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上海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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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职〔2011〕5号)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职〔2009〕40号),本市于2010年分两批基本完成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方案的论证,在此基础上,对学校申报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项目进行了专家评议。

经专家评议论证,并经我委审核,现确定156个专业(点)(详见附件)为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

本次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提出了“优化布局、调整结构、促进改革、打造品牌、完善机制”五大任务。

旨在通过对基础条件好、特色鲜明、就业质量高、在工学结合等方面优势突出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在此基础上创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进一步提升上海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水平。

对立项的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我委将委托市教育评估院分批进行评估认定,评选出一批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点),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内涵发展提供示范。

希望各相关学校在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按照本校制定的重点建设目标和工作方案,积极推进专业的调整优化、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努力将这批重点建设的专业真正打造成名副其实的精品特色专业。

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一览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附件: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专业立项项目一览表(共156项)(排名不分先后)序号学校名称专业名称1上海港湾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2上海港湾学校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3上海海运学校机电技术应用4上海海运学校船舶水手与机工5上海市交通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6上海市交通学校船舶驾驶7上海市交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上海信息技术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9上海信息技术学校工业分析与检验10上海信息技术学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11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12上海石化工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13上海石化工业学校化学工艺14上海电力工业学校火电厂热力设备运行与检修15上海电力工业学校发电厂及变电站电气设备16上海电力工业学校供用电技术17上海电子工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上海电子工业学校电子技术应用19上海电子工业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20中华新侨中等专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21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22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模具制造技术23上海市工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24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商务德语25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商务英语26上海市工商外国语学校数控技术应用27上海市医药学校生物技术制药上海市医药学校药剂29上海市医药学校药品食品检验30上海市贸易学校国际商务31上海市贸易学校食品生物工艺32上海市贸易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33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工程造价34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工程施工35上海市建筑工程学校建筑装饰36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37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建筑与工程材料上海市材料工程学校建筑装饰39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40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给排水工程施工与运行41上海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市政工程施工42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城市轨道交通供电43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城市交通信息技术应用44上海市公用事业学校城市燃气输配与应用45上海市房地产学校房地产营销与管理46上海市环境学校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47上海市环境学校环境治理技术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49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50上海市大众工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51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机电技术应用52上海市奉贤中等专业学校数控技术应用53上海食品科技学校食品生物工艺54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国际商务55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建筑装饰56上海市西南工程学校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57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数控技术应用59上海市临港科技学校中餐烹饪60上海市农业学校园林绿化61上海科技管理学校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62上海科技管理学校食品生物工艺63上海科技管理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64上海工商信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65上海工商信息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66上海工商信息学校电子技术应用67上海市园林学校园林技术上海商业会计学校国际商务69上海商业会计学校会计70上海商业会计学校金融事务71上海市商业学校会计72上海市商业学校商务英语73上海市商业学校美发与形象设计74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西餐烹饪75上海市第二轻工业学校美发与形象设计76上海市物资学校电子商务77上海市物资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飞机维修79民航上海中等专业学校航空服务80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金融事务81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商务日语82上海市经济管理学校计算机应用83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会计84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文秘85上海市行政管理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86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舞蹈表演87上海戏剧学院附属戏曲学校戏曲表演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音乐89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工艺美术90上海市工艺美术学校美术设计与制作91上海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动训练92上海市第二体育运动学校运动训练9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护理9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口腔修复工艺9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医学检验技术96上海市卫生学校护理97上海市卫生学校药剂上海市卫生学校医学生物技术99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100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中餐烹饪101上海市商贸旅游学校市场营销102中华职业学校中餐烹饪103中华职业学校计算机应用104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酒店服务与管理105上海市徐汇职业高级中学中餐烹饪106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图书信息管理107上海市信息管理学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109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美术绘画110上海市逸夫职业技术学校美术设计与制作111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国际商务112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酒店服务与管理113上海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114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会展服务与管理115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酒店服务与管理116上海市曹杨职业技术学校中餐烹饪117上海市市北职业高级中学计算机应用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国际商务119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120上海市南湖职业学校酒店服务与管理121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车身修复122上海市杨浦职业技术为校中餐烹饪123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电子商务124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国际商务125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金融事务126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127上海市东辉职业技术学校酒店服务与管理上海市群星职业技术学校动漫游戏129上海海事大学附属职业技术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130上海市新陆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131上海市航空服务学校航空服务132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物流服务与管理133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134上海市宝山职业技术学校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135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数控技术应用136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学前教育137上海市群益职业技术学校服装设计与工艺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数控技术应用139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140上海市城市科技学校建筑工程施工141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数控技术应用142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酒店服务与管理143上海市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园林技术144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电气运行与控制145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机电技术应用146上海市高级技工学校数控技术应用147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船舶机械装置安装与维修沪东中华造船集团高级技工学校船舶制造与修理149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船舶机械装置安装与维修150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船舶制造与修理151江南造船集团职业技术学校焊接技术应用152上海船厂技工学校船舶机械装置安装与维修153上海船厂技工学校船舶制造与修理154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平面媒体印制技术155上海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平面设计156上海工商职业技术学校机电技术应用——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
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12]39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4.27
【实施日期】2012.04.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商学院中澳合作办学项目延长合作办学期限的批复
(沪教委外〔2012〕39号)
上海商学院:
你校关于延长中澳合作办学项目教育合作期限的请示(沪商院〔2011〕7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与澳大利亚北悉尼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的会计专业和国际商务专业高等专科教育项目办学期限延长至2015年8月31日,招生年份至2012年。

