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 处5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 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 的行政处分
四、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 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以降级、 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者开除等 方式实行打击报复
行政处分的方式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 看和开除等惩罚性措施。
第一节
法律责任概述
(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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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
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等刑罚处理方法。
(1)主刑。
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对犯罪分子只 能判处一种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 依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小金库”)。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凭证不符合规定 的行为。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 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第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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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和形式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 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它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法律责任.pptx

汇报人:文小库 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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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法律责任概述 • 民事法律责任 • 刑事法律责任 • 行政法律责任 • 企业经营中涉及的法律责任问题 • 跨国经营中面临的法律责任挑战
01 法律责任概述
定义与性质
1. 法定性
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 并认可的,具有明确的
法律依据。
寻求合法途径解 决争议
一旦发生劳动用工争议,企 业应寻求合法途径解决,如 与员工协商解决、申请调解 、提起诉讼等,避免采取不 当手段导致法律责任加重。
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方面要求
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的要求,确保生产经营活 动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
推行绿色生产和循环经济
民事法律责任承担方式
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 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这些承担方式的选 择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等原 则,确保责任承担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及争议解决途径
建立完善的劳动 用工管理制度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 管理制度,明确用工标准、 招聘流程、薪酬福利等要求 ,确保用工行为合法合规。
加强员工培训和 沟通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 沟通,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 和工作能力,减少因用工问 题引发的争议。
遵循劳动法律法 规
企业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 要求,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 资、提供劳动保护等。
03 刑事法律责任
犯罪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 指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自然人犯罪主体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单位犯罪主 体则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组织。 2. 犯罪主观要件 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持的心理态度,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犯 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过失犯罪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饲料管理条例》对饲料企业违法处罚的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希望认真阅读高度重视按法规规定去做)张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宣传《饲料管理条例》对饲料企业违法处罚的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提供虚假的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发证机关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就同一事项申请行政许可。
以欺骗方式取得许可证明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生产许可)的条件而继续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已经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而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限期补办产品批准文号,并处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使用限制使用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饲料,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的;(二)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三)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或者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
第四章_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

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
▪ 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 开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 资金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处以非法 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的罚款;对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 券设立的公司,由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的机构或者部门会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予以取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 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 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 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 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认定
▪ 1、 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 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 的财务会计报告,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 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 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 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 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者拘役。
