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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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首先,浓度是计算易挥发物质排放量的重要参数之一、浓度的测量通

常通过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进行。浓度的单位可以是体积浓度(ppm,即每

百万体积中的物质量)、质量浓度(mg/m³)或体积分数(%)。通常,对

于易挥发物质的监测和控制,我们更关注体积浓度。

其次,排放速率也是计算易挥发物质排放量的重要参数之一、排放速

率的测量通常使用流量计进行,单位通常是体积流率(m³/h或Nm³/h)。

排放速率取决于物质的蒸发速度、压力差和出口截面积等因素。

排放时间是易挥发物质排放量计算的另一个重要参数。它指的是易挥

发物质的排放持续时间,单位通常是小时或天数。排放时间的长短取决于

具体的工业过程、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

最后,排放方式也会影响易挥发物质的排放量计算。常见的排放方式

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直接排放是指易挥发物质直接从源头释放到大

气中,如生产过程中的溶剂蒸发。间接排放是指易挥发物质在处理过程中

通过燃烧或处理装置转化为其他形式(如CO2,CO等)进行排放。

根据以上参数,易挥发物质排放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放量=浓度×排放速率×排放时间

例如,假设工厂的易挥发物质浓度为1000 ppm,排放速率为10

Nm³/h,排放时间为24小时,那么该工厂的易挥发物质排放量可以计算为: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计算公式只是一个简化的近似值,并且不考虑其

他因素对排放量的影响。在实际应用中,需要综合考虑易挥发物质的物理

性质、气象条件、风向风速等因素,采用更为复杂和精确的模型和方法进

行排放量的计算。

此外,为了控制和降低易挥发物质的排放量,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如改善工业过程、使用低挥发性物质替代易挥发物质、加装VOCs治理设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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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 排放量计算。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2.1 挥发性有机物

本方法所称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包括非甲烷总烃(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卤代烃等)、含氧有机化合物(醛、酮、醇、醚等)、含氮有机物、含硫有机物等。

2.2 非甲烷总烃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检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总称(以碳计)。

2.3 实测法

通过对企业排气筒或无组织排放源进行监测获取数据,并计算相应环节排放量的方法。

2.4 公式法

— 2 —

利用公式表征生产过程物料的物理化学过程,从而计算排放量的方法。

2.5 物料衡算法

根据物质质量的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变化情况进行定量分析,从而计算获得产生量或排放量的方法。

2.6 涂装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的涂层过程,又叫涂料施工。

2.7 工业涂装工序

工业生产中涂料调配、表面处理(脱脂、除旧漆等)、涂覆(含底涂、中涂、面涂、清漆)、流平、干燥等环节的生产工序。

2.8 涂料

涂于工件表面形成具有腐蚀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标示,绝缘,耐磨等)的连续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态材料的总称。

2.9 固化剂

是经过缩合、闭环、交联或催化等化学反应,引发涂料树脂单体聚合固化的物质或混合物。

2.10 稀释剂

涂装过程中,添加于涂料中,用于调节涂料树脂的溶解性、挥发速度的物质。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Gs=(5.38+4.1V)P H·F·(M)0.5

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

V——车间或室内风速,m/s;

P 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

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

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

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lgP H=(-0.05223A/T)+B

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

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1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1 常见有害物质A、B值

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Gz=M (0.000352+0.000786V )P ·F 式中,Gz ——液体的蒸发量,kg/h ; M ——液体的分子量;

V ——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 ,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2,一般可取0.2-0.5;

P ——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 。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3;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

10%时,可查表4、5、6、7。

储罐废气量计算

储罐废气量计算

储罐废气量计算

一、引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储罐在石油、化工、制药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储罐在使用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这些废气如不及时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因此,准确计算储罐废气量对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重点探讨储罐废气量的计算方法、影响因素、实际应用与案例分析,以期为相关领域提供参考。

二、储罐废气量计算方法

储罐废气量计算的方法主要有两种:理论计算和实际测量。

1.理论计算

2.理论计算是基于储罐的结构、存储物质的性质以及温度、压力等参数进行计算的。常用的理论计算公式包括:质量守恒方程、能量守恒方程、理想气体状态方程等。通过这些公式,可以推导出废气量与储罐内物质质量、温度、压力等参数的关系。

3.实际测量

4.实际测量是通过在储罐上安装废气测量装置,实时监测废气的产生量。常用的测量装置包括:流量计、压力计、温度计等。通过这些测量装置,可以实时监测并记录废气的产生情况,从而得到废气的实际产生量。