上述两个项目合作办学的其他事项应按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0585○见附件)标明的内容执行。

请你校将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正、副本交回,办理批准书正本换发和副本签注手续。

上述项目2013年需继续招生,应按照相关规定,凭此批复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附件:1.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
2.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5○)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信息表(0584O)。

上海医药学校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上海教委

上海医药学校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上海教委

上海市医药学校中加合作办学项目2010年度办学报告项目名称:上海市医药学校与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举办医药商品经营专业中等学历教育项目(简称中加项目)合作方: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项目批准书编号:PDE31CA5A20030599O根据教育部新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及上海市教委《关于推进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2009】46号文)的精神,结合学校专业布局和调整优化工作,该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拟更名为:上海市医药学校与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药剂(药品营销方向)中等学历教育项目(专业代码:101100)。

一、招生及证书颁发我校中加项目的招生对象是初中毕业生。

学制3年。

在读学生共73名,班级设置及各年级学生分布情况见下表:招生信息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发布,招生宣传内容与具体实施情况相符,招生活动严格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进行。

学生按要求完成三年学习任务,将获得上海市教委统一颁发的中专学历证书、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颁发的英语161证书(从09级开始调整为ITP-TOEFL考试)及专业课程证书。

二、办学思想(一)目标定位学校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有关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引进加拿大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方法和培养计划,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造就一支观念新、素质高、技术精、英语好、创新能力强的师资队伍,培养具有药品营销基础理论、先进管理理念和较强实践能力的中等职业人才,以便更好地为医药经营一线服务。

本项目是培养与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相适应,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牢固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和药品营销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国际药品营销理念,掌握常用药的名称,能按处方正确配售各类药物;能向顾客或病人简单介绍常用药的药理作用、体内过程、不良反应和禁忌症等,解答顾客或病人提出常见问题,能较流畅地用英语与客户或患者进行交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04.11•【字号】•【施行日期】200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2003年4月11日)各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办学行为,促进中外合作办学的良性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教外综(1995)31号)和《上海市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沪合作办学管理办法》(市政府(1993)第56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委将对本市2002年底前取得“上海市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开展年度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审方法: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二、年审内容:重点检查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依法办学及内部管理情况,如实际办学层次和范围、教材和师资来源、内部管理、董事会活动、财务收支、广告等情况。

