
在选举活动中,竞选团队会根据选民特点和选区特点,制定相应的策略和计划,进行宣传、拉票等活动,以争取选民的支持。
接下来是选举投票阶段。
选举投票是选举过程的关键环节,通常由选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
直接选举是指选民直接投票给自己支持的候选人,直接选举通常适用于总统或国家元首的选举。
而间接选举是指选民在选举代表(如选举人团)中投票选择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再进一步选择国家领导人,间接选举通常用于选举议会或行政主管职位。
选举完成后,选举结果将予以宣布。
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与选举制度有关。
在直接选举制度下,投票结果会很快统计并公布,选举委员会会宣布最终获胜者。
而在间接选举制度下,选举结果通常会在选举代表会议或议会中进行公开投票,并由选举主席或议长宣布结果。
最后,当选的国家领导人将会宣誓就职并正式上任。
宣誓仪式会在国家宪法或相应法律规定的时间和场合进行,这是国家领导人正式就职的仪式。
在宣誓就职后,国家领导人将进入正式履行职责的阶段。
总的来说,国家领导人的选举产生是一个规范化和程序化的过程,涵盖了候选人提名、竞选活动、选举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等环节。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我国选举制度是指在我国政治体制的框架下,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国家领导人和地方官员。
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利益实现和发展进步。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和社会主义特点。
首先,我国选举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党的领导是我国政治制度的根本原则,选举制度必须服从和体现党的领导。
在我国选举过程中,党组织起着核心领导作用,对选举工作进行统一指挥和管理,确保选举程序的顺利进行。
党的领导的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通过党的领导,人民可以在选举中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参与国家政治决策,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其次,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原则。
我国的选举制度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基础上的,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有权利对国家和政府进行监督和管理。
我国选举中采用普选和直选的方式,全体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公正、公开、公平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选举制度的正当程序,保障人民在选举中的自由选择权和知情权,充分发挥人民的主体地位和积极性。
再次,我国选举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原则。
选举制度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
我国选举法作为选举制度的法律基础,规定了选举的具体程序和办法,保障选举活动的合法进行。
选举工作要透明、公正,选举结果要真实、准确,实行严格的法律程序,确保选举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后,我国选举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实事求是是我国党的最基本的思想路线,选举制度要贯彻这一原则。
实事求是要求选举活动要贴近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真实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同时,在选举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科学制定选举政策,确保选举制度的创新和完善,有效推动选举制度的民主化、法治化和科学化。
综上所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和实事求是。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是指在国家机构内部根据法律程序选举产生领导人的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提名、投票、公示和任命等环节。
提名环节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的提名由有关部门或者代表机构进行,主要的提名形式有推荐和提名两种。
(1) 推荐
推荐是指由与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相关的组织或单位,根据其职权或任务,向某一选举机关推荐一个人选的过程。
推荐机关一般为下级机关,负责人员任免权的机构,专业团体,群众组织等。
推荐如为得到选举,仍需参加投票选举程序。
(2) 提名
提名是指由有权提名的组织或人员参加选举的手续,提出自己的候选人。
投票环节
投票环节是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过程的核心环节。
通常是在某一个领导机构的特定场所进行的。
投票先进行决选,再进行胜选。
选举产生的领导人需要得到相应的票数才能当选。
公示环节
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结束后,应当依照规定对当选者进行公示。
不同国家法律对公示的方式和范围有所不同,虽然目的是一样的,即公众知晓选举结果,确保选举程序的公开透明。
任命环节
任命环节是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中最后一个环节。
任命是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家领导人、政党和行业协会等在提名、选举后,根据法律法规,授予候选人相应的职务、职位和工作职责的正式程序。
总之,国家机构领导人选举流程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法律程序,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才能选出合适的领导人,提高国家管理水平,促进国家发展繁荣。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
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有权决定国务院组成人员和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陈斯喜介绍,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酝酿候选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
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陈斯喜说,“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人选,中央军委主席的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由主席团提名。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央军委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央军委主席提名。
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必须从代表中提名。
陈斯喜介绍,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保证选举的民主性,主席团提名的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必须经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较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最新部编版小学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国家机构有哪些》(第三课时)精品教学设计
