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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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方法律文化感想

中西方法律文化感想

论道德与法律、民主与自由【摘要】法律是否完全体现了道德,道德是否可以代替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完全民主是否意味着自由,绝对的自由与民主是否可以真正实现。

这些看似很容易解释的题目实际上很发人深省。

本文联系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对比,从中西不同的文化背景出发,解释中西方对于道德、法律、民主、自由的不同理解,从而对上述问题得出结论。

【关键词】道德、法律、自由、民主一直以来,有关法律的几个疑问一直在我脑海中:法律是否完全体现了道德?道德是否可以代替法律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完全民主是否意味着自由?绝对的自由和民主是否真正可以实现?经过一学期的学习,我逐渐对这几个问题有一些自己的看法,思想或许略微浅显,还请老师多多指正。

问题一:法律是否完全体现了道德?我能够承认法律一定程度上是道德的体现,但法律永远不会是道德的完全体现。

法律,说到底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其统治而制定的特殊行为规范,它体现了国民对于人的行为规范的大部分诉求,但不是全部。

比如说我们普遍认为,犯罪的人需要惩罚,而事实也是这样,不管是中西哪个国家,都对犯罪行为做出了或详细或简略的惩罚约定。

法律是一个标准,它几乎不会因为适用对象不同而有所改变。

道德就不一样了,我们没有一个公认的道德准则,比如不是所有的人都认为杀人是要偿命的,有一些人坚持“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这样的观点。

然而,有些错是可以改的,有些错是连犯都不能犯的。

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不能欺骗自己说“被害人已经死去了,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够安心悔过,就不要再让他的生命流逝”,这在我看来是一种伪善。

现在中国接受西方社会关于人权的批评,尽量避免适用死刑,但是在我看来,哪怕是法律本身,又有什么资格来替失去生命的那些人决定犯罪者的命运呢?这是一个很矛盾的问题。

曾有人问我,是法大还是人大。

我说,一定层次上,人权大于法律,因为你不能否认,就法律本身而言,一方面是为人而制定,另一方面,是被人制定。

法律不能完全体现道德,因为法律是实的,道德是虚的。

辨异求同会通我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经历与体会

辨异求同会通我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经历与体会

辨异·求同·会通——我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的经历与体会张中秋目次一、辨异二、求同三、会通四、新的问题五、点滴体会讲座部分大家晚上好,谢谢同学们。

没想到这么多的同学,因为当初和我联系的时候,说是一个漫谈式的沙龙,所以我就没抱这个期望。

没想到进来一看,有这么多的同学,令人感动,所以我要谢谢大家。

同学们,学术交流是一个愉快的过程,对大家是,对我也是。

我提出一个问题,大家会做出回应,这个回应对我也一定会有启发。

今天有这样一个机会,先要感谢人民大学法学院,同时也要感谢郑定教授、马小红教授,我们是同道,也是朋友。

实际上,这个活动去年就联系了,由于时间上的原因,一直没有调整过来。

对同学们来说,尤其对我来说,还是很珍视这个机会的。

同学们,学术这个问题,只能实事求是。

刚才马老师把我提得太高了,因为今天我汇报的这个东西,实际上是我自己的学习过程、思考经历和点滴体会。

所以呢,这样的题目,本应该是更年长更有成就的大家来谈。

但是我考虑到这是沙龙,而且和在座的同学可能有一些代沟,毕竟我们的年龄要相差一些,当然我还是希望你们把我接纳为你们中的一员,就是说我希望在这么一个年轻的氛围中来观察和讨论问题。

在我们这个年代里谈问题,谈的深和浅、对和错也许并不是主要的,关键是你谈的真不真诚。

你要是真的,对错并不重要,所以我要谈的肯定有一些不正确,或者说不完善的东西,但它是我自己真实的经历,真实的心得体会。

我今天和大家交流四个方面,主要讲我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辨异、求同和会通,顺便谈谈我自己的体会。

一、辨异1、八十年代文化热的情状和原因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抱着很复杂的心情,主要是带着对未来的憧憬开始了大学的学习。

在上海读了四年大学,然后84年到政法大学,86年到南京大学。

应该说在当时法学本科所学到的知识是很粗糙的,所以有时候很羡慕在座的新一代法科的同学们,因为我觉得我们当时学到的知识,一个是极其不完善,另一个就是有很多错误,费了很大的劲才把这些错误慢慢地纠正过来。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

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法治;文化传统;中西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

最后在第九章又重新回溯到了人,人乃文化的原点和轴心,无论多么复杂的文化现象都是从人这个原点发散出去的。

张中秋先生在本书中不仅系统的论述了两种文化的差异及背后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给我们传达了这样一个理论:一切法律关系都可以而且应当还原为人的关系。

不论这些关系表现为何种形态,人最终都是主体和原点。

中西方在协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形成了不同的文化,但归根到底仍是以人为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上帝也是人格化的神。

①从本书中我体会到了,要想深刻了解某种文化,不能舍本逐末,而应追根溯源,以人为出发点,才能看到本质,任何忽视人的存在的文化、制度的研究都是肤浅的。

我最感兴趣的是第七章,也是与当今发展联系最为密切的一章。

本文就以第七章为切入点,来谈谈中西方的法文化传统与法治的关系。

在第七章“法的精神:人治与法治”中作者认为中国法的传统精神是“人治”,而西方法的传统精神是“法治”。

(完整word版)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感想(word文档良心出品)

