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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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
—报送主管部门,审查资料,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计划草案,并公示不少于10天——报市政 府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准பைடு நூலகம்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
流程
前提
第一阶段全:市申城报市更城新市专更项规新划单中元划计定的划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未划入单元的且满足条件的自行
拟定更新单元 确定申报主体,由其组织展开申报: 权利主体(如村委会等)/权利主体委托的单一市场主体(个人或企业)/市、区政府相关部
门 改造意愿征集: 单一权利主体同意;2/3面积、数量,多地块的4/5面积; 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 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城市更新
(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
旧屋村等)
基础投资大
开发周期长
规划有弹性 与前瞻性
各区自治 政策复杂 调整频繁 操作难度大
利益方众多 谈判成本高
信息不对称 不公开 一事一议
成本结构复 杂
按建面计算 土地成本
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机构直接实施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更新“强区放权”的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城市更新行为,明确部门职责,优化城市更新流程,保障我区城市更新工作稳妥有序推进,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城市更新其他相关规定,我区制定新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出台新办法的背景及目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市区机构改革以及市政府及市级部门陆续出台的系列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均对城市更新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为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落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定位要求,市政府以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市级部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工业区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等相关政策法规,旨在发挥城市更新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深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有序、规范、高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

二是随着强区放权工作的持续推进,区级决策权不断调整和强化。

事权下放以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就开具城市更新项目《付清地价款证明》、城市更新项目已移交贡献用地涉及地上地下互联互通空间审批权问题等事宜明确由区城市更新机构负责。

三是2019年以来市、区机构改革方案对机构职能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部分机构名称、职能也发生变化,与原有城市更新办法存在较大差异。

四是市政府以及市级部门陆续印发了《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等系列政策法规,并且正在研究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城市更新审批提出了新的要求。

综上,结合我区城市更新工作实际,需对《深圳市福田区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福府规【2016】1号)进行修订后研究出台新办法。

二、出台新办法的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工作指引(试行)》(深人环【2018】610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土地信息核查及历史用地处置规定》(深规土规【2018】15号)《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审批规定》(深规划资源规【2019】2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1号)《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深府办规【2019】9号)三、各职能部门角色有何变化,如何配合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区政府成立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城市更新工作,对城市更新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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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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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第二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常需耗费1~2年)
准备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体,并形成地块和建 筑物信息汇总
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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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第二阶段: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二阶段成果
12
流程
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区政府组织制定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并落实实施
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物拆除进度安 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
形成单一主体:
1、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2、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4、合作项目,市场单一主体还需与村委签订合作协议 5、旧住宅区改造项目,区政府公开选择市场主体,市场主体与所有业主签订搬迁协议后形成单一主体
房地产权属证书登记注销:
建筑物拆除后,搬迁人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注销登记
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建筑物拆除和房地产证注销工作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当持实施主体确认文件、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相关土地权属证明 文件等材料,就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由实施主体进行开发建设的用地及地下空间,向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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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第二阶段主要成果: 通过收购/搬迁协议等形式形成单一主体 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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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阶段:建筑物拆迁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筑物拆除
搬迁人被确认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在区政府的组织和监督下完成建筑物拆除,并及时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就建筑 物拆除情况进行确认

深圳市城市更新培训PPT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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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管部门
市领导小组 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 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市领导小组下设市城市更新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市城市 更新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国土部门。 市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市城市更新办公室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市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 市规划国土部门 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规划国土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城市更新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政策法规、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组织拟订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 (三)组织拟订全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计划。 (四)组织进行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土地的清理。 (五)组织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或报批,审批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规划,批准功能改变类城市
Part 3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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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3.1 主要程序
业主签署改造意愿委 托书
受托单位申报纳入城 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
计划 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年
度计划 土地及房屋 确权、登记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拆 迁补偿协议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并完成旧建筑物拆除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
核发施工许可证
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 总人数2/3以上业主同意拆 除重建,并提供身份证及房
单元规划编制与审批 对于不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区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已生效的法定图则 等上层次规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公示结束后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函复计划申报主体,并将审批结 果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备案 。 对于涉及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或城市更新单元所在地区未有生效法定图则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区规划国土部门进行预审,符合要求的,向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升级 的,还应征求市产业部门的意见。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的现状建设情况、改造捆绑责任、 实施分期及措施等情况进行核查,市产业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的产业现状、产业导向等情况进行核查, 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区规划国土部门派出机构。区规划国土部门根据已生效的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对申 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函复计划申报主体,并将申报材料及初审意见报送市规划国土部门。 计划申报主体根据区规划国土部门的初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后,报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批。市 规划国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规划草案,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对公示 意见进行处理,并将修改后的规划草案及公示意见处理情况一并报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 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函复计划申报主体。