第五课《国家机构有哪些》(第三课时)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1.了解国家机关产生的过程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
2.认识国家机关的权力需要制约和监督。
二、教学重点1.由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2.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三、教学难点知道国家机关在产生与行使职权时的区别四、课前准备1.PPT课件。
2.视频资料收集。
五、教学过程情景导入师:国家领导人是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的。
那么,我国的整个国家机关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吗?这节课我们来学习“国家机关的产生”。
活动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1.师:宪法规定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请大家阅读教材第48页正文第一自然段,思考:我们国家为什么要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是怎样行使国家权力的?生1:我们国家人口众多,不可能每个人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所以采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生2:人民通过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师: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同学们通过电视、报纸等途径了解到会议的有关情况。
课堂上,他们围绕会议提出了一些问题,我们听听他们提出的问题。
第48页“活动园”活动二:人民代表大会的产生1.师: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49页“知识窗”,尝试回答他们(“活动园”)提出的问题。
生1:人大代表是选举产生的。
生2:广大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
生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在第一季度召开会议,会上会讨论决定一些国家的重大事项: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各种授权决定等。
2.播放“一分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一分钟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每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总数不得超过三千人。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的程序与方法(一)
选举国家机关领导⼈的程序与⽅法(⼀)2019-08-30编者按:吉林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全省乡(镇)下⼀届⼈民代表⼤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底以前完成,10⽉底以前召开下⼀届⼈民代表⼤会第⼀次会议;全省县(市、区)下⼀届⼈民代表⼤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应在2006年9⽉底以前完成,11⽉底以前召开县(市、区)下⼀届⼈民代表⼤会第⼀次会议;全省市(州)下⼀届⼈民代表⼤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将在2007年11⽉底以前完成,12⽉20⽇以前召开市(州)下⼀届⼈民代表⼤会第⼀次会议。为了配合这次全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三级⼈民代表⼤会换届选举⼯作,本刊将陆续刊出换届选举的相关知识,以供参考。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会议的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政府⼯作等⽅⾯的报告,审议和讨论决定本⾏政区域的重要事项,选举或补选本地国家机关领导⼈员。⼆、会议的召集县(乡)级新⼀届⼈⼤第⼀次⼈民代表⼤会由上届县级⼈⼤常委会(上次乡级⼈⼤主席团)召集。召集本级⼈⼤会议,不只是发个通知,还必须做好会议的准备⼯作,包括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员名单及其他事项。按照全国⼈⼤常委会的做法(常委会、乡级⼈⼤主席团)决定上述事项都要交付表决。开会的时间和建议,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都应当提前通知代表,以便使代表做好安排和准备⼯作。三、会议的主持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举⾏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会议。(⼀)⼤会主席团的职权主席团是⼈民代表⼤会会议的主持者,只能就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主要是⼀些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主席团负责决定副秘书长的⼈选、会议⽇程、议案表决办法、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时间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主席团主持⼈民代表⼤会会议是集体主持,也就是说,会议召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应当由主席团集体决定,不能由主席团成员个⼈决定。1.主席团常务主席职责。实践中,主席团需要推选若⼲⼈为常务主席,负责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处理主席团的⼀些具体事务。主席团常务主席⼀般由同级党委的主要负责⼈和⼈⼤常委会正、副主任(乡级⼈⼤主席、副主席等)担任。主席团常务主席的职责是:(1)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2)对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主席团提出建议,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会议⽇程作必要的调整。(3)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会议所审议的有关重⼤问题听取意见,并将代表团提出的意见向主席团报告等。2.⼤会执⾏主席职责。根据⼤会全体会议举⾏的次数,将主席团成员划分为若⼲个⼩组,轮流主持各次⼤会的全体会议,即为⼤会执⾏主席。开幕式和闭幕式⼀般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担任执⾏主席。⼤会执⾏主席的职责是:主持⼤会全体会议;宣布开会和休会;安排⼤会发⾔顺序;决定是否可临时要求的发⾔;对⼤会全体会议召开过程出现的问题,有权作出处理,执⾏主席处理不了的,可以宣布休会,召开主席团会议决定;宣布表决结果等。3.主席团第⼀次会议的主持。⼤会会议主席团的第⼀次会议,⼀般是先由上届县级⼈⼤常委会主任或由上⼀次的乡级⼈⼤主席主持,如果上届的县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主席,仍是本届⼈⼤代表,且⼜被推选为主席团常务主席的,则可继续主持主席团会议,并持续进⾏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主席不是本届⼈⼤代表的,则在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移交给⼀位新被推选的主席团常务主席接着主持会议,进⾏以下会议议程。如果上届县级⼈⼤常委会主任或乡级⼈⼤主席因故缺席,则主席团第⼀次会议是县级的可由⼈⼤常委会副主任、乡级的可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推选出主席团常务主席后,接着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议,持续进⾏会议议程。以后的每次主席团会议,都分别由主席团常务主席主持。(⼆)⼤会主席团的产⽣⼀般是由负责召集会议的县级⼈⼤常委会或乡级上次的⼈民代表⼤会主席团提出名单草案,代表⼀般不提名主席团成员的候选⼈,但代表可以对所提出的⼤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提出意见,根据代表的意见对⼤会会议主席团成员名单草案进⾏必要的调整,最后由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三)⼤会主席团会议的议程及其内容在县、乡两级⼈⼤整个⼈代会会议期间,主席团会议的次数,依会议的内容⽽定,⼀般地讲,有选举任务的为五次,没有选举任务的为四次。