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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必背知识点

2017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个人复习笔记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个人复习笔记

第9、62、81、94、98、99、152、154条建议在考前抱佛脚第三章发承包1、必须招标应同时满足的三个范围和四个规模。

三个范围:涉及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国际政府、组织的资金;四个规模:200/100/50/3000万2、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七个项目4、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5、邀请招标的五种情况6、开标前投标人应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7、如果不是必须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文件自发出到截止可以少于20天8、招标人是开标的主持人9、废标的七个情形10、阴阳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11、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投标价和上限工期;不得在合同建立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12、联合体投标同一专业按资质等级低的确定资质等级;反之亦然13、投标保证金为项目估算价2%。

实行两阶段招标,应在第二阶段提出投标保证金14、招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非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利息15、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16、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告中标候选人,不得少于3日17、中标人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满足实质性要求且价格最低,低于成本除外18、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19、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有关政府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文件20、依次类推选择第二候选人为中标或重新招标的四种情况21、劳务分包可不经建设单位认可,但必须有资质22、不良行为在处罚决定作出7日内公布,可申请缩短但不得少于3个月23、招标违法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工作日、公告期限6个月第四章合同和劳动合同24、发包人的五个义务;其中包括及时检查隐蔽工程25、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26、工期顺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承包人在发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报告27、竣工日期发生争议的三种情况;重点:承包人已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提交竣工验收之日28、工程价款的支付: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不明按照:○1补充协议○2交易习惯○3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29、合同价款的3种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30、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应支付本金+利息,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日计;应付款时间:○1工程已实际交付、为交付日○2工程没交付已提交经结算文件日○3未交付,价款也未结算,为起诉之日31、工程垫资:有利息约定按约但不得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无约定法律不支持利息;工程欠资:有利息约定按约并可以超过银行贷款利息;无约定法律支持利息,按银行贷款利率32、工程价款优先受偿:购房人>施工单位>银行;优先受偿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33、发包人承担的六个赔偿损失;重点:未及时检查隐蔽工程造成的损失34、无效合同的五个类型35、可撤销合同的四个种类: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36、两个无效免责的情况: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37、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清理、结算、仲裁条款的履行38、合同变更中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39、合同权利转让:应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同意合同义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40、行使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1年内行使41、承担违约责任的五个种类42、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4个情形:连续工作满10年/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无特殊情况/用人单位自用工起1年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10年43、劳动合同的4个可备用条款: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保险和福利44、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45、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签订合同;合同自劳动行政部门收到合同之日起15日内生效46、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7、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的情况注意: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8、预告解除合同: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49、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但占职工人数10%,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无需批准只需报告50、不得解除合同的5个情形注意在单位工作连续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满一年一个月,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半个月;补偿最高不超过12年52、女职工和未成年特殊保护;未成年人多有毒有害和定期进行健康检查53、社会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其他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买满15年可按月领取54、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和规定;注意合并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55、调解委员会由工会代表担任56、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1年;自知道或应该知道之日起57、承揽合同的三个特征;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的需由定作人同意58、承揽人的五个义务;注意:材料检验、通知和保密的义务59、买卖合同的三个特征60、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61、融资租赁合同的三个特征第六章安全生产62、申领安全许可证的12个条件6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时候必须审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6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也是消防安全责任人66、施工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的安全责任67、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少于施工时间80%;企业负责人:25%68、特种作业包括哪六类69、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1次安全生产培训教育;32学时安全培训、20学时再培训70、用电设备5台及以上或超过50KW级以上,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以下则编制安全用电措施71、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经技术负责人、总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72、应该进行专项施工方案的7个工程;其中哪三个应组织专家论证73、哪三项专项方案可以由分包单位编制74、不需要专家论证的由技术负责人签字报总监签字;需要专家论证的由技术负责人、总监和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75、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前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向作业人员组织76、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一次消防演练77、项目总承包的,分包单位的意外险由总承包同意办理。

2017二建法规必考点重点汇总3.13

2017二建法规必考点重点汇总3.13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根据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可以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

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一、法的形式法的形式就是法的基本效力等级,也就是说,它们的效力有高低关系。

总共有 7 类,参见下面的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很特殊:它和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平级,和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平级。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之间的冲突,由本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存在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法规,则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如果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则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定。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的冲突,由国务院裁定。

特别知识点:备案与审查备案时间:均为公布后的 30 天。

(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3)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 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

如果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2Z201021 法人的法定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最新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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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更多精品文档(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更多精品文档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更多精品文档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017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华十页纸

2017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华十页纸

2017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精华讲义 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P1(记忆、掌握)(1相关法,重点记忆: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相关法,重点记忆:合同法、物权法、招标投标法;(3相关法,重点记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4相关法,重点记忆:标准化法、节约能源法、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相关法,重点记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6(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重点记忆:仲裁法。

2忆】5.法人的分类。

成立时间—P89做题会区分)10 。

11.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4【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第三人+被代理人(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第三人【结论】谁和谁一起行使了违法行为,就对守法方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需记忆、理解、重点掌握】(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P25(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P25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理解、对比记忆、必会】17.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P3018.担保合同P3019.保证方式——P31(123)(1)范围(2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

原则:先发生者原则。

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6.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试车考核期3个月)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记忆、注意区分】27.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41(1P42(2(3(4)串通投标罪--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1.);(2345)332Z2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34.施工企业的资质序列——施工总承包(分12个资质类别;四个等级)、专业承包(36个资质类别,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不分类别)—P55(记忆、做题会区分)35.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P56【记忆、必会】361年内,注意(4)、(5)、(6)、(10)—P57【理解即可】37.四个禁止(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禁止借出资质、禁止借入资质)实际承包人利益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017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点及重点

