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公有住房

合集下载

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公产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兴建的,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

购买公产房的产权是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那么,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是怎样的呢?
首先,公产房的产权费用包括房屋本身的购买价格和相关的税费。

购买价格是指购买公产房的实际价格,通常由政府规定,并根据当地的房价水平和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来确定。

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按照相关规定计算。

其次,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是根据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房价水平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要低于市场价格,以确保他们能够承担得起。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

再次,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还与房屋的面积和位置有关。

一般来说,房屋面积越大,产权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而且,不同地段的房屋价格也会有所差异,购买位于城市中心的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可能会高于郊区的公产房。

最后,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是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和确认的,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并提供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

政府部门会根据购房者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购房资格和产权费用标准,并签订相关的购房合同。

综上所述,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是根据低收入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当地的房价水平来确定的,一般会低于市场价格,并根据房屋的面积和位置有所差异。

购买公产房的产权费用标准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核和确认,购房者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购房手续。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了解公产房买产权费用标准。

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

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

已购公房是什么意思
已购公房指的是个人从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公有住房。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按照产权人不同,公房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管公有住房,指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

大多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其中少部分免租给单位。

第二类:单位自管产。

指归属全民所有制及集体所有制等单位住房。

第三类:产权人为行政事业单位,用于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 69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69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9年4月19日经第十一次部常务会议通过,并经国土资源部会签,现予发布,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俞正声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上市出售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存量住房的流通,满足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首次进入市场出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指导价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包括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作建设的住房。

第四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县可以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交易市场:(一)已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登记立档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了普查,并对申报人在住房制度改革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进行了处理;(二)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三)已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具体实施办法;(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上市出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不得上市出售:(一)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二)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三)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四)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五)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六)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七)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八)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的。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6篇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6篇

已购公有住房出售合同6篇篇1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位于中国某地区的已购公有住房的合法所有者,现决定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房屋基本情况甲方将其所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的公有住房出售给乙方。

房屋的具体信息如下:房屋类型______,建筑面积______,房屋结构______,房屋质量良好,内部装修及设施情况良好等。

二、房屋出售价格及支付方式1. 双方商定房屋的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此价格包括房屋本身及内部装修、附属设施等。

2. 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房款:签订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天内支付余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

三、房屋产权及过户手续1. 甲方承诺其对该房屋拥有完全产权,无其他共有权人。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产权纠纷,甲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双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过户费用由______方承担。

四、房屋交付及附属设施1. 甲方应当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______天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 甲方应保证房屋附属设施(如水、电、气、暖等)的完好,并将相关费用结清。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反悔不出售房屋,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 若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反悔不购买房屋,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公有住房的所有权人,乙方为甲方职工,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公有住房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屋信息1. 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房屋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房屋权属:甲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1. 房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余款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天内一次性支付或按照双方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三、房屋交付1. 甲方应于乙方支付定金后____天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 交付时,房屋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房屋交付标准。

四、产权过户1.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 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五、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期交付房屋或未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____%。

2. 如乙方未按期支付房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房款的____%。

购买公有住房适用“94方案”还是“95方案”的问题

购买公有住房适用“94方案”还是“95方案”的问题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购买公有住房适用“94方案”还是“95方案”的问题一、两方案实施时间1、“94方案”沪府发〔1994〕19号文《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颁布日期为1994年5月18日,该文第17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2、“95方案”沪府〔1995〕22号文《关于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方案》,颁布日期为1995年6月29日,该文第5条“本调整方案执行日期为1995年7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

二、两方案在产权人方面的区别1、“94方案”1996年10月31日,市高院颁布沪高法〔1996〕250号《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后纠纷的若干意见》。

该文第二条第九款规定:按“九四”方案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为一人的,在诉讼时效内,购房时的购房人、工龄人、职级人、原公房的同住人及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主张房屋产权的,可确认房屋产权共有。

2、“95方案”1995年12月13日颁布的《一九九五年出售公有住房方案的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购买公有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周岁的同住成年人。

……职工家庭购房时,可申请共有产权。

共有人必须是前款规定的购房对象。

三、关于“94方案”购房后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沪高法〔1999〕528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鉴于“94方案”本身存在严重缺陷,造成了购房时的购房人、职级人、原同住人、具有购房资格的出资人等未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虽以后的“95方案”对这一缺陷作了更正,但是“94方案”遗留的纠纷和矛盾没有解决,上述人的利益没有得到保护。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

