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局来访须知
信访接访注意事项及细节
信访接访注意事项及细节一、引言信访接访是政府与公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渠道。
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责任,做好信访接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信访接访的注意事项及细节展开讨论。
二、信访接访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接访是政府管理体制中对公众诉求及时回应的一种机制。
只有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在更大程度上维护社会稳定,避免矛盾升级,保持社会和谐。
2. 了解真实情况通过信访接访,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基层百姓的真实情况、困难和诉求。
这不仅有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还能够为政府科学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3. 增强政府形象高效、公正、透明的信访接访工作能够增强政府的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有效解决信访问题,传递了政府服务民生的决心,提高了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公信力。
三、信访接访的注意事项1. 保持足够的耐心和友善在接待信访群众时,工作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耐心地倾听他们的诉求和困难,并用温和友善的态度与他们沟通和交流。
2. 建立严密的信访档案为了便于管理和追踪,对每一次信访接访都要建立完整的信访档案,包括信访人的基本信息、来信来访的内容和问题等。
这样可以更好地跟进信访进展,提高工作效率。
3. 保护信访人隐私和权益在信访接访中,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信访人的隐私和权益。
不得将信访人的个人信息泄露给其他人员或机构,以免给信访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危险。
4. 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反馈在与信访人交谈后,工作人员需要及时给予他们准确的信息反馈,告知他们信访问题的处理进展和结果。
这样可以增加信访人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并降低矛盾升级的风险。
四、信访接访的细节操作1. 熟悉业务知识信访工作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业务知识,了解政策法规和办理流程,以便能够准确把握信访问题的实质和解决途径。
2. 善于沟通和倾听工作人员需要培养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倾听技巧,能够倾听信访人的诉求,并与他们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化解矛盾和误解。
关于来访须知
关于XXX信访有关规定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必然会涉及到部分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由于思想观念等诸多的影响,必然会引发各类新的矛盾进而导致上访行为的发生.基于这一认识,我们结合长庆勘探局改革实际,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信访条例》,特制定《XXX信访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是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
信访部门是代表同级党委、行政管理群众来信来访的工作部门。
第二条: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目的,维护企业安定。
第三条: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处理、妥善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维护公民合法利益,调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及时化解群众的矛盾和纠纷,耐心细致地做好信访者的教育疏导工作,努力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
三、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控告,责成纪检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端正党风。
四、认真分析研究综合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向领导和部门反映群众意见、建议、问题,密切领导与群众关系,改进工作作风,实行民主决策。
第二章:领导与机构第四条:党委和行政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要把信访工作列入党委和行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加强信访委员会。
党政领导要经常阅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处理疑难信访案件。
第五条:加强XXX办公室(信访接待)管理,办公室主任负责,兼职信访工作人员1人。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各科室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必须有一位领导负责主管信访工作,使各类问题和矛盾在萌芽状态中得到及时解决和处理。
第三章信访。
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一、接待群众来访的原则1.1 尊重群众权益: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始终秉持对人民群众的尊重和关爱,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1.2 公开透明:对来访事项信息要及时公开,接待过程要公正、透明,确保群众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1.3 简便高效: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努力解决群众问题,提高满意度。
二、接待群众来访的流程2.1 提前预约:群众须提前预约相关来访事项,以确保接待工作有序进行。
2.2 接待登记:群众到访时,需填写相应登记表,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
2.3 证件审核:工作人员将核验来访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录入系统。
2.4 排队等候:按照登记时间,群众有序排队等候接受接待。
2.5 个案核实:接待人员针对每一位来访群众的问题,进行个案核实和了解。
三、接待群众来访的服务准则3.1 耐心倾听:接待人员要耐心倾听群众诉求,尊重并关注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2 严格保密:对来访群众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问题要严格保密,禁止外泄。
3.3 公正处理:接待人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公正处理来访群众的问题。
3.4 及时回复:对于已核实的问题,接待人员要及时给予回复,并提供解决方案。
3.5 记录归档:对每一次来访,接待人员要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完成归档工作。
四、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纪律4.1 不拖延办理时间:接待人员不能因个人原因拖延来访事项的处理时间。
4.2 不索要礼品:严禁接待人员向来访群众索要或接受任何礼品、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3 不谈虚假进展:对于还未办理完毕的事项,接待人员不得虚假宣传或私下承诺结果。
4.4 不歧视群众:无论来访群众的身份背景、经济条件、籍贯等差异,都要平等对待,不歧视。
