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北京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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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规章制度

北京地铁规章制度

北京地铁规章制度

【篇一:地铁文档】

北京地铁(beijing subway)属于北京市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北京地铁规划始于1953年,工程始建于1965年,最早的线路竣工

于1969年,是大中华地区第一个地铁系统。北京地铁是世界上规模

最大的城市地铁系统之一

截至2014年12月,北京地铁共有18条对公众开放的运营线路,

覆盖北京市11个市辖区,拥有279座运营车站,总长527千米(不含s2线77千米),工作日均客流达1000万人次,峰值日客运量1155.92万人次,最长连续运营45小时,最短发车间距90秒。

北京地铁规划属于北京规划委、建设属于北京市建委、人员财务管

理属于北京市发改委、行业管理领导属于北京市交通委。

“数读”北京地铁票价演变史

◎开通初期“免费运行”,从1969年国庆开通到1971年1月14日,北京地铁开通并进行“试运行”。当时乘坐地铁是免费的,不过并不

对公众开放。

◎1角钱“介绍信时代”,1971年1月15日,北京地铁一期工程———北京站至公主坟站进入试运营阶段,单程票价0 .1元。按当时

物价,这可不是一笔“小钱”。而当时想体验一把地铁,还得出示单

位开具的介绍信。

◎缓慢增长的年代,1987年底二号线全线通车后,已通车的两条地

铁票价分别为0 .2元,连续乘坐两条线路的票价为0 .3元。

◎0 .5元时代,1991年1月1日起,为降低运行成本,北京地铁正

式进入“0.5元时代”。据北京地铁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票价调整后地

铁年平均客流量下降了1000万人次。

◎2元时代,1996年元旦,北京地铁票价从0 .5元涨到2元,涨幅

00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008-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调查处理规则

目录

1 范围 (3)

2 引用标准 (3)

3 定义解释 (3)

4总则 (3)

5 运营事故事件的分类 (4)

6 运营事故事件的报告 (10)

7 运营事故事件的调查 (12)

8 运营事故事件的责任判定和处理 (14)

9 运营事故事件的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16)

10运营事故事件的处罚原则 (17)

11 附则 (18)

地铁运营事故(事件)处理规则

1 范围

本规则描述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在运营中发生事故(事件)时的处理原则、事故(事件)分类、通报、事故(事件)责任调查、判定和处理以及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等。本规则适用于分公司运营事故(事件)处理工作。

2引用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郑州地铁行车组织规则》

《运营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伤保险条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3定义解释

本规则采用的定义解释见附录A。

4 总则

4.1 为了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维护地铁运营秩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地铁更好地服务社会,制定本

规则。

4.2 凡在正线、辅助线、车辆段(停车场)及运营分公司所属管辖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中断行车、火灾或其它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事件)。由于不可抗力、社会治安等非地铁责任原因产生后果的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事件)统计范围。

4.3 发生运营事故(事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组织救援处理,尽快恢复运营,尽量减少事故(事件)损失。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地铁

一、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相关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首要目标是保障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救援优先原则:应立即启动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并及时转运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治。

3.迅速反应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配资源和人员进行处理,确保救援工作能够迅速展开。

4.透明公开原则: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过程应对公众进行全面、透明的公开,及时向媒体和社会各界通报事故情况和处理进展,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5.审慎决策原则:对于关键决策,应充分调查核实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二、地铁运营事故处理的程序

1.事故发生初期的处置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各相关部门参与处理,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2)迅速评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调派救援人员及时展开救援工作。

(3)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封控,确保事故现场的安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2.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1)成立事故调查组,由专业的调查人员组成,对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

(2)对事故原因进行科学评估,判断责任主体,明确事故责任。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定,对事故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和处罚。

3.事故后的安全措施和改进措施

(1)根据事故原因和教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2)对现有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进行评估,完善和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事故处理过程的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其安全运营事关民众的安全出行,也是城市

交通发展的重要标志。但是在地铁的运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难免会发生事故。本文将介绍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以及处理规则,为保障乘客和职工的安全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