(完整word版)经典案例中的东西方法律文化感想(word文档良心出品)
对西方来说,他们的法律文化是民主,而且根深蒂固。在古代西方,一个国家也就是一个城邦,并没有中国的一个国家那么大,相比来说要小很多,这也给他们带来了正面的影响,由于人数较少,一些法律的制定实施都少不了人民,所以人民对法律的了解会更多。比如说:贝壳放逐法等。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通过法律来实现自己的意愿,同时这也促使人们更多的了解法律,在生活中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解决一些问题。
总的来说:西方人的法律意识整体来说要比我们的法律意识强。
我们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同样我们的法律诞生的也很早。为什么我们的法律意识还是那么的淡薄?难道几千的法律约束并没有深入人心吗?回顾中国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历朝历代的皇帝都会制定出一套属于自己的朝代的法律,在很大的程度上这些法律都受到皇帝的影响。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上有些法律则很严酷,然而有些法律则比较开明。然而制定出的这些法律在民间很少有人能够知晓,也就是说,在普通的老百姓中对法律的观念是很淡薄的,人们只是通过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什么是该做,什么是不该做。他们是跳过了法律的圈子来思考问题的。他们想的也就是,如果我做了这件事,我会受到惩罚的。而不是想到法律中有没有对做这件事后果的惩罚的记载。从一些历史的文献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当百姓因为某事发生纠纷时,他们回去找县官来裁定,尽管这是司法的必要程序,但是判案的结果人们是毫无争辩的,必须服从。我认为这些对人们的法律意识塑造产生阻碍的效应。而这几千年来的阻碍也给现代的人们带来了法律意识淡薄的消极影响。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人情。在中国,人情是很重要的,所以在法律判决方面,影响法官判决的是人情。久而久之,我们判断一件事情,不是靠法律,而是靠自己的到的经验来判断。
谈了那么多,在中国人们的教育法律意识的确有待加强。我认为这不是仅仅通过对们进行法制教育就能够实现的,最重要的是让人们真真实实的参加到有关法律的事情中去。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是一个令我十分好奇的话题,每每在学习过中感受中西法律的巨大差异,都会有一些问题萦绕在我的心中,比如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究竟是什么,有没有对这种差异系统和全面的表述,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中西法律如此大的差距,中西法律在面临差异的情况下如何交流促进,又该如何评价这两种法律文化?这些是我学习法律以来心中一直没有答案的问题。

张中秋教授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一书,在仔细的阅读过程中我常常有豁然开朗的感受,得到了许多启发,令我开始反思自己对中西法律文化存在的刻板印象,当我将法律文化与现实生活的经验相联系,我对人们的法律行为和中国的法律文化也有了更深刻地理解。

张教授从中西各自法的形成、法的本位、发的文化属性、法与宗教伦理、法的体系、法的学术、法的精神和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人的文化原理这九个不同的角度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进行了比较研究;最后则是张教授对中西法律文化的辨异、求同和会通,探讨二者文化交流的可能性。

全书的框架结构清晰,逻辑论证有力,阐述的视野开阔见解独到,在阅读过程中令人深思常常有启发之感;我不禁感叹张教授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高超的法律素养。

接下来,我谈谈我在阅读本书过程中浅显的思考和收获。

从前谈到中西古代法律,我的脑海中常常会有这样的刻板印象,中国古代法的标签是“独裁”、“残忍”、“落后”和“不平等”,跳出来的画面是凌迟处死、明朝的百种酷刑、官僚司法腐败等;而西方古代法的标签是“先进”、“民主”、“现代化”和“自由平等”,想起的是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政治、文艺复兴中个人主义的兴起、《独立宣言》、《权利法案》。

听起来好像中国古代的东西都是不好的,批判总多于赞誉,而西方的正好相反。

在阅读此书过程中,我隐隐感到作者或许也存在对中西法律文化的“刻板印象”,当然书中也不乏对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积极作用的叙述和肯定,对西方中世纪黑暗时期的批判,在总体的基调上似乎更加推崇西方的法律制度而贬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关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感想

关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感想

关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感想10061072 孙承根一学期的东西方法律文化课已经结束,我从这门课中学到了很多知识。

老师从很多古代法律案例中分析比较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让我受益匪浅。

从法律性质来看,东方的法律是一种公法,它强调的是群体和国家的利益,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以道德为基础的,它的制定和实施是根据儒家思想中的“三纲五常”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统治者为维持自己的统治的工具。

中国古代社会实质是一种人治社会,他不同于西方古代的法治,即统治者自身是第一位的,法律是第二位的,君王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

西方法律的起源是古希腊法律体系,它实质是一种私法,它强调个人的权利与自由。

法律的地位是高于统治者的,所有公民在法律上是人人平等的,著名的“苏格拉底之死”表现了苏格拉底以己之身践行法律的神圣不可侵犯。

古希腊的“陶片放逐法”针对的不仅是平民,放逐的对象是包含任何人的。

在古希腊历史上,曾经有数位执政官被陶片放逐法放逐。

中国古代法律作为一种公法,本质上是刑事化的法律体系,即以刑事化的方式来处理刑事和非刑事问题;而古希腊法律本质上是民事化的的法律体系,它以民法和商法的发达为主要标志。

从法制观念来看,中国古代的法律观念以“刑”为核心和内容,在传统上,中国古代经常将“刑”、“法”、“律”等同起来,以为“法”就是“刑法”所以中国古代通常是刑、法不分的。