五、接待群众来访的监督机制5.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接待人员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5.2 外部监督:鼓励群众对接待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加强与媒体、社会各界的密切联系,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信访局发布《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
国家信访局发布《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信访局•【公布日期】2022.05.01•【文号】国信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信发〔2022〕7号为维护来访群众合法权益,规范接待来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重要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建议。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坚持依法逐级走访;坚持树立正确导向。
三、工作程序(一)登记。
对群众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全面、客观、准确登记录入国家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对属于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的,以及下级机关、单位受理办理存在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来访事项,一般应进一步接谈,详细了解情况。
对进一步接谈的来访事项,要通过信息系统向接谈员分配接谈任务,同时在排号单上加盖接谈印章,填写接谈室号,交来访人作为接谈凭证。
对登记疏导的,登记人员要认真倾听群众反映的诉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疏导、政策解释和路径指引工作。
(二)接谈。
1. 接谈人员要核对来访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阅看相关材料,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询问有关情况,引导来访人详细叙述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讲清事实和理由,核实来访登记信息,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以下内容:来访人反映问题的主要情况、诉求及理由,来访人以往的信访过程及有关机关、单位的办理情况,本次来访处理情况,告知来访人的内容。
来信来访规章制度
您好!为了保障我单位工作的正常秩序,确保来访人士的安全与权益,特制定本《来信来访规章制度》。
请您在来访前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一、来访原则1.来访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我单位工作人员,保持文明礼貌。
2.来访人员应提前与我单位进行联系,预约来访时间,未经预约的来访,我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待。
3.来访人员应按照预约时间来访,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间,请提前与我单位沟通。
二、来访程序1.来访人员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个人信息,并填写《来访登记表》。
2.来访人员需按照接待人员的指引,依次进行登记、审核、接待等环节。
3.来访人员应如实反映问题,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4.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进行登记,并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来信处理1.来信应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投递,不得擅自送至我单位办公室或工作人员家中。
2.来信内容应真实、具体,便于我单位工作人员了解问题。
3.我单位工作人员收到来信后,应及时登记、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注意事项1.来访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管制刀具等物品进入我单位。
2.来访人员不得在单位内大声喧哗、扰乱公共秩序。
3.来访人员不得在单位内吸烟、乱扔垃圾。
4.来访人员不得干扰我单位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干扰其他来访人员。
5.来访人员不得对我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侮辱、威胁、恐吓等行为。
五、违规处理1.违反本规章制度的,我单位有权拒绝接待或予以劝离。
2.对扰乱公共秩序、侮辱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理。
3.对恶意投诉、诽谤、捏造事实等违法行为,我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敬请来访人士严格遵守本《来信来访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我单位工作秩序,共创和谐、文明、有序的单位环境。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地址]发布日期:[发布日期]敬请周知。
(5篇)信访接待工作须知
(5篇)信访接待工作须知信访接待工作须知(一)亲爱的同事: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你的责任是为来访者提供准确、高效、友好的服务,同时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以下是你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应遵守的一些重要事项:1.礼貌待客:无论来访者的身份和要求如何,都要以礼貌、亲切的态度对待他们。
不管可能出现的情绪波动,保持耐心和冷静,并尽力解答他们的问题。
2.保密工作:信访接待工作涉及到隐私和敏感信息,因此你必须严守机密。
不得向外界透露来访者的个人信息或事宜,并遵循相关法规对信息的处理。
3.熟悉业务:作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你必须充分掌握所在机构的业务内容和职责范围。
只有深入了解这些信息,你才能更好地回答来访者的问题,并及时将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
4.协调资源:信访问题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解决。
因此,你需要与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沟通交流,并协调各方资源,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5.学习和改进:信访接待工作是一个不断学习和改进的过程。
你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沟通能力,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变化,并将所学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为来访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希望以上几点能够帮助你更好地履行信访接待工作职责。
我相信,在你的努力下,我们的工作将更加顺利和成功。
祝好!信访接待工作须知(二)亲爱的同事:你即将成为信访接待工作人员,这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责任重大的工作。
为了顺利开展工作,以下是你在信访接待工作中应遵守的一些重要事项:1.专业素养:信访接待工作要求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你需要熟悉信访问题的常见类型、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并能够准确判断和处理不同情况。
2.耐心倾听:来访者通常希望能有人倾听他们的问题和诉求。
你需要耐心聆听他们的陈述,尽力理解他们的心情和需求,并提供恰当的建议和帮助。
3.解决问题:信访接待工作的核心是解决问题。
你需要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帮助来访者妥善解决他们的问题,并尽力达成双方的满意结果。
4.保持文明:在与来访者的交流中,你需要保持文明礼貌。
信访来访规则
信访来访规则信访来访规则是指对信访人员进行接待和处理时应遵守的一系列规范和程序。