国管局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解答展开全文1.如何界定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适用范围?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厅字〔1999〕10号),按房改成本价购房的职工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⑴所购住房是在1998年底前已开工的单位自建住房,或已交纳购房预定金购买的商品住房,并于1999年底前竣工且投入分配使用的;⑵购房职工是1998年12月31日(含)前参加工作,无房或住房未达标,且具有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⑶职工与拟购住房在1999年底前已建立承租关系。

2.怎样计算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的房价?依据《关于1994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房改办字〔94〕第054号),成本价购房的计算公式为:[(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之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

其中,2000年前职工购买现住房,售房单位可给予现住房折扣。

每建筑平方米现住房折扣额为负担价乘以现住房折扣率。

2000年后取消现住房折扣。

在计算过程中还涉及到的主要文件依据分别是:《关于2003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政策的通知》((2003)京房改办字第020号);《关于2001年向职工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696号);以及《关于调整出售公有住宅楼房调节系数的指导意见》(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

3.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时,如何进行超标处理?依据《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及未达标、超标处理办法》(国管房改字〔2000〕36号),职工购买现承租的公有住房,其住房面积标准之内的部分,按当年规定的出售公有住宅楼房的价格和优惠政策购买。

购买公房申请书范本

购买公房申请书范本

购买公房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房产管理部门:
您好!我谨以此书面向贵部门申请购买位于本市XX区XX街道XX号的公有住房一套。

以下是我的申请理由和相关情况:
一、申请购买公有住房的原因
1. 住房条件不佳:我目前居住的条件十分有限,住房面积小,设施老旧,无法满足我和家人的生活需求。

2. 稳定居所需求:我工作稳定,家庭和睦,希望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为家人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

3. 公有住房政策优惠:了解到我国对于公有住房的政策支持,我认为购买公有住房是解决我住房问题的最佳途径。

二、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1. 姓名:XXX
2. 性别:男
3. 年龄:XX岁
4. 职业:XXX(单位:XXX)
5. 婚姻状况:已婚
6. 家庭人口:我与妻子、儿子共三人
三、申请购买的公有住房情况
1. 房屋坐落:本市XX区XX街道XX号
2. 房屋面积:XX平方米
3. 房屋结构:XX
4. 房屋所有权证号:XXXXXXXX
四、购买公有住房的资金来源
1. 自有资金:XX元
2. 贷款:XX元
五、购买公有住房的承诺
1. 我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可靠,符合购买公有住房的条件。

2. 我承诺在获得公有住房购买资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购房手续,按时交付房款。

3. 我承诺遵守公有住房的管理规定,合理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结构和用途。

希望贵部门能审核通过我的申请,给予我购买公有住房的机会。

在此,我提前表示感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产房买产权流程

公产房买产权流程

公产房买产权流程公产房买产权是指购买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产权,这是一种特殊的购房方式,相较于普通商品房的购买流程有所不同。

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公产房买产权的流程,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

首先,您需要了解公产房的基本情况。

公产房是由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这类房屋通常位于城市的新城区或者城中村,房屋的建设和管理都受到政府的监管和支持。

其次,您需要对购买公产房的条件进行了解。

一般来说,购买公产房的人员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购房条件,通常包括家庭收入、户籍情况、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在满足购房条件的前提下,您才能够进行公产房的购买。

接下来,您需要了解公产房买产权的具体流程。

首先,您需要向当地政府住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当前可供购买的公产房的情况,包括房屋的位置、户型、面积、价格等信息。

其次,您需要向政府申请购买公产房的资格,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并经过政府审核确认购房资格。

一旦购房资格确认,您需要与政府签订购房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付款。

最后,您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手续,包括过户手续和产权证办理等,完成购房流程。

在购买公产房的过程中,您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确保购房资格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为购房资格问题而导致购房失败。

其次,要仔细阅读购房合同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最后,要及时办理产权手续,确保房屋产权的合法转移,避免日后出现产权纠纷。

总的来说,购买公产房的产权流程相对较为复杂,但只要您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流程,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工作,就能够顺利完成购房手续。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购房顺利,生活愉快!。