而古希腊则不同,他们的刑是刑,法是法,触犯了不同的法律,将会受到不同的处罚。

而中国古代竟然还会发生因上朝迟到而判刑的事,足以说明中国古代在量刑方面严重不足。

从法律与思想文化上的联系来看,中国古代的法律是儒家思想的法律,西方法律则深受基督教的影响。

儒家思想是标榜道德伦理的,导致了中国古代的法律是伦理化的,法律变成道德的强制执行工具,而道德则为法律提供理论基础,为法律穿上能被人接受的外衣。

在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下,中国古代社会维持着儒家封建体制。

西方法律是宗教化的,欧洲进入中世纪后,宗教力量达到巅峰,自由和权利不再是人人共有,而是上帝赋予的,教廷则是最高的法律制定、解释、执行机构。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与启示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与启示

制度、惯例和原则,以适应加入WTO 后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外来法与本土法之间的关系是清末 以来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一 个重要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始终伴随 着外来法与本土法的冲突与碰撞。确 实,一种植根于希腊罗马文化与基督教 文化、崇尚“民主”、“法治”精神的 外来法律文化要与植根于礼教传统、体 现“三纲五常”伦理精神的中国传统法 律文化完全相容是不可能的,要让习惯 于尊卑有序、皇权至上的中国人骤然接 受追求自由平等、法治至上的西方法律 文化也是不现实的。毕竟西方法律文化 是在其独特的政治、经济、宗教、文化 和历史土壤中形成的,与传统的中国社 会状况格格不入,也与近代以来中国的 社会基础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近代中 国在借鉴和移植西方法律的过程中走过 很多弯路,也留下许多教训。但是,经 过百余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在很大程度 上融入了国际社会,而且清末民国时期 已经引入中国的西方法律也逐渐为中国 人所熟悉甚至接受,成为我们法制发展 进程中的一种本土资源了。因此,不能 过分强调外来法与本土法的对立和排 斥。 (作者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导;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 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与启示
任何国家法制的现代化都不能彻底抛开历史,也不能抛开其成长的环境和土壤,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需要对曾经深刻影响世界法制进程的两大法系进行回顾和反思
● 文/ 叶秋华 王云霞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是当今世界两 大主要西方法律体系,近代以来各国法 制的发展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两大法系 的影响,中国也不例外。中国自近代以 来曾大量移植和吸收西方法律文化,而 外来法与本土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外来法 的本土化问题一直是中国法制现代化进 程中不可回避的关键问题。任何国家法 制的现代化都不能彻底抛开历史,也不 能抛开其成长的环境和土壤,建立和完 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样需要 对曾经深刻影响世界法制进程的两大法 系进行回顾和反思。 在立法方面,迄今为止,我国几个 重要的法律部门如刑法、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等都已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 律,然而民法典至今未能出台。从世 界各国的立法经验来看,大陆法系各国 均以民法典的颁布作为其法制成熟和完 善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一些主要国家 都早已颁布了系统完备的民法典,而且 一些受大陆法系传统影响的第三世界国 家,甚至像越南等经济改革起步较晚的 国家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颁行 了民法典。我国已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民法典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基 础,对它的呼唤之声更加迫切。即使我 们颁布了大量单行性的民事法律,也会 因为没有通过法典使其体系化、完备 化,而使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仍然 处于不健全的状态中。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之我见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之我见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之我见作者:冯骋来源:《今日湖北·下旬刊》2015年第03期摘要初读梁先生的书,只一看标题便觉得无味,其实现在想来,真的不是说这个问题是可以通过在题目上更旗易帜式的做做文章可以解决的。

这本充满其对东西文化独到见解的著作,实乃是梁先生睿智的大成。

读过,笔者不能说完全同意这其中的观点,但留下的感悟和思考确实发人深思。

笔者以一个矛盾作为切入点,对梁先生有关中西方文化的论断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继而立足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特点,从法理观念和价值取向两个角度进行了剖析。

力求从此书中汲取营养,收获启发。

关键词比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一、选题的初衷通览目录及内容看到,全书都在围绕对东西方两种文化的探讨。

梁先生提出了“人生三路向说”,即人类的生活样法多数是以下三条路径,包括西方式路径、中国式路径和印度式路径,并将文化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归结于“意欲方向”的不同。

由“三路向”为起点,进而辐射到对三种文化——西方文化、中国文化和印度文化三方文化的多角度对比和分析。

而在对“世界未来之文化与我们今日应持的态度”这一问题进行的论述中,梁先生明确指出“要排斥印度的态度,丝毫不能容留”,便是对印度式路径及印度文化在未来世界文化发展的前景判了死刑,因此,笔者在选题时抛开印度文化不谈,仅对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进行探究。

二、问题的出处——一个矛盾梁先生在对“西方化的面目”和“东方化的面目”的比较分析中认为:“第一项,西方化物质生活方面的征服自然.中国是没有的,不及的;第二项,西方化学术思想方面的科学方法,中国是没有的;第三项,西方化社会生活方衙面的德谟克拉西,中国又是没有的。

”由此,他从以上三个方面说明中国文化较之西方文化,存在着极大地消极面目,仍居比较落后,说明二者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进而,梁先生指出,他反对许多人认为中国文化落后于西方文化的原因在于“如果人类文化可以看做一条路线”而西方人走在了中国人的前面这一观点,他断言:“假使西方文化不同我们接触.中国是完全闭关与外界不通风的,就是再走三百年、五百年、一千年也断不会有这些轮船、火车、飞行艇、科学方法和…德谟克拉心精神‟产生”,即中西方文化的发展线路是互相平行的,根本不会有交叉点,从根本上说是无法调和适中的。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我见