地铁运营事故的常见类型

地铁运营事故主要分为内部事故和外部事故两类。

内部事故:包括列车故障、设备故障、信号系统故障、安全门故障、通风空调

系统故障等。

外部事故:包括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引起的事故。人为因素包括乘客意外伤害、恶意故意破坏设备、投掷危险物品等;自然因素包括地震、火灾、水害等。

地铁运营事故的处理规则

一、应急处置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迅速进行应急处置。地铁职

工应当在第一时间处理故障设备,同时引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

二、伤害评估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时,应当及时进行伤害评估,查明受伤害人员的伤情和伤害

程度,为受伤者提供紧急救治和转运服务。

三、事故调查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后,应当立即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并逐

一排除隐患,加强管理和技术防范,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四、责任追究

如果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导致乘客受伤或死亡,同时有工作人员违反工作规程

或责任不到位的情况下,则应当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五、信息公开

发生地铁运营事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信息,尽量减少谣言和

不实言论的传播,同时积极传递正面的信息,稳定公众情绪,保障社会秩序。

结语

地铁运营事故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不仅需要地铁职工对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不断的检查和维护,而且还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职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只有在所有部门和所有人都共同努力下,才能保障地铁运营的顺畅和安全,为城市交通的发展贡献力量。

北京地铁事故案例

北京地铁事故案例

北京地铁事故案例

北京地铁是国家重要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每天承载着数以百万计的乘客出行。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地铁事故时有发生,给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下面我们就来看一起发生在北京地铁的事故案例。

2011年4月15日,北京地铁10号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当时,一列载有

大量乘客的地铁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发生故障,导致列车紧急制动失效,最终与前方停车的列车相撞。事故造成了数十名乘客受伤,严重影响了地铁的正常运营秩序。

事故发生后,北京地铁公司立即展开了调查,并迅速采取了应急措施,全力救

治伤员,并恢复地铁线路的正常运营。调查结果显示,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列车制动系统的故障,导致列车无法及时停车,最终发生了相撞事故。

针对这起事故,北京地铁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列车的安全维

护和检修工作,提高了列车的故障排查和处理能力,加强了乘客的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地铁公司还加强了对列车制动系统的监测和检测,确保列车的安全运行。

通过这起事故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地铁事故往往是由于多种原因导致的,而

且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的处置和调查也是至关重要的。只有加强地铁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工作,提高乘客的安全意识,加强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才能更好地保障地铁乘客的安全。

在今后的工作中,北京地铁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地铁安全的投入和管理力度,不

断完善地铁设备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地铁运营的安全水平,为乘客提供更加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

总之,北京地铁事故案例提醒我们,地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地铁乘客的安全。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改进,能够减少地铁事故的发生,确保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推荐-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推荐-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第一章

第1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

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

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

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对于因违反或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7条

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全文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全文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全文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2014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活动,保障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维护轨道交通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有关的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地铁、轻轨等采用专用轨道导向运行的城市公共客运系统。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工作的领导。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生产的行业监

督管理,统筹协调本市涉及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重大事项。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运营

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相关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影响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安全保护区和站前广场的综合治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

轨道交通产权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标准和运营安全实际需求,组织轨道交通新建、改建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并对工程建设质量负责。

北京地铁事故

北京地铁事故

北京地铁事故

在一个平凡的工作日早晨,北京地铁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故。当时正值上

班高峰期,车厢内乘客如织。突然,一阵刺耳的摩擦声传来,随后是巨大的颠簸和撞击感。恐慌很快蔓延开来,乘客们纷纷尖叫呼救,场面一片混乱。

据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在地铁14号线的一段隧道区域。一列载着大量

乘客的列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出现了失控迹象,引擎发出异常的声响,车辆开始不稳定地摇晃起来。紧接着,列车发生了急剧的冲撞,许多乘客被甩到车厢内,不少人受伤。

