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审计学第四章法律责任
在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时,法庭 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存在不同看法的。
(1)注册会计师的观点 注册会计师的观点是:只要其审计工作遵循了审计 准则的要求,便尽到了职业责任。此时,即使审计 后的财务报表依然被发现存在着舞弊,他们不应承 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做出这种判断是基于审计的本质所决定
、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或者三者都有。
但最常见的是注册会计师的民事责任。
民事诉讼中,以下的法律概念是十分关键的: (1)谁可以成为起诉注册会计师的原告 从历史及法理上看,注册会计师只对依据其专业服 务和报告的服务客户和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即这 两类人都可以成为起诉注册会计师的原告。 ①客户起诉注册会计师的理由 a.违反合同责任: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着合 约关系,即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
的。
(2)法律与公众的观点 在法律界及公众看来,如果说只要注册会计师的工 作满足了审计准则的要求,就不能认为其工作存在 过失,这种逻辑是十分荒唐的。
这就等于说,审计报告的作用仅仅是在于向社会公
众昭示,注册会计师切实执行了审计程序,至于审 计结果,其不负责任。
第wenku.baidu.com节
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收违法所得、罚款、停止执业、撤销。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主体责任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第六条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消防领域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
第二章主体责任
第七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全员消防安全责任: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三)明确本单位消防工作机构或者专职、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具体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四)明确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和责任范围。本条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包括单位依法确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草案)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登记和认定管理
第三章持有人的权利及保护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规范中医药传统知识的获取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定义】本条例所称中医药传统知识,是基于中华民族长期实践积累、世代传承发展、具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中医药理论、技术和标志符号,包括但不限于中医药古籍经典名方、单验方、诊疗技术、中药炮制技术、制剂方法、养生方法等。
第三条【原则】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利用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坚持保护优先、分级管理、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登记和认定】国家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实行登记、认定管理。
第五条【主管机关】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
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有关的专利、商标管理等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有关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对外合作】国家鼓励利用中医药传统知识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但不得损害我国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健康。
第七条【鼓励社会参与】国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助等方式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
第八条【表彰奖励】对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与法律责任 《审计学:原理与案例》 PPT课件
➢ 公正
➢
➢ 注册会计师在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公正处事、实事 求是,不得由于偏见、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 自己的职业判断。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或对 职业判断产生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 专业服务。客观和公正原则不仅仅适用于审计业务,注册 会计师提供的各种专业服务都应该遵循这两个原则。
➢ 客观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应本着诚信为本,独立自主 的原则,摒弃任何外界干扰,出具的审计意见必须基于客 观的立场,不得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更不能对未来事项 可实现程度的大小做出保证。在审计业务的执行过程中, 对于有关审计事项的调查、取证、分析、判断应基于客观 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被委托单位和第三者的意 见所左右,不应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
➢ 政府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 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 政府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 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 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特别是做出审计评价、提出处 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
二、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威胁 的具体情形
自
自
过
密
外
身
我
度
切
在
利
评
推
关
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11月8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主要法律;该法分为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5章共42条;根据宪法明确规定了野生动物资源的国家所有权;规定了国家对野生动物施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授权国务院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工作;强调对珍稀、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规定对野生动物加强管理,实行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制度和收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等制度;本法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修正
章节内容
第一条
为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野生动物的保护、驯养繁殖、开发利用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各条款所提野生动物,均系指前款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渔业法的规定;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