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我见
收 稿 日期 : O 6 1 - 2 2 0 — 01 。
里德曼将法律文化界定于人 的主观 意识 范畴, 在 他看来法律文化是与整个 文化具有有机联系的有 血有 肉的习惯, 而不是某个社会可 以选择或 购买 因而不具有任何 特定社会 遗传标 志 的中性 人造 品。] 所以, 国家都有其各 自与众不 同的法 [2 1。 每个
中 图分 类 号 : 0 文献 标识 码 : 文章编 号 :6 212 ( 0 6 0 —0 70 D99 B 1 7 —0 0 2 0 ) 60 9 —6


法律文化的概念
“ 文化或者 文 明, 就其 广泛 的 民族学 意义 而 言, 乃是这样一个复杂整体 , 它包括知识 、 、 信仰 艺 术、 道德、 法律、 风俗 以及所有其 他作为社会 一员 的人习得的能力和习惯 。 ” 这是英 国著名 的人类学 家爱德华 - 泰勒在其著作《 原始文化》 中对文化所 下的定义。从这个定义 中我们不难看 出法律是一 种文化现象 , 是包含在 文化 这个复杂整体 中的一 部分 。 16 年 , 99 美国法学家弗里德曼在《 法律与社会 评论》 上发表了一篇题 为《 法律文化 与社会 发展 》 的文章, 首次提 出 了“ 法律文化” 这个 概念。他认 为“ 法律文化是共 同制约法律制度并且决定 法律 制度在整个社会文化 中地位的价值和观念。瑚弗 [ 1
曼使用 了与法律文化极其相似 的概念—— 法律传 统, 即关于法律的性质、 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 治体 中的地位 、 于法律制度 的专有组织和应用 以及 关 关于法律实 际或 应该被如何制 定、 适用 、 究、 研 完 善及教授 的一整套植根深远 、 并为历史条件所制 约的观念 。法律传统将法律 制度与它只是其中一 部分 的文 化联系起来。] 为法律文化是凝结 [他认 2 在法律制度中的文化 因素, 是传递行 为传统 的重

法与文化——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思考与实践

法与文化——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思考与实践

法与文化——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思考与实践随着全球化的进程以及不同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法律文化的交流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中西法律文化交流不仅涉及到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对话和学习,更是涉及到两种不同文化背景之间的碰撞和理解。

本文将从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出发,探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并分析其中的困境和挑战,最后提出一些具体的思考和实践。

历史背景与现实需求中西法律文化交流有着深远的历史背景。

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传统到近代西方法治思想的引进,中西法律文化之间的互动一直贯穿着中国社会的发展。

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被赋予了新的意义和机遇。

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推进带来了更多的跨国交流和合作,在这个过程中,法律作为保障公平和规范社会行为的重要工具,也成为了国际社会交流合作的重要纽带。

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重要性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不同法律体系的对话和学习有利于发现和借鉴对方的优秀经验和制度,为本国法律改革和社会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中国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完善制度和做法,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同样,中国古代传统的法治思想和宽恕文化,也可以为西方国家在社会治安和公平正义方面提供一些启示和思考。

其次,中西法律文化交流有利于促进两种文化的相互理解与尊重,减少文化冲突和误解。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中西方人民之间的互动越来越频繁,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律层面上更加了解和尊重对方的文化习惯和价值观。

通过法律的对话和交流,可以避免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误解和冲突,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和谐相处。

困境与挑战然而,中西法律文化交流也面临着一些困境和挑战。

首先,法律本身就是一种文化表达,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是不可避免的。

在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过程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传递对方的法律观念和制度是一个难题。

这就要求交流双方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跨文化理解能力。

其次,不同法律体系的交流也面临着语言和翻译的问题。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其次,中西方的法治理念存在一定差异。

西方法治的核心理念是法律
至上和权力受限,强调人人平等、公正与法律保护。

而中华法系则注重以
德治国,依法治国与德治相结合,强调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中华法系对法
律的含义和法律规范的边界有着不同的理解。

西方法治强调个人权利和自
由的保护,重视公平正义;中华法系则强调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维护,注重
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

再次,中西方法律文化存在不同的特点。

中西方法律文化在权力均衡、司法独立、公正和效率等方面存在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注重以法律为基础
的社会秩序,强调权力制约和法律的公正性。

中华法系则注重道德和社会
关系的影响,法律和伦理有着密切的关系。

此外,中西方在对待合同的态度、知识产权保护、家庭关系和婚姻制度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

中西方
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对法律的实施和适用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最后,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对于推动法律体系的和发展具有重
要意义。

通过分析中西方法律制度的差异和相互借鉴的可能性,可以为中
国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同时,中西方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也
有助于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深相互了解和互相学习,推动
法律国际化进程。

总之,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一门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的跨文化研究领域。

通过比较中西方法律制度、法治理念和法律文化等方
面的差异与共通之处,可以丰富法学理论,促进法律体制和发展,推动不
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中西方法治文明感悟