三、影响储罐废气量的因素

影响储罐废气量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储罐结构:不同结构、类型的储罐对废气量的影响较大。一般来说,大容量、密封性好的储罐废气量较少,而容量较小、密封性差的储罐废气量较大。

2.存储物质:不同物质在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量不同。一般来说,易挥发的物质产生的废气量较大,而稳定性好的物质产生的废气量较小。

3.环境因素:温度、压力、湿度等环境因素也会影响储罐废气的产生量。在高温、高压或湿度较大的环境下,废气的产生量会增加。

4.操作因素:操作不当或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波动也会影响废气的产生量。例如,频繁开关储罐盖、向储罐中注入液体或气体等操作都可能导致废气的产生量增加。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一、基于原辅材料的排污系数法

根据《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的成果,对精细化工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业、制鞋业、印刷业、塑料和橡胶制品业、金属表面涂装业主要原辅材料的VOCs的排放系数及普遍使用的VOCs治理措施去除效率进行了调研。可以考虑以下的公式核算VOCs的排放总量。

G=(m1×A1+ m2×A2+…+ mx×Ax)×η1×(1-η2)

式中:

G——企业的VOCs的排放总量,t/a;

m1、m2、mx——原辅材料的用量,t/a;

A1、A1、Ax——原辅材料的VOCs排放系数;

η1——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

η2——VOCs的治理效率,%。

优点:对于有主要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该方法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较为简单、方便。

不足:对于没有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难以用此法核算;此外,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1因废气收集系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密闭式的喷漆房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达95%以上,对于敞开式车间利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与集气罩的设计参数相关。

1、精细化工行业

精细化工行业包括涂料生产、油墨生产、黏贴剂生产等,VOCs来源主要是有机溶剂的使用,为了控制成本,企业会采取密闭措施回收挥发的溶剂,一般控制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在0.5%以内,此类行业所有原辅材料的排放系数取0.5%。

2、木质家具行业

3、制鞋业

4、包装印刷行业

5、塑料与橡胶行业

表4 塑料与橡胶行业VOCs排放系数

6、金属表面涂装行业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一、基于原辅材料的排污系数法

根据《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的成果,对精细化工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业、制鞋业、印刷业、塑料和橡胶制品业、金属表面涂装业主要原辅材料的VOCs的排放系数及普遍使用的VOCs治理措施去除效率进行了调研。可以考虑以下的公式核算VOCs的排放总量。

G=(m1×A1+ m2×A2+…+ mx×Ax)×η1×(1-η2)

式中:

G——企业的VOCs的排放总量,t/a;

m1、m2、mx——原辅材料的用量,t/a;

A1、A1、Ax——原辅材料的VOCs排放系数;

η1——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

η2——VOCs的治理效率,%。

优点:对于有主要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该方法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较为简单、方便。

不足:对于没有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难以用此法核算;此外,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1因废气收集系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密闭式的喷漆房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达95%以上,对于敞开式车间利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与集气罩的设计参数相关。

1、精细化工行业

精细化工行业包括涂料生产、油墨生产、黏贴剂生产等,VOCs来源主要是有机溶剂的使用,为了控制成本,企业会采取密闭措施回收挥发的溶剂,一般控制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在0.5%以内,此类行业所有原辅材料的排放系数取0.5%。

2、木质家具行业

3、制鞋业

4、包装印刷行业

5、塑料与橡胶行业

表4 塑料与橡胶行业VOCs排放系数

6、金属表面涂装行业

气体累积排放量计算公式

气体累积排放量计算公式

气体累积排放量计算公式

摘要:

1.气体累积排放量的概念及重要性

2.气体累积排放量的计算公式

3.计算公式的应用实例

4.注意事项及结论

正文:

一、气体累积排放量的概念及重要性

气体累积排放量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某个区域或装置所排放的气体总量。它对于环境保护和空气质量的监测与控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气体累积排放量的计算,可以评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以便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

二、气体累积排放量的计算公式

气体累积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

Q = V × σ × C × t

其中:

Q:气体累积排放量(单位:m)

V:排放气体的体积(单位:m)

σ:排放气体的密度(单位:kg/m)

C:排放气体的浓度(单位:mg/m)

t:排放时间(单位:h)

三、计算公式的应用实例

以某企业在一天内排放的二氧化硫为例,假设其排放气体的体积为10000m,密度为2.3kg/m,浓度为500mg/m,排放时间为24 小时。则该企业一天的二氧化硫累积排放量为:

Q = 10000m × 2.3kg/m × 500mg/m × 24h

= 230000000mg = 2300kg

四、注意事项及结论

在计算气体累积排放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确保所使用的排放气体的体积、密度和浓度等数据的准确性。