▪ (二)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当事人明知自己的非法集资行为会发生 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在单位进行非法集资的 情况下,这种故意体现为单位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以单位的名义为单位的利益故意追求特定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 生。
▪ (三)犯罪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非法集资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 资本的运作过程,即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 债权凭证的方式将不特定对象的资金集中起来,使他们成为形式上的 投资者(股东、债权人),往往是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严重破坏 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界定

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的界定导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的基石,对于违法行为,必须加以明确的界定,并给予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界定标准,以及违法行为的界定方法和相关问题。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界定标准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确定法律责任时,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部门的法律规定,进行界定。
一般而言,法律责任的界定标准主要包括:1. 违反法律规定:法律责任的界定首先要求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法律规定是法律的基础,只有违反了法律规定,才可能招致法律责任。
2. 主观过失:大多数法律责任需要具备主观过失,即有意或过失地犯罪或违法行为。
主观过失的程度可以影响法律责任的轻重。
3. 事实依据:法律责任的界定还需要有具体的事实依据。
只有确凿的证据和可靠的证人证言才能用来界定法律责任。
二、违法行为的界定方法违法行为的界定是法律责任的前提,但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具有一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在界定违法行为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违法行为的界定需要考虑其对社会秩序的影响程度。
一些严重干扰社会和谐稳定的行为往往被视为违法行为。
2. 威胁他人利益:违法行为是否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其他合法权益,也是界定违法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
3. 是否违反公序良俗:行为是否违反了公序良俗的约束,也是界定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依据。
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三、相关问题的探讨1. 法律责任的轻重:法律责任的轻重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区分。
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行政处罚解决,而一些严重的违法行为则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2. 违法行为的主观故意:一些违法行为可能涉及主观故意,即有意犯罪或违法。
在确定法律责任时,应充分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因素。
3. 法律责任的变化:法律责任不是静止不变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变迁,法律责任也会相应调整。
因此,界定法律责任时要考虑到法律的时代性和变化性。
湖北大学国际法案例及练习题 第四章 国际法律责任

[案例研习]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审判案【案情简介】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希特勒及其法西斯同伙领导纳粹德国,对人类犯下了不可饶恕的滔天罪行。
1942年1月18日,9个被希特勒占领的国家在英国流亡的政府,在伦敦发表《圣·詹姆斯宣言》,表示要惩处战犯,这后来得到美国、英国和苏联的赞同。
1943年10月25日,“联合国家战犯委员会”成立,同年它发表了惩处战犯的莫斯科宣言;为了执行这一宣言,美、英、法、苏在伦敦签订了《控诉和惩处欧洲轴心国主要战犯的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简称《宪章》),决定在德国纽伦堡组织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对德国主要战犯进行审判。
该《宪章》规定,本法庭是为了公正迅速审判及处罚欧洲轴心国家首要战争罪犯而设立的。
法庭由苏、美、英、法四国各委任法官和助理法官各一人组成。
【判决】根据《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法庭作出如下判决:(一)判处戈林等12人绞刑,赫斯等3人无期徒刑,史拉赫等2人有期徒刑20年,内拉特有期徒刑15年,杜尼兹有期徒刑10年;(二)判决沙赫特、巴本、弗立兹3人无罪,立即释放;(三)判定纳粹党的领导机构、党卫军、国家秘密警察和保安勤务处为犯罪组织。
苏联籍法官对于宣判沙赫特等3人无罪,对于判处赫斯无期徒刑而非死刑,对于不宣布德国内阁、参谋本部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为犯罪组织,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
【评析】纽伦堡审判是国际法上历史性的创举。
它综合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一系列国际宣言、法令、条约中所确定的规则,在实践中确认了一项国际法原则:发动侵略战争是严重的国际罪行,有关国家和个人必须为此承担国际责任并应受到惩罚。
这对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和国际责任法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和影响。
传统国际法认为,国家在国际上不负刑事责任,对于代表国家行事的个人也不负刑事责任。
纽伦堡审判表明,战争犯罪是以国家名义或作为国家机关的行为作出的,有关国家和个人均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注册会计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是(D )。
A.注册会计师应按照业务约定和专业准则的要求完成委托业务B.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C.除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形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形式为客户提供各种鉴证服务D.注册会计师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但不得抵毁同行2.如果注册会计师对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没有对有关存货监盘,因此与存货有关的重大错弊未能查出,则该注册会计师对此应负(C)责任。
A.没有过失 B.普通过失 C.重大过失 D.欺诈3.会计师事务所对无法胜任或不能按时完成的业务,应(D )。
A.聘请其他专业人员帮助 B.转包给其他会计师事务所C.减少业务收费 D.拒绝接受委托4.注册会计师担任某项审计业务的外勤负责人,如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自己无法胜任,则应要求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B )。
A.改聘相关专家 B.改派其他注册会计师C.终止该项审计业务约定 D.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注册会计师禁止以或有收费形式提供鉴证服务属于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中的(B)。
A、职业品德B、对客户的责任C、对同行的责任D、其他责任6、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D)。
A、经济上的独立B、形式上的独立C、实质上的独立D、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7.下列没有违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相关规定的是(D)。
A.注册会计师采用或有收费的方式向客户提供鉴证服务B.某项目经理多年对ABC公司审计,由于对ABC公司较熟悉,容易发现问题,故今年仍安排其负责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C.注册会计师可以再聘请会计、审计专家协助其工作D.后任注册会计师发现前任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首先应当提请审计客户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8.以下关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原创实用版】目录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1.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2.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3.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4.法律责任和处罚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意义正文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制定的法律,自 2004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该法共八章,其中第四章是整个法律的核心部分,主要规定了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法律责任和处罚等内容。