中西方法治文明感悟

中西方法治文明得感悟人类社会得法律文化就是多姿多彩得,不同民族或国度得法律文化, 在不同条件得作用下,总就是循着各自特定得路程发展演化。

各种人类共同体得法律文化类型,都就是由具体得法律制度、具体得法律体系与具体得法律学说连接而成。

中国得法律以皇权为根本,而西方得法律以神权为顶峰,中国得法律没有像西方法律一样受到宗教得深刻影响。

在中国历史上,佛教与道教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程度上影响着统治集团得思想行为与政策导向,但自从儒家思想得统治地位确立以后,儒家文化及其施政原则,始终就是中国古代政治得根本,从没有动摇过,而佛教与道教却都没有真正进入到政治领域,也没有成为一种与政治有关得意识形态,更没有出现过类似西方得政教合一得局面。

中国自秦以后,国家得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均臣服于皇权.中国传统法定制度内,皇权与行政权、司法权得关系体现着、维持着、强化着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人治精神,极力维护等级社会。

中国传统文化将政治经济地位上得不平等与家庭中得血缘关系结合在一起,使社会得不平等转化成天然得不平等,统治者以长幼贵贱为人划分等级,并以伦理道德渲染等级划分得合理性。

西方法亦然。

中国古代,从“焚书坑儒”到“罢黜百家",从“科举制”到“文字狱",另外还有内行厂、锦衣卫等特务机构,严密监视被统治者得言行举止。

而西方国家则以宗教裁判所得建立,对所谓得“异端邪说”进行疯狂压制。

西欧封建时期,教会掌握着极大得立法权,教会法就是西欧封建法律体系中得重要组成部分。

在东方古印度,大部分立法权长期掌握在婆罗门手中,国王所掌握得立法空间就是十分狭窄得。

在司法方面,西方由教会组织得宗教法庭,拥有独立而广泛得司法权,宗教法庭可以不经国家司法机关而对异教徒进行审判与处决.在古印度,司法权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婆罗门手中,即使国王亲自审理案件,也必须有三个德高望重、知识渊博得婆罗门参加陪审。

相比较中西方得法律文化,其共同点在于都体现出对公平、正义得追求,也都体现了刑法得惩罚性功能,都把惩恶扬善、刚直严正与稳定社会作为自己得价值追求.早在西周,就有了“以德配天,明行德慎罚”得思想。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书笔记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书笔记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第一章题为“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

作者认为中国法形成于部族之间的征战,最终战争中用来对付敌人和俘虏的各种杀戮手段渐渐地变成了刑,所以《国语·晋语》有“夫战,刑也”的说法,而且古汉语中,刑也往往与兵或者兵器紧紧联系在一起。

史书在描述刑的起源时,也认为刑起源于皇帝蚩尤之战,作为战败方“苗民弗用灵,制以刑。

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

”] 这种刑罚观和思想随着国家的建立而成为国家法的主体,成为统治人民的工具和手段,由此奠定了中国法以刑为主的特色。

在古希腊,战争的获胜方也往往会采取类似中国五刑的方式处置俘虏或敌人,但终究没有形成象中国这样的刑为主的法律和法制体系。

作者认为其原因在于古希腊文明地域和时间上的广袤性和多样性,以至于不能形成一个单一的法律体系;多种法律体系的相互交融以及氏族内部的斗争,使得法跨越了宗法血缘的界限,而形成了其独特的古代民主法治政治。

而我认为,古希腊独特的地理条件使其无法形成一个象中国一样建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的统一国家,造就了以城为中心、邦国林立的城邦时代,这些城邦经济无法自给自足,从而必须依靠贸易;这一方面催生了多重法律体系的存在并相互影响,另一方面贸易促使交换经济的急速发展带来了民法的发达。

第二章,“法的本为:集团本位和个人本位”。

中国古代法家国一体,国家组织是宗族组织的另一种表现,法制上则表现为一种集团(宗族)主义和义务本位主义;尤其是到了封建社会,儒学价值观主导了中国法,儒家伦理观不仅将宗族与国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强化了宗族血缘关系在国家统治中的重要地位,而且还通过“忠孝”等确立了非同姓血缘的君父一体制,使得整个社会变成了一个宗族国家。

作者以“十恶”入手论证了上述观点。

而古希腊罗马法本也有向家国一体的方向发展的可能,但其邦国林立、海上贸易促进了万国法的发展,并随着相互征伐的历史进程而经历了一个氏族—>个人—>上帝—>个人的发展轨迹,而不是中国的氏族(部落)—>宗族—>国家(社会)。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暑假期间,我阅读了张中秋先生编著的《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一书。

作为非法律转业毕业的同学,初次阅读法律文化研究著作,从序言开始,便被作者深厚的功底和谦谨的态度所折服。

本书第一版于1990年发行,在二十五年后的今天,随着我国开房程度的加深,我们对西方社会的了解也在逐步加深,许多中西方文化上的差异早已成为人尽皆知的常识,然而,在二十五年前,在政治背景相对复杂、中国相对封闭的前提下,这部作品是难能可贵的佳作。

二十世纪90年代初,中国大陆刚刚从十年浩劫中逐渐苏醒,旋即经历了一场自由化风波,可以说,一种对文化与制度的焦虑感弥漫在这片古老的土地上,一方面,我们曾经坚定地相信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更为千年古国深厚的文化底蕴感到无比自豪,然而另一方面,我们却通过初开的国门窥见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实在可见的优越性,无论是生活条件还是政治制度,从表现上看都优于我国。

在这种历史背景下,通读全书,不难感觉到作者在著书前思想上有着明显的倾向性——在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已经落后于西方。