1-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ppt

1-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ppt

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四)主要政策——相关政策
5、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2017年4月7日印发(一),包括计划申报及清理、已批容积率调整、
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市与区的委托事项、地价政策衔接、开具地价 款证明、宗地图制作、贡献用地审批、电子政务平台。 ? 2017年12月13日印发(二),包括计划管理、规划管理、用地管理、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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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二)政策背景
为全面、系统规范更新改造工作,适应特区内外广泛的改 造需求, 深圳市于 2007年启动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的起草工作。
2009年8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三旧”改造政策, 要求 各地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 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AUTHORITATIVE INNOVATION FINE 权威 丨 创新 丨 精细
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四)主要政策——征求意见稿
12、深圳市地价测算规则(第二次征求稿) ? 汇总各类地价政策,包括新增用地、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改等。 ? 土地市场价格统一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非盈利性评估机构评估
省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促使各方对“城市更新办法”的认 识趋向一致。
AUTHORITATIVE INNOVATION FINE 权威 丨 创新 丨 精细
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亮点
1、首部系统、全面规范的城市更新活动政府规章。 2、城市更新目标明确,范围全面。 3、重视公众参与及合法权益的保障。 4、首次设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并实行计划管理。 5、与相关政策保持良好的衔接。 6、提出多种改造模式和改造方式。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全套版

流程
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第二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常需耗费1~2年)
准备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体,并形成地块和建 筑物信息汇总
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
申报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可以按有关程序进行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调出计划
单元规划公示:
经批准后,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就规划内容进行公告,并将相关内容函告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更新 单元规划的批准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相应内容的编制和修改,是相关行政许可的依据
流程
第二阶段:城市更新单元规划
第二阶段成果
流程
第三阶段:确定单一实施主体
区政府组织制定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并落实实施
工业楼宇转让模式
整体转让
适用所有已建成工业楼宇


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常规分割转让
约定可分割转让的

城市更新类项目改造后形成的工业楼宇

特殊分割转让
用地批准文件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不得 分割转让或未明确可以分割转让的,根据《管理
办法》要求进行分割转让
常规分割转让
常规分割转让
非城市更新类
实施主体资格认证:
单一主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区政府城市更新职能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进行不少 于7天的公示,发放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整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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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资格认证:
单一主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请实施主体资格确认,区政府城市更新职能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进行不少 于7天的公示,发放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项目实施监管协议:
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与实施主体签订,明确公建配套义务、搬迁义务、进度安排及时限、资金监管等事项
注: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相关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城市更新单元:
为拆除重建活动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落实目标和责任的基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多个更新项目
流程:四大阶段
第一阶段:报计划 第二阶段:报规划 第三阶段:确定实施主体 第四阶段:取得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旧改基础分享
(上)
2015.08.31
旧改——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城市更新分类及特点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 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 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第一部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基本概念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条件:
符合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环境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明显不符合经济发展等情形之一,且通过综 合整治或者功能改变难以有效改造的
按实施主体分类:
1、权利主体自行实施,单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者多个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其中一个权利 主体后由其实施。 2、市场主体单独实施,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非原权利主体的单一市场主体后由其实施。 3、合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以与单一市场主体通过签订改造合 作协议合作实施。 4、政府组织实施,政府通过公开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或者由政府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直接实施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完整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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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准备:
申报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纸/现状权属/建筑物信息/改造意愿书/照片;
审批过程:
区更新办核对资料(5个工作日)——区更新办资格认定、核查、综合判断(20个工作日)——报送主管部门,审 查资料,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计划草案,并公示不少于10天——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
Hale Waihona Puke 流程第一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
第一阶段目的与成功标志
流程
第二阶段:申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常需耗费1~2年)
准备工作:申请核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
申报主体向主管部门申请核查单元内土地及建筑物信息,主管部门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函复申报主体,并形成地块和建 筑物信息汇总
编制规划方案并报批:
申报主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方案,报送主管部门;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可以按有关程序进行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调出计划
第一部分: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基本概念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条件:
符合基础设施亟待完善/环境恶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明显不符合经济发展等情形之一,且通过综 合整治或者功能改变难以有效改造的
按实施主体分类:
1、权利主体自行实施,单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者多个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其中一个权利
旧改基础分享
(上)
旧改——城市更新
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
城市更新分类及特点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改 善消防设施、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 务设施、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和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内容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但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 用期限,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更 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深圳市城市更新全过程思维导图