本章内容对于维护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主要内容(一)车辆和驾驶人的管理1.车辆登记、检验和报废车辆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领取行驶证。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当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2.驾驶人培训和考核驾驶人应当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驾驶技能和道路安全知识,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驾驶证。
(二)道路通行条件和通行规定1.道路通行条件道路管理部门应当保持道路畅通,及时修复损坏的道路,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2.道路通行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道路交通信号、标线、标志通行。
(三)交通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1.事故现场保护和报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迅速报警。
2.事故处理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交通事故的事实和证据,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四)法律责任和处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
法律责任的形式与种类

法律责任的形式与种类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准则生活,以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
然而,有时候人们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根据法律规定,应受到的处罚或赔偿等形式的责任。
本文将探讨法律责任的形式和种类。
一、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在民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它主要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
民事侵权责任是指在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对他人产生损害的责任。
合同责任是指在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中,违法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犯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的形式多样,包括主要刑罚、附加刑罚和批判教育措施等。
主要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附加刑罚主要有罚金、没收财产等。
批判教育措施是对社会危害性行为人进行思想改造和行为纠正的一种方式。
三、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指公务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反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可以通过行政警告、行政罚款、行政拘留、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形式进行处罚。
此外,行政责任还可以包括追究刑事责任等。
四、劳动责任劳动责任是指在劳动关系中,雇主或劳动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劳动责任的形式包括劳动纠纷解决、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等。
当劳动合同发生违约情况时,违约方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五、经济责任经济责任是指违反经济法律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责任、违法投资责任和违法财务责任。
违法经营责任是指非法经营或以欺诈等手段进行经营活动的责任。
违法投资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进行违规投资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
违法财务责任是指违规财务行为所导致的责任。
六、国际责任国际责任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在国际事务中,因违反国际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国际责任的形式包括国际责任裁决和国际制裁等。
国际责任裁决是指国家或国际组织根据国际法规定,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国家或组织进行指责和裁决的一种形式。
第四章国际法律责任介绍

国际损害赔偿责任
三、国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二)严格责任原则 (三)责任形式与责任范围的确定
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国际刑事法院
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 联合国1998年6—7月召开全权代表外交会议, 以120票赞成,7票反对,21票弃权,通过了 《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法院于2002年7月正 式成立。
法院的管辖权
对2002年7月1日后的以下四类犯罪具有管辖权 其直接目标是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1、灭绝种族罪 2、危害人类罪 3、战争罪 4、侵略罪
第一节 概述
国际法律责任制度的发展
1、国际责任主体的范围扩大,不再限于国家 2、国际责任所涉事项范围和内容扩大 (责任制度与国际法实体规则本身相对独立, 二者的发展不一定同步。) 违反对外国人的待遇的责任——一切国际不 法行为领域的责任,包括国际罪行的责任 3、国际责任归责原则的变化 从“过失责任说”到“客观责任说”(严格 责任说)
审计课件第四章 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

第四章职业道德与法律责任第一节职业道德—掌握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涵义及其规范必要性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第二节法律责任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涵义与种类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形成原因三、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四、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对策第一节职业道德—掌握⏹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涵义及其规范必要性⏹所谓职业道德是指某一职业组织以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标准。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所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情操和品质。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必要性表现在如下两方面:✓是由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是由现代审计技术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为了向社会昭示注册会计师应达到的道德水准,美英等发达国家相继制定了为大家普遍接受的职业道德的准则,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道德委员会也制定了国际职业会计师道德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发布了职业道德守则(试行)、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于1997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2002年7月1日又颁布实施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共九章五十一条。
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十分丰富,主要包括职业品德、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五个方面。
㈠职业品德职业道德包括独立、客观、公正三个最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三条最重要的要求。
⒈独立原则。
是指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或其他鉴证业务应当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