刑法第四章是关于犯罪的主体的规定。在犯罪中,犯罪的主体是指犯罪的行为人,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犯罪的主体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责任的承担者。因此,犯罪的主体是刑法规定的重要对象之一,也是刑法规定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犯罪的主体
刑法规定,犯罪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必须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才能构成犯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是指年满十六周岁的人。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在刑事法律上能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
刑事责任的能力。刑法规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
(二)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人,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一个人由于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那么他就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
刑事责任能力是一个相对而言的概念。虽然大多数人都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刑法规定可以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年龄限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二)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由于精神疾病或者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三)受过刑事处罚。曾经被判处刑事处罚的人,在特定时期内,也可能被认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第四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五条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
第六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第四章审计人员法律责任
习气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习气法下审计人员对第三方的责任 第三方〔third parties〕,是指那些与审计
人员无直接契约关系,但依赖审计人员的审计 报告停止决策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既非要约人, 亦非承诺人。 1.合约方〔privity of contract〕 习气法下的传统观念以为,审计人员对不存在 合同关系的第三方不承当责任。 厄特马斯主义以为,审计人员普通不对无合约 关系的第三方承当普经过失责任。 合约方原那么〔近似契约关系的第三方原那么〕
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3.刑事责任的减轻 与审计人员有关的包括: 〔1〕故意停止证券欺诈的立功最高可判处2Baidu Nhomakorabea年的
有期徒刑。对犯有欺诈罪的团体和公司的罚金最高 可达500万美元和2 500万美元。 〔2〕故意破坏文件或捏造文件阻止、阻碍或影响 联邦调查的行为将视为立功,并处以罚款或20年有 期徒刑,或并处。 〔3〕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任务底稿至少应保管 5年。任何故意违犯此项规则的,将予以罚款或判 处10年有期徒刑,或并处。 4.诉讼时效的延伸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规则,起诉证券欺诈立功的 诉讼时效由原来发现违法行为后1年或在发作后3年
成文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嫁给委托人。
习气法下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3.可合理预见第三方〔reasonably foreseeable third parties〕
第四章 环境法律责任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教案
第四章环境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环境保护法,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责任。依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对承担法律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实施的惩罚措施。与法律责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分为行政制裁、民事制裁和刑事制裁三种。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实施了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而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一般都导致对其实施法律制裁。
但是,对承担某种法律责任者,可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不同的制裁,从重、加重或者从轻、减轻甚至免予法律制裁。因此,不应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加以混淆。
第一节环境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一)行政责任的定义
是指违反了环境保护法,实施破坏或者污染环境的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所应承担的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法人”( 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能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个人”是指到达法定年龄并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环境保护领域内,因违反环境保护法而承担法律责任(含行政责任)者,还包括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追究违法者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
包括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行政处罚法》等法规。
对污染环境者追究行政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还有《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
对破坏环境者追究行政责任所依据的法律,还有《水法》、《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和《水土保持法》等。
工程施工资料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弐章法律责任
第壱条经营者比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仅人在侵权期
间因侵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的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
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弐条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
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处罚。
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参条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第四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
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19年10月26日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