三、年审时间:自查阶段:2003年4月10日- 5月10日抽查阶段:5月20日- 6月30日四、年审结果:2002年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年度检查结果分为“通过”、“限期整改”和“不通过”三种,年度检查结果将在本市媒体上公布。

希望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根据年度检查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应对下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报告书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

各高校应以学校为单位,对本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附件:1. 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年审工作的说明2.《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年度检查报告书》(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关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年审工作的说明一、年审方法:在各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自查、填表的基础上,由市教委及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上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海教委

上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海教委

上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海教委近年来,在全球化趋势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逐渐受到重视。

作为世界经济中心的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发展也备受关注。

上海教委积极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了一系列高质量的课程和先进的教学理念,为上海市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作出了贡献。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意义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方高校与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合作或共同创办的学校或教育项目。

这种教育模式可以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提高教育质量和国际竞争力。

对于双方高校而言,通过合作深化两国教育、文化及学术交流,提升自身教育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教育合作领域的深度合作有助于两国加快发展和交流互鉴,提高全球化教育水平。

上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历史和现状上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历史悠久,历经多年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上海市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引进外资办学。

最初引进的是英语培训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的大学英语教育项目。

从此开启了上海中外合作办学园区的建设。

目前,上海市已有1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涵盖了中小学、高职高专、本科教育和博士教育,涉及多个学科领域。

上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带来的优势开拓学生的国际视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为学生提供了体验不同文化、接触不同思想和习惯的机会。

学生可以借助留学之机深度了解两种不同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状况,提高其国际化视野和跨文化交往能力。

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可以吸引优质外籍教师来到中国,这些教师带来了不同国家及地区的教学体验和先进的教学理念。

同时,中国教师也可以与外国教师深度交流,了解外国先进教学理念和新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推动中外高校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是一种推进中外高校交流合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高校之间不仅可以交换学术技术,还可以加强师资培训、科研合作、学科交叉等,促进校际间的合作与发展。

上海教委发挥的作用上海教委作为上海市教育系统的管理机构,在推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发展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已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已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已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1.30•【字号】•【施行日期】2004.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已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各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其它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对已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复核的通知》(教外综[2004]63号)要求,我委将按教育部要求属地进行复核的原则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合法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全面复核工作。

现就有关具体事宜和要求通知如下:一、复核对象:2004年8月底前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沪设立和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

二、复核原则:自行核查,归口审查,提出意见,集中上报,项目评估,逐个复核,统一发证。

三、复核要求:(一)各高等院校、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指定本单位归口职能部门,组织本单位管辖范围内所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对照《条例》、《实施办法》及教育部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附上整改方案和进程,填写相应的复核申请表;(二)请各高等院校、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指定各归口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文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1、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符合法定形式;2、办学范围是否合法;3、机构是否达到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4、合作办学机构的董(理)事会以及联合管理委员会的组成、议事规则、章程及运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报审批机关备案批准;5、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校长的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校长的职权是否依法得到保障;7、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8、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是否健全,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收取费用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规定;9、教育教学管理是否正常和规范,教学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质量控制的措施,招生和证书发放是否遵守国家规定;10、有无外国宗教组织、机构、院校和教职人员参与合作办学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
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
【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07]2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5.28
【实施日期】2007.05.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市教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
(沪教委外〔2007〕21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切实增强办学者依法办学的社会责任感,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规范、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通知。

一、做好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自我清理和整改工作。

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
中外合作办学的院校应根据《通知》精神,认真对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擅自延长学制,擅自提高办学层次,擅自增设未经批准的课程,擅自与未经批准的第三方合作办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供2011年—2015年国际合作课程发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供2011年—2015年国际合作课程发展计划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供2011年—2015年国际合作课程发展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11]36号【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01【实施日期】2011.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供2011年-2015年国际合作课程发展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36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探索开设高中国际课程、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市教委拟在近期制订本市高中国际课程及中外合作办学五年(2011年-2015年)发展计划。

