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基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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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市场场地租赁

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制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房屋场地

乙方租赁甲方玻璃门窗市场座号房屋场地,租赁面

积㎡。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月。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交纳方式

出租房屋及场地按建筑面积计收租金:

1、租金元/月(㎡),租金总额元;

2、承租方应当预交租金,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交清个月租金,共计元;

3、承租方需向出租方交纳房屋场地保证金元,水电保证金,期满后或合同解除后该保证金可抵作租金或由承租方收回,保证金不计息。

4、在租赁期间内的水、电、暖、卫生、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由承租方按时(规定)交纳。

第四条保证金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的保证金,作为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

2、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的商品、服务存在缺陷导致顾客投诉、索赔,经

确认属于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补偿顾客或承担先行赔偿责任。

3、因乙方原因造成所承租场地的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财产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照价赔偿,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要求后7日内未进行修复或照价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赔偿金。

4、乙方违反市场卫生制度、消防管理、治安管理、停车管理、管理公约等,在甲方做出处罚决定之后三日内,乙方须以现金形式交纳罚款,逾期不交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5、本合同履行期间或终止后,乙方若拖欠税费或行政管理机关罚款的,甲方有权使用乙方保证金进行支付。

6、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进行支付。

7、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以保证金优先受偿。

8、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9、保证金使用后,乙方应负责在保证金使用后3日内补足保证金。逾期未补足保证金在30日之内,自应补足保证金之日起至实际补足保证金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补足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合同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本合同租赁期满或其他原因终止时,乙方应按约办理交接工作,乙方办妥交接工作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1、享有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门窗市场的统一经营权和物业管理权。

2、有权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3、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4、在乙方按约定支付租金等费用后,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5、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6、自签订合同后,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由乙方自负,或甲方修理由乙方出资。

7、按国家和银川市有关部门的规定以及市场行情收取物业服务费等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应于本合同的经营用途一致;不得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

2、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3、遵守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门窗市场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作息时间、卫生制度、消防安全规定、物业管理规定、治安保卫规定等),否则,造成的损失除应自负责任外,并按银川晶峰玻璃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接

受处罚。

4、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5、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场地,并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经营用途和规定场地用途。

6、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7、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8、应按约按时支付租金。

9、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或将来发生的水电、暖、卫生费及物业费、行政性收费、税及其他可能发生的责任赔偿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纳。

10、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应保证租赁场地的使用安全,爱护并合理使用所承担的场地及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自行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动所租厂区内原有的各项设施。

12、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交换或变相转让、转租、转借、交换租赁场地及营业执照。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设置任何形式的招牌或广告设施。

14、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5、严格遵守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租赁场地的装修

1、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时,须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提供装修方案,如甲方认为装修方案可能损害房屋主体结构、相邻关系或危害建筑物本体安全及公共安全等不利情况时,有权要求乙方修改装修方案;乙方对装修全面负责并承担责任,甲方对装修方案的意见并不能免除乙方因装修所发生的各项责任,甲方不对装修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的装修申请及装修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未经过甲方书面审批同意,乙方擅自装修的,甲方有权采取措施阻止乙方装修并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装修租赁场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应自行办理需要的相关手续。

4、乙方在装修的过程中须遵守甲方管理部门的管理。

5、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的装修应留在租赁场地内并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对乙方的装修费用进行任何补偿。

第八条广告

1、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租赁场地外立面、与租赁场地相关的建筑物内部或外立面及相关部位设置广告设施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与甲方另行签订广告位使用合同或类似协议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租金总额10%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执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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