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照明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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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440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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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明管理制度标准
版本
现场照明管理制度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电投某风电场现场照明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设备维护人员对现场照明管理工作有指导、监督、考核权。
2.2 设备维护人员电气主管对现场照明管理负领导责任。
2.3 发电运行部、值长、节能负责人对现场照
明管理的正准确性负责。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照明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发现由缺陷应立即联系维护人员处理,必要时可投入事故照明。
3.2 正常运行时照明段由照明变带,备用开关投联备。
3.3 室外夏季19:00以后投入,凌晨6:30左右退出;冬季18:00以后投入,凌晨7:30左右退出。天气变化时根据能见度变化情况及时、投退。
3.4 事故照明正常不投入,需要时根据实际投、退。每周一后夜班试投一次,保证事故照明完好可用。
3.5 继电器室及控制室内应照明充足并配有事故照明。
3.6 380V、35kV母线室正常只须保持一排照
明投入,有检修工作及其他需要时可投入所有照明,工作结束后恢复正常照明;
3.7 照明投、退根据巡视范围由相应巡检值班员操作,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投、退工作完成后检查关好照明控制箱盘门。
3.8 油库库区的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进入油库库区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筒。
3.9 禁止在照明电源上接临时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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