请各区县教育局从本区县实际情况出发,结合本区县教育“十二五”规划,认真谋划和制订本区县2011-2015年高中国际课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上报我委。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计划中应根据本区县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传统优势和战略发展定位,简述每个拟开设的高中国际课程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意义和目标。

二、计划应明确本区县教育局2011-2015年期间拟开设的高中国际课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总量,拟合作的国家或地区、拟引进的合作课程领域、举办主体的性质、办学层次、年计划招生数、录取标准与方式、办学模式等办学基本要素,并按年份逐一填写Excel表格(表格样式见附件1、2)。

请各区县教育局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单位计划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我委国际交流处,我委将在汇总各区县计划的基础上,委托专家组进行评议,并制订上海市高中国际课程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计划。

附件:1.2011-2015年高中国际课程发展计划汇总表2.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计划汇总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1:2011-2015年高中国际课程发展计划汇总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
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在沪就读就业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港澳台〔2015〕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随着大陆开放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以及内地部分高校可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香港学生,港澳台学生前来上海高校就读的人数逐年增多,截至2014年底,本市高校全日制在册港澳台学生共有2084人。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培养工作,各高校要本着“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为他们提供更多了解大陆(内地)的机会,使港澳台学生尽快融入上海并顺利完成学业,为他们毕业后在沪就业、参与上海城市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各
项服务保障。

现将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校港澳台学生培养和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外港〔1999〕22号)开展各项港澳台学生招生和教育教学活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
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外[2012]2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3.14
【实施日期】2012.03.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1年度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2〕21号)
各有关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整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于2011年6月启动“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项目)建设”试点工作。

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考评、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审核,决定分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交大密西根联合学院等8个机构(项目)“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机构(2011年度)”和“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示范性项目(2011年度)”称号(附件1),
同时对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昆士兰学院等8个机构(项目)予以表扬(附件2)。

我委将给予上述机构和项目专项支持经费。

该经费仅限用于优秀师资和教材的引进、中方教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高校机械类本科专业选优评估(试点)优秀专业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高校机械类本科专业选优评估(试点)优秀专业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高校机械类本科专业选优评估(试点)优秀专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8.29
•【字号】沪教委高[2013]47号
•【施行日期】2013.08.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上海高校机械类本科专业选优评估(试点)优秀专业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3〕47号)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高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2〕72号)精神,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开展了机械类本科专业的选优评估试点工作。

经学校申报、自评、专家组会评、实地考查和专家委员会终审等程序,确定上海大学“机械工程”、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车辆工程”、上海海事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和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个专业通过本次评估,授予“优秀专业”称号,有效期5年。

评估报告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印发相关高校。

希望各相关高校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原则,认真研究专家组的评估意见,继续保持本专业优势,发挥优秀专业的引领与示范作用,进一步做好机械类专业的改革和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8月29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35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35号)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举办若干所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办好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要求,依据“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规划先行”的指导原则,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本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地位、影响力和竞争力,上海市教委拟在近期制定本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2011-2015)。

请各有关高校结合本校“十二五”发展规划,认真谋划和制定本校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规划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战略发展定位,简述每个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意义与目标。

二、规划应明确本校2011-2015年拟开设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总量。

应明确每年拟合作的国家或地区、拟合作专业领域、拟合作专业的办学层次及其年计划招生数、录取标准与方式、办学模式、质量保障机制等办学基本要素,并汇总成Excel形式的《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表格格式见附件)。

请各有关高校务必于2011年4月18日前将本单位规划的纸质稿和电子稿报我委国际交流处。

我委将汇总各校规划,委托专家组进行评议,并在此基础上制订上海市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五年发展规划。

附件: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2011-2015年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规划汇总表年份项目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机构或项目分年规划数各机构或项目意义与目标拟合作的国家、地区院校拟合作专业领域拟合作专业的办学居次年计划招生数录取标准与方式办学学制模式颁发证书计划收费标准质量保障途径与风险分析——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结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结果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结果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结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4〕29号)
上海开放大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17号)要求,对照《上海开放大学本科新专业检查评价标准(试行)》,你校对三个本科新专业开展了自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你校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和城市公共安全管理三个新专业自查材料进行了评审,并对开设本科新专业的六所分校进行了实地考察,并在本校进行专家会议评审。