购买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

购买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

购买公有住房的相关事宜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符合以下条件:1、使用权房中须有户口。

2、须缴清历年房租。

3、该套住房属于国家政策规定的公有住房出售范围。

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转产权的程序:1、公有住房购买人须持户口簿、公有住房租赁证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

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含同住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3、公有住房购买人须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

4、根据上海市《已出租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见附件1)并结合购房人的工龄等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5、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6、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

7、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

8、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

购房人在购房过程中承担的费用包括:1、购房款2、首期维修基金3、交易手续费(实际购房款1%的手续费;房屋登记勘丈费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0元;房产权证工本费每件5元;房屋买卖合同印花税5元;产权登记权证印花税5元)购房人使用公积金的方式:1、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后,购房人凭产证、《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单位开具的提取证明至所在区的建行支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2、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后,凭该合同、公积金帐号、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明等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

附件1《已出租公有住房出售价格的增减系数和成新折扣》一、增减系数房屋出售价的增减系数是根据出售房屋所处的地段、房屋层次、朝向确定。

具体标准为:1、房屋地段等级按Ⅰ、Ⅱ、Ⅲ、Ⅳ、Ⅴ、Ⅵ分为六个等级;地段等级增减率为:Ⅰ等100%,Ⅱ等90%,Ⅲ等80%,Ⅳ等70%,Ⅴ等60%,Ⅵ等50%。

(1)Ⅰ级地段:东至中山东一、二路;南至金陵东路;西至河南中、南路;北至北京东路。

公有住房应该如何办理产权

公有住房应该如何办理产权

公有住房应该如何办理产权公有住房如何办理产权首先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并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付款,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怎样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使用权转产权就是所谓的“房改”,按照成本价再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就可以购买为个人产权。

计算公式:(1560-工龄x13.5)x房本面积x(1-折旧)。

工龄最多为60年,折旧为2%,最多30年。

根据相关规定,按公有住房购买程序进行:1、公有住房购买人(简称购房人)应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办理认购手续,领取购房用的统一表式资料;2、在购房前必须协商一致,确定购房人、职级人、工龄人,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并由单位出具《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3、售房单位根据购房人所提供的文字资料及相关政策规定,核准后把相关信息输入电脑,计算出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经购房人确认和选择付款方式后,由售房单位与购房人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并由购房人支付定金;4、购房人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持《购买公有住房付款凭证》和现金到售房单位的开户行建-行付款;5、付款后,由售房单位向购房者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6、持上述相关资料,由售房单位或购房者直接到该房所属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申领《房地产权证》手续即可。

怎样申请办理公有住房使用权购房人向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提出认购申请,签订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售房单位核准计算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购房人支付定金,售房单位出具出售公有住房专用票据;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领房地产权证。

办公用房房产证办理流程1、确定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通常主管部门办理初始登记所需时间大约为20~60日不等,因此在收房入住后的2-3个月之后,可以向开发商询问办理初始登记的情况并在《合同》中对其加以约定,也可以到本地的交易信息网站进行查询。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5篇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5篇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5篇篇1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合同一、双方同意签订本购买合同,以确认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的标的及购买条件,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法履行各自义务。

二、房屋基本情况1. 房屋坐落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房屋所有权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房屋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房屋装修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购买条件1. 购买价格:职工同意按照以上房屋售价全款购买该房屋,不得要求减免或分期支付。

2. 产权证办理:房屋产权证将在职工付清购买款项后立即办理,办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职工承担。

3. 交割时间:职工与房屋所有权单位商定具体交割时间,职工应于交割日起计算届满3日内办理完交割手续,逾期不办理则视为违约。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房屋所有权单位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房屋产权证的办理,确保产权证的合法有效;(2)在约定的交割时间内将房屋交付职工,并提供相应的交割手续;(3)在职工付清购买款项后协助职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1)按约定的价格全款购买房屋;(2)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手续;(3)在交割日前将房屋装修、设备等进行自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可要求房屋所有权单位进行整改或调整价格。

五、违约及解决方式1. 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付清购买款项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割手续,视为违约,需向房屋所有权单位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若房屋所有权单位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职工或未能提供正规的产权证,视为违约,需向职工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不允许擅自撤销或变更;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的补充规定-厦府[1993]综241号