紧急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开始疏散受困的乘客并展开救援行动。伤者被紧

急送往医院治疗,而整个地铁线路也因事故受到严重影响,多个车站被关闭,交通陷入瘫痪状态。相关部门立即展开调查,以确定事故原因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事故后,社会各界纷纷对地铁安全问题展开讨论。一些专家指出,地铁系统在

日常维护和检修方面存在不足,设备老化和管理漏洞可能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同时,乘客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也需要不断提高,以应对突发情况。

北京地铁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地铁安全问题亟待加强管理和监管。只有全

面提升地铁设施的安全性和紧急救援能力,才能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确保城市轨道交通的稳定运行。

愿我们共同努力,让地铁更安全、更可靠,让每一次乘坐都成为安心的旅程。

地铁事规

地铁事规

一填空题40

1、发生事故“四不放过”的处理原则:

①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

③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单选题50

1.中断正常运营40分钟,定性为( B )。

A.险性事故

B.一般事故A类

C.一般事故B类

D.大事故

2.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机运营安全定性为( A )。

A.险性事故

B.一般事故A类

C.一般事故B类

D.一般事故C类

3国家的安全工作方针 C

A、“抓小防大,安全全关前移”

B、“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C、“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D、“生产服从于安全”

4、“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属于 B 事故

A、大事故

B、险性事故

C、一般事故

D、事故苗子

5、在区间发生事故时,乘务员或相关人员应立即向 A 报告

A、行车调度员

B、总调度员

C、厂、段生产调度员

D、主管领导

6、“列车冒进禁行信号”属于 A 事故

A、险性事故

B、A类一般事故

C、B类一般事故

D、C类事故苗子

7、下列属于 A类一般事故的是( A )。

A、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B、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时

C、列车救援时

8、下列属于B类一般事故的是( A )。

A、车辆、设备故障致使运营列车延误运行10分钟及以上时

B、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时

C、列车救援时

9、下列属于C类一般事故的是( A )。

A、车辆、设备故障致使运营列车延误运行5分钟及以上时

B、车辆、设备故障致使运营列车延误运行10分钟及以上时

C、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10、下列属于险性事故的是(A)。

A、列车夹人行车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轨道交通事故及事故处理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轨道交通事故及事故处理

图6-1运营状态示意图
二、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和故障
• 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安全和可靠性的因素统称为事 件。根据其发生的原因、特点以及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可 分为事故、故障两类。
• 故障是因设备质量原因或操作不当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 须人工干预或维修的事件,根据表现和影响程度可分为轻 微故障、一般故障和严重故障。轻微故障可以迅速排除, 一般不会影响运营可靠性;一般故障将造成短时间的列车 运行秩序混乱,部分列车运行延误;严重故障则会导致较 长时间的运营中断,严重影响系统运营可靠性。按照设备 类型和原因,故障又可分为列车车辆故障、线路故障、供 电系统故障、同好系统故障、环控设备故障、车站客运设 施故障灯。
2、调查分析
• 个处理职责单位应按照职责要求,开展事故的调 查取证工作。
(1)调查分析依据 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分析火灾事故和因工伤亡 事故的主要原因分别以火灾原因认定书、企业职 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市、区安全生产监 督局制定和法律文书有关规定为准。
②分析轨道加农事故、设施设备事故、客伤事故 发生的原因可以按照城市轨道交通企业颁发的各 类规章制度为准
炸,造成下列情况之一时:
①人员死亡或重伤2人及其以上者; ②双线中断行车90min及其以上者; ③根据机车、车辆破损规定,电动客车小破一辆
(直接经济损失为现值的10%以上)。
(3)险性事故:凡事故性质严重,单位造成损害后 果或者损害后果不够认定为大事故的行车事故时, 如:列车冲突:列车脱轨:列车分离:载客列车 错开车门、运行途中打开车门、车位停稳开车门; 载客列车车门夹人动车时;列车冒进信号等。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城市轨道交通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1.特别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含失踪,下同)以上; (2)重伤100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 1亿元(人民币,下同)以上; (4)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48小时以上。
2.重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2)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 下。
3.较大事故构成条件 在运营总部生产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2)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条或多条线路全线停运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6)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行车事故报告流程
行车事故处理流程
行车事故处理
行车事故的完整处理主要分成以下4个步骤,如图11.1所示。
事故报告
应急处理
事故调查与跟踪处理
图 11.1 行车事故处理步骤
责任判定
图11.2 行车事故报告流程
图11.3 行车事故处理程序
行车事故分类
以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为例,按照事故(事件)损失及 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 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险性事件、一般事件和事件苗 头。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一、引言