通过以上学校自查、材料评审、实地考察、会议终审四个环节,我委经研究,三个本科新专业检查结果为“合格”,并将专家组评价意见印发给你校。

你校要认真总结新专业检查中的情况,针对问题和专家组建议,提出整改意见和落实措施,以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办学质量。

希望你校进一步加大对新专业建设各方面条件的投入力度,注重专业的内涵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求。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
——结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沪教委外[2011]21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报送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沪教委外〔2011〕21号)各有关高校,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推进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建设,促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的规定,请各有关办学单位及时做好办学年度报告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办学单位应以法人单位的名义,按办学许可于3月底前向我委提交上一年度的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机构、项目逐个单列),承诺报告内容真实无误,同意向社会公布,并加盖法人单位的公章。

二、年度报告内容应客观真实反映该机构或项目依法依规的办学情况,应附有数据,并包含以下内容:1.有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情况;2.引进外国教育资源、教学质量监控情况及质量保障措施;3.收费、支出、财务盈亏情况与管理制度(机构应提供财务审计报告、项目请提供专项财务报告);4.招生宣传与广告(应提供实样)、招生对象、实际招生人数、录取方式及颁发证书;5.管理决策机构会议、重大事项情况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三、在提交纸质报告(一式两份)的同时,附上word电子文档。

请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单位认真执行,并在3月25日前将办学报告报送我委国际交流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1.29
•【字号】沪教委外[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外合作办学年度报告的通知
(沪教委外〔2012〕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向审批机构提交办学报告。

现请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办学年度报告寄送至我委国际交流处,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起,年度办学报告统一改为表格形式,请按不同办学类型从“上海教育-教育百事通-中外办学-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网址:)相关表格。

二、各办学单位应对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许可范围,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表格,确保所填内容真实无误,并同意所填内容向社会公布,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于3月底前上报。

三、在提交纸质表格的同时,请将word文档发送至***************.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海市教委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上海市教委背景介绍上海市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和文化中心,也是全球重要城市之一。

为了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上海市委、市政府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并大力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教育界境内外的学校组织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共同开办学位认证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教育项目,并在本国、境外两地或多地实施教育过程,经过核准、标准化程序最后获得教育部或其所属教育机构的认证的一种教育模式。

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有30多年的历史。

目前,上海市已与欧美、亚洲等地区的100多所高等学校合作开展教育项目,其中涉及了经济、管理、法律、医学、工程、设计等多个领域。

这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已经成为了上海市高水平人才培养的重要渠道和窗口。

通过中外合作办学,上海市的高校和企业能够吸收国际先进的人才和技术,提高本市高校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同时还促进了中外教育交流和互动,提高了上海市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上海市教委的角色作为上海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上海市教委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上海市教委内设了专门的联合理事会,负责管理监督本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同样也负责管理其他与中外合作办学有关的教育事务。

上海市教委制定了详细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包括学校的申请、审批、评估等方面。

同时,上海市教委也督促和指导高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的管理标准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确保教育质量和办学行为的规范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影响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不仅增强了上海市高校的国际化程度,还为上海市的经济、文化和人才培养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大提高了上海市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这些项目吸引了国际一流的教育机构和专业人才,为上海市的高校注入了新的血液和力量。

其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为上海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重大作用。

随着上海市不断建设自由贸易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我们需要更多的本地高端人才和国际化专业人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2.29
•【字号】沪教委外〔2008〕7号
•【施行日期】2008.0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通过教育部复核的本市第一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外〔2008〕7号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培训机构:
近接《教育部关于上海市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复核结果的通知》(教外综函〔2008〕8号),本市上报教育部复核的部分中外(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通过了教育部的复核。