信访来访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保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信访来访规则的一些参考内容:1. 接待规范:信访来访时,接待人员应以礼貌和友好的态度接待信访人员,为他们提供便利和帮助。
接待人员要有耐心听取信访人员的诉求,详细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接待人员要保持公平、客观和中立的立场,对待每一位信访人员都应一视同仁。
2. 登记要求:信访来访时,接待人员应及时准确地登记信访人员的个人信息、来访事由、来访时间等相关情况。
对于特殊情况或重要信访人员,要在登记表上进行标注,并告知相关部门或领导,以便做出适当的处理。
3. 保密义务:接待人员在接待信访人员时,要保护信访人员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不得泄露信访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特别是敏感信息,如地址、电话号码等。
对于信访人员提交的材料和证据,要严格保密,避免信息泄露和篡改。
4. 制度规定:信访来访工作要建立健全的制度规定,明确接待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制定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时限,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信访来访规则的培训和宣传,提高接待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回访跟进:信访来访结束后,相关部门要根据信访人员的要求和情况进行回访,了解信访人员的满意度和问题解决情况。
对于得到满意解决的信访事项,要及时总结和宣传,提高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6. 投诉处理:对于接待人员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或不当处理,信访人员应有权利进行投诉,并获得及时的回应和处理。
相关部门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进行及时调查和处理,确保信访工作的公正和规范。
7. 法律保障:制定信访来访规则时,要充分考虑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保护信访人员的权益。
对于影响信访工作和信访人员权益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予以制止和惩处。
总之,信访来访规则是保障信访人员权益,规范信访工作的重要手段。
接待来访的基本要求
接待来访的基本要求来访是反映情况、问题经常采用的一种方式,也是信访工作中难度较大,花费精力比较大的一项工作。
信访工作对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是:热情友善,坚持原则,耐心疏导,严肃认真,高度负责。
1.热情友善来访是为了寻求帮助,是希望解决自己希望解决的问题,同时也表明了他们的信赖,不论来访者反映的是什么问题和情况,接待人员都应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态度,热情、礼貌地接待,这有利于双方的沟通,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2.坚持原则在处理来访时,遇到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有吵闹的、哭诉的、愤怒的,甚至还有无理取闹的,不论遇到什么样的情况,信访工作者都必须保持冷静,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为来访者的情绪左右,把精力集中在弄清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上。
在处理过程中,要讲政策,讲原则,不能随意许愿,更不能违反原则答复办理来访者提出的要求,这是信访工作人员需特别注意的问题。
3.耐心疏导凡来访者都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因此,他们的心情难免比较复杂急躁,有的来访者甚至想法单一或认识偏激。
遇到这种情况,信访工作者一定要有耐心,在听取他们讲述之后,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准确处理。
当遇到政策不允许或现实情况无法解决的情况时,也不能一推了之,要做来访者的思想工作,耐心说服疏导,为缓解矛盾,消除矛盾,奠定基础。
4.严肃认真对来访者反映的任何情况和问题,都要按程序和要求认真登记处理、立案、回访,每个环节的工作都要认真细致,准确及时,不能丢三拉四,马马虎虎。
凡是涉及到政策性、原则性等问题,要严肃谨慎,不能有随意性,对一些反映问题不大,情况不严重的问题,也不能不重视不办理,更不能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和不良作风。
5.高度负责要把处理好来访者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看成是改进工作和稳定社会的大事来抓,该处理的要按政策及时处理,该立案的一定要根据立案标准坚决立案查处,要有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的精神。
对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群众解释,不能拖着不管,对已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给群众回复,通过自身的努力,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职能作用。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2篇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2篇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为了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公务接待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对象1.信访人员:指来访单位或个人,包括信访局内外的信访人员。
2.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涉及到信访问题的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二、接待流程1.预约登记:信访人员在来访前须提前预约,填写来访登记表,包括来访单位、来访人员姓名、来访目的等信息。
2.安全检查:信访人员进入信访接待室前需接受安全检查,包括行李、身体等的检查。
3.接待室布置:接待室要保持整洁、温馨的环境,提供充足的座位,并配备适当的饮用水和糖果等。
4.接待人员:接待人员应穿着工作服,仪表端庄,态度友好。
接待人员应提前了解来访人员的情况,做好接待准备。
5.接待礼仪:接待人员应主动迎接来访人员,引导其进入接待室,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协助。
6.办理流程:根据来访人员的需求,接待人员应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证明等,并协助来访人员办理有关手续或解决问题。
7.接待记录:接待人员应记录来访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来访人员的姓名、单位、来访目的、来访日期等,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三、接待室管理1.接待室布置:接待室应保持整洁、温馨的环境,提供充足的座位,并配备适当的饮用水和糖果等。
2.保持秩序:接待室内应保持秩序,不得有任何嘈杂、混乱的现象,接待人员应对此负责。
3.值班制度:接待室应设置值班制度,确保接待人员能随时提供服务并接待来访人员。
4.安全措施:接待室内应设置安全措施,确保来访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以上是关于信访接待工作制度的规定,希望各相关人员能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提高信访接待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信访接待工作制度为规范信访接待工作,提高公务接待水平和效率,特制定本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接待对象这里的接待对象指的是来访信访人员,包括个人和单位。
二、接待流程1.来访登记:接待人员应对来访信访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来访目的等,并提供相应的来访证明。
信访接待工作须知
信访接待工作须知一、信访接待工作规则(一)登记。
来访人员应填写登记表,由负责接待来访工作人员分到各室处理。
(二)接谈。
1、看:观察来访者动态,是否有过激行为,是否携带有危及人身和财财安全的物品器械。