地铁作为现代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运营关系着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发展稳定。然而,运营事故的发生时有所闻,特别是在高峰时段,一旦发生事故,将给乘客和地铁运营方带来严重的损失。为了更好地应对地铁运营事故,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运营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势在必行。

二、事故分类与等级

1. 事故分类

地铁运营事故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高峰期车厢拥挤事故

•乘客突发疾病事故

•乘客受伤事故

•火灾事故

•抢劫事件等安全事故

2. 事故等级

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将地铁运营事故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一级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或大面积财产损失的事故。

•二级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级事故:造成轻微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三、事故应急处置流程

1. 事故发现与报告

一旦发生地铁运营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需要进行事故发现与报告。

•乘务员应在发现事故后立即向列车司机报告。

•列车司机应迅速通过通信系统向运营指挥中心报告。

2. 现场控制与救援

•乘务员和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现场,并进行紧急疏散。

•运营指挥中心应调度救援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救援,并协调相关部门的资源。

3. 客服与应急通知

•运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客服与应急通知系统,通知相关部门和乘客。

•客服人员应及时提供信息和指导乘客有序疏散,并向乘客解释事故的原因和处理进展。

4. 事故调查与责任追究

•运营方应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调查结果。

•责任人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07年修订)(简本)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应急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实现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

(2)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保障体系。

(3)整合现有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机制优化、反应迅速的信息支撑系统。

(4)规范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和职责,确定不同级别事件的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预案组成

根据国家和本市应急预案体系,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包括管理类应急预案和处置类应急预案两大类。

1.3.1 管理类应急预案

是指由市应急委或市交通安全应急指挥部为应对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若干部门职责的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应急预案。

1.3.2 处置类应急预案

是指由市轨道交通指挥中心及各轨道交通运营企业依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具体处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制定的社会单元应急预案。

1.4 事件等级

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等级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等级

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等级

1.4 事件等级

依据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4.1特别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Ⅰ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数3000人以上;

(4)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1.4.2重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Ⅱ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数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4)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1.4.3较大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Ⅲ级)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1)造成轨道交通运营中断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下;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

(3)造成被困人数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5)造成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1.4.4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Ⅳ级)

(运营管理)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北京地铁)

(运营管理)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北京地铁)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五章事故责任判定与处理

第六章事故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附件 l 《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附件 2 《地铁运营谐凳鹿时ǜ 妗?nbsp; 地安监统一 4

附件 3 《地铁运营事故报告》地安监统一表 5

附件 4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报告》地安监统一表 6

第一章总则

第 1 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以下简称“规则”)。

第 2 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泯灭特殊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普通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 3 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合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 4 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者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者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者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 5 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者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即将

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赋予严肃处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地铁事故处理流程

地铁事故处理流程

地铁事故处理流程

1、出现突发情况时,如列车迫停于区间内无法运行时,司机会通过广播安抚乘客。

2、车厢内乘客应等待工作人员通知,根据工作人员指挥进行疏散。

3、确定无法运行且需要对乘客进行疏散时,工作人员将打开位于驾驶室内的紧急逃生门。

4、工作人员通过广播通知乘客准备进行疏散。

5、工作人员确认三轨断电后,乘客遵照工作人员指示由客室后端门进入驾驶室,并通过驾驶室内的逃生梯进入路轨。现场将有工作人员引导乘客进行区间疏散。

6、乘客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离开列车,经由区间前往最近的车站。

7、工作人员将在乘客疏散队伍的首尾两端,引领并协助乘客向车站方向疏散。

8、车站工作人员在靠近站台的路轨内,引导乘客进入站台。乘客应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站台。