县级⼈⼤新⼀届第⼀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为: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的⼤会主席团召开第⼀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程草案;(3)表决执⾏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会副秘书长⼈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时间;(6)决定将县(市、区)?菖届⼈⼤⼀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在代表分团审议⼤会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会表决;(2)决定代表提名各职候选⼈的截⽌时间;(3)讨论提出?菖?菖?菖候选⼈名单草案,并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3.第⼀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县(市、区)政府三个⼯作报告情况的综合汇报;(2)听取⼤会秘书处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讨论;(3)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报告;(4)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4.在代表分团审议县(市、区)⼈⼤常委会及法检两院⼯作报告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其内容为:(1)研究拟提交⼤会审议表决的各项决议草案;(2)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名单情况的汇报;(3)提出总监票⼈建议名单。5.第⼆次全体会议后,在代表分团审议县级⼈⼤常委会及法检两院⼯作报告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作报告情况的汇报;(2)听取⼤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名单情况的汇报,确定各职正式候选⼈名单草案;(3)提出总监票⼈名单草案,表决监票⼈名单草案;(4)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5)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6.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举⾏第五次会议。其内容为:(1)确认选举结果;(2)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会表决。乡(镇)新⼀届⼈⼤第⼀次会议主席团各次会议的程序及内容是:1.预备会议之后,新选举产⽣的乡(镇)⼈民代表⼤会主席团召开第⼀次会议。其内容是:(1)推选主席团常务主席;(2)表决会议⽇程草案;(3)表决⼤会执⾏主席分组名单草案;(4)决定⼤会副秘书长⼈选;(5)决定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时间;(6)决定将本次⼤会选举办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7)决定将新⼀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在代表分团审议各项⼯作报告及名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对各项⼯作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2)听取各代表团对选举办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3)听取各代表团对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4)决定代表联合提名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的截⽌时间;(5)讨论提出乡(镇)国家机关各职候选⼈名单,并决定提交代表团酝酿、讨论。3.在代表分团审议主席团提名领导候选⼈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进⾏以下议程:(1)听取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的情况汇报,并决定提交各代表团审议;(2)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3)表决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财政预算审查的报告草案。4.召开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代表对主席团印发的各职候选⼈的审议情况,并决定交主席团会议审议;(2)初审各项决议草案,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3)提出授权⼈⼤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作的决定,并决定提交主席团会议审议;(4)提出总监票⼈建议名单。5.在代表分团审议各职候选⼈、各项决议草案、提名监票⼈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职候选⼈名单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确定正式候选⼈名单;(2)提出总监票⼈名单草案,通过监票⼈名单草案;(3)表决各项决议草案,并提交各代表团审议;(4)提出关于授权⼈⼤主席团负责闭会期间乡(镇)⼈⼤⽇常⼯作的决定草案,并提请代表团审议。6.在⼤会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其内容为:(1)听取总监票⼈关于计票结果的情况汇报;(2)确认选举结果;(3)听取各代表团关于各项决议草案及授权决定草案审议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会表决。四、会议召开的原则、程序与⽅法(⼀)召开⼈民代表⼤会应把握的原则开好县、乡两级⼈民代表⼤会,是⼀件具有重⼤政治影响的事情,实际⼯作中,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原则;2.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原则;3.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4.坚持会议的公开性原则;5.坚持会议的实效性原则。(⼆)召开⼈民代表⼤会的程序与⽅法⼈民代表⼤会会议法律程序很强。开好⼈民代表⼤会必须遵循下述⼯作程序和⽅法:1.精⼼组织会前活动。县、乡两级⼈民代表⼤会的会前活动和主要任务是:(1)组织报到⼯作。主要是做好以下三⽅⾯⼯作:①代表和列席⼈员报到,领取会议证件和有关⽂件材料;填写好⼈代会代表出席⼈数报告单,并报送⼤会秘书处;②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会议,通报会议的有关情况。③以代表团为单位,传达代表团召集⼈会议精神,推选正、副团长;讨论⼤会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征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成⽴临时党⽀部,临时⽀部书记由代表团团长担任。(2)召开预备会议。它是⼤会正式召开的前期准备⼯作会议,就会议的有关事项作出决定(⼀般以举⼿表决或按电⼦表决器的⽅式进⾏,并取得较多数代表团同意)。预备会议由本级⼈⼤常委会主持。每届⼈⼤第⼀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常委会主持。在预备会议前,⼈⼤常委会应将准备提交预备会议通过的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会议议程草案等,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由各代表团提出修改意见。常委会根据各代表团的讨论情况,对各项草案进⾏调整和修改,然后提请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乡(镇)⼈民代表⼤会是否召开预备会议,地⽅组织法未作规定。根据各地的实践,乡(镇)⼈民代表⼤会举⾏各次会议前也需要召开预备会议,由上⼀届会议的主席团主持召开。