《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的补充规定-厦府[1993]综241号

《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的补充规定正文:---------------------------------------------------------------------------------------------------------------------------------------------------- 《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的补充规定(1993年9月17日厦府〔1993〕综241号)根据省府〔93〕1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公有住房出售,加强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现将《厦门市公有住房出售办法》,作适当调整和补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有住房的售价(一)1993年12月31日前出售1992年、1993年建成的住房给职工、居民的优惠价为:框架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10元人民币;砖混一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90元人民币;砖混二等以及大板、预制板结构的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0元人民币;砖木结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元人民币;高层住宅〔系指使用电梯九层以上(含九层)的住房,其面积以本单元的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20元人民币。

(二)1993年12月31日以前出售1991年12月以前建成的住房,其售价在第(一)项的基础上每年扣除1.67%(折旧率)。

(三)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建成的住房,其售价在本条第(一)项的基础上每年递增4%;单位应支付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60元人民币的开发费亦每年递增4%。

(四)1994年1月1日以后任何年份出售以前任何年份建成的住房,其售价在本条第(一)项的基础上每年递增4%,再每年扣除1.67%。

(五)折旧后的优惠价房最低售价:框架结构和砖混一等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50元和130元人民币,砖混二等和砖木结构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20元和110元人民币。

(六)199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建成的多层住房其综合造价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每年递增4%,高层住宅的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元人民币的基础上每年递增4%。

(完整word版)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若干问题的说

(完整word版)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若干问题的说

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若干问题的说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最近,针对目前的经济形势,中央对扩大住房消费进一步作出了部署,特别要求加快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目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各地方人民政府正积极研究制定有关具体措施。

根据部领导意见,今天我就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若干问题向大家作一介绍。

一、关于开放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市场的现实意义加快开放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既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

从部分省、市试点的情况看,开放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有着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第一,有利于搞活市场,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推动住房消费。

职工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时,一般是根据单位分房情况,先住后买,没有多少可选择的余地.随着居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当一部分已购公房居民急于进一步改善居住条件,希望通过以小换大、以旧换新,实现住房的升级换代.但这部分居民单靠家庭积蓄来购买商品房往往又是不现实的。

开放住房二级市场后,将这部分存量房屋资产转化为货币资金,加上家庭的存款及政策性和商业性的贷款支持,就可以大大增强这部分居民的住房购买力,从而使这部分原来游离于市场之外的住房消费群体进入市场,更广泛地调动起群众住房消费的积极性,进而促进增量住房的消化和住宅建设的发展。

因此,在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开放已购公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交易市场将成为拉动住房消费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有利于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推动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向城镇职工出售公有住房和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是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十多年的房改实践,越来越多的职工家庭住房已成为私有财产.而房改的目的是实现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只有经过市场这一环节,才能最终实现住房的商品属性。

同时,随着人们产权意识、市场意识的增强,职工在购买住房时,除了考虑其经济承受能力外,也会更多地考虑其所能获得的权益。

(财综字【1999】113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财综字【1999】113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

关于印发《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综字[1999]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建委(建设厅、房地局),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问题规定如下: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者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坐落位置的标定地价的10%确定。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宅办理产权登记。

三、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取得的价款,扣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和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以及有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或一定比例缴纳;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

职工个人上市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原则上不再缴纳所得收益。

四、土地出让金按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和所得收益,已购公有住房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事业单位;属企业的,全额返还企业。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

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职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为乙方所在公司,负责乙方的工作安排和薪酬福利;2. 乙方希望购买公有住房,并请求甲方给予支持和协助。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购买公有住房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购买公有住房的背景及目的1. 乙方在公司工作期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并解决住房困难,申请购买公有住房。

2. 甲方同意支持乙方购买公有住房,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二条公有住房购买计划1. 乙方将根据政府相关住房政策及规定,自行选择购买的公有住房项目。