对于作者的倾向,我们不应该做否定的评价,诚如当年五四运动全盘否定中国传统文化,我们依然认为那是历史的一次进步,因为敢于直面不足,就是进步的开始。

在1990年,这部作品无疑是一次开拓性的尝试,是对中国法制过去与未来之路的深入思考,我们理应对作者的勇气和毅力表示赞赏。

作为一位出入师门的法学学生,我对本书的研究方法印象尤为深刻。

书中,作者凭借对中西方法律深入研究,尤其是对中国文史资料的宏观把握,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法律的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

中西方法治文明的感悟

中西方法治文明的感悟

中西方法治文明的感悟通过统一学期的课程的学习,我对中西方法律的演进历程有了一定的认识(其中主要是中华法律的演进),从人类文明的发展历程上看,世界上主要形成了五大法系:中华法系、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中华法系和印度法系已经解体。

课程详细介绍了中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开端——罗马法。

一、大陆法系的开端——罗马法由于西方法律文明中的大陆法系对罗马法有着全面继承,所以课程首先主要从古希腊开始,主要介绍了罗马法: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

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

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

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如公民在私法范围内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等,权利主体中的法人制度等。

实际上,从现在来看罗马法的立法技术已具有相当水平,它所确定的概念、术语,措词确切,结构严谨,立论清晰,言简意赅。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

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

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

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正因为此,罗马法对后世法律体系有很深远的影响,由德法两系组成的大陆法系全面继承罗马法:吸收了许多罗马私法的原则、制度,如赋予某些人的集合体以特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所有权的绝对性,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某人享有他人所有物的某些权利;侵权行为与契约制度;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相结合制度等。

还接受了罗马法学家的整套技术方法,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人法、物法、诉讼法的私法体系,物权与债权的分类,所有与占有、使用收益权地役权以及思维、推理的方式。

二、关于中华法系的感悟然而课程更多地、也更全面地介绍了中华法系的演进,从夏商周一直到清代,对其中的部分法律条款、更重要的是对其中的法律体系、法理以及所蕴含的深刻的政治和社会背景进行学习。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在现代社会,法律文化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反映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制度。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价值的学术课题。

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特点和优劣,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在阅读了相关研究文献后,我对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理解。

首先,中西法律文化在历史渊源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源自古希腊罗马文明,受到基督教文化的影响,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注重法律的普遍适用和平等保护。

而中国法律文化则源自古代礼法制度,强调家族和社会的稳定,注重法律的灵活运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这种历史渊源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精神、价值取向和制度设计上存在着不同的特点。

其次,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上呈现出显著的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注重法治和司法独立,倡导法律的普世性和人权的普遍性。

而中国法律文化强调社会秩序和稳定,注重德治和家族伦理,倡导法律的灵活性和社会责任感。

这种法律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上存在着不同的特点。

最后,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上表现出明显的差异。

西方法律文化以法典和判例为主要依据,注重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倡导法官的独立和裁判的公正。

而中国法律文化以律例和裁量为主要依据,注重法律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倡导法官的廉洁和裁判的公平。

这种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的差异,决定了中西法律文化在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上存在着不同的挑战和机遇。

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不同法律体系的特点和优劣,有助于促进法律文化的交流和融合。

在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助于推动法律文化的多元发展和共同进步。

希望未来能够有更多的学者和专家投入到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共同探讨和分享中西法律文化的精髓和价值,为构建更加公正和和谐的全球法治秩序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精神的体现,它反映了该国或地区的社会、政治、历史和文化背景。

中西法律文化在很多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而这些差异不仅仅是在法律制度上的差异,更体现在法律精神和价值观上。

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从而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和合作。

在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中,最显著的差异之一是在法律体系上。

西方国家主要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而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则主要采用的是大陆法系。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的角色,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法典和法律条文来判决;而普通法系强调判例法,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依据先前的判例来判断。

这种差异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的不同方式和思维方式,也反映了中西方在法律精神上的差异。

另外,中西方在法律价值观上也存在显著差异。

西方国家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法律体系更加注重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中国和其他东亚国家更加注重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法律体系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种差异在很多法律问题上都有着显著的影响,比如在言论自由、隐私权、知识产权等方面。

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也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和合作。

在全球化的今天,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只有深入了解和尊重对方的法律文化,才能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和合作,推动全球法治进程。

在进行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时,我们也要注意不要简单地以西方法律文化为标准来评判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

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其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也会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

我们应该尊重和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通过对比研究来促进相互理解和共同发展。

总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对于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推动全球法治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中西法律文化的比较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也可以更好地进行国际交流和合作。

《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范文——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

《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范文——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

《比较法律文化》读书报告范文——英国法与美国法的法律文化差异《比较法律文化》是一本专供法律学与政治学专业的大学生阅读的比较法的经典之作,它与《英国法与法国法》略有差异,前者主要是从程序方面的比较;而后者是一种实质性的比较。

通过对《比较法律文化》通篇的阅读,使笔者的眼前呈现出了以前所不知的内容,尤其是对法律文化这一概念的界定更是有了清晰的认识。

文中一位学者认为法律文化一词极似“法律传统”这一概念,是指关于法律的性质,关于法律在社会与政治体中的地位,关于法律制度的专有组织和运行,以及关于法律实际或应该被如何制定、适用、研究、完善,及教授的一整套根植深远、并为历史条件所制约的观念。