县、乡两级⼈代会的预备会议程序和内容相同,其主要任务和议程为:①选举⼤会主席团和秘书长;②表决⼤会议程草案;③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④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3)召开中共党员代表会议。宣布成⽴临时党委,并向党员代表提出会议的有关要求。临时党委通常由同级党委书记、分管党群⼯作的副书记、分管组织⼯作的党委常委和县级⼈⼤常委会主任(乡级⼈⼤主席、副主席)组成,同级党委书记任临时党委书记。(4)召开新⼀届⼈⼤主席团第⼀次会议。预备会议结束后,召开新选举产⽣的⼤会主席团第⼀次全体会议。之后,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研究⼯作。同时,⼤会秘书处要根据⼤会⽇程以表格形式列出⼤会的⼯作⽇程。按照⼤会⼯作⽇程安排进⾏各项事宜。2.举⾏正式会议。举⾏正式会议时,主席团成员和邀请⼈员在主席台上就座,其座位排列:主席团常务主席和执⾏主席坐前排,也可以只有执⾏主席坐前排,不是执⾏主席的主席团成员及⼈民政府、⼈民法院、⼈民检察院的领导⼈员和部分⽼同志坐第⼆排;其他主席团成员坐第三、四排,可按姓名笔画依次排列。代表团的就座,可按代表团名称笔画顺序或者按惯例排列就座,也可以将会场座位分成⼏个区域。代表的座位按代表的姓名笔划顺序从前排⾄后排依次按排,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代表团负责⼈⼀般坐在最前排。列席⼈员和其他⼈员在指定的座位上就座。新⼀届⼈⼤第⼀次会议以后的各次⼈代会的全体会议,如果没有选举和补选任务的,县级⼈代会会议⼀般举⾏三次全体会议,乡级⼈代会会议⼀般举⾏两次全体会议。⼈⼤换届后的第⼀次会议因有选举任务,其全体会议县级⼈⼤应举⾏四次或五次、乡级⼈⼤应举⾏三次。县级⼈⼤新⼀届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作内容为:(1)第⼀次全体会议之前,召开主席团第⼆次会议。(2)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会执⾏主席宣布本次⼤会应到和实到代表⼈数。如符合法定⼈数,则宣布⼤会开幕,奏国歌;②?菖?菖?菖作县(市、区)政府⼯作报告;③表决⼤会选举办法草案。(3)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政府⼯作报告和发展计划报告、预算报告;②酝酿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③推荐监票⼈。(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5)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菖?菖?菖作县(市、区)⼈⼤常委会⼯作报告;②?菖?菖?菖作县(市、区)⼈民法院⼯作报告;③?菖?菖?菖作县(市、区)⼈民检察院⼯作报告;(6)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县级⼈⼤常委会、法检两院⼯作报告。(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8)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9)代表继续分团审议:①审议六个⼯作报告的决议草案;②审议各职正式候选⼈名单草案。(10)举⾏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总监票⼈、监票⼈名单草案;②选举县(市、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上⼀级⼈民代表⼤会代表;(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会议)③宣布选举结果。(11)举⾏第四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表决各项决议草案;②县(市、区)长讲话;③县(市、区)⼈⼤常委会主任讲话;④奏国歌;⑤宣布⼤会闭幕。乡级⼈⼤新⼀届第⼀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作内容为:(1)第⼀次全体会议举⾏前,召开主席团第⼀次会议。(2)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执⾏主席宣布本次⼤会应到和实到代表⼈数,如符合法定⼈数,则宣布⼤会开幕,全体起⽴,奏国歌②?菖?菖作乡镇⼈民政府⼯作报告;③?菖?菖作乡(镇)?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执⾏情况和?菖?菖?菖?菖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④?菖?菖作乡(镇)⼈⼤⼯作报告;⑤其他需向⼤会所作的⼯作报告,如民政⼯作实施计划的报告、农经站⼯作报告等。(3)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各项⼯作报告;②选举办法(草案);③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代表在本级⼈代会期间,要审议列⼊会议议程的各项⼯作报告,通常审议的⼯作报告主要是乡(镇)⼈民政府⼯作报告、财政⼯作报告和乡(镇)⼈⼤⼯作报告。(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次全体会议。(5)举⾏第⼆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是:①通过选举办法(草案);②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6)第⼆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名的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②代表联合提名各职候选⼈。在代表分团审议期间,议案、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适时召开会议并提出议案、预算审查情况的报告(草案)。(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全体会议。(8)代表分团审议,审议内容为:①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②提名监票⼈。(9)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全体会议。(10)代表分团审议;①审议主席团提交的各职候选⼈名单(草案);②审议各项决议、决定草案。(11)举⾏第三次全体会议。主要议程为:①通过总监票⼈名单、监票⼈名单;②选举乡(镇)⼈⼤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投票结束后,监票⼈、计票⼈到指定地点计票,会议继续进⾏。)③通过各项决议、决定草案,如关于政府⼯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授权⼈⼤主席团的决定(草案)等。(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全体会议,确认选举结果)④宣布选举结果;⑤新当选的乡(镇)长、乡(镇)⼈⼤主席作表态发⾔;⑥奏国歌;⑦宣布⼤会闭幕。3.会后⼯作。县、乡两级⼈民代表会议的结束,并不等于⼈代会⼯作的全⾯完成,还必须做好以下⽅⾯的⼯作:(1)整理⼤会⽂件、资料,有关公告。(2)报送⼈代会⼯作总结。(3)召开议案、建议交办⼯作会议。(4)传达贯彻⼤会精神。(5)其他⽅⾯的⼯作。4.⼏个常见问题的把握。(1)关于选举时间的把握。县级以上的地⽅各级⼈民代表⼤会换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员时,提名、酝酿候选⼈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法律未对乡(镇)⼈⼤的选举时间安排作出明确规定,但乡(镇)⼈⼤换届也要选举国家机关领导⼈员。因此,乡(镇)⼈代会的会期也应以安排不少于两天为宜。(2)关于“过半数”问题把握。县、乡两级⼈⼤选举、补选和罢免国家机关领导⼈员,通过决议、决定等问题,都必须获得全体代表的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不能将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理解成到会代表的过半数。各职领导⼈员的选举选举本届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员,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县、乡两级⼈⼤的⼀项重要职权,是在坚持党管⼲部原则下完善⼈事管理、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项重要⼯作,是⼈民代表⼤会会议的⼀项重要内容,也是换届选举中最为关键的⼯作步骤,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确定选举对象地⽅组织法第8条规定,县级⼈民代表⼤会选举本级⼈⼤常委会组成⼈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民法院院长和⼈民检察院检察长。