所谓实质上的独立,是要求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必须实实在在地毫无利害关系,保持独立的精神态度和意志。
所谓形式上的独立,是对第三者而言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在第三者面前呈现一种独立于客户的身份,即在他人看人注册会计师是独立的。
第四章 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的概述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
法律责任的两种形式: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二、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形式(一)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具体有两种形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中国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概念: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一般行政管理职权,对其认为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措施。
其承担责任者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为体现是:违反行政法上的强制性义务、违反行政管理程序。
(2)种类: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
(3)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4)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罚”。
(5)老师口误当事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或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应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6)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
(7)老师口误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2、行政处分(1)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规范所应承担的一种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故意或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其责任承担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行为体现是:故意或过失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行政处分的形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和开除等。
2021年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第四章 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考点)

第四章证券市场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及法律责任(考点)考点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一)犯罪构成(二)刑事立案追诉标准1.发行数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4.其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法律责任1.根据《刑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根据《证券法》规定,未经法定的机关核准或者审批,擅自发行证券的或者制作虚假的发行文件发行证券的:(1)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同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三非法集资类犯罪★★考点四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一)行政责任认定1.根据《证券法》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以上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的:(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 万元以上60 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pptx

01
违宪法律责任
涉及违反宪法规定的行为,可能导致 特定的宪法制裁措施。
05
03
行政法律责任
涉及违反行政法规或政府命令的行为 ,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 执照等。
04
经济法律责任
涉及经济活动的违法行为,如虚假财 务报告、不正当竞争等,可能导致经 济制裁或赔偿。
法律责任原则
个人负责,不株连原则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适用于侵犯他人名誉权的情形,要求 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恢复 受害人的名誉。
赔礼道歉
主要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的情形,如侵 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等。
03
刑事法律责任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在刑法中,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刑事责任 能力,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有具备这些 条件的人,才能成为犯罪的主体。 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这包括故 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 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 成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 心理状态。
刑事法律责任认定标准
01
法定标准
刑事法律责任的认定必须依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只有当行为符合刑法规
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02
证据标准
在认定刑事法律责任时,必须依据充分的证据进行。证据必须真实、合
法、有效,并且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
03
量刑标准
量刑是指法院在判决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
法律责任的界定与承担方式

法律责任的界定与承担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责任是一种对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制裁。
它既是一种惩罚机制,也是一种保护机制,用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然而,法律责任的界定和承担方式却是一个复杂而且具有挑战性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讨论。
首先,对于法律责任的界定是一个常有争议的问题。
例如,在刑事责任的界定中,立法者需要权衡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何种行为应该被定性为犯罪以及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这种界定需要考虑个人的主观意愿和意图,同时也需要考虑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影响。
因此,法律责任的界定要依靠细致的法律条文和审查权力来进行。
其次,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根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同,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会有所不同。
一种常见的承担方式是经济赔偿。
对于某些损害行为,如损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益,法律常常要求犯罪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通过经济赔偿,既可以修复被损害者的权益,又可以对犯罪者形成一定的惩罚和威慑。
此外,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还包括刑事制裁、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等。
刑事制裁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严厉处罚,例如监禁、罚款等。
行政处罚则是对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的管理措施,如警告、罚款等。
而民事责任则主要强调的是损害的赔偿,以修复被侵权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逆向承担法律责任也是一种现象。
例如,民事责任上常常存在连带责任,即当多人一起对被侵权人造成损害时,每个侵权人都有承担全部责任的可能。
这是因为,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人之间的关系复杂,很难划分出具体的责任比例。