2017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点及重点

2012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考点及重点第3页:2Z201013 掌握注册管理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6页: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主题;效力等级;表现形式。

第13页: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行为人意思表达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4个知道内容)第20页: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一)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二)短期诉讼时效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是一年)(三)特殊诉讼时效(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第21页:2Z201050 物权法用益物权是指………..担保物权是指…………2Z201051 掌握抵押权(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22页:5、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Z201052 掌握质权(仅适用于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第23页:2Z201053 掌握留置权(仅适用于动产)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第26页:1)建立登记的义务(先登记后发证)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27页:一、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每年都考)第28页:(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合同价的50%(会给个例,看是否满足此条件)第29页:(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下简称《消防法》,对于按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2017二建-法规-最终考点

2017二建-法规-最终考点

2017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考点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记忆、掌握)(1相关法,重点记忆:选举法、国籍法、组织法、区域自治法;(2招标投标法;(3相关法,重点记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建筑法;(4反垄断法、政府采购法;(5相关法,重点记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6(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重点记忆:仲裁法。

2【记忆】5.法人的分类。

成立时间—P89会做题会区分)10 。

偿。

11.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4【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第三人被代理人(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第三人+被代理人(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第三人【结论】谁和谁一起行使了违法行为,就对守法方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需记忆、理解、重点掌握】(1)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作者有署名权,单位有优先使用权。

—P25(2)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

—P25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理解、对比记忆、必会】17.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P3018.担保合同———P3019.保证方式———P31(123)(1)范围(2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

原则:先发生者原则。

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26.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期限(试车考核期6个月)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记忆、注意区分】27.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41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2Z2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31.);(2345)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考点汇总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考点汇总

2017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精选考点汇总考点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1.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中重点掌握,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B )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A.建设单位B.施工单位C.监理单位D.设计单位2.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时,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BCDE )。

A.工程项目采用的导则B.施工计划C.工程概况D.编制依据E.劳动力计划4.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点掌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6.在工伤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

7.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等。

8.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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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二建法规知识点法规笔记精心整理(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二)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1、法的形式(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条例”)(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办法”、“规定”)(6)地方规章:省政府、省会所在的市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政府;(7)国际条约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2、法的效力等级。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2)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3)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4)特殊情况1)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2)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3)地方性法规、规章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构裁决;(注:制定机关裁决)4)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注:人大与政府相互制约)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5)备案和审查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一)法人应具备的条件及其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1、法人成立的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法人与其他组织最主要的区别)法定代表人:依据法律或法人章程行使职权法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2、法人的分类1)企业法人:工商部门登记之日成立2)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注:教材错误地称为“社团法人”)(不需要登记的:成立之日;需要登记的:登记之日(二)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建设工程在的基本主体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是委托代理人,不是法定代表人4、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法律特征1、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注:代理人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不是使者。

2、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注: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本质区别)(二)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注:建设工程多为委托代理)2、法定代理(监护人是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指定代理(三)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1、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转包和肢解分包)2、取得法定资格方可从事的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如招标代理)3、委托代理的产生: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四)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11)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注: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但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外,应赔偿损失)3)代理人死亡;(注:被代理人死亡不一定终止)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是第(1)、(2)、(5)三种情况。

(2)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注:委托代理中不一定终止)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五)转托代理(复代理)责任1、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2、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六)无权代理1、无权代理情形:自始未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无权代理责任(1)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2)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

(七)表见代理1、表见代理的构成(1)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2)本人存在过失;(3)相对人为善意2、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本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向无权代理人追偿。

(八)不当或违法代理应承担连带责任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四、建设工程物权制度(一)物权的种类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二)土地所有权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

(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5)续期:宅基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四)地役权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2、采书面形式订立3、地役权的产生不需要登记,但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意地役权与相邻权的区别4、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5、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一并转让,(五)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1、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2、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六)动产物权和设立和转让1、动产自交付生效2、动产登记的效力: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七)物权的保护1、归属争议:确认权利2、无权占有: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险3、造成损害:赔偿损失五、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一)债的基本法律关系1、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2、债权是相对权(主体相对性、内容相对性、责任相对性)(二)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1)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承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施设倒塌责任: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注:基于合同),有权向其他责任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造成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损害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注意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的区分:1)没有合同关系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2)造成人身伤害的,肯定是侵权之债;3)没有合同而造成财产损害的,首先考虑侵权之债。

3、无因管理4、不当得利(三)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六、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一)知识产权基本特征:1、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2、专有性;3、地域性;4、期限性。

(二)专利权1、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授予专利权的条件:(1)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2)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和适于工业应用。

3、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

(三)商标权1、个人可以申请商标注册2、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3、商标不经注册也可以使用,但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应当在期满前6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5、商标可以转让和许可使用商标可以与企业或者商誉同时转让,也可以单独转让。

商标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四)著作权1、建设工程活动中常见的著作权作品(1)文字作品(招投标文件);(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2、著作权主体(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单位承担责任;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职务作品一般:著作权归作者,个人承担责任;单位有优先使用权;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不得许可第三人以相同方式使用例外:著作权归单位,作者有署名权(注:与单位作品的区别所在)。

如:设计图、施工图、地图、计算机软件(3)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归受托人享有。

3、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2)自然人:终生加死后50年(包括发表权);合同作品:最后一方死亡后50年(3)法人:首次发表后50年;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保护。

4、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1、如无相反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2、软件合法复制品所有人可以制作备份复制品,但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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