若发现异常,应采取应急措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系,对其进行控制。
2、听:耐心听取陈述。
3、问:一要问清来访者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把握住问题实质;二要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电话联系,了解真实情况,做到胸中有数。
4、思:考虑如何答复来访者和处置方案。
5、记:记录来访人所陈述问题的内容及要求,根据需要还要记录来访人员的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三)答复及处理。
1、直接调处。
一般性的按政策解决难度不大的问题,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督促基层及时解决。
2、交办解决。
对应问清来访者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把握住问题实质;二要与有关单位或部门电话联系,了解真实情况,做到胸中有数。
当解决,但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可作为交办案件,交有关责任部门,制定计划,限期解决。
3、救助解决。
对无理上访且生活困难的,采取救助的办法予以解决。
二、信访工作的办理原则及时限1、按照属事、属人、属地的原则;2、一般信访问题应在30天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90天。
三、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务院《信访条例》中的以下规定: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走访不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不得拦截公务车辆。
2、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3、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4、信访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信发〔2005〕12号)
《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信发〔2005〕12号)为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升接待工作效能,根据《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以及《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负责接待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等来访工作;反映群众来访中的重要信息;转送、交办、督办重要来访事项;指导协调处理地方、部门接待来访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协调处理群众来京集体访,参与非正常上访处置,维护接待室秩序;指导检查地方和部门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受理范围(一)对下列来访事项予以受理1.对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2.已经中央国家机关或省级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3.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且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职责的。
(二)对下列来访事项不予或不再受理1. 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2. 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3. 应当但未经省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职能部门受理办理的;4.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6.对复查复核意见不服,但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的;7.已经省级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8.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出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9.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三、工作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信访局来访须知
信访局来访须知(1)信访人来访,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填写登记表,多人来访要登记2名以上代表姓名和来访的准确人数,登记审核之后,来访人按顺序等候接谈。
(2)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请求、事实、理由和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办理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4)来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5)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来访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
(6)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来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①在区政府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8)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对于信访工作机关转送(交办)或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信访接待制度_规章制度_
信访接待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
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
下面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接待原则:要热情、真诚、耐心、细致、快捷的为职工服务,树立工会的良好形象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二、接待方式:
1、接待职工来电、来访,详细询问来访者意图,认真填写来电、来访登记。
2、对职工提出的问题,要积极给予解答、帮助协调解决。
不能当时解决的(政策不明、需提供服务),要在认真分析研究后,主动与对方联系,给予明确答复。
3、对不属于帮扶中心工作范围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应向哪些部门求助或帮扶其与相关部门联系。
三、工作要求:
1、接待来电、来访时要做到热情、耐心、真诚。
2、解答问题要认真负责,清楚准确,热情大方。
3、在接待过程中严禁与来电、来访者发生争吵,最大限度满足来访者的需要。
4、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认真接待好每一位职工。
5、接待时间禁止打私人电话和随便聊天。
信访来访规则
信访来访规则
根据中国法律和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国家机关提出诉求、意见、建议、投诉等的行为。
信访是一种合法的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的方式,对于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般的信访来访规则:
1. 合法性:信访来访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2. 文明礼貌:信访来访应当遵守基本的礼仪和秩序,文明用语,不使用恶言恶语或进行人身攻击。
3. 真实性:信访来访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不能散布虚假信息或进行诬告陷害。
4. 途径选择:信访来访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信访等方式进行,应选择合适的途径提交诉求。