然而,在界定法律责任和承担方式时,我们应该注意权衡各方利益的平衡。
一方面,法律责任的界定应该遵循法律的公正和合理原则,不应过于苛刻或宽松。
另一方面,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应该考虑到被违法行为影响的程度和犯罪者的背景等因素。
只有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法律责任才能真正起到制约和惩罚的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责任的界定与承担方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界定责任时,需要考虑行为的性质、主观意愿和社会影响等多个因素。
第四章 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一)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1.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特点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 加者或当事人,即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 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亦称作权利主体 或义务主体 。 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多样性的特点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自然人,即个人主体。 集体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家机关; 一类是社会组织。 国家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 行为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教育 法律关系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主体间的约定所 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即教育法律关系的 主体依法应当享有的权益和履行的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2.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 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 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 关系。 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分为隶属型教 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 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分为调整性教 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是由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 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三个要 素构成。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特征 法律规定性 国家强制性 专权追究性 归责的特定性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
二、教育法律责任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 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 违反教育法律规范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应当由其承担的惩罚性的法律后果 。
第二节 教育法律责任
第一节 教育法律关系
3.成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条件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法律责任》PPT课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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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法行为人要有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的一种心理状态。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结果,并希望其发
生或放任该结果到来的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使他人造成损害的
结果,应预见而没预见,或虽然预见而轻信其结果 不会发生。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 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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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间的因果关系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社会的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必然 联系。
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原因和条件必须分开。违法行为与损害 结果之间必须是一种内在的、必然的、 合乎规律的联系。
区别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
Hale Waihona Puke 精选PPT10侵权损害赔偿的特殊规定
两种表面“侵害”他人权利,而行为却是 合法的情况: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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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防止公共利益、他人或本人的人身和 其他合法权益遭受非法侵害,法律允许权利人或第三人在合 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行使必要的防卫,以对非法侵害者 予以必要的反击,排除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
正当防卫的条件
违法的客观方面 违法客体 违法主体 违法的主观方面
归责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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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节 侵权责任制度
侵权行为的含义
指侵害他人绝对权,造成受害人合法权益损 害的不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特征
是违反法定义务的不法行为 是侵害绝对权的不法行为 是造成受害人损害的既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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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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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政府更加注重对注册会计师责任 的追究。
政府的责任之一就是维护社会的 稳定,资本市场的安定是社会稳定的 基石。政府认识到负有保护社会投资 者利益的责任。因此,政府加强了对 市场的管制,注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 资本市场上的利益冲突与纠纷,包括 涉及注册会计师的冲突与纠纷。审计 工作失误,尤其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 和危害的审计失误,使政府与公众希
▪ 审计学科内在原因
现代审计技术的
局限性和民间审计的经营原则都制约了审
计百分之百的发现财务报表所有差错。
现代审计是建立在检查被审计单位内
部控制的基础上的抽样审计。被审计单位
的内部控制可能设计良好,但未有效执行;
或者是被审计单位人员串通舞弊,精心掩
饰,注册会计师即使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
序和方法也难查实。同时由于抽样技术本
违反合同责任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存在着合 约关系,即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委托书。 该合约条文就暗含了注册会计师应以 合理技能和职业关注完成任务的责任。 客户可以据此追究其违约责任。
▪ 民事侵权责任 注册会计师由于发表错误审计意
见(虚假陈述),造成客户或股东的 损失,即是民事侵权。
违反保密要求
注册会计师对于在审计过程中获 得的客户机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 果注册会计师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他人 (职业道德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需要对由此产生的后果向客户负责。
▪ 推定欺诈 主要指没有合理的依据就相信财
务报表的表述为真实公允的。因过失 特别严重而视为欺诈。注册会计师是 非故意的。
实际欺诈 注册会计师明知财务报表虚假而 故意不实证明或隐瞒重要事实,是最 为严重的。
▪ 案例:麦克森●罗宾斯公司舞弊案。
法律依据 客户、第三者起诉注册
▪
会计师需有法律依据。 在英美等西方国家,客户和第三
谁可以成为起诉注册会计师的原 告?