2. 乙方将向甲方提交购房计划,并提供购房的相关资料。

3. 甲方将对乙方的购房计划进行审批,并根据公司政策和乙方的财务状况给予相应的购房补贴和贷款支持。

第三条购买公有住房的责任和义务1. 乙方将仔细阅读、理解并遵守政府相关住房政策及规定,确保购房行为合法合规。

2. 乙方将按时还款,不拖欠个人贷款和购房补贴款项。

3. 乙方将妥善保管购房相关证件和资料,确保其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甲方的支持和协助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购房计划,提供相应的购房补贴和贷款支持,具体金额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甲方将协助乙方办理购房相关手续,提供所需的证明和文件。

3. 甲方将为乙方购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解答和指导。

第五条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购买公有住房,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有权终止对乙方的购房支持和协助,同时乙方应当返还已获得的购房补贴和贷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购房补贴和贷款支持,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履行协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保密条款1. 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和相关资料都属于商业秘密,双方都应保密,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94方案)

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94方案)

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94方案)(沪房改办发[1994]第3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发展,根据《关于出售公有住房的暂行办法》(沪府发〔1994〕19号文)的规定。

特制定按成本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出售公有住房,应贯彻购房自愿、产权归已、维修自理的原则。

第三条凡独用成套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获得新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和承租居民户出售。

但列入旧城改造规划、产权归属未定和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房屋以及市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房屋除外。

出售公有住房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地进行。

一九九四年出售的是一般标准、独用成套、作居住使用的多层和高层职工住宅。

新分配的公有职工住房应贯彻先售后租的原则。

向职工出售新分配公有职工住房的数量,一般应不低于单位每年分配住房总量的30%。

第四条按成本价购买公有职工住房的对象为获得新分配住房的职工和在住所地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有住房承租人或年满18足岁的同住成年人。

凡承租户内有多人的,应协商确定购房人;承租人死亡或迁离本处的,应变更租赁户名后,由同住成年人协商确定购房人。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不能购房:房屋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的;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处的;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或探亲、留学逾期不归的;承租人去国(境)外定居、探亲、留学留有未成年子女的;利用承租房屋改变用途的。

第五条公有职工住宅出售的成本价,一九九四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02元。

对职工收入较高的单位,由单位分配的职工住宅,其出售价可在成本价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公有住房出售时,根据住房所在地段、朝向、层次等情况再乘以相应的增减系数(详见附件)和成新折扣。

住房的成新折扣率为每年2%,折旧后残值低于40%的按40%计算。

第六条对购房者给予以下优惠:(一)按购房人每一年工龄给予成本价1.2%的优惠。

工龄可以新配房职工、承租人或其同住成年人中工龄最长的一人为计算依据,但该工龄最长者及其配偶再迁至他处时不得重复享有受优惠。

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是什么

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是什么

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是什么央产房和公房的区别1、央产房:全称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本次允许上市的“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央产房。

职工根据国家政策,按照房改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由中央在京单位建设的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资合建住房,也视为已购公房。

所指“中央在京单位”主要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_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

2、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或者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央产房是什么意思?1、央产房全称之为关键在京单位已买公有住房,一般就是指员工按房改办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关键在单位建设的危房改造住宅和集资合建住宅;员工依据国家现行政策,依照房改办成本价或是标准价购买的由关键在京单位建设的危房改造住宅和集资合建住宅,也视作已购公房。

2、特指关键在京单位关键包含:党关键各单位、全国人行政机关、全国市_行政机关、较高人民检察院、较高检察院、国务院中央部委、各派出机构、各人民团体以及隶属单位。

3、假如要交易此房,得本单位出具发售证实,央产房交易管理方法单位备案可以上市交易,才可以开展交易;一般央产房绝大多数是成本价售卖住房,也有某些央产经适房。

央产房和公有住房中间是什么关联?1、央产房和公有住房的相同点是都归属于已购公房,央产房是关键在京单位分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动迁时占有了本来单位分的房子,随后房子改完后归还单位,单位再分到员工的。

2、央产房和公有住房全是有产权的,成本价需要缴纳综合性地价款(15.乘于总建筑面积)后才可以产权过户,而优惠价则需要补缴缴纳综合性地价款(15.乘于7乘于总建筑面积)后才可以产权过户。

3、公有住房就是指城镇职工依据相关城区住宅体制改革的现行政策要求,依照房子的成本价或是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公有制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首次购买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优惠【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不包括商品房)或者公有制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房改政策,首次购买单位集资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优惠
【事项描述】
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