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三章商用密码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八条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四章国际法律责任介绍
赔偿范围问题
原则上要赔偿所有损失,包括物质损失
(包括利息和可得利润)和精神损失 (对一国尊严的损害)。 WTO的责任范围具有特殊性:不需要赔 偿所有损失
第三节 国际刑事责任
一、国家的国际刑事责任 (一)“国际罪行”与“严重违反一般 国际法强制规范承担的义务” (二) 判定“严重违反一般国际法强制 规范承担的义务”的条件:
国际实践中一般认为后者较为合理。原因有二: 国家的主观意志难以判断;一些国家会以前者 作为逃避责任的借口。
国家责任的免除
国家责任的免除 1、同意 2、国际不当行为的对抗措施/反措施 (countermeasure)/报复 3、不可抗力 4、危难或危急情况 5、自卫
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针对一般国际不法行为)
国家责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违反行为可归因于国家 须依照国际法判断,但国内法也有参考作用。 (1)国家机关的行为。 三权分立不能成为逃避责任的理由。 (2)经授权行使政府权力的其他实体的行为, 但以这些实体在有关事件中以此种资格行事为 限。
-
(3)实际上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4)别国或国际组织交由一国支配的机关的行 为,归于后一国。 (5)叛乱团体机关的行为通常不视为该国的行 为,但若是导致建立新政府或新国家的叛乱机 关的行为,可归因于该国或新国家。 (6)非代表国家行事的人的行为 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代表的私人行为可 归因于国家。其他个人行为与国家无关。 (7) 越权行事的机关的行为可归于国家
04第四章 法律责任
不同于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以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为基础,违约一方补偿因其违约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他承担合同债务的继续;侵权责任的双方是从造成损 害之时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并无债权债务关系。 侵权责任必须有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为前提;违约责任则不一定有损害事实, 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 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 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 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 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 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 他人损害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积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指所有组织和个人都应 有遵守法律的义务,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这种 “守法”的责任包括“作为责任”和“不作为责 任”。
消极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指人们对违反法律的行 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评断和后果。
第四章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的概述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
(一)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具体有两种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概念: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其承担责任者是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为体现是: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
(2)种类: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
(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一事不再罚”。
(5)老师口误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7)老师口误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法律责任规范
法律责任规范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无法避免与他人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和争议。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法律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法律责任
规范。本文将介绍法律责任规范的内容和应用,并探讨其在社会中的
重要性。
第一章法律责任的基本原则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
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法律责任规范的基本原则有以下几点:
1. 公平正义原则:法律责任的规定应该公平公正,确保每个人都能
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和承担相同的义务。
2. 罪刑法定原则:法律责任规范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不
得有溯及无凭的扩张解释,要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刑罚的种类。
3. 适用法律原则:法律责任规范适用于每个人,无论其社会地位、
财富状况或其他任何个人因素。
4. 公共利益原则:法律责任的目的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
秩序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行政法律责任规范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公务员及其他行政机关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
反法律规定所承担的责任。行政法律责任规范内容包括:
1. 法律责任的类型:行政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行政
训诫、停职检查、降级处理、开除等。
2. 行政法律责任的适用:行政法律责任规范适用于公职人员及其他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的情况。
第三章民事法律责任规范
民事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法人团体在违约、侵权等民事关系中所承
担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规范内容包括:
1. 违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2. 侵权责任:当一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恢复名誉等。
粉尘防爆法律责任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产生、输送、收集、贮存可燃性粉尘,并且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施和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粉尘防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粉尘防爆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或者检查的;