笔者认为该学者给法律文化下的定义还是比较妥当的,它基本上把法律制度所包含的内容一一呈现了出来。

世界上存在着多种法律文化,这是由社会制度及其经济制度等各方面的差异决定的,但是我们不能排除这些法律文化在长期的同化过程中的趋同,例如像英国和德国这样高度工业化和都市化国家,对于它们所面临的同样的法律问题也会找出类似的解决方法。

首先,先从法律渊源说起,它无非包括以下几种:制定法、习惯法、判例、学者论著等等。

在普通法国家的法律体系里,习惯与法院判决过去是现在仍然是最基本的(尽管不是唯一的)法律渊源,除此之外,制定法的影子也在这一法系中崭露头角。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一般认为是美国的“领先法典州”,但它所制定的法典是不能与大陆法系的法典编纂相媲美的;而与此相比,英国制定法典的决心就没有美国那么强烈,虽然它也有,这主要是由英国特殊的历史环境决定的,衡平法作为英国一个独立的法律渊源独一无二,它的产生是为了弥补英国的既定令状的缺陷而设立的。

因为英国的诉讼是以既定令状为前提的,那些不符合既定令状的诉讼请求便会遭到否定,因此愈来愈多的案件找不到解决的办法,所以,自14世纪以后,人们便通过直接诉于国王获得赔偿,国王的司法大臣便以“案件的衡平原则”为基础对案件加以判决,久而久之,一种特别的衡平法院制度发展起来,成为与英国的普通法并行的衡平法体系。

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与反思

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与反思

中西法律传统的比较与反思在论及现代法律体系建立和呈现的应然性和实然性时,对其先于成熟成文系统的根源和基础的形成的诠释是不可避免的。

西方自古以来就有自然法的传统,自然法体现的不仅仅是西方法律体系的形而上学基础,也反映了西方文明的根本特征;涉及中国法律的分析,学术界对于伦理法的说法基本赞同。

自然法与伦理法二者关涉的中西方传统法律思想的根本差异正反映了中西方文明的根本差异。

一、西方自然法传统西方自然法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自然哲学时代,斯多亚派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上帝也是有理性的,在人的本性和整个自然之间存在着一种基本的道德上的一致。

自然法的前提是人在自然普遍规律面前的服从,德性就是遵从自然之理,德性不是努力创造,而是恢复、显明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世人的同一。

根据自然法的概念,斯多亚派主张实现更加民主、平等、道德化的政治,由于理性是所有人的共同本性,因此对所有人来说只有一种法则以及一个祖国,人类自然而然是一种社会的存在,生存于社会中就是理性的命令;根据自然、理性生活不仅是一种职责,更是一种法律,是世人必须服从以对抗感观上的欲望的法律。

显然,相对应于自然哲学的兴盛,在古希腊罗马时期,自然法更多地代表了一种形而上的宇宙理性,或者说自然理性。

中世纪是基督教统治的时期,这一时期的自然法理论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就主流的经院哲学家来说,如奥古斯丁和阿奎那,他们无疑将古希腊罗马的自然法理论更多地诠释为一种神学理性。

阿奎那和奥古斯丁一样都力图将自然理性(包括人的理性和意志自由)与神学信仰结合在一起,建立一个庞大而缜密的神学体系。

阿奎那的上帝存在的理性论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他证明上帝的存在是通过理性而不是信仰来证明的:上帝是最终的推动者、最初的原因、最终的必然性、最高的等级、最终的目的。

而且他将德性分为人学德性和神学德性:人的德性主要存在于灵魂的理智能力和欲望能力之中,理智的德性是人能够使他的思辨的或实在的理智趋于完美的德性,伦理的德性则是人的某种能够使他的欲望能力趋于完美的德性,伦理德性以理性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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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岁月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

在不可摧、不可动摇的特性,因为皇权这一特性,也使它成为了造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成中国法巨大时代落差的一个重要原因。

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中西法律文化在法律学术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即律学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与法学的区别。

中国古代到底有无法学,这个问题在学界有长期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的讨论。

“律学”主要是从文字与逻辑上对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本形成以及内容,揭示了法律文化的差异,冲突及其协调的理论解释,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刑罚宽严与否、“律”“令”等法律和制度性安排,对这些差异的形成的过程作了详细的阐述,在每条文具体的运用上以及刑与礼的关系上。

传统中国的法学家(实个差异的背后都细致的介绍了差异的来龙去脉和深层次的原因。

质上可以称之为律学家)主要研究的是如何通过规则来治理民众书中得出的关于中西法律文化的各类差异并不是作者的凭空的描以及如何迎合统治阶级的需要和喜好。

发展下来,则更加热衷于述,而是建立在充分的历史资料实证和分析的基础之上。

作者清汇编总结历代的法典,并用主流的儒家思想解释现有条文,并不晰的勾勒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这一主体轮廓。

这本书并进行创新,更谈不上批判、反思和升华,这些做法实际上是与法不追求或者意图给法律文化下一个科学性的具体的定义,而是给的内涵相违背的。

所以,在官员审理案件中,主要是为了解决纠研究的问题设定了一个相对开放的逻辑框架,并使其最大化的挖纷,将一般民事、财产问题转化为了与道德相关的问题,他们希掘出其中的结构性要素,促使作者以及读者从多维角度去审视法望百姓能够淡薄名利、尽可能的减少物质的纠纷。