对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

纳税人符合上述免征契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减免税性质代码:15011710
本事项为地税业务。

【受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联系电话: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
【温馨提示】
1.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

2. 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购买公有住房后调整住房怎么办?
答:(1)1993年以前按标准价给优惠办法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原房按如下公式计价:
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系数之和)×(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
公式中未建立公积金的,夫妇工龄之和不足65年的,按65年计;超过65年的按实际工龄计。

新分配住房按届时的标准价及有关折扣政策计价,购房职工结交差价。

(2)1999年取消标准价后,优惠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的,须先按原房计算改按成本价购房需补交的房价款,再按有关规定以届时成本价分别计算原房和调整后新房的房价款。

(3)1994年后按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标准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标准价收购原房、售出新分配住房。

(4)1994年后按成本价购房的职工,调整住房并按成本价购买新分配住房的,售房单位以届时成本价收购原房、售出新分配住房。

(5)其他情况的调整住房,一般由售房单位退其原付房价款,给予适当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

按以上规定调整住房,均须到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交纳必要的税费。

■什么是公共维修基金?购买公有住房时公共维修基金如何交纳?
答: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1999年购房的职工,购房人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售房单位也按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交纳公共维修基金。

从2000年4月1日起,公共维修基金的交纳标准调整为:购房人按成本价基价的2%,售房单位按多层住宅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售房款的30%的比例,筹集公共维修基金。

■公有住房出售后如何进行维修管理?
答:公有住房出售后,由售房单位组织、指导产权人组成楼房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指定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售出楼房的日常维修管理。

楼房户门以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由购房人负担;公用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中支付;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修及更新费用由原售房单位负担。

■购买公有住房要交哪些税费?
答:购买公有住房时,购房人应交纳的税费有:
(1)房屋买卖手续费:原规定购房人按实际房价的0.5%交纳。

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的通知精神,从2000年起,房改售房免收房屋买卖手续费。

(2)产权所有权登记费:按每建筑平方米0.30元交纳。

(3)印花税:按房屋售价的0.5‰交纳。

(4)房屋所有权工本费:每证4元;房屋共有执照工本费每证2元。

■购买公有住房后产权证如何办理?
答:购房人向售房单位交纳购房款后,统一由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证书。

根据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手续加快办理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京国土房屋权字[2000]第96号)精神,购房人还可持与售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到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设立的房改售房发证窗口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手续。

房改售房登记发证部门自接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房改售房登记发证工作。

■单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个人如何购房?
答:对于单位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个人可向主张产权的单位提出购房申请。

主张产权的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具同意从售房款中按规定比例提取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同意售房款专户封存的具结保证书,经区、县房地局审核同意即可办理房改售房的有关手续。

■单位出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如何办理具体手续?答:单位出售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售公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主张产权单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局出具具结保证书。

(2)区、县房地局权属登记部门审核签注意见。

(3)主张产权单位凭加盖权属登记部门公章的具结保证书办理房改售房方案审批、备案手续。

(4)主张产权单位售房后,将售房款和公共维修基金存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或中共中央直属机关房改办、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委托的金融机构,领取售房款封存证明。

(5)主张产权单位凭售房款封存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权属登记部门申请个人房产登记证。

(6)产权确认或地价款付清后,由产权人凭权属登记部门开具的解除封存通知书封售房款。

■危改回迁购房,产权如何确定?
答:回迁居民购买回迁房,安置面积部分的购房单价高于或等于购房当年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产权执行房改成本价的产权规定;购房单价低于房改成本价的,所购住房产权执行房改标准价的产权规定。

1993年年底以前,未建立公积金的居民所购住房的房改成本价按当年优惠价低限的65%测定,
已建立公积金的居民所购住房的成本价按当年准成本价低限的65%测定。

■个人购买的安居(康居)住房,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个人购买的安居(康居)住房,凭市开发办出具的购房任务通知单或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区(县)政府安居办提供的安居住宅分配人名单即可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居民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如何办理产权手续?
答:经房改部门批准,单位按市场价向居民出售公有住房的,购房居民可领取商品房产权证。

单位出售出让土地上的公有住房,居民购房后,土地出让年限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执行。

单位出售划拨土地上住房的,售房单位须按商品房的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