2.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排放时间,如按小时、天或月计算。

3.在比较不同气体的累积排放量时,需将它们的单位统一。

烟气量计算

烟气量计算

几个常用的系数供参考(排污系数)

烧一吨煤,产生1600×S%千克SO2,1万立方米废气,产生200千克烟尘。

烧一吨柴油,排放2000×S%千克SO2,1.2万立米废气;排放1千克烟尘。

烧一吨重油,排放2000×S%千克SO2,1.6万立米废气;排放2千克烟尘。

大电厂,烟尘治理好,去除率超98%,烧一吨煤,排放烟尘3-5千克。

普通企业,有治理设施的,烧一吨煤,排放烟尘10-15千克;

砖瓦生产,每万块产品排放40-80千克烟尘;12-18千克二氧化硫。

规模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3-7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乡镇小水泥厂,每吨水泥产品排放12-20千克粉尘;1千克二氧化硫。

物料衡算公式:

1吨煤炭燃烧时产生的SO2量=16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0.6-1.5%。若燃煤的含硫率为1%,则烧1吨煤排放16公斤SO2 。

1吨燃油燃烧时产生的SO2量=2000×S千克;S含硫率,一般重油1.5-3%,柴油0.5-0.8%。若含硫率为2%,燃烧1吨油排放40公斤SO2 。

排污系数:燃烧一吨煤,排放0.9-1.2万标立方米燃烧废气,电厂可取小值,其他小厂可取大值。燃烧一吨油,排放1.2-1.6万标立方米废气,柴油取小值,重油取大值。

【城镇排水折算系数】 0.7~0.9,即用水量的70-90%。

【生活污水排放系数】采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COD产生系数】60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

【生活污水中氨氮产生系数】7g/人.日。也可用本地区的实测系数。使用系数进行计算时,人口数一般指城镇人口数;在外来较多的地区,可用常住人口数或加上外来人口数。【生活及其他烟尘排放量】

锅炉吨位与废气产量的关系

锅炉吨位与废气产量的关系

锅炉吨位与废气产量的关系

锅炉燃烧废气排放量的计算

①理论空气需要量(V0)的计算

a.对于固体燃料,当燃料应用基挥发分Vy>15%(烟煤),计算公式为:V0=0.251 ×QL/1000+0.278[m3(标)/kg]

当Vy<15%(贫煤或无烟煤),

V0=QL/4140+0.606[m3 (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V0=QL//4140+0.455[m3 (标)/kg)

b. 对于液体燃料,计算公式为:

V0=0.203 ×QL/1000+2[m3 (标)/kg]

c. 对于气体燃料,QL<10455 kJ/(标)m3时,计算公式为:

V0= 0.209 ×QL/1000[m3/ m3]

当QL>14637 kJ/(标)m3时

V0=0.260 ×QL/1000-0.25[m3/ m3]

式中:V0—燃料燃烧所需理论空气量,m3 (标)/kg或m3/ m3;

QL—燃料应用基低位发热值,kJ/kg或kJ/(标)m3。

各燃料类型的QL值对照表(单位:千焦/公斤或千焦/标米3)

燃料类型 QL

石煤和矸石 8374

无烟煤 22051

烟煤 17585

柴油 46057

天然气 35590

一氧化碳 12636

褐煤 11514

贫煤 18841

重油 41870

煤气 16748

氢 10798

②实际烟气量的计算

a. 对于无烟煤、烟煤及贫煤:

Qy=1.04 ×QL/4187+0.77+1.0161(α-1) V0[m3(标)/kg]

当QL<12546kJ/kg(劣质煤),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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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全部内容。

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

浙环发〔2017〕30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

为规范我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计算,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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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计算暂行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现阶段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计算,也适用于汽车修理与维护业中的涂装工序VOCs排放量计算.

二、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Gs=(5.38+4.1V)P H·F·(M)0.5

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

V——车间或室内风速,m/s;

P 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

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

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

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lgP H=(-0.05223A/T)+B

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

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1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1 常见有害物质A、B值

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Gz=M(0.000352+0.000786V)P·F

式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

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2,一般可取0.2-0.5;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3;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10%时,可查表4、5、6、7。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3。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Gs=(5.38+4.1V)P H·F·(M)0.5

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

V——车间或室内风速,m/s;

P 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

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

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

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lgP H=(-0.05223A/T)+B

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

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1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1 常见有害物质A、B值

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Gz=M(0.000352+0.000786V)P·F

式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

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2,一般可取0.2-0.5;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3;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10%时,可查表4、5、6、7。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3。