9、乘客安全到达站台后有序撤离。工程人员将进入区间检查列车故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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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五章事故责任判定与处理

第六章事故统计分析和总结报告

第七章罚则

第八章附则

附件l 《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内容解释

附件2 《地铁运营谐凳鹿时ǜ妗?nbsp; 地安监统一4

附件3 《地铁运营事故报告》地安监统一表5

附件4 《地铁运营事故处理报告》地安监统一表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及时、正确处理地铁运营事故,使事故处理工作科学、规范、有据可依,特制定《北京地铁运营事故处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抓小防人,安全关前移”的安全管理指导思想,消灭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及大事故,努力控制和减少险性事故;一般事故和事故苗子。

第3条本规则结合北京地铁运营实际,本着实事求是,严而有度,切实可行的原则,强调科学性和适用性及可操作性,以调动广人干部职工防止运营事故的积极性。

第4条凡在运行线和车场线范围内由于地铁自身原冈造成乘客伤亡、车辆和设备损坏、中断行车或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况,均构成运营事故。但在地铁对外营业区域范围内,由于乘客自身原因或发生治安案情造成的伤亡或不良后果,均不列入地铁运营事故统计范围。

第5条发生影响运营的故障或事故时,要严格按照报告程序立即上报。对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单位应积极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分析、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尽快将事故调查报告和分析处理结果—上报地铁公司安全监察室。

第6条地铁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职工要严格贯彻执行“依法执政、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原则。对于因违反或未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或因单位内部管理缺陷、失效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生产的问题,视情节按事故及事故苗子论处。

第7条良好的车辆、设备是保证安全运营的物质基础,因车辆、设备漏检漏修维修不到位而造成威协安全运营的严重质量问题,按事故论处。

第8条地铁系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下,均有尽快处理故障或事故的责任和义务。发生各类故障或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相互配合、积极处理、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和影响,尽快恢复正常运营。对于因失职或推委扯皮而贻误时机造成后果的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第9条对事故要认真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汲取教训、制定对策,以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0条对事故要定性准确,对事故责任者以责论处。根据事故性质、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1条地铁公司运营事故调查处理的裁定工作由安全监察室负责。各单位安全机构是其所辖

区域运营事故、事故苗子、安全隐患问题调查处理的上管部门。

第12条运营公司安全监察室依据本规则组织相关部室对所辖区域发生的运营重大、大事故及涉及有两个(含)以上单位责任的险性事故、一般事故、事故苗子的问题,进行调查与分析,并向运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事故定性、定责及事故处理建议。

第二章事故分类

根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竹:应急组织工作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地铁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事故损失及对运营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轨道交通运营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人事故、险性事故、—般事故利事故苗子。

第13条特别重大事故

1.乘客人身死亡30人及以上;

2.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3.经济损失特别重人,直接经济损火1000万元及以上。

第14第重人事故

1.轨道交通发生爆炸、化学恐怖袭击等人为破坏事件;

2.发生二级以上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上)事件;

3.乘客人身死亡10—29入,或死伤50人以上;

4.轨道交通运营中断6小时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第15条大事故

1.轨道交通发生二级火灾(被困人数500人以下);

2.死亡3—9人,或死伤10--49人;

3.轨道交通运营中断3—6小时:

4.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

第16条险性事故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运营线列车冲突;

2.运营线列车脱轨; 3.运营线列车分离; 4.列车冒进禁行信号; 5.未经允许列车载客进入非运营线; 6.列车反方向运行未经引导自行进站; 7.列午擅自退行; 8.列车、车辆溜走; 9.列车运行中擅自切除车载安全防护装置; 10.列车错开车门; 11.列车未关闭车门行车; 12.列车运行中开启车门; 13.列车夹人行车; 14.列车运行中,齿轮箱吊挂装置、关节轴承销轴、空压机、牵引电机等车辆重要部件脱落; 15.电话闭塞出站信号故障时无凭证发车; 16.擅自向未具备封锁条件的区间接发列车或擅自向封锁区间接发列车; 17.未办或错办闭塞接发列车; 18.行车或电力指挥通讯联络系统中断; 19.信号升级显