深圳市城市更新全过程思维导图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试行)》 (深规土〔2010〕554号,以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深规土告[2010]16号 (以下简称“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与功能,修葺式更新,主要由政府统筹推进
城更单元计划申报风险申报条件不符:《更新办法》虽有规定,但很多条件仍属主观判断,需与相关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工作
改造意愿取得不能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复;房地产证;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
市规划国土部门
规划的效力 (细则第44条)
注销房地产权属证书委托书(经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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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Part 3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饰、装修许可文件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销售额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销售额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销Βιβλιοθήκη 额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费来源多元化.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申报 区政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费 来源
市政府
区政府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旧屋村
现状占地面积1.5倍的建筑面积不再补缴地价; 超出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此部分按基准 地价补缴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1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其他情形用地
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有合 法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用途及剩余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销售额
补缴地价
销售额
改造后应缴地价
销售额
原有合法建筑 面积地价
Part 4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如何申请建筑物功能改变?
——向市规划国土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和相关手续.
土地使用权人 或建筑物业主 递交申请材料
受理申请
公示
付清地价款
土地部门签订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补充协议
规划审批
规划部门收回原《深圳市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重新核发《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装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包括哪些内容?
——基本不涉及房屋拆建的环境净化、美化项目.
沿街立面更新
环境绿化美化
公共服务设施改造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一般不加建附属设施,加建的附属设施应当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1 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
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是谁?
建筑面积2
1993年7月市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 的居住用途旧屋。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工业区改造
改建为工业用途或者市 政府鼓励发展产业
改造为住宅、办公、商 业等经营性用途
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不再补缴地价;
增加的建筑面积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50%缴纳地价。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3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什么样的片区能进行拆除重建?
——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建成区(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
(一)更新范围符合更新单元划定的条件; (二)拟建用途符合法定图则的基本规定; (三)业主改造意愿符合两个三分之二的条件;
或者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表决同意。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211号 《关于试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深规土(2010)59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深规土[2010]324 《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禁止功能改变的情况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 (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 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 (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 (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 (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 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 (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 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 (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
市场主体
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补签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
政府主导
公开招拍挂 出让土地使用权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4 拆除重建地价测算
城中村
新建建筑容积率在2.5及以下部分,不再补缴地价; 建筑容积率在2.5至4.5之间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的 20%补缴地价; 建筑容积率超过4.5的部分,按照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补缴地价。
2011 2011 2012 2012
名称 《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 》深府[2005]56号 《关于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7]159号
《关于工业区升级改造的若干意见》深府[2007]75号 《关于推进我市工业区升级改造试点项目的意见》深府办[2008]35号 《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旧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工作方案》深府办[2008]93号 广东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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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二 三 四
城市更新政策介绍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Part 1 城市更新政策介绍
城市更新政策介绍
时间 2005 2007 2007 2008 2008 2009 2009 2010 2010 2010 2010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2 城市更新的三个途径
综合整治类
功能改变类
拆除重建类
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 ✓ 改善消防设施 ✓ 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 改善沿街立面、环境整治 ✓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不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和使用期限 保留建筑物的原主体结构 ✓ 改变部分或者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
✓ 可能改变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 ✓ 可能变更部分土地性质 ✓ 严格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城市 更新年度计划的规定实施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单元
城市更新单元
拆除重建 城市更新单元是为实施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为主的城市更新 活动而划定的相对成片区域; 基本单位 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城市更新目标和责任的基 本管理单位 多个项目 一个城市更新单元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更新项目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 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 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 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
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 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 应缴纳的地价。
政府关于宝安龙岗两区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试行)》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府〔2012〕1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深府办〔2012〕45号
Part 2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1 城市更新的必要条件
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 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办法》规定程序进 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
城市更新主要程序
4.1 进行城市更新的一般程序
业主签署改造意愿委托书
受托单位申报纳入城市 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
批准纳入城市更新 年度计划
土地及房屋确权、登记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 拆迁补偿协议
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并完成旧建筑物拆除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核发施工许可证
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拆除 重建,并提供身份证及房产证复印机以便申报.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3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谁来决定改造实施的主体?
——业主说了算,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
土地权利人 房屋权利人
协议 买卖 原地和异地安置 作价入股合作开发
遵循平等自愿的市场原则
单一权利主体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3 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
采用哪种方式出让土地?
——协议出让和公开市场招拍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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