现将我市第一批通过教育部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单位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外综〔2006〕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秩序的通知》(教外综〔2007〕14号)的精神,切实坚持中外合作办学的公益性原则,牢固树立教育主权意识,强化国内教育机构的主导地位,加大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力度,并在加强内涵建设和质量管理上下功夫,创品牌,有效推进本市中外合作办学的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
办学机构)(略)
2.上海市第一批通过复核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二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二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二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
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教委高[2016]1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4
【实施日期】2016.03.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第二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6〕18号)
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的通知》(沪教委高〔2014〕43号)要求,经过各校申报、专家答辩评审等程序,我委确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的“机械电子工程”等19个专业列入第二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现公布试点专业建设名单(见附件)。

请各高校根据《上海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管理意见》(沪教委高〔2015〕17号),加强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的内涵建设,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健全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入推进改革,构建起各个层次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
系。

附件:第二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4日
附件
第二批上海市属高校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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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是经上海市教委批准,与澳大利亚博士山继续教育学院合作办学的专业,学制3年,全套引进澳大利亚TAFE教育体系。

学生通过学习将获得TAFE文凭,并可作为大学的预科入学资格和部分大学课程的学分。

学生完成课程学习、通过“BOX HILL注册英语考试”并取得相应学分,可获得上海电机学院文凭和BOX HILL的文凭。

该专业日常教学采用英语进行,并按照澳方的教学手段和技术由中澳双方共同实施教学任务,教材采用澳方原版教材,同时中澳双方对教学的全过程实行质量监督和控制。

一、近几年招生及毕业生情况上海电机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目前共三个年级(其中,08、09、10级)。

5个班级(其中,08级共1个班级;09级共2个班级;10级共2个班级),总人数为227人(其中,08级共44人,09级共80人,10级共103人)。

具体见下表: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见附件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教学计划(2008-2010)三、课程设置及授课教师情况2、主要授课教师情况四、引进国外教育资源情况五、教学质量监控情况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严格执行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的质量监控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了中澳合作项目课程质量监控与评估流程,即学期初的教学安排与要求阶段、学期中的教学检查阶段(Moderation)以及学期末的教学总结阶段,具体措施包括:提出中外合作双语/全英语教学要求、执行教学手册检查与评估、制定课程教学质量评估方案、中、澳共同实施课程教学评估流程、中、澳双方出具评估结论、合作办学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估审查、评估信息反馈、教学材料归档总结等。

六、质量保障措施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采用的是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QTF2010)的质量保障体系,由中、澳方教师共同完成专业课程的授课,每学期由双方共同出具教学质量评估报告并每三年进行一次基于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的质量保障评估以确保该项目的教学计划、课程体系、教学标准等符合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

我校定期派出优秀的中青年双语骨干教师赴澳大利亚进行教师资格培训(TAAⅣ,TAE)和课程培训,目前已派出6名教师赴澳大利亚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

七、财务管理模式与收费情况1、学费收入:408.6万元人民币2、成本支出1)外方教师教学成本费用支出:211.25万元人民币2)中方教学成本费用:100万元人民币3)学生奖学金费用:30万元人民币4)教师培训费:30万元人民币5)其它费用30万元人民币6)结余7.6万元人民币(将用于2011年项目运行)附件二、中澳合作机械制造专业08—10级教学计划2008级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教学计划一、合作方: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Box Hill Institute)二、学制1.学制:三年2.招收对象:高中毕业生3.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在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中运用先进制造技术完成工艺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术能力,主要在生产第一线从事计算机辅助制造、数控编程、加工或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技术销售与服务、生产技术管理等高级技术型人才。

四、基本要求1.知识要求:掌握现代制造业中机械设计制造与以CAD/CAM、数控加工技术为主要内容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的基本知识;2.能力要求:具备与机械制造有关的设计、制造能力,具备一定的数字化设计、制造能力,能较熟练使用一种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能较熟练使用数控机床进行机械产品的加工;达到国家教育部要求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具有阅读和翻译本专业有关英文资料以及使用英语进行技术交流的能力。