地⽅组织法第9条规定,乡级⼈民代表⼤会选举本级⼈民代表⼤会主席、副主席,选举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召开会议是⼈民代表⼤会⾏使职权的基本形式。因此,选举必须在⼈民代表⼤会会议上进⾏。⼆、制定选举办法县、乡两级⼈民代表⼤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组成⼈员,都应在选举前制定选举办法。⼀般地讲,选举办法应包括以下⼗项内容:(⼀)制定选举办法的原则与⽬的。(⼆)明确本次⼤会选举的领导⼈员职务及应选⼈数。(三)根据应选⼈数确定各项职务候选⼈的差额⼈数。(四)提名与确定各项职务候选⼈的办法。(五)投票选举的⽅式程序。(六)规定填写选票的⽅法和投票注意的事项。(七)规定总监票⼈、监票⼈和计票⼈的产⽣办法。(⼋)规定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判定规则。(九)规定选举结果的确认以及公布⽅式。(⼗)规定本办法的⽣效时间与解释权限。选举办法草案由⼤会组织负责起草,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的基础上,经⼤会主席团研究、讨论原则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根据代表的意见作必要的修改后,提交⼤会表决通过。表决通过“选举办法”的时间,应在⼤会主席团向⼤会提名,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各职候选⼈名单之前进⾏,以便使整个选举⼯作有所遵循。不能在选举时才通过“选举办法”。表决选举办法草案可以采⽤举⼿的⽅式进⾏。三、合理确定差额⼈数县级⼈⼤常委会主任、乡级⼈⼤主席、⼈民政府正职领导⼈员、⼈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数⼀般应多⼀⼈,进⾏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只有⼀个,也可以等额选举。县级⼈⼤常委会副主任、乡级⼈⼤副主席、⼈民政府副职领导⼈员的候选⼈数应⽐应选⼈数多⼀⼈⾄三⼈,进⾏差额选举。领导⼈员候选⼈的确定,既要合法,更要合理,处理好这两个⽅⾯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两点:(⼀)正确把握正职领导⼈员的差额选举原则地⽅国家机关正职领导⼈员实⾏差额选举是原则,实⾏等额选举是例外。法律规定只能是在没有提出第⼆个候选⼈的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实⾏等额选举。只要有依法提出差额的情况,就必须进⾏差额选举,不能在选举办法中直接规定等额选举。(⼆)正确把握副职领导⼈员选举的具体差额幅度在实践中,⼀般地副职领导⼈员选举的差额数,应按选举1名―3名,差额1名;选举3名―5名,差额2名;选举6名以上的,差额3名的原则掌握为宜。四、依法提名候选⼈⼀是县、乡两级⼈民代表⼤会主席团或者县、乡两级⼈⼤代表10⼈以上书⾯联名,可以提出本级国家机关各职领导⼈员的候选⼈。⼆是不同选区选出的代表可以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三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数,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据此,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员的提名程序和⽅法是:(⼀)候选⼈的提出程序提名候选⼈应遵循的程序是:1.按不超过应选⼈数提名。2.⼤会主席团提名。县、乡两级⼈⼤举⾏会议期间,县、乡两级党委在同派、各⼈民团体和各界⼈⼠民主协商的基础上,向⼤会主席团提出候选⼈建议名单。⼤会主席团接到同级党委的建议名单后,召开主席团会议进⾏酝酿、讨论,如赞成意见⽐较⼀致时,即以⼤会主席团名义分别向⼤会等额提出候选⼈建议名单,即县级的向县级⼈代会提出⼈⼤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民政府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民法院院长,⼈民检察院检察长,县(市、区)⼈⼤常委会委员候选⼈建议名单;乡级的向乡级⼈代会提出⼈⼤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建议名单。为便于代表酝酿、讨论,候选⼈建议名单在印发代表的同时,还要印发候选⼈的情况介绍。3.代表联合提名。代表在酝酿、讨论主席团提出的各职候选⼈的同时,可以联名提出候选⼈。⼀是⼀般最先由⼀⼈或⼏个⼈提议,再和其他代表联名达到法定的提名⼈数,并按照法定程序进⾏提名。⼆是代表联合提名可以在本团内联名,也可以跨代表团联名,这两种⽅式均是民主合法的联合形式。(⼆)提名候选⼈的⽅法1.要处理好党委推荐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2.要把握好代表联合提名与主席团提名的关系。3.要严格执⾏差额候选⼈的提名原则。(三)代表联合提名候选⼈应注意的问题1.联合提名须以书⾯形式。2.联合提名必须达到法定⼈数。3.联合提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4.提名的候选⼈⼈数不得超过应选⼈的名额。5.要尊重被提名⼈的意见。6.联合提名可以要求撤回。7.被提名⼈应符合法定要求。五、候选⼈介绍的组织与引导作为提名⼈的⼤会主席团和代表,对于所提名的候选⼈的情况,应当是谁提名谁介绍。(⼀)介绍候选⼈应掌握的原则1.平等原则2.客观原则。3.公正原则。(⼆)介绍候选⼈的时间安排对候选⼈的介绍应在宣布进⼊选举程序后,直到投票选举前这⼀段时间内进⾏。(三)介绍候选⼈的内容与形式1.候选⼈的介绍内容。“候选⼈的情况”主要应说明两项内容,⼀项是个⼈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学历、现⼯作单位、职务、专长、个⼈简历等基本内容。另⼀项是个⼈的政绩,包括现实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作实绩、⼯作作风、廉政勤政与否等。2.介绍候选⼈的形式。按照地⽅组织法关于各职候选⼈谁提名谁介绍的原则,候选⼈的情况介绍主要有以下⼏种形式:(1)提名⼈向⼤会主席团介绍。(2)⼤会主席团向代表介绍。(3)提名⼈在全体会议上或代表团会议上向代表介绍。(4)候选⼈的⾃我介绍。(四)候选⼈与代表见⾯的程序及⽅法见⾯活动应注意的问题:(1)注意见⾯活动必须在⼤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进⾏,不能⾃⾏安排。(2)候选⼈的陈述以及接受与会者的提问并回答问题,应逐⼀进⾏,不应先让所有候选⼈陈述后再由与会者提问。(3)见⾯活动的时间不宜太短,应⿎励参加者积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是在⽐较短的时间内“⾛完过场”。(4)见⾯活动要有详细记录,并将其归⼊选举资料,妥善保存。(5)注意见⾯活动的规范性。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
国家机关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国家机关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作者:陈斯喜来源:《中学政史地·初中》2008年第08期2008年3月15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2967名全国人大代表汇集人民大会堂,选举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那么,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怎样选举产生的呢?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程序,包括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等几个步骤。
一、提名推荐候选人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全国人大进行选举时,由主席团提名推荐候选人,代表不进行联名推荐候选人。
实践中,主席团都是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名单的。
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即党要培养、选拔并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通过这些干部得到贯彻实施。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地方人大进行选举时,候选人的提出有两种方式:一是主席团提名。
这是1979年地方组织法新增加规定的内容。
二是代表联名提名。