“法学”则是律文化。

关于正义与否的科学,探讨的重点主要是自然法、法的本质、法在第一章“法的形成:部族征战与氏族斗争”中作者认为,的价值、法与自由、法与平等、法与权利、法与民主、法与政中国古代的法始于部族征战,而西方古代法始于氏族内部的斗治、法与道德和宗教的关系、法和法律的权威以及在社会中的地争,是贫民与贵族之间的冲突。

地缘因素和地理政治对一个国家位与作用等。

而这些问题都是围绕“正义与权利”这一核心而展法的传统和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从古以来特殊的地缘开,且进一步阐释和强化这一核心的。

除此之外,法学为了实现因素使得血缘政治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依靠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正义,还必须关注法和法律的形式以及表达方式,法律规范的分氏族部落在长期的互相征战中逐步形成了各种对付其他氏族的残析及系统归类等程序性问题。

换言之,离开围绕正义与权利而进暴的制裁方式。

随着氏族内部的发展,这些所谓对外族的制裁方行的探讨的学术,若称之为法学都是不甚妥当的。

上述的这个判式或手段也适用于对氏族内部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这些可以说断隐含了以西方为标准的思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学能够成是中国法的最初的起源。

另一方面,除了残暴的制裁手段以外,为一门科学,其产生于西方并不是主要原因,而是它坚持围绕正氏族部落还开始进行联姻用来维持部落间短暂的和平,这种方式义与权利所发展起来的一套理论是具有科学性的。

虽然这不是绝更为温和,以及富有经济效益。

所以,中国法最初的形式是从对对的,但它的价值依然具有某种超越时代的意义。

在比较中西方外的具有暴力性的讨伐中形成的以刑为主的法,并且由于联姻的法律文化的差异时,没有必要放弃公认的科学标准,而是应该把关系,在家族内部和部落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点就与其科学部分提取出来作为共同财富。

所以,传统中国的法律学术古希腊(雅典)法不同,古希腊法的形成是由于氏族内部矛盾冲是实际上是“律学”而并非“法学”。

至此,中国法律文化的价突所需要的,为了缓解冲突,就必须进行改革,进行就会打打破值取向就很大程度上确定了下来,造成了百姓对“法”的恐惧和血缘氏族关系,创造行的开始了漫长的权利斗争史,而这恰恰是排斥、以及对“法”的否定和淡漠,这些都造就了传统中国特殊法形成的必要基石和真正精神的体现。

概括下来就是传统中国视的“法”的状态,也是一种历史的必然。

法为刑,把它作为一种暴力工具用以军事镇压。

而西方的氏族内但我认为本书中略有不足的在于书中作者只对比较中发现的部的冲突导致的是一系列的改革,进而平衡各方的力量,所以是“异”进行了阐述,却没有阐述中西方法律文化的相同之处。

如权力分散和相互妥协的过程。

所以西方把法当作一种权利,对其张中秋教授在本书的第二版的序言中所说的,“这本著作的名加以管理,是自由、平等的表现。

对于中国的氏族间的征战可以称,准确的说,应该是‘中西法律文化八大差异之比较’。

”而看作它们是具有行动性的,但是氏族内部的改革是具有深刻的社中西法律文化之间虽有差异,但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共同性的。

所会性和开放性的,它是人类权利意识觉醒的铺垫,而权利意识的有的法律关系实质上都可以理解为人的关系,中西方的法律在协觉醒和争取就换取了民主与平等,这也是社会进步和人类发展的调人与神、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虽形成了不同一个深刻的转折点。

的法律文化,但人总是这两种差异文化的主体和原点,即便是中在本书的第四章中,认为传统中国将法定义为伦理纲常,它世纪的欧洲,上帝也是一个人格化的神。

所以,不管这种关系表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规则,比起古代西方的遵守上帝意现为哪一种形态,人始终是作为关系的主体和原点。

志的宗教法来说,它更具有世俗性,也可以称之为一种理智的进步。

但由于传统中国的法是用以维护封建国家的统治秩序,是以【参考文献】
[1] 张中秋.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M]. 北京: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1.集团为本位,“人治”的色彩越来越浓厚,加之等级和尊卑的分[2] 芹 夫. 关于中国法律文化的几个问题——张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明划分,使得人民对权威产生课恐惧以及对权力开始崇拜,而忽比较研究》若干观点商榷[J]. 比较法研究, 1993,(2).
略了对个体权利的追求。

而在西方,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日[3] 柯伐江. 法律及其比较的意义——读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益开拓的眼界,依附着上帝的宗教法就被瓦解了,随之催生了民究》感悟[J].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4,(2).
主、自由、平等这些具有现代性的精神,总体上说更倾向于个人本位。

从法的文化属性来看,传统中国的法律文化实质上一种刑【作者简介】
事性或者是国家性的法律体系,而西方的法律文化则是具有民事曲扬(1988—),女,甘肃天水人,四川大学法学院2010级研究生。

性或者个人性的法律体系。

在这一章的对比中,皇权显示出了牢
《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读后感
□ 曲 扬(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 成都 610065)
【摘要】《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由法学博士张中秋先生编著。

在书中,作者通过对中西方法律文化及其所处历史社会背景的比较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的法律文化与西方的法律文化在形成、本位、属性、伦理、体系、学术、精神,价值等八个方面的差异,细致的描述了法律渊源、价值精神以及文化属性、学术体系的基本形成以及内容。

本文是读完该书之后的一些感受。

【关键词】《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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