3.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文素质,重视科学精神和科学实践方法,有团体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五、相近专业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六、课程设置1.理论教学环节Produce engineering components by programming and Operating CNC Manufacturing cells、Produce basic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ketches、Apply 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ing、Apply principles of mechanic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Apply principles of strength of material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Apply computer based solid modelling techniques、Apply principles of mechanics to engineering structures、Apply Fluid Mechanic Principles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Design mechincal machines、Apply Advanced Dynamic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 等课程2.实践教学环节金工实习、现代制造技术实习、电气实习、创新训练、毕业设计七、教学计划详见附表1-3附表1: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附表2:理论教学环节教学安排表附表3:课外安排及学分要求2009级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教学计划一、合作方: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Box Hill Institute)二、学制1.学制:三年2.招收对象:高中毕业生3.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在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中运用先进制造技术完成工艺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术能力,主要在生产第一线从事计算机辅助制造、数控编程、加工或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技术销售与服务、生产技术管理等高级技术型人才。

四、基本要求1.知识要求:掌握现代制造业中机械设计制造与以CAD/CAM、数控加工技术为主要内容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的基本知识;2.能力要求:具备与机械制造有关的设计、制造能力,具备一定的数字化设计、制造能力,能较熟练使用一种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能较熟练使用数控机床进行机械产品的加工;达到国家教育部要求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具有阅读和翻译本专业有关英文资料以及使用英语进行技术交流的能力。

3.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文素质,重视科学精神和科学实践方法,有团体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五、相近专业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六、课程设置1.理论教学环节Produce engineering components by programming and Operating CNC Manufacturing cells、Produce basic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ketches、Apply 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ing、Apply principles of mechanic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Apply principles of strength of material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Apply computer based solid modelling techniques、Apply principles of mechanics to engineering structures、Apply Fluid Mechanic Principles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Design mechincal machines、Apply Advanced Dynamic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 等课程2.实践教学环节金工实习、现代制造技术实习、电气实习、创新训练、毕业设计七、教学计划详见附表1-3附表1: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附表2:理论教学环节教学安排表附表3:课外安排及学分要求2010级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教学计划一、合作方:澳大利亚博士山学院(Box Hill Institute)二、学制1.学制:三年2.招收对象:高中毕业生3.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在现代化、高新技术企业中运用先进制造技术完成工艺设计及制造等工作的理论知识和职业技术能力,主要在生产第一线从事计算机辅助制造、数控编程、加工或设备安装、调试、维护、技术销售与服务、生产技术管理等高级技术型人才。

四、基本要求1.知识要求:掌握现代制造业中机械设计制造与以CAD/CAM、数控加工技术为主要内容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的基本知识;2.能力要求:具备与机械制造有关的设计、制造能力,具备一定的数字化设计、制造能力,能较熟练使用一种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能较熟练使用数控机床进行机械产品的加工;达到国家教育部要求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英语课程教学要求,具有阅读和翻译本专业有关英文资料以及使用英语进行技术交流的能力。

3.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人文素质,重视科学精神和科学实践方法,有团体合作精神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具备健康的心理和身体素质。

五、相近专业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六、课程设置1.理论教学环节Produce engineering components by programming and Operating CNC Manufacturing cells、Produce basic Engineering Drawings and Sketches、Apply computer aided manufacturing、Apply principles of mechanic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Apply principles of strength of material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Apply computer based solid modelling techniques、Apply principles of mechanics to engineering structures、Apply Fluid Mechanic Principles in Mechanical Engineering、Design mechincal machines、Apply Advanced Dynamics to Engineering problems 等课程2.实践教学环节金工实习、现代制造技术实习、电气实习、创新训练、毕业设计七、教学计划详见附表1-3附表1:教学环节时间分配表附表2:理论教学环节教学安排表附表3:课外安排及学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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