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主席团和代表联名提出的候选人,由主席团汇总后印发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根据讨论、酝酿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
1.代表的讨论酝酿。
不论是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还是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都是初步候选人,不能直接成为正式候选人。
为了使代表对候选人有较充分的了解,避免投票的盲目性,保证选举的民主性,初步候选人名单必须提交全体代表进行讨论、酝酿。
代表的讨论、酝酿,通常采取代表小组会议或者代表全体会议的形式。
代表讨论、酝酿候选人时,如果要求提名人进一步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
2.正式候选人的差额比例。
差额选举,即候选人数应当多于应选人数,是我国选举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所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
差额选举既适用于人大代表选举,又适用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的选举。
关于全国人大的差额选举,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
等额选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 国家主席、副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局势委员会主席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差额选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按照丌少亍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 注: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戒者通过。 如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偶遇 票数相等丌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 票,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票数过半的当选人数少亍应选 名额时,丌足的名额留待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以后的会议另行选举。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表决票
• 对选举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 也可以表示弃权。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 的,丌能另选他人。 • 对表决票上的人选,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 也可以表示弃权,丌能另提人选。 • 选举票和表决票用汉文和蒙古、藏、维吾尔、哈萨克、朝 鲜、彝、壮等七种少数民族文字印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 员的选举票,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 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表 决票,因票面限制,只印汉文,另印少数民族文字对照表, 不选举票戒者表决票同时发给少数民族代表,以便对照写 票。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等额选举
• 根据办法,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 员长、秘书长,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华人民共 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 等额选举:指候选人数不应选人数相等的选举。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怎样产生——差额选举
• 按照丌少亍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十二届全国人 大常委会委员。 • 选举戒者决定的人选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全体代 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戒者通过。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
国家领导人是怎样选举产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官员详解全过程3月15日上午,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的2967名全国人大代表汇集人民大会堂,选举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
“国家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陈斯喜表示。
他向记者介绍了宪法和相关法律关于选举和决定国家机构领导人员的规定。
选举任免国家机构领导人员,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和免除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和其他重要工作人员(统称“领导人员”)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是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制度保证,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
选举任免的人员范围和方式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是国家政权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当家做主,最根本的是掌握国家权力。
凡行使国家权力、负责管理涉及人民切身权益的机关,只有经过人民授权,由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产生,才能体现人民当家做主。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所组成的,是人民的代表机关,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大的常设机关,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对国家机构主要领导人员的选举任免权,充分体现了国家政权的人民性,表明各国家机构所行使的权力都是人民授权的,因此,必须为人民谋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哪些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由于各级国家政权机构的设置有所不同而有所不同。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和罢免的范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即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有权决定任命和罢免的范围是: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民银行行长,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织人员(即副主席和委员)。
国家领导人是怎么产生的
★ 国家主席、副主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局势委员会主席 ★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差额选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按照不少于8%的差额比例选举产生)