气体排放浓度的实验测量与计算

气体排放浓度的实验测量与计算

气体排放浓度的实验测量与计算

气体排放浓度的实验测量与计算

引言: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大量有害气体的排放给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需要对气体排放进行实验测量和计算。本文将以二氧化硫(SO2)作为例子,介绍气体排放浓度的实验测量和计算方法。

实验测量:

实验测量是了解气体排放浓度的重要手段。首先,在排放源附近设置取样点,通过取样处的气体收集装置收集气体样品。常用的气体收集装置有吸附法和吸取法。吸附法是通过气体与吸附剂的接触,使气体中的SO2被吸附剂吸附,然后将吸附剂进行分析。吸取法是通过将气体进行吸取,使其溶解在吸取液中,然后通过对吸取液的分析来确定SO2的浓度。

然后,将收集到的气体样品送至实验室进行分析。常用的分析方法有分光光度法和电化学分析法。分光光度法是通过SO2与试剂反应生成具有特征吸收峰的物质,然后通过测量吸光度来确定SO2的浓度。电化学分析法是通过SO2与电极反应产生电流,然后通过测量电流的大小来确定SO2的浓度。

计算方法:

在得到实验测量结果后,需要进行浓度的计算。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计算法,一种是采用公式计算法。

直接计算法是将实验测量得到的SO2的质量浓度除以气体排放量来得到排放浓度。例如,实验测量得到的SO2的质量浓度为10 mg/m3,气体排放量为1000 m3/h,那么排放浓度为10 mg/m3 ÷ 1000 m3/h = 0.01 mg/m3/h。

公式计算法是根据实验测量所得的数据,采用特定的计算公式来计算排放浓度。例如SO2的排放量为1000 kg/h,烟气排放速度为10 m/s,烟囱截面积为100 m2,那么排放浓度为1000 kg/h ÷ (10 m/s × 100 m2) = 1 kg/m3。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废气VOCs排放总量核算方法的初步探讨(初稿)

一、基于原辅材料的排污系数法

根据《佛山市工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排放与治理现状研究》的成果,对精细化工行业、木质家具制造业、制鞋业、印刷业、塑料和橡胶制品业、金属表面涂装业主要原辅材料的VOCs的排放系数及普遍使用的VOCs治理措施去除效率进行了调研。可以考虑以下的公式核算VOCs的排放总量。

G=(m1×A1+ m2×A2+…+ mx×Ax)×η1×(1-η2)

式中:

G——企业的VOCs的排放总量,t/a;

m1、m2、mx——原辅材料的用量,t/a;

A1、A1、Ax——原辅材料的VOCs排放系数;

η1——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

η2——VOCs的治理效率,%。

优点:对于有主要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该方法计算VOCs的排放总量较为简单、方便。

不足:对于没有原辅材料VOCs排放系数的企业难以用此法核算;此外,有机废气的收集效率η1因废气收集系统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如密闭式的喷漆房的有机废气收集效率较高,可达95%以上,对于敞开式车间利用集气罩收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与集气罩的设计参数相关。

1、精细化工行业

精细化工行业包括涂料生产、油墨生产、黏贴剂生产等,VOCs来源主要是有机溶剂的使用,为了控制成本,企业会采取密闭措施回收挥发的溶剂,一般控制有机溶剂的挥发量在0.5%以内,此类行业所有原辅材料的排放系数取0.5%。

2、木质家具行业

表1 木质家具行业VOCs排放系数

3、制鞋业

表2 制鞋业VOCs排放系数

、金属表面涂装行业6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一、锅炉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1) 锅炉烟尘排放量

锅炉烟尘排放量按照下式计算:

()c fh DWar ar g A d Q Q q A B M η-⨯⨯⎥⎦

⎤⎢⎣⎡±⎪⎪⎭⎫ ⎝⎛⨯±⨯=-13913.31064增 式中: M A —烟尘排放量,t/h ;

Bg —锅炉连续最大出力工矿时的燃煤量,t/h ; c η—采用除尘器的除尘效率,%

Aar —燃煤的收到基灰分,%

q 4—锅炉机械未完全燃烧的热损失,%,与炉型与煤质等有

关,按照锅炉制造商或工艺设计计算的数据;

Q DW,ar —燃煤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Kj/kg ; d fh —锅炉烟气带出的飞灰份额,%;

Q 增为掺烧石灰粉增加的灰渣量,按下式计算:

⎪⎭

⎫ ⎝⎛⨯±⎪⎭⎫ ⎝⎛⨯-⨯=6480564412SO I Q CaO Q Q 石增 C a O T St B Q ar g ÷⨯⎪⎭

⎫ ⎝⎛⨯⨯=比石32561 式中:

Q 石—循环流化床锅炉。炉内掺烧石灰石的耗量,t/h ;

Star —燃料的含硫分,%;

T 比—钙硫比,本工程设计为2.2;

CaO —石灰石中氧化钙的百分含量;

Qso 2—SO 2的脱除量,t/h ;

(2) 锅炉SO 2排放量

锅炉SO 2排放量按下式计算:

K ar St q B M s g SO ⨯⨯⎥⎦⎤⎢⎣⎡-⨯⎥⎦⎤⎢⎣⎡-⨯=100

,10011001242η 式中:S t,ar —燃煤的收到基全硫份,%

K —燃煤中的硫燃烧后氧化成二氧化硫的份额;

S η—循环流化床锅炉掺烧石灰石的脱硫效率,%;

其他符号意义烟尘公式。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资料全

易挥发物质排放废气量的计算资料全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Gs=(5.38+4.1V)P

·F·(M)0.5

H

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

V——车间或室风速,m/s;

——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

P

H

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

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

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0.05223A/T)+B

lgP

H

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

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1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1 常见有害物质A、B值

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Gz=M(0.000352+0.000786V)P·F

式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

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2,一般可取0.2-0.5;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3;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10%时,可查表4、5、6、7。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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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挥发有机物排放废气量的计算

易挥发有机物排放是指无集中式排放口的一种排放形式。这种形式的排放量计算与集中式排放计算是不同的,现加以介绍。

1.有害物质敞露存放的散发量计算

有害物质敞露存放时,由于蒸发作用,不断地向周围空间散发出有害气体和蒸气,其散发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Gs=(5.38+4.1V)P H·F·(M)0.5

式中,Gs——有害物质的散发量,g/h;

V——车间或室内风速,m/s;

P H——有害物质在室温时的饱和蒸气压力,mmHg;

F——有害物质的敞露面积,m2;

M——有害物质的分子量;

5.38、4.1——常数。

由物理化学可知,各种物质的饱和蒸气压力随温度而改变,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

lgP H=(-0.05223A/T)+B

式中,T——有害物质的绝对温度,K;

A、B——常数,可从一般的物理化学手册中查取,表1列出了常见有害物质的A、B值。

表1 常见有害物质A、B值

2.液体(除水以外)蒸发量的计算

本计算方法适用于硫酸、硝酸、盐酸等酸洗工艺中的酸液蒸发量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Gz=M(0.000352+0.000786V)P·F

式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

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以实测数据为准,无条件实测时,可查表2,一般可取0.2-0.5;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当液体浓度(重量)低于10%时,可用水溶液的饱和蒸气压代替,查表3;当液体重量浓度高于10%时,可查表4、5、6、7。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3。

表2 槽边排风工艺槽产生有害气体计算参数

表3 硫酸溶液蒸气分压力(mmHg)

表4 硝酸水溶液上面的HNO3及H2O的蒸气压(mmHg)

注:浓度为重量浓度

. .. . .

表5 HCl水溶液液面上水蒸气和HCl气体分压(mmHg)

注:浓度为重量单位

. .. . .w

表6 HF水溶液液面上HF和H2O蒸气分压力(mmHg)

注:浓度为重量浓度

表7 水溶液的蒸气压(mmHg)

3.生产设备和管道不严密处的散发量

各种生产设备和管道都有不严密之处,不严密处泄漏出有害气体量往往随使用期增大而增大。有害气体的泄漏量一般可采用下式计算:

Gc=KCV(M/T)0.5

式中,Gc——设备或管道不严密处的散发量,kg/h;

K——安全系数,视设备的磨损程度而定,一般取K=1-2;

C——随设备内部压力而定的系数,其值列于表5-151;

V——设备和管道的内部容积,m3;

M——设备和管道内的有害气体和蒸气的分子量;

T——设备和管道内部的有害气体和蒸气的绝对温度,K。

表8 不同压力时的系数C值

4.油漆物件表面的散发量

一般在油漆时都要用各种有机溶剂(如汽油、苯、甲苯等)作为稀料,因此在油漆完后,物件在自然干燥过程中,全部有机溶剂将从物体表面挥发散出,其散发量常用下列公式计算:

G=ΣME

式中,G——油漆作业点的油漆挥发量,kg/a;

M——全年油漆用量,kg/a;

E——油漆挥发量,kg/1000kg,查表9。

表9 各类油漆有机溶剂挥发量

(计量单位:公斤或标m3/t油漆)

. .. . .w

. ..

. .w

表10 涂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油漆溶剂挥发系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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