示; 20.供电系统操作中发生错送电、漏停电; 21.运营中车站照明全部熄灭;

22.给水干管位移侵限、爆裂跑水; 23.排水不畅,积水漫过道床; 24.地铁排雨泵站设备故障,雨水不能排出中断列车运行。 25.运营中走行轨由轨头到轨底贯通断裂; 26.运营线路几何尺寸超限; 27.轨道线路发生胀轨跑道影响运营;28.擅自触动、位移站台电视监视车门设备,影响正常使用; 29.未按规定撤除接地保护装置: 30.漏检、漏修或维修不到位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31.其它(性质严重的运营故障、安全隐患,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列入本项)。

第17条一般事故在地铁运营工作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但损害后果不够大事故、险性事故及其以上事故条件时: 1.非运营线列车冲突; 2.非运营线列车脱轨; 3.非运营线列车分离; 4.凋车冒进信号; 5.应停列车全列越过显示绿色灯光的出站信号机; 6.应停列车在站通过; 7.列车擅自在不具备条件的车站停车开启客室车门; 8.漏乘造成列车车长未上车发车; 9.列车车辆未撤除防溜铁鞋或止轮器开车; 10.列午客室内或车站的设施、设备、器材松动脱落等异常情况,造成乘客受伤; 11.运营线列车车辆空气系统(空压机、风缸)安全装置失去作用造成破损爆裂; 12.车辆或车辆载物超出车辆轮廓限界;13.中断运营正线行车每满20分钟时; 14.直接经济损火在1万元及以上; 15.出站信号在中心和车站同时失控或紧急关闭信号失控; 16.运营车站正常照明全部熄灭或侧式站台—侧正常照明全部熄灭; 17.各类设施、设备、器材、物资等侵入车辆接近限界; 18.线路检查维修不当,造成列车临时限速运行: 19.无特殊工种操作证操作特种设备、车辆; 20.漏报、误报重大安全隐患,危及运营安全; 21.其它(经地铁公司运营安全委员会认定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列入本项)。

第18条事故苗子

在地铁运营工作中,发生或存在安全隐患,但其性质或损害后果不够事故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列车救援;

2.在站应停列午部分冒进进行信号机;

3.通过列车在站停车进行乘降作业;

4.列车夹物走车:5,运行中列车超过规定的限制速度运行;6.列车在终点站未经允许进行带人折返作业;7.因对车辆故障隐患未查出、未彻底治理,造成盲目出库上线运行影响运营;8.电动客车乘客报警装置作用不良;9.列车司机与车长通话和指令装置同时失去作用;10.车长或副司机在列车关门后起动时,未进行站车了望;11,执乘中未按规定要求执行呼唤制度;12.列车信号、通讯设备故障,未及时报活,修理;13.车辆、设备人为责任破损,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14.车内行车备品不齐全;15.错发、错收、错传或漏发、漏收、漏传行车命令;16.因错办、漏办进路造成列车变更交路;17.擅自变更作业计划或安排;18.调度电话或电台无录音或录音丢失;19.行车计算机系统监测功能无记录或记录丢失;20.私自听取或打印行车记录资料;21.漏开有关运营的技术设备;22.各类机柜门、检查孔盖未按规定锁闭或设施固定不牢;23.站台电视监控车门设备故障超过30分钟;24.列车、车辆、设施、设备、机房、班组或隧道内、车站内的站厅、站台、办公用房等处所(含非运营区域)发生初期起火冒烟的险情;25.设施、设备发生异常脱落,影响运营;26.施工、检修、清扫设备影响运营;27.电器、设备接线不符合安全规定;28.手摇道岔超过30分钟;29.轨道线路发生非正常临时更换钢轨;30.供电系统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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