……………………………………………………………………… 注:获得赞成票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或者通过。 如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偶遇 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 票,以获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票数过半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 名额时,不足的名额留待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 议以后的会议另行选举。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本次会议选 举和决定任命,印制六张选举票、三张表决票。
提 名 候 选 人
副主席
提 名 候 选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国务院总理
提 名 候 选 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 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 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 行长、审计长、秘书长
提名选举
等额选举
★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一张图读懂
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提名程序 各代表团 酝酿协商
提名候选人 反馈代表的意见
主席团
确定正式候选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国家主席
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国家主席
………………………………………………………………………
注:若反对不能另提他人
高一思政必修3(2019版)政治与法治_第三单元材料和设问解析
材料和设问解析(一)材料解析该综合探究以“体会‘有机统一’”为题,由两则材料组成,分别为“我国的国家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和“关注‘十三五’规划的制定”。
选举和决定任命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既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大事,又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履行职权相关。
两则材料具有典型性,共同展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集中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有利于学生理解学习主题。
1.材料一我国的国家领导人是如何产生的首先,材料一对“国家领导人的产生”作了必要的背景说明。
材料指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每年举行一次会议,依法履行职权;我国宪法对国家领导人的产生方式作了规定;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出新一届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其次,材料一以流程图的方式展示了我国国家领导人的产生过程:推荐候选人—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选举。
环节一“推荐候选人”,材料按顺序列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人选,国家主席、副主席人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人选,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人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人选的提名方式,并指明这些国家机构领导人的候选人是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提名,提示学生关注全国人大行使职权和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关注中央国家机关和党的领导的关系。
接着,教材说明由国家主席提名国务院总理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人选。
环节二“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由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还不是最终的正式候选人。
主席团要把名单提交各代表团讨论、酝酿协商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环节三“投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可以赞成、反对或者弃权。
图解国家机构领导人产生过程
图解国家机构领导人产生过程原标题:国家主席是如何选出来的?按大会议程,3月14日、15日、16日连续召开三次全体会议,由2000多名人大代表投票选举、表决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等新一届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此次换届选举,是“82宪法”实施后的第7次。
“82宪法”废除了领导干部终身制,同时,也确定了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国家领导人的原则和规则。
中共中央建议名单主席团提出国家主席候选人谁可以当选国家主席?根据宪法规定,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45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依据2月28日发布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公报: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提出的拟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推荐的国家机构领导人员人选建议名单,决定将建议名单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推荐。
也就是说,先根据中共中央的建议名单,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将提出国家主席等推荐候选人名单。
据新华社报道,2008年3月17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的陈斯喜曾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建议,会议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名单)这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国家的领导力量”。
3月13日,根据主席团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各代表团要酝酿协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等人选。
之后,再由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国家主席等正式候选人。
3月14日当天,人大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将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选举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新一届国家主席、副主席将产生。
选举投票反对选举票上候选人可另选他人在正式选举之前,各代表团要做哪些准备?“按照大会要求,我们团推选一名监票人。
”3月11日下午,广东团全体会上,主持人、副团长雷于蓝主持会议。
经过表决,广东古今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吴青当选。
3月10日,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大会设监票人35名,总监票人2名。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产生纪实