在诉讼中,起诉方需要有一定的 法律依据;
证据是所有诉讼取胜的关键,因 此,还需要明确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原告 从历史上及法理看,注册
▪
会计师只对依据其专业服务和报告的 服务客户和第三方承担民事责任。即 这两类人都可以成为起诉注册会计师 的原告。
客户起诉注册会计师的理由可以 是:
▪ 三、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几率提高。 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业务流程的复杂,
会计活动的敏感性、风险性和复杂程度都 在提高。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方法编制其财 务报表,而评价其选用是否恰当的标尺却 不很明确,需要注册会计师大量运用职业 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 几率提高。另一方面,在人烟稀少的地区 地震和在人口稠密的地区地震,即使地震 的强度一样,但是后者的损失程度将远远 地高于前者。同样道理,公司活动日益复 杂,社会公众对公司财务报表的依赖随之 增强,审计服务对社会的有用性、重要性 也显著提高,其被诉讼的几率也随之提高。
者可以根据普通法(习惯法),即依 据法院在以往判决中 所确定的原则来 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立法程序制定 和颁布的法律,即成文法进行诉讼。
▪ 从现实看,自20世纪60年代起,涉及注册 会计师的法律诉讼案件越来越多,涉及的 层面也越来越宽,业内人士称之为下“诉 讼爆炸”。造成这种局面,既有社会外在 原因,也有审计学科内在原因。
▪ 社会外在原因 任何事物的发生、发展 都离不开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审计也 是如此。推动审计诉讼爆炸的外部因素主 要有: 一、审计报告使用者意识到运用诉讼 手段追究注册会计师责任。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应承担 维护其利益责任的意识不断提高。当后者 不能有效地承担起这种责任时,使用者也 更主动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
▪ 四、诉讼案件中的“深口袋”倾向也 促使对民间审计的诉讼增加。 诉讼制度本身的倾向性也在一定 程度上加剧了诉讼爆炸。在诉讼中, 原告总有一定的损失,而民间审计界 经过多年的发展,事务所在资产规模 上也有能力承担较大的责任。为了获 得补偿,损失人总是起诉有赔偿损失 能力的另一方,即“深口袋”概念。 此外,在不少大 案的审理中,法院都 判定事务所败诉,而律师可以在或有 收费的基础上提供律师服务;很多事 务所为节约法律诉讼费,避免不利于 己的宣传,宁愿私了,而不通过司法 程序。这些都鼓励公众对民间审计界
第四章 法律责任
▪ 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人们具有了很强 的法制观念,对于损害自己利益的行为寻 求法律的保护和支持也就十分自然了。当 审计鉴证报告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财务状 况而使社会公众利益受到损害,后者常常 诉诸于法律。政府为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 运行,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来约束注册会 计师的服务质量。因此,法律责任就成为 注册会计师质量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
身就存在一定的误差,不能保证将所有错
误都揭示出来。
此外,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经营的经
济实。即成本-
效益原则制约了审计时间、范围。
▪ 作为注册会计师,其工作结果可能会 招致法律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或者
二者都有。但常见的是注册会计师的 民事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以下的法 律概念是十分关键的:
▪ 第三者起诉注册会计师的理由可以是: 注册会计师存在过失。 注册会计师被认定需承担法律责 任,则其专业行为应存在过失,即未 能在审计过程中遵循相应的职业规范 , 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按照其程度可 分为: 一般过失 指注册会计师在职业过程中缺乏 “合理关注”。诉讼主要原因:未能 严格按公认审计准则要求从事审计工 作。 重大过失 指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缺乏 “最起码的关注”审计过程中没有依
▪ 五、期望差距的存在也是造成诉讼增 加的原因。 期望差距是一个值得研究的审计 论题。简单地说,期望差距就是社会 公众对审计的期望或社会对审计的需 求与民间审计职业界关于审计的观点 和实际行为作用之间的距离。不少公 众认为,既然报表经过注册会计师审 计,那么就意味着该企业的财务状况 是“好”的,一旦该企业破产或股票 价值下跌,他们自然地就认为是注册 会计师未尽到职责。事实上,造成企 业破产的原因很多,而虚假报表和注 册会计师失职只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