(四)未为粉尘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粉尘防爆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控等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第二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有关负责人和粉尘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二)未如实记录粉尘防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三)未制定有关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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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具有了很强 的法制观念,对于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寻 求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也就十分自然了。当 审计鉴证报告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 况而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后者常常 诉诸于法律。政府为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 运行,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约束注册会 计师的服务质量。因此,法律责任就成为 注册会计师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违反合同责任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着合 约关系,即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 该合约条文就暗含了注册会计师应以 合理技能和职业关注完成任务的责任。 客户可以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 民事侵权责任 注册会计师由于发表错误审计意
见(虚假陈述),造成客户或股东的 损失,即是民事侵权。
违反保密要求
注册会计师对于在审计过程中获 得的客户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 果注册会计师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 (职业道德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向客户负责。
▪ 审计学科内在原因
现代审计技术的
局限性和民间审计的经营原则都制约了审
计百分之百的发现财务报表所有差错。
现代审计是建立在检查被审计单位内
部控制的基础上的抽样审计。被审计单位
的内部控制可能设计良好,但未有效执行;
或者是被审计单位人员串通舞弊,精心掩
饰,注册会计师即使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
序和方法也难查实。同时由于抽样技术本
▪ 五、期望差距的存在也是造成诉讼增 加的原因。 期望差距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审计 论题。简单地说,期望差距就是社会 公众对审计的期望或社会对审计的需 求与民间审计职业界关于审计的观点 和实际行为作用之间的距离。不少公 众认为,既然报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 计,那么就意味着该企业的财务状况 是“好”的,一旦该企业破产或股票 价值下跌,他们自然地就认为是注册 会计师未尽到职责。事实上,造成企 业破产的原因很多,而虚假报表和注 册会计师失职只是其中之一。
者可以根据普通法(习惯法),即依 据法院在以往判决中 所确定的原则来 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立法程序制定 和颁布的法律,即成文法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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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率提高。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业务流程的复杂,
会计活动的敏感性、风险性和复杂程度都 在提高。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方法编制其财 务报表,而评价其选用是否恰当的标尺却 不很明确,需要注册会计师大量运用职业 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 几率提高。另一方面,在人烟稀少的地区 地震和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地震,即使地震 的强度一样,但是后者的损失程度将远远 地高于前者。同样道理,公司活动日益复 杂,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依赖随之 增强,审计服务对社会的有用性、重要性 也显著提高,其被诉讼的几率也随之提高。
▪ 从现实看,自20世纪60年代起,涉及注册 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 层面也越来越宽,业内人士称之为下“诉 讼爆炸”。造成这种局面,既有社会外在 原因,也有审计学科内在原因。
▪ 社会外在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 都离不开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审计也 是如此。推动审计诉讼爆炸的外部因素主 要有: 一、审计报告使用者意识到运用诉讼 手段追究注册会计师责任。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应承担 维护其利益责任的意识不断提高。当后者 不能有效地承担起这种责任时,使用者也 更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 二、政府更加注重对注册会计师责任 的追究。
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的 稳定,资本市场的安定是社会稳定的 基石。政府认识到负有保护社会投资 者利益的责任。因此,政府加强了对 市场的管制,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资本市场上的利益冲突与纠纷,包括 涉及注册会计师的冲突与纠纷。审计 工作失误,尤其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和危害的审计失误,使政府与公众希
▪ 四、诉讼案件中的“深口袋”倾向也 促使对民间审计的诉讼增加。 诉讼制度本身的倾向性也在一定 程度上加剧了诉讼爆炸。在诉讼中, 原告总有一定的损失,而民间审计界 经过多年的发展,事务所在资产规模 上也有能力承担较大的责任。为了获 得补偿,损失人总是起诉有赔偿损失 能力的另一方,即“深口袋”概念。 此外,在不少大 案的审理中,法院都 判定事务所败诉,而律师可以在或有 收费的基础上提供律师服务;很多事 务所为节约法律诉讼费,避免不利于 己的宣传,宁愿私了,而不通过司法 程序。这些都鼓励公众对民间审计界
身就存在一定的误差,不能保证将所有错
误都揭示出来。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经营的经
济实体,需要考虑成本效益,因此,在审
计中也无法做到完全的详尽检查。即成本-
效益原则制约了审计时间、范围。
▪ 作为注册会计师,其工作结果可能会 招致法律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或者
二者都有。但常见的是注册会计师的 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以下的法 律概念是十分关键的:
谁可以成为起诉注册会计师的原 告?
在诉讼中,起诉方需要有一定的 法律依据;
证据是所有诉讼取胜的关键,因 此,还需要明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原告 从历史上及法理看,注册
▪
会计师只对依据其专业服务和报告的 服务客户和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即 这两类人都可以成为起诉注册会计师 的原告。
客户起诉注册会计师的理由可以 是:
▪ 第三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的理由可以是: 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 注册会计师被认定需承担法律责 任,则其专业行为应存在过失,即未 能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相应的职业规范 , 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按照其程度可 分为: 一般过失 指注册会计师在职业过程中缺乏 “合理关注”。诉讼主要原因:未能 严格按公认审计准则要求从事审计工 作。 重大过失 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 “最起码的关注”审计过程中没有依
▪ 推定欺诈 主要指没有合理的依据就相信财
务报表的表述为真实公允的。因过失 特别严重而视为欺诈。注册会计师是 非故意的。
实际欺诈 注册会计师明知财务报表虚假而 故意不实证明或隐瞒重要事实,是最 为严重的。
▪ 案例:麦克森●罗宾斯公司舞弊案。
法律依据 客户、第三者起诉注册
▪
会计师需有法律依据。 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客户和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