新一届国家领导人产生纪实作者:来源:《新传奇》2018年第13期从3月14日到19日,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相继产生。
在充分酝酿、反复比选、谈话调研、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产生的新一届领导人,体现了中共十九大精神,顺应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
根本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要求党中央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换届人事安排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就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问题广泛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意见。
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把关,多次听取汇报,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方向、提出要求、确立原则。
在此基础上,党中央确定了产生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要求:——要着眼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眼于加强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工作,团结凝聚各方面力量;——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高层领导新老交替,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一般为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民主党派领导人、无党派人士或民族宗教界代表人物、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等提名年龄可适当放宽;——新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担任正省部级领导职务5年以上,适当考虑能够干满两届的同志;——新提名人选,应主要考虑本人素质和条件,既看人选德才素质、能力和一贯表现,也看人选资历、经历和代表性,同时还要考虑工作需要和结构要求,人选中应有各方面领导骨干,也应有特定方面的代表性人物,还应有女同志和少数民族同志。
这些原则和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高远视野和深邃思考,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成功提供了正确指引,确保了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过程始终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始终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始终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中国的领导机构等级划分 -回复
中国的领导机构等级划分-回复中国的领导机构等级划分可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领导机构由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主席等组成。
地方级领导机构则根据具体的地理位置和行政区划进行划分,主要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协及其主席、省级政机构等组成。
接下来,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有关中国领导机构等级划分的问题。
国家级领导机构主要包括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主席等。
其中,国家主席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负责国家的政治事务,代表国家行使权力。
国家副主席则协助国家主席履行职责。
国务院总理是国务院的负责人,负责领导国务院的工作。
国务委员是国务院的副职,负责特定的政务领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最广泛的人民利益。
政协主席则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组织和领导政协的工作,协助和政府处理重大问题。
地方级领导机构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政协和省级政机构组成。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由各级地方政府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负责代表本地区人民行使权力。
地方政协则是地方政治协商会议,由各界人士组成,协助委和政府处理地方性问题。
省级政机构是地方的最高组织机构,由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和省政府组成。
省委是各省的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领导的工作,制定并贯彻的路线、方针、政策。
省政府则是地方的行政机构,负责领导本地区的行政工作,实施国家政策。
总之,中国的领导机构等级划分分为国家级和地方级两个层次。
国家级领导机构由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政协)主席等组成。
地方级领导机构则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政协及其主席、省级政机构等组成。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本 质 人民又是怎样 当家作主的呢?
人民当家作主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 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
直选
我国 人民 如何 行使 管理 国家 事务 的权 力?
间选
人大代表
组 成
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想一想
1、每年3月,在我国首都北京都要召开两 个重要会议,同学们知道是什么会议吗? 2、为什么中国两会的召开会引起世界各 国的关注?为什么国务院总理、最高人民法 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要向大会作 工作报告? 3、国家领导人为什么要由全国人大选举 产生?
一、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人民
直选
我国 人民 如何 行使 管理 国家 事务 的权 力?
间选
人大代表
组 成
地位、作用 职权 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
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和地方)
相关 制度 总和
… …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肩负着人民的重托-----人民代表
性质:
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民主选举(直接或间接)
人 民 代 表
( 任 期 五 年 )
人大常委(全国和地方各级)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地位: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最高立法权 最高任免权 职权 最高决定权
最高监督权
常设机关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作用:讨论决定并监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 一切重大问题 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省、直辖市) 决定权:决定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监督权: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一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