5. 材料准备:信访来访应当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以便国家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6. 合理期待:信访来访需合理期待国家机关的处理结果,不得对处理结果进行干扰、威胁或恶意诋毁。
7. 法律保护:信访来访享有法律保护,国家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碍或打压合法的信访权利。
以上是一般信访来访的规则,具体情况可能根据实际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有所不同。
如果您有具体的信访需求,建议您咨询
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信访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接待注意事项:1、不纳入信访三级办理程序不意味着我们不做群众工作。
比如,拆迁问题,解决此项争议在现有法定程序上有明确规定,所以从严格意义上讲,拆迁问题,不应是信访事项。
那么群众找来了,应该怎样办。
我们认为,第一,不能一推了事。
第二,告知群众法定的办事程序。
第三,找相关工作部门协调争议。
第四,协调不成的告知群众按法定程序办。
2、在接待过程中,还要注意信访人的权利。
市信访条例第15、16条已经明确做出了规定,同时自上而下一直要求畅通信访渠道,所以一定要保障群众信访的权利,(国家局不让工作人员进入的例子),所以不能说不让群众上访,尤其是一些群众威胁说要去哪里上访时,咱们的说法一定要注意,既不能说不让上访,乂不能说让去上访,保护自己,一般我们的说法是:上访是您的权利,我们支付合法信访行为,您应该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选派代表,到指定的信访接待场所依法上访。
3、信访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应当文明接待,尊重信访人,不得刁难和歧视信访人。
文明接待首先是一个态度的问题,是一个尊重人理解人的问题。
这里要做到的第一点也是一个基本点就是认真倾听。
要耐心听取意见,倾听也是一种修养,是尊重人的表现,有些上访群众来也是鼓足勇气才来的,要让其说出他究竟有什么要求。
也有些人上访就是为了倾诉来的。
二是要换位思考。
设身处地从上访人的角度考虑问题,采取关心一下的办法来缓解情绪,拉近距离;三是态度要诚恳,不管该不该解决,对事实不清楚的要去调查,对不合理的也要解释清楚。
尊重人的问题是个大问题,有的上访人可能一辈子就有这点事,应予以充分的理解和尊重。
听完了,或者是一边听就有一个一边分析梳理的过程,上访人诉求的要点是哪些,上访人要达到什么目的。
这要认真的分析同时还要注意察言观色,有时候是上访人的表达能力所限,自己没表达清楚,需要接待人员帮他分析整理,要同他—的核对;也有的时候是上访人表达能力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他自己故意不说清楚,或是隐瞒自己的真实想法或事实,这一样也要分析清楚上访人的真实想法和目的,以便于做好工作,化解矛盾。
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来信工作规则
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信访条例》,进一步规范来访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来访秩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来访事项的,应当动员到有关行政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投诉请求.第三条应当及时将来访人的投诉请求输入信访信息系统,来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凭证,查询来访事项办理情况。
第四条应当认真接待来访群众,听取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第五条接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境外人士向省委、省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转送、交办、督办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条对下列来访事项不予受理:(一)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二)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三)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第七条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二)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第三章工作原则第八条来访接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三)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来访登记(一)对所有来访,登记人员都应在信访工作计算机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算机”)中进行登记。
登记要简化手续,高效便捷.登记事项为来访人的基本情况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处理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访局来访须知
(1)信访人来访,凭本人身份证登记,填写登记表,多人来访要登记2名以上代表姓名和来访的准确人数,登记审核之后,来访人按顺序等候接谈。
(2)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请求、事实、理由和姓名(名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办理机关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4)来访人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5)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来访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向相关机关提出。
(6)来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出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7)来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团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在区政府等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②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③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④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⑤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⑥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8)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对于信访工作机关转送(交办)或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
(9)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分别做出处理,关在60日内,最多9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
(10)信访人对行政机关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11)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由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或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12)对于违反六种禁止性行为等规定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理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来访人员自觉保持室内卫生,爱护公物。
(14)来访